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信箱签合同 生效时间有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伟[1](2021)在《契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契税作为我国的一项特有税种,历经千年而不断变化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契税再次出现在了中国的视野,已然成为发展较快,增长潜力较大的地方税种,并充分发挥着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经济等功能。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开启了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契税制度也终于在2020年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成为契税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从《契税法》具体条文来看,其对原有暂行条例有了一定改进,但在税率设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退还机制、优惠对象以及征管机制方面仍存在缺陷。笔者通过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我国《契税法》中具体条文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契税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嬗变,并界定契税的性质,明确契税的功能,从而对契税制度有初步认识。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契税制度的立法现状。一方面,对契税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从1950年《契税暂行条例》到如今的《契税法》,70年契税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种种变迁;另一方面,将《契税法》与原有暂行条例进行对比,分析其亮点并进行解读。第三部分探析《契税法》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税率设计不合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法律逻辑错误、退还机制存在缺陷、优惠对象较为狭小、征管机制不健全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对以上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一是优化税率设计,调整基本税率,扩大税率区间;二是重构纳税期限,实现《契税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三是完善退还机制,明确认定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后也可发生退税;四是扩大优惠对象,因继承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给直系亲属应当纳入免税范畴;五是健全征管机制。通过完善评估机制,防范重复征税,完善监管机制从而解决相应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019)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中指出渝府办发[2019]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11日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是更加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的需要,是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
李雪[3](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在突飞猛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及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的产业模式得到了飞速发展,并走入了千家万户,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我们经常使用淘宝、唯品会、掌阅、支付宝、摩拜等网站或是手机APP进行购物、读书、支付、骑车等,这些平台都是目前电子商务模式的典范,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便捷,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模式,同时它也对我们的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产业模式活动中最重要的交易凭证,那么这就意味着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签订电子商务合同则是一个必要且关键的交易环节,电子商务合同决定着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是处于虚拟的空间环境中的,每一位参与者的身份都是模糊的,所有的内容都是以电子化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些太多的不确定性带给了电子商务合同很大的风险。我国目前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范相对比较缺乏,解决由其引发的纠纷问题主要是依靠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2004年制定的《电子签名法》以及2018年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但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正处于异常繁荣但极度不稳定的情势下,所以由此带来的问题纠纷也不容小觑,纠纷的增多易导致电子商务经济秩序的混乱,同时也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如此前提下我们不得不正视电子商务合同的在目前的经济局势下呈现出来的一些问题。本文从电子商务合同的本质特征、相关分类出发,对其所涉及的订立、效力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国外的先进法治经验进行参考借鉴,对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完善,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建议,以求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范体系,更好的保障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署订立,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行业经营秩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谏言献策。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章节作为引言介绍了本篇论文主题选择的背景及研究意义,结合国内外不同学者研究的相关观点及研究进展,简述自己的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节从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出发对它的订立环境与当事人的虚拟性、合同相关内容表现形式的电子性、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三大特点进行分析,并根据合同主体身份、订立形式等要点的不同对其划分类别;第三章节对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主体、程序、成立等问题进行研究,包括主体当事人身份确认、主体订约能力、承诺、要约及成立要件、成立时间、地点等;第四章节对电子商务合同效力问题中的特殊主体行为效力、特殊合同内容效力问题进行研究,包括电子代理人、未成年人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问题,还有格式条款与电子签名在其中的相关效力认定问题;第五章节对联合国、美国、欧盟等先进国家或组织的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并比较探讨他们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义;第六章节也就是最后一部分对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范体系进行制度构建,不仅对第三、四章提出的电子商务合同的具体问题的规定进行优化完善,还对完善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中有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定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对将电子商务合同以有名合同的形式列入民法典合同编中提出畅想和建议。
徐广海[4](2018)在《论消费信贷合同》文中研究指明人类的交易形态经历了由现金支付,钱货两讫,到销售商给予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再由第三方融资交易模式转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无需自备足额现金,而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延期付款,或其他货币融通。这种由债权人通过提供贷款、延期付款或其他货币融通方式而与消费者便利的合同,即为消费信贷合同。结合消费信贷中消费者弱势的现实,为在刺激消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之间实现平衡,法律理应给予对消费者特殊保护。消费信贷合同形式书面性要求的目的在于固化当事人意思,而缺失法定形式要件,在借款人已受领或使用消费借贷的范围内,消费信贷合同理应有效。消费信贷合同目的在影响合同效力、确定合同附随义务、完善合同条款、保障消费者解除权有着极大的作用。纵观域外立法,无论是美国、欧盟、我国台湾地区,无不对信贷消费者给予极大的保护,尤其是重视消费信贷合同订立前的信用信息收集、消费信贷信息公开,将具有密切联系的买卖合同与消费信贷合同视作关联合同,而允许消费者对销售商的抗辩权延伸到对抗信贷人。同时在消费信贷合同履行过程中,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的撤回权。本文通过梳理消费信贷的发展,界定消费信贷合同的内涵及特征,建议在我国颁布消费信贷法时,重点通过公开交易信息,重视消费者信用信息,赋予消费者撤回权,延伸抗辩权,通过分析,在消费信贷合同领域,理应在限制违约程度及通知程序两个方面,对贷款人适用“加速到期”条款进行限制,并否认“提前还贷”的违约性,来保障信贷消费者权益,维护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张晓敏[5](2018)在《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治素养是公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大学生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储备人才,其法治素养是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和专家咨询法界定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及内涵。本研究认为大学生法治素养,是指大学生通过中小学阶段的积累和大学阶段系统的学习与实践,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秉持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坚定的尚法精神,具备基本的用法能力。其内涵包括四个维度: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尚法精神、用法能力。为了掌握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展开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差异分析和维度分析。研究发现,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类型学校的大学生法治素养存在着差异。从四个维度上分析,大学生在法律知识方面,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内容不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但重点不突出;熟悉具体的知识点,但理解不深入。在法治观念方面,掌握法治观念的基本原则,但与实际联系还不紧密;理解法治的重要意义,但思想的格局还不开阔;认同法治的价值追求,但个人的定位还不准确。在尚法精神方面,对法治不完全信任;对法律不够敬畏;维护法律不够积极主动。在用法能力方面,事前对法律后果预测不准确;事中对法律行为的判断不合理;事后对救济渠道选择不适当,合法诉求表达不及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与访谈法总结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并进行归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层面,主要是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创新不足、教师法学功底普遍薄弱,学生对提升法治素养的兴趣不浓;学校层面,主要是校园文化中欠缺法治元素,学校缺乏应对学生法律问题的服务机制;社会环境层面,主要是传统文化糟粕弱化法治作用,不良社会风气冲击法治地位,司法不公现象影响法治威信。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必须从课程改革出发,立足高校,辐射社会,共同寻找更加宽广的出路。第一方面,课程改革:发挥思政课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创新教学方法、讲好法律知识,加强教师教育、增强法学功底;第二方面,学校助推:探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辅助措施,主要是建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立学生法务服务中心,在校园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第三方面,社会支持:形成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强大合力,主要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法治舆论环境,社会普法资源向高校导入。
陈胜[6](2015)在《金融仲裁在中国——北仲结项报告》文中研究指明随着金融深化、金融创新的推进,金融纠纷的数量也与日俱增。金融仲裁作为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其灵活性、保密性、专业性、独立性的特点都使其备受瞩目,故本项目以金融仲裁在中国为题。《金融仲裁在中国》正文内容共由四个部分组成,对该四大部分的主要内容及结论加以概述如下:第一部分各仲裁规则中金融仲裁的含义这部分首先明确了金融仲裁的含义。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有限公司的《个案受理准则指引》、英国的金融城争议解决专家组(City Disputes Panel,CDP)、荷兰P.R.I.M.E.金融争议解决机构、意大利金融仲裁中对于金融仲裁的界定后,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颁布的《金融仲裁规则》、上海仲裁委员会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仲裁规则》为基础,对金融仲裁作出了界定。金融仲裁又称金融交易或金融服务争议仲裁,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因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发生争议而进行的仲裁。金融仲裁既包括一般仲裁机构处理的金融交易及金融服务纠纷,又包括专业金融仲裁机构处理的金融纠纷。当然,金融仲裁也应包括临时仲裁,相关论述将在以后章节予以展开。第二部分金融仲裁在中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可仲裁性的范围正在经历着世界范围内的放开。《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法层面对金融仲裁的首次规定,而且将几乎涉及金融服务业所有领域的争议(Financing,Banking&Insurance)均纳入其可仲裁性范畴。除此,台湾地区、美国、英国在金融仲裁的可仲裁性上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中国金融仲裁的可仲裁性问题,肇始于1980年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自此,中国政府从国务院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推动金融仲裁的可仲裁性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试图以行政引导的方式推动金融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在证券仲裁、银行仲裁、保险仲裁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金融仲裁在中国的发展有着独特的空间。除了中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对外开放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相关金融立法略显不足外,人民法院"拒绝司法"的现象也为其发展提供了独特的舞台。"三中止"政策、最高法院对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受理设置的八大先决条件等都是人民法院"拒绝司法"的理据。金融仲裁的特点恰恰可以弥补法院"拒绝司法"弊端,填补金融法律规则的不足,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金融案件的处理效率,推进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该部分将用理论结合法规、案例的方式论述金融仲裁在中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中国金融仲裁现状为进一步对实务中的效率问题、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结果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选取了60个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样本来源为:北京仲裁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深圳国际仲裁院。针对样本分别进行了单变量分析与多变量分析。通过60个样本分析,会发现金融仲裁在仲裁中所占比例较小,金融仲裁的所用时间普遍较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其发展。具体分析内容如下:单变量分析的内容如下:?仲裁案件类别分析?仲裁案件受理年份分析?仲裁时间分析?仲裁庭组成情况分析?仲裁结果分析?仲裁及律师费用分析多变量分析的内容如下:?仲裁庭组成情况与仲裁时间的关联分析?仲裁庭组成情况与仲裁结果的关联分析?仲裁结果与仲裁时间的关联分析?仲裁时间与案件类型关系分析?仲裁时间与受理年份分析分析?仲裁结果与律师费用支付第四部分结合国际仲裁规则看中国金融仲裁正文的第四部分选取了三个国际仲裁规则进行分析,分别是伦敦金融城争议解决专家组(City Disputes Panel,CDP)仲裁规则、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颁布的《2013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仲裁指南》、荷兰海牙成立了一个国际金融市场专家小组(the Panel of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Market Experts in Finance,P.R.I.M.E Finance)金融仲裁规则。针对这些仲裁规则中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程序、仲裁庭的权利、仲裁的保密与隐私、仲裁的费用等问题等规定进行了具体解析。并对中国首个金融衍生品仲裁案件进行了说明。希望通过这些解析和说明,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仲裁制度的完善,助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王欢[7](2014)在《《家政服务合同》翻译的反思性研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本篇翻译报告是基于三种不同的家政服务合同,即家庭护理类服务合同、家居保洁类服务合同及家庭教育类服务合同翻译的反思性研究报告。在21世纪的今天,为顺应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中国必须大力推进第三产业中的朝阳产业——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而家政服务合同在保障合同双方权益、规范双方履行义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作者将研究视角锁定在此类文本的翻译上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根据源文本的类别确定相应的翻译原则及翻译方法。只有在对源文本的类别和文体风格做出准确判断的前提下,译者才能选择正确的翻译原则和翻译方法处理各类翻译材料。基于对三种不用的家政服务合同,即《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清洁服务合同》及家庭护理类的《家政服务合同》的翻译,本篇反思性研究报告将遇到的各类翻译问题总结、归纳为四大类:专业术语类、句式类、文体特点类和文本类型类;并引用具体的翻译实例加以分析和论证。此外,作者还运用一些具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诸如顺译法、逆译法、综合法来帮助解决翻译过程中的问题。
刘豪[8](2014)在《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研究》文中提出2012年9月,广东省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广东省要将森林碳汇纳入到碳排放权市场进行交易。为了促进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合理有序的发展,本文围绕市场供给与需求展开分析和讨论,旨在探明广东省森林碳汇有效供需量的基础上,对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供需双方进行均衡分析,探讨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的交易模式,制定市场制度,完成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理论的构建,为其他省市从事森林碳汇市场研究提供理论借鉴。文章详细论述了各地森林碳汇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比较分析了国内外森林碳汇市场供需关系、市场发育、认证标准和认证登记四个方面,表明国内与国外市场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采用修正Laspeyres指数分解方法明确各时期工业分部门影响碳排放的因素,从产出、行业结构和能源强度三个方面效应找出减排潜力所在,得出广东省森林碳汇需求潜力。同时采用CO2FIX模型模拟方法模型,按照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选择树种的,各树种面积和最优轮伐期,最终对不同树种碳汇储量、不同方案的碳汇量和可交易森林碳汇量比较研究,预测森林碳汇的供给潜力。其次对广东省森林碳汇需求方与供给方进行供给均衡分析与博弈,首先需求方易形成买方垄断势力,政府实施措施增强森林碳汇供给方的市场势力。其次森林碳汇的有效需求来自政策驱动,为了使森林碳汇供给者更好组织生产要素参与森林碳汇市场,对供给方中政府、林业局、造林公司和林农利益分配博弈分析,同时分析林农对森林碳汇市场的认知与参与意愿,最后提出实现最优博弈结果的建议。然后对森林碳汇市场交易模式进行分类对比研究,按经营类型归为四类分别是股份合作模式、自营模式、依附模式和委托代理模式,并从森林碳汇项目的组织者、造林者、经营特点、典型项目及规模等方面进行论述,对比项目融资来源、收益分配、交易方式和经营风险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多元化森林碳汇交易模式策略。最后探讨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制度构建和交易流程设计,建立有四中心的森林碳汇市场管理机构,设计六步市场交易流程,规范森林碳汇交易供给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配套制度。
王斌[9](2014)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完善》文中认为随着网络的出现与兴起,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易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电子商务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不可不承认是一个不小的难题。电子商务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但是相比传统合同在实施方面就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新问题。世界各国在相关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方面也再不断探索和创新,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建立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并逐渐取得成效。我国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也有一些尝试和成绩,但是由于中国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起步较晚因此,相关法律相对滞后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讨论在立法方面所进行的电子商务和合同法的改进。首先,本文给出一些有关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等;接下来,详细阐述电子商务合同在中国伴随互联网发展所产生立法成就,从根本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改善的指导思想,同时给予立法的一些建议,完善的基本原则等,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当前的焦点问题分析原因给出了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的内核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在提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给电子商务立法予以参考。
SAELIM KANCHANA(林灿婵)[10](2013)在《中泰常用贸易合同文本图式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和泰国的来往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双方之间交流频繁,友谊深厚,是好邻居、好亲戚、好朋友、好伙伴。中泰双方的政府、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赖,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两国之间建立了深度的信任,在政治上相互信任,经济上互惠互助。中泰两国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友好相处的典范。这几年以来,中方经济猛速发展,与泰方进出口贸易与日俱增紧密,并且商务种类繁多。就商品关系种类的交流不断发展,贸易形式日益复杂而繁琐。两国商家为了避免买卖双方日后发生纠纷,中泰贸易合同文本就成为一项非常需要的重要贸易文件,同时还是一份有国际法律效力的贸易协定。中泰贸易合同的种类与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从开始的口头合同形式发展到如今的书面合同形式。贸易合同形式类型多样,其文本图式结构也多种多样:既有广义合同及狭义合同订成可有约束力或非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又有正式合同与非正式合同。中泰贸易合同从狭义上可以说是一份正式的以书面文字订立的合同文本,不仅有其独特的合同文本图式结构,同时也有专用的商业句型和词汇、专用的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而且也包括法律用语、会计用语、银行专用语、以及保险用语等,具有专业性、实用性及文化交际性。本文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叙述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的意义和研究目标,中泰近年来的总体贸易状况、中泰贸易目前的基本现状、中泰贸易合同的常用种类及常用贸易合同类型与内容;第二章介绍中泰狭义贸易合同文本的总体图式结构,中泰贸易合同书封面、中泰贸易合同书的目录、中泰贸易合同书的内容框架、合同书的前文、合同书的正文及合同书的结尾,合同书正文的一般条款和中泰贸易合同书文本结构的其他特别条款;第三章说明中泰狭义合同书文本的基本图式结构,前言部分的必有条款与非必有条款、正文部分的必有条款与非必有条款和结尾部分的必有条款与非必有条款;第四章研究的是现有中泰广义合同文本的基本图式结构,中泰贸易合同书的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广义书面贸易合同的种类,广义合同的意义,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等;第五章介绍中泰贸易合同书的常用条款及其句式,前文部分常用条款及其句式,正文部分常用条款及其句式,结尾部分常用条款及其句式;本文的最后一章是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说明下一步的工作,并对国际汉语教学(商贸汉语教学)提出了几点小小的建议。同时,为减轻中泰商家贸易的成本及时间,并欢迎2015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的来临,设计出了中泰文文本对照的中泰贸易合同范本。
二、电子信箱签合同 生效时间有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信箱签合同 生效时间有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契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契税基本理论分析 |
(一)契税的概念及历史嬗变 |
(二)契税的性质 |
(三)契税的作用 |
二、契税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契税70 年发展历程 |
(二)契税法亮点及其解读 |
三、契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率设计不尽合理 |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法律逻辑错误 |
(三)契税退还机制存在缺陷 |
(四)契税优惠对象较为狭窄 |
(五)契税征管机制不健全 |
四、契税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优化税率设计 |
(二)重构纳税期限 |
(三)完善退还机制 |
(四)扩大优惠对象 |
(五)健全征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电子商务合同的一般问题 |
2.1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 |
2.1.1 订立环境与当事人的虚拟性 |
2.1.2 合同相关内容形式的电子性 |
2.1.3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
2.2 电子商务合同的分类 |
2.2.1 依据合同主体身份的不同 |
2.2.2 依据合同订立形式的不同 |
2.2.3 依据合同内容标的的不同 |
3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问题 |
3.1 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问题 |
3.1.1 电子商务合同主体身份的确认 |
3.1.2 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电子缔约能力 |
3.2 电子商务合同的程序问题 |
3.2.1 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邀请与要约 |
3.2.2 电子商务合同的承诺 |
3.3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问题 |
3.3.1 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要件 |
3.3.2 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
4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
4.1 电子商务合同特殊主体的行为效力问题 |
4.1.1 电子代理人的行为效力 |
4.1.2 未成年人的行为效力 |
4.2 电子商务合同特殊合同内容的效力问题 |
4.2.1 格式条款的效力 |
4.2.2 电子签名的效力 |
5 国外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比较与借鉴 |
5.1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
5.1.1 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
5.1.2 联合国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
5.1.3 欧盟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
5.2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5.2.1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比较 |
5.2.2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6 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范体系 |
6.1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相关制度 |
6.1.1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确认制度 |
6.1.2 确保订立程序中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6.1.3 明确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
6.1.4 规范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要件 |
6.2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效力相关制度 |
6.2.1 建立完善的电子代理人制度 |
6.2.2 区分未成年人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
6.2.3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
6.2.4 完善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 |
6.3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相关立法 |
6.3.1 完善现行《电子商务法》中有关规定 |
6.3.2 将电子商务合同以有名合同的形式引入民法典合同编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4)论消费信贷合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起因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消费信贷合同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消费信贷合同概念界定 |
一、“消费信贷”概念的困惑 |
二、“消费信贷”概念的辨识 |
三、消费信贷合同的定义 |
第二节 消费信贷合同与相关概念辨析 |
一、消费信贷合同与消费贷款合同 |
二、消费信贷合同与借贷合同 |
三、消费信贷合同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四、消费信贷合同与信用卡透支 |
五、消费信贷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 |
第三节 消费信贷合同之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弱势群体保护理论 |
二、“木桶效应”原理 |
第二章 消费信贷合同的构造 |
第一节 消费信贷合同之主体 |
一、消费信贷合同之信贷消费者 |
二、消费信贷合同之贷款人 |
第二节 消费信贷合同的形式 |
一、合同形式的强制 |
二、消费信贷合同法定形式欠缺的效果 |
第三节 消费信贷合同的目的 |
一、信贷消费者的合同目的 |
二、确定信贷消费者合同目的的意义 |
第三章 消费信贷合同之贷款人先合同义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
第一节 贷款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理基础 |
一、先合同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 |
二、契约自由与消费者保护 |
第二节 消费信贷广告信息的披露 |
一、美国消费信贷广告信息的披露 |
二、欧盟消费信贷广告信息披露 |
三、我国台湾地区信贷广告信息披露 |
四、我国消费信贷广告制度规制的设计 |
第三节 消费信贷合同内容的披露 |
一、由案例带来的思考 |
二、美国消费信贷合同内容公示的规定 |
三、其他国家关于消费信贷合同内容披露的规定 |
四、我国消费信贷合同信息披露制度设计 |
第四章 消费信贷合同内容:以格式条款的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消费信贷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的原因 |
一、对契约自由的滥用 |
二、对契约正义的背离 |
第二节 对消费信贷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的措施 |
一、设定贷款人提醒义务 |
二、加强对消费信贷专门立法 |
三、否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效力 |
四、对消费信贷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与社团控制 |
第五章 消费信贷合同的履行:以抗辩权的延伸与撤回权为中心 |
第一节 消费信贷关联合同抗辩权延伸 |
一、消费信贷关联合同抗辩权延伸的域外立法 |
二、关联合同抗辩延伸立法的正当性基础 |
三、我国消费信贷关联合同抗辩权延伸立法的思考 |
第二节 消费信贷合同中消费者撤回权 |
一、消费信贷合同中消费者撤回权的域外立法规定 |
二、赋予信贷消费者撤回权的必要性 |
三、消费信贷合同中消费者撤回权的具体规则 |
第六章 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以加速到期与提前还贷条款为中心 |
第一节 消费信贷合同加速到期条款 |
一、加速到期条款在消费信贷合同中的适用 |
二、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性质 |
三、加速到期条款在消费信贷合同中的适用限制 |
第二节 消费信贷合同提前还贷条款 |
一、提前还贷行为法律性质的确定 |
二、提前还贷非违约性的合理性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理论基础 |
三、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创新之处 |
(三)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 素养 |
(二) 法治 |
(三) 大学生法治素养 |
(四) 高校法治教育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研究 |
(二) 关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三) 关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研究 |
(四) 关于国外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研究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初定大学生法治素养内涵 |
(一) 初定大学生法治素养内涵的依据 |
(二) 初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二、确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 专家咨询的过程 |
(二) 专家咨询结果的分析 |
(三)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解析 |
(一) 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 |
(二) 秉持正确的法治观念 |
(三) 养成坚定的尚法精神 |
(四) 具备基本的用法能力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问卷调查 |
(一) 问卷的设计与初测 |
(二) 问卷的信度与效度 |
(三) 样本的选择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调查结果的差异分析 |
(一) 不同类型学校学生法治素养的差异分析 |
(二) 不同性别学生法治素养的差异分析 |
(三) 不同年级学生法治素养的差异分析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调查结果的维度分析 |
(一) 法律知识维度 |
(二) 法治观念维度 |
(三) 尚法精神维度 |
(四) 用法能力维度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 |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影响因素 |
(一) 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创新不足 |
(二) 教师的法学功底普遍薄弱 |
(三) 学生对提升法治素养的兴趣不浓 |
二、学校层面的影响因素 |
(一) 校园文化中欠缺法治元素 |
(二) 学校缺乏应对学生法律问题的服务机制 |
三、社会层面的影响因素 |
(一) 传统文化糟粕弱化法治作用 |
(二) 不良社会风气冲击法治地位 |
(三) 司法不公现象影响法治威信 |
第五章 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 |
一、课程改革:发挥思政课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主渠道作用 |
(一) 创新教学方法,讲好法律知识 |
(二) 加强教师教育,增强法学功底 |
二、学校助推:探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辅助措施 |
(一) 建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
(二) 成立学生法务服务中心 |
(三) 在校园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 |
三、社会支持:形成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强大合力 |
(一) 提高司法公信力 |
(二) 构建法治舆论环境 |
(三) 社会普法资源向高校导入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三:教师访谈记录1 |
附录四:教师访谈记录2 |
附录五:教师访谈记录3 |
附录六: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访谈提纲(学生) |
附录七:学生访谈记录1 |
附录八:学生访谈记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7)《家政服务合同》翻译的反思性研究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Abstract |
摘要 |
Introduction |
Chapter One Overview of Source Texts |
1.1 Selections of Source Texts |
1.2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Chapter Two Case Analysis |
2.1 Professional Terms Analysis |
2.2 Sentence Patterns Analysis |
2.2.1 Long Sentences |
2.2.2 Passive Sentences |
2.2.3 Sentences without Subject or Sentences with General Subject |
2.3 Stylistic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
2.4 Text Types Analysis |
Chapter Three Countermeasures to Translation Problems |
3.1 Specific Translation Methods and Skills Applied |
3.1.1 Sequence Translation |
3.1.2 Reverse Translation |
3.1.3 Synthetic Translation |
3.2 Attitudes towards Translation |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Source Texts & Target Texts |
Acknowledgements |
(8)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2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概念界定 |
2.1.1 森林碳汇内涵 |
2.1.2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的界定 |
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1 公共物品内涵 |
2.2.2 森林碳汇的公共物品特性 |
2.3 外部性理论 |
2.3.1 外部性内涵 |
2.3.2 森林碳汇的正外部性 |
2.4 产权理论 |
2.4.1 产权理论内涵 |
2.4.2 森林碳汇市场的形成 |
2.5 供求理论 |
2.5.1 供求理论内涵 |
2.5.2 森林碳汇的供求机制 |
2.6 博弈论 |
2.6.1 博弈论内涵 |
2.6.2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的博弈关系 |
3 国内外森林碳汇市场现状及比较分析 |
3.1 国外森林碳汇市场现状 |
3.1.1 欧盟碳汇市场 |
3.1.2 北美森林碳汇市场 |
3.1.3 CDM森林碳汇市场 |
3.1.4 大洋洲森林碳汇市场 |
3.1.5 亚洲森林碳汇市场 |
3.2 国内森林碳汇市场现状 |
3.3 国内外森林碳汇市场比较分析 |
3.3.1 市场供需关系 |
3.3.2 市场发育程度 |
3.3.3 认证标准建设 |
3.3.4 交易登记 |
3.4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现状 |
4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需求潜力 |
4.1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需求方分析 |
4.1.1 潜在需求方分类 |
4.1.2 需求动机 |
4.2 广东省工业部门碳排放影响因素与减排潜力模型 |
4.2.1 二氧化碳排放因素分解模型 |
4.2.2 基于碳排放强度减排潜力模型 |
4.2.3 模型数据说明 |
4.3 广东省工业碳减排潜力影响因素 |
4.3.1 广东省各时期减排的影响因素 |
4.3.2 广东省分行业减排的影响因素 |
4.3.3 广东省工业分行业碳减排放潜力分析 |
4.4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需求预测分析 |
4.5 广东省工业碳减排建议 |
5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供给潜力 |
5.1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供给要素 |
5.1.1 供给分类及特点 |
5.1.2 供给的影响因素 |
5.2 广东省森林碳汇CO_2FIX模型建立 |
5.3 模型条件假设 |
5.3.1 树种选择 |
5.3.2 各树种面积的确定 |
5.3.3 生物量参数的确定 |
5.3.4 土壤参数的确定 |
5.4 广东省森林碳汇供给分析 |
5.4.1 优势树种固碳能力比较 |
5.4.2 不同方案可交易森林碳汇供给量比较 |
5.4.3 森林碳汇总量及年增量变化情况 |
5.4.4 现有有林地和可交易森林碳汇比较 |
5.5 广东省增加森林碳汇供给建议 |
5.5.1 优化树种选择 |
5.5.2 森林碳汇分类经营 |
5.5.3 提升森林碳汇经营管理水平 |
6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均衡与博弈分析 |
6.1 森林碳汇市场均衡分析 |
6.1.1 森林碳汇需求方市场选择 |
6.1.2 供需势力均衡分析 |
6.2 森林碳汇供给方行为 |
6.2.1 供给方的职责与损益分析 |
6.2.2 供给方的行为特征 |
6.2.3 供给方的行为动机 |
6.3 森林碳汇供给方利益分配与博弈分析 |
6.3.1 基本假设 |
6.3.2 策略空间 |
6.3.3 策略分析 |
6.3.4 最优策略选择 |
6.4 林农对森林碳汇认知及参与意愿 |
6.4.1 对森林碳汇的认知度 |
6.4.2 参与森林碳汇的意愿 |
6.5 实现森林碳汇供给方博弈最优策略的建议 |
6.5.1 纳入政府提升政绩标准 |
6.5.2 加大宣传力度 |
6.5.3 落实补贴和收益制度 |
6.5.4 兼顾林农意愿 |
7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交易模式选择 |
7.1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交易模式类型 |
7.2 广东省森林碳汇交易模式 |
7.2.1 交易方式 |
7.2.2 融资来源 |
7.2.3 收益分配 |
7.2.4 交易风险 |
7.3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交易模式选择策略 |
7.3.1 交易方式策略 |
7.3.2 融资策略 |
7.3.3 降低风险策略 |
8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交易流程设计 |
8.1 交易流程的设计原则 |
8.2 市场管理机构的构建 |
8.2.1 机构建立的目的和意义 |
8.2.2 机构分工和职能 |
8.3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交易流程 |
8.3.1 立项申请审核 |
8.3.2 审批开通账户 |
8.3.3 认证后核准 |
8.3.4 签发挂牌出售 |
8.3.5 交易结算 |
8.3.6 注销交易结束 |
8.4 交易流程配套机制 |
8.4.1 备案机制 |
8.4.2 申诉机制 |
8.4.3 惩罚机制 |
9 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制度的构建 |
9.1 制度构建原则与分类 |
9.1.1 制度构建原则 |
9.1.2 市场制度分类 |
9.2 准入管理制度 |
9.2.1 供给方范围与资质规范 |
9.2.2 供给方的审批准则 |
9.2.3 组织供给管理制度 |
9.3 森林碳汇交易所管理制度 |
9.3.1 森林碳汇交易所功能 |
9.3.2 交易平台管理制度 |
9.3.3 市场交易监管制度 |
9.3.4 挂牌交易监管制度 |
9.4 森林碳汇市场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
9.4.1 第三方服务机构特点 |
9.4.2 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制度 |
9.4.3 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
9.5 森林碳汇市场配套制度 |
9.5.1 绿色捆绑销售制度 |
9.5.2 政府回购储蓄制度 |
9.5.3 交易抵押制度 |
9.5.4 林业保险机制 |
9.5.5 购买优惠管理制度 |
10 研究的结论、创新与不足 |
10.1 结论 |
10.2 主要创新 |
10.3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个人简历 |
导师简历 |
获奖成果目录 |
致谢 |
(9)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结构安排 |
二、 电子商务合同概述 |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
(二)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
1. 网络化 |
2. 无纸化 |
3. 高效化 |
4. 商业秘密保证困难 |
(三) 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一般原则 |
三、 现阶段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
(一) 我国现有相关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
1. 现行《合同法》中电子商务合同相关法律文本问题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 |
(二)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不先进性原因分析 |
1. 形式方面 |
2. 订立方面 |
3. 电子代理人方面 |
4. 电子错误方面 |
5. 确认收讫方面 |
6. 电子签名与认证方面 |
7. 其他特殊方面 |
四、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
(一) 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必要性 |
(二)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发展概况 |
1. 法制建设情况 |
2. 司法解释和判例 |
(三) 国外相关电子商务合同立法具有可借鉴性 |
1. 主要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 |
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 |
3.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特点和参考价值 |
五、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构想 |
(一) 指导思想的完善 |
(二)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 |
1. 开放、中立原则 |
2. 协调性原则 |
3. 安全原则 |
4. 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 |
(三) 立法模式的完善 |
(四)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核心建议 |
1. 完善有关电子合同立法 |
2. 完善有关电子签名立法 |
3. 完善有关电子认证立法 |
4. 完善有关电子安全及电子公证立法 |
5. 完善有关电子侵权及电子证据立法 |
6. 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立法 |
7. 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相关配套措施 |
六、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泰常用贸易合同文本图式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意义及目标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的目标 |
1.3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中泰近年来贸易状况 |
2.1 中泰贸易的基本现状 |
2.2 中泰贸易合同的常用种类 |
第二章 中泰狭义贸易合同文本的总体图式结构 |
第一节 中泰贸易常用的合同类型及内容 |
1.1 中泰贸易合同的封面 |
1.2 中泰贸易合同书的目录 |
第二节 中泰贸易合同书内容的结构 |
2.1 合同的前文 |
2.2 合同正文部分 |
2.3 中泰贸易合同文本结构中的其他条款 |
2.4 合同的结尾部分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3.1 中泰狭义贸易合同文本图式的三大结构内容 |
3.2 中泰狭义贸易合同文本图式三大结构流程 |
第三章 中泰狭义贸易合同文本的基本图式结构 |
第一节 前言部分的必有条款和非必有条款 |
1.1 前言部分的必有条款 |
1.2 前言部分的非必有条款 |
第二节 正文部分的必有条款与非必有条款 |
2.1 合同正文部分的必有条款包括 |
2.2 合同正文部分的非必有条款 |
第三节 结尾部分的必有条款和非必有条款 |
3.1 结尾部分的必有条款 |
3.2 结尾部分的非必有条款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泰广义贸易合同文本的基本图式结构 |
第一节 中泰贸易合同的形式 |
1.1 口头形式 |
1.2 书面形式 |
第二节 广义书面贸易合同 |
2.1 协议 |
2.2 订单 |
2.3 备忘录 |
2.4 确认书 |
2.5 议定书 |
2.6 合同 |
第三节 广义合同的意义 |
3.1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泰贸易合同文本的常用条款及其句式 |
第一节 前文部分常用条款及其句式 |
1.1 合同的名称 |
1.2 合同编号或合同号码 |
1.3 订约地点 |
1.4 订约时期 |
1.5 合同各方名称及法定地址 |
1.6 同意订约的词句 |
第二节 正文部分常用条款及其句式 |
2.1 商品名称条款 |
2.2 品质规格条款 |
2.3 数量条款 |
2.4 包装条款 |
2.5 唛头 |
2.6 价格条款 |
2.7 装运条款 |
2.8 支付条款 |
2.9 商品检验条款 |
2.10 保险条款 |
2.11 不可抗力条款 |
2.12 索赔条款 |
2.13 仲裁条款 |
2.14 合同正文部分的其他重要条款及其常用句式 |
第三节 结尾部分常用条款及其句式 |
3.1 合同有效条款 |
3.2 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及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
第一节 全文主要观点总结 |
1.1 全文的主要观点 |
1.2 中泰贸易合同的基本主要结构流程 |
第二节 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
2.1 概述 |
2.2 中泰贸易合同试用范本(中文泰语对照) |
第三节 论文的不足之处 |
3.1 论证的不足之处 |
3.2 论点的不足之处 |
第四节 对国际汉语教学(商贸汉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
4.1 专业性 |
4.2 实用性 |
4.3 跨文化交际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电子信箱签合同 生效时间有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契税法律问题研究[D]. 王伟. 山西大学, 2021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J].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22)
- [3]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李雪. 河北经贸大学, 2019(08)
- [4]论消费信贷合同[D]. 徐广海. 黑龙江大学, 2018(05)
- [5]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D]. 张晓敏.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1)
- [6]金融仲裁在中国——北仲结项报告[A]. 陈胜.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论文集, 2015
- [7]《家政服务合同》翻译的反思性研究报告[D]. 王欢.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2014(03)
- [8]广东省森林碳汇市场研究[D]. 刘豪. 北京林业大学, 2014(12)
- [9]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完善[D]. 王斌. 曲阜师范大学, 2014(02)
- [10]中泰常用贸易合同文本图式结构研究[D]. SAELIM KANCHANA(林灿婵). 中央民族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