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劳动和社保监察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渝府办发[2021]1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11日
包娜[2](2021)在《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够代表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多种多样,这些人群承担着养老金的发放和职工退休待遇的安排。前郭县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稳定的模式。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结合前郭县资金缴纳和保险费用的安置,合理调整企业职工遇到的问题,补充养老保险发放不平衡的问题,形成灵活就业和妥善安置,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分析研究。本文的研究来源于前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依法研究,了解参保单位的缴纳保险情况,经过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数据稽核认证,合理监督。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前郭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存的问题,并运用多措并举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调整社保政策;保证养老金待遇精准发放;采取合理化措施,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社保监察执法水平。在各方的努力与配合下,促进前郭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解决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遇到的难题。
蔡帆[3](2020)在《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风险提高。工伤预防是防范工伤事故,降低职业风险、保障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手段,而工伤预防联动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的整合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行政资源,理顺部门职能,通过多方协同治理发挥出工伤预防的最大功效,有利于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减少社会人力资源和经济财富的损失,降低社会成本。本文采取文献研究、实例分析等方法,对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研,发现瑞安市通过采取多部门联合的工伤预防专题宣传、专项检查等措施,工伤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伤事故亡人率和职业病发生率均控制在稳定水平。但由于监管上存在部门职责交叉、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缺乏、未设立综合性的联动机构等原因,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工伤预防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最后,从提高政府对工伤预防联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伤预防联动管理体制、加强工伤预防联动的制度保障、建立工伤预防联动配套工作机制等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主要对策。
顾天成[4](2020)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职能研究 ——以Z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增速趋缓的情况下,Z市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创新突破、新旧动能转换等发展任务,劳动力供需关系显现出现新的变化趋势,导致Z市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准确定位政府职能,顺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发展创新,努力开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本文共有五章,主要是在前人钻研的基础上,围绕Z市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了分析探究。第一章举出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概述了和谐劳动关系领域中,国内外相关观点和研究成果,并简要阐释了研究方法,举出了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讲的是概念以及理论依据,分别解释了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以及政府职能等概念,阐述了劳动关系系统、国家干预、治理理论。第三章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研究,介绍了政府作为劳动政策“制定者”、劳动就业“促进者”、法律实施“监督者”、劳动权益“维护者”、劳动争议“调停者”、劳资和谐“倡导者”等六种角色应当履行的政府职能。第四章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Z市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问题主要是监察普法力度不够大、就业服务水平不够高、基层协调组织不健全、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三方协调机制不完善等五个方面;结合Z市实际,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监察力量不足、工会发展不受重视、劳资力量悬殊失衡、经济运行态势不稳、道德诚信体系薄弱等五个方面。第五章是对策分析,从发挥劳动监察执法作用、提升就业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基层协调组织效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新劳动信用奖惩机制等五个方面阐述了Z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本文以Z市政府为案例,分析了目前政府在劳动关系充当的角色及职能,通过梳理Z市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此优化政府职能,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高效推进,努力达到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推动Z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陈淑华[5](2020)在《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这一决策部署,对于深入推进人人参与的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望和新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东莞正处在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把全民养老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与经济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对东莞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有着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然而,纵观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实践过程,不难看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问题。论文旨在通过分析探讨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意在破解东莞市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切实扩大养老覆盖面,保障更多人能“老有所养”,安享晚年。论文运用了公平正义理论、国家干预理论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式,以东莞市为例,全面分析东莞在推进全民养老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需进一步改进的对策措施。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研究成果:一、东莞推进全民养老取得的初步成效,包括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在经办模式上实现多险合一、在待遇水平上实现稳步提升。二、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面临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呈下降趋势、老金替代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逆差不断扩大、断保和停保数量居高不下、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与保障需求不相适应。三、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产业转型升级导致参保人数减少、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贫弱、保险关系转移功能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社保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参保激励政策。四、论文参考了国内外全民养老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东莞实际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强化政府责任,降低参保人数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措施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深化推进再就业工程及完善参保激励政策;二是拓宽征缴渠道,提高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具体措施为提高养老缴费费率和延长缴费年限、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型养老保险。三是健全参保机制,实现养老保险顺利转移,具体措施为放宽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完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及精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措施为形成常态化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密切部门协作。五是突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开展预约办事服务及提升窗口经办水平。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全民养老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运用互联网创新宣传手段,针对不同参保对象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对养老的知晓度。总之,东莞要实现全民养老目标,必须从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区分问题的性质,重点在强化政府责任、拓宽征缴渠道、健全参保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扩大社会知晓度等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应保尽保、全民养老、人人享有”的民生保障目标也将会如期实现。
施林清[6](2020)在《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劳动保障监察是伴随着社会化生产、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是现代国家根据法律授权运用公权力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的重要管理方式,也是政府公共监管的重要一方面。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变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刻,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性职责,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不断加以重视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显现,急需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层面进行更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探讨解决的方法,形成共识,以期在不断改革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本文通过详细介绍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现状,结合具体的数据较深入的概括分析出问题的所在,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等一系列研究方式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公共舆论监督理论等理论研究精神,探究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面存在的监察队伍力量不足、监察力度不够、监察方式较落后、监察条件较差、两网化建设形式化、监察和仲裁职责不清、联合执法未形成合力等各项问题。同时,结合对全县不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通过基层案例分析,让研究成果有具体的落脚点,更形象生动,也更有说服力。用X县基层工作实际来探讨完善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改善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和启发,能共同推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同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全社会认可度,人人参与到劳动保障的建设中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从而更好的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真正为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劳动保障监察的关键护航作用。
陈梅娟[7](2020)在《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劳动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逐步健全劳动法制。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从改革开放走向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劳资结构、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案件呈上升趋势,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近年来肇庆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然而,劳动用工形式及劳资双方利益诉求表现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者到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人数逐年增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问题多、任务重,重大劳资纠纷化解难度大,大型维权事件仍常有发生。因此,深入研究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定义、其五个组成要素、作用及相关基础理论。其次,通过访谈等方式开展实证研究,分析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运行现状,探讨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再次,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经验做法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对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启示。最后,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结合先进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一是科学安排,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力量;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会用法;三是完善职能,有效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四是调整方式,多措并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五是强化监督,拓展外部助力协调发展。
李楠[8](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金辉[9](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李欣航[10](2020)在《养老保险费补缴困境及其排解》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覆盖群体职业类型的不同将我国的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在保费缴纳主体责任设置方面也有所差异。受国家体制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较强的共济性,作为社会保险的关键内容,养老保险一直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责任,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养老功能。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相对较晚尚未形成全面成熟的制度体系,现有的规定又相对松散缺乏系统性,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养老保险费欠缴问题最为突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达到法定要求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定前提条件之一,不符合该条件,参保人将不能及时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由此,养老保险费欠缴问题就成为当前影响参保人及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障碍。我国政府倡导全民参保养老保险,为更好地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初衷,各地出台了很多针对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规定和办法。然而,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缴费责任主体不同,产生养老保险费欠缴的原因不同,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性质也就不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与程序自然也不同。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养老保险费补缴制度也存在着诸多瑕疵,在确认劳动关系、确定补缴费率、划分各部门主体责任以及各补缴程序环节的衔接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实践困境,严重影响着补缴制度的正常运行。在税务机关全面接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后,由于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对原有规定及时更新,使得原本就存在于补缴实践中的矛盾又进一步被激化,致使补缴制度更难以发挥其应有效能。鉴于在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出现养老保险费欠缴问题,为充分维护各方利益,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应有作用,养老保险费补缴制度势必需要强化。针对现有问题,强化养老保险费补缴制度应当从法定化补缴条件、统一化费率标准、标准化程序衔接等方面着手并注重防控养老险费欠缴风险,从源头解决养老险费补缴问题。本文首先从探究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性质定位出发,分析不同类型养老保险费缴费义务的分担模式及出现保费欠缴的原因,探析养老保险费补缴的现实意义及法律意义。其次,根据当前养老保险费补缴制度运行的现状,剖析补缴制度存在的现实困境及问题成因,归纳出阻碍养老保险费补缴程序正常推进的几个方面。最后,针对上述几个方面,探析强化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对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及制度层面分别提出建议,期待通过多角度解决并防控养老保险费欠缴问题,实现对各方利益的有效维护,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性发展。
二、强化劳动和社保监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强化劳动和社保监察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2)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基础概念和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1.养老保险 |
2.职工养老保险 |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二)相关基础理论 |
1.福利国家理论 |
2.公共产品理论 |
3.国家干预理论 |
4.风险管理理论 |
二、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及原因 |
(一)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 |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监督检查情况 |
(二)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
1.缴费率普遍不高 |
2.社保政策存在漏洞 |
3.保险金缺口较大 |
4.监察执法难度大 |
(三)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健全 |
2.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
3.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宣传效果不佳 |
4.政府养老保险监管不到位 |
三、完善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
(一)多措并举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 |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2.强化企业责任感 |
3.加大企业缴费监管力度 |
(二)调整社保政策,保证养老金待遇精准发放 |
1.提升预算信息化管理水平 |
2.创新预算编制方法和手段 |
3.强化预算约束力 |
4.实现数据共享与流动 |
(三)采取合理化措施,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 |
1.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化解养老金收支矛盾 |
3.加强科学监督和审计,争取省市支持 |
(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社保监察执法水平 |
1.提升监察执法的重视程度 |
2.提高监察员执法水平 |
3.建立社保信息共享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工伤预防 |
2.1.2 安全生产管理 |
2.1.3 工伤预防联动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章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现状及成效 |
3.1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现状 |
3.1.1 非常设化联动工作机制已建立 |
3.1.2 多部门联动宣传模式已形成 |
3.1.3 高风险行业的联合监管机制较为完善 |
3.2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的成效 |
3.2.1 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逐步提高 |
3.2.2 职业病发生率平稳可控 |
3.2.3 工伤事故亡人率逐年下降 |
第四章 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前期调研——基于访谈研究方法 |
4.1.1 研究设计 |
4.1.2 访谈情况分析 |
4.2 存在问题 |
4.2.1 利益主体间联动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 |
4.2.2 联动信息沟通机制不畅 |
4.2.3 未建立常设性的综合联动机构及人员 |
4.3 原因分析 |
4.3.1 政府对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
4.3.2 工伤预防联动管理体制不明确 |
4.3.3 可操作性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
第五章 瑞安市完善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对策 |
5.1 提高对工伤预防联动重要性的认识 |
5.1.1 加强工伤预防联动管理的宣传教育 |
5.1.2 制定三级监督考核办法 |
5.2 明确工伤预防联动管理体制 |
5.2.1 设置专门的工伤预防联动管理机构 |
5.2.2 明确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的运行流程 |
5.3 加强工伤预防联动的制度保障 |
5.3.1 以制度形式确定工伤预防联动地位 |
5.3.2 明确工伤预防联动的具体内容 |
5.3.3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
5.4 建立工伤预防联动配套工作机制 |
5.4.1 建立工伤预防事前联合宣传检查机制 |
5.4.2 建立工伤事故事中数据联动分析机制 |
5.4.3 建立工伤事故事后联合奖惩机制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职能研究 ——以Z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劳动关系 |
2.1.2 和谐劳动关系 |
2.1.3 政府职能 |
2.2 理论依据 |
2.2.1 劳动关系系统理论 |
2.2.2 国家干预理论 |
2.2.3 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 |
3.1 政府作为劳动政策“制定者”的职能 |
3.2 政府作为法律实施“监督者”的职能 |
3.3 政府作为劳动就业“促进者”的职能 |
3.4 政府作为劳动争议“调停者”的职能 |
3.5 政府作为劳动权益“维护者”的职能 |
3.6 政府作为劳资和谐“倡导者”的职能 |
第四章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4.1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
4.1.1 监察普法力度不够大 |
4.1.2 就业服务水平不够高 |
4.1.3 基层协调组织不健全 |
4.1.4 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 |
4.1.5 三方协调机制不完善 |
4.2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职能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执法监察力量不足 |
4.2.2 工会发展不受重视 |
4.2.3 劳资力量悬殊失衡 |
4.2.4 经济运行态势不稳 |
4.2.5 道德诚信体系薄弱 |
第五章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政府职能优化的对策建议 |
5.1 发挥劳动监察执法作用 |
5.1.1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
5.1.2 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
5.1.3 创新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
5.1.4 落实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
5.2 提升就业服务保障水平 |
5.2.1 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 |
5.2.2 提高就业服务指导有效性 |
5.2.3 强化失业保险再就业功能 |
5.3 强化基层调解组织效能 |
5.3.1 发挥工会组织独立维权作用 |
5.3.2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
5.3.3 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效能 |
5.3.4 完善群体纠纷应急处置机制 |
5.4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5.4.1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治理机制 |
5.4.2 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
5.4.3 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5.5 创新劳动信用奖惩机制 |
5.5.1 深入开展诚信培育和谐创建活动 |
5.5.2 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激励机制 |
5.5.3 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创新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的创新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社会养老保险 |
2.全民养老 |
(二)理论基础 |
1.公平正义理论 |
2.国家干预理论 |
3.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有关社会保障理论 |
二、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状分析 |
(一)东莞市概况 |
(二)东莞市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架构 |
(三)东莞市推行全民养老的有利条件 |
1.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全民养老提供了物质基础 |
2.特殊的人口结构为全民养老提供了社会基础 |
3.群众的价值观念改变为全民养老提供了思想基础 |
4.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为全民养老提供了发展动力 |
(四)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初步成效 |
1.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2.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
3.在待遇水平上实现稳步提升 |
4.在经办模式上实现多险合一 |
三、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面临的现实难题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呈下降趋势 |
2.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
3.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逆差不断扩大 |
4.断保、停保数量居高不下 |
5.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与保障需求不相适应 |
(二)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产业转型升级导致养老参保人数减少 |
2.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贫弱 |
3.保险关系转移功能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
4.社保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
5.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 |
6.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参保激励政策 |
四、国内外全民养老发展的经验 |
(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全民养老发展的经验 |
1.德国养老保险经验 |
2.美国401(K)养老保险经验 |
3.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
(二)国内全民养老发展的经验 |
1.天津市参保扩面的做法先进 |
2.唐山市开平区通过入户登记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
3.辽宁省采取降费措施增强全民养老吸引力 |
(三)国内外全民养老经验对东莞市的启示 |
1.加强法律保障是实现全民养老的前提条件 |
2.发展补充型养老制度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必要途径 |
3.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
4.强化政府责任担当是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的关键因素 |
5.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作用是养老保险精准扩面的重要保障 |
五、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有关对策 |
(一)强化政府责任,降低参保人数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 |
1.大力实施“人才东莞”战略 |
2.深入推进再就业工程 |
3.完善参保激励政策 |
(二)拓宽征缴渠道,提高企业养老金替代率 |
1.提高养老缴费费率和缴费年限 |
2.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 |
(三)健全参保机制,实现养老保险顺利转移 |
1.放宽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
2.完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
3.精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1.形成常态化执法 |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3.密切部门协作 |
(五)突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
1.扩大网上办事范围 |
2.开展预约办事服务 |
3.提升窗口经办水平 |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养老的社会知晓度 |
1.突出宣传重点 |
2.创新宣传手段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评价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劳动保障 |
2.1.2 劳动保障监察 |
2.1.3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法治政府理论 |
2.2.4 公共舆论监督理论 |
2.2.5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第3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回顾 |
3.1 行政关系时期 |
3.2 起步阶段 |
3.3 建立阶段 |
3.4 发展阶段 |
第4章 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分析——以浙江省X县为例 |
4.1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简介 |
4.2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4.3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 |
4.3.1 监察队伍建设不足问题 |
4.3.2 基础建设不足问题 |
4.3.3 监察执法薄弱问题 |
4.3.4 部门联动不畅问题 |
4.4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法律层面的原因 |
4.4.2 观念层面的原因 |
4.4.3 管理体制的原因 |
第5章 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对策 |
5.1 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5.1.1 加快立法建设 |
5.1.2 及时修订内容,提高可操作性 |
5.1.3 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 |
5.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 |
5.2.1 宣传认识要提高 |
5.2.2 加强重点宣传 |
5.2.3 推广日常宣传 |
5.2.4 违法行为信息公示 |
5.3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 |
5.3.1 加强人员资金等配置 |
5.3.2 加强业务培训 |
5.3.3 转变执法观念 |
5.3.4 完善考核制度 |
5.3.5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
5.4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
5.4.1 推动信息共享 |
5.4.2 强化防欠办建设,推动无欠薪县创建 |
5.4.3 加强责任追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X县劳动用工问卷调查 |
(7)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目的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
2.1.2 劳动保障监察与其他行政概念的区分 |
2.2 劳动保障监察构成要素 |
2.2.1 劳动保障监察主体 |
2.2.2 劳动保障监察客体 |
2.2.3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
2.2.4 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
2.2.5 劳动保障监察环境 |
2.3 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 |
2.3.1 调节劳动关系平衡 |
2.3.2 督促落实劳动法律法规 |
2.3.3 维持劳动力市场秩序 |
2.4 基础理论 |
2.4.1 政府监管理论 |
2.4.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4.3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运行现状及问题 |
3.1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 |
3.1.1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主体情况 |
3.1.2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客体情况 |
3.1.3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情况 |
3.1.4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情况 |
3.1.5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环境情况 |
3.1.6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 |
3.2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
3.2.1 监察主体力量不足 |
3.2.2 监察对象配合不够 |
3.2.3 监察职能划定不清 |
3.2.4 监察方式效能不高 |
3.2.5 外部监管机制不强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劳动保障监察内部原因 |
3.3.2 劳动保障监察外部原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劳动保障监察经验借鉴 |
4.1.1 美国的经验 |
4.1.2 日本的经验 |
4.1.3 国外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启示 |
4.2 国内劳动保障监察经验借鉴 |
4.2.1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验 |
4.2.2 上海市的经验 |
4.2.3 镇江市的经验 |
4.2.4 温州市龙湾区的经验 |
4.2.5 国内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启示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5.1 科学安排,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力量 |
5.1.1 多管齐下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
5.1.2 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 |
5.1.3 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硬实力” |
5.2 加强宣传,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会用法 |
5.2.1 强化劳动关系双方遵法守法的意识 |
5.2.2 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权 |
5.3 完善职能,推动劳动监察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
5.3.1 理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职能划分 |
5.3.2 加快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
5.3.3 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垂直化管理体制 |
5.4 调整方式,多措并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
5.4.1 建立劳动保障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 |
5.4.2 强化执法强制权限,加大执法力度 |
5.5 强化监督,拓展外部助力协调发展 |
5.5.1 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探索“工会+”模式 |
5.5.2 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价机制 |
5.5.3 加强社会监督,引领群众共建共治和谐劳动关系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职人员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养老保险费补缴困境及其排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性质定位 |
(一) 违约救济 |
(二) 权益行使 |
(三) 罚则履行 |
二、 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实践困境 |
(一) 劳动关系确认不易 |
(二) 补缴费率依据不清 |
(三) 部门权限划分不明 |
(四) 补缴程序衔接不畅 |
三、 强化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对策措施 |
(一) 补缴条件法定化 |
(二) 费率标准统一化 |
(三) 程序衔接标准化 |
(四) 风险防控前置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强化劳动和社保监察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J].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 [2]前郭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包娜. 吉林大学, 2021(01)
- [3]瑞安市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建设研究[D]. 蔡帆.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职能研究 ——以Z市为例[D]. 顾天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5]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其对策研究[D]. 陈淑华.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D]. 施林清. 湘潭大学, 2020(02)
- [7]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D]. 陈梅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8]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9]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10]养老保险费补缴困境及其排解[D]. 李欣航.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