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几项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丁亚川[1](2020)在《情境犯罪预防视角下的治安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治安规划作为治安秩序维护的顶层设计,在治安学理论研究和治安实践活动中应当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统筹作用。但是,在当前学术研究中,治安规划面临边缘化、小众化的窘境,相关理论研究较少;在实践中,统筹性、重视度、指导性和前置性的欠缺也使得“具有规划性质”的文件和活动未能真正发挥治安规划的功效。本文从概念提出、理论探源、构成要素、功能定位和运行过程等方面入手,试图构建较为完整的治安规划理论框架。首先,基于手段前置性、措施针对性、适用广泛性等共同特征,选取情境犯罪预防理论作为研究视角,论证了情境犯罪预防的理性选择理论、日常生活理论、环境犯罪学理论分别为治安规划提供理论假设、现实基础和操作指引,情境犯罪预防实证研究提升了治安规划的可行性。其次,探讨治安规划的构成要素,通过主体、客体、规则三要素强调了治安规划的独特性。不同于治安主体多元化趋势,治安规划主体具有单一性,应当为各级人民政府,以此保证和提升治安规划的执行力与强制力。其客体要素为治安秩序维护,主要体现了治安规划的顶层设计职能。而规则要素是连接主客体之间的工具,是对治安政策、治安资源、治安文化等治安要素的计划和调配。再次,从功能定位维度论证治安规划是治安秩序维护的顶层设计。治安规划在治安秩序维护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能够为治安预防提供指引,为治安控制明确抓手,为治安处置做好保障和规范,为治安重建构筑模型。最后,为治安规划构建了内外环相互融通的运行过程,无论是治安规划内部运行,还是其参与治安秩序维护的外部运行,都呈现出闭环式运行的特征。内部运行通过治安规划的实施向治安秩序维护过程中的治安预防环节输出了理念和手段,而在治安重建环节后又将新的社会治安秩序现状及需求返回,推动治安规划的修订。总之,本文认为在未来学术研究中应将治安规划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在实践过程中将治安规划嵌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将治安规划制定主体上升为各级人民政府,助力构建和维护更为强健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张倩茹[2](2020)在《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退出也逐步市场化,从曾经的政策性破产逐渐走向如今的依法破产。而破产企业是企业生命周期特定时段的特定存续形态,仍占有大量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强化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保护破产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要求,更是破产企业实践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研究新形势下破产企业财务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台。本文以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剖析,首先运用PEST模型、财务指标分析法、杜邦分析体系等方法分析破产前财务状况,简单分析其破产的原因。其次,结合对照新《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财产清查过程、破产资产评估问题、破产清偿顺序、破产管理人清算工作多角度深入剖析,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最终破产清偿结果没有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紧紧围绕着研究中所暴露的在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其一,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如何规范各项操作,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二,当企业遇见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时候,尽可能采用破产重整方案,从而减少企业的损失;其三,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应进行财务预警,避免企业破产。通过本次研究,为规范我国破产清算程序与过程,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减少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相关的建议与理论支撑。
廖舒韵[3](2019)在《我国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借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知情权成为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重要权利。通过知情权的实现,股东才能更有效的行使表决权在内的其他股东权利。纵观各国立法例,股东知情权一般包括查阅权、质询权、信息接收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我国目前对于前三项权利均予以了一定的规定,但对于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中有所涉及。而域外各国立法对于检查人选任制度的设计,依从各自不同的国情与法制背景,不仅使得股东的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也使得公司的经营成本得到降低,同时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效率和公平。本文旨在通过论述股东知情权现有制度及问题,提出借鉴域外检查人选任制度的观点。自《公司法解释四》颁布后,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有所提高,但鉴于股东与公司间的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处于波动的状态、公司监督又流于形式且缺少外部制约机制的原因及制度问题,因此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股东知情权行权难的现象。而又鉴于无论是消极或积极的知情权均无法解决股东知情权行权难的问题,需要借鉴一种在域外有效实施并成效显着的第三方制度,即检查人选任制度。并进而通过论述不同法系的检查人选任制度及将其与域内现有制度相比较从而得出借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结合我国现有公司法制度框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从而提出对域外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借鉴。
彭婧[4](2018)在《侗语文规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侗语是侗族的传统语言,侗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创的拼音文字。侗文自创制和试行以来,为侗族的教育发展和文化传承发挥了特殊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侗族的经济、教育、文化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语言生活需求不断丰富和增长。调查当代侗族社会的语言文字需求和使用状况,总结侗文试行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侗语文教学、媒体和新闻出版的成绩和问题,有效开展侗语文规划,可以促进侗语文的现代化,使侗语文更好地为侗族群众服务。基于这一思想,本论文以侗语文规范为研究对象,内容包括《侗文方案(草案)》修订完善,侗语审音和词汇和语法规范,研制侗文正词法规则,研制侗语规范词表,以及人名地名以及新词术语规范等一系列与侗语文社会应用相关的问题,并研制了侗语文若干规范建议稿,以期推进侗语文的规范工作,促进侗语文的当代应用。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几十年来的侗语文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侗语文研究的成绩,指出侗语文研究中社会应用研究的严重不足。同时,还对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侗族地区的标准侗语和侗文试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了侗文在学校教学、社会扫盲、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成就,也指出了试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二、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侗文方案(草案)》的不足和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侗文方案》的修订建议。三、通过对现有几种侗语词典、侗文报刊杂志和电视新闻的侗文书写情况的比较和分析,指出了侗文书写中的问题,指出了制定系统的侗文正词法规则的重要性,并吸收国内外正词法的相关理论,参照《汉语拼音正词法》等相关规则规范,提出并阐述了侗文正词法规则的制定原则、方法和思路,并拟定了《侗文正词法》建议稿。四、考虑到侗语文的现代社会应用,本文也提出了研制侗文规范词表、对侗文人名地名和新词术语进行规范等问题,并依据《侗文方案》修订建议以及《侗文正词法》,收集整理了第一批《侗文规范词表》(建议稿)。
戴晗昱[5](2017)在《侦查经营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刑事犯罪总量大、种类多,犯罪动态化、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特征明显。公安机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规律与特点,创新出以“情报导侦”为指导的新的侦查模式之一——侦查经营。但是,对于侦查经营的概念,侦查经营的性质和特点,侦查经营适用的案件范围,实施侦查经营具体的侦查措施以及操作流程等都没有相对系统、完整的研究,使用过程中也反映出可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等问题。本文针对侦查经营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力图澄清其中的一些问题,为一线民警在实践中使用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侦查经营的概念和特征进行总结归纳,包括侦查经营的主体、条件、目的、性质等,并借鉴其他理论初步分析了侦查经营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首先,对侦查经营在案件侦查中的优势进行分析,优势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宏观上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工作,另一方面是能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发挥侦查经营的特点。然后,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包括:被害人的权利在侦查经营案件中如何得到保护;侦查经营的合法性与公安机关不作为进行明确区分;侦查经营的最低限度标准。第三部分,为了侦查经营的高效且合理合法的使用,本文提出构想与设计,力图构建出一套较为完整的侦查经营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步骤的操作重点。第四部分,对侦查经营运行机制提出完善的建议:建设与完善侦查经营机制体系;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及外部监督机关对侦查经营的监督和检查;完善侦查经营中被害人的权益救济机制。
蔡家燊[6](2017)在《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及优化对策》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建筑行业曾经迅速发展,市场投资金额不断增加,一度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但如今,国家不断地对房地产行业加强调控,抑制房价的上涨,建筑行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新楼盖不起来,建筑工人又不断离职,建筑行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种风险不断增加。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正可以帮助建筑企业防范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寻求改善建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研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基于这个研究背景,笔者选取QD建筑集团作为案例,对其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笔者主要采用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在主要研究内容上,首先确定理论基础,其次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作出描述。然后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建立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利用这两种方法对其指标体系进行计算评价。最后指出优化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结论:QD建筑集团的内部控制整体表现情况接近优秀,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以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和政府监管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应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所有指标的得分,发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内有效性欠佳的环节。公司在社会责任的培养、信息技术的运用、风险的识别、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招标采购和票据管理等环节还有优化的空间。建议公司加强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风险的识别、利用ERP系统进行招标和对供应商的选择、根据政策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并加强内部审计,通过以上措施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后续研究会考虑通过对本案例更深入的挖掘和对其他企业的研究,从而为更多的建筑企业提供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对策。
马云逸[7](2017)在《“国家安全法”实施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加速着现代国家安全观的演变并使其深入人心,国家安全观的范围也几乎覆盖到了国家的每一个角落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正是由于国家安全涉及的范围之广泛,与公民权利存在诸多交集,使得在实施“国家安全法”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会不可避免的发生矛盾与冲突。2015年《国家安全法》颁布后,大到国家政治军事,小到生态科技通信都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国家安全工作也很容易在正当化限制公民个人权利的情况下,扩大对公民权利的影响,如果任由这种权力的随意扩大,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人权保障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享有刑事执法权和广泛的行政执法权,对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使立案权,侦察权和执行权,对案件进行预审、侦察,采用技术侦察措施对案件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正常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犯罪。同时,对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行为活动,有权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以对相关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国家安全利益不受侵害。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会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对公民权利产生影响,对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打击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当然应当对公民权利进行部分限制,否则维护国家安全只是一句空话,但是,在“国家安全法”的实施过程当中,也同样要对执法机关的权力进行约束,对公民权利的正当限制不能超出合理范围。由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机密性,对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执法无从得知,本文主要从职权上分析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中对公民信息、财产、人身自由造成的影响,通过研究国家安全利益与公民权利之争引出“国家安全法”实施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而分析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冲突,对公民合法权利进行保障。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研究此主题的背景以及研究现状、目的及意义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对国家安全及其法律体系进行界定,指出目前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来源和实施主体。第三部分为国家安全法实施中的特点、影响和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的冲突。第四部分对“国家安全法”实施的理论原则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实施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第五部分从实施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出发,对公民权利保障提出一些建议。
朱红霞[8](2016)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改革》文中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该制度不仅是人民参与司法的体现,也达到了人民监督司法的目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民主与公正的时代理念。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雅典,中世纪在欧洲得以传播和发展,现代陪审制度源于英国而在法国、德国和美国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参审制和陪审制两种模式。我国在清朝末期引入陪审制度,其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连,我国的人民陪审原制度并非是单一的参审制模式或陪审制模式,是在汲取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建立起来的。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构成单位,其选任机制对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资格、选任机构、选任程序、保障和奖惩配套制度上。虽然实务界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并在此指导下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进行完善,但是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致使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所以有必要对现有选任机制的概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对其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现有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述,分析我国现有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参照西方国家对陪审员选任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时代背景和法治建设的大环境来提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改革建议。
张帆[9](2016)在《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新常态”,竞技体育试图通过自身“微调”来优化备受诟病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进程也逐渐遭遇瓶颈,尽管国家通过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归根结底诸如对金牌和物质利益的一元化强烈追求,使运动员主体地位日趋下降,尤其是淡化主体精神、人生价值等人文素质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未有根本改变。鉴于此,对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应是现代竞技体育发展的本质要求与未来趋势。本研究以理论与实证、量化与质化相结合,以“培养出来什么”、“什么影响培养”、“如何进行培养”三个核心关键词为指引,将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分为三个研究。研究一运用模糊德尔菲法、模糊层次分析法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并采用决策试验与实验评估法、折衷排序法进行各指标的影响关系及达到理想绩效的优劣比较;研究二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45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约1000名后备人才作为研究样本,以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因素模型;研究三则在前述两个研究成果基础上,辅以实地调查及专家访谈等方法,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良性发展的教育路径。获致结论如下:1、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方面(1)指标体系结构上包含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65个三级指标、111项观测点。4个一级指标为“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及“人文精神”等。其中以“人文精神”指标权重比率(30%,30%)为最高;“人文精神”指标中心度(8.59)与原因度(0.09)为最高;“人文知识”指标绩效排序(7.85)最佳与差距值(0.21)最小。(2)各一级指标及各次指标之间亦具有中度以上的相关性,但评定委员、竞技体校成员及兼具两者身份的人员对整体指标及“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人文精神”等一级指标的评价有显着性差异存在。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建构方面(1)“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而且也会间接通过“人际因素”因素的中介作用,同时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2)“学校因素”、“人际因素”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但不会通过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对人文素质产生间接效果。(3)“学训因素”不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而是通过“人际因素”的作用后,才会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4)“表现因素”不会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也不会通过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对人文素质产生间接效果。(5)“家庭动力学理论”、“差别接触理论”与“需求-压力理论”于本研究中可获得验证,至于“一般紧张理论”仅获得结果的部分支持。3、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方面(1)部分青少年运动员存在竞技理想模糊、人生价值取向扭曲、奥林匹克精神薄弱、运动协作精神不强、竞赛心理素质欠佳、道德人格不够高尚、自我调控能力较差、文明行为修养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艰苦奋斗精神匮乏等消极现象。(2)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实施人文素质教育是青少年运动员夺标育人的助推器、人性回归的指南针、专业素质的耦合剂、体育发展的矫正器。(3)实施人文素质教育应把握好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人文素质教育与金牌主义教育的关系、人文性与职业性教育的关系。(4)实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要树立“先成人再成才”、“先育人再夺标”竞技能力与人文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理念;要激活文化教学与专项训练、文化教师与专项教练之间的2种联动;要重塑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实施体系等3类体系;要处理好师资队伍、校本课程、校园环境、评价体系等4项建设。
刘佳[10](2016)在《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及分类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地质公园是我国生态国土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建设旨要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我国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自确立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探索了一套切合我国国情的经营智慧。当前,地质公园管理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出现了一些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而破此题则首需在理论支撑与评价体系上寻找新的路径。从地质公园的综合价值入手,定量评价地质公园类型,对于认识、管理和利用好地质公园资源资产,全面发挥其效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经济学理论的自然资源价值论和生态学理论的生态系统价值论,结合对地质公园价值的研究,提出了地质公园综合价值概念模型,包括核心价值、中间价值和外围价值三层,分别对应于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人文服务和经济发展三重功能,各层价值量的高低因资源特性及所在区域发展程度而异。通过全文研究进一步完善了该模型,丰富了地质公园综合价值内涵,揭示了各价值层之间及其与公园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全面解析了地质公园价值要素,为开展基于综合价值的管理和经营夯实了理论基础。通过理论和文献研究,在搜集对比大量指标及咨询专家的基础上,经过指标归一化处理,按照全面性、客观性、可行性、独立性和系统性原则,构建了包含自然价值、科学观赏价值、经济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自然价值包括典型性、稀缺性、自然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科学观赏价值包括科研价值、科普价值、美学价值和游憩价值,经济文化价值包括区位价值、历史风俗和宗教遗迹,生态价值包括生态环境和规模容量,并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采用建立的指标体系对我国35个国家地质公园进行了综合价值评价实证,并用多重对应分析法对评价结果进行了两两价值及综合价值的聚类分析,最终得到具有共同价值组合特征的五类国家地质公园,按照其价值特征分别命名为资源型、生态型、综合I型(成熟发展型)、综合II型(中等发展型)、综合III型(低等发展型)地质公园。对地质公园综合价值模型进行完善,核心价值层包含自然和生态价值,中间价值层包含科学和文化价值,外围价值层包含旅游和区位价值。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综合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框架,并提出各类国家地质公园的管理建议,为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地质公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浅议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几项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几项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情境犯罪预防视角下的治安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1.1 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规划研究 |
1.2.1.2 对犯罪预防的规划研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2.1 治安规划 |
1.2.2.2 安全规划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概念提出:从理论走向实践 |
2.1 古代治安实践中的“治安规划” |
2.1.1 主体层面 |
2.1.2 客体层面 |
2.1.3 规范层面 |
2.2 现代治安研究中的“治安规划” |
2.2.1 从学科核心概念视角看“治安规划” |
2.2.2 从学科教材内容视角看“治安规划” |
2.3 治安规划基本概念辨析 |
2.3.1 “治安”和“规划”的词义 |
2.3.2 “治安规划”的定义 |
2.3.3 相关概念辨析 |
2.4 实践现状 |
2.4.1 统筹性不足:不同规划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 |
2.4.2 重视度不高:尚未上升到政府主体层面 |
2.4.3 指导性不够:缺乏对治安实践的实质性指导 |
2.4.4 前置性不强:未能实现构建治安秩序的目的 |
2.5 小结 |
3 理论探源:情境犯罪预防提供理论支撑 |
3.1 理性选择理论为治安规划提供理论假设 |
3.1.1 理性选择理论 |
3.1.2 治安规划的理论假设 |
3.2 日常生活理论为治安规划提供现实基础 |
3.2.1 日常生活理论 |
3.2.2 治安规划的现实基础 |
3.3 环境犯罪学理论为治安规划提供操作指引 |
3.3.1 环境犯罪学理论 |
3.3.2 治安规划的操作指引 |
3.4 情境预防实证研究提升了治安规划的可行性 |
3.5 小结 |
4 构成要素:以治安秩序维护为核心 |
4.1 治安规划的主体 |
4.1.1 “多元论”与“一元论”的辩驳 |
4.1.2 治安规划主体的特征 |
4.2 治安规划的客体 |
4.2.1 客体要素 |
4.2.2 治安规划客体的特征 |
4.2.3 客体要素与作用对象 |
4.3 治安规划的规则 |
4.3.1 规则要素 |
4.3.2 规则要素和内容要素 |
4.4 要素间运行逻辑 |
4.5 小结 |
5 功能定位:治安秩序维护的顶层设计 |
5.1 为治安预防提供指引 |
5.2 为治安控制明确抓手 |
5.3 为治安处置做好保障和规范 |
5.4 为治安重建构筑模型 |
5.5 小结 |
6 运行过程:实现闭环式运行 |
6.1 内部运行过程 |
6.1.1 社会治安状况分析 |
6.1.1.1 治安状况分析的内容 |
6.1.1.2 治安状况分析的方法 |
6.1.2 治安规划的制定 |
6.1.2.1 治安规划制定的原则 |
6.1.2.2 治安规划的内容 |
6.1.3 治安规划的实施 |
6.1.3.1 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原则 |
6.1.3.2 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
6.1.4 治安规划的修订 |
6.1.4.1 治安规划修订的原则 |
6.1.4.2 治安规划内部闭环式运行的纽带环节 |
6.2 融入治安秩序维护的运行过程 |
6.2.1 治安规划是治安秩序维护的起点 |
6.2.2 治安规划也是治安秩序维护的终点 |
6.2.3 治安规划能够统筹治安秩序维护过程 |
6.3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 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二章 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理论概述 |
2.1 企业破产的概念、原因及意义 |
2.1.1 企业破产的概念 |
2.1.2 企业破产的原因及意义 |
2.2 破产清算的基本理论 |
2.2.1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及其职能 |
2.2.2 破产财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
2.2.3 破产清算的一般流程 |
2.3 新《破产法》下对破产企业清算的要求 |
2.3.1 新《破产法》对财产清查的要求 |
2.3.2 新《破产法》对债务清偿的要求 |
2.3.3 新《破产法》对职工安置的要求 |
2.3.4 新《破产法》对清算费用的要求 |
第三章 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背景与成因分析 |
3.1 X电建公司破产前经营环境分析 |
3.1.1 政治因素分析 |
3.1.2 经济因素分析 |
3.1.3 社会因素分析 |
3.1.4 技术因素分析 |
3.2 X电建公司破产前财务状况分析 |
3.2.1 偿债能力分析 |
3.2.2 营运能力分析 |
3.2.3 盈利能力分析 |
3.2.4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分析 |
3.3 X电建公司破产成因分析 |
3.3.1 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 |
3.3.2 负债率持续攀升,企业融资困难 |
3.3.3 筹资困难,资金难以运转 |
3.3.4 技术落后,成本高居不下 |
第四章 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过程调查与分析 |
4.1 确立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调查目标与依据 |
4.1.1 调查的目标 |
4.1.2 调查的依据 |
4.2 破产财产清查结果与问题分析 |
4.2.1 破产财产清查清查结果 |
4.2.2 破产财产清查结果原因分析 |
4.3 破产资产评估、处置与问题分析 |
4.3.1 破产资产评估、处置方法与结果 |
4.3.2 破产资产评估问题分析 |
4.4 执行破产清算清偿的顺序与问题分析 |
4.4.1 执行破产清算清偿的顺序 |
4.4.2 清偿顺序问题分析 |
4.5 破产管理人选任及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 |
4.5.1 破产管理人选任及工作情况 |
4.5.2 破产管理人工作问题分析 |
第五章 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启示 |
5.1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完善对策 |
5.1.1 健全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
5.1.2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外部环境 |
5.2 采取破产和解、重整的方案,坚持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 |
5.2.1 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的内容 |
5.2.2 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5.3 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预警体系 |
5.3.1 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体系 |
5.3.2 加强企业获得现金流的能力 |
5.3.3 建立企业申请破产责任制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我国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借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理据 |
第一节 检查人选任制度的概述及其作用 |
一、检查人选任制度的概念 |
二、检查人选任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检查人选任制度与股东知情权的关系 |
第三节 我国法律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规定及评述 |
一、明确了股东知情权是一种固有属性 |
二、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进一步明确 |
三、细化了股东知情权行使“不正当目的”的识别类型 |
四、准许专业第三人辅助股东行使查阅权 |
五、明确了董事高管侵害股东知情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节 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股东知情权行权难的原因分析 |
第五节 我国股东知情权行使中的制度困境 |
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得不到切实保障 |
二、内部监督未能有效维护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
第二章 域外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检查人选任制度的考察 |
第一节 英国和香港地区的检查人选任制度 |
一、英国的国务大臣任命检查人制度 |
二、香港地区的财政司司长选任检查人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检查人选任制度 |
一、司法选任 |
二、私法选任 |
第三节 域外检查人选任制度的经验与比较 |
一、域外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检查人选任制度的经验 |
二、域外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检查人选任制度的比较 |
第三章 我国股东知情权行使中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探讨 |
第一节 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必要性探讨 |
一、检查人选任制度有益于平衡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系 |
二、检查人选任制度能够兼顾公司效率和公平 |
第二节 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可行性探讨 |
一、以非讼程序司法介入的优势 |
二、股东知情权行使与非讼程序的契合 |
第三节 现行第三人辅助查阅制度的局限 |
一、制度启动条件较为繁琐 |
二、职权范围固化 |
三、调查结果无进一步效用 |
第四章 我国股东知情权行使中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总体设想 |
第二节 借鉴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检查人选任请求的主体及选任程序 |
二、检查人资质及权限与责任 |
三、检查人的解任 |
四、关于检查报告、结论及相应结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侗语文规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侗语文研究综述 |
1.1.1 侗语研究概述 |
1.1.2 侗文研究概述 |
1.1.3 现有研究的不足 |
1.2 侗族人文概述及侗语使用情况 |
1.2.1 侗族人文历史概述 |
1.2.2 侗语使用情况 |
1.3 侗语文规范的意义和内容 |
1.3.1 侗语文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1.3.2 侗语文规范的可行性 |
1.3.3 侗语文规范的内容 |
1.4 本文内容结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 |
1.4.1 内容结构 |
1.4.2 基本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侗族语言调查及侗文创制与试行 |
2.1 建国初期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及文字创制 |
2.1.1 少数民族语言大调查 |
2.1.2 新创民族文字 |
2.2 侗语调查及侗文创制 |
2.2.1 侗语调查 |
2.2.2 侗文的创制 |
2.3 侗文的推行和使用 |
2.3.1 侗文创制初期的试行 |
2.3.2 “文革”后的恢复推行 |
2.3.3 近二十年的社会使用 |
第三章 侗语的规范问题 |
3.1 侗语特点概述 |
3.1.1 语音特点 |
3.1.2 词汇特点 |
3.1.3 语法特点 |
3.2 侗语的方言划分和方言比较 |
3.2.1 侗语的方言划分 |
3.2.2 侗语方言比较 |
3.3 语音规范 |
3.3.1 侗语的标准音 |
3.3.2 侗语的语音规范 |
3.4 词汇规范 |
3.4.1 词汇规范的原则 |
3.4.2 方言词的规范 |
3.4.3 新借词的规范 |
3.5 语法规范 |
3.5.1 语序 |
3.5.2 词的重叠 |
3.5.3 量词表示法 |
第四章 《侗文方案(草案)》的问题及改进 |
4.1 《侗文方案(草案)》及其特点 |
4.1.1 《侗文方案(草案)》的诞生 |
4.1.2 《侗文方案(草案)》简介 |
4.1.3 《侗文方案(草案)》特点 |
4.2 《侗文方案(草案)》存在的问题 |
4.2.1 字母名称及读音问题 |
4.2.2 方言声母的缺失问题 |
4.2.3 长短音的字母配置问题 |
4.2.4 声调的表示问题 |
4.2.5 借词拼写和标调问题 |
4.2.6 分词连写问题 |
4.2.7 其他问题 |
4.3 《侗文方案(草案)》的修订 |
4.3.1 《侗文方案(草案)》修订的原则 |
4.3.2 《侗文方案(草案)》修订的建议 |
第五章 侗文正词法及侗文规范词表的研制 |
5.1 正词法相关理论 |
5.1.1 正词法的提出 |
5.1.2 国外有关正词法的研究 |
5.1.3 国内有关正词法的研究 |
5.1.4 参考和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5.2 侗文正词法规则的研制 |
5.2.1 研制正词法的重要性 |
5.2.2 研制《侗文正词法》的相关问题 |
5.2.3 《侗文正词法》基本内容 |
5.3 侗文规范词表的研制 |
5.3.1 规范词表研制的必要性 |
5.3.2 研制《侗文规范词表》的原则和要求 |
5.3.3 《侗文规范词表》的研制 |
第六章 侗文人名地名和新词术语的规范 |
6.1 侗文人名地名的规范 |
6.1.1 侗文人名的规范 |
6.1.2 侗文地名的规范 |
6.2 新词术语的规范 |
6.2.1 侗语新词术语的借用方式 |
6.2.2 侗语新词术语的规范 |
6.2.3 对侗语新词术语规范的几点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侗文方案(草案)》 |
附录2 :《侗文与国际音标对照表》 |
附录3 :《侗文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
附录4 :《侗文规范词表》(第一批) |
附录5 :《侗文新词术语表》(第一批) |
附录6 :《侗文族名人名表》(第一批) |
附录7 :《侗文地名表》(第一批) |
附录8 :侗族分布及侗语图 |
附录9 :侗族语言文字大事记 |
附录10 :侗文分词连写示例样本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5)侦查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侦查经营概述 |
1.1. 经营的概念 |
1.2. 侦查经营的概念界定 |
1.3. 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 |
1.6. 侦查经营的性质和特征分析 |
1.6.1. 侦查经营的性质 |
1.6.2. 侦查经营的特征 |
1.7. 侦查经营的理论依据 |
1.7.1. 侦查效益论与侦查经营 |
1.7.2. 辩证唯物理论与侦查经营 |
1.7.3. 黑箱理论与侦查经营 |
2. 侦查经营在案件侦查中的优势与可能存在的问题 |
2.1. 侦查经营的优势 |
2.1.1. 侦查经营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工作 |
2.1.2. 侦查经营在各类案中使用的优势 |
2.1.2.1. 在多发性侵财案件中使用侦查经营 |
2.1.2.2. 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使用侦查经营 |
2.1.2.3.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使用侦查经营 |
2.1.2.4. 在职务犯罪案件使用侦查经营 |
2.2. 侦查经营运用中可能引发的问题 |
2.2.1. 经营主体合法性不明确 |
2.2.2. 侦查经营与不作为易混淆 |
2.2.3. 侦查经营的法律期限无规定 |
2.2.4. 缺少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
2.2.5. 侦查经营的实施限度不清晰 |
3. 构建侦查经营的操作流程 |
3.1. 前期案件初查、核实案情,确立侦查经营策略 |
3.1.1. 案件初查 |
3.1.2. 核实案情,确定侦查经营措施 |
3.2. 中期串并案件,拓展团伙成员,收集固定证据 |
3.2.1. 犯罪信息、线索研判 |
3.2.1.1. 信息收集 |
3.2.1.2. 评估整理 |
3.2.1.3. 情报研判 |
3.2.2. 人员、线索、证据经营 |
3.2.2.1. 人员经营 |
3.2.2.2. 线索经营 |
3.2.2.3. 证据经营 |
3.2.3. 采取侦查措施 |
3.3. 后期确定抓捕时机,适时破案 |
3.3.1. 确定抓捕时机,适时破案 |
3.3.2. 暴力升级或逃跑时立即终止经营 |
4. 完善侦查经营运行机制 |
4.1. 完善侦查经营的机制体系 |
4.1.1. 完善合成作战平台 |
4.1.2. 明确各警种各部门职责 |
4.1.3. 落实整体移诉机制 |
4.2. 加强侦查经营监督机制 |
4.2.1. 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监督 |
4.2.2. 明确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外部监督职责 |
4.3. 强化被害人权利的救济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及优化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 主要贡献与不足 |
第2章 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
2.1 理论基础 |
2.2 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 |
2.3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
第3章 QD建筑集团概况与内部控制现状 |
3.1 建筑行业基本情况 |
3.2 QD建筑集团概况 |
3.3 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现状 |
3.4 公司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现状 |
第4章 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分析 |
4.1 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
4.2 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模糊层次评价 |
4.3 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分析 |
第5章 优化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 |
5.1 改善公司的内部环境 |
5.2 强化公司的风险评估 |
5.3 加强公司的信息与沟通 |
5.4 优化公司的控制活动 |
5.5 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国家安全法”实施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2“国家安全法”相关概念及实施主体和职权 |
2.1 国家和国家安全的概念 |
2.1.1 国家的概念 |
2.1.2 国家安全的概念 |
2.2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
2.2.1 国家安全法 |
2.2.2 其他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 |
2.3“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主体及其职权 |
2.3.1 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及其职权 |
2.3.2 国家安全执行机关及其职权 |
3“国家安全法”实施与公民权利 |
3.1“国家安全法”实施中的特点 |
3.2“国家安全法”实施中对公民权利的影响 |
3.2.1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影响 |
3.2.2 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影响 |
3.2.3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 |
3.3 国家安全利益与公民权利保障之争 |
4 “国家安全法”实施中应遵循的原则分析 |
4.1 比例原则 |
4.2 令状原则 |
4.3 透明化原则 |
4.4 保护隐私原则 |
4.5 相关性原则 |
4.6 人身自由保护原则 |
5“国家安全法”实施中保障公民权利的建议 |
5.1 明确法律规范 |
5.1.1 合理适用实施方式 |
5.1.2 规范审批程序 |
5.2 健全监督制约体制 |
5.3 保障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 |
5.3.1 落实律师权利 |
5.3.2 机关或执行人员追责 |
5.3.3 规范国家赔偿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概述 |
第一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构成要素 |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概念 |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对象资格 |
三、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和选任机构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历史沿革 |
一、清末初次引进陪审制时期 |
二、革命时期的陪审员选任机制 |
三、建国初期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
第二章 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存在的缺陷及成因 |
第一节 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存在的缺陷 |
一、民众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呈现“精英化” |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的异化 |
第二节 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存在缺陷的成因 |
一、人民陪审员的初选缺乏合理性 |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构缺乏科学合理性 |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的行政色彩浓厚 |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配套制度不健全 |
第三章 外国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
第一节 参审制下的陪审员选任机制 |
一、德国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
二、法国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
第二节 陪审制下的陪审员选任机制 |
一、英国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
二、美国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
第三节 对比与借鉴 |
一、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民主性 |
二、当选陪审员的随机性 |
三、健全的配套制度 |
第四章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改革 |
第一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改革的背景 |
一、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法治理念 |
二、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高 |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最新动向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改革目标和应遵循的原则 |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改革目标 |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的改革 |
一、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的标准 |
二、降低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的学历限制 |
三、细化人民陪审员选任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
第四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机构的改革 |
一、削弱人民法院的选任权力 |
二、强化选任机构之间的监督关系 |
第五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的改革 |
一、选用大数据建立初选陪审员人才库 |
二、提高初选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合理性 |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配套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人文素质相关研究 |
1.2.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
1.2.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 |
1.3 研究应用价值 |
1.3.1 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
1.3.2 为培养主体学校提供借鉴素材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人文素质 |
2.1.2 人文素质教育 |
2.1.3 指标体系 |
2.1.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
2.1.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方法论 |
2.2.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偏差影响因素的理论观点 |
2.2.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的理论观点 |
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3.1 研究思路 |
3.1.1 掣肘的根源 |
3.1.2 转轨的捩点 |
3.1.3 困境的消弭 |
3.2 技术路线 |
3.2.1 准备阶段 |
3.2.2 执行阶段 |
3.2.3 完成阶段 |
4 研究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 |
4.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4.1.1 研究目标 |
4.1.2 研究内容 |
4.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4.2.1 研究对象 |
4.2.2 研究方法 |
4.3 研究架构 |
4.3.1 建构指标体系 |
4.3.2 指标体系调查 |
4.4 研究工具 |
4.4.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初步建构 |
4.4.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问卷初稿审查与修改 |
4.4.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问卷实施程序 |
4.5 资料处理 |
4.5.1 数据处理 |
4.5.2 数据分析 |
4.6 结果与分析 |
4.6.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专家意见整合分析 |
4.6.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分析 |
4.6.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影响关系分析 |
4.6.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绩效排序分析 |
4.6.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实证调查分析 |
4.7 讨论 |
4.7.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结果 |
4.7.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相对权重关系结果 |
4.7.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指标绩效及影响关系 |
4.7.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实证研究结果 |
5 研究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建构 |
5.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5.1.1 研究目标 |
5.1.2 研究内容 |
5.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5.2.1 研究对象 |
5.2.2 研究方法 |
5.3 研究架构 |
5.3.1 自变量 |
5.3.2 中介变量 |
5.3.3 因变量 |
5.4 研究假设 |
5.5 研究工具 |
5.5.1 研究工具撰拟说明 |
5.5.2 研究工具内容说明 |
5.5.3 研究工具检验 |
5.6 资料处理 |
5.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6.2 卡方检验 |
5.6.3 t检验 |
5.6.4 单因子方差分析 |
5.6.5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6.6 信度分析 |
5.6.7 线性结构方程模型 |
5.7 结果与分析 |
5.7.1 研究样本暨人文素质现状分析 |
5.7.2 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5.8 讨论 |
5.8.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因素 |
5.8.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 |
5.8.3 相关理论支持结果 |
6 研究三: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 |
6.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6.1.1 研究目标 |
6.1.2 研究内容 |
6.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6.2.1 研究对象 |
6.2.2 研究方法 |
6.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应把握的关系 |
6.3.1 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 |
6.3.2 人文素质教育与金牌主义教育的关系 |
6.3.3 人文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的关系 |
6.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应做出的选择 |
6.4.1 从根本上转变竞技运动功利主义的偏颇价值观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呼唤人文素质的教育 |
6.4.3 建构科学的人文素质教育路径 |
6.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1234”教育路径 |
6.5.1 一个理念 |
6.5.2 二种联动 |
6.5.3 三类体系 |
6.5.4 四项建设 |
7 综合讨论 |
7.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价值判断 |
7.1.1 掌握初步的文化知识(人文知识) |
7.1.2 掌握为人的基本道理(人文思想) |
7.1.3 学会必要的处事能力(人文方法) |
7.1.4 形成稳定的体育精神(人文精神) |
7.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的理性认识 |
7.2.1 人文素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2 人文素质发展偏差的主要成因 |
7.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的现实选择 |
7.3.1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夺标育人的助推器 |
7.3.2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人性回归的指南针 |
7.3.3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专业素质的耦合剂 |
7.3.4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体育发展的矫正器 |
7.4 本研究的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7.4.1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方面 |
7.4.2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方面 |
7.4.3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方面 |
8 研究结论 |
8.1 本研究指标体系可概括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指标要素 |
8.2本研究影响模型可勘查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影响机制 |
8.3 本研究教育路径可提供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教育策略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及分类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分析与界定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
1.5 创新点 |
2 研究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地质公园分类研究现状 |
2.1.1 微观层面地质遗迹资源分类研究 |
2.1.2 宏观层面地质公园分类研究 |
2.2 地质公园评价研究现状 |
2.2.1 地质公园开发建设评价 |
2.2.2 地质公园环境地质学评价 |
2.2.3 地质公园经济学评价 |
2.2.4 地质公园生态学评价 |
2.3 评价分类方法研究现状 |
2.3.1 评价指标建立方法 |
2.3.2 权重确定方法 |
2.3.3 综合评价方法 |
2.3.4 多重对应分析方法 |
2.4 地质公园管理研究现状 |
2.4.1 产权关系研究 |
2.4.2 法律制度研究 |
2.4.3 发展模式研究 |
2.5 地质公园价值研究理论基础 |
2.5.1 经济学理论中的自然资源价值论 |
2.5.2 基于自然资源价值论的地质公园价值 |
2.5.3 生态学理论中的生态系统价值论 |
2.5.4 地质公园综合价值研究 |
2.6 本章小结 |
3 国家地质公园管理现状与分析 |
3.1 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
3.2 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模式现状 |
3.3 现有管理与经营模式的不足 |
3.4 基于综合价值管理的有益作用 |
3.5 本章小结 |
4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综合价值评价的指标选取原则 |
4.2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指标研究 |
4.2.1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的依据 |
4.2.2 国内学者对地质公园评价指标研究 |
4.3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指标选取 |
4.4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确立 |
4.4.1 层次分析法相关原理 |
4.4.2 层次分析法步骤 |
4.4.3 层次分析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5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与分类 |
5.1 研究思路 |
5.2 数据搜集与筛选 |
5.2.1 数据搜集原则 |
5.2.2 数据初步搜集与筛选 |
5.3 数据整理 |
5.3.1 数据整理的流程与原则 |
5.3.2 评价指标对比 |
5.3.3 评价尺度整理 |
5.3.4 数据初步整理 |
5.3.5 数据综合整理 |
5.4 数据分析 |
5.4.1 基于综合价值的分类方法 |
5.4.2 分类的维度与数据 |
5.4.3 分类结果 |
5.4.4 分类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国家地质公园分类管理建议 |
6.1 完善的地质公园综合价值概念模型 |
6.2 基于地质公园综合价值概念模型的管理体系 |
6.2.1 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6.2.2 基于综合价值概念模型的管理体系框架 |
6.3 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角度分类管理的客观可行性 |
6.3.1 环境保护观念已到位 |
6.3.2 资源本底已基本摸清 |
6.3.3 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
6.4 国家地质公园分类管理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浅议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几项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情境犯罪预防视角下的治安规划研究[D]. 丁亚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9)
- [2]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D]. 张倩茹.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3]我国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借鉴研究[D]. 廖舒韵.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8)
- [4]侗语文规范问题研究[D]. 彭婧. 暨南大学, 2018(03)
- [5]侦查经营研究[D]. 戴晗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7(04)
- [6]QD建筑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及优化对策[D]. 蔡家燊. 新疆农业大学, 2017(02)
- [7]“国家安全法”实施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D]. 马云逸. 重庆大学, 2017(04)
- [8]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改革[D]. 朱红霞. 华侨大学, 2016(02)
- [9]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D]. 张帆.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10]国家地质公园综合价值评价及分类管理研究[D]. 刘佳.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