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学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琛皓,李一帆[1](2021)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立法、实践、学界以及舆论等各个层面关注和讨论的重点问题,不论是保护未成年人角度还是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2019年,关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被提上两会,关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机制在立法层面终于拿到"台前"。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对"低年龄"+"恶性罪"的规定,除了在未成年人保护与追责上更上一层楼,也标志着我国法治充分考虑个体差异的重大进步。然而仅仅这一条款并不能尽然预防以及整治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在此背景下,"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极具参考价值,本文拟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一定程度弥补该条款在具体实施中的不足。本文将从问题提出分析,检视立法中的不足,结合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与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完善建议,以助力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
房衍波,王龙[2](2021)在《基于心理分析视角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治理的关键因素在于把握人的心理规律,并利用这些客观规律应对挑战。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凸显,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事件日益增多,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治安。心理分析从个体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入手,综合运用发展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多种研究结论,分析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过程,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进而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是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刘芳[3](2021)在《未成年人犯罪报道框架和责任归因研究》文中指出
周雯[4](2021)在《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相较于以侵害原理为核心的成人刑事司法,少年司法由于少年所富有的可塑性故以保护原理作为运行根基,但尽管如此,少年司法也并未完全放弃侵害原理,而在如何均衡二者关系上则体现了各国(地区)少年司法制度之不同。以此视角,本文从少年司法的基础理论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少年司法模式的各种分类,认为将少年司法模式划分为少年审判模式、少年保护程序模式与福利综合模式三类更具合理性。接着对分属于三模式不同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重点比较分析各模式的特点,三模式相互间的异同点和优缺点,并基于我国实际得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的结论。最后在立足我国少年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解析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对我国少年司法的四点主要启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科学主义原则、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实行个别化处遇原则。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对少年司法作了基本的概述,对作为少年司法理论基础的国家亲权理论、儿童福利理论、教育刑司法理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化进行了一般性的梳理。第二章是将美国前期(70年代之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纳入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这一司法模式之中,简要阐述了保护程序模式的含义、特点,并通过分析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归纳出这一模式下的各国(地区)制度的共通性。第三章对少年审判模式的含义、特点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德国、法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与美国后期(70年代之后)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归入此一模式之中。在对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进行依次分析之后,总结出了将四个国家归于此一模式的相同点。第四章中少年福利综合模式例举了瑞典与芬兰这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对福利模式的含义进行了简要阐述之后,对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两个国家浓厚的福利色彩进行了着重分析。第五章通过对上述少年司法三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模式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得出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适合我国借鉴的结论,最后就从归属于保护模式之国家的少年司法中得出的启示作了论述。
宋青帝,康杰[5](2021)在《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十分关注、国家亟待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步骤,也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缘于社会化不足、群体相互影响、自我概念认识不清、移情能力缺失和沟通障碍等几方面原因。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将未成年人自身、学校、家庭影响等犯罪主客观方面因素囊括在内,可以从根源上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和借鉴。
陈正碧[6](2019)在《社工参与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研究 ——以G市H区“公益监护人”项目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监护人不出席履行法定代理人的现象并不少,对未成年人有潜在的危害。检察机关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达到教育的目的。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出现,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起到监督、教育、沟通、协助作用。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只有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初步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社工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介入未检工作,也刚开始不久,存在很多问题,可供参考的研究较少。本研究以“社工参与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作为研究核心,以G市H区“公益监护人”项目为例,采用无结构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运用角色理论对未检工作中合适成年人的角色进行界定,总结发现存在监督者、教育者、沟通者和协助者这四种角色。通过分析项目社工参与未检工作中合适成年人角色扮演的三个阶段——角色期待、角色领悟和角色实践的情况,进而评价社工在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适当与失调部分,及分析其角色失调原因。研究发现,社工参与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扮演与社会角色期待基本符合,但也存在因社会环境和个体能力的影响,导致社工角色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最后针对社工角色扮演失调情况,提出多方合作提高社工参与未检工作的合适成年人的角色扮演能力,达到理想角色与实践角色的一致性。主要包括从社会方面和社工个体方面进行角色建设,社会方面包括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对合适成年人角色和地位的规制;检察官加强对社工参与角色的认同;机构要增加对社工角色的支持,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工个体需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使之达到社会期望与内在的一致性,提高角色实践能力。
王静[7](2019)在《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视角》文中认为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着社会整体政治经济的飞速向前,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正视这种高速发展也为网络有害信息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空间。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主席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此之后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互联网作为当代社会最为重要的一种多功能互动平台,相当于一个我们已经无法脱离的虚拟社会,人人都参与其中,也都深受其影响,这么重要的一个社交和生活平台我们却始终缺乏对其有效的法律监管,甚至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网络使用者,从小就生活在网络环境中,网络在影响其三观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有害信息的入侵大开方便之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网络监管本就薄弱,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更加欠缺,不仅立法分散,不成体系,而且以行政规章为主,法律效力低,并由此衍生出监管主体不定、权利界限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本文以我国当前“网络有害信息监管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基本点,以“未成年人保护”为研究落脚点,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有害信息侵害视角出发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尤其是各类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直面我国当下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的困境所在,结合域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网络治理经验,对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在法律制度构建问题上的推进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包括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作为绪论,从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三个角度进行介绍,是文章的立意所在。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简述,界定了“网络监管”、“有害信息”在本文中的概念范围,介绍了目前对未成年人影响比较大的网络有害信息基本类型,并探讨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在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问题上的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的困境难题,存在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管效力分析,从宏观架构和微观内容层面对我国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规制文本现状进行整理,找出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欠缺。第四部分就是对域外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在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问题上的法律规制状况介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以作为我国在这一问题上法律制度建设的参考。第五部分是文章总结,结合前文我国存在的不足和其他国家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做得优秀的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宏观上明确法律监管原则,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建立高效统一的网络有害信息法律规制体系,微观上提出相对具体的制度设计,完善法律监管体系、转变法律监管模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有效监管提供解决路径。
刘周洲[8](2018)在《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及预防途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大难题,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基于关键信息人访谈、相关部门走访以及调查问卷获得的数据等资料,对临安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进行详细的描述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临安市未成年违法犯罪成因的机理,进一步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成因的调查问卷获得数据,对临安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和学校因素方面进行了分析,揭示出影响临安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最后,从社会心理学和典型犯罪类型双重视角度提出预防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研究发现:(1)近年来,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和性别分布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17岁最多,16岁次之,14岁和15岁较少,男性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远远高于女性。(2)临安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2014-2016年临安市未成年犯罪人员中高中生较少,初中以及以下所占比重较高。(3)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存在一定共性,以无业人员为主,表明无业人员是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群体。(4)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以盗窃行为为主,到黄赌毒等犯罪行为开始出现,同时产生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坏。(5)在临安市农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来源地上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即非临安市当地人员所占比重相对较大。(6)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对较轻,多数被判处3年以下的处罚,犯罪人员的可挽救性较高。(7)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多以结伙犯罪为主,犯罪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借助新的通讯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开始出现。(8)从犯罪的成因上看,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都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学校因素对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有限,这可能与临安市农村未成年本生受教育年限较短,教育并没有对其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有关。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应该从未成年人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等角度探求预防路径。(2)为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功的效率,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形式,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预防,如针对网络犯罪,加强普及青少年预防网络犯罪相关知识;针对毒品犯罪,可以制定青少年预防毒品犯罪知识读本加强宣传等,也要从加大社会防控机制上形成强大震慑压力,从早从小预防犯罪。
王燕[9](2015)在《论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会交往模式与重新社会化》文中研究表明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分析,探讨了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会交往模式源于幼年早期家庭生活经验不良模式影响其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同时未成年犯罪人同辈群体社会交往负面归属感促成了其犯罪行为模式的强化和合理化认同,对未成年犯罪人重新社会化应定位于社会适应功能的重新社会化。
李奕锭[10](2015)在《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家庭功能理论为视角》文中认为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生活和社会化的基本场所,历来被视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正如法国作家福楼拜所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操纵在掌权者手中,不如说是操纵在父母手里。”家庭预防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家庭功能的良好运作,家庭结构又是影响家庭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在实践中,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犯来自单亲家庭。因此,结构因素有可能导致家庭功能失调,又通过家庭功能这一媒介,从而引发未成年人的犯罪。尤其是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更为开放,单亲家庭的数量与日俱增,使得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不得不生活在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中。关注并研究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单亲家庭存在家庭功能失调进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切入点,将家庭功能理论作为研究工具,在分析全国主要城市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从经济功能、情感功能、社会化功能角度分析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或者恢复家庭功能的措施,以预防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全文约四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概说,主要通过对家庭功能理论研究现状的梳理,明确单亲家庭结构残缺会影响家庭各个功能的正常运作,而家庭功能又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息息相关。因此,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第二部分通过数据分析,阐明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即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始终较高,且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有加重的趋势。运用案例分析,指出了由现状所反映出来的该群体犯罪的特点:在动机上以满足物质需求、补偿情感需求和逃避反抗不当家教为主;在权益侵害上集中于对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的侵害;从犯罪行为上来看呈现出团伙作案比重大、临时起意犯罪多以及由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特点。第三部分笔者运用犯罪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的相关原理分析犯罪成因。从经济功能角度分析了单亲家庭存在经济能力落后、教育支持不足以及居住环境不佳的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相对剥夺感、社会认可失范和受亚文化感染。从情感功能角度分析了单亲家庭的双亲关怀缺失、家长疏于照顾等现象,会导致未成年人对家庭的依附削弱,进而威胁其健康人格养成。从社会化功能角度分析了单亲家庭的矛盾冲突,会为未成年人树立不良示范;单亲家长性别单一,缺少角色示范;教育方式不当,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等一系列问题。第四部分根据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联系生活实际,提出相应的改进或者弥补家庭功能的措施,如制定福利政策,发展单亲子女职业教育、完善监护制度等,力求在无法改变家庭结构的情况下,尽量使家庭功能正常运作,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预防其走上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学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总体数据分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单项数据分析 |
1. 犯罪行为恶性化。 |
2. 犯罪主体低龄化。 |
二、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行立法规制审视 |
(一)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理解 |
(二)对“情节恶劣”的理解 |
(三)对12周岁年龄的理解 |
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借鉴价值 |
(一)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之内涵 |
(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适用基础 |
1. 规制基础 |
2. 政策基础 |
3. 实践基础 |
(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引入可行性 |
四、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之完善建议 |
(一)“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构建 |
1. 适用范围 |
2. 恶意的认定与适用 |
(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限制适用 |
(三)多学科综合融通未成年人犯罪追责 |
1. 教育心理学视角 |
2. 社会心理学视角 |
结语 |
(2)基于心理分析视角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解析 |
(一)心理分析的基本概述 |
(二)心理分析主要观点和思路 |
(三)心理分析对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启示 |
二、心理分析在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中的应用 |
(一)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过程解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策略的心理分析 |
1. 树立整体法制观念。 |
2. 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和奖惩机制。 |
3. 关怀边缘弱势群体。 |
4. 重视重新融入途径的建设。 |
三、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效果的对策讨论 |
(一)健全社会多元化引导 |
(二)建立家庭-学校-社区综合治理模式 |
(三)提高精神和心理卫生的投入 |
四、结语 |
(4)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少年司法概观 |
(一)少年司法的由来 |
(二)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 |
(三)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性 |
二、少年保护程序模式 |
(一)美国前期(70 年代之前) |
(二)日本 |
(三)韩国 |
(四)中国台湾 |
(五)小结 |
三、少年审判模式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英格兰及威尔士 |
(四)美国后期(70 年代之后) |
(五)小结 |
四、少年福利综合模式 |
(一)瑞典 |
(二)芬兰 |
(三)小结 |
五、比较与启示 |
(一)三种模式间的比较 |
(二)我国少年司法现状 |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化不足 |
二、自我概念认识不清 |
三、群体的相互作用 |
(一)首属群体中的原生家庭 |
1.忽视型家庭:低要求、低反应 |
2.溺爱型家庭:低要求、高反应 |
3.权威型家庭:高要求、高反应 |
4.专制型家庭:高要求、低反应 |
(二)首属群体中的同伴群体 |
(三)次属群体:学校、职业群体、社团 |
四、移情能力的缺失 |
五、沟通障碍 |
(6)社工参与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研究 ——以G市H区“公益监护人”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1.政策背景:国家大力推动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 |
2.实践基础:全国各地司法领域积极探索社工参与合适成年人实践 |
3.现实问题:社工在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扮演不足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境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1.合适成年人 |
2.未检工作 |
3.角色 |
(二)理论基础 |
1.角色理论 |
2.未检工作中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定位 |
三、“公益监护人”项目中社工参与未检工作的合适成年人角色扮演 |
(一)角色期待 |
1.行为期待 |
2.素质期待 |
(二)角色领悟 |
1.目的领悟 |
2.素质领悟 |
3.行为领悟 |
(三)角色实践 |
1.作为教育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人 |
2.作为监督者监督违法或不当行为 |
3.作为沟通者促进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
4.作为协助者协助参与人员解决问题 |
四、“公益监护人”项目中社工参与未检工作的合适成年人角色评价 |
(一)角色扮演基本适当 |
1.角色意识明晰 |
2.角色执行规范 |
3.角色行为积极 |
4.角色认同较高 |
(二)角色扮演部分失调 |
1.角色距离 |
2.角色不清 |
3.角色冲突 |
(三)角色失调原因 |
1.法律对角色规制不健全 |
2.检察官对角色缺乏认同 |
3.未成年人对角色理解不到位 |
4.社工机构对角色支持欠缺 |
5.社工角色扮演能力不足 |
五、加强未检工作中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建设 |
(一)加强社会支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
1.完善角色规制 |
2.强化角色认同 |
3.增加角色支持力度 |
(二)加强社工自身建设,提升实践能力 |
1.加强自我管理 |
2.积累角色扮演经验 |
3.把握角色实践机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概述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络有害信息 |
二、网络监管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基本类型 |
一、网络色情信息 |
二、网络自杀助力信息 |
三、网络暴力信息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的必要性 |
一、网络有害信息泛滥 |
二、网络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
第二章 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法律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的法律现状 |
一、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法律体系 |
二、行政监管成为网络监管中坚力量 |
三、行业自查作用日益突显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的现实困境 |
一、法规泛而不精致使约束力弱 |
二、监管主体多元易产生扯皮推诿 |
三、有害信息监管与言论自由的冲突突显 |
第三章 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相关法律制度借鉴 |
一、美国法律制度 |
二、英国法律制度 |
三、新加坡法律制度 |
四、评价与启示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相关法律制度借鉴 |
一、德国法律制度 |
二、韩国法律制度 |
三、日本法律制度 |
四、评价与启示 |
第三节 我国部分地区相关法律制度借鉴 |
一、台湾法律制度 |
二、香港法律制度 |
三、评价与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法律监管原则 |
一、统一领导原则 |
二、适度监管原则 |
三、社会参与原则 |
第二节 转变法律监管模式 |
一、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
二、形成完整的监管责任机制以明确权责范围 |
三、推动技术监管法制化以规范行业自查 |
第三节 寻找法律监管的多方支持 |
一、打造网络监护以联动各界力量 |
二、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8)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及预防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数据来源与说明 |
1.5 本文的特色与难点 |
第二章 文献评述 |
2.1 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相关研究进展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国外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的研究历程 |
2.1.3 国内关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研究进展 |
2.2 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途径的相关研究 |
2.2.1 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的宏观途径相关研究 |
2.2.2 农村未成人违法犯罪预防的微观具体措施的相关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
3.1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基本概况 |
3.2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犯罪的现状 |
3.2.1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与性别状况 |
3.2.2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与职业状况 |
3.2.3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状况 |
3.3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 |
3.3.1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员籍贯与趋势特征分析 |
3.3.2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性特征分析 |
3.3.3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特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社会心理学的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
4.1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违法犯罪成因的理论分析 |
4.2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的实证分析 |
4.2.1 临安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分析 |
4.2.2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分析 |
4.2.3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分析 |
4.2.4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因素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途径分析 |
5.1 基于违法犯罪社会心理学的预防路径分析 |
5.1.1 途径一: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身预防 |
5.1.2 途径二: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 |
5.1.3 途径三: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
5.1.4 途径四: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
5.2 基于典型犯罪类型的预防路径分析 |
5.2.1 基于性侵犯罪的预防路径分析 |
5.2.2 基于毒品犯罪的预防路径分析 |
5.2.3 基于网络犯罪的预防路径分析 |
5.2.4 基于盗窃犯罪的预防路径分析 |
5.3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9)论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会交往模式与重新社会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会交往模式的形成 |
( 一) 童年社会化社会交往关系情感联结不牢固影响其社会化适应功能发展 |
( 二) 家庭功能弱化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社会化顺利进行 |
( 三) 同辈群体不良亚文化促发负性社会交往形成违法犯罪合理化认同 |
三、 未成年犯罪人重新社会化 |
( 一) 未成年犯罪人矫治的缓刑制度实施重建健康社会互动关系 |
( 二) 优化家庭功能, 建构社会支持系统, 完善未成年犯罪人与社会的情感联结 |
( 三) 加强未成年人与社会互动的关系纽带建设, 提升其社会交往技能 |
(10)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家庭功能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目前对单亲家庭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一、家庭功能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概说 |
(一)家庭功能理论概述 |
(二)单亲家庭之家庭功能残缺 |
(三)家庭功能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
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一)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概述 |
(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三、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
(一)经济功能的角度分析 |
(二)情感功能的角度分析 |
(三)社会化功能的角度分析 |
四、预防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
(一)改进经济功能 |
(二)改进情感功能 |
(三)改进社会化功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学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适用研究[J]. 王琛皓,李一帆.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5)
- [2]基于心理分析视角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研究[J]. 房衍波,王龙.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1(03)
- [3]未成年人犯罪报道框架和责任归因研究[D]. 刘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4]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D]. 周雯.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J]. 宋青帝,康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03)
- [6]社工参与未检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角色研究 ——以G市H区“公益监护人”项目为例[D]. 陈正碧.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7]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视角[D]. 王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临安市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及预防途径研究[D]. 刘周洲. 浙江农林大学, 2018(07)
- [9]论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会交往模式与重新社会化[J]. 王燕. 科技风, 2015(24)
- [10]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家庭功能理论为视角[D]. 李奕锭.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