一、完善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邢驰[1](2021)在《反垄断行政听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
王必行[2](2020)在《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由来已久,积累了许多富有见地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发现其研究重点主要在于行政听证制度基础理论、扩充行政听证制度的民主性、保证行政听证程序规范化、增加行政听证结果的包容性等方面。但是,对既往的研究进行反思,发现研究存在国际前沿理论与实践动态追踪匮乏、理论阐释与对策建议衔接不畅、刊物类型与研究者多元性不足、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较为局限等问题。今后的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可在行政听证的民主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听证程序参与人范围、违法责任的研究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刘俊男[3](2020)在《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文中认为行政拘留是指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该制度无论是在立法规范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没有明确细致的程序指引,这与未经任何正当程序禁止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理念相违背。对行政拘留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程序规制是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法律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法治难题。行政拘留的特殊性及制约规范的不完全性导致其成为行政权力失范滥用的重灾区。从当前行政拘留制度运行的实践反思来看,现行的行政拘留制度至少存在以下“顽疾”:一是公安机关恣意行使行政拘留权的现象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行政拘留处罚与其他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并处”时存在听证不协调的问题;三是暂缓执行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且其实施效果不尽人意。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引入具有强烈的理论需求和现实需求,是规范行政拘留程序的必要之举。听证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交换意见”的理性沟通过程,通过对执法程序规制来督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进而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拘留决定的认可感。在行政拘留制度中引入听证程序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行政拘留权的自我规制,限制行政拘留权的非法扩张和腐败滥用。行政拘留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决定理由、听证权利、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表达意见、接纳证据等程序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构建在现有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可行性:首先,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具有充足的适法依据和制度经验;其次,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某些观念得到了更新和转变;第三,域外国家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处罚要进行听证的态度不一而足。第四,时代的变化以及环境的改善也为行政拘留适用听证程序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条件。针对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在契合我国具体的改革精神与行政实践的基础之上,通过总结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经验,借鉴域外合理因素,可以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对于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受案范围的划定应当满足行政效率性及利益平衡性两个“两个基本要求”,并综合考察违法事件的紧迫程度、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形等“三个因素”。在立法技术上参照域外国家的否定式立法体例,将情况紧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听证将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案件排除适用行政听证程序;第二,对于行政拘留听证的形式宜采用非正式听证为主、正式听证为辅的运行模式。适用行政拘留正式听证的案件应在立法上做严格限制,仅适用于违法事实复杂不清、证据材料存在重大质疑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而非正式听证几乎不存在适用范围上的限制,通常适用于那些案情相对简单,对当事人影响较为轻微,事实、证据无重大争议的行政拘留案件;第三,对于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配套设计主要从告知程序、听证主持人制度、严格案卷排他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法律监督机制等五大方面展开。
王叶文[4](2019)在《浅论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听证中的运用》文中认为案卷排他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据书证、证言、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案卷材料作出行政决定。除非涉及众所周知的常识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专业经验作出判断,行政决定必须严格依据各类案卷材料反映的内容作出行政决定。这样才能防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裁量权力。行政听证制度赋予公民知情、参与、答辩等沟通性权利,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之一。而行政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对听证制度的重要保障,讨论的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过程中行政案卷的约束力问题。行政案卷的主要内容是对行政权运行过程的记录,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故行政案卷排他原则不仅在行政诉讼中是一项重要的证据原则,同时也是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置的程序性限制原则,能够有效防范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忽视案卷记录的恣意行为。在此原则要求下,只能以案卷中记载的法律和事实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狭义的行政案卷排他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只能以案卷为依据,不能在案卷之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依据。其正当性在于行政案卷排他原则能够确保程序正当以避免行政听证流于形式,通过确保角色分工、职能分离以控制行政权滥用,能够减少“错误耗费”以兼容公正与效益两种价值,保证决定的可接受性以提升听证结果满意度以及实现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实质参与以尊重个体尊严。行政活动可以分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等类型。在这些类别的行政活动中都包含非正式听证程序与正式听证程序。正式听证程序通常能够充分反映案件的事实与争点,因此应当作为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类型的行政决定。经过正式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都应当严格遵循案卷排他原则的要求,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行政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决策听证表现为价格决策听证等形式,虽然听证笔录能够反映听证当事人的基本观点,但行政机关还需要平衡专家意见、上级政府要求以及经济或社会需求等因素,所以只能在充分考虑听证笔录的内容后作出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的特征与行政决策相似,因此对听证笔录的内容应当仔细斟酌、积极反映,但难以做到仅仅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听证笔录的效力作出了“依据”“根据”“应被充分考虑”等规定。借鉴美、德、日、奥等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合理的行政案卷排他制度,将其有效运用到听证程序中,可以构建出符合我国本土化实践需要且具有科学性的行政程序性机制。故本文提出三点建议,行政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听证中运用需得到立法确认,建构该原则得以运用的配套性机制以及完善行政听证制度本身。
罗晓虹[5](2018)在《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地方行政程序法。其中,听证制度的设计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在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其次,听证制度和参与原则之间也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参与原则中,行政相对人有权获得通知、陈述、抗辩等,这些权利在听证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因此,听证制度成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并且在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还属于新事物,其中所制定的听证制度也还不够完善,无法充分体现民主的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功能。据此,应当通过地方行政程序法把听证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构建听证制度的总体框架,并完善听证制度的各项具体内容,以体现出听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其主体性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包括两点,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和实现正义。第二部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提高行政权行使的透明度;三是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四是约束行政权滥用。第三部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构成。对目前地方行政程序法中就听证制度的立法文本的具体规定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从而使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跃然于纸。在对听证制度的法律文本进行分析时,选取的是目前地方层面已经出台的十七部地方行政程序法。第四部分:对地方行政程序法文本中就听证制度的规定的问题进行呈现,并对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该部分对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的听证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总结,以期对听证制度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建议。回应了第四部分呈现出的问题,提出完善听证制度的建议,包括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任资格和职权、优化听证参与人的产生方式、保障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以及构建听证制度的监督与问责机制这四个方面。
张超[6](2015)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有效手段,有效地保证了公民参与到公共事物的决策当中。我国自从1996年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行政听证制度以来,听证的范围不断扩大,在促进行政民主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政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入手进行分析,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目的、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对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理论概述。简单介绍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从法理上分析了行政听证制度,并探讨其基本原则。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通过对现状的阐述发现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立法层面的缺失、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不合理等等,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的行政听证制度,主要从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代表方面入手,通过比较借鉴,总结出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几点启示。第五部分通过以上的论述和分析并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一些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概要总结全文。
张倩[7](2014)在《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因境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当代中国,行政听证已经成为行政法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行政听证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却遭遇了各种制度困境和功能困境。这些困境的表现形式十分多样,隐藏其背后的原因也十分复杂。本文试图从一个全景式的角度观察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存在样态和功能困境,进而分析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梳理了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制度现状及其预设功能。本章先理清了听证与行政听证的概念、渊源、特征,分析了听证的法理基础,讨论了当代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状况。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起源于行政权受控的当代背景,在此背景之下,陆续出台了若干旨在控制行政权、加强程序建设的法律,这些法律中有不少内容与听证相关。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具有制约行政权力、保障人权、规控行政程序和促进民主决策的多种预设功能。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困境。虽然行政听证具有众多预设功能,但在当代中国,几乎在所有方面,这些功能都存在缺陷,概而言之,即权力规约形式化、权利保障片面化、程序规控虚置化和民主决策空洞化。第三章探讨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之所以出现功能困境的立法诱因。由于我国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在其表现形式上显得比较粗陋。加之程序性规则过于简单,监督与归责机制有所缺乏,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在法律层面上的不完备是导致功能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章探寻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宏观背景。在当代中国,普遍流行着听证是民主决策重要形式的观点,这种观点导致了人们对听证价值的认识偏差和听证功能的定位偏差;在行政决策听证中,则存在不均衡的利益博弈;传统政治文化也导致了控权意识的匮乏。这些都是行政听证功能困境的背景和重要成因。第五章指出了治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可能路径。根据前两章对原因的讨论,本章讨论了解决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基本方法,即一方面需要对行政听证的宏观背景进行治理,强化对行政权的约束,另一方面则需要完善行政听证的具体规则,并加强行政听证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
王鑫[8](2014)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优化 ——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背景下讨论》文中研究说明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起源于司法领域,其核心精神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即在作出不利于一方的决定时,应该给予对方充分的陈述、质证、辩护的机会。行政听证制度将对行政权的监督扩展至行政过程中,很好地应对了二战以后,因行政权极度膨胀而造成的立法权、司法权对其制约不足的局面,行政听证制度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我国一直致力于法治建设,行政听证制度的优化自然应为题中之义。最早设立于《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制度,虽是意义重大的开启,但制度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跟进的其他法律对其也未进行实质性的发展。在核心制度发展受阻的情形下,被学界呼吁多年的统一行政程序法也迟迟未能出台。在当今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关键时期,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权规范和控制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已成共识。尤其是在执政党近期提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关口,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更显得紧迫和必要。在这一大背景下,对其核心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做梳理和讨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听证制度进行分析和梳理,指出其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对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进行阐释,最后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下,提出对行政听证制度优化的对策。本文共四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首先,对行政听证概念及其发展的脉络进行了梳理,然后再此基础上对行政听证的概念做出新的界定。其次,对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做概括性的阐述,包括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德国的法治理论与人类尊严说以及我国的人民民主原则。最后论述了行政听证的特征和其遵守的基本原则,特征包括准司法性和职权性,基本原则是指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第二章主要是对现行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状况进行分析,以勾勒出我国行政听制度的发展现状。对制度分析时,选取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价格法》五个对象。进行实证分析时,选取了行政程序法先试先行的湖南省株洲市的案例作为样本,试图反应出我国行政听证发展的前沿水平。第三章是对现行听证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呈现,并对不完善的原因进行了揭示,该章中笔者用了大量的笔墨对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的听证制度进行了分析、总结,以便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提供借鉴。第四章是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对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优化的方案,主要从听证的范围以及听证主持人、案卷排他、听证代表遴选,监督救济几方面展开。
李惠民[9](2012)在《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文明飞速发展的时代。强国必先强教,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社会的进步要以教育的科学发展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一般是由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所决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从根本上讲是一个政府做出教育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故真正决定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是政府做出的教育行政决策。所以,教育行政决策的科学程度直接影响着国家教育发展的合理程度。本文旨在于教育行政决策程序环境中构建听证制度,在充分论证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建立和施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从教育行政听证的事由制度、主体制度、程序制度和效力制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并形成教育行政听证制度体系,以解决我国教育行政决策领域存在的缺乏民主机制、决策过程缺乏科学性等问题。本文从听证活动的起源、发展及其在立法、行政处罚、价格制定等领域的应用出发,运用逻辑分析、系统构建、建立模型等方法进行教育行政听证制度体系构建,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将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应用于实际。最后形成了具有逻辑分析、系统分析,又有模型建立、案例解析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一、对教育行政听证制度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听证的起源、发展及其法理基础、在行政领域的应用进行梳理,为整个研究建立基础和框架。二、对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教育行政决策领域建立和施行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其中,在必要性分析中认为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是教育行政决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可行性分析中从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建立的社会环境、相关法律规定及其成本优势进行论述,最终得出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结论。三、进行教育行政听证制度体系构建。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子制度:事由制度、主体制度、程序制度和效力制度。其中,事由制度主要对教育行政听证事件进行识别和处置;主体制度主要对各听证主体的职权、义务和遴选进行规范,并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参与人构成比例分配模型,确定了主体制度的运作流程;程序制度主要从操作层面依照时间序列对教育行政听证会(正式或非正式)运作的流程进行规范;效力制度主要对听证结果的效力进行规范,并提出媒体监管方案对听证过程效力进行保障。四、对辽宁省物价局于2007年1月18日举行的高校学分制收费决策听证会进行案例分析。在对听证会资料的充分收集及整理的基础上,依据听证会举办的背景和基本情况,以教育行政听证制度体系为规范,客观地从事由、主体、程序和效力四个方面对听证会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孟珊宇[10](2012)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听证制度奠基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正当程序原则,在西方国家的出现是追求程序正义的自然结果。不少国家在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规范当中构建了行政听证制度,赋予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国外行政听证制度相对完善,如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主要表现为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较大、听证主持人中立性强、听证笔录法律效力高等等。国外完善的行政听证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不管在理念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都存在值得借鉴之处。我国近些年来也在不同的法律领域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如处罚听证、许可听证、价格听证。听证对于规范、约束行政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具有进步性。当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的问题同样客观存在,主要表现为:行政听证程序的启动存在随意性;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听证代表的选取不透明;听证主持人的职权不确定;行政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这些不足直接导致了行政听证在实践当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在观念层面“重实体、轻程序”、公权大于民权的观念依然存在,导致行政听证应有的限权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立法文本层面的不足也是导致行政听证制度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一。我国行政听证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且行政程序法尚未制定,这一现状同样导致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法制实践中效力有限。此外,其他相关制度如信息公开不严、法律监督乏力,也造成了行政听证制度在实践中的局限性。本文就行政听证的启动权、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地位与职权、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等角度,探讨了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路径与对策,提出如下观点:行政听证启动权配置应适当向行政相对人转移;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行政听证代表的选取应公开、透明、听证主持人的地位应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保持听证主持人的中立性,其职权应有所扩大;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应有所加强,使其成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依据。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以促进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总之,我国在将来行政程序法的创制过程中,应将行政听证制度作为立法重点,并通过法律移植等措施,积极学习、借鉴国外行政听证制度与实践中的做法,立足于正当程序理念,通过加强行政听证,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
二、完善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回顾 |
(一)行政听证的内涵及功能价值 |
1. 行政听证的内涵。 |
2. 行政听证的功能价值。 |
(二)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 |
1. 行政听证的理论渊源。 |
2. 行政听证的国内制度依托。 |
(三)扩充行政听证制度的民主性 |
1. 行政听证范围。 |
2. 完善行政听证参与机制。 |
(四)保证行政听证程序规范化 |
1. 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听证制度。 |
2. 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确保专业化与独立化。 |
(五)增加行政听证结果的包容性 |
1. 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 |
2. 行政听证救济制度。 |
二“获”“惑”并存: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反思 |
(一)国际前沿理论与实践动态追踪匮乏 |
(二)理论阐释与对策建议衔接不畅 |
(三)研究质量与研究者多元性不足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较为局限 |
三“观往知来”: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展望 |
(一)行政听证价值的研究 |
(二)听证程序参与人范围的研究 |
(三)违法责任的研究 |
四结语 |
(3)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的研究概况 |
(二) 国外的研究概况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概述 |
第一节 行政拘留的界定 |
一、行政拘留的内涵 |
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行政拘留的认知 |
第二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与功能 |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 |
二、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 |
第三节 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界定与法理基础 |
一、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界定 |
二、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二章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缘由与困境 |
第一节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缘由 |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之初缺乏借鉴经验 |
二、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
三、对司法型正式听证形式的误解 |
四、对行政效率的片面追求 |
五、建立了暂缓执行制度作为替代 |
第二节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困境 |
一、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权的随意性过大 |
二、行政处罚并处时适用听证程序的尴尬 |
三、暂缓执行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 |
第三章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
一、实现行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
二、基于二元制裁体系的现实要求 |
三、有效化解现行行政拘留制度的现实困境 |
四、弥补暂缓执行制度的固有缺陷 |
五、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第二节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可行性 |
一、构建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实证法依据 |
二、现有行政处罚听证的制度经验 |
三、域外限制人身自由罚的听证经验可资借鉴 |
四、对司法型行政听证形式误解的消除 |
五、行政拘留听证并不必然降低行政效益 |
六、对行政机关程序控权信任感的提升 |
七、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
第四章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确定行政拘留听证适用范围 |
一、两个基本要求 |
二、三个因素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拘留听证程序的形式 |
一、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
二、听证形式的选择 |
第三节 构建行政拘留听证的配套制度 |
一、建立行政拘留听证的告知制度 |
二、实行确保中立的行政拘留听证主持人制度 |
三、构建行政拘留正式听证的严格案卷排他制度 |
四、健全行政拘留听证的说明理由制度 |
五、建立行政拘留听证法律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浅论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听证中的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初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体例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写作体例 |
第一章 案卷排他原则及其在行政听证中的运用 |
一、案卷排他原则的概念 |
(一)案卷的内涵 |
(二) 案卷排他原则的内涵 |
二、案卷排他原则运用于行政听证的渊源和理据 |
第二章 行政听证中确立案卷排他原则的正当性 |
一、确保程序正当以避免行政听证流于形式 |
二、贯彻角色分工、职能分离以控制行政权滥用 |
(一)作为裁决者的行政首长依据案卷作出决定以防止擅断 |
(二) 利害关系人的陈述论辩固定于案卷可实质性影响决定 |
(三) 专家的专业意见固定于案卷得以对决定发生权威性影响 |
(四) 主持人与裁决者职能分离以防止决定受偏私左右 |
三、减少“错误耗费”以兼容公正与效率 |
四、保证决定的可接受性以提升听证结果满意度 |
五、实现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实质参与以尊重个体尊严 |
第三章 我国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听证中运用的实践 |
一、关于行政听证笔录效力的文本规定 |
(一) 未明确规定行政听证笔录效力的法律文本 |
(二) 规定行政听证笔录“应被充分考虑”的法律文本 |
(三) 规定行政听证笔录应作为行政决定“依据”的法律文本 |
(四) 规定行政听证笔录应作为行政决定“根据”的法律文本 |
(五) 小结 |
二、行政案卷运用于行政听证的现实状况 |
(一) 价格听证的典型案例分析 |
(二) 行政处罚听证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 小结 |
第四章 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听证中运用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行政案卷排他原则的运用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案卷排他原则的运用 |
三、小结 |
第五章 行政听证中运用案卷排他原则的建议 |
一、案卷排他原则运用于行政听证的立法确认 |
(一) 立法确认的原则 |
(二) 立法确认的模式 |
二、行政案卷排他原则与相关重要原则或规则的对接 |
(一) 与“禁止单方面接触”规则的衔接 |
(二) 与“官方认知”原则的协调 |
三、行政听证制度本身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 |
(一) 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
(二) 实现正义 |
(三) 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
二、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 |
(一)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二) 提高行政权行使的透明度 |
(三) 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 |
三、我国现有地方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构成 |
(一) 听证制度的逻辑结构 |
(二) 听证的适用范围 |
(三) 听证主持人的相关规定 |
(四) 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四、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不足及成因 |
(一)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存在的不足 |
1、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方式不明确 |
2、听证参与人产生方式不合理 |
3、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不明确 |
4、听证缺乏监督与问责机制 |
(二)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不足的成因 |
1、重实体轻程序的法治观念 |
2、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 |
3、对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的过度考量 |
4、行政权过于强势 |
五、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建议 |
(一) 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方式 |
1、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方式 |
2、明确听证主持人的职权 |
(二) 完善听证参与人的产生方式 |
(三) 保障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听证制度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个人简历和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6)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行政听证制度概述 |
2.1 行政听证制度内涵 |
2.1.1 行政听证的概念 |
2.1.2 行政听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
2.2.1 英美法系的法理基础 |
2.2.2 大陆法系的法理基础 |
2.2.3 我国的法理基础 |
2.3 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
2.3.1 行政公开原则 |
2.3.2 职能分离原则 |
2.3.3 事先告知原则 |
2.3.4 案卷排他性原则 |
第3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实施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3.1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实施的现状 |
3.1.1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规定 |
3.1.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实践情况 |
3.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立法层面的缺失 |
3.2.2 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不合理 |
3.2.3 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且可操作性不强 |
3.2.4 听证主持人制度不完善 |
3.3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
3.3.1 思想观念上的落后 |
3.3.2 程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
3.3.3 公务员队伍良莠不齐且认知不够 |
3.3.4 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 |
第4章 美日德行政听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4.1 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1.3 德国 |
4.2 听证主持人 |
4.2.1 美国 |
4.2.2 日本 |
4.2.3 德国 |
4.3 听证代表 |
4.3.1 美国 |
4.3.2 日本 |
4.3.3 德国 |
4.4 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议 |
5.1 加强行政听证立法工作 |
5.2 完善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
5.2.1 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
5.2.2 确定不予听证事项 |
5.3 完善听证参加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
5.3.1 应建立听证当事人制度 |
5.3.2 应建立健全听证主持人制度 |
5.4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 |
5.4.1 完善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监督机制 |
5.4.2 健全违反行政听证程序的司法救济 |
5.4.3 落实国家赔偿形式追究责任制度 |
5.5 强化行政程序的理念 |
第6章 结论 |
6.1 要制定统一的行政听证规则 |
6.2 树立正确的行政听证观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着作及获奖情况简介 |
(7)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因境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由来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及其预设功能 |
第一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意涵 |
一、听证之意涵 |
二、行政听证之意涵 |
三、行政听证的种类 |
四、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 |
第二节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 |
一、中国行政听证制度产生的背景 |
二、中国行政听证立法概况 |
三、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第三节 中国行政听证的预设功能 |
一、制约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 |
二、尊重人权,保障公民权利 |
三、规控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
四、深化民主原则,促进民主决策 |
第二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困境 |
第一节 权力规约形式化 |
一、行政听证主持人身份不独立 |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单方解释权 |
三、听证笔录的效力孱弱 |
第二节 权利保障片面化 |
一、保障对象的片面化 |
二、被保障权利属性片面化 |
三、权利保障环节片面化 |
第三节 程序规控虚置化 |
一、听证代表制度缺失 |
二、质证辩论程序缺失 |
第四节 民主决策空洞化 |
一、听证代表与听证事项缺乏相关性 |
二、听证议题结构化 |
三、先实施后听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立法诱因 |
第一节 统一行政程序法典阙如 |
一、重复立法 |
二、规则冲突 |
三、立法空白 |
第二节 操作性规则缺失 |
一、私益听证与公益听证的共性缺失 |
二、私益听证与公益听证的个性缺失 |
第三节 听证监督机制匮乏 |
一、内部监督机制欠缺 |
二、外部监督机制乏力 |
第四节 归责机制阙如 |
一、行政责任之归责 |
二、法律责任之归责 |
三、政治责任之归责 |
第四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背景因素 |
第一节 认知偏差与价值错位 |
一、无意的价值偏差 |
二、刻意的功能错置 |
三、价值期待与功能现实的矛盾 |
第二节 不均衡的利益博弈 |
一、价格听证中的角色与不对称信息 |
二、不均衡博弈中的角色关系 |
三、封闭的利益博弈 |
第三节 行政越权与文化惯性 |
一、“行政主导”体制下的行政越权 |
二、传统政治文化的思维惯性 |
第五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环境整饬 |
一、价值纠偏 |
二、制度分流 |
三、权力规制 |
第二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规则建构 |
一、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 |
二、私益听证的程序规则建构 |
三、公益听证的程序规则建构 |
第三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配套制度 |
一、职能分离与听证主持人制度 |
二、独立管制委员会制度 |
三、司法审查制度 |
结语:困境中的制度抉择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优化 ——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背景下讨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行政听证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缘起与内涵 |
一、 行政权的扩张与行政听证制度的兴起 |
二、 行政听证概念再界定 |
第二节 行政听证的法理基础 |
一、 自然公正原则 |
二、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三、 法治国理论与人类尊严说 |
四、 人民民主原则 |
第三节 行政听证的特征及原则 |
一、 行政听证的特征 |
二、 行政听证的原则 |
第二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现状 |
第一节 现行行政听证制度分析 |
一、 《行政处罚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 |
二、 《价格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 |
三、 《行政许可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 |
四、 《立法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 |
五、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听证制度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听证制度的实践状况 |
一、 实证案例介绍——以株洲市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为例 |
二、 实证案例的法律评析 |
第三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缺陷与原因 |
第一节 从国家立法层面看现行听证制度的不足 |
一、 立法分散,缺乏统一 |
二、 范围狭窄,覆盖不全 |
三、 制度笼统,有待细化 |
第二节 地方统一程序立法中行政听证制度的瑕疵 |
一、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听证制度设计 |
二、 《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中的相关制度分析 |
三、 《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中的相关制度分析 |
四、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相关制度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法治观念陈旧 |
二、 行政权过于强势 |
三、 对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的过度考量 |
第四章 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背景下听证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与要求 |
一、 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 |
二、 应扩大行政听证的范围 |
第二节 需要确立并优化的制度 |
一、 听证案卷排他制度 |
二、 听证主持人制度 |
三、 听证代表遴选制度 |
四、 监督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绪论 |
一、 问题提出 |
二、 核心概念界定 |
三、 文献综述 |
(一) 听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二) 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
四、 研究基础 |
(一) 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的指导思想 |
(二) 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的决策环境 |
五、 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我国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
(一) 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
(二) 教育行政决策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 我国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的可行性 |
(一) 社会环境 |
(二) 法律规定 |
(三) 成本优势 |
第二章 教育行政听证制度体系构建 |
一、 事由制度 |
(一) 有关教育行政听证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
(二) 教育行政听证事件的识别 |
(三) 教育行政听证事件的处置 |
二、 主体制度 |
(一)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
(二) 教育行政听证主体的职权与义务 |
(三) 教育行政听证主体的遴选 |
(四) 教育行政听证参与人的构成比例分配模型 |
(五) 教育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运作流程 |
三、 程序制度 |
(一)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
(二) 教育行政听证程序构建 |
四、 效力制度 |
(一) 教育行政听证结果效力 |
(二) 教育行政听证过程的效力保障:媒体监管 |
第三章 案例分析:辽宁省高校学分制收费决策听证会 |
一、 背景 |
二、 情况描述 |
三、 情况分析 |
四、 完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行政听证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方法与思路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 |
2.1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 |
2.1.1 规范层面 |
2.1.2 实践层面 |
2.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不足 |
2.2.1 听证启动存在选择性 |
2.2.2 听证适用范围狭窄 |
2.2.3 听证代表选取不透明 |
2.2.4 主持人地位与权力不明 |
2.2.5 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 |
第3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不完善的成因 |
3.1 立法不具体并缺乏操作性 |
3.2 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 |
3.3 程序正义观念缺乏 |
第4章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对策 |
4.1 听证启动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
4.2 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
4.3 公平地选择听证代表 |
4.4 明确主持人的地位与权限 |
4.5 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完善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反垄断行政听证制度研究[D]. 邢驰. 浙江理工大学, 2021
- [2]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王必行.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04)
- [3]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D]. 刘俊男.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4]浅论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听证中的运用[D]. 王叶文. 苏州大学, 2019(04)
- [5]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D]. 罗晓虹. 福州大学, 2018(03)
- [6]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D]. 张超. 东北大学, 2015(06)
- [7]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因境及其治理研究[D]. 张倩. 武汉大学, 2014(07)
- [8]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优化 ——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背景下讨论[D]. 王鑫.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9]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研究[D]. 李惠民. 首都师范大学, 2012(01)
- [10]我国行政听证制度问题研究[D]. 孟珊宇. 湘潭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