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贵杭[1](2021)在《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建筑策划研究》文中提出乡村振兴作为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首要任务,乡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乡村社会与环境面貌正经历着巨大的转变。而当下随着乡村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提高,乡村文化服务建设被忽略,陈旧的文化空间正逐渐被村民所抛弃,乡村文化逐渐走向凋零。面对这种现象,大量建筑师开始进入到乡村领域开展文化建设活动,乡村建设成为了建筑师乐此不疲的天堂家园。众所周知,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城市建设有城市建设规范控制,而乡村社会缺乏有效的规划标准而导致众多的盲目建设,建筑师裹挟着主观意念进行的自我乡村实践,肆意的建设对乡村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当下的乡村建设急需有效的规划指导。建筑策划是作为一种依据科学方法认知社会环境,并真正创造出满足实际需求的物质空间与文化环境的方法,正是当下乡村建设迫切需求的。本论文正是从建筑策划的角度去研究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建设实践,作为村民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乡村文化空间的使用问题正逐渐凸显出来。如何进行乡村文化建筑的建设活动,如何提营造村民的文化生活空间,如何获得村民的文化认同,以及如何科学而有效地指导建设当代乡村文化建筑成为了在乡村建设发展过程中亟待研究的课题。本论文通过对建筑策划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将其具体到当代乡村文化建设项目建设中,结合建筑策划的优势,进一步探讨建筑策划在乡村环境中的可行性。通过分析乡村社会的特征与当代乡村村民的文化生活,并结合当代乡村实践案例探讨建筑策划在当代乡村文化建筑设计过程中内在关联。通过建筑策划理论与方法,进一步分析了针对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分析与定位,依次为基础,对乡村文化环境进行内外条件调查,提出从场地环境、空间内容、技术经济以及实施保障等角度完成对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建筑策划内容的构建。结合笔者亲身参与的实践项目对建筑策划的构想内容进行反馈验证。希望通过对乡村文化建筑的策划研究,能够真正为乡村的文化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的设计依据。
王骏钦[2](2020)在《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认为背 景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中国特色的健康城市建设行动。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这一宏观政策干预,从而对影响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既往的研究中缺乏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对城市环境、社会发展和人群健康的长期影响研究,通过建立一套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法学参考。目 的本研究通过对国家卫生城市的现况和标准进行研究,筛选适宜指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量化可行的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为下一步开展卫生城市评价工作提供评价工具。方 法通过收集1989~2019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中国卫生城市命名资料,描述我国卫生城市分布特征,提供研究背景依据。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分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构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框架。通过专题小组讨论,形成评价指标池。采用德尔菲法,建立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检验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结 果国家卫生城市的覆盖率为43.38%,其中东、中、西3个地区国家卫生城市覆盖率分别为54.36%、32.31%和40.63%。两轮德尔菲法专家积极系数分别为94.44%和100%,协调系数分别为0.2729(P<0.001)和0.2774(P<0.001),权威程度分别为0.86和0.87,克朗巴赫α系数分别为0.919和0.947。第一轮专家咨询删除了 7个三级指标,增加3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修改了 4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第二轮删除了 7个三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最终建立了包含环境卫生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群健康水平3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的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结 论本研究建立的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涵盖的内容全面,指标可及性较好,能有效对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进行客观评价,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能为评价国家卫生城市对环境卫生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群健康水平的长期影响提供技术支持。结合我国卫生城市创建的现状情况,要深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测和考核。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卫生城市影响评价涉及的指标数据资料,探究卫生城市对环境卫生、社会发展和人群健康的影响。为中西部更为积极全面的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提供政策依据,提升全国创建覆盖率,以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目标。
吴玉姣[3](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研究说明“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陈威[4](2018)在《流动摊贩的规划应对研究》文中提出聚焦于当前多数城市中饱受争议的社会群体——流动摊贩,他们占道经营的行为使规划严肃性遭受质疑,虽然政府采取管理措施进行管制,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合理的规划技术和方法,以期解决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影响城市空间功能正常使用和污染环境等问题。首先分析关于流动摊贩的现有理论成果,发现这些论争主要围绕流动摊贩是否必要和是否应合法展开讨论。本文对流动摊贩是否必要的理论主要从城市空间与规划、文化、经济、食品安全、社会需求、摊贩权利和城市管理方面进行梳理;对流动摊贩是否应合法主要从城市空间使用、摊贩权利、城市管理、缓解社会矛盾等角度进行讨论。为更直观和客观的了解流动摊贩现象,选取广州大学城和梅州市兴宁市的流动摊贩为对象,采用现场调查和图片记录法的形式,并结合有关文献阅读,调查摊贩经营的空间和时间特征。并从流动摊贩经营空间、经营格局、周边用地类型、经营时间等角度进行分析,更深入认识流动摊贩经营特征。最后发现流动摊贩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经营行为损害城市形象、无序经营导致空间过度拥挤,影响空间功能正常发挥;然而流动摊贩现象也存在暂时无法被取代的正面效应,如满足摊贩和消费者需求以及给公共空间带来活力。因此,规划不应回避流动摊贩现象,并提出规划应对流动摊贩经营空间的主要问题。进而探讨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措施规范引导流动摊贩经营空间,消除摊贩经营对空间的负面影响并提高经营空间品质,通过研究,发现是可以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空间设计要素方面提出措施,有效解决问题。
李庆召[5](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认为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王凤[6](2017)在《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对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选择了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梅州作为研究地点。梅州是550万客家人的聚居地,但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就业形势又不容乐观使得梅州市内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了家庭与生活不得不远走他乡外出务工。在2016年,梅州市8个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13.3万人,约占全市小学、初中生总数45.21万人的29.4%。为更好的研究留守儿童问题,以五华县潭下镇中心小学、大埔县洲瑞镇实验学校、梅县区径义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留守儿童作为调查对象。这三所学校均地处县城的边角,是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数量较多且分布集中的留守儿童,3所学校留守儿童合计有440人,占学校总人数1209人的36.39%。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全面掌握了梅州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分布、教育、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的现状,发现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亲情失落、监管失职、教育失位、社会失助等问题。经分析解剖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相对应的建议和对策,认为要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家庭和政府、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应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基层政府和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并注重多方合作、共同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彭敏,刘志涛,李娟娟,赵江,张强[7](2017)在《2012—2016年云南省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文中指出目的了解云南省2012—2016年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对2012—2016年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的食源性致病菌污染事件进行整理分析。结果云南省2012—2016年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共报告食源性致病菌污染事件160起,中毒6 785人,死亡12人,分别占同期云南省食物中毒事件相应统计项总数的5.11%、6.06%及3.58%。致病菌中毒起数和中毒人数排名前3位的致病菌种为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蜡样芽胞杆菌。致死率最高的菌种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致病菌中毒起数和中毒人数排名前3位的致病食品类型为肉与肉制品、混合食品及蔬菜类食品。但致死率较高的食品来源是粮食类。学校食堂发生食源性致病菌污染中毒人数占36.70%,家庭发生食源性致病菌污染事件数占31.25%。由于加工不当导致的食源性致病菌污染发生事件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占比40.00%,50.49%。因误食误用导致的死亡占死亡人数的50.00%。结论食源性致病菌污染是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高发季节、高发场所、重点菌种及主要食品进行重点监测和管理。加强致病菌中毒的相关研究和事件调查处置,做好相关科普宣传等,是预防和控制致病菌中毒事件的有效措施。
余雅[8](2017)在《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析 ——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食品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日常饮食的健康性越来越关注。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食品安全”成为了上至国家政治、下至百姓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关注度空前提高。因此,如何全面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抓住制约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关键因素,进一步探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更好配置社会资源、政府资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一个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是当下所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本文在相关概念和文献综述的基础之上,以梅州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对其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督职能进行分析。本文首先交代了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与方法,然后采用文献研究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与政府职能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分析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定位,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环境的净化、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消费空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和社会调研的方法,对梅州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进行研究,并选取消费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研究的对象,调查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了解程度及关注程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食品经营者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存在问题的看法、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看法,以及消费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监管人员对我市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得出结论认为,目前梅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食品经营者对该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非常低;食品经营者为了追求高利润和高收益,不惜铤而走险生产劣质的食品,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消费者与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各方的斗争不是很坚决;工商部门在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日常监管不到位,过度依赖专项突击检查,且在处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未起到震慑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使得嫌疑人的犯罪成本较低。
申丽媛[9](2017)在《扬州市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防控》文中提出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市场上涌现了越来越多的餐饮单位,这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但同时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卫生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各类集体食堂、餐馆中不时会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小则引起腹痛腹泻,大则引起食物中毒,这与餐饮单位中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工操作卫生和餐饮单位整体的环境卫生密切相关。目前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状况的了解主要通过食品安全抽检进行,各省市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时进行抽检,以便及时了解餐饮业食品安全的动态变化。但各省市抽检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抽检时没有针对性,虽然检测了大量样本但发现的问题却不多;分析时没有分类比较,将餐饮单位抽检的食品和其他地方抽检的食品混为一体,导致餐饮业中的一些抽检指标被掩盖。这些问题都会影响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真正情况。本课题在结合了 2014年对扬州市邗江区抽检情况的基础上筛选了具有针对性的餐饮食品及指标,同时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的问卷调查,对餐饮单位进行了实地的卫生状况调查,以更加全面的角度对2016年扬州市邗江区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把握扬州市邗江区食品安全的整体情况,及时发现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监督抽检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依据。1邗江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调查为了了解邗江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态度及行为的掌握情况,采用问卷调查法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知识方面,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总体知晓率为84.38%;态度方面,从业人员的态度总体情况比较好,态度较好者占90.89%;行为方面,从业人员的总体行为正确率为87.64%。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量化分级、业态类型、户籍、文化程度、职务、是否持有健康证、参加培训的次数是影响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分差异的因素;二分类Logistic分析表明量化分级、文化程度是影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分高低的主要因素。因此,今后要加强对这些餐饮单位和这类从业人员的培训。2邗江区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调查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邗江区七个分局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样,包括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食堂四种业态类型,共抽取100家餐饮单位。对邗江区餐饮单位的卫生调查结果显示,“人员与环境卫生”合格率最低,为67.11%,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头发外露、废弃物容器未加盖;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单位中,食堂的总体卫生情况好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同量化分级的餐饮单位中,A级餐饮单位好于B、C级餐饮单位;各类型的餐饮单位普遍存在没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间和非专间的废弃物容器没有盖子、从业人员头发外露等问题;中小型餐饮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未戴口罩、无健康证明、无三防设施和通风设施、原料采购未索证索票等问题。因此,今后要重点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监管。3邗江区餐饮单位食品和餐饮具抽检情况针对近几年风险监测问题较多的食品和指标抽样检测。共抽检食品684份,餐饮具493份,检测指标19项,其中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的检测,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其他指标的检测,采用快速检测试剂盒进行。抽检结果表明邗江区的餐饮食品主要存在微生物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三方面的问题。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主要存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问题,三者合格率分别为54.81%、39.26%、94.54%,超标的主要是熟肉制品和凉菜;食品添加剂主要存在亚硝酸盐过量的问题,亚硝酸盐合格率为77.01%,熟肉制品和酱腌菜中都有超量,主要是酱腌菜;非食用物质主要存在检出了甲醛、硼砂、吊白块非法添加物等问题,检出率分别为44.44%、42.42%、38.46%,甲醛主要在动物血制品中检出,硼砂在丸子、粮食及粮食制品中均有检出;吊白块在粮食及粮食制品中及豆类制品中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的合格率为71.40%。不同业态类型、不同量化分级的餐饮单位合格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不同种类的餐饮具中杯子的合格率最低。因此,今后可将这几类食品和餐饮具及其相关指标列为监管重点。4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对策针对本次的调查及抽检结果,对邗江区今后的餐饮单位监管提出了对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建议有5条: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原料溯源体系、确定食品安全风险关键控制点、加强餐饮业的自我管理。对餐饮监管部门的建议有5条: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餐饮单位监管;分清监管主次、突出监管重点;推进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发挥榜样示范效应,规范餐饮操作要求;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舒建华[10](2011)在《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早餐状况调查分析》文中认为目的:了解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早餐状况。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中职学生早餐状况调查问卷"对学校322名在校中专生进行早餐状况调查,调查数据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在校生早餐就餐率为81.06%,其中一年级在校生就餐率高于二年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男生与女生之间、农村与城市学生之间早餐就餐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校生对早餐和早餐营养重要性的认识会影响其早餐的就餐率。在校生不吃早餐的原因为没时间、觉得不饿不想吃、没有吃早餐的习惯或不喜欢学校食堂提供的早餐。少数在校生选择早餐食物时首先考虑食物的营养价值。结论:学校在校生的早餐结构及食物选择不合理.进行旱餐营养教育及干预十分有必要。
二、梅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梅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建筑策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存在的问题 |
1.1.2 建筑策划关于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研究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 |
1.3.2 建筑策划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 |
1.4.1 建筑策划理论研究与实践 |
1.4.2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发展历程与实践 |
1.4.3 当代乡建中的建筑策划研究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5.3 研究方法 |
2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策划的相关理论 |
2.1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策划的概念 |
2.2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策划的方法 |
2.2.1 系统性认知 |
2.2.2 多方位协同 |
2.2.3 策略性操作 |
2.3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策划的流程 |
2.3.1 目标设定 |
2.3.2 信息获取 |
2.3.3 目标构想 |
2.3.4 目标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3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发展及现状概述 |
3.1 乡村文化建筑的发展历程 |
3.1.1 封建时期的乡村文化建筑 |
3.1.2 民国时期的乡村文化建筑 |
3.1.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文化建筑 |
3.1.4 新农村建设时期的乡村文化建筑 |
3.2 当代乡村的文化需求及问题 |
3.2.1 当代乡村的文化需求内容 |
3.2.2 当代乡村文化需求存在的问题 |
3.3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现状及问题 |
3.3.1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发展现状 |
3.3.2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主要问题 |
3.3.3 当代乡村文化建设引入建筑策划的必要性 |
3.4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发展方向 |
3.5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案例选取标准 |
3.6 本章小结 |
4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建筑策划 |
4.1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初步定位 |
4.1.1 明确建筑类型 |
4.1.2 估算建筑规模 |
4.1.3 建设参与主体 |
4.2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条件调查 |
4.2.1 外部条件调查 |
4.2.2 内部条件调查 |
4.2.3 调查内容对后续研究的影响 |
4.3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场地构想 |
4.3.1 项目选址原则 |
4.3.2 场地建筑布局 |
4.3.3 场地交通规划 |
4.4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空间构想 |
4.4.1 空间内容与功能占比 |
4.4.2 各功能空间配列模式 |
4.4.3 功能空间动线组织 |
4.4.4 空间构想预测与评价 |
4.5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技术构想 |
4.5.1 乡村的地域性结构选型 |
4.5.2 乡村的地域性材料适配 |
4.6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经济构想 |
4.6.1 投资和运营模式 |
4.6.2 经济构想决策要点 |
4.6.3 经济构想研究目的 |
4.7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报告拟定 |
4.7.1 设计任务书的制定 |
4.7.2 建筑策划结论报告 |
4.7.3 建筑评价与反馈 |
4.8 本章小结 |
5 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策划案例应用——社城村文化活动场所建筑策划 |
5.1 项目背景 |
5.1.1 基本情况 |
5.1.2 发展契机 |
5.2 条件调查 |
5.2.1 外部条件 |
5.2.2 内部条件 |
5.3 目标定位 |
5.3.1 核心问题 |
5.3.2 目标定位 |
5.4 策划构想 |
5.4.1 空间与实体构想 |
5.4.2 产业构想 |
5.4.3 陪伴式建设和村民参与 |
5.5 评价反馈 |
5.5.1 建筑评价 |
5.5.2 社会评价 |
5.5.3 案例启示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录 |
表录 |
乡村文化建筑使用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1 代表性当代乡村文化建筑案例调研汇总 |
附录2 案例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汇总 |
附录3 案例项目选址、建筑面积及功能汇总 |
附录4 案例结构体系及建筑材料调研汇总 |
致谢 |
(2)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背景 |
1.1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概述 |
1.2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相关的理论基础 |
1.3 国家卫生城市评价研究 |
2 研究目的 |
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3.1 描述国家卫生城市现状 |
3.2 建立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
3.3 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3.4 技术路线 |
4 研究方法 |
4.1 资料来源 |
4.2 研究方法 |
4.3 统计分析 |
4.4 质量控制 |
5 结果 |
5.1 国家卫生城市现况 |
5.2 构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框架 |
5.3 形成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池 |
5.4 建立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
5.5 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
5.6 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可行性分析 |
6 讨论 |
6.1 影响评价的意义 |
6.2 德尔菲法的应用 |
6.3 国家卫生城市的影响研究结果 |
6.4 长期影响的范畴 |
6.5 评价指标的选择 |
7 结论与建议 |
8 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中国卫生城镇创建评价研究现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
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专家咨询函(第一轮) |
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专家咨询函(第二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3)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流动摊贩的规划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文献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论述)准备 |
2.1 相关论述基础 |
2.1.1 关于规划与空间的论述 |
2.1.2 关于规划与社会需求的论述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需求-供给理论 |
2.2.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关于流动摊贩的理论论争 |
3.1 关于流动摊贩是否必要的理论研究 |
3.2 关于流动摊贩是否应合法的理论研究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流动摊贩时空特征研究与分析 |
4.1 研究范围确立 |
4.2 研究方案设计 |
4.2.1 文献阅读 |
4.2.2 调查内容设计 |
4.3 流动摊贩时空特征研究 |
4.3.1 广州大学城流动摊贩时空特征研究 |
4.3.2 兴宁市城区流动摊贩时空特征研究 |
4.4 .流动摊贩时空特征分析 |
4.4.1 经营空间 |
4.4.2 经营格局 |
4.4.3 周边用地类型 |
4.4.4 经营时间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规划应对流动摊贩现象的必要性和主要问题 |
5.1 规划应对流动摊贩现象的必要性 |
5.1.1 消除流动摊贩现象的消极效应 |
5.1.2 增进流动摊贩现象的积极效应 |
5.2 规划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流动摊贩的规划应对措施研究 |
6.1 规划设计目标与原则 |
6.1.1 规划设计目标 |
6.1.2 规划设计原则 |
6.2 流动摊贩空间问题解决的规划层面 |
6.3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应对措施 |
6.4 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应对措施 |
6.5 流动摊贩经营空间的基本设计要求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5)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杜赞奇命题”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二、文献回顾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七、小结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七、小结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五、小结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6)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访谈调查法 |
1.4 研究对象和内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研究现状 |
2.2.2 研究方向与成果 |
2.3 理论依据 |
2.3.1 马斯洛需求 |
2.3.2 义务教育 |
2.3.3 社会化 |
3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
3.1 调查情况 |
3.2 问卷分析 |
3.2.1 性别比例 |
3.2.2 监护类型 |
3.2.3 与父母联系情况 |
3.2.4 性格差异 |
3.2.5 精神消费 |
3.2.6 管教方法 |
4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的突出问题 |
4.1 亲情失落 |
4.2 监管失职 |
4.3 教育失位 |
4.4 社会失助 |
5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分析 |
5.1 家庭因素 |
5.1.1 家境贫困 |
5.1.2 监护弱化 |
5.2 政府问题 |
5.2.1 户籍限制 |
5.2.2 教育资源不均衡 |
5.2.3 对留守儿童问题重视不够 |
5.3 学校原因 |
5.4 社会原因 |
5.5 主观原因 |
6 结论和对策建议 |
6.1 家庭方面 |
6.1.1 慎选监护人员 |
6.1.2 明确监护责任 |
6.1.3 完善监护方式 |
6.1.4 稳定亲子关系 |
6.2 政府方面 |
6.2.1 激活“三农”内生发展动力 |
6.2.2 确保政府的执行力和监督力 |
6.2.3 加大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
6.2.4 发挥机关、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
6.3 学校方面 |
6.3.1 完善农村学校教育设施 |
6.3.2 注重留守儿童的教学内容与形式 |
6.3.3 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
6.3.4 搞好寄宿制学校建设 |
6.4 社会方面 |
6.4.1 正确运用舆论宣传作用 |
6.4.2 加强志愿者队伍服务作用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2012—2016年云南省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 |
1.2 方法 |
1.3统计学分析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2 时间分布 |
2.2.1 年度分布 |
2.2.2 季度分布 |
2.3城乡分布 |
2.4 主要菌种分布 |
2.5 致病菌污染食品分布 |
2.6 场所分布 |
2.7 引发事件因素分布 |
3 讨论 |
(8)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析 ——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的思路 |
1.2.2 研究的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研究 |
2.1.1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探究 |
2.1.2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对策研究 |
2.1.3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
2.2 政府职能的相关研究 |
2.2.1 政府职能的相关研究 |
2.2.2 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研究 |
2.2.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相关研究 |
3 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定位 |
3.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
3.1.1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界定 |
3.1.2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职能的划分 |
3.1.3 监管权力与职能的分配 |
3.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 |
3.2.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 |
3.2.2 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
3.2.3 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社会意义 |
4 梅州市食品安全监管背景分析 |
4.1 梅州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
4.1.1 梅州市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 |
4.1.2 梅州市食品市场的经营特点 |
4.2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现状 |
4.2.1 监管主体 |
4.2.2 监管方式 |
4.2.3 监管措施 |
4.2.4 监管情况 |
5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问卷调查分析 |
5.1 问卷设计与调查组织 |
5.1.1 调查方式 |
5.1.2 样本选择 |
5.1.3 正式调研 |
5.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1 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2 被调查者的基本统计特征 |
5.2.3 被调查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了解程度及关注程度 |
5.2.4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食品经营者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存在问题的看法 |
5.2.5 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看法 |
5.2.6 满意度调查 |
5.3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
5.3.1 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格 |
5.3.2 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不科学 |
5.3.3 依法查处各类经营违法行为不规范 |
5.4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4.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改善 |
5.4.2 执法部门之间协作力度不大 |
5.4.3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6.3 管理启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扬州市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防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 立题依据 |
1.1 餐饮业食品安全概念 |
1.2 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 |
1.3 课题研究意义 |
2 研究内容 |
3 技术路线 |
参考文献 |
第二章 邗江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调查 |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 |
1.2 调查方法 |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2.1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2.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2.3 餐饮从业人员获取知识的途径 |
2.4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得分整体情况 |
2.5 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得分情况 |
2.6 不同量化分级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得分情况 |
2.7 不同条件的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分的差异 |
2.8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分高低的Logistic分析 |
3 分析与讨论 |
3.1 样本总体情况 |
3.2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总体情况分析 |
3.3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分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分高低的多因素回归分析 |
3.5 餐饮从业人员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 |
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三章 扬州市邗江区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调查 |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 |
1.2 调查方法 |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2.1 餐饮单位卫生总体合格情况 |
2.2 餐饮单位卫生及制度管理情况 |
2.3 餐饮单位建筑与布局情况 |
2.4 餐饮单位人员与环境卫生情况 |
2.5 餐饮单位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卫生情况 |
2.6 餐饮单位原料采购与储存卫生情况 |
2.7 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卫生情况 |
3 讨论 |
3.1 总体卫生情况 |
3.2 卫生及制度管理情况 |
3.3 人员及环境卫生情况 |
3.4 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卫生情况 |
3.5 原料采购与储存卫生 |
3.6 加工操作卫生情况 |
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四章 邗江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抽检 |
1 材料与方法 |
1.1 实验材料 |
1.2 实验方法 |
2 结果与分析 |
2.1 抽样地点及数量 |
2.2 样本采集量情况 |
2.3 抽检食品总体合格情况 |
2.4 不同检测类别的食品合格情况 |
2.5 食源性致病菌的鉴别 |
2.6 餐饮具总体合格情况 |
3 讨论 |
3.1 餐饮食品检测结果 |
3.2 餐饮具检测结果 |
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五章 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
1 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潜在风险 |
1.1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情况 |
1.2 餐饮单位卫生状况 |
1.3 餐饮食品抽检情况 |
2 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
2.1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建议 |
2.2 对餐饮监管部门的建议 |
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六章 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现状研究进展 |
1 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特点 |
2 餐饮业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状 |
3 餐饮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因子 |
4 餐饮食品中的理化指标污染因子 |
参考文献 |
全文总结 |
1 邗江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调查 |
2 邗江区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调查 |
3 邗江区餐饮单位食品抽检结果 |
4 邗江区餐饮单位餐饮具抽检结果 |
5 风险防范对策 |
6 结论与建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论文 |
(10)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早餐状况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对象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在校生早餐就餐情况 |
2.2 在校生对早餐的认识与就餐率的关系 |
2.3 在校生选择食物的依据 |
2.4 早餐的营养情况 |
2.5 在校生不吃早餐的原因 |
3 讨论 |
四、梅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乡村文化建筑的建筑策划研究[D]. 贵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期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王骏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03)
- [3]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
- [4]流动摊贩的规划应对研究[D]. 陈威. 广州大学, 2018(01)
- [5]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D]. 李庆召.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6]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D]. 王凤.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7]2012—2016年云南省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J]. 彭敏,刘志涛,李娟娟,赵江,张强. 职业与健康, 2017(21)
- [8]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析 ——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例[D]. 余雅.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9]扬州市邗江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防控[D]. 申丽媛. 扬州大学, 2017(02)
- [10]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早餐状况调查分析[J]. 舒建华.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