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论文文献综述)
亚黎[1](2021)在《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契约文书是因双方或多方之间各种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而依法共同协商订立的有关借贷、买卖、典当、租佃等关系的文书,是一种维护双方权利、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凭证,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以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对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基本概况进行系统的整理,以借贷契约文书、买卖契约文书为例,对比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并具体分析和总结。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等三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首先简要阐述了本文选题缘由及意义,其次介绍了回鹘文契约文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研究目的与方法,最后是本文中所使用的基本研究材料以及转写符号等。正文部分:由三个章节构成。第一章,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分类及其概况,其中第一节介绍两种文字契约文书分类,并说明本文中所比较的借贷文书、买卖文书等两种类别契约文书的依据,第二节介绍两种契约文书概况,通过整理并归纳出两种文字契约文书的基本概况。第二章,回鹘文与回鹘式蒙古文借贷契约文书比较,举例较完整的两种借贷文书,并进行原文拉丁转写、汉译,通过对两种借贷文书的基本结构与时间条款、记写方式、借贷利息、保人等内容等作出具体分析,并对比出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章,回鹘文与回鹘式蒙古文买卖契约文书比较,举例个别买卖文书,对其原文拉丁转写、汉译,并从买卖文书基本结构及文书断代、违约惩罚、典卖及私有现象、农业生产等角度,阐述两者之间的异同。结论部分,通过对各个章节的分析和研究为基础,对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概况、分类、基本结构、其相关内容等进行概括。
张重洲[2](2021)在《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昌国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佛教势力的发展及寺院经济兴衰问题,一直是吐鲁番佛教史和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高昌国建政及对初期佛教的政策,奠定了佛教发展和寺院经济的基本走向。佛教地理决定了寺院经济的根本发展模式和路径,但高昌国佛教经济体制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间,呈现出相近及相悖的两种趋势。高昌国的寺院经济以佛教主导,同时包含有多种宗教下的经济成分,其在高昌国内兴衰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素支撑。高昌国的寺院经济是以佛教寺院和僧尼寺户为主体,围绕这两个主体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形态,寺田在性质、数量、来源等方面均与世俗社会保持一致,经营门类和方式也大致相当。寺院经济具有宗教性、社会性、封闭性、地域性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寺院内部财务收、支平衡,兼营多种经营门类,有完整且成熟的“常住”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方法。国家设置有专门的僧务机构,形成了僧官阶层,两种制度和体系共同运行管理寺院财产。此外,还通过《僧尼籍》来管理寺院僧尼及其附属人口,按照一定标准征收赋税劳役,其征收标准随着经济体制而发生改变。寺院内部僧尼群体间地位高低和财产分化明显,存在“中层僧尼”群体,普遍在寺院之外还从事着各自的经济活动,与豪门望族往来密切,深入到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高度的世俗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益,尼僧群体、货币支付、国家体制、社会动荡等诸问题均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均加剧并最终导致了社会形态和寺院经济的固化。唐西州建立后,寺院经济并没有发生“衰落”,而是逐步在改革中转型重构,最终逐渐适应新政权的改革并完成自我革新。总体而言,高昌国寺院经济自身是一个闭环的完整链条,其发展经历了从萌芽到兴盛,最终至衰落的全过程,形成了特有的经济体系,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共同体。
李秋鸽[3](2020)在《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鼎盛的时期之一,其商业发展空前繁荣,商业契约文书在这一时期也产生了飞跃性的进步,买卖契约文书、借贷契约文书、租佃契约文书、雇佣契约文书等在民商事活动中均得到了广泛应用。商业契约文书在历史上这一辉煌的时代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固定的款式和内容,以及较完善和成熟的商业文书样式。本文主要以在《敦煌资料》《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等文书资料汇编中搜集到的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为主体,结合《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全唐文》《唐六典》《唐大诏令集》《通典食货典》《唐律疏议》《册府元龟》《旧五代史》《新五代史》《资治通鉴》等古籍资料,对隋唐五代时期的商业契约进行分类研究,对各类型的商业契约文书的写作特色进行探讨。不仅将商业契约文书从隋唐五代商业史和文书史中独立出来观察,从隋唐五代时期文书发展脉络中发隐钩潜、抽端绪。并且又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与历史发展过程与现实遗存结合,将零散的研究整理起来,从发展轨迹上综理条贯,找出变迁的规律性。总结并研究隋唐五代时期的商业契约文书中的规则、特点等,这项研究对于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经济建设和立法工作都具有借鉴意义。
缪恺然[4](2020)在《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文中提出以往出土的东汉简数量很少,直到长沙五一广场片区先後出土了《东牌楼汉简》、《五一广场汉简》和《尚德街汉简》三批东汉简牍,学界才能对东汉时期的文书简进行系统性研究。这三批简牍出土地相同,时代相近,内容也都是应用类文书,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对三批材料进行整体研究,有助於我们宏观把握东汉长沙地区的语言面貌。因材料新出,我们首先对三批简牍的释文进行了校订,提出了释字新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对长沙东汉简的词汇进行研究。我们通过与传世文献、湖北湖南地区出土的其他秦汉简牍以及西北汉简等材料进行共时和历时的比较,努力揭示长沙东汉简词汇所反映的时代和地域特色。一般词语部分,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研究工作:1.描写了“动员”“立即马上”“诉讼程序”“冲突争斗”和“市场活动”等五个概念的词语类聚,探究了长沙东汉简在行政、司法、经济领域的词义系统。2.对材料蕴含的词汇新质现象加以梳理,对长沙东汉简所见古白话词进行训诂,爲《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的编纂补充了词目、义项和书证。3.长沙东汉简的量词系统很发达,出现了一些以往出土简帛中鲜见的量词。我们全面描写了长沙东汉简所见的50个名量词和2个动量词,并分析了其中的新见书写形式与新见用法,可以丰富充实目前的量词研究。专有名词部分,我们将长沙东汉简所见的地名和职官名制成了索引表,便於研究者查阅;同时我们也对一些名物词(如佃田名、武器名、商品名等)进行了考释。此外,我们对长沙东汉简所记录的物价也进行了考察,长沙东汉简记录了肆价、鱼价、纸价等以往比较少见的物类价格,有助於我们了解东汉时期的经济水平。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长沙东汉简的词汇系统主要展现出四个特点:1.口语性强,出现不少词汇新质。2.双音化倾向明显。3.保留了大量专有名词和名物词。4.带有方言色彩。整体而言,长沙东汉简很能反映上古汉语发展至中古汉语时所产生的新变化部分。
李明[5](2020)在《隋唐时期房屋租赁问题研究 ——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文中指出房屋租赁是古今社会的常见现象,这一社会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到隋唐时期,房屋租赁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吐鲁番出土的隋唐时期的房屋租赁契约文书为研究房屋租赁问题提供了第一手实物史料和新的视角。本文主要围绕隋、唐两个时期的八件房屋租赁契约文书,并结合隋唐时期三种特殊的房屋租赁类型展开。第一章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隋代房屋租赁及相关文书考释,围绕吐鲁番出土的四件隋代房屋租赁契约展开,对其中内容相对完整的《高昌卯岁尼高参等二人赁舍券》的时间和性质进行重点研究,认为其订立的时间应为开皇三年(583)或开皇十五年(595),且出赁的房屋应属于寺院财产,认为当时房屋租赁已经存在合租、分期付款的现象,必要时房主会将特殊要求写入契约条款中。第二章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唐代房屋租赁及相关文书考释,对吐鲁番出土的四件唐代房屋租赁契约文书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内容相对完整的《唐杜定欢赁舍契》,认为其订立的时间应为永徽元年(650),所赁房屋应是僧练伯的私人房产,租房者杜定欢赁取房屋可能是用来经商。通过对文书内容详细分析,认为分期付款、悔约罚款、签字画押、第三方担保等内容已成为唐代房屋租赁契约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第三章几种特殊的房屋租赁类型,主要介绍了隋唐时期邸店、旅店、僧舍三种重要且容易被忽视的特殊房屋类型的租赁情况。其中邸店的贩卖、仓储、住宿功能是其向外出租的主要形式;旅店、僧舍的住宿功能是其租赁的主要方面。这些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了使用权的转移,并收取一定报酬,因此也是房屋租赁的一种特殊形态。第四章隋唐时期房屋租赁的特点,对隋唐时期的房屋租赁特点进行归纳分析,认为与前代相比其经营规模、国家律法保障、租赁类型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隋唐两个不同阶段变化也较为明显,其特征主要包括租金支付形态、交纳方式、违约条款、签押方式、契约命名等内容。最后对房屋租赁与隋唐社会的关系进行论述,认为隋唐时期房屋租赁得以发展起来并趋于繁荣是与当时的国家统一、特别是商品经济日趋发展密切相关的,反过来,房屋租赁日渐兴盛也对隋唐社会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韩树伟[6](2020)在《西北出土契约文书所见习惯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西北出土了大量的契约类文书,用不同的语言文字书写,除汉文外尚有佉卢文、粟特文、吐蕃文、回鹘文、西夏文等。文章从法律社会史、经济学的角度,比较这些不同文字书写的契约之间的异同,并与敦煌、吐鲁番、黑水城等地出土的汉文契约作一对比,探寻其习惯法的异同,有助于明了历史上丝路东段国家和地区的人文风貌和社会背景,彰显西北地区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冲突、交往与互动、借鉴与调适。契约文书所显示的习惯法内容丰富,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包括契约的本体内容、违约纳罚、担保与契约书写格式等四个方面。契约本体主要包括借贷、租佃、买卖、雇佣等内容,首章研究主要以借贷为例进行探讨。契约文书所显示的借贷利息是有较大差异的。就汉文契约、西夏文契约、回鹘文契约而论,回鹘契约利息显得要高出许多,以至于出现了形容这一现象的“羊羔利”一语。为了保证契约的运行,对违约行为也给予了严格的纳罚规定,或平价补偿,或双倍补偿,也有的通过出力抵押、房屋等财产抵押、体罚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罚,不同民族间各有异同,其中吐蕃文契约、西夏文契约出力抵押相似,吐蕃文契约财产抵押显着,回鹘文契约罚金、“罚贡”现象引人关注,尤其是回鹘违约纳罚入官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比较少见的,而佉卢文契约、吐蕃文契约所见刑事处罚,也具有独特性。佉卢文、吐蕃文、西夏文罚交物多以粮食进行,粮食、布匹充当货币的功能。至于契约之担保人,不同民族内容较为接近,一般身份多为债务人的家属,起着见证、督促、替代偿还债务的作用,只要债务人无力偿还,不论是脱逃、还是死亡,担保人都负有连带责任。尽管如此,具体担保的签名与画押之类,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汉文契约以签名居多,吐蕃文契约画押居多,回鹘文契约签名与画押情况都十分常见。契约格式对探讨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对不同民族契约文书间以及与汉文契约文书格式的异同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汉文契约形成时代最早,其他民族,如吐蕃、回鹘、西夏诸族契约的格式都受到汉文契约的深刻影响。与汉文契约相比,吐蕃、回鹘、西夏、蒙古等胡族契约格式又各具特色,如回鹘文契约、蒙古契约有第一人称的称谓,西夏文契约有“本心服”的说明,粟特文契约开头既有王的年号,又有十二生肖纪年,还有粟特历,而佉卢文契约的开头往往是对当时王的赞美语句,吐蕃文、回鹘文契约采用十二生肖纪年,西夏文、汉文采用年号与干支纪年,等等。通过比较西北出土诸民族契约文书,我们从中看到诸如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习惯法的存在,反映了契约精神始终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的历史发展中,由此可见,文明、文化的交流是双向进行的,而诸民族契约文书在很大程度上受汉文契约的影响较深,又体现了汉文化对丝路沿线地区较深的影响。
王珊珊[7](2020)在《归义军时期敦煌汉文经济契约文书探究》文中提出归义军时期的汉文经济契约文书上承汉魏南北朝契劵,下接元明清契约,是晚唐五代宋初契约的典型代表。文章以契约格式为切入点,分类探讨归义军时期买卖、借贷、租佃、雇佣四类经济契约的格式和内容,归纳这一时期契约发展的整体现状。在格式探讨的基础上,将四类契约作为整体,对其立契时间、立契原因、立契双方、违约条款、契尾担保等条款进行统一分析,研究条款背后蕴含的社会现象。随后,文章着重对这一时期契约反映的立契原则、表现特点以及社会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了私约如律令、双方合意、诚信等原则在契约中的应用,分析了佛教、国法乡规对契约的影响,并对亲邻之法和恩赦制度的起源以及在归义军时期的表现进行了论述。总而言之,归义军时期的汉文经济契约,是中国契约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环,反映了归义军时期敦煌民间的社会经济现状,也一定程度反映了当时的政治文化水平。
刘婷[8](2019)在《中国散藏敦煌文献叙録》文中认为敦煌文献自发现後不久便经历了四处流散的命运,目前,除英、法、俄、中四国的国家级图书馆收藏外,敦煌文献还散藏於世界各公私收藏机构和个人手中,其中中国散藏品的数量当居首位。中国散藏品的来源主要可分爲三个部分: 一是1907年斯坦因来华前,流散於当地官绅和文人者,主要藏家有廷栋、叶昌炽、汪宗翰等;二是1910年清学部押运回京途中散落和被何震彝、李盛铎、刘廷琛等盗取者;三是新中国成立以後,从他国陆续回购和受赠的文献。这些文献或经多次转手,或多年
杨志芳[9](2019)在《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文中指出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分布民族类别众多,全境范围内居住着含汉族在内26个民族,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多民族省份。清代及民国时期,大量产生和形成于云南地区的契约文书,承载着丰富的少数民族元素,表明契约文书已深深嵌入当时云南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清代及民国云南契约文书,记录着云南少数民族百姓从买卖、典当财物的经济交往活动,到婚丧嫁娶和分家析产的婚姻家庭活动,再到投师学艺和人口买卖的身份活动,内容涵盖少数民族百姓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它们是云南少数民族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法律实践留下的最原始真实的痕迹材料,忠实记录清代、民国时期国家法律制度与云南民间习惯法,以独立姿态与国家主流意识并行,封存着云南少数民族法制史原貌。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借助清代及民国云南契约文书,挖掘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辅之以国家法典律令的规定作参照对比,呈现云南民间各族百姓日常生活如何在由国家法和云南民间习惯法构成的法律制度约束牵引下展开,分析总结多元结构的法律制度如何回应和表达云南民间日常生活的核心问题,如财产、婚姻、家庭、就业等问题。最终,理解国家法和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在云南各族百姓日常生活开展过程中的复杂互动关系,归纳总结出对当下中国法制建设具有启发意义的经验。因为契约文书记录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是零散的,不成系统。为了消除这一遗憾,本文在第一章对清代、民国时期云南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制结构这一宏观语境进行勾勒,希望通过这样的处理,能够将原本“零碎”的生活片段串联起来,并且能够在局部和整体之间形成一种理解和解释上的互动。本文第二章对买卖契约、典当契约、租佃契约、借贷契约记录的云南各族百姓财产交易实践进行分析,梳理呈现财产交易实践中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为后面挖掘发现完整的云南民间财产交易法律制度做铺垫。在本文第三章中将第二章梳理总结出的云南民间财产交易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对照,挖掘发现由契约文书承载,产生自清代、民国云南民间财产交易实践的主要法律制度,具体包括:财产制度、田宅契约制度和财产交易中的“第三方群体”制度。它们产生于民间各族百姓的财产交易实践,同时又反作用于民间各族百姓财产交易实践;它们与国家法不完全一致,是关于财产、财产交易、财产契约的国家法在实践中被照搬或改造后的产物,是民间财产交易实践中的“活”法;它们是国家法和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的复合体。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继续沿用相同研究思路,把国家法对婚姻家庭的规定与契约文书记录的清代、民国云南少数民族家族法律实践活动相结合对比,梳理总结出实践中的丧葬、分家、婚姻、继嗣活动真正遵循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法对手工业和商业的规定与契约文书记录的清代、民国云南民间投师学艺、入职就业、人口买卖、商业法律实践相结合对比,梳理总结出实践中真正调整规范投师学艺、入职就业、人口买卖、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最终发现,它们是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互相渗透、彼此借鉴之后的复合体。在结语当中,指出规范和调整清代、民国云南民间日常生活的法律制度由国家法和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构成,当然并非两者简单相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冲突与共识并存。还对清代、民国云南日常法律生活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探讨,指出清代和民国时期,在云南民间日常生活中实际发挥调整与约束功能的法律制度的主体部分是同质的,都具有显着的封建法制属性,具体表现为:宗法家族色彩强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地位并不平等;契约行为依旧具有明显的“人格化”特征;封建土地所有制仍占据土地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法律制度的非主体部分开始呈现微弱的近代化发展趋势,例如:契约自由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一定体现;平等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得到一定认可和落实;商事法律制度开始近代化演进。最后,将清代、民国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得到的有益启示总结为:第一,应当正确认识国家法的社会控制能力;第二,必须正确对待包括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内的民间习惯法;第三,现代中国法制建设应当适当吸纳包括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内的民间习惯法的合理因素。
贾艳伟[10](2019)在《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辨析 ——以辞牒为主》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通过对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的研究,对法律文书中的辞、牒、符、案卷文书进行整理辨析。吐鲁番出土文书内容涉及的范围极广,法律文书占据了一小部分,而部分法律文书中关于司法制度(这里的司法是指狭义的司法制度,单论官民纠纷、民间纠纷等。不涉及宏观层次法律制度的运行,如官制的研究)的文书又占了大部分。笔者根据十册《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有关的法律文书,其中有关辞的法律文书共计四十五件,符的法律文书六件,牒的法律文书十五件,判集、拟判六件,案卷三件,其他法律文书十一件。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个章节主要是对辞文书进行整理研究,此文书在十册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中所占比重最高,辞文书共四十五件,辞文书一般为平民由下及上的诉讼文书,内容涉及地租纠纷、偷盗伤人、逃避徭役及其他类别。通过对辞文书整理、校补、释义,再结合唐律对文书内容进行研究,分析辞文书格式、辞文书诉讼程序和审理结果,最后就辞文书反应出来的唐律特点进行了总结。第二章主要探讨了牒文书,首先对十五件牒文书进行列表整理,牒文书在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中所占比重较少,内容大多为唐西州官府下级向上级申报的案件,包括地租纠纷、征行逋亡、盗物计赃等公私案件。通过对牒文书整理、校补、释义,结合唐律对文书内容进行探究,分析牒文书格式、诉讼过程和审理结果。最后对牒文书反应出来的唐律原则进行了研究。第三章主要探讨了符文书,首先对六件符文书进行列表整理,符文书在吐鲁番出土法制文书中所占比重较少,符文书是唐西州官府由上及下的下行文书,内容大多为寻检失奴、纳课违番、妻妾乱份等公私案件。通过对符文书整理、校补、释义,结合唐律对文书内容进行探究,分析符文书格式,特别对符文书中的奴婢地位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四章主要是探讨了法律案卷,首先对三件案卷进行了介绍,其中一件案卷文书由上述部分辞、牒文书组成,上文已经说明了。因此这一部分着重介绍了另外两件案卷文书。案卷文书较为完整,比较完整地展现了唐西州司法案件的审理程序。通过对案卷文书校补、释义,对其涉及的婚姻嫁娶纠纷、交通肇事罪进行详细研究。通过对十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辞、牒、符、案卷法律文书的整理研究,进而探究唐西州司法实施情况,并分析唐律在这里发生变化的原因,对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求对今天边疆地区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二、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论文提纲范文)
(1)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回鹘文契约文书 |
(二)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四、基本研究材料 |
五、符号说明 |
第一章 回鹘文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分类及其概况 |
第一节 契约文书分类 |
一、回鹘文契约文书 |
二、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 |
第二节 契约文书概况 |
一、回鹘文契约文书 |
二、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 |
第二章 回鹘文与回鹘式蒙古文借贷契约文书比较 |
第一节 借贷契约基本结构 |
一、回鹘文借贷契约 |
二、回鹘式蒙古文借贷契约 |
第二节 借贷契约基本内容 |
一、时间条款 |
二、记写方式 |
三、借贷利息 |
四、保人条款 |
第三章 回鹘文与回鹘式蒙古文买卖契约文书比较 |
第一节 买卖契约基本结构 |
一、回鹘文买卖契约 |
二、回鹘式蒙古文买卖契约 |
第二节 买卖契约基本内容 |
一、断代问题 |
二、违约惩罚 |
三、典卖原则及私有现象 |
四、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论文文集 |
附录 |
一、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二、图版 |
致谢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史概述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高昌国佛教及寺院经济的结构 |
第一节 高昌建国前后对佛教的政策 |
第二节 寺院经济与佛教地理 |
第三节 寺院经济的概念及与其他宗教 |
小结 |
第二章 高昌国佛教寺院的经营模式及财务收支 |
第一节 高昌国寺院的基本经济模式 |
第二节 寺院日常收入 |
第三节 寺院日常支出——对《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解斗帐历》再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高昌国的僧官、僧众和寺户 |
第一节 僧官阶层的执掌及管理 |
第二节 国家政权对僧众的管理及其赋税劳役 |
第三节 寺户制度及依附人口 |
小结 |
第四章 高昌国僧尼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僧尼个人的私有经济 |
第二节 释门群体与豪门望族间的往来 |
第三节 佛教僧尼的宗教活动与社会角色 |
小结 |
第五章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和衰落 |
第一节 多维视野下的寺院经济与高昌社会 |
第二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 |
第三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衰落再探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绪论 |
0.1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畴 |
0.1.1 概念 |
0.1.1.1 文书 |
0.1.1.2 商业契约文书 |
0.1.2 研究范畴 |
0.2 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0.2.1 大型文书资料汇编 |
0.2.2 关于隋唐五代商业的研究 |
0.2.3 关于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的研究 |
0.3 选题的目的与研究意义 |
0.3.1 有助于弥补古代商业活动领域研究的不足 |
0.3.2 为隋唐五代时期的文书研究提供更为系统的资料 |
0.3.3 有助于为当代中国商业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
0.4 创新与不足 |
0.4.1 创新之处 |
0.4.2 不足之处 |
1 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概述 |
1.1 隋唐五代时期商业背景与商业契约文书 |
1.2 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的基本构成与特点 |
1.2.1 隋唐五代时期商业契约文书的基本构成 |
1.2.2 隋唐五代时期商业契约文书的特点 |
1.2.2.1 商业契约文书的形式变化 |
1.2.2.2 商业契约文书的内容特点 |
2 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分类 |
2.1 买卖契约文书 |
2.1.1 动产买卖文书 |
2.1.2 不动产买卖文书 |
2.2 借贷契约文书 |
2.3 租佃契约文书 |
2.4 雇佣契约文书 |
3 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的格式 |
3.1 契头 |
3.2 契身 |
3.3 契尾 |
4 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文化 |
4.1 文书中反映的隋唐五代商业契约习惯 |
4.2 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
5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材料的选择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的出土、整理情况及内容介绍 |
第三节 研究现状概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释文校订 |
凡例 |
第一节 《东牌楼汉简》释文校订 |
第二节 《五一广场汉简》释文校订 |
第三节 《尚德街汉简》释文校订 |
第二章 长沙东汉简语料特徵与词汇特点概述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的语料特徵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的词汇特点 |
第三章 长沙东汉简的词语类聚 |
第一节“动员”概念词语类聚 |
第二节 “立即马上”概念词语类聚 |
第三节 “诉讼程序”概念词语类聚 |
第四节 “冲突争斗”概念词语类聚 |
第五节 “市场活动”概念词语类聚 |
第四章 长沙东汉简所见古白话词研究 |
第一节 旧概念的形式创新 |
第二节 旧形式的意义变化 |
第五章 长沙东汉简所见量词研究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所见量词分类描写 |
第二节 量词新见用法考察 |
第六章 长沙东汉简所记物价及相关名物词研究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所记物价具列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所见物价规律及相关名物词考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五一广场汉简》新旧整理号对照表 |
附录二:《东牌楼汉简》释文校补成果汇总(2014——2020) |
附录三:长沙东汉简所见地名索引 |
附录四:长沙东汉简所见职官名索引 |
後记 |
(5)隋唐时期房屋租赁问题研究 ——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房屋租赁的概念 |
二 隋唐以前的房屋租赁状况 |
三 学术界研究现状梳理 |
(一)房屋租赁的综合研究 |
(二)具体房屋类型研究 |
四 既有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
第一章 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隋代房屋租赁及相关文书考释 |
一 四件隋代房屋租赁契约文书概述及录文 |
(一)72TAM153:35(b)《高昌延昌三十七年(公元五九七年)赁舍券》 |
(二)69TKM38:4《高昌价善赁舍残券》 |
(三)72TAM153:41《高昌赁舍残券》 |
(四)67TAM364:9-2《高昌卯岁尼高参等二人赁舍券》 |
二 67TAM364:9-2《高昌卯岁尼高参等二人赁舍券》文书考释 |
(一)67TAM364:9-2《高昌卯岁尼高参等二人赁舍券》时间判定 |
(二)67TAM364:9-2 号文书所见隋代房屋租赁 |
第二章 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唐代房屋租赁及相关文书考释 |
一 四件唐代房屋租赁契约文书录文 |
(一)64TKM1:33(a)-2《唐贞观十四年(公元六四零年)汜欢□赁舍契》. |
(二)65TAM42:92《唐杜定欢赁舍契》 |
(三)65TAM40:29《唐某人赁舍残契》 |
(四)65TAM40:28《唐杜定欢赁舍契》 |
二 65TAM40:28 号文书《唐杜定欢赁舍契》文书考释 |
(一)65TAM40:28 号文书《唐杜定欢赁舍契》文书的时间和性质之判定 |
(二)65TAM40:28 号文书所见唐代房屋租赁 |
第三章 几种特殊的房屋租赁类型 |
一 邸店与房屋租赁 |
(一)邸店的概念辨析 |
(二)隋唐邸店的经营 |
(三)政府对邸店的管理 |
二 旅店与房屋租赁 |
(一)旅店之概念辨析 |
(二)旅店的类型 |
(三)入住旅店的群体 |
三 寺院僧舍与房屋租赁 |
(一)居住用房租赁 |
(二)商业用房租赁 |
(三)房屋租金 |
第四章 隋唐时期房屋租赁的特点 |
一 房屋租赁中租金的交纳方式及形式 |
二 违约条款 |
三 签押方式 |
四 房屋租赁契约文书命名中的契券之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6)西北出土契约文书所见习惯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 西北诸族习惯法研究所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契约所见西北诸族借贷利率之民间习惯法 |
第一节 佉卢文书所见鄯善国借贷利息惯例 |
第二节 汉文契约所见汉唐时期民间借贷之利率 |
第三节 敦煌吐蕃文契约所见借贷利率及其与唐朝情况之比较 |
第四节 回鹘文借贷利息之高昂 |
第五节 西夏文借贷利息蠡测 |
第六节 诸民族契约文书之借贷利率比较 |
第二章 契约所见违约纳罚习惯法 |
第一节 佉卢文简牍与鄯善国之违约纳罚习俗 |
第二节 敦煌吐鲁番汉文契约所见唐代违约纳罚惯例 |
第三节 敦煌吐蕃文契约中的违约纳罚 |
第四节 高昌回鹘违约纳罚及其独特性 |
第五节 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契所见违约纳罚释例 |
第六节 从违约纳罚契看西北民族习惯法之个性特点 |
第三章 西北出土诸民族契约之担保习俗 |
第一节 前贤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官员担保——佉卢文简牍之个性 |
第三节 汉文契约文书之担保人 |
第四节 吐蕃文契约文书中的担保画押 |
第五节 回鹘文担保人之画押与印章 |
第六节 西夏文契约文书之担保人 |
第七节 各民族契约担保习俗异同之比较 |
第四章 契约格式惯例与不同习惯法的调适 |
第一节 立契时间与纪年惯例 |
第二节 契约主体内容所见东西方习惯法之异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归义军时期敦煌汉文经济契约文书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敦煌契约文书类型研究 |
第一节 买卖契约 |
第二节 借贷契约 |
第三节 租佃质典契约 |
第四节 雇佣契约 |
第五节 章节小结 |
第二章 敦煌契约文书条款研究 |
第一节 时间条款 |
第二节 原因条款 |
第三节 立契双方 |
第四节 违约条款 |
第五节 契尾签押 |
第三章 敦煌契约文书立契原则 |
第一节 “官有政法,人从私契” |
第二节 双方合意 |
第三节 诚信原则 |
第四章 敦煌契约文书表现的特点 |
第一节 契约中的佛教色彩 |
第二节 国法与乡规的作用 |
第五章 敦煌契约文书中反映的社会制度 |
第一节 亲邻之法 |
第二节 恩赦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中国散藏敦煌文献叙録(论文提纲范文)
安 徽 |
1. 安徽博物院 |
2. 石谷风藏 |
北 京 |
1. 北京大学图书馆 |
2. 北京伍伦国际拍卖有限公司(80) |
3. 成贤斋 |
4. 故宫博物院 |
5. 啓功藏 |
6. 首都博物馆 |
7.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博物馆 |
8. 务本堂 |
9. 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 |
10. 中国国家博物馆 |
11. 中国书店 |
12. 中国文化遗産研究院 |
重 庆 |
1. 重庆宝林博物馆 |
2. 重庆图书馆 |
3.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
4. 西南大学图书馆 |
甘 肃(128) |
1. 敦煌市博物馆 |
2. 敦煌市档案馆 |
3. 敦煌研究院 |
4. 定西市安定区博物馆 |
5. 甘肃省博物馆 |
6. 甘肃省档案馆 |
7. 甘肃省图书馆 |
8. 甘肃中医学院图书馆 |
9. 高台县博物馆 |
10. 酒泉市博物馆 |
11. 兰山范氏 |
12. 兰州某氏 |
13. 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 |
14. 武威市博物馆 |
15. 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 |
16. 西北师范大学博物馆 |
17. 永登县博物馆 |
18. 张掖市博物馆 |
贵 州 |
贵州省博物馆 |
湖 北 |
湖北省博物馆 |
湖 南 |
湖南省图书馆 |
黑 龙 江 |
黑龙江图书馆 |
江 苏 |
1. 南京博物院 |
2. 南京金陵刻经处 |
3.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
4. 南京图书馆 |
5. 苏州西园戒幢律寺 |
辽 宁 |
1. 辽宁省博物馆 |
2. 旅顺博物馆 |
山 东 |
1. 青岛市博物馆 |
2. 山东博物馆 |
3. 山东省图书馆 |
山 西 |
山西博物院 |
陕 西 |
1. 西安碑林博物馆 |
2. 西安博物院 |
3. 西北大学图书馆 |
上 海 |
1.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
2. 上海博物馆 |
3. 上海图书馆 |
4. 上海玉佛寺 |
四 川 |
1. 四川博物院 |
2. 四川省图书馆 |
3. 四川大学图书馆 |
4. 宜宾市博物院 |
天 津 |
1. 天津市博物馆(281) |
(1) 天津市历史博物馆 |
(2) 天津艺术博物馆 |
2. 天津图书馆 |
3. 天津市文物公司 |
台 湾(312) |
1. 台北“故宫博物院” |
2. 台北“国家图书馆” |
3. 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 |
4. 中华海峡两岸文化资産交流促进会(海华堂) |
5.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 |
香 港 |
1. 北山堂 |
2. 近墨堂 |
3. 刘氏虚白斋 |
4. 脉望馆 |
5. 香港大学美术博物馆 |
6. 香港黄氏 |
7. 香港李氏 |
8. 香港艺术馆 |
9. 香港中文大学冯平山博物馆 |
10.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 |
浙 江(345) |
1. 杭州市灵隐寺 |
2. 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
3. 王伯敏藏 |
4. 浙江省博物馆 |
5. 浙江省图书馆 |
附録: |
(1)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2) 北京包盈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3) 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 |
(4) 北京古玩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5) 北京瀚海拍卖有限公司 |
(6) 北京海王村拍卖公司 |
(7) 北京九歌国际拍卖股份有限公司 |
(8) 北京景星麟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9) 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10) 北京琴岛荣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11) 北京泰和嘉成拍卖有限公司 |
(12) 北京万隆拍卖有限公司 |
(13) 北京西荣阁拍卖有限公司 |
(14) 长风拍卖 |
(15) 江苏两汉拍卖公司 |
(16) 荣宝斋 |
(17) 上海博古斋拍卖有限公司 |
(18)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19) 上海崇源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
(20) 太平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21)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 |
(22)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23)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24)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9)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价值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价值 |
二、概念辨析 |
(一) 关于“契约文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
(二) 对“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的理解 |
(三) 对法制的理解 |
三、学术回顾 |
(一) 契约文书与中国法制史研究 |
(二) 契约文书与地方法制史研究 |
(三) 契约文书与云南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 |
四、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 |
(一)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概况 |
(二)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特征 |
五、研究方法与核心观点 |
(一) 研究资料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核心观点 |
六、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一) 创新点 |
(二) 难点及对策 |
第一章 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形成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清代云南社会概况(1681-1911年) |
一、政治概况 |
二、经济概况 |
三、法制概况 |
第二节 民国云南社会概况(1911-1949年) |
一、政治概况 |
二、经济概况 |
三、法制概况 |
第二章 契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第一节 清代及民国云南财产交易契约概况 |
一、概念界定 |
二、少数民族元素 |
三、交易财产种类 |
四、交易类型 |
五、契约形式与结构 |
第二节 买卖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契约名称与交易本质 |
二、买卖标的以田宅为主 |
三、“多变”的卖价 |
四、众多的买卖参与者 |
五、真假难辨的立契原因 |
六、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七、必不可少的违约责任 |
八、含蓄的“契约自由”精神 |
九、少数民族特殊的财产买卖实践 |
第三节 典当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契约名称与“典”“当”本质 |
二、“典当”中流转的田宅权利 |
三、典当交易的参与者 |
四、被典当的田宅 |
五、赋役负担问题 |
六、回赎与加找 |
七、少数民族特殊的财产典当实践 |
第四节 租佃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土地租佃 |
二、房屋租赁 |
三、少数民族特殊的财产租佃实践 |
第五节 借贷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 |
二、借贷标的和利息 |
三、债权担保 |
四、少数民族特殊的借贷实践 |
第三章 契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财产交易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契约文书中的财产法律制度 |
一、财产权概念 |
二、财产构成 |
三、不断分化的土地权利 |
四、财产交易主体 |
五、少数民族参与的财产交易 |
第二节 契约文书中的田宅契约法律制度 |
一、不确定的“田宅四至” |
二、必不可少的立契原因 |
三、“私契”的法律效力 |
四、契约形式所体现的“利”“义”观 |
五、“先问亲邻”与契约自由 |
第三节 契约文书中的“第三方群体”制度 |
一、“第三方群体”界定 |
二、“第三方群体”的作用机理 |
第四章 宗族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家族生活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清代民国云南宗族文书概况 |
一、宗族文书的性质 |
二、宗族文书的主要种类 |
第二节 丧事账单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丧事活动与法律制度 |
一、丧事账单记录的少数民族丧葬活动 |
二、丧事账单中的家族丧葬活动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分家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分家析产与法律制度 |
一、分家书记录的少数民族分家析产 |
二、分家书中的分家析产法律制度 |
第四节 婚姻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婚姻与法律制度 |
一、婚姻文书记录的少数民族婚姻 |
二、婚姻文书中的婚姻法律制度 |
第五节 继嗣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收养继承与法律制度 |
一、继嗣文书记录的少数民族继嗣 |
二、继嗣文书中的继嗣法律制度 |
第五章 其他契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日常活动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师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学艺就业与法律制度 |
一、师约文书记录的民间投师学艺及入职就业 |
二、师约文书中的投师学艺及入职就业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卖身契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人口买卖与法律制度 |
一、契约文书记录的少数民族人口买卖 |
二、契约文书中的人口买卖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商业企业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商业活动与法律制度 |
一、契约文书记录的民间商业活动 |
二、契约文书中的商业活动法律制度 |
结语 |
一、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的总体分析 |
二、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发展趋势 |
三、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的几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辨析 ——以辞牒为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理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三、研究方法及目的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关于辞的法律文书 |
第一节 辞文书资料简介 |
第二节 辞文书内容探究 |
(一) 关于土地所有权、地税缴纳纠纷的辞 |
(二) 关于盗窃、伤人等民事侵权的辞 |
(三) 关于违番不上、征行逋亡的辞 |
(四) 关于翟强的辞 |
(五) 其他类别的辞 |
第三节 辞文书格式探究 |
第四节 从辞文书看唐西州司法实施的特点 |
第二章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关于牒的法律文书 |
第一节 牒文书资料简介 |
第二节 牒文书内容探究 |
(一) 关于财物失盗的牒 |
(二) 关于计赃科罪的牒 |
(三) 关于地子纠纷的牒 |
第三节 牒文书格式探究 |
第四节 从牒文书看唐律的德法并用原则 |
第三章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关于符的法律文书 |
第一节 符文书资料简介 |
第二节 符文书内容探究 |
(一) 关于征发赋役的符 |
(二) 关于纳课违番的符 |
第三节 符文书格式探究 |
第四节 符文书反映的麹氏高昌时期奴婢地位问题 |
第四章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关于案卷的法律文书 |
第一节 文书资料简介 |
第二节 文书内容探究 |
(一) 唐代的婚姻纠纷案 |
(二) 唐代的交通肇事罪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论文参考文献)
- [1]回鹘文契约与回鹘式蒙古文契约文书比较研究[D]. 亚黎.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D]. 张重洲. 兰州大学, 2021(09)
- [3]隋唐五代商业契约文书研究[D]. 李秋鸽. 辽宁大学, 2020(01)
- [4]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D]. 缪恺然.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5]隋唐时期房屋租赁问题研究 ——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D]. 李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西北出土契约文书所见习惯法比较研究[D]. 韩树伟. 兰州大学, 2020(01)
- [7]归义军时期敦煌汉文经济契约文书探究[D]. 王珊珊. 兰州大学, 2020(01)
- [8]中国散藏敦煌文献叙録[J]. 刘婷. 敦煌学国际联络委员会通讯, 2019(00)
- [9]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D]. 杨志芳. 云南大学, 2019(09)
- [10]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辨析 ——以辞牒为主[D]. 贾艳伟.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