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柠檬”?——信息经济学的智慧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杨帆[1](2021)在《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与产能过剩问题的暴露,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了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然而我国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与前沿国家仍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关键核心技术被“卡脖子”的现实问题。金融作为经济的命脉,其目的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主体的技术进步乃至经济增长,然而在当前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下,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金融支持,尚存在许多争议。并且,金融配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样成为了阻滞优化的一大凸出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呈显着上升趋势,其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使用效率,其能否成为创新驱动新的引擎?其在金融融资配置与创新过程中能扮演怎样的角色?沿着这些问题,本文利用我国2008年—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与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等宏观指标,通过理论建模和实证检验研究了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直接与复合影响。此外,本文对融资结构进一步细分,从不同债务期限、债务来源或基金持股方面进行了相关讨论,并考察了所有制及产业技术的异质性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涉及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三个方面:在创新投入方面,债权融资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决策与持续性研发决策均具有抑制作用。相对而言,股权融资为更适宜的融资渠道,其可以使得企业倾向于高投入研发决策与持续性高投入研发决策。结合内源融资的促进作用,整体上企业研发投入的融资优序是“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与此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并不敏感,虽然促使企业在当期倾向高投入研发决策,但未表现出持续性。并且,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正向调节股权融资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关系,而对债权融资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作用不显着,并且在企业研发决策和持续性研发决策上同样表现出这种交互效应。此外,不同债务期限、债务来源或基金持股的直接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其中短期债务、长期债务、信贷融资及商业信用融资同样表现出了抑制作用,而其交互效应具有一致性。在所有制异质性方面,与民企相比,国企的债权融资并未降低其研发投入水平。在产业技术异质性方面,高技术企业债权融资也未削弱其研发投入水平。在创新产出方面,债权融资会降低企业的创新产出数量,但一定的债权融资可以发挥治理效应,对企业创新产出质量存在“倒U”型影响。与之不同,股权融资对创新产出数量和质量表现出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然而对高质量创新产出数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增加企业创新产出数量与高质量创新产出数量,但对企业创新产出质量存在“U”型的非线性影响。并且,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正向调节融资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此外,不同债务期限、债务来源或基金持股的直接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长期债务不仅没有抑制创新产出数量,而且能够显着促进创新产出质量,而其交互效应具有一致性。在所有制异质性方面,关于创新产出数量,国企较民企具有优势;而关于创新产出质量,民企的表现优于国企。在产业技术异质性方面,高技术企业的债权融资对创新产出数量与高质量创新产出数量表现出显着的抑制作用,而低技术企业未表现出显着性。在创新效率方面,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对企业创新数量效率均具有抑制作用,且股权融资对企业创新质量效率同样存在负向影响,而债权融资对企业创新质量效率具有“倒U”型影响。因此,除了债权的治理效应,融资在效率层面容易产生“创新惰性”。与之不同,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数量效率与创新质量效率。并且,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正向调节融资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缓解其“创新惰性”。此外,不同债务期限、债务来源或基金持股的直接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商业信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数量效率,长期债务与债券融资可以有效促进创新质量效率,且基金持股融资对创新效率未表现出抑制性影响,而其交互效应具有一致性。在所有制异质性方面,与民企相比,国企的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并没有制约其创新数量效率,但在创新质量效率方面国企却存在债务治理效应弱化问题。在产业技术异质性方面,债权和股权融资的影响未呈现明显差异,并且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促进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数量效率还存有局限性。本研究有助于拓展学术界对融资结构、信息技术与创新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度,并为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互联网+”战略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和启示,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基于龚强等(2014)、张一林等(2016)关于融资可得性的数理模型,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因素纳入统一的逻辑框架,从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对创新风险的不同“态度”出发,系统构建了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创新能力关系的数理模型。(2)鉴于鲜有文献涉及融资结构对创新产出质量与创新效率的影响,本文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与创新效率三个方面探究了融资结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直接影响,并对融资结构进一步细分,从不同债务期限、债务来源或基金持股方面进行了细致讨论,从而丰富了融资与创新的研究。(3)由于既有微观研究多采用电子邮箱、官方网站等单向指标来评价信息技术的水平,难以客观地揭示其完全水平,且宏观信息技术的发展如何影响微观企业创新能力的研究还略显单薄,本文通过重新测算区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指数,探究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从而拓展了信息技术与创新的研究。(4)考虑到在金融的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成为了阻滞优化的凸出问题,然而鲜有研究探讨信息技术通过克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融资与创新的关系间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本文将融资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探究了两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复合影响。
郭千钰[2](2020)在《网络借贷出借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P2P网络借贷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2005年英国和美国都纷纷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让借款人和出借人自行成交的新型借贷模式,这一新型业务模式迅速发展,并于2007年引入中国,促成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繁荣。但今日中国P2P网贷平台的畸形发展——平台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兑付等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网贷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使网贷出借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保护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反思P2P网络借贷交易市场一系列的违约或暴雷事件等恶性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就是网贷交易中的出借人。为何网络借贷作为新兴、普惠的交易模式在国外发展势头正好,而在我国无法行得通。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法学与经济学领域两个维度研究网络借贷交易出借人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分析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建构网贷出借人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规则,试图从理论上来寻求一条我国网贷交易出借人权利保护之路。网络借贷缘起于穆罕默德·尤努斯的穷人银行,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领域,我国网贷发展得益于我国寡占型的金融抑制以及利基人群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信贷权利意识的觉醒的市场基础。网络借贷交易的最大特点是完全依靠信息来达成合意,网贷交易的基本逻辑就是依靠信用——信任——信息来产生、推进、完成整个交易。我国的网贷交易模式主要分为纯信息中介模式以及复合型中介平台。无论何种交易模式,确定主要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出借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基础。对于网贷经营者而言,结合我国当下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市场需求来看,承认并确定平台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双重属性既是迎合了我国网贷市场的需要,也能保证网贷交易借贷双方基本权利的实现。出借人的利基人群特性决定了应将其上升为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并予以保护。对于其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除了基础的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以及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之外,网贷交易特殊性决定了平台与借贷双方的服务合同要对委托合同的适当延展,以及承认双方代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来考虑出借人权利保护的规则设计以及对平台义务的重新界定。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从法学和经济学以及社会学角度理论上来看均具有必要性。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从民法和经济法角度来看是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的需要。网贷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在我国的征信体系下无法予以矫正,网贷交易蕴含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无法缓解,投资者的理性偏差进一步加剧了交易风险,使出借人权利保护问题成为网贷交易规则设计上最为重要的一环。而从实践上来看,网贷出借人权利实现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交易安全权遭受严峻的考验,交易知情权在整个交易环节中无法保证,甚至是人身权中的金融隐私权也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面临种种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的现实困境下,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使出借人权利受到损害后无法予以保障和救济。以英国和美国的网贷出借人保护机制为参照,各个国家因网贷交易模式以及监管模式的不同,对出借人权利保护的方式亦有不同。英国更加强调信用审查、自律管理和底线监管、投资者风险教育以及多元的救济途径。而美国以证券形式对网络借贷进行监管,从理念上更加强调消费者主权的立法思想,通过完善的市场化征信和信息审查、社交平台以及利率限制等方式降低交易风险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国网贷出借人面临的权利侵害的现状以及借鉴域外网贷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出借人权利保障机制。首先,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征信体系,实现传统征信与新兴的市场化征信有效对接,打破征信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同时也要平衡信息支配权与金融隐私权之间的边界。其次,强化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出借人知情权的实现,信息披露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但是信息披露是为了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利实现为出发点,因此应当从出借人友好的角度来进行信息披露规则设计。再次,考虑到我国普通民众接触投资的时间较短,缺乏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应当充分提供出借人获得投资教育的机会,确保出借人教育的预防功能,使出借人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出借人理性投资,避免受到欺诈等风险。最后实现行业自律有效参与互联网金融治理的路径选择,平衡自律组织、自律成员、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来实现自律成员的自我治理和自觉履行的目的。如果说权利保障机制更多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那么如果出借人权利受到了损害,如何进行事后救济是学界和实务界更为关心的问题。首先,面临网贷平台经营不善,通过破产程序来确保大多数出借人的权利损失降到最低的方案设计。其次,从侵权责任为路径来保障出借人的金融债权,将董监高的勤勉义务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明晰董监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分配方式。最后,结合域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丰富我国交易主体遇到纠纷后解决的模式选择——建立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和强化投诉救济渠道,并探索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为出借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手段。本文试图从法律原理上研究网贷交易出借人的权利保障路径,探讨网络借贷交易出借人的权利保护方式,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规则和制度构建提供理论铺垫,以期能够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法律理念的创新提供参考。
潘爽[3](2020)在《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借贷的出现对我国缓解信贷约束和发展普惠金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多次集中爆发,平台倒闭跑路现象频发,这不但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网贷风险进行了研究,其中,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然而,已有研究对投资者如何正确选择网贷平台,以减少对平台的逆向选择风险的关注较少,也不够深入。本文以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逆向选择为研究对象,运用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和人工智能算法、新制度经济学方法,揭示这种逆向选择的形成机理,研究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机理、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治理机制,设计投资者正向选择机制,提出加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治理的政策建议,以减少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风险的发生,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网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分析了我国网贷投资者特征、平台运营模式和网贷交易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发现我国网贷平台大多为复合型中介模式,其基本特征如下:风险传导机制复杂;平台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平台道德风险严重;网贷业态创新十分活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我国网贷平台利用机会主义行为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较高。第二,探讨了投资者对平台逆向选择的产生原因,包括作为形成基础的投资者与平台间信息不对称,以及作为催化条件的平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其中,信息不对称来源于平台信息披露、第三方机构信息评价、投资者信息接受与决策三个环节,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则是由信息中介盈利困境、监管制度缺陷与违规成本过低两个因素驱动。第三,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三方博弈模型,分别就信息不对称与机会主义倾向导致逆向选择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理论解释。其中,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选择平台时仅以各平台收益水平为依据,机会主义倾向使得构建资金池、利用存贷利差盈利的复合型中介成为平台的占优策略。第四,在以平台为对象的治理机制设计中,分析了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选择平台的影响,提出了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优化路径,并运用复制者动态方程构建了平台与治理方的演化博弈模型,提出了平台信息披露行为的治理策略。第五,在以投资者为对象的治理机制设计中,基于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决策原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构建了网贷平台评价框架,提出了基于变尺度混沌与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的平台评价方法,提出了网贷投资者教育机制设计方案,以帮助投资者科学评价平台运营风险、控制非理性偏差。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网贷交易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易导致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引发投资者对平台的逆向选择风险。第二,信息不对称时投资者仅以收益水平作为决策依据,收益低的优质平台因成交量萎缩而逐渐退出市场,随后复合型中介模式的劣质平台将因高风险借款人大规模违约而爆雷跑路,产生投资者对平台的逆向选择问题。第三,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具有价值引导效应、投资者信心增强效应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效应。应明确划分平台内部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构建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并建立对平台违规披露的可变惩罚机制,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第四,建立我国网贷平台评价机制、构建基于变尺度混沌方法与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算法的网贷平台运营水平评价模型,有助于降低接收信息环节的不对称。第五,我国应建立以第三方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上窄下宽型投资者教育体系,要区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网贷投资者教育中的作用。第六,应加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治理的支持条件建设,包括基础法规制度、网贷平台评级制度、第三方中介服务体系与协同治理机制。
柴宇曦[4](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发展时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互联网经济将全球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渗透,跨境电子商务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不断深化国际分工、改变交易方式、重塑贸易格局,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政策支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受益于良好的外贸平台视野、繁盛的商品种类和庞大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其内在的创新优势日益显现,并能不断驱动我国经济部门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然而,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比例仍然相对较小,询价交易结算流程仍然较为复杂、繁琐;贸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较为频繁;实体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跨境支付结算环节中的信用问题凸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因此,涉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与平台在其跨国经营与交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类新型、隐蔽而不容小觑的风险挑战。风险事件的频发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客观上形成了制约与阻碍,且有可能导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难以突破现有格局并向上攀升,亟需转变思维方式、政策体系与企业行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风险水平,剖析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影响范围及传导路径,评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预警方法与防范对策效力,本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特别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的经营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作了深入、全面的探讨,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博弈论与微观市场均衡等理论视角并运用系统仿真与机器学习工具,将跨平台、跨制度等不同经营性态的跨境电子商务演进元素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的研究框架内,结合对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市场及主要在这些地区拓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风险防范的横向跨文化比较,提炼出了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环节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为例考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全流程风险水平,本研究首先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作了词频分析,归纳总结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构建并测算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与风险指标体系,概括了三类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并剖析了其优势,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研究发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体呈稳健增长态势,出口供应商数量与体量稳步增加,销售额规模每年迎来两次季节性高峰,出口物流便利程度相对稳定,关税便利程度波动较大;出口电子商务的竞争重心从压缩物流仓储费用逐渐转移到了争夺更加廉价、高效的营销技术与营销渠道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上形成了直接型、协调嵌入型、网络嵌入型三类新型贸易模式;出口风险情况出现了明显改善,产品销售风险水平大幅回落,但清关缴税风险水平有所升高,应当引起重视。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与不完全信息情境下多轮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形成机理,本研究基于拓展的声誉模型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卖家违约行为进行分析,并在理论推演基础上利用四海商舟代运营业务数据库中的亚马逊平台真实交易数据作为机器学习训练集,导出买卖双方行为函数,构建了不完全信息情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的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来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卖家有降低违约率的倾向;卖家本身声誉越好,维护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初始违约率较高的卖家很可能继续违约行为,而初始违约率较低的卖家更有可能获取并保持收益优势;卖家为维护声誉所做的努力,即投放广告、进行推广等,对卖家违约行为和收益有着显着影响。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风险管控策略与买家决策对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的作用,本研究将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卖家与平台管理者之间的三方决策均衡、投入额外成本管控交易风险的意愿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风险时事后查处与事中干预方面的模式差异引入拓展的代理交易风险模型,进一步采用粒子群优化算法模拟有限理性学习行为,构造包含买家感知风险与心理距离的多智能体系统仿真。研究发现,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愿意将更多资源投入交易风险事件的事后查处时,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都将得到显着提升,而较宽松的风险交易甄别标准能够些微地增加卖家的总体收益;经过优化训练降低了决策违约率的卖家具有更高的获利水平,且几乎不受风险交易事中干预强度的影响;较高的查处强度能把买家蒙受违约损失的次数控制在低水平上,适当降低事中干预频率则有助于保持较低的市场集中度;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对于风险的感知与心理距离会影响其对于卖家国籍的选择,而当增加风险查处强度或采用更严格的甄别标准时,本国偏好更为显着且买家更看重地理距离。本研究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并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应当积极关注平台交易风险的观测、预警与防范,降低当前全球范围内主要市场国家潜在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感知风险,构建能够惩戒劣迹市场主体的事后追溯与淘汰机制。第三,应当定期及时地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信用考核,通过社区评论等方式建立新型声誉评价系统,加强对卖家的信用约束。第四,应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引导厂商实施选品改革创新,设立行业知识产权互助协会,鼓励扶持跨境物流保险产品,提供信息咨询与金融支持,推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
周瑜[5](2020)在《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服务是人类聚居的产物,与城市起源同步,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作为缓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成为中国进入新时代的一个历史性命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应用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影响,为公共服务发展同时带来挑战与机遇。因此,本论文的核心问题是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对公共服务产生了什么影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具体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来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使其既适应于中国人口资源约束的基本国情,又能够可持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首先,本文对论题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公共服务应被视为一个追求社会经济动态平衡的系统,其发展不是停留在引入新变化的浅层意义上,而应具有动态适应的演化逻辑。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为实现公共服务的动态平衡和变化适应提供了可能性,使之能够变得更加柔性,更能在“不可或缺”与“过犹不及”中找到恰到好处的位置,恰如其分的力度。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问题,提出了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时代挑战,并指出问题根源在于自上而下、条块分割的传统公共服务模式与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多中心、扁平化、即时性等难以适配。因此,需要从根本上重塑公共服务理念,在制度层面推动深层次变革,为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指引。本文基于对公共服务的系统认知,指出供给主体、治理机制、技术工具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件,这些组件之间的关系结构和耦合变化将推动形成新的公共服务模式。因此,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有关公共服务主体及主体关系,组织及治理机制,技术创新应用的国外内文献,并提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技术如何影响公共服务还缺乏整体性认识和深入本质的研究,但同时学者们正在慢慢地从降维的单一视角转向使用更加系统和接近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当代社会中人类互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因此,本文将城市复杂系统理论作为统领性理论,以集体行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新公共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作为支撑性理论,构筑起跨学科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城市复杂系统理论应用于公共服务研究,认为公共服务具有不可或缺、过犹不及和动态平衡的系统特点,并对公共服务进行复杂系统的解构。在此基础上,剖析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如何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集体行动,以及降低供需匹配的交易成本等作用于公共服务,从而将新兴数字技术的特性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范式。基于本文的理论框架,本文对数字技术应用影响公共服务效率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测量模型对问卷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信息对称程度、集体行动能力和供需匹配成本这三个潜变量,再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产出数据进行处理得出公共服务效率,然后构建三个潜变量与公共服务效率之间的结构方程模型,论证了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相关性,三个潜变量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本文对英国、新加坡、爱沙尼亚以及中国等若干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先行实践进行总结借鉴。鉴于城市群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密度最高、压力最大的区域,本文还结合雄安新区的设立,将公共服务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城市群背景下,指出公共服务对于雄安新区和城市群发展的“杠杆”作用,并剖析雄安新区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为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现路径,使公共服务从“单一主导”向“多元互动”,从“层级管控”向“平台生态”,从“路径依赖”向“数据驱动”,从“同质固化”向“情境适应”转变,呈现出公共服务多种主体“价值共创”的新格局。最后,本文从树立“价值共创”公共服务理念,率先推动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关键纽带,建立激励相容的协同发展机制;搭建开放共用的赋能平台,形成动态适应的服务能力生态圈等三个主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未来,更多的公共服务将以高度联通的方式跨越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边界来提供,甚至形成一个接受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市场,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之间找到良好平衡,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福利国家,适应中国基本国情和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王鹤澎[6](2020)在《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信息披露制度的出现,是为减轻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市场中欺诈行为的发生。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起到净化市场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作用,有力推动了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发展。存托凭证制度的产生对传统信息披露理论提出挑战:存托凭证市场面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其跨国证券的实质加大证券投资者甄别有效信息的难度,造成更多潜在发行人道德风险,引发更为严重的政府监管失衡问题。有效市场假设理论是构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根基。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认为在有效的市场中证券的市场价格应当充分反映可为公众所知的相关信息,应当将证券的监管重点放在有效信息的传播上。根据社会成本理论,有效市场应当能够有效降低社会总体交易成本,提高证券市场中发行人的融资效率。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应当重新审视证券市场中“公平”和“效率”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塑造公平透明、诚实理性的证券市场生态的同时优化市场价格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存托凭证自身的特点要求监管部门转变传统的信息披露监管思路,在保证资本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为寻求交叉上市的优秀公司提供融资便利,获得和其他资本市场的竞争优势。国际主流资本市场多根据存托凭证的公开程度、融资属性、实际目的等多种因素,将存托凭证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对不同级别的存托凭证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标准。除政府主导的证券监管机构,法院、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以及民间组织等也对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监管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国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应当采用差异化的、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规则来代替现有的制度架构,从自律监管体系、交易参与主体以及事后司法救济等多重维度出发,提升我国存托凭证市场信息披露有效性。鉴于存托凭证自身跨国证券的实质性特征,单方的监管模式难以为存托凭证市场提供充分的保护,证券监管机构可从跨境证券监管合作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杨海蓉[7](2020)在《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研究 ——以N市L区为例》文中认为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是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时代背景下所倡导的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及其利益相关主体共同提供社区福利服务,从而保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增进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新型服务供给机制。在改造传统的福利服务供给体系和输送机制,激发社会主体尤其是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活力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功能和意义,是一项多方获益的社会保障治理创新。研究选取2019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的N市L区作为调研对象,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参与式观察法、深度访谈法对L区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进行了全景式、全流程研究。将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置于由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型社会组织构成的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中加以探讨。重点研究了该结构下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运行过程、运行过程中委托-代理双方呈现出的关系特点以及这种关系特点是如何影响福利生成的,进而提出若干机制优化策略。研究认为,(1)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是在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运行的,此种结构下各参与主体的互动关系呈现出竞争关系不充分、契约关系不完全、合作关系不平等的特征。(2)在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购买机制运行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结果。正面表现为调整与建立了福利治理机制,多元治理格局初显、产生类“鲶鱼效应”,社区建设活力释放、服务资源得到有效转化,公众福利获得感增强。反面暴露出委托-代理双方缺陷,且在不同的委托层级上有着不同的表现:目标置换与公共性不足的委托人缺陷容易发生在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激励与监督相分离的代理人缺陷突出表现在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3)作为社会保障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福利服务外包时应当特别关注其公益属性,面对不同层级的委托问题,文章尝试从认识修正-制度建构-网络支持三维度提出系统性的机制优化策略。
叶萌[8](2019)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时代,我国流通业进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已成为极为迫切的任务。当今世界,标准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其已成为一个国家、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技术要素,成为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所普遍遵守的技术规则,而标准化作为一种技术制度,是管理和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其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果说流通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那么标准化则是流通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技术导向和战略依据,是实现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这一“硬实力”战略目标的重要“软实力”战略手段。当前,尽管部分专家学者已从管理学角度对于流通业标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然而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有关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则相对较少,故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将标准推向国际商品流通市场竞争的前沿”和“我国流通业发展新时代、新常态对标准化提出的战略需求”的两个大背景下,深入系统地研究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为切入点,提出以下4个需要在研究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化究竟是如何通过其经济作用来影响流通业发展的?二是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经济影响的程度效果如何?三是当前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如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有哪些?四是基于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经济影响程度的结果分析,结合当前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启示,应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推动我国流通业发展的经济作用?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化经济效应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流通业标准化相关概念、核心问题等基本原理的阐释,运用西方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首先从宏观视角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的作用机制、从微观视角分析了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标准化无论是对流通业的整体发展和还是对流通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而言均具有积极作用。之后,本文选取成本、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对外服务贸易作为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经济影响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5个方面,在就标准化对上述5个方面的影响机理进行简要阐释后,运用我国流通业发展及其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的相关经济数据,分别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和扩展后的C-D生产函数模型,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异方差检验、自相关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从中观层面对定性理论分析进行了定量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的成本、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对外服务贸易均具有正向影响,其中: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成本的社会物流总费用将会下降0.208384%,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与代表其技术创新水平的专利申请量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动态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其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增强可以减少其技术创新活动的重复性,并加速相关创新成果的传播和扩散;另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也对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同样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以专利为代表的丰富技术创新成果可以为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与代表其市场结构情况的市场集中度之间同样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动态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其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流通业的市场结构,尽管我国流通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但标准化可以强化执行相关标准流通企业的市场势力,同时提高商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其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我国流通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也对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同样具有促进作用,说明我国流通企业的市场地位可以通过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同时为强化这一市场地位需要更多优质、保证良性竞争的标准来支撑引导。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增长的人均产出将会增加(或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0.187583%,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其产出增长。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水平的对外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将分别增加0.036979%和0.054960%,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其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随后,本文基于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梳理,分析了其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建设发展现状、成功经验与特点的比较,从中总结了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的启示。研究发现我国流通业的标准化建设中仍在标准本身、标准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弊端,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及其作用的认知有偏差和误区、观念亟需转变,与流通业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流通业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僵化,流通业标准化的运行机制滞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仍不健全;而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行自愿性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拥有多层次的商品流通领域技术法规体系、具备完善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制定规范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由检验机构参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起草和审查、通过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管理体制、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服务呈现信息化趋、得到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且流通业标准化经费的来源呈现多元化、将本国流通业国家标准的战略定位转向国际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在标准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战略定位等层面具有借鉴意义。最后,本文从将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上升到产业战略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实施流通业的标准化战略与促进其标准化水平提升的路径对策,主要包括:在指导思想上,应把提高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作为核心要务,应把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作为根本原则,应把支撑和引导我国流通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在发展导向上,应把注重制定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标准作为今后发展导向,应把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竞争作为流通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导向,应把以自愿性标准为基础的体制作为流通业标准化体制转变的发展导向,应把重点支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流通标准作为发展导向;在发展目标上,应按“两阶段”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分别确定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在发展重点上,应把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重点在覆盖商业、物流业两个主要行业领域的基础上,还要包括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居民服务、商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商品流通相关行业等领域的标准;在主要措施上,应健全提升流通标准独立自主创新技术含量的机制,建立参与流通业国际标准竞争的机制,建立以自愿性、推荐性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模式,完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建设,实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推动工程。
苏李倩[9](2019)在《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城区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无论是批发形式还是零售形式,其发展都与民生息息相关。建设好城区农贸市场,将极大地方便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通过对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城区农贸市场的政府监管遇到了瓶颈,比如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主体不明确以及长效监管机制缺失等,使得城区农贸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和发展考验。造成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困境的原因包括城区农贸市场缺乏科学规划、监管职责交叉、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以及城区农贸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四个方面。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生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相关部门的监管可以为城区农贸市场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正确方向。要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的政府监管,建议从健全监管制度、建立职能整合的监管机制、保证政府监管配套资金到位、多举措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网络监督平台这五个方面着手。只有对城区农贸市场加强政府监管,才能不断改善购物环境,提高食品卫生与安全系数,为居民的健康提供保障,同时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进一步发展,直观地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权威。
李文静[10](2019)在《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我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经之路,更是我国在国际经济、科技竞争中争取主动权,在世界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战略选择。进入21世纪,技术创新在国家综合竞争力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金融约束因素也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障碍。技术创新活动作为一种投资活动,最重要的投入为资金投入,离不开融资的支持,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多少。然而,由于技术创新资金需求量大、持续周期长,技术创新投入容易受到资金的限制而投入不足,导致我国技术创新投入一直偏低,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创新投入还有很大的差距,根据《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发展报告》,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研发强度仅为1.56%,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企业生存标准2%。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制约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我国经济还处于转型期,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存在结构性缺陷,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还不完善,企业融资渠道不稳定,融资成本高、融资效率低,融资约束问题将是我国企业需长期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那么融资约束是否制约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呢?如何在融资约束下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文在梳理融资约束理论、技术创新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融资约束的视角解释了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重点解释了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机理,完善了融资约束和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并采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于新常态下如何扫除技术创新的障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试图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我国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如果存在,那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约束现状如何?是否存在地区差异?是否存在行业差异?2.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特征如何?是否存在地区差异?是否存在行业差异?是否存在企业差异?3.技术创新的资金渠道是什么?是否依赖外部资金?融资约束是否影响企业技术创新?4.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如何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这种影响是否具有选择效应?5.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如何影响区域技术创新水平?这种影响是否随时间而发生变化?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冲击效应如何反应?6.融资约束下,如何通过有效的路径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文沿着“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理论概述——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现状分析——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的形成渠道分析——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融资约束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现路径”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本文结合国内外背景和已有的研究文献提出了本文的研究问题,即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其次,系统地梳理了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相关文献,为后文的实证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三,本文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第四,本文从融资渠道的角度分析了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实现条件;第五,在微观视角下分析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第六,在宏观视角下分析融资约束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第七,分析融资约束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实现路径;最后根据前面章节的实证分析结果得到研究结论与启示。根据相关章节的研究内容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1.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现状特征。其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说明企业发展过程存在的融资问题越来越严重;其二,不管是我国的技术创新投入(R&D经费),还是技术创新产出(专利申请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从产出和投入的对比来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创效效率偏低。2.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形成渠道。其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对内部现金流存在明显的依赖性;其二,技术创新除了依赖内部现金流外,还明显依赖外部融资,股权融资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投资的主要外部资金渠道,由此可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依赖于外部融资,需要到外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因此技术创新必然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3.微观视角下的融资约束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其一,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具有抑制效应,不仅抑制了技术创新投入,而且抑制了技术创新产出,且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为在策略性创新上;其二,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抑制作用具有选择效应,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差异,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各子行业之间存在差异,制造业与非制造业之间存在差异,低外源融资度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存在差异。4.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其一,宏观上融资约束的放松有利于促进区域技术创新活动,而融资约束的收紧不利于区域企业技术创新;其二,技术创新投资的变化主要源于自身惯性的影响,而宏观融资约束政策中,直接融资规模对技术创新投资的变动影响最大,其次为间接融资规模和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说明直接融资市场的繁荣可以有效地发挥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5.融资约束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现路径。其一,企业应该在现金流较好或股市繁荣期建立有效的现金储备或者保持适当的速动比率,以预防未来主要融资渠道发生波动时技术创新投资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保证技术创新活动的持续进行;其二,政府一方面应该着力构建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通过良好的制度环境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最终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最后,根据机理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政府要着力构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体系,完善创新支撑政策;企业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融资能力,最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本文的创新点为:(1)从实物期权的角度为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并采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2)揭示了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在融资约束与企业技术创新负向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新的落脚点和关注点,从而实现了宏观政策和微观行为的连接,为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及产生的投资驱动效应提供了企业层面的微观证据;(3)从制度环境的视角揭示了市场化水平是造成技术创新能力区域差异的重要因素;(4)创造性地探究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约束的总体状况、行业差异、区域差异和动态演化特征,为因地制宜地制定差异化的融资政策和创新政策提供了政策依据;(5)在研究样本上,同时采用宏观数据和微观数据,宏微观相结合系统全面地揭示了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二、谁是“柠檬”?——信息经济学的智慧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是“柠檬”?——信息经济学的智慧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方法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融资结构理论 |
2.1.2 创新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信息经济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创新的影响因素 |
2.2.2 融资结构对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3 信息技术对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第3章 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创新能力的理论分析 |
3.1 研究模型设定 |
3.1.1 融资时序 |
3.1.2 研发风险 |
3.1.3 信用风险 |
3.2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可得性关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分析 |
3.2.1 债权融资 |
3.2.2 股权融资 |
3.2.3 企业同时进行股权与债权融资的讨论 |
3.2.4 融资结构与企业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分析 |
3.3 纳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分析 |
3.3.1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创新能力 |
3.3.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于融资与企业创新中的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资结构、创新能力的测度与特征分析 |
4.1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测算与特征分析 |
4.1.1 信息技术相关测算的介绍 |
4.1.2 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测算方法 |
4.1.3 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平的测算结果及特征分析 |
4.2 融资结构的度量与特征分析 |
4.2.1 融资结构的度量 |
4.2.2 宏观视角下中国的融资特征分析 |
4.2.3 微观视角下中国企业的融资特征分析 |
4.3 创新能力的度量与特征分析 |
4.3.1 创新能力的度量 |
4.3.2 宏观视角下中国的科技创新的特征分析 |
4.3.3 微观视角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征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创新投入决策的实证检验 |
5.1 研究假说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数据来源 |
5.2.2 模型设定 |
5.2.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直接影响检验 |
5.3.2 复合影响检验 |
5.3.3 内生性处理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融资结构细分下的再检验 |
5.3.6 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
5.3.7 产业技术异质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检验 |
6.1 研究假说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模型设定 |
6.2.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关于创新出数量的直接影响检验 |
6.3.2 关于创新出质量的直接影响检验 |
6.3.3 复合影响检验 |
6.3.4 内生性处理 |
6.3.5 稳健性检验 |
6.3.6 融资结构细分下的再检验 |
6.3.7 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
6.3.8 产业技术异质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创新效率的实证检验 |
7.1 研究假说 |
7.2 实证研究设计 |
7.2.1 数据来源 |
7.2.2 模型设定 |
7.2.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结果分析 |
7.3.1 关于创新数量效率的直接影响检验 |
7.3.2 关于创新质量效率的直接影响检验 |
7.3.3 复合影响检验 |
7.3.4 内生性处理 |
7.3.5 稳健性检验 |
7.3.6 融资结构细分下的再检验 |
7.3.7 所有制异质性检验 |
7.3.8 产业技术异质性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创新投入方面 |
8.1.2 创新产出方面 |
8.1.3 创新效率方面 |
8.2 启示建议 |
8.2.1 国家层面的政策建议 |
8.2.2 企业层面的经营建议 |
8.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2)网络借贷出借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法律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网络借贷基本概念及类型 |
一、P2P缘起及基本概念 |
二、网贷交易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三、网贷交易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厘定多元化的法律主体地位 |
一、网贷平台的适格性 |
二、网贷平台法律定位的观点梳理 |
三、出借人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界定 |
第三节 廓清网贷多层次的民事法律关系 |
一、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 |
二、服务合同中的居间合同内容 |
三、服务合同对委托合同规则的准用 |
四、二元说代理权源及双方代理的正当性 |
五、网贷平台义务的认定标准 |
第二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法律适应性问题 |
第一节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
一、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法理依据 |
二、网贷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三、网贷交易蕴含的风险分析 |
四、网贷的非有效市场:投资者的理性偏差 |
第二节 网贷出借人权利实现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交易安全权遭遇挑战 |
二、交易知情权难以保证 |
三、金融隐私权屡被侵犯 |
四、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域外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经验 |
第一节 英国模式 |
一、英国网贷平台的商业模式 |
二、英国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措施 |
第二节 美国模式 |
一、美国网贷平台的商业模式 |
二、美国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措施 |
第三节 其他国家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措施 |
一、韩国 |
二、日本 |
三、澳大利亚 |
第四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征信体系 |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下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
二、市场化征信发展模式的法律建构 |
三、确定金融隐私权的边界问题 |
第二节 强化信披义务确保出借人知情权的实现 |
一、信息披露的价值意蕴 |
二、构建出借人友好的制度取向 |
三、建立分类式的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节 发挥出借人教育的预防式功能 |
一、树立出借人风险防范意识 |
二、明确出借人教育方式方法 |
第四节 实现行业自律有效参与互联网金融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发挥软约束力的功能优势 |
二、行业自律的实施前提 |
三、行业自律的实施机制 |
第五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通过破产程序完善网贷平台退出机制 |
一、破产程序保障金融债权的路径探索 |
二、破产程序保障金融债权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以侵权责任为路径保障金融债权 |
一、董监高的勤勉义务在责任认定中的核心地位 |
二、董监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划分责任分配方式 |
第三节 导入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权利救济渠道 |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优势 |
二、建立内部纠纷处理机制 |
三、强化投诉的救济渠道 |
四、探索特色商事调解制度 |
五、调解协议法律约束力的适当延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1.3 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网络借贷风险研究 |
1.2.2 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研究 |
1.2.3 网络借贷逆向选择研究 |
1.2.4 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研究 |
1.2.5 现有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网络借贷逆向选择治理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信息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1 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理论 |
2.1.2 信号传递理论 |
2.1.3 信号甄别理论 |
2.2 博弈相关理论 |
2.2.1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 |
2.2.2 演化博弈理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网络借贷的投资者特征、平台运营模式与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1 网贷投资者的特征 |
3.1.1 投资者构成与年龄结构 |
3.1.2 学历、职业与收入水平 |
3.1.3 风险偏好与投资经验 |
3.2 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其特征 |
3.2.1 信息中介模式 |
3.2.2 信用中介模式 |
3.2.3 增信中介模式 |
3.2.4 我国网贷平台的基本特征 |
3.3 网贷交易中的信息传递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3.3.1 平台信息生产与传递行为 |
3.3.2 网贷交易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投资者与网贷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行为 |
4.1 投资者与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及其来源 |
4.1.1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环节 |
4.1.2 第三方机构信息评价环节 |
4.1.3 投资者信息接收与决策环节 |
4.2 平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驱动因素 |
4.2.1 信息中介模式盈利能力不足 |
4.2.2 监管制度缺陷与违规成本过低 |
4.3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逆向选择 |
4.3.1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逆向选择行为 |
4.3.2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市场表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三方博弈模型的逆向选择形成机理分析 |
5.1 投资者、平台、借款人三方博弈模型 |
5.1.1 模型假设 |
5.1.2 参与方收益分析 |
5.1.3 对参与方策略变化的讨论 |
5.2 借款人、平台、监管机构三方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假设 |
5.2.2 平台方收益分析 |
5.3 逆向选择的三方博弈模型结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投资者选择与信息披露治理 |
6.1 我国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6.1.1 网贷行业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 |
6.1.2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现状 |
6.1.3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 |
6.2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选择平台的影响 |
6.2.1 信息披露的价值引导效应 |
6.2.2 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信心的增强效应 |
6.2.3 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效应 |
6.3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优化 |
6.3.1 明确划分平台内部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 |
6.3.2 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 |
6.3.3 加强负面信息的实质性披露 |
6.4 基于演化博弈模型的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行为治理 |
6.4.1 模型假设与变量解释 |
6.4.2 模型构建 |
6.4.3 平台与治理方策略演化均衡分析 |
6.4.4 对惩罚机制的改进 |
6.4.5 仿真分析 |
6.4.6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治理策略总结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正向选择机制设计 |
7.1 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理性决策 |
7.1.1 网贷平台风险与投资收益分析 |
7.1.2 投资者认知及行为偏差控制 |
7.2 网贷平台评价机制构建与评价方法优化 |
7.2.1 网贷平台评价机制的构成 |
7.2.2 评价机构业务质量的影响因素 |
7.2.3 基于MSO-LSSVM方法的平台运营水平评价方法 |
7.3 网贷投资者教育机制设计 |
7.3.1 我国网贷投资者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
7.3.2 网贷投资者教育制度构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治理的相关支持制度建设的建议 |
8.1 加强网络借贷基础法规建设 |
8.2 建立网贷平台评级制度 |
8.3 健全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体系 |
8.4 构建网络借贷协同治理机制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参与科研项目与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A: 2018年12 月成交量排名前三十的平台运营指标 |
附录B: 混沌粗搜索算法代码 |
附录C: 变尺度混沌优化细搜索算法代码 |
(4)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研究 |
2.1.1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内涵的理论探讨 |
2.1.2 作为贸易新形态的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研究 |
2.1.3 跨境电子商务诱发的企业跨国经营与交易新风险 |
2.1.4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 与企业风险防范相关的研究 |
2.2.1 企业风险防范的理论框架 |
2.2.2 企业风险防范的传统理论局限 |
2.2.3 数据融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 |
2.3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防范 |
2.3.1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宏观对策 |
2.3.2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中间商 |
2.3.3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信用与声誉 |
2.3.4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心理距离 |
2.3.5 系统仿真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相关研究中的运用 |
2.4 文献述评 |
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演进与风险 |
3.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机遇与挑战 |
3.1.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
3.1.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 |
3.1.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挑战 |
3.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状况 |
3.2.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2.2 出口景气综合状况 |
3.2.3 出口景气分项状况 |
3.3 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优势分析 |
3.3.1 直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2 协调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3 网络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4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风险状况 |
3.4.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4.2 出口风险综合状况 |
3.4.3 出口风险分项状况 |
3.5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 |
3.5.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 |
3.5.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类型 |
3.5.3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影响 |
3.6 本章小结 |
4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声誉、违约行为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 |
4.1 引言 |
4.2 理论背景 |
4.3 基于拓展声誉模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博弈 |
4.3.1 经典声誉模型 |
4.3.2 跨境电子商务情境下的拓展声誉模型 |
4.4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与机器学习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 |
4.4.1 动态仿真系统设定 |
4.4.2 基于协同过滤推荐算法的买家反应函数 |
4.4.3 基于决策树算法的卖家反应函数 |
4.4.4 交易系统设定 |
4.4.5 编程语言 |
4.4.6 数据来源 |
4.5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结果分析 |
4.5.1 经过机器学习训练的动态仿真系统 |
4.5.2 初始状态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3 控制初始声誉差异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4 控制交易轮数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5 控制声誉维护投入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1 引言 |
5.2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
5.2.1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关系 |
5.2.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 |
5.2.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防范交易风险的作用 |
5.2.4 消费者心理距离与对于跨境贸易特有风险的感知 |
5.2.5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5.3 基于平台管控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3.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风险管控制度设计 |
5.3.2 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感知 |
5.3.3 包含查处强度选择与感知风险的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4 基于买家心理距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 |
5.4.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管控模式的初始设定 |
5.4.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双方、商品与获利水平的初始设定 |
5.4.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流程 |
5.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结果分析 |
5.5.1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非智能卖家获利水平的影响 |
5.5.2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智能卖家获利水平与决策违约率的影响 |
5.5.3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买家获利水平与交易完成质量的影响 |
5.5.4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心理距离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6 本章小结 |
6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与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1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1.1 发达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2 发展中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3 其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防范对策 |
6.2.1 政策监管风险的防范 |
6.2.2 入驻平台风险的防范 |
6.2.3 供应链协调风险的防范 |
6.2.4 代理关系风险的防范 |
6.2.5 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6.2.6 不可控事件风险的防范 |
6.3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3.1 平台规则风险的防范 |
6.3.2 囤货滞销风险的防范 |
6.3.3 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 |
6.3.4 物流风险的防范 |
6.3.5 支付风险的防范 |
6.3.6 汇率风险的防范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解析 |
一、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
二、数字技术及其影响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公共服务及其创新的研究 |
二、关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 |
三、关于公共服务治理机制的研究 |
四、关于公共服务技术创新的研究 |
五、小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复杂系统理论 |
二、集体行动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四、交易成本理论 |
五、新公共治理理论 |
六、小结 |
第三章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 |
第一节 公共服务的系统特性和解构 |
一、公共服务的系统特性 |
二、对公共服务的系统解构 |
第二节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 |
一、数字化减少了公共服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网络化提高了公众成功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 |
三、智能化降低了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的交易成本 |
第三节 数字技术影响下公共服务的发展转向 |
一、公共服务由“单一主导”向“多元互动”转变 |
二、公共服务由“层级管控”向“平台生态”转变 |
三、公共服务由“路径依赖”向“数据驱动”转变 |
四、公共服务由“同质固化”向“情境适应”转变 |
第四章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阶段 |
一、计划经济时期:单一配给制 |
二、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双轨制 |
三、政府职能转变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
一、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地域差距仍然较大 |
二、公共服务渠道较为单一,公共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
三、公共服务呈现碎片化,跨部门联动协同严重不足 |
四、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多样,供给响应速度相对滞后 |
五、数字化应用实践活跃,缺乏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时代挑战 |
一、公共服务成为破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
二、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环节亟待深度融合 |
三、“数字鸿沟”可能带来新的公共服务差距 |
第五章 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分析的研究假设 |
一、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相关性 |
二、信息对称程度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三、集体行动能力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四、供需匹配成本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第二节 解释变量的问卷设计与计算 |
一、问卷设计与测试 |
二、解释变量的计算处理 |
第三节 基于DEA模型的公共服务效率评价 |
一、效率评价DEA模型设定 |
二、效率评价指标数据选取 |
三、数据处理和效率评价结果 |
第四节 变量之间的影响分析 |
一、人口特征与各变量的交叉分析 |
二、北京、上海、广州的数字技术应用及公共服务效率对比 |
第五节 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的回归分析 |
一、二阶结构方程模型设定 |
二、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 |
三、信息对称程度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四、集体行动能力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五、供需匹配成本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第六节 实证分析结论 |
第六章 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实践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政府即平台”战略 |
一、建立政府数字服务统筹机构 |
二、倡导开放标准和通用模块 |
三、基于用户需求而不断迭代 |
第二节 新加坡:建设领先的电子政府 |
一、以总体规划为指引,明确愿景目标和战略重点 |
二、采取多层次集成的组织方式,形成强大发展合力 |
三、以对公民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十分注重实际成效 |
第三节 爱沙尼亚:数字上的国家 |
一、兼顾数据互通和数据保护 |
二、私营在线服务与电子政务互促 |
三、重视发展自动化和智能化服务 |
第四节 中国: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 |
一、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 |
二、广东“粤省事”移动小程序 |
第五节 案例总结与启示 |
一、公共服务创新类型的多样性 |
二、避免分散和封闭式信息系统 |
三、以公民为中心设计服务体验 |
四、以开放式平台构建创新生态 |
第七章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实现路径——以雄安新区为场景 |
第一节 公共服务是京津冀协同和雄安新区发展的杠杆解 |
一、基于城市群系统分析雄安新区设立的意义 |
二、公共服务对于雄安新区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
第二节 建设数字孪生城市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创新条件 |
一、数字孪生城市的提出与概念内涵 |
二、数字孪生城市与传统智慧城市的区别 |
第三节 数字孪生城市背景下公共服务发展的实现路径 |
一、以全面数字化为起点打通城市数据 |
二、将社会“自组织”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
三、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动态学习和适应 |
四、推动公共服务内容模块智能化耦合 |
第八章 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树立“价值共创”公共服务理念,率先推动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 |
一、扮演好公共数据信息经纪的角色 |
二、建立与公民的持续互动合作关系 |
三、设立功能集成的数字化建设机构 |
第二节 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关键纽带,建立激励相容的协同发展机制 |
一、建立数据资源利益共享机制 |
二、建立主体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
三、建立公共服务全时透明机制 |
四、建立低成本的信任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搭建开放共用的赋能平台,形成动态适应的服务能力生态圈 |
一、提供平台化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 |
二、激励市场提供个性化民生服务 |
三、全方位提高各类人群的数字素养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6)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价值 |
第一章 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现实困境 |
一、境内投资者决策缺乏信息指引 |
二、发行人披露行为易陷道德风险 |
三、信披要求过度繁杂致信息超载 |
第二章 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下的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监管 |
一、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与信息披露中的内涵映射 |
二、有效市场理论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理念 |
(一) 存托凭证市场的正义理念: 哈耶克式交易正义 |
(二) 存托凭证市场的效率期冀: 卡尔多-希科斯改进 |
三、有效市场理论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实现 |
(一) 信息经济学视角下信息披露激励合同的引入 |
(二) 社会成本理论视角下市场信息权的合理界分 |
第三章 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的具体机制 |
一、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标准 |
(一) 严格信息披露监管标准的检讨 |
(二) 绥缓信息披露监管标准的优势 |
二、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的差异建构 |
(一) 信息披露规则的差异化缘由 |
(二) 信息披露主体的差异化划分 |
(三) 信息披露标准的差异化设定 |
第四章 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监管的实现方式 |
一、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监管的内部实现 |
(一) 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监管 |
(二) 证券中介机构对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监管 |
二、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监管的外部实现 |
(一) 政府证券管理机构对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监管 |
(二) 民间组织对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监管 |
三、违背存托凭证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与救济 |
(一) 违反存托凭证信批义务的责任形态 |
(二) 因违规信息披露受损投资人的救济 |
第五章 我国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进路 |
一、建立差异化的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 |
二、发挥存托凭证投资者的能动作用 |
(一) 促进存托凭证机构投资者发展 |
(二) 加强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教育 |
三、加强跨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合作 |
(一) 加强区域性证券监管机构合作 |
(二) 建立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 |
四、落实对存托凭证投资者的司法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研究 ——以N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的概念 |
2.1.2 与“社区福利服务”有关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与评价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3 文献评价 |
第3章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的实践 |
3.1 L区基本情况 |
3.2 购买动因 |
3.2.1 购买主体:社会服务体制改革的需要 |
3.2.2 承接主体: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 |
3.2.3 消费主体:多元化福利内容的满足需要 |
3.3 购买类型 |
3.3.1 服务卡补贴制 |
3.3.2 项目制购买 |
第4章 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的机制运行 |
4.1 双重委托-代理结构的形成 |
4.1.1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中的参与主体 |
4.1.2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参与主体的利益耦合 |
4.2 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的机制运行过程 |
4.2.1 契约建立阶段 |
4.2.2 契约执行阶段 |
4.2.3 契约管理阶段 |
4.3 双重委托-代理结构下机制运行特征 |
4.3.1 竞争关系不充分 |
4.3.2 契约关系不完全 |
4.3.3 合作关系不平等 |
第5章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的审视与反思 |
5.1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运行效果 |
5.1.1 调整与建立福利治理机制,多元治理格局初显 |
5.1.2 产生类“鲶鱼效应”,社区建设活力释放 |
5.1.3 服务资源得到有效转化,公众福利获得感增强 |
5.2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的机制缺陷 |
5.2.1 委托人缺陷 |
5.2.2 代理人缺陷 |
5.3 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优化策略 |
5.3.1 认识修正:牢固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价值取向 |
5.3.2 制度建构:畅通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运行机制 |
5.3.3 网络支持:多元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供给结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译)作类 |
二、中文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英文文献类 |
五、政策类 |
六、其他类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1:针对基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
附录2 访谈提纲2:针对社会组织负责人 |
附录3 访谈提纲3:针对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学术成果发表情况 |
(8)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价 |
1.3 研究范围界定 |
1.3.1 流通业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2 流通业标准化对象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3 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产生经济影响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数据资料说明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资料说明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流通业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及其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商品流通及其过程 |
2.2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内涵与特征 |
2.2.1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内涵 |
2.2.2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特征 |
2.3 流通标准化的原理与形式 |
2.3.1 流通标准化的原理 |
2.3.2 流通标准化的形式 |
2.4 流通标准化与流通差异化的关系 |
2.5 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的宏观作用机制研究 |
3.1 标准化对促进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分析 |
3.1.1 标准化在规范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秩序中的作用 |
3.1.2 标准化在推动流通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
3.1.3 标准化在维护流通业发展安全中的作用 |
3.2 标准化对提高流通业经济效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作用分析 |
3.2.1 标准化在提高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
3.2.2 标准化在提高流通业整体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
3.2.3 商品流通领域内标准化的实施在提升全社会福利水平中的作用 |
3.3 标准化对推进商品贸易流通现代化的作用分析 |
3.3.1 标准化在协调和促进商品贸易流通中的作用 |
3.3.2 标准化在处理商品贸易流通纠纷中的作用 |
3.3.3 标准化在建立国际商品贸易流通优势地位中的作用 |
3.4 标准化对推动流通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作用分析 |
3.4.1 标准化在加速商品流通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
3.4.2 标准化在带动流通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
3.5 标准化对加快流通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分析 |
3.5.1 标准化在流通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
3.5.2 标准化在流通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
3.6 标准化对提升流通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分析 |
3.6.1 标准化在流通企业科学管理中的作用 |
3.6.2 标准化在构筑流通企业竞争优势中的作用 |
3.6.3 标准化在影响流通业市场结构中的作用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微观作用机制研究 |
4.1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的贡献分析 |
4.1.1 标准化对降低流通企业成本的贡献 |
4.1.2 标准化对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的贡献 |
4.1.3 标准化对维护流通企业客户关系的贡献 |
4.1.4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 |
4.1.5 标准化对减少流通企业风险责任的贡献 |
4.2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领域分析 |
4.2.1 标准化对商品或服务数量变化的影响 |
4.2.2 标准化对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化的影响 |
4.2.3 标准化对生产经营成本变化的影响 |
4.2.4 标准化对交易成本变化的影响 |
4.2.5 标准化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变化的影响 |
4.3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影响分析 |
4.3.1 流通企业的价值创造链 |
4.3.2 流通企业创造价值主要活动中标准化的影响 |
4.3.3 流通企业创造价值次要活动中标准化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1 标准化对流通业成本影响的机理分析 |
5.1.2 研究假设 |
5.1.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5.1.4 基于多元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1.5 实证检验结论 |
5.2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1 标准化与流通业技术创新的互动机理分析 |
5.2.2 标准专利化趋势对流通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 |
5.2.3 研究假设 |
5.2.4 变量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5.2.5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2.6 实证检验结论 |
5.3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市场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1 标准化对流通业市场结构影响的机理分析 |
5.3.2 研究假设 |
5.3.3 变量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5.3.4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3.5 实证检验结论 |
5.4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产出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
5.4.1 标准化对流通业产出增长影响的机理分析 |
5.4.2 研究假设 |
5.4.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5.4.4 基于扩展后C-D生产函数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4.5 实证检验结论 |
5.5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
5.5.1 标准化对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的机理分析 |
5.5.2 研究假设 |
5.5.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5.5.4 基于多元回归模型和主成分法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5.5 实证检验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
6.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
6.1.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
6.1.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总体状况与成就 |
6.1.3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 |
6.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6.2.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6.2.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问题的成因 |
6.2.3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影响 |
6.3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分析 |
6.3.1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概况 |
6.3.2 发达国家流通业的标准化体制 |
6.3.3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与特点 |
6.4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
6.4.1 流通业标准体系建设层面的借鉴启示 |
6.4.2 流通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层面的借鉴启示 |
6.4.3 流通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层面的借鉴启示 |
6.4.4 流通业标准化战略定位层面的借鉴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路径与对策 |
7.1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指导思想 |
7.1.1 以提高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要务 |
7.1.2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为根本原则 |
7.1.3 以支撑和引导我国流通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 |
7.2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导向 |
7.2.1 注重制定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标准 |
7.2.2 有效采用流通业国际标准并积极参与商品流通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竞争 |
7.2.3 向建立以自愿性流通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体制转变 |
7.2.4 重点支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流通标准 |
7.3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目标 |
7.3.1 总体目标 |
7.3.2 具体目标 |
7.4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重点 |
7.5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
7.5.1 健全提升流通标准独立自主创新技术含量的机制 |
7.5.2 建立参与流通业国际标准竞争的机制 |
7.5.3 建立以自愿性、推荐性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模式 |
7.5.4 完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 |
7.5.5 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建设 |
7.5.6 实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推动工程 |
7.6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下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成本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附录B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附录C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城区农贸市场 |
二、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政府规制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现状 |
一、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环境 |
二、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主体及做法 |
三、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成效 |
第二节 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无证市场数量较多 |
二、监管主体不明确 |
三、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
四、政府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 |
第三章 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第一节 城区农贸市场缺乏科学规划 |
一、城区农贸市场产权归属不统一 |
二、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缺乏长远规划 |
第二节 政府监管职责交叉 |
一、监管部门职责不够明确 |
二、缺乏长效监管机制 |
第三节 政府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 |
一、城区农贸市场缺乏建设资金 |
二、监管技术落后 |
第四节 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
一、监管人手不足 |
二、监管人员素质与专业水平较低 |
第四章 其它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其它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经验考察 |
一、上海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 |
二、常德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 |
第二节 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政府部门提高认识 |
二、政府部门明确职责任务 |
第五章 推进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健全监管制度 |
一、修订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
二、出台统一的监管制度 |
三、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 |
第二节 建立职能整合的监管机制 |
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
二、发挥政府科学决策职能 |
三、完善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 |
第三节 保证政府监管配套资金到位 |
一、加大对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资金投入 |
二、加大对城区农贸市场产品监测的补助力度 |
三、完善城区农贸市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第四节 多举措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
二、全方位培育监管人才 |
三、完善人才多元化激励机制 |
第五节 构建网络监督平台 |
一、健全政府与公众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
二、有效运用非政府组织 |
三、借助社会力量作为监管补充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融资约束理论 |
一、融资的概念 |
二、融资约束的概念 |
三、融资约束的测度 |
四、融资约束的主要理论体系 |
第二节 技术创新理论 |
一、技术创新的内涵 |
二、技术创新的特点 |
三、技术创新的主要理论体系 |
第三节 相关理论模型 |
一、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
二、实物期权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企业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企业融资约束现状分析 |
一、我国企业融资约束总体状况 |
二、我国企业融资约束特征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现状分析 |
一、技术创新总体情况分析 |
二、技术创新的行业特征分析 |
三、技术创新的企业特征分析 |
四、技术创新的区域特征分析 |
第三节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状况分析 |
一、融资渠道分析 |
二、政府投入分析 |
三、外部融资情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形成渠道分析 |
第一节 融资渠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分析 |
一、内源融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 |
二、外部融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内源融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一、内源融资影响技术创新的模型 |
二、技术创新对内源融资的依赖性检验结果 |
第三节 外部融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一、外部融资影响技术创新的模型 |
二、技术创新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检验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第一节 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一、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 |
二、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分析 |
第二节 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模型设定 |
一、理论假设 |
二、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微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
一、融资约束的抑制效应 |
二、融资约束的选择效应 |
三、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 |
第一节 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区域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一、宏观视角下的融资约束 |
二、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区域技术创新的机理分析 |
第二节 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时变效应 |
一、状态空间模型介绍 |
二、状态空间模型设定 |
三、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时变效应实证分析 |
第三节 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动态冲击效应 |
一、PVAR模型介绍 |
二、宏观视角下融资约束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动态冲击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融资约束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内部创新资金持续性、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
一、内部创新资金的持续性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分析 |
二、内部创新资金持续性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实证检验 |
第二节 外部政治经济环境、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
一、外部政治经济环境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分析 |
二、外部政治经济环境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模型设定 |
三、外部政治经济环境与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实证检验 |
第三节 融资约束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路径分析 |
一、加大技术创新资金的持续性管理 |
二、加强技术创新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的优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主要结论 |
二、主要启示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谁是“柠檬”?——信息经济学的智慧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融资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D]. 杨帆. 西北大学, 2021(12)
- [2]网络借贷出借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D]. 郭千钰. 吉林大学, 2020(08)
- [3]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研究[D]. 潘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4]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D]. 柴宇曦. 浙江大学, 2020
- [5]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D]. 周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存托凭证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王鹤澎.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7]基层政府购买社区福利服务机制研究 ——以N市L区为例[D]. 杨海蓉.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8]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D]. 叶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9]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苏李倩.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D]. 李文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