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力检验的法医学鉴定刍议(论文文献综述)
张馨元,罗方亮,程龙龙,熊妍荷,刘技辉[1](2021)在《不同频率ASSR、ABR和40 Hz AERP反应阈值的比较及其法医学应用》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探讨听性稳态反应(auditory steady-state response,ASSR)与听性脑干反应(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BR)、40 Hz听觉相关电位(40 Hz auditory event related potential,40 Hz AERP)的频率特性和反应阈值之间的关系及法医学应用价值。方法选择听力正常的志愿者30名(60耳),在标准隔声屏蔽室内,进行纯音测听(pure tone audiometry,PTA)阈值和ASSR、ABR、40 Hz AERP反应阈值测试,并采用SPSS 22.0软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0.5 kHz和1.0 kHz频率,40 Hz AERP反应阈值与PTA阈值具有较好的相关性,并且优于ASSR和ABR反应阈值。2.0 kHz和4.0 kHz频率,ASSR和ABR反应阈值与PTA阈值具有较好的相关性,并且优于40 Hz AERP反应阈值。结论判断0.5 kHz和1.0 kHz频率的听力,建议采用40 Hz AERP和ASSR综合判断受试者的PTA阈值;判断2.0 kHz和4.0 kHz频率的听力,建议采用ABR和ASSR综合判断受试者的PTA阈值。通过ASSR、ABR、40 Hz AERP的组合可提高听觉功能评价的准确性。
刘霞,陈芳,杨小萍,范利华[2](2021)在《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标准解读》文中研究说明《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自实施以来,为听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可参照执行的方法。本文阐述了国内外法医听力学发展过程,对于我国法医听力学鉴定过程中的听力障碍类型确定、审查资料注意事项、测试项目选择与组合、听阈级计算与矫正等影响听力评估及鉴定的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旨在听力障碍法医学评定方面与同道交流,共同推动听力障碍评定的标准化。
程龙龙,罗方亮,熊妍荷,贾富全,汤鹏,刘微,张彪,刘技辉,王海霞[3](2020)在《正常青年人AEPs的频率特性及其反应阈与纯音听阈的比较》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对正常青年人进行3种类型听觉诱发电位(auditory evoked potentials,AEPs)测试,了解不同测试方法的频率特性以及反应阈与纯音听阈之间的关系,探讨值正常青年人,记录双耳3种类型AEPs评定听觉功能的法医学价。方法选择20名反应、0.5、1.0、2.0、4.0 k Hz下标准纯音听阈、短时程纯音听阈和3种类型AEPs(短纯音听觉脑干、短40时H程z听觉事件相关电位与颅顶慢反应)的反应阈,分析不同频率纯音听阈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类型3种类型AEPs反应阈与标准纯音听阈阈与纯音听阈A均E具Ps间的差异。结果各频率短时程纯音听阈均高于标准纯音听阈。3种类型AEPs反应有相关性,各频率下均高于短时程纯音听阈和标准纯音听阈,且与标准纯音听阈的差值间差异具有统计3种类型AEPs反应阈学意义。建立了正常青年人同类型3种类型AEPs反应阈(声压级)推断标准纯音听阈(听力级)的直线回归模型。结论运用不功AEPs反应阈推测纯音听阈时均需要换算和校正,运用不同类型AEPs的组合可提高听能判断的准确性。
王彦斌,唐丹舟,高俊薇,王亚辉,陈瑶,李成涛,何晓丹[4](2019)在《基于认可视角的法医临床鉴定标准实施评价和对策》文中指出2018年实施的新《标准化法》增设了标准实施后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实施后评价持续提升标准质量。司法鉴定领域的标准与认可活动密切相关,标准是开展认可活动所依据的准则,也是认可活动中考察鉴定机构的重点内容之一。2018年以来,司法鉴定行业认证认可的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对基于认可的标准体系建设带来冲击。通过分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关于法医临床鉴定认可评审的标准数据,指出当前实验室认可活动覆盖有限、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在用标准存在重叠和交叉现象,强调应加快推进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确立标准实施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标准和认证认可的协调,以期持续推进司法鉴定领域的标准化和认可活动。
赵玮[5](2018)在《浅谈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文中研究说明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案例极为常见,也是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中的难点之一。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科学客观的完成临床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对司法部门办案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引起鼓膜穿孔的原因有外伤性和病理性两大类。正确区分鼓膜穿孔的性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性质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康晓旭[6](2018)在《不同检测方法在伪聋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伪装耳聋的情况,并表现为逐年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大多情况是因为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或为减轻法律的惩罚,在听觉器官完好无损或轻微损伤的情况下伪装听功能运行受阻,而无法正常接受音频声波的现象。伪聋既诈聋,又称装聋,装聋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故意假装耳聋,但客观上当事人听力功能正常或只有轻微损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受害方索赔的问题。此时,有的受害方为了得到对方的钱财就故意伪装成听功能有障碍的病人,听功能受损的真假需要相关部门的辨别,这就需要法医工作人员或司法鉴定人员对耳聋者进行听功能的检验,辨别听功能是否正常、有无听力障碍、听功能障碍的程度、听功能障碍的损伤程度或听力障碍的病变与发生听力障碍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医疗纠纷现已发展成一个十分常见的问题,在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中,工作人员需要对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仪器、治疗手段和听功能患者的听力障碍的形成过程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是在治疗的过程中形成的听功能障碍、听功能障碍形成的原因,并与患者所患疾病的相关性进行鉴定。目前,国内已成熟发展的规范听力鉴定机构实验室非常少,听觉功能的专家鉴定人也很少。在实际的听功能操作的鉴定活动中,各类专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几乎都是依赖医疗单位的鉴定意见,例如在医疗单位的鉴定中,一般都是由临床耳鼻科的医师做出判断,再由鉴定人检测个别项目、采纳临床鉴别意见,并出具临床医学听功能是否正常的鉴定报告。常用的听功能鉴定方法包括纯音听阈测试(pure tone audiometry,PTA)、言语识别阈测试(Speech Recognition Threshold,SRT)、响度优势测试(Stenger)、听性脑干反应(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BR)、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istortion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DPOAE)、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ransient otoacoustic emission,TEOAE)、多频稳态诱发电位(Audio Steady-State Response,ASSR)等。本文用比较研究法对听力障碍检测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以达到运用听力测试组合数据客观分析耳损伤程度。对听器不同部位、不同性质的损伤导致听力障碍的特点以及与疾病的关系进行分析、论证,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听力障碍检测技术及设备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分析听力障碍鉴定怎样能最大程度排除主观因素,从而更客观进行鉴定,排除伪聋。并在之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听力障碍形成的原理、临床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在听力损伤法医鉴定遇到的难点,由此为采用正确全面的方法进行客观正确的鉴定做好理论铺垫。
梁华[7](2017)在《52例鼓膜穿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检验报告分析尝试》文中提出目的探讨气压性鼓膜穿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规律。方法选取2013年1月2016年12月我院所鉴定的鼓膜穿孔法医学鉴定资料52例。结果 52例鼓膜穿孔患者中,单耳穿孔90.38%,双耳穿孔9.62%;听力正常21.15%;轻度受损50.00%;中度受损23.08%;中重度受损5.77%;重度受损1.92%;受伤方式主要以掌击为主,达到了40.38%;法医鉴定评定轻伤82.69%;重伤3.85%;其他13.46%。结论鼓膜穿孔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存在有一定的规律性。
杨小萍,周晓蓉,董大安,范利华[8](2012)在《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355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分析主观听阈与客观听阈检查结果的差异性,探讨规范法医学听力检查的重要意义。方法对本所鉴定中心2004—2012年涉及听力障碍鉴定的355例(387耳)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听力学检验结果等。结果在收集的387耳鉴定中,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有218耳(56.3%)、损伤程度鉴定的有106耳(27.4%)。在伤残等级鉴定中,主观听阈与客观听阈不一致的有120耳(55.0%),而在损伤程度鉴定中,主观听阈与客观听阈不一致的有69耳(65.1%)。结论由于伤者存在伪装或夸大听力障碍的情形,单纯依据主观听阈不能准确评定伤者是否存在听力障碍以及听力障碍的程度。在法医学鉴定中应该联合应用听性脑干反应、40Hz听觉相关电位、听性稳态反应等多种方法,确保听力障碍评定的可靠性。
邢英姿,路虹,张燕卓,韩海霞,张喜琴,刘砚星,徐鸥[9](2010)在《迷路震荡致听力损害的临床探讨》文中提出目的探讨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造成的听力学变化特点,为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方法在临床实践中,选取85例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患者,经详细询问病史、耳科及神经系统全面检查、颞骨或头颅CT扫描,对纯音测听、声导抗、听性脑干反应及40Hz听觉相关电位检查进行分析研究。结果 (1)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听力损害多为感音神经性耳聋,听力损失程度多≤60dB,少数患者听力损失较重或为混合性聋,部分患者可伴耳鸣、眩晕、恶心或短暂呕吐等症状;(2)伤后不同时间的听力损失程度不一,各检查阈值与正常听力组比较均有明显差异(P<0.05),听力损失多在高频区;(3)ABR各波潜伏期、波间期与正常听力组比较,除Ⅰ-Ⅲ、Ⅰ-Ⅴ波间期差异不显着外(P>0.05),其余差异均有显着性(P<0.05)。结论 (1)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可引起内耳迷路震荡,造成一定程度的高频听力损害和轻微脑干损伤,部分患者伴有前庭功能障碍;在评估或鉴定外伤后听力损伤程度时,还应考虑到伤后不同时期听力变化规律,合理把握鉴定时间,最终做出客观合理的临床诊断或法医学鉴定。(2)ABR与40Hz听觉相关电位检查联合使用,可以互相弥补听力检查中的不足,为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邢英姿[10](2010)在《耳外伤及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听力损害的临床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近年来,创伤逐渐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突出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创伤后耳聋作为后天性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常涉及纠纷,因此其诊断与鉴定就显得更为重要。有关外伤后听力损害的程度、特点及外伤后未见鼓膜穿孔、不伴颞骨及颅骨骨折患者的听力损害情况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通过纯音测听(pure tone audiometry,PTA)、声导抗(acoustic immittance,AT)、听性脑干反应(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 ABR)、40Hz听觉相关电位(40Hz auditory event related potential,40Hz AERP)及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istortion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DPOAE)等检查方法,统计外伤造成的听力损失情况,分析耳外伤致鼓膜穿孔及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不伴鼓膜穿孔的听力损失程度及特点,探讨内耳损伤(迷路震荡)在外伤后听力损失中的发生及重要影响,为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提供一定理论依据。方法:在临床实践中,选取耳外伤致鼓膜穿孔或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不伴鼓膜穿孔患者245例(共265耳受伤),伤后主诉听力下降、耳鸣及耳堵塞感,部分伴有眩晕、恶心及呕吐等症状。耳外伤组患者154例(157耳受伤),男110例,女44例,年龄15~55岁,平均年龄29.73岁,就诊时间1小时~3月余不等,其中≤1天45耳,>1天且≤3天46耳,>3天且≤14天48耳,>14天18耳;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组患者91例(108耳受伤),男66例,女25例,年龄15~55岁,平均年龄31.92岁,就诊时间4小时~1年余不等,其中≤3天21耳,>3天且≤14天36耳,>14天且≤3个月19耳,>3个月15耳,全部患者均经详细询问病史,耳科相关检查,然后进行纯音测听、声导抗、ABR及40Hz AERP检查,部分进行DPOAE检查,结合48小时内的颞骨或头颅CT未见异常,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选取35名听力正常志愿者作为正常对照组,其中男25名(50耳),女10名(20耳),年龄18~52岁,平均30.31岁,各项检查均未见异常。所有受试者既往均无噪声暴露史,无耳毒性药物使用史,无耳聋家族遗传史,无耳科及神经系统疾病史,结合各项听力测试结果,已经明确排除伪聋。对伤后不同就诊时间的听力学检查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外伤造成的听力损害。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3.0软件,采用χ-±s表示,统计方法采用非参数检验、两个独立样本t检验、χ2检验及方差分析进行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耳外伤致鼓膜穿孔及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不伴鼓膜穿孔的患耳均有明显听力损害,各项听力检查平均阈值均明显高于正常对照组,两组患耳的听力损失程度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耳外伤组中90.45%患耳PTA与ABR结果一致,其中PTA平均听阈值多≤60dB,占93.66%,≥61dB(重度及极重度)占6.34%;其中66.90%为传导性聋,23.24%为混合性聋或感音神经性聋,9.86%纯音测听各频率阈值均≤25dB;不同就诊时间组的PTA平均听阈、ABR阈值及40Hz AERP阈值与正常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14天组各项检查平均听阈值均最小,但与其他就诊时间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TA结果中就诊时间≤1天组各频率听力损失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最严重在0.125kHz,其他就诊时间组内各频率听力损失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与正常对照组比,ABR各波潜伏期明显延长,除Ⅰ-Ⅴ波间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他波间期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3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组84.26%患耳PTA与ABR结果一致,其中PTA平均听阈值多≤60dB,占70.33%,≥61dB(重度及极重度)占29.67%,其中74.72%为感音神经性耳聋,25.28%为混合性聋或传导性聋;不同就诊时间组的PTA平均听阈、ABR阈值及40Hz AERP阈值与正常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3个月组各项检查平均听阈值均最小,但与其他就诊时间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TA结果中除就诊时间>3个月组各频率听力损失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他就诊时间组内各频率听力损失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其中以4kHz及8kHz听力损失最严重;DPOAE结果也示在4kHz听力损失严重,ABR及40Hz AERP阈值引出率分别为88.89%及98.15%,且ABR阈值较40Hz AERP阈值高;与正常对照组比,ABR各波潜伏期明显延长,除Ⅰ-Ⅲ波间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他波间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18例配合随访患者分别在伤后1、3及6个月复诊,纯音测听各频率听阈均见降低,主要在低频区最明显(0.25kHz和0.5kHz),40Hz AERP阈值也较ABR阈值明显降低。结论:1耳外伤致鼓膜穿孔后的听力损害主要为轻中度传导性聋,PTA结果示损害最明显在0.125kHz,不同就诊时间组中>14天组的PTA平均听阈、ABR及40Hz AERP阈值均较其他组小,但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部分患耳听力损失较重、造成混合性聋或感音神经性聋,结合ABR、40Hz AERP检查及临床症状,我们认为耳外伤不仅可以造成中耳损伤,而且在受伤同时可伴发一定程度的内耳损伤。2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不伴鼓膜穿孔的听力损害主要为轻中度感音神经性聋,少数听力损失较重或为混合性聋,还可伴脑干功能受损,综合各项听力检查结果示主要为高频听力损害(4kHz最明显);伤后6个月内可见听阈降低,以低频区明显(0.25kHz和0.5kHz),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认为迷路震荡在内耳损伤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3外伤后听力损害的准确评估及合理鉴定,需要临床医生或鉴定人员详细询问病史,并结合临床、影像及听力学等辅助检查。一方面充分认识不同听力学检查的特点,联合使用以互相弥补各自不足,另一方面认真把握受试者的心理状态,取得受试者的配合,最终使主客观听力检查结果相一致,此外,还应考虑到伤后不同时期听力变化规律,合理把握鉴定时间,最终做出客观合理的临床诊断或法医学鉴定。
二、听力检验的法医学鉴定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听力检验的法医学鉴定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1)不同频率ASSR、ABR和40 Hz AERP反应阈值的比较及其法医学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测试对象 |
1.2 仪器与方法 |
1.2.1 纯音气导听阈测试 |
1.2.2 ASSR、ABR、40 Hz AERP反应阈的测试 |
1.2.3 统计学分析 |
2 结果 |
3 讨论 |
3.1 ASSR、ABR、40 Hz AERP的反应阈 |
3.2 ASSR、ABR、40Hz AERP在法医学中的应用价值 |
3.3 ASSR、ABR、40 Hz AERP检测的影响因素与注意事项 |
3.4 结论 |
(2)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标准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医听力学回顾 |
2《听力评定》部分内容解读 |
2.1 关于听力障碍类型 |
2.2 关于审查资料与伤病关系分析 |
2.3 关于听力测试项目选择与组合 |
2.4 关于听觉诱发电位检测中反应阈值的确定 |
2.5 关于听阈级计算及校正 |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3)正常青年人AEPs的频率特性及其反应阈与纯音听阈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测试对象 |
1.2 实验仪器与环境 |
1.3 实验步骤、方法与条件 |
1.3.1 标准纯音测听 |
1.3.2 短时程纯音测听 |
1.3.3 3种类型AEPs的测试 |
1.4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
2 结果 |
2.1 标准纯音听阈与短时程纯音听阈的比较 |
2.2 3种类型AEPs的波形及反应阈 |
2.3 3种类型AEPs的反应阈与纯音听阈的比较 |
2.4 3种类型AEPs在4个频率下的反应阈与标准纯音听阈的比较 |
3 讨论 |
3.1 短时程纯音听阈与标准纯音听阈的差异 |
3.2 3种类型AEPs反应阈的频率特征 |
3.3 3种类型AEPs测试方法的比较 |
(4)基于认可视角的法医临床鉴定标准实施评价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标准体系及实施现状 |
1.1 法医临床鉴定标准体系 |
1.2 标准实施现状 |
2 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 |
2.1 实验室认可的覆盖面有限,各省市发展不平衡 |
2.2 法医临床鉴定主业凸显,标准的使用高度集中 |
2.3 部分标准存在重叠和交叉现象 |
3 对策和建议 |
3.1 强化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 |
3.2 完善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 |
3.3 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立标准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
3.4 加强标准与认证认可工作的协调,持续推进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 |
(5)浅谈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鼓膜的解剖学特征 |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的致伤机制 |
三、外伤性鼓膜穿孔与病理性鼓膜穿孔的区别 |
(一) 穿孔具体位置。 |
(二) 穿孔性质及愈合情况。 |
(三) 听力下降情况。 |
(四) 鼓膜预后情况。 |
四、法医学鉴定 |
(一) 损伤认定: |
(二) 损伤的转归: |
(三) 鉴定标准运用: |
(6)不同检测方法在伪聋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听觉功能障碍与伪聋的概述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耳部结构组成和听觉形成 |
第四节 耳聋的分类与分级 |
第二章 外耳损伤伪聋的法医学鉴定 |
第一节 外耳损伤概述 |
第二节 外耳损伤的临床表现 |
第三节 外耳损伤伪聋的检测方法 |
第三章 中耳损伤伪聋的法医学鉴定 |
第一节 中耳损伤概述 |
第二节 中耳损伤的临床表现 |
第三节 中耳损伤伪聋的检测方法 |
第四章 内耳损伤伪聋的法医学鉴定 |
第一节 内耳损伤概述 |
第二节 内耳损伤的临床表现 |
第三节 内耳损伤伪聋的检测方法 |
第五章 听觉中枢损伤伪聋的法医学鉴定 |
第一节 听觉中枢概述 |
第二节 听觉中枢损伤 |
第三节 听觉中枢损伤伪聋的检测方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52例鼓膜穿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检验报告分析尝试(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一般资料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鼓膜穿孔情况分析 |
2.2 听力损失情况 |
2.2.1 声阻抗检查结果 |
2.2.2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结果 |
2.2.3 多频稳态测听检查结果 |
2.3 致伤方式 |
2.4 法医检验鉴定 |
3 讨论 |
3.1 外伤性鼓膜穿孔临床特点 |
3.2 外伤性鼓膜穿孔法医学鉴定 |
(8)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355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与方法 |
1.1 材料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不同鉴定事项分布情况 |
2.2 伤残等级鉴定案件听力学检查结果分析 |
2.3 损伤程度鉴定案件听力检查结果分析 |
2.4 是否属于“聋哑人”案例听力检查结果分析 |
2.5 伤病关系 (损伤参与度) 分析结果 |
3 讨论 |
3.1 案件基本分布情况 |
3.2 听力障碍鉴定结果分析 |
3.3 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的标准化 |
3.4 小结 |
(9)迷路震荡致听力损害的临床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受试对象 |
1.1.1 患者: |
1.1.2 正常听力组: |
1.2 测试仪器与测试环境 |
1.3 测试方法 |
1.3.1 声导抗测试: |
1.3.2 PTA测试: |
1.3.3 ABR测试: |
1.4 统计学方法 |
2 结果 |
2.1 结果判定 |
2.2 85例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患者临床表现及查体情况 |
2.3 83耳听力损失程度及声导抗检测结果 |
2.4 不同就诊时间患者伤耳的PTA平均听阈 |
2.5 不同就诊时间患者伤耳各频率PTA平均听阈 |
2.6 99只伤耳的ABR阈值和40 Hz AERP阈值 |
2.7 头颅外伤组ABR各波潜伏期及波间期 |
2.8 复诊病例情况 |
3 讨论 |
3.1 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迷路震荡的形成机制及临床特点 |
3.2 伤后迷路震荡引起的听力学改变 |
3.3 法医学鉴定 |
(10)耳外伤及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听力损害的临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研究论文 耳外伤及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听力损害的临床研究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附图 |
附表 |
讨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脑震荡对内耳的损伤及机理研究进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听力检验的法医学鉴定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不同频率ASSR、ABR和40 Hz AERP反应阈值的比较及其法医学应用[J]. 张馨元,罗方亮,程龙龙,熊妍荷,刘技辉. 法医学杂志, 2021(06)
- [2]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标准解读[J]. 刘霞,陈芳,杨小萍,范利华.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1(06)
- [3]正常青年人AEPs的频率特性及其反应阈与纯音听阈的比较[J]. 程龙龙,罗方亮,熊妍荷,贾富全,汤鹏,刘微,张彪,刘技辉,王海霞. 法医学杂志, 2020(03)
- [4]基于认可视角的法医临床鉴定标准实施评价和对策[J]. 王彦斌,唐丹舟,高俊薇,王亚辉,陈瑶,李成涛,何晓丹. 法医学杂志, 2019(04)
- [5]浅谈外伤性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J]. 赵玮. 法制博览, 2018(10)
- [6]不同检测方法在伪聋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研究[D]. 康晓旭. 甘肃政法学院, 2018(10)
- [7]52例鼓膜穿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检验报告分析尝试[J]. 梁华. 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 2017(64)
- [8]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355例分析[J]. 杨小萍,周晓蓉,董大安,范利华. 法医学杂志, 2012(06)
- [9]迷路震荡致听力损害的临床探讨[J]. 邢英姿,路虹,张燕卓,韩海霞,张喜琴,刘砚星,徐鸥. 中华耳科学杂志, 2010(02)
- [10]耳外伤及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听力损害的临床研究[D]. 邢英姿. 河北医科大学,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