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国企改革中的企业家制度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刘得海[1](2021)在《竞争类国企混改动因和绩效分析 ——以格力电器为例》文中认为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企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国务院接连颁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及22个相应的配套文件,分类、分层推进改革,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机制的转变。但是,不同领域的国企因为发展阶段、股权结构、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影响,导致所采用的混改路径、改革程度也不尽相同。如何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解决企业实际困境并能带动发展的改革方案,成为目前新一轮混改的研究方向。本文主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选取格力电器混改作为研究对象。格力电器是典型的商业竞争类国企,此次混改使实控人与大股东发生变动,这代表着混改进入到新阶段,对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竞争类国企,进一步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分析等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格力电器混改的动因及混改后的绩效评价。首先,论文对竞争类上市公司混改的现状与竞争类混改的政策进行了系统整理。其次,介绍了参与格力混改的主体,对格力混改的动因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格力混改后所取得的市场反应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进行了绩效分析。最后,针对案例所得到结论为其它竞争类国企混改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次混改完成后,格力电器有望在高瓴资本的帮助下,更好地实现科技化、多元化、全球化的战略转型。格力混改项目的平稳落地,意味着高瓴资本与格力电器将共同参与到新一轮混改进程当中,借助民营资本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产业资源进一步推动创新,逐步完善地方产业结构,促进国有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全面客观地对案例对象进行分析讨论,得出了以下结论:(1)竞争类国企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政策助力有利于混改平稳落地。(2)竞争类混改有利于完善股权结构,获得战略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3)竞争类国企的发展离不开具备强烈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者,市场化激励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挥。
邵震[2](2021)在《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单元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文中提出为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解决市场响应效率低下问题,我国国有企业从1978年开始的第一轮改革起,已经发展到目前以产权改革为重心的第四轮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以员工持股等形式为代表的国企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缺乏配套的内部治理结构而常常流于形式。现今互联网时代,国有企业更是遭遇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其压力不单来自传统竞争对手,更来自于消费者日趋成熟后日益碎片化、个性化、体验化的消费行为和产品需求。要抓住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快速反应,企业就需要真正把客户需求作为整个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起点,想方设法彻底激活最前端一线人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与调查法,在回顾我国历次国有企业改革背景基础上,通过对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员工持股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及目前国企改革现实情况,指出了我国当前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痛点是虽然资产体制调整但企业治理模式始终僵化。同时结合多年国有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可以通过划小经营单元与员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种创新的国企治理模式,真正将员工与企业利益相结合,进一步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性。本文以WK公司为模板,设计了一套结合资本体系、管理体系的改革创新方案,即划小经营单元与员工持股结合的改革实施方案: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企业组织进行划小分解,明确划小单元颗粒度、选拔划小单元责任人、组建划小团队、建立倒三角的管理支撑体系。二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单个部门为例设计员工持股方案,包括持股对象的选择、股票及认购资金来源、股权分配原则、认购价格确定、持股方式、股权流转等。最终探讨证明划小经营单元和员工持股激励结合实施能够使企业重建价值链,建立快速响应市场的“倒三角”业务经营体系,是适应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有效探索。
周益明[3](2020)在《浅议新时代国企改革中弘扬企业家精神》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企业家精神进行了全面阐释,用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五点特质涵盖了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国有企业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要素,新时代国企改革中必须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但客观上存在制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因素,我们要克服制约因素,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通过打造新时代文化环境、选人用人机制、社会舆论环境,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国企改革活力和动力,加快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陈亮[4](2020)在《论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文中研究表明在顶层设计的推动下,国企混改成为了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方向。但是,国企混改在政府层面的火热局面与在非国有资本层面的不温不火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较低严重影响了国企混改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国企混改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本质上是充分保障非国有股东的权益。尽管我国《公司法》等一些法律也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障力度,然而,实践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显得不尽如人意。又由于国企混改中的国有股东的特殊性,作为中小股东的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状况更加恶化。以此为背景,本文以国企混改中的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为视角,大体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路,先在理论上厘清非国有股东对于国企混改的重要意义,然后借助这些理论,在检视我国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的不足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路径。除导论外,本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当前市场对于国企混改预期处于低位且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存量大反应出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低。在实践中,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积极性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企混改目标的实现。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本质上是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但是现有文献鲜有在国企混改的框架下探究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因此以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为视角开展研究确有必要。第二部分论述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对国企混改的重要意义。非国有股东参与是国企混改的关键因素,保障非国有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国企混改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并提升经营活力及经营效率的目标。第三部分论述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的不足及成因。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存在知情权、参与权、分红权受侵害以及救济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制约着非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从国企改革历史、制度规范以及理论基础等梳理,问题之成因主要包括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国企改革教训的束缚、理论基础的困惑、制度性规范的缺陷以及资本市场及中介服务等外部环境的缺陷。第四部分是关于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路径探讨。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的路径主要包括推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改革,构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企业治理框架,借鉴金股制和优先股制度构建平等行权制度,保障非国有股东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取补偿权完善权利救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与提升资产评估水平等五个方面内容。
赵威[5](2020)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报告还指出,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要在管理、创新、产品、人才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领先性。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三个关键环节上大有作为。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重点分析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如何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重要契机和机制,通过不断积累关键资源、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动态竞争力等路径,打造国际一流企业。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推动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尽快摆脱观念之争。当前围绕国企改革的不同观念,如“马列主义派”认为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石,对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各种所谓市场化改革存在担忧;“市场改革派”,主张国有企业应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对“国进民退”持批评态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布局的收缩调整;认为在应对西方冲击和挑战、追赶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强调国家的力量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等不同观念,均有不同程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各派观念及相应群体对于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改革的主张和举措,却充斥着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对破解国企改革僵局具有不利影响。因此,在包括混改在内的国企改革“行动自由”之前,应该首先破除观念上的束缚。第二,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企业接近世界一流企业,或正努力加速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但仍没有一家中国企业跻身世界一流企业之列。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虽然我国在2019年已经有129家企业进入到世界500强行列中,但从营业收入和利润对比来看,我国入围世界500强的企业仍然无法与发达国家的500强企业相比,尤其是与美国的世界500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收窄,甚至有所扩大。从世界500强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我国上榜企业行业分配不均,能源、银行等具垄断性质行业占比较大,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后,高端制造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崛起但基础领域薄弱,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仍处相对中低端劣势。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此,对我国混改部分案例的研究表明,混改既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如中国联通的混改已经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一个标杆,而混改也有失败的案例,比如中信国安混改的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从过去的以“混”为主,转向现在的以“改”为主,引入社会资本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才是混改的最终目的。能否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混改之后企业是否拥有改革的主观意愿和相应的能力,是导致不同企业混改结果出现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第四,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效率低下的问题。随着民营资本的加入,国有企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制衡,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了“优势互补”,混改后的国企不仅可以继续发挥国有股东在政策上的资源优势,同时民营资本的加入带来的灵活的经营策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竭动力、企业家精神等,都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和创新的效率。第五,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其关键在要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第六,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成功的国有企业治理并不存在一个既定的或者是最优的“路线图”,在一个国家成功的模式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并不适用,每个国家都应该探索自身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模式具有多样性,部分国家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之后,较好地应对了治理挑战,而部分国家的表现则很差。
申卜源[6](2019)在《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 ——以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例》文中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重点,这意味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其产生的影响也将是空前的,对其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五年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路径一直在探索中,相继形成了多种改革方式,各有优劣。产业投资基金兼具有战略投资者谋求战略发展利益的优点,又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专业的渠道整合能力,是竞争类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国际化的重要伙伴。本文以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找大量文献了解政府职能与国企“混改”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国内外学者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现状,并利用实证分析法对当前国内政府行使的主要职能、企业“混改”方案以及政府职能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进行研究,发现政府职能在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混改”过程中存在资产定价、企业债务、员工身份转变等问题,在制定政府职能转变策略时,通过对当前政府职能在发展转变中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结果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找出值得借鉴、避免的地方,得出政府在职能转变中需要加大创新力度,从改革的理念规划出发,改变行为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角色定位、监管、调控、管理的角度完成职能转变,改善国企“混改”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条件,实现政企分离、放管结合,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基础,将国企带向更好的方向。
王思达,祝阳[7](2019)在《国企深化改革中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国企在取得发展和成绩的同时,也面临问题和挑战。当前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此种背景下,"党组织需要发挥哪些作用及如何发挥这些作用?",是要思考的核心问题。因此,在分析国企深化改革中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基础上,探讨党组织在国企深化改革中发挥着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思想引领、文化引领、发展引领作用。
张飞雁[8](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罗丽娟[9](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研究指明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谢锐勤[10](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论国企改革中的企业家制度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国企改革中的企业家制度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竞争类国企混改动因和绩效分析 ——以格力电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创新点及不足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文献综述 |
3 竞争类国企混改现状及家电行业分析 |
3.1 竞争类国企混改现状 |
3.2 行业分析 |
4 格力电器混改案例分析 |
4.1 案例选择 |
4.2 交易主体简介 |
4.3 格力混改事件概述 |
4.4 混改方案的设计分析 |
5 格力电器混改的动因分析 |
5.1 借助政策助力,国有资本寻求转型 |
5.2 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环境日趋复杂 |
5.3 减轻经营负担,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 |
5.4 补充产业链短板,注重“产业赋能”实力 |
6 格力混改后的绩效分析 |
6.1 市场反应绩效分析 |
6.2 混改后公司治理绩效分析 |
6.3 混改成效的机理分析 |
7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案例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单元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 产权理论 |
1.2.2 委托代理理论 |
1.2.3 激励相容理论 |
1.2.4 员工持股相关理论 |
1.2.5 相关理论文献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内容及结构 |
2 国企改革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
2.1 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研究 |
2.2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研究 |
2.3 从员工持股理论的角度研究 |
2.4 从划小经营的角度研究 |
2.5 对各类研究文献的评述 |
3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在国企改革中的应用 |
3.1 员工持股实施情况 |
3.1.1 员工持股实施历程 |
3.1.2 员工持股现状分析 |
3.1.3 员工持股在我国的实例研究 |
3.2 划小经营实施情况 |
3.2.1 华电集团阿米巴经营模式 |
3.2.2 海尔小微模式 |
3.2.3 中国电信划小网格化运营模式 |
3.3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
3.3.1 员工持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2 划小经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 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模式应用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可行性 |
4.1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相辅相成 |
4.2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在实践中互补短板 |
5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方案设计(以WK公司为例) |
5.1 WK公司介绍 |
5.1.1 公司概况 |
5.1.2 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
5.1.3 公司组织架构 |
5.1.4 公司人员结构 |
5.2 WK公司经营状况 |
5.2.1 公司业绩情况分析 |
5.2.2 公司内外部情况分析 |
5.3 WK公司存在问题及经营改革创新思路 |
5.4 WK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方案 |
5.4.1 建立划小经营体系 |
5.4.2 建立员工持股方案 |
5.5 改革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分析 |
5.5.1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在管理上相辅相成 |
5.5.2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结合应用让企业真正实现放权 |
5.5.3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结合应用将极大提升企业经营激励的有效性 |
5.6 改革方案的适用性探讨 |
5.6.1 改革方案的适用条件 |
5.6.2 改革方案的风险及防范 |
6 简要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简要的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参考文献 |
(3)浅议新时代国企改革中弘扬企业家精神(论文提纲范文)
1 新时代国企改革呼唤企业家精神 |
1.1 爱国情怀是企业家之根 |
1.2 勇于创新是企业家之魂 |
1.3 诚信守法是企业家之本 |
1.4 社会责任是企业家之心 |
1.5 国际视野是企业家之眼 |
2 制约新时代国企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原因分析 |
2.1 传统文化制约 |
2.2 选用机制制约 |
2.3 激励机制制约 |
2.4 容错纠错制约 |
2.5 舆论环境制约 |
3 新时代国企改革中企业家精神的培育 |
3.1 打造企业家精神培育的新时代文化环境 |
3.2 打造企业家精神培育的选人用人机制 |
3.3 建立企业家精神培育的激励机制 |
3.4 打造企业家精神培育的社会舆论环境 |
(4)论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述评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主要内容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对国企混改的重要意义 |
(一)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是国企混改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
1. 非国有股东的积极参与是国企混改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 |
2. 逐利性是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国企混改的动力来源 |
(二)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有利于实现国企混改的目标 |
1.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有利于混改国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
2. 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有利于增强混改国企的经营活力与经营效率 |
三、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之不足及其成因 |
(一) 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非国有股东知情权受侵害 |
2. 非国有股东参与权受侵害 |
3. 非国有股东分红权受侵害 |
4. 缺乏对非国有股东权益的救济机制 |
(二) 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之不足的成因 |
1. 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 |
2. 国企改革教训的束缚 |
3. 国企混改理论基础的困惑阻碍 |
4. 制度性规范不健全 |
5. 资本市场不健全及中介服务不足 |
四、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保障的路径 |
(一) 产权改革:以公平为核心 |
(二) 企业治理: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
1. 理顺出资人职责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
2. 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
3.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
4. 应用独立董事制度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 |
5. 正确发挥监事会职责 |
(三) 平等行权:借鉴金股制和优先股制 |
(四) 权利救济:保障非国有股东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取补偿权 |
(五) 外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资产评估水平提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 |
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长期动态性 |
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观念之争” |
一、观念的作用 |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四种观念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逻辑 |
一、混改的背景 |
二、混改的理论基础 |
三、混改的目标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世界500强的视角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标准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成长阶段 |
二、世界一流企业的要素 |
第二节 规模和数量的演变 |
一、入围世界500强的数量变化 |
二、入围500强企业的经营表现 |
第三节 500强企业结构和效率的演变 |
一、行业分布 |
二、效率对比 |
三、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混合所有制对公司治理的挑战 |
二、双层代理成本 |
三、混改对企业绩效和公司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创新活动的影响 |
一、国企的创新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 |
二、股权多样性与创新 |
三、股权融合与创新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效率的影响 |
一、信贷市场上的所有制差异 |
二、市场势力 |
三、委托——代理与多任务目标 |
第四节 我国混改案例研究 |
一、中国联通——混改标杆 |
二、云南白药混改 |
三、失败的混改案例:中信国安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法国的混合所有制 |
一、法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起源 |
二、特别法律制度 |
三、政府持股机构 |
第二节 美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
一、美国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 |
二、企业国有化的局限性 |
三、金融危机以后的经验 |
第三节 挪威 |
一、挪威模式 |
二、治理制度 |
第四节 哥伦比亚 |
一、特别保护 |
二、国际认可 |
第五节 巴西 |
一、法律框架 |
二、巴西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挑战 |
三、改革计划 |
四、行使所有权职能 |
第六节 日本 |
一、日本国铁 |
二、日本电报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公司 |
三、日本邮政 |
第七节 新加坡 |
一、商业导向 |
二、独立性 |
第八节 混合所有制的多样性 |
一、多样化的监管模式 |
二、最佳实践指引不可取 |
三、政策应对 |
四、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培养世界一流企业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 |
二、“观念之争”不利于混改的推进 |
三、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 |
五、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积累“耐心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发展 |
二、消除“观念之争”推进混改进程 |
三、通过“优势互补”提高国企的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在鉴别非国有股东的基础上推进混改 |
五、鼓励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 ——以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广西国企改革演进 |
2.1 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概念 |
2.1.1 国有企业改革的定义 |
2.1.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义 |
2.1.3 政府职能转变的定义 |
2.1.4 政府与市场、国企的关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广西国企改革的不同内容时期 |
2.3.1 国企经营权改革时期(1978 年-1986 年) |
2.3.2 国企所有权改革时期(1987 年-2004 年) |
2.3.3 股权分置改革时期(2005 年-2013 年) |
2.3.4 股改后时期(2014 年至今) |
第三章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
3.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 |
3.1.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3.1.2 国有企业中政府行使的主要职能 |
3.1.3 政府职能转变在国企“混改”中的必要性 |
3.2 国有企业混改中政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问题 |
3.2.1 国企产权管理中政府不让权的越位问题 |
3.2.2 国企人事任命中政府不放权的越位问题 |
3.2.3 国企经营主体责任中政府不让步的模糊问题 |
3.2.4 国有资产流失与股权转让中法律缺失的模糊问题 |
3.2.5 国有企业经营中行政化严重问题 |
3.2.6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行使错位的问题 |
3.2.7 国有资产未能实现资产资本化 |
第四章 案例: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现状分析 |
4.1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概述 |
4.1.1 企业历史沿革 |
4.1.2 企业业务发展 |
4.2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国有企业“混改”现状分析 |
4.2.1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混改”的可行性 |
4.2.2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国有企业“混改”的总体方案 |
4.2.3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国有企业“混改”中政府职能 |
4.3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混改”中政府职能现存问题 |
4.3.1 国有资产定价问题 |
4.3.2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 |
4.3.3 员工身份转变问题 |
4.4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混改”中政府职能问题的成因与启示 |
4.4.1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国有企业“混改”中政府职能现存问题的成因 |
4.4.2 珠江西江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思路 |
5.1 政府角色方面 |
5.1.1 化“管理”为“合作” |
5.1.2 化“隶属”为“服务” |
5.1.3 化“依附”为“共生” |
5.2 政府监管职能方面 |
5.2.1 发挥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的管理作用 |
5.2.2 建立中介评估机构的可行度 |
5.2.3 强化全民监管作用 |
5.3 政府调控职能方面 |
5.3.1 创建“混改”专项投资基金 |
5.3.2 加大国企去行政化改革力度 |
5.3.3 明确细分“混改”界限 |
5.4 政府服务职能方面 |
5.4.1 融合“互联网+”技术 |
5.4.2 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权 |
5.4.3 建立健全“混改”规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启示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国企深化改革中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党组织在国企深化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必要性 |
(一)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 |
(二)由国有企业所处的地位决定 |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
三、党组织在国企深化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性 |
(一)确保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方向不偏离 |
(二)保障国企深化改革的顺利落实 |
(三)调动有助于深改的积极因素 |
四、发挥党组织在国企深化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
(一)政治引领: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正确的方向 |
(二)组织引领:凝聚有利于深化改革的积极力量 |
(三)思想引领: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的天然优势 |
(四)文化引领:打造以改革创新为特征的企业文化 |
(五)发展引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事业的全面发展 |
结语 |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9)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论国企改革中的企业家制度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竞争类国企混改动因和绩效分析 ——以格力电器为例[D]. 刘得海.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单元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D]. 邵震. 浙江大学, 2021(01)
- [3]浅议新时代国企改革中弘扬企业家精神[J]. 周益明. 四川有色金属, 2020(03)
- [4]论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权益之保障[D]. 陈亮.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D]. 赵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研究 ——以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例[D]. 申卜源. 广西大学, 2019(06)
- [7]国企深化改革中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研究[J]. 王思达,祝阳. 经济研究导刊, 2019(23)
-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混改论文; 员工持股计划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国企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