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死刑非正刑述评(论文文献综述)
孙佳伟[1](2021)在《清代赎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赎刑作为清代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对犯有一定罪行的罪犯,在其缴纳一定数量的钱财或完成一定量的劳役后可以折抵或免除原判刑罚。清代赎刑制度在继承前朝赎刑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形成一套内容规范、形式多样且较为完备的赎刑制度。清代赎刑的种类可分为收赎、赎罪、纳赎、捐赎与官犯效力赎罪五种。捐赎与官犯效力赎罪在清代的完善成型,说明清代在法律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并不拘泥于律例条文,而是去适应社会的客观需要,使得“法虽重而不为苛”。赎刑制度固然有种种弊端,但其绝不仅仅是让富者逃脱法律惩罚的特权制度,其既体现了统治者的恤刑思想,更是控御臣民的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的清代,赎刑制度又不可避免的受到君权主观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社会法治的公平公正。
杨玉龙[2](2020)在《清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清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中国古代复核制度的集大成者,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和时代价值。本文以对死刑案犯的审判与复核为主要研究内容,试图对清代复核制度有较为完整清晰的认识。首先通过对古代复核的含义予以说明,明确本文的写作范围,得知古人对复审和复核并未做明确的用法区分。进而对复核制度的历史变化进行梳理,从汉代的录囚至清朝的秋审、朝审,一脉相称的沿袭下来,进而从制度、思想及社会基础三个方面尝试探究其成因基础,其中慎刑思想和天道观对其形成起到重要作用,对疏理淹滞,重惜人命制度的形成推波助澜。其次,对一般死刑案犯的审理和复核是本文写作重点,以监候制度为出发点,较为详细地描述了案件从基层州县到至上皇权,从审转到复核的整体流程,兹以体现清代复核制度最为完备的原因,制度发展的成熟性,职权分工的明确性,层级监管的严格归责制度保证清代复核制度得以正常运行。对特殊案犯的死刑复核是在对复核流程有先期认识的基础上,选取了三类特殊主体或案件类型,兹以说明复核制度对特殊案犯的特殊适用。同寻常案犯相比,官犯和服制类案件作为需先期进呈的案件,以昭慎重;旗人作为清代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法律对其亦有特殊规定,如三类案犯在拟实的频率方面同常犯有较大差异。最后是对复核制度的特点摘取几点予以说明,在肯定其所具有的监督司法等时代价值的同时,揭示其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实质面貌,形成了以肯定其存在价值为主,考虑其局限为辅的文章结构。
孙越[3](2020)在《清代内地在配流犯及其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流刑,是中国传统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次于死刑的重刑。至清代,流刑已发展成为一个适用普遍、覆盖广泛的综合性刑制,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流犯服刑之地被称为配所,相比边疆配所收容大量人犯用以实边的客观需要,内地配所的普遍建立和存在,更能说明清廷重视流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适用。清代在明代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规章,其流刑包含了军、流、遣等多种名目,对于适刑范围、流放地点、判决流程等,都有相应的制度说明。然而,清代对服刑流犯的管理问题上漏洞颇多。清廷对初到配流犯的收管方面缺乏一定的顶层设计,多依赖于接收管理流犯的地方机构在此过程中的灵活运作。同时,各地配所也面临着流犯的次生管理问题,这既需要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也需要中央朝廷的及时协调。流犯的结局通常是在配死亡,但也有一定的制度空间使流犯可以摆脱罪身,重获自由。作为外来者的流犯,对乡土社会也产生了冲击,进而也塑造了流犯截然不同的社会面相。清代对流放制度的制定及流犯的管理,始终存在着随事定规、宽严失当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夏尚尚[4](2020)在《清代法外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夏商时期始,历朝历代便有法外刑的使用,一直延续到中国封建时期的末代王朝——清朝。而清作为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外刑上不仅有承袭前代的方面,同时又有其新的发展,但是各种法外刑也在随着清的灭亡逐渐消失。本文欲通过清代时期的诸多案例以及史料记载来研究其法外刑的发展。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部分对清代的法外刑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清代法外刑的概念和历史演变进行介绍。阐述法外刑的具体含义以及分类。同时介绍在清代以前各个朝代关于法外刑的发展。主要从夏商、秦汉、五代、唐宋、元明等五个时期加以阐述。然后介绍法外刑在清代的发展以及延续。第二部分,阐述法外刑在清代的具体适用情况。本部分将清代的程序法强制措施、实体法刑罚方法以及民间三个方面结合案例来对法外刑的种类和刑罚设置加以分析。在程序法强制措施上,多数集中在对犯人的拷讯和拘押程序上的法外用刑。在实体法刑罚方法上,表现作用在尊严以及人身的法外刑适用。在民间的法外私刑上,集中在私自对作奸犯科之人拷讯用刑以及实施复仇凌虐等情况。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清代法外刑大量适用的原因上加以分析,结合当时的历史原因、政治原因以及思想原因三个方面加以阐述。从历史根源来说清代法外刑大量适用是封建刑罚擅断、奉行口供主义的综合原因。思想上,包括传统的报应观根深蒂固,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滞后以及信仰发生混沌。政治上,体现为清朝的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的高度集中、司法腐败以及国家时局动荡不安。第四部分,对清代法外刑的适用加以评析。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加以分析。积极作用主要从法外刑加强了清朝当时的封建专制主义皇权,同时对犯罪起到了惩戒和威慑作用;消极作用,不仅扰乱当时的司法秩序、破坏司法活动、滋养了官吏等的贪污腐败加速清王朝的灭亡、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对现今的司法实践也造成消极影响,实体法上表现为对犯人游街示众,程序强制措施上表现为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在结语部分对清代从顺治入关至王朝灭亡对法外刑做了一个整体的梳理,并对当今的司法活动提出了展望。
刘璐[5](2020)在《清代刑部狱治:法律文本与实践的悖离》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文本是文本的一种,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与规章、行政执法文书,法院的裁判类文本等,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而狱治实践则是监狱机关以及监狱工作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清代刑部监狱作为清代的中央监狱,主要羁押外省和京师死囚及现审重犯,其监狱治理中所反映的法律文本与实践的悖离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清代刑部监狱治理中所反映的法律文本与实践悖离进行细化研究,意图从清代刑部监狱治理的漏洞和弊端中反思现代监狱治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现代监狱治理提供历史镜鉴。法律文本与狱治实践的动态对比研究反映监狱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清代制定的法律文本主要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维持社会的稳定,狱治实践则从现实层面描绘了法律文本的执行情况。法律文本中关于监狱管理条例的记载散见于《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秋审规章》、《提牢条例》中;清光绪年间刑部主事赵舒翘搜集整理关于监狱管理的着作《提牢备考》,以及清人白曾焯的《庚辛提牢笔记》,记述的同样都是中央刑部监狱南北监之事,包括囚犯待遇、系囚、录囚和悯囚、狱官和狱卒责任制度。狱治实践的研究立基于大量史料,清代文人方苞因文字狱被囚于刑部监狱,其所着的《狱中杂记》最具有典型性,记述了在刑部监狱内的所见、所闻、所感;在实际执行中,有因为天灾所以“感召天和”而清理刑狱,有因为重犯狡黠所以法外非刑,有因为提牢疏虞导致囚犯逃脱,更有囚犯在监狱中恃势横行和畏罪自尽等事,情弊所在多有在朱批奏折中体现。《提牢备考》一书中也同样有记录囚犯的现实生活,监禁环境的恶劣、非法系囚、滥用刑罚、狱吏地位低下,凭借对合法伤害权的掌握大肆索贿,其史料的真实记载,都为当时刑部监狱的实际执行情况提供了参考。在从静态的法律文本向动态的狱治实践转化过程中,刑部监狱的法律规定总会在实践中得到执行,官吏执行不力、中央财政匮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权力强于法律的观点都会导致法律文本与实践的悖离。在现代的监狱治理过程中,应引以为戒,健全公平正义的监狱法治保障制度,尊重和改造罪犯,完善监狱治理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其政治理论、法律素养、管理水平,形成高素质的监狱执法群体,确保科学、文明的监狱法治,落实在改造、教育囚犯并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伟大工程中,尽最大努力消除法律文本与监狱治理实践的悖离。
余迪[6](2020)在《两汉肉刑存废之议》文中研究说明肉刑,是指对犯罪之人施行残害器官、分割肢体、破坏肌肤的一种刑罚方式,其类别大致包括四种:黥、劓、刖、宫。肉刑是统治者防治犯罪的重要手段,历代沿用。查阅史料,肉刑之始源自上古,于先秦时期累世沿用且发生变革。秦朝既立,刑罚繁多,肉刑施用广泛。汉兴之初,沿用秦制,肉刑尚存。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肉刑始废。而废肉刑之举,造成了刑罚轻重失衡的一时结果,埋下了肉刑存废之议的引子。进入东汉,时势的变化刺激了刑罚制度调整的需要。因此,肉刑存废问题,自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起便经过了几次或大或小的肉刑存废之议,其中以东汉末年发生的肉刑存废之议最为浩大。在此时期的辩论中,议复、废肉刑之人辈出。而议论双方互陈利弊,各持一端。恢复肉刑的主张虽数次占据上风,但最后未真正落实于司法实践之中,肉刑未被恢复。但发生在东汉末年,甚至延伸至曹魏时期的肉刑存废之议,虽未有实际结果,仍意义重大。肉刑存废之议,影响深远,余波广泛,并折射出参与议论者的种种思想观念和价值倾向。因时而变一时成为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共识。而议论中蕴含的儒家思想,潜移默化地对中国古代法律进行着持续的渗透,促进了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的完善。这些思想观念的力量均不可小觑,对后世的肉刑之争多有启迪。
陈嘉煌[7](2019)在《清代凌迟刑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研究清代凌迟刑,梳理了清代凌迟律例条文及其变迁,清代凌迟刑的审办和处决,并以大量实际判处和施行凌迟的案例,说明清代凌迟的基本状况。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清代法律虽规定十余条判处凌迟的罪行,但以触犯谋反大逆、子孙谋故杀祖父母父母、妻妾谋故杀夫、谋故杀期亲尊长及杀一家三人为主。在清代,凌迟虽然是最重的刑罚,但律法仍能以亲属缘坐、断付财产、加割刀数和酌情宽免等方式调节处罚。清代凌迟律例的规定,体现了统治者对于政权稳固和国家伦理的重视,也反映出清代国家与社会的重大变迁,开疆拓土、叛乱动荡及重大犯罪等,都改变着凌迟刑的法律规定。由于凌迟是刑罚之最重者,故而清代各级机构普遍对凌迟案件处理迅速,并由皇帝亲自裁决,既体现了皇权至上,又体现了司法体系的高效运作。
黄海[8](2019)在《秦刑制溯源例证》文中指出秦代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帝国,通过郡县制实现了中央集权,结束了商周时期以宗族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社会形态。这种中央集权帝国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存在了两千余年,直至清朝灭亡始告结束。具体到刑罚制度而言,秦代的刑罚制度上承先秦,下接汉唐,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历程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而秦代基于律令系统的刑罚制度并非凭空产生,其是由先秦时期宗族社会的刑罚制度演变而来的,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理清这一关系,对于我们深刻了解“周秦之变”的本质以及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选取几项秦的刑罚制度,就其源流与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探讨其发展演变的深层原因,以从法律和刑罚的角度理解和探讨“周秦之变”这一经典命题。秦代的刑罚,主要有死刑、徒刑、肉刑、流刑、笞刑与财产刑几大类。本文将以数个专题的形式展开,在肉刑、徒刑、流刑、笞刑这四种刑种之中各选择一项具体的刑罚制度进行溯源。另外,秦代社会作为一种身份等级社会,爵制与刑制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故而本文还有专章讨论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关系。最后,本文将在终章进行总结,以试图明晰秦刑制的源起流变与“周秦之变”这一社会剧变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以“司寇”为刑徒的代表,进行溯源。“司寇”在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之中,是拥有司法权的职官,但是在出土文献中则并非如此。那么,先秦时期真实的司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另外,“司寇”在先秦时期为职官,而至秦代则变为刑徒名,二者之间地位落差很大,造成这种落差的原因究竟为何?第二章,以“刖刑”为肉刑的代表,进行溯源。“刖刑”作为断肢之刑,在上古五刑当中为正刑之一。在考古学之中,有许多断肢遗骸的发现,其究竟与刖刑有何关系?另外,秦代刑罚体系中的断肢之刑,即“斩趾刑”,并非正刑,这象征着秦代刑罚体系之中肉刑地位的下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第三章,秦代流放之刑“迁刑”的溯源。秦代的“迁”在最初出现时并未刑罚,而只是一种充实边地的政策,之后才逐渐融入刑罚体系之中成为“迁刑”,这种演进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又有怎样的深层原因呢?秦之“迁刑”的适用在地理上是否存在具体的地域性呢?第四章,秦及汉初“笞刑”的溯源。“笞”与“迁”一样,存在一个由非刑罚发展为刑罚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另外,汉文帝废肉刑之后,笞刑的地位有所上升,这种变化对于刑罚制度有何影响?第五章,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关系及其源流。二十等爵制是秦及汉初用以奖励耕战的爵位制度。爵位高者相较于常人享有特权,其中包含有刑罚上的特权。二十等爵制有关的刑罚特权究竟有哪些?这种爵制与刑罚相关特权的产生有怎样的深层原因?第六章,秦代刑制的产生与“周秦之变”。基于以上各章的研究,从“周秦之变”这一社会剧变出发,总结秦刑制发展演变的深层社会原因。
韩建业[9](2019)在《清代流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流刑是清代的一种刑罚,因不忍刑杀,而流至远方。作为宽宥五刑之人的刑罚,流刑的产生受到当时社会发展、经济文化以及刑罚思想的影响。早在唐虞时期流刑就已经出现,经过秦汉发展,在北朝时被列入正刑,成为死刑之下的重刑,在隋代时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并列入其中,经后世沿用,直至清末。清代在继承明代流刑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以流刑正刑、闰刑为主,附加刑、替代刑为辅的流刑体系。在清代流刑的运行机制中,审判机关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判,在案件判决后,执行机关将人犯押解至流遣地,交由当地机关进行管束,并在刑期结束后对人犯进行安置。流刑对清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由于人犯免于刑死,因而保留了大量的劳动力,对清代的农业生产,以及边地开发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在政治方面,流刑作为死刑之下的重刑,将人犯流至远方以示惩戒,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在文化方面,由于各地区文化的差异,人犯的流遣对于文化的传播,以及各地区文化的融合有促进作用;在法律方面,随着流刑成为正刑,进入到五刑之列,其刑罚地位得以确立,与此同时,随着流刑正闰刑的发展,也促进了流刑体系的完善。
贾怡萍[10](2019)在《夏商西周刑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夏商西周的刑罚作为我国早期刑罚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价值,其所包含的刑罚种类、规则及思想等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氏族习惯法和早期军事活动构成刑罚的两个源头。夏代刑罚记载过于简略。殷商时期,刑罚种类增加,尤以肉刑数量繁多。此时内部行刑记载较多,对奴隶阶级的压迫十分严酷,带有极强的原始性和残酷性。较之于夏商时期,西周时期更加注重对内部的统治,制定了明确的五刑体系和量刑原则,并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思想,这是刑罚制度成熟的一大表现,虽然与政治实践有一定的差异,并未完全的施行,但它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标志着古代政治文明逐渐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清朝死刑非正刑述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清朝死刑非正刑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赎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清代赎刑的研究成果 |
(二)国内清代赎刑的研究成果 |
四、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清代赎刑概述 |
第一节 赎刑的渊源 |
一、赎刑的含义 |
二、赎刑的起源 |
第二节 赎刑的发展 |
一、西周至三国两晋南北朝 |
二、隋唐至明代 |
第三节 赎刑的废除 |
一、赎刑废除的形式 |
二、赎刑废除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清代赎刑的分类与内容 |
第一节 收赎 |
一、收赎的范围 |
二、收赎的赎金标准 |
三、收赎案例 |
第二节 赎罪 |
一、适用赎罪的范围 |
二、赎罪的赎金标准 |
三、赎罪的适用 |
第三节 纳赎 |
一、纳赎的适用对象 |
二、纳赎的赎金标准 |
三、纳赎案例 |
第四节 捐赎 |
一、捐赎的程序 |
二、捐赎的特征 |
第五节 官犯效力赎罪 |
一、官犯效力赎罪的类型 |
二、官犯效力赎罪产生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清代赎刑的评析 |
第一节 清代赎刑的弊端 |
一、特权皇权思想严重 |
二、贫富异刑造成不公现象 |
第二节 清代赎刑的价值 |
一、维护清代统治社会稳定 |
二、蕴含恤刑精神 |
三、对现代刑事制度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清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体系 |
一、死刑复核制度的源与流 |
(一)“复核”含义浅探 |
(二) 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嬗变 |
(三) 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基础 |
1. 制度基础 |
2. 思想基础 |
3. 社会基础 |
二、清代一般死刑案件的复核 |
(一) 逐级审转 |
1. 地方司法层级及其职权 |
2. 审转程序 |
(二) 清代的立决与监候 |
(三) 秋审 |
1. 秋审程序 |
2. 秋审签商案 |
3. 秋审结果 |
(四) 关于朝审 |
三、清代特殊死刑案件的复核 |
(一) 官犯案件 |
(二) 服制犯案件 |
1. 服制的刑事立法 |
2. 服制与“夹签声请 |
3. 服制门条款 |
(三) 旗人犯案件 |
四、清代死刑复核制度特点及意义 |
(一) 清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特点 |
1. 复核程序的层级性 |
2. 复核权限的集中性 |
3. 复核偶有流于形式 |
4. 衡情司法 |
(二) 清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意义 |
1. 慎刑思想的贯彻 |
2. 监督司法 |
(三) 清代死刑复核制度之借鉴 |
1. 树立正确的死刑复核指导思想 |
2. 加强司法监督,明确司法责任 |
3. 推进多方参与复核过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清代内地在配流犯及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相关概念之界定及主要资料 |
第一章 流刑的发展与演变 |
第一节 清以前的流刑 |
第二节 清代的流刑 |
一、流放的种类 |
二、判定流刑的程序 |
三、流刑的解配 |
四、服刑的地点 |
第二章 到配人犯基本管理 |
第一节 内地配所的管理对象 |
一、因犯罪而被流放者 |
二、非犯罪者 |
第二节 人犯到配补加之惩罚 |
第三节 人犯安置情况 |
一、中央的制度规定 |
二、地方收管机构与人员 |
三、人犯的住所及生计 |
第三章 在配人犯次生管理 |
第一节 人犯壅积现象及对策 |
第二节 人犯逃脱问题及应对 |
一、脱逃人犯方面 |
二、相关官吏方面 |
三、其他 |
第三节 人犯复行不法现象及应对 |
第四章 在配人犯的刑释与死亡 |
第一节 在配刑释 |
一、在配逢赦 |
二、在配立功 |
三、在配赎还 |
四、由人犯家长呈请回籍 |
第二节 在配死亡 |
第五章 在配流犯群体的社会地位与形象 |
第一节 在配流犯群体的社会地位 |
第二节 在配流犯群体的社会形象 |
一、被救助者 |
二、地方之“恶” |
三、可利用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清代法外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清代法外刑的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本课题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关于本课题的相关研究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交叉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一、清代法外刑的概念和历史演变 |
(一)法外刑的界定 |
1.法外刑的定义 |
2.法外刑的分类 |
(二)清代之前法外刑的情况 |
(三)清代法外刑的延续与发展 |
二、清代法外刑的具体适用 |
(一)程序法性质的法外刑 |
1.法外拷讯 |
2.非刑拘押 |
(二)实体法性质的法外刑 |
1.作用于尊严的法外刑 |
2.作用于健康的法外刑 |
3.作用于生命的法外刑 |
(三)民间法外私刑 |
1.凌虐复仇 |
2.私拷施刑 |
三、清代大量适用法外刑的原因 |
(一)历史原因 |
1.封建刑罚擅断 |
2.奉行口供主义 |
(二)政治原因 |
1.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的高度集中 |
2.司法官吏腐败 |
3.国家时局动荡 |
(三)思想原因 |
1.传统报应观根深蒂固 |
2.权利意识与法制观念滞后 |
3.民间信仰混沌 |
四、清代法外刑之评析 |
(一)积极作用 |
1.强化皇权,政权巩固 |
2.惩戒威慑,减少犯罪 |
(二)消极作用 |
1.破坏司法,致冤假错案 |
2.肉体残害,心神破损 |
3.滋养腐败,加速亡朝 |
4.致现今司法弊病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5)清代刑部狱治:法律文本与实践的悖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清代刑部狱治的法律渊源 |
(一)大清律例 |
(二)大清会典 |
(三)则例 |
(四)秋审规章 |
(五)监狱制度汇编 |
二、清代刑部监狱法律文本与狱治实践悖离现象 |
(一)非法系囚 |
(二)管理混乱 |
(三)贿赂公行 |
(四)监禁环境恶劣 |
三、清代刑部监狱法律文本与狱治实践悖离因由 |
(一)“贱民执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
(二)对刑部监狱财政保障不足 |
(三)缺乏对刑部监狱的有效监督机制 |
四、清代刑部监狱治理的历史镜鉴 |
(一)健全公平正义的监狱法治保障制度 |
(二)吸收“法德合治”的经验教训 |
(三)完善监狱治理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两汉肉刑存废之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源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肉刑种类与沿革 |
第一节 肉刑之种类 |
一、黥刑 |
二、劓刑 |
三、刖刑 |
四、宫刑 |
第二节 肉刑之沿革 |
一、先秦肉刑概况 |
二、秦及汉初肉刑概况 |
三、肉刑地位之变化 |
第二章 西汉肉刑之废 |
第一节 汉文帝废肉刑 |
一、背景 |
二、经过与内容 |
三、历史意义 |
第二节 西汉肉刑之废的曲折 |
一、宫刑的复行与变化 |
二、笞刑的使用与演变 |
第三章 东汉肉刑与肉刑存废之议 |
第一节 东汉肉刑概况 |
一、东汉肉刑种类 |
二、东汉肉刑地位之变化 |
第二节 东汉末年肉刑存废之议 |
一、背景 |
二、主要内容 |
三、特点 |
四、影响 |
第三节 东汉肉刑存废之议的余波 |
一、对晋代复肉刑之议的催化 |
二、对魏晋之后肉刑存废之议的启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清代凌迟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研究凌迟的专着 |
(二)研究某种犯罪或刑罚,兼及凌迟者 |
(三)研究总体律例或法制,涵盖凌迟者 |
(四)研究凌迟源流、入律及行刑方式者 |
三、研究方法、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清代凌迟律法 |
一、清代律例变迁简述 |
二、清代凌迟律例 |
(一)谋反大逆 |
(二)劫囚 |
(三)发冢 |
(四)谋杀人 |
(五)谋杀祖父母、父母 |
(六)谋杀故夫父母 |
(七)杀死奸夫 |
(八)杀一家三人 |
(九)采生折割人 |
(十)威逼人致死 |
(十一)殴受业师 |
(十二)奴婢殴家长 |
(十三)妻妾殴夫 |
(十四)殴大功以下尊长 |
(十五)殴期亲尊长 |
(十六)殴祖父母、父母 |
(十七)其他凌迟相关律例 |
第二章 清代凌迟审办 |
一、清代地方司法审判制度 |
(一)清代州县司法审判制度 |
(二)清代府级司法审判制度 |
(三)清代省级司法审判制度 |
二、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
(一)以刑部为中心的中央三法司 |
(二)皇帝的至高审判权 |
三、其他清代司法重要机制 |
(一)题本与奏折 |
(二)朝审与秋审 |
第三章 清代凌迟案件 |
一、谋反大逆 |
(一)实犯反逆、纠众戕官反狱 |
(二)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 |
(三)书词狂悖、捏造匿名揭帖等 |
二、谋故殴误杀祖父母、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
三、因奸谋杀亲夫 |
四、谋故杀胞兄姊及期亲尊长 |
五、奴婢谋故杀死家长 |
六、杀一家三人及支解人 |
七、发冢 |
八、采生折割人 |
九、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
十、其他凌迟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秦刑制溯源例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与理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材料概述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由职官到刑徒:先秦秦汉时期的“司寇” |
第一节 早期的司寇:由职事到职官 |
一、传世典籍中的“司寇” |
二、西周时期的司寇——由职事到职官 |
三、西周时期的司寇与审判事务无关 |
第二节 司寇的职权:不掌审判的治安官 |
一、东周时期司寇之执掌 |
二、以司寇为监造官的战国兵器——执法工具 |
第三节 “司寇”的演变与两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
一、西周晚期的社会动荡:寇事增多 |
二、职官的常态化——“礼崩乐坏”的东周 |
第四节 “司寇”何以成为刑徒 |
一、作为刑徒的“司寇” |
二、成为刑徒的原因:“贵贱不嫌同号”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由“刖”至“斩趾”:断肢刑源流考辩 |
第一节 商周时期的断肢行为:“刖”还是“刖刑”? |
一、考古发现中的所谓“刖刑” |
二、文献所见东周时期的“刖” |
第二节 秦及汉初的附加刑:斩趾之刑 |
一、“斩左趾”与“斩右趾” |
二、“斩趾之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
第三节 断肢之刑的发展与演变 |
一、断肢之人的身份 |
二、秦代肉刑地位的下降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由“迁”至“迁刑”:秦“迁”入刑考 |
第一节 秦之“迁”一定是刑罚吗 |
一、“赦罪人迁之” |
二、拜爵而迁 |
三、他国贵族与遗民之迁 |
四、惩罚性质的迁 |
第二节 秦之“迁刑”起于何时 |
一、“迁刑”设立的目的 |
二、“迁刑”产生的必要条件及条件的产生时间 |
三、迁刑的诞生 |
第三节 “迁刑”与秦“核心区域” |
一、“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表示的区域 |
二、“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与“关中” |
三、“迁刑”与秦核心统治区域概念的形成 |
第四节 “迁刑”产生的本因:秦国集权体制的发展与巩固 |
一、战国之前的“迁”与秦之“迁” |
二、“迁刑”与集权社会的形成和巩固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由“笞”至“笞刑”:秦代“笞刑”的产生与流变 |
第一节 非刑之“笞”与“笞刑” |
一、家内之“笞” |
二、刑讯之“笞” |
三、上层对下层之“笞” |
第二节 “笞”何以入刑 |
一、律令制之前的法秩序:“三刑” |
二、“三刑”合一:律令制度对旧秩序的整合 |
三、律令系统之外的非刑之“笞” |
第三节 笞刑与汉文帝废肉刑后的刑制混乱 |
一、肉刑被废之后的刑制混乱 |
二、刑制混乱与笞刑的关系 |
第五章 爵刑之间:秦汉时期的二十等爵与刑罚特权 |
第一节 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 |
一、爵减 |
二、爵免 |
三、爵赎 |
四、夺(削)爵 |
第二节 刑罚产生与爵位变动 |
一、赀赎之刑与爵位变动 |
二、爵位不变动的两种情况 |
第三节 二十等爵相关刑罚规定何以产生 |
一、二十等爵相关刑罚规定的历史渊源 |
二、二十等爵相关刑罚规定的产生:大争之世与军队国有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秦刑制的产生与“周秦之变” |
第一节 律令系统产生之前的法秩序 |
一、传世文献中的三种法秩序 |
二、家内法秩序 |
三、国家对内的法秩序 |
四、国家对外的法秩序 |
第二节 律令体系与一元法秩序的形成 |
一、受到规制的家内法秩序 |
二、急剧扩大的国家对内法秩序 |
三、国家对外的法秩序:析分与融合 |
第三节 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清代流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清代流刑的渊源 |
第一节 流刑的起源 |
一、流刑的含义 |
二、流刑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清代以前流刑的发展 |
一、唐虞至魏晋南北朝 |
二、隋唐至明代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清代流刑的体系 |
第一节 流刑正刑 |
一、里数 |
二、期限 |
第二节 流刑闰刑 |
一、迁徙 |
二、充军 |
三、发遣 |
第三节 流刑的附加刑及替代刑 |
一、附加刑 |
二、替代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清代流刑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流刑的审判 |
一、审判机关 |
二、审判程序 |
第二节 流刑的执行 |
一、执行机关 |
二、执行程序 |
三、流遣地区 |
四、服刑方式 |
五、人犯脱逃及再犯罪 |
第三节 人犯服刑后的安置 |
一、人犯构成 |
二、人犯安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清代流刑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流刑对清代经济的影响 |
一、促进农业生产 |
二、促进边地开发 |
第二节 流刑对清代政治的影响 |
一、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促进民族融合 |
第三节 流刑对清代文化的影响 |
一、促进文化传播 |
二、促进文化融合 |
第四节 流刑对清代法律的影响 |
一、确立刑罚地位 |
二、完善刑罚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10)夏商西周刑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刑罚的起源及刑的初期形态 |
第一节 刑罚起源的两种解释 |
一、刑罚起源于氏族习惯法 |
二、刑起于兵 |
第二节 唐虞及夏时期诸刑 |
一、“象以典刑”及其他 |
二、禹刑与夏代刑罚 |
第二章 殷商的刑罚 |
第一节 繁多的肉刑 |
一、墨刑 |
二、劓刑 |
三、刖刑 |
四、宫刑 |
五、死刑 |
第二节 特殊的徒刑 |
一、囚禁 |
二、徒役 |
三、流放 |
第三节 炮格之刑新解 |
一、炮格之产生 |
二、炮格之重刑 |
三、炮格之神判 |
第三章 西周的刑罚 |
第一节 九刑解 |
一、刑书与刑罚之辨 |
二、制定时间与修订 |
第二节 《尚书·吕刑》及其相关问题 |
一、《吕刑》的年代问题 |
二、《吕刑》中的五刑及量刑原则 |
三、《吕刑》中的赎刑 |
第三节 明德慎罚思想 |
一、明德慎罚思想的三次兴盛 |
二、明德慎罚思想与西周政治实践的差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后记 |
四、清朝死刑非正刑述评(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赎刑研究[D]. 孙佳伟.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清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D]. 杨玉龙. 苏州大学, 2020(03)
- [3]清代内地在配流犯及其管理研究[D]. 孙越. 杭州师范大学, 2020(02)
- [4]清代法外刑研究[D]. 夏尚尚.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5]清代刑部狱治:法律文本与实践的悖离[D]. 刘璐.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2)
- [6]两汉肉刑存废之议[D]. 余迪.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清代凌迟刑研究[D]. 陈嘉煌. 武汉大学, 2019(09)
- [8]秦刑制溯源例证[D]. 黄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清代流刑研究[D]. 韩建业.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10]夏商西周刑罚研究[D]. 贾怡萍. 苏州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