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论文文献综述)
茶利强[1](2016)在《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文中研究指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技术创新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加强汽车技术创新对汽车工业的振兴与发展、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经营方式的转变乃至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创造性问题解决研究过程中,张庆林等人以原型启发理论为基础,建立了《科学发明问题解决实验材料库》,并对科学发明进行一系列研究,然而其研究对象全是大学生,生态效度低,基于企业真实情景中创造性问题解决的过程在实验室中得不到真实模拟。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聚焦于真实情景下的汽车工业,编制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实验材料,进一步探究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的原型启发效应,并探讨工作经验对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原型启发效应的影响。本研究共有三部分构成:1.预实验通过文献分析和BEI访谈法,搜集大量汽车工业中技术创新的真实案例,并按照STAR原则编制实验材料,采用行为实验和专家评审法验证试验材料的有效性。本研究选择大学生作为被试,把有原型学习条件和无原型学习条件作为自变量,汽车技术问题解决的正确率作为因变量指标,采用“一对一”的“学习——测试”范式,研究表明:本研究顺利编制出24个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试验材料,该试验材料在有原型学习条件下和无原型学习条件下,汽车技术问题解决的正确率存在显着性差异,证明所编制的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材料可测量出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原型启发效应。2.研究一将汽车技术从业者作为研究对象,把有原型学习条件和无原型学习条件作为自变量,汽车技术问题解决的正确率作为因变量指标,采用“一对一”的“学习——测试”范式。研究进一步表明被试在有、无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原型的学习条件下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正确率差异显着,证明了在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存在原型启发效应,同时再次验证了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试验材料的有效性,最后计算出每个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材料的有效指标:原型启发量和试题难度。3.研究二从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实验材料中分别选出7个难度较小和7个难度较大的试题作为本研究的测试材料,将具有汽车技术工作经验的汽车技术从业者和无工作经验的大学生作为被试,探讨工作经验对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原型启发效应的影响。研究中采用更符合真实情境的“七对七”的“学习——测试”范式,把工作经验(有、无汽车技术工作经验)和试题的难度(难度大、小)作为自变量,将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激活率和正确率作为因变量指标。研究表明:在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激活率来讲,试题难度主效应显着,难度小的激活率显着高于难度大的激活率,工作经验的主效应不显着,试题难度和工作经验交互作用不显着;在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正确率来讲,试题难度的主效应显着,难度小的正确率显着高于难度大的正确率,工作经验的主效应显着,具有汽车技术工作经验的汽车技术从业者正确率显着高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试题难度和工作经验交互作用不显着。本研究的结论如下:1.成功建立了一套具有试题难度和原型启发量为客观指标的《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实验材料》,本研究所编制的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实验材料和实验范式能有效测量到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原型的启发效应,可作为研究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过程的有效工具。2.在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编制的每个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实验材料在有、无原型学习条件下以及被试在有、无原型学习条件下,正确率都存在显着差异,证明原型有助于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存在原型启发效应。3.基于现实模拟情境下,难度小的激活率显着高于难度大的激活率,难度小的正确率显着高于难度大的正确率,具有汽车技术工作经验的汽车技术从业者正确率显着高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而原型激活率没有显着差异,表明工作经验有可能不利用原型中原型的激活(第一阶段),但有助于原型中关键信息激活并与问题中关键信息进行链接并加以利用(第二阶段),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经验有利于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
张海廷[2](2012)在《技术革新企业家和经济师是开拓者》文中研究表明今天的"技术创新"我们不能单纯意义上的了解为"纯技术"的创新。那么,什么是今天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呢?它具体的包括科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以及文化创新等全方位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这些领域共同汇聚的技术创新的各个元素之间有着彼此交融的部分的同时,也各自有着各自的特性和规律,总得来说,彼此都是相辅相成的。本文将通过案例与分析浅析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吴娜[3](2011)在《旅游合同解除若干问题探讨》文中提出在我国,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司法实践中,关于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多回避旅游合同的具体性质,转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于旅游合同解除问题,实践中多适用《合同法》第93条至第97条有关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然而,由于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如何准确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仍存在着诸多复杂的问题。本文在对《合同法》中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案例判决,借鉴国外立法先例,探寻《合同法》在旅游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具体可适性,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旅游合同解除制度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共分为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中不可抗力认定标准的分析。这一部分通过结合司法案例和合同法理论知识,分析了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同情况下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提出应结合旅游合同的特性及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来予以认定的观点。第二章是对合同法第94条中合同目的和合同目的不达认定标准的分析。这一部分结合司法判决和合同目的理论探讨了旅游合同的合同目的的判断标准,提出通过区分合同类型、合同动机以及初始目的和嗣后目的等方法认定不同的合同目的。对合同目的不达的判断提出采取客观合理性标准、区分主要目的、次要目的等标准来认定的观点。第三章是对旅游经营者违反瑕疵担保责任导致合同解除问题的分析。首先提出旅游经营者对包价旅游合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对代办旅游合同不承担该责任;其次,包价旅游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区分为旅游辅助人的原因造成的给付瑕疵和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给付瑕疵,认为当旅游辅助人有过错造成合同目的不达时旅游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对于第三人侵权构成的给付瑕疵则需是旅游经营者有过错且造成合同目的不达时,旅游者才能提出解除合同。
高峰[4](2010)在《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它的概念可以被定义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提供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优化组合打包成市场化且具有很高投资价值的证券,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出售给金融市场投资者。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使融资者将流动性差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流通的证券化资产进行出售,从而大大提高了融资者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涉外形式,它与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不同在于特殊目的机构(SPV)是否设立在离岸金融中心,以达到规避本国法律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大力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发展我国经济意义重大。在实践中,进行离岸资产证券化会遭遇一些法律问题,如特殊目的机构(SPV)的问题,资产如何转让问题及其监管问题等。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提供模式上和相关领域立法上的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五章具体如下:第1章:从资产和证券化两方面入手,紧紧围绕这两个元素对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进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予以介绍,此外对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也进行了对比。之后通过对离岸金融相关内容介绍得出离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涉外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离岸资产证券化具体解释。随后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予以阐述并对其与跨国资产证券化的异同进行比较。最后阐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动因使我们更好的理解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意义。第2章:任何金融活动都会有风险,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然而它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将风险通过一定的设计使其与投资者相隔离。SPV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本章开头对SPV的概念加以阐述并通过论述其法律特征及SPV与其他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来对其概念进行强化。最后通过论述SPV在海外设定区域选择问题使我们能够从离岸角度对SPV的作用有更深的认第3章:本章对资产证券化的重点问题——资产转让进行了具体阐述。通过论述其法律内涵得出资产转让的本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再通过论述其转让方式使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过程从法律上认识更加清楚。最后通过解析《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对资产转让的作用,力图给出一个解决跨国资产转让的方案。第4章:本章从介绍本次金融危机入手引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必要性。而后基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概念中的重要元素论述了对其监管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及内容,之后从国际角度和国内角度分别监管的特殊性进行了论述。第5章: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和模式及立法问题加以具体论述。首先从法律层面上阐明我国现阶段虽在资产证券化立法上有所突破但现有法规对我国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会有很大制约。而后从经济角度论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会对我国经济建设有很大帮助,从而得出了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结论。而后本文对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加以一定地探讨。最后通过对我国现有关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法规的分析,得出我国应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进行单独立法,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设想。
刘杰文[5](2003)在《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机构投资者的迅猛发展是近一、二十年来全球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变化特征。它使传统的以银行为中介的金融体系发生深刻变迁,机构投资者主导的资本市场大有全面取代占据传统金融中介核心地位的银行体系之势,并引发了理论界关于机构投资者与银行未来发展地位的学术之争。无疑,机构投资者正在改变金融市场的结构与行为,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这种变化并非仅局限于某些发达国家或地区,而是以一种“先进制度”的面目为新兴市场和转轨国家所接受并迅速复制。但这种变化太过迅疾,以至于人们并没有来得及看清楚它的真实效用,因此它的持久性以及真实性值得怀疑。 中国的资本市场成立虽不过十年出头,但发展迅猛,已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引人注目的是,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的示范下,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构想,在这样的发展思路主导下,我国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近年来快速发展。但从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实际影响来看,效果却并不理想,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想象中的市场广泛认同。这显示出中国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与市场当前的内在要求并不相符,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层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认识可能存在误区。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作用有必要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作的研究,旨在全面深入分析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的真正影响,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全文共分八章。 第一章导论,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范围和对象,并给出研究的思路、框架,并对一些重要概念及假设作出说明,介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强调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逻辑推理与归纳分析统一并用的研究方法,以取得全文逻辑体系的严密与完整。 第二章阐述资本市场效率理论。在分析了传统经济学对效率、经济效率以及资本市场效率定义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了新制度经济学对效率的定义。并且对传统的标准金融理论主要是资本市场有效假说(EMH)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作了回顾和分析,指出标准金融理论由于其过于理想的假设条件,它已无法解释现有的市场现象,不能作为我们的研究工具。因此我们尝试重新构造了中国资本市场效率的理论框架,强调指出对中国资本市场效率问题要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考察。 第三章是分析机构投资者的经济法律特征,探讨了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及各自特点。指出机构投资者是一种集合投资,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契约关系,机构投资者具有比较特殊的两级契约关系,机构投资者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理解其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 第四章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机构投资者行为对市场证券价格以及市场内在运行机制的影响。指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证券价格并非完全是证券内在价值的反应,证券价格甚至证券基本价值本身很大程度上会受各方投资者行为的综合影响。而投资者行为决定于两方面因素,首先行为受制度环境的约束,其次行为受投资者自身心理和情绪的影响。指出事实上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并不能确保比个人投资者更为理性,相反,机构投资者更有可能发生非理性投资行为,比如羊群行为、投机与操纵等。因此,机构投资者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甚至可能长时间使证券价格完全偏离其内在价值,从而使资本市场的价格相对无序,降低资本市场效率。 第五章从三方面探讨了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宏观效率的影响,首先探讨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资本市场是否会取代银行金融体系核心的地位,机构投资者是否能促进储蓄水平的上升?其次考察机构投资者是能促进上市公司的业绩即上市公司的社会产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很大影响,而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大股东的地位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发挥较大作用,那么以往都是采用“用脚投票”的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转变策略通过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第三是研究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因为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给整个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机构投资者的日益崛起对于资本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始终是各界所关心的一个关键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己有的大多数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确实会加剧市场的波动性,特别是在市场处于暴跌的时候。 第六章分别探讨了美国日本中国三个国家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并比较了它们之间的异同。指出三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环境差异极大,资本市场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发育程度和安排也不一,但三个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对于本国的资本市场都起到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对于本国资本市场的剧烈动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机构投资者所处的制度环境的不同,不同国家机构投资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 第七章指出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是受制度约束的,很大程度上来说,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差异是对不同制度安排的适应性反应。因此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发挥其对市场有利的作用,而抑制其有害的一面,要看资本
单永珍,赵信[6](2000)在《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文中指出
二、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论文提纲范文)
(1)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文献综述 |
1.1 关于创造性及创造性问题解决的研究 |
1.1.1 创造性研究 |
1.1.2 创造性问题解决 |
1.2 关于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理论研究 |
1.2.1 原型启发理论建立的起源 |
1.2.2 基于原型启发理论的实验范式的探索和创新 |
1.2.3 基于原型启发理论的实验材料的探索和创新 |
1.2.4 对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影响探索和创新 |
1.3 关于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研究 |
1.3.1 技术创新的界定 |
1.3.2 基于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研究 |
1.4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思路 |
1.5 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实践价值 |
2 预备实验:编制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实验材料 |
2.1 编制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实验材料 |
2.1.1 研究目的 |
2.1.2 研究方法 |
2.1.3 编制过程 |
2.1.4 编制结果 |
2.2 检验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实验材料的有效性 |
2.2.1 研究目的 |
2.2.2 研究假设 |
2.2.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2.4 研究结果 |
2.2.5 讨论 |
3 研究一: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假设 |
3.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3.1 研究对象 |
3.3.2 实验仪器和实验地点 |
3.3.3 研究材料 |
3.3.4 研究设计与程序 |
3.4 数据统计与分析 |
3.5 研究结果 |
3.6 讨论 |
4 研究二:工作经验对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原型启发效应的影响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假设 |
4.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4.3.1 研究对象 |
4.3.2 实验仪器和实验地点 |
4.3.3 研究材料 |
4.3.4 研究设计与程序 |
4.4 数据统计与分析 |
4.5 研究结果 |
4.6 讨论 |
5 总的讨论 |
5.1 编制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实验材料 |
5.2 检验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 |
5.3 工作经验对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中原型启发效应的影响 |
6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着作、论文情况 |
(2)技术革新企业家和经济师是开拓者(论文提纲范文)
一、各国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 |
二、技术创新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性 |
三、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 |
(3)旅游合同解除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因不可抗力解除的认定 |
第一节 不能预见的认定标准 |
一、主体标准 |
二、时间标准 |
三、程度标准 |
第二节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认定标准 |
一、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内容 |
二、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因合同目的不达而解除的认定 |
第一节 合同目的的认定 |
一、从旅游合同的类型认定 |
二、从合同动机认定 |
三、从初始目的和嗣后目的认定 |
四、从旅游合同的性质认定 |
第二节 合同目的不达的认定 |
一、以主要目的是否达到认定 |
二、以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认定 |
三、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认定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认定 |
第一节 根据合同类型来认定 |
一、包价旅游合同解除的认定 |
二、代办旅游合同解除的认定 |
第二节 根据是否违反瑕疵担保责任而认定 |
一、旅游经营者的瑕疵担保责任 |
二、因旅游辅助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认定 |
三、因第三人侵权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的认定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离岸资产证券化概述 |
1.1 资产证券化概述 |
1.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1.1.2 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
1.1.3 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
1.2 离岸资产证券化 |
1.2.1 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1.2.2 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
1.3 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离岸资产证券化中的SPV |
2.1 SPV的概念 |
2.2 SPV的法律特征 |
2.3 SPV与其他证券化法律主体的关系 |
2.4 离岸资产证券化SPV设定区域的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离岸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让 |
3.1 资产转让的法律内涵 |
3.2 资产转让的方式 |
3.2.1 资产出售 |
3.2.2 信托 |
3.3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 |
3.3.1 资产转让效力在离岸运作中的问题 |
3.3.2 公约在资产跨国转让中的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
4.1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思索 |
4.2 离岸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原则 |
4.3 离岸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内容 |
4.3.1 发起人的监管 |
4.3.2 SPV的监管 |
4.3.3 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
4.3.4 证券化资产的监管 |
4.3.5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 |
4.4 调整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多边法律文件——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
4.5 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国内监管 |
4.5.1 离岸市场所在国的监管 |
4.5.2 离岸资产证券化母国法律监管 |
4.6 本章小节 |
第5章 中国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
5.1 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
5.1.1 法律动因 |
5.1.2 经济动因 |
5.2 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模式 |
5.3 我国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现状及立法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导论 |
第一节 、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 关于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市场效率关系的文献综述 |
第三节 、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对象、方法和重点 |
二、 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四节 、 本文的内容结构安排与创新之处 |
一、 内容与结构安排 |
二、 研究难点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 资本市场效率理论 |
第一节 、 资本市场效率内涵的界定 |
一、 效率 |
二、 资本市场效率 |
第二节 、 资本市场效率的衡量体系 |
一、 资本市场的微观效率 |
二、 资本市场的宏观效率 |
三、 综合指标 |
第三节 、 关于传统资本市场效率理论的考察 |
一、 有效市场理论 |
二、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
第四节 、 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交易费用学说解释 |
一、 交易费用 |
二、 资本市场交易费用 |
三、 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影响 |
第三章 、 机构投资者的经济法律特征 |
第一节 、 契约、不对称信息与委托代理 |
第二节 、 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及其特征 |
一、 机构投资者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
二、 机构投资者的社会法律特征 |
三、 主要的机构投资者种类及其特征 |
第三节 、 机构投资者的两级契约与委托代理 |
第四章 、 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微观效率的影响 |
第一节 、 预期、心理与证券价格 |
一、 证券价格与证券价值 |
二、 行为金融理论 |
三、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差异 |
第二节 、 机构投资者与证券价格:投机与操纵 |
一、 投机与投资 |
二、 噪声交易 |
三、 正反馈效应与投机性泡沫 |
四、 市场操纵 |
第三节 、 机构投资者与证券价格:羊群行为 |
一、 羊群行为概念 |
二、 羊群行为的产生机理 |
三、 羊群行为的市场效应 |
四、 羊群行为的实证检验 |
五、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 |
第四节 、 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关系 |
第五章 、 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宏观效率的影响 |
第一节 、 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增进储蓄和取代银行体系 |
一、 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对储蓄的影响 |
二、 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 |
第二节 、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改善机制 |
一、 机构投资者战略转变 |
二、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有利因素与局限性 |
第三节 、 机构投资者与市场波动性 |
第六章 、 美国日本和中国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 美国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 |
一、 美国机构投资者总体特征 |
二、 美国退休养老金是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 |
三、 美国机构投资者在1990年代股市泡沫的形成与破灭过程中作用的考察 |
四、 美国机构投资者制度与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的非均衡发展是导致美国1990年代股市泡沫的根源 |
第二节 、 日本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 |
一、 日本经济和证券市场现状 |
二、 日本机构投资者发展状况 |
三、 日本泡沫经济形成回顾 |
四、 法人相互持股式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是日本证券市场泡沫形成的根源 |
第三节 、 中国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 1990-1995年散户时代,机构投资者总体发育处于萌芽状态 |
二、 1996-2000年的“庄股时代”,机构投资者演变成“庄家”的代名词。 |
三、 从2001年开始,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进入相对规范发展阶段。 |
小节、 美日中三国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比较分析 |
第七章 、 资本市场制度对机构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机制 |
第一节 、 资本市场制度及其对投资者行为影响机制 |
一、 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 |
二、 资本市场制度和制度变迁 |
三、 资本市场制度影响机构投资者行为的机制 |
第二节 、 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缺陷与机构投资者行为 |
一、 产权制度缺陷从根本上导致中国资本市场不是一个投资市场 |
二、 法律制度缺损弱化了机构投资者违规成本预期 |
三、 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给机构投资者不规范行为提供了条件 |
第三节 、 国家供给主导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
一、 政策市与路径依赖 |
二、 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四节 、 中国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的缺陷 |
一、 机构投资者发展结构失衡 |
二、 投资基金制度缺陷 |
第八章 、 稳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 加快建立规范有效的制度环境 |
一、 完善改进资本市场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
二、 政府将制度创新的初级权力归还于市场 |
三、 改进资本市场制度制度安排 |
第二节 、 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的改进Ⅰ: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制度安排 |
一、 引入竞争机制、使各类基金自由均衡发展 |
二、 公募基金由契约型向公司型转变 |
三、 基金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
四、 全力推进证券公司的发展 |
第三节 、 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的改进Ⅱ:养老金与保险基金的入市问题 |
一、 养老基金的入市必须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相适应 |
二、 保险基金的资产运用应以债券市场为突破方向 |
第四节 、 强化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论文提纲范文)
一、技术创新理论的建立, 加速了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 |
二、国外技术创新对我们的启示 |
(一) 美国技术创新系统直接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核心部分 |
(二) 日本正在实施跨世纪的“科技创新立国”战略 |
(三) 巴西重视技术创新迅速发展为世界第八经济大国 |
(四) 以色列人均创新能力进入世界前列 |
(五) 韩国以“创造性、自主性”创新战略跻身世界科技七强 |
三、技术创新在中华大地得到认同和新生 |
四、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 |
四、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论文参考文献)
- [1]汽车技术创新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D]. 茶利强. 西南大学, 2016(12)
- [2]技术革新企业家和经济师是开拓者[J]. 张海廷. 商, 2012(19)
- [3]旅游合同解除若干问题探讨[D]. 吴娜.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4]离岸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高峰. 大连海事大学, 2010(09)
- [5]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效率影响的研究[D]. 刘杰文. 华东师范大学, 2003(03)
- [6]企业家和经济师是技术创新的“第一当事人”[J]. 单永珍,赵信. 经济师,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