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我们对生命估价过低”(论文文献综述)
张美丽[1](2020)在《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巨大贡献。建筑行业占据我国GDP比例持续增加,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建筑业正在持续快速发展。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也就凸显出来。由于多数建筑施工项目规模大,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参与方众多且关联紧密,导致在建设各阶段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沟通及物料供货、使用环节,这些环节因信息流失、重复利用率低或者其他因技术原因导致的成本控制失控现象时有发生,并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成本控制的失控往往会导致的物料质量以及工作效率的降低。由于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动态控制意识不强,在工程项目中很少在施工前对价格进行控制,都是在施工完成以后才实施控制,没有办法起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作用,这些因素反向对建筑工程质量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研究的A建筑项目,在其施工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问题。比如设计阶段考虑不足、发承包过程中存在缺陷、分包项目超支以及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助该项目对建筑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的动态控制进行分析及解决方案的探寻。本文首先调研整理了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国内外研究现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研究;其次,针对本文研究涉及到的工程造价方面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做了相应的阐述。例如工程造价的构成以及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相关理论等均做了详细的说明;在前述背景及理论分析基础上,通过选取A建筑项目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该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出现的工程造价控制难题,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基于BIM技术发展现状,分析了其在工程造价不同控制阶段的应用及优化方案,通过建立A建筑项目BIM模型,对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效益进行了分析。第五,基于对建筑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保障措施进行研究,得出科学规划设计、制定成本控制策略、监督管理机制是保障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建筑工程动态造价分析,以及结合A建筑项目的实际工程,利用BIM技术进行了工程造价精细化控制和管理,促使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避免了传统工程造价存在时效性差、造价信息控制困难以及工程变更频繁等问题,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可为后续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更全面的系统保障。
郭影[2](2020)在《部分需求分布信息下应急物资储备治理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是应急响应重要保障,同时由于部分应急物资有固定保质期要求,在实际应急库存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期浪费现象。因此,需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使用剩或临期的物资能够得到有效使用。2019年2月26日美国国家公共电台发布了“From Trailers To Tents:What Happens to Leftover Aid Supplies?”的消息,报道了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计划拍卖救援飓风灾难剩余的拖车房,而由此引发一系列争议与不满。因此,用剩的或临期的应急物资是否可以销售?不同的应急物资储备治理策略的应用边界是什么?本文针对这一问题,系统分析了应急物资库存管理相关研究,结合实践观察,归纳出理论研究在实践应用中的挑战,包括难以精准估计应急需求分布函数、忽略物资储备中政府应急救援规定等。以实施应急物资销售策略争议性的问题为切入点,探究了销售策略相较于其他治理策略对应急库存控制效果的增值作用,为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的争议性实施提供证据支撑,同时为应急物资储备依据保障能力与过期浪费制定或选择相应的治理策略提供指导。主要工作包括:(1)针对应急需求分布函数未知在实践应用中的挑战,构建了自由分布库存模型,实现了仅已知随机变量的均值与上下界分布信息的可靠决策。在应急管理优化模型中,学者大多假设随机应急需求分布信息已知,而实践中难以精准地估计随机变量分布全部信息,特别是在数据较少的应急环境中更是如此。本研究给出成本目标所有可能中的最好与最坏结果,在Hurwicz决策准则下进行决策。研究发现,自由分布应急库存模型具有稳定性或鲁棒性。(2)针对应急组织销售用剩或临期应急物资在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设计了应急物资销售策略,并探究了其对应急供给能力与过期浪费的影响,该销售策略包括面向消费者、面向企业两种销售方式。分别研究了两种销售方式下的库存决策,不同的是面向消费者销售时需要考虑消费者的公益偏好,而面向企业销售时则考虑最迟销售时间点。具体包括:①考虑应急需求数量与需求时间的随机性,基于消费者公益偏好,构建用剩或临期应急物资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库存模型。为解决销售策略的争议性,同时构建被动接受策略、人道主义捐赠策略下的库存模型,以应急储备中心成本、销售企业利润、公众福利组成的社会整体价值为目标,采用自由分布优化方法,分析销售策略的适用条件。结果发现,销售策略总是优于被动接受策略,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人道主义捐赠策略的治理效果更好。②引入最迟销售时间点,建立了用剩或临期应急物资面向企业销售的库存模型。同时基于政府与企业的交易关系,引入了应急储备中心从市场企业应急采购策略,构建销售与应急采购混合策略下的库存模型。结果发现,过期损失比较严重的物资应当采用销售策略,销售—应急采购策略可以同时降低过期风险与缺货风险,初步验证了政企合作模式在一定条件下的有效性。(3)鉴于联合储备模式的常用性与有效性,在中国政府应急救援的“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应急期间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政策下,设计了基于补贴的政企联合储备策略(补贴联合储备策略),一方面探索联合储备治理策略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对比说明联合储备策略与销售策略的优势范围,进一步探究了联合储备模式下引入销售策略的有效性,具体包括:①在政企联合储备方式下,构建补贴契约下的应急库存随机模型,分析政府补贴契约对政企合作的协调作用,剖析政企联合储备策略对应急物资储备治理效果,给出销售策略与补贴联合储备策略优势条件。理论分析结果,验证了补贴契约的协调性,以及不同治理策略之间存在应用边界,为进一步探究基于销售与联合储备的混合策略提供基础。②已有研究证明多种策略混合治理比单一策略更有效,因此,本文尝试性在补贴联合储备策略的基础上引入面向消费者销售策略,构建了基于销售与补贴联合储备的混合策略,即联合储备模式下的销售策略,设计了近似算法。分析发现,关键性强的应急物资或者发生频率高的事故风险地区,引入销售策略是有利的。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基于销售剩余应急物资的争议性,设计了面向消费者与面向企业的销售策略,探索了其相对于人道主义捐赠策略的优势条件,为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的实施提供依据。2)鉴于联合储备模式的常用性,基于“先征用后结算”的现行政策,提出了补贴联合储备策略,设计了联合储备模式下的销售策略,探析了应急物资储备困境不同治理策略的应用边界。3)考虑应急需求分布函数难以估计的特征,给出了部分需求分布信息下的应急库存规划方法。
陈树德[3](2020)在《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核算及其激励效应研究》文中认为雇员股票期权作为公司授予其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未来某特定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其目的在于向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一种长期性的报酬激励,以激励员工努力提高公司价值。雇员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在9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当前,中国正处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阶段,上市公司作为中国经济的“火车头”,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中扮演“头雁角色”。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离不开上市公司的发展,雇员股票期权作为最受青睐的激励工具无疑能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发展的需求,对于推动中国现代经济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核算与激励效应分析,一直是会计界、统计界和其他相关学术界关注的问题。联合国2008版国民经济核算(SNA2008)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做法,使用公允价值法对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其作为雇员报酬处理。中国于2017年8月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CSNA2016)参照SNA2008的建议,同样将雇员股票期权作为劳动者报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然而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SNA2008,还是CSNA2016,均未涉及核算雇员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具体方法。相对于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理论,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方法研究明显滞后。由于雇员股票期权存在等待期、雇员离职和提早行权等复杂特征,目前国内外并没有形成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雇员股票期权核算方法。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核算方法,才能更加贴切地核算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这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雇员股票期权不同于雇员的工资和奖金等传统薪酬,雇员股票期权对于公司雇员来说是一种主观价值,雇员可以通过事前估计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来预期未来的期权收益,从而影响雇员股票期权执行过程中的激励效果。然而,现有关于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指标的刻画比较混乱,或说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指标的测度标准并不清晰,导致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研究结论众说纷纭,真正从雇员股票期权关键特征出发构建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指标的文献比较鲜见。针对以上雇员股票期权研究中的相关问题,对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并基于此对其激励效应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对于指导中国日益兴盛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雇员股票期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对雇员股票期权的特征,记录原则、估价方法和雇员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利用Wind资讯金融终端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的数据,分析了雇员股票期权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根据雇员股票期权的特征,提出了适合中国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相关参数,核算2006-2018年中国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规模与结构;利用核算得到的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数据,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从雇员股票期权条款的设定、大股东控制以及企业的生命周期三个不同视角,实证研究了雇员股票期权对上市公司绩效的激励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结果给出了完善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理论与方法、优化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相关建议。通过上述研究内容,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分析了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现状。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体上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从2006年的12个递增到2018年的166个。从行业层面来看,实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合计占样本企业的79.64%,行业集中特征较为显着。从各行业实施的深度来看,实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数量占各自行业企业总数的比重较低。从中国上市公司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有效期时长的设置来看,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有效期平均为2.17和4.28年。(2)基于SNA2008框架和雇员股票期权的特征提出了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方法。尽管SNA2008以及CSNA2016将雇员股票期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但均没有公布具体的核算方法。雇员股票期权由于存在等待期、雇员离职和提早行权等特征,与交易所标准的股票期权具有较大的差异,不能采用传统的股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以SNA2008框架中对雇员股票期权的核算范式为依托,对现有的雇员股票期权核算方法进行了梳理,提出了适合中国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的方法—CWZ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传统的BlackScholes和Binomial tree期权定价模型未能考虑雇员股票期权的关键特征,导致其测算结果高估了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CWZ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纳入了雇员股票期权存在等待期、雇员离职和提早行权等复杂特征,且其参数具有可估性,利用CWZ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测算得到的结果能更加贴切地反映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3)测算了中国2006-2018年间雇员股票期权价值的总规模及其分布结构。采用CWZ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对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核算的难点在于模型参数的估算,参数估算所需的数据资料可通过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和Wind资讯金融终端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得到。在参数估算的基础上,对中国2006-2018年间雇员股票期权价值的规模与分布结构进行了统计测度。结果显示,总体上,中国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总体上呈快速增长的态势,2006年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为0.61亿元,到2018年增至39.08亿元,年均增速为41.43%。分行业来看,雇员股票期权价值集中特征明显,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雇员股票期权价值占总体的比重分别为58.29%、13.65%和10.91%左右,合计占总体的比重为82.85%。同时,基于Black-Scholes所得到的雇员股票期权价值相比CWZ期权定价模型要高出36%左右;以美的集团第五期股票期权计划为案例,进一步估算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的高估范围在35%39%之间。(4)对基于测算的雇员股票期权价值进行了多视角的激励效应分析。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的环境中,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与能力条件,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所处环境的不同,其激励效果也有所差异,即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发挥并非作为整体而独立存在,其受到期权条款的设定、股权结构和公司基本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微观期权条款设定、中观大股东控制和宏观企业生命周期三个视角,实证检验了雇员股票期权对公司绩效的激励作用。结果发现:第一,雇员股票期权激励在“严格型”样本中的激励效应明显优于“宽松型”样本组;进一步研究发现,雇员股票期权在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优于国有企业。第二,大股东控股比例的提高抑制了雇员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大股东侵占动机更强,而在国有企业,这种侵占动机不明显;与高新技术企业相比,非高新技术企业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更强,而在高新技术产业,这种掏空行为不明显。第三,在企业的成长阶段和衰退阶段,企业实施雇员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并不能提高企业的绩效,雇员股票期权对成熟期阶段企业的激励作用较明显。(5)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结合本文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的结果和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分析结果,给出了本文的建议。首先,根据中国雇员股票期权价值的核算结果,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完善雇员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相关准则和雇员股票期权信息的披露制度,提高核算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第二,建立雇员股票期权统计报表,完善中国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的基础工作。其次,根据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分析结果,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设计适度的期权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保证雇员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第二,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其监督和治理作用;第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的运行环境。
李金龙[4](2020)在《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处理破产企业案件的水平也在逐步提升。法院处理破产案件能力的提升,使破产企业能够及时得到重整重新焕发活力或及时得到清算有序退出市场,这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同时,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资产的高效处理,也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破产企业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但是,破产资产中的知识产权并未在破产程序中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人工智能、无人驾驶、5G技术等新兴科技的出现和应用,新科技革命时代已经来临,高新技术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也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能够决定企业的兴衰存亡。即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仍然有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够重视,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尤其明显。当破产企业的资产进入变价流程后,知识产权的诸多劣势就会显现出来,比如:知识产权的流失比较隐蔽、估价标准模糊、地域性较强等。这些劣势使破产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致使其变价的交易范围狭窄;知识产权的隐蔽性导致其清算工作的难度增大;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模糊造成其价值被低估,甚至没有估价报告就直接被拍卖;对知识产权价值的低估致使其与债权等捆绑变价,无法单独拍卖等。知识产权在企业破产中面临的这些问题,使其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其价值的延续也受到了阻碍。解决知识产权在破产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关键是做好其处理工作。首先,要加快知识产权破产保护立法,确保处理行为有法可依;其次,要细化多种境况下知识产权的处理规则,使破产管理人能够在知识产权清单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进行妥善处理;再次,要完善知识产权处理的相关制度,使其处理过程更加顺利;最后,完善破产企业高层和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约束,使债务人更加配合破产工作的进行,使管理人更加谨慎地处理知识产权。
欧阳亦梵[5](2020)在《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是事关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双轨制”。2015年至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并已经落实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但当前各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缺乏关注。本项研究拟建构中国特色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并进一步针对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展开分类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这些研究在视角、方法和分析框架上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不少研究往往脱离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而孤立地探讨续期问题。从域外经验看,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时的续期制度均是嵌入其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总体中的一个构成部件,中国也不会例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嵌入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下,中国公有地权体系与其续期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反馈关系结构,即:一方面,我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内在规定性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发展和形成起着决定、约束和塑造的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是公有地权体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又必然是对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的表达,公有地权体系的内核也将通过续期制度得到再现和巩固,但续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又势必推动着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创新发展。同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其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土地“两权分离”中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可资我们借鉴。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具有存续期限长、产权人数量众多、续期规模极大、与公民的居住权密切关联等特殊属性,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合同期限延长的法律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公有地权改革、事关政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变革。2007年《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自动续期”,明确了这一重大改革方向。本研究表明,自动续期的要义是土地使用权人无须申请,无须与原出让人达成合意,也无须交付对价即可自行启动续期程序。而要保障续期自动机制的实现,最终须将其落实到法定续期的轨道上,即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使用权人可依法自动地完成续期,原出让人得依法予以配合。但是,自动续期程序之启动不以交付对价为要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无须承担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收费制度,本研究引入特征价格模型,以杭州市住宅二手房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对二手住宅成交价格的各项特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的长短对二手成交房价格具有正向影响,但相比较于交通条件、医疗条件、容积率、装修程度、户型等其他影响因素,剩余年限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住宅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问题是有所反应的,购房者对未来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采取有偿续期是有预期的,但重新缴纳类似于建设用地首次出让时的高昂土地出让金则超出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基于这样的民意基础,本研究引入有偿续期的年金制度,在法定续期的制度框架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新的使用期间内应履行缴纳年金的法定义务。在年金的征缴方式设计上,可通过设置房地产税附加,在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附加税率,对期间届满续期后的房地产按不同情形依法征缴数额不同的年金。对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由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个人业主相对较少,受众范围相对较窄,同时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样性,且主要以私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与生产活动,这决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宜采法定续期的方式,而应选择申请续期制度,为土地使用者提供表达个人续期意志的空间和途径,以满足非住宅建设用地之上差异性土地利用活动的多样化续期需求。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续期本质上是“合意续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合意续期”是在公法规范约束下的意思自治,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原出让人双方通过达成约定、订立合同的行为来实现新的合同期限的延展。其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相对于原出让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公法给予一定的规范,这一制度逻辑体现在续期申请、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地上物处理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诸关键环节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续期问题是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地域性、经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上虽然以公法规范为主,但在对外关系上则以遵从私法规范为主,这决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总体上属于私法领域内对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应当走“合意续期”的路径。与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合意”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公权力可不予以干预。依私法自治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基本制度是:双方已作约定的,即依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须协商一致。在这一续期法律关系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发送续期申请,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则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至于集体内部对续期同意与否的决策,则应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公法规范。纵览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在“意思自治”尺度上存在分异。本研究发现,在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逻辑中,公法规范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呈递减状态,而私法规范作用的力度则呈递增状态。亦即,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的意思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依次递增,续期的法定性程度则依次递减,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方案设计要遵从这一基本逻辑。在续期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呈现出从“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相对优势地位”和“保护双方相对平等地位”的分异格局。
董凡[6](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帆[7](2019)在《收益法下企业价值评估应用研究 ——以M公司并购B公司为例》文中指出在实现公司并购交易行为中,被并购公司的价值评估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并购行为的中心环节,对于该并购交易的成交价格、决策思维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在中国经济市场版图中,磷化工产业作为化工行业的重要分支,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涉及农业(化肥)、工业(材料、电子、航天航空等)、食品及医药。食品添加剂磷酸盐具有改进食品的组织结构和口感、增加食品的矿物营养剂等功能,从上世纪80年代后,在食品加工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其他企业相比,该行业角度看,存在产业集中度低、“三无”(无龙头企业、无知名商标、无良好质量信誉的企业)现象突出、价格竞争导致的企业效益低下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弱化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有效解决该行业现存的问题,实现该行业提质增效保、健康持续的发展,行业内企业间的重组兼并将会成为一条有效的途径。笔者采用规范研究、案例研究及对比分析三种方法来阐明企业价值评价方面的相关理论,对B公司的价值评估特点进行分析。对本文的案例对象B公司进行介绍和并购实现进行概述,分析其具体操作方式和实行办法等。探讨B公司在价值评估中出现的困难,在此基础上完善B公司的价值评价方式,以此为同类型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的价值评估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收益法对B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的应用分析,全面地分析了收益法应用的优势及缺陷。得出对于长期发展及轻资产的企业运用收益法比其他评估方法更能客观地体现企业价值。但收益法应用也有其缺陷,文章从收益法存在的固有局限及本次并购中收益法的应用存在的问题两方面进行分析,例如收益法相关参数的选择具有主观性、企业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准确量化等。通过提出签订对赌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及给予目标公司管理层激励等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这些问题发生。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提高收益法在公司价值评估行为上的适用程度。降低收益法评估中存在的风险。
凌芷逸[8](2019)在《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改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经济市场化也不断加强,企业收购、合并以及股权转换等交易活动的发生量大幅增加,交易活动中企业价值的评估需求体量也随之增大。在当前经济背景下,资产重组成了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的重要环节。为交易双方提供科学且公正的价值衡量尺度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客观而准确地评估企业价值十分重要。如何选取评估方法及模型,如何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应怎样最大可能使评估结果反映企业真实价值成为了资产评估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K公司并购交易作为案例,针对其进行并购时运用二阶段增长模型评估企业价值时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在综合考虑K公司企业自身实力以及所处经济环境后,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K公司在并购价值评估过程中关于评估阶段划分和发展趋势预测等方面的缺陷及不足,在以上问题导向下,利用医药行业以及K公司的数据及资料分析计算K公司实际应划分的评估阶段以及真实发展趋势,据此预测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并使用三阶段增长模型得出更为反映企业真实价值的评估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全文从评估过程的角度,将影响企业并购价值确定的各个因素考虑在内,科学分析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真实情况,采用更为贴近K公司实际的方法和模型对企业并购价值进行评估,在各个评估流程的优化下得出的评估结果对并购交易行为更具有借鉴意义。本文的研究将经济学理论与评估理论相结合,丰富了三阶段模型的相关理论,实现了对企业价值评估流程的优化,对目前资本市场并购过程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林佳金[9](2019)在《网络游戏企业估值因子探索》文中提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电脑、移动设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提升,游戏行业获得飞速成长的土壤。国内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客户端到移动端、从国外进口到出口国外的颠覆式历程,市场规模从2009年的263亿元发展到2018年的2144亿元,十年间增长超7倍,网游产品的市场存量更是达到数万款。伴随着行业的高速成长,对应的资本活动也日益活跃,比如股权风险投资、IPO、并购、出售、借壳上市等。在产业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的当下,建立一套能促进产业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估值方法,避免过高估值挫伤资本市场活性,过低估值伤害产业发展,是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应用传统的估值方法对网游企业进行估值时,却进入到了难以解决的困境,网游企业估值时的条件假设及因子选用,都与传统行业存在巨大不同。目前网游行业的估值,基本上以传统估值因子与方法及相应修正为基础,而对网游行业自身的经营特性、估值因子的考虑略显不足。对此,本文将从传统的估值因子及方法出发,学习借鉴互联网行业及网游行业的估值研究成果,结合网游行业自身的特性,提出更符合网游行业的估值因子,并基于T公司的投资业务实践,归纳出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网游企业进行价值判断时,需要考虑的估值因子及因子之间的权重关系。本文认为:对网游企业进行估值,应该从行业的经营特性出发、从业务起点出发、从核心团队出发、从游戏产品出发,估值因子应侧重于制作人、核心团队、产品的用户粘性、用户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产品的商业转化能力等因素。
张格[10](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因为我们对生命估价过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因为我们对生命估价过低”(论文提纲范文)
(1)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本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本文研究的内容 |
1.3.2 本文研究的方法 |
1.3.3 本文预期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工程造价的构成 |
2.1.2 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与管理 |
2.1.3 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内容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原理 |
2.2.2 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管理模式 |
2.2.3 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理论 |
第3章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概述 |
3.1.1 A建筑项目概况 |
3.1.2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
3.1.3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流程 |
3.2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现状 |
3.2.1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
3.2.2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框架 |
3.2.3 A建筑项目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 |
3.3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
3.3.1 设计经济性较差 |
3.3.2 招标存在不平衡报价 |
3.3.3 分包项目超支 |
3.3.4 监理工作不到位 |
3.4 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原因分析 |
3.4.1 设计概算控制缺失 |
3.4.2 招标控制存在漏洞 |
3.4.3 分包问题原因分析 |
3.4.4 监理问题原因分析 |
第4章 基于BIM技术在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优化方案 |
4.1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4.1.1 BIM技术的内涵及核心作用 |
4.1.2 BIM技术的特点和优势 |
4.2 基于BIM技术的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优化方案 |
4.2.1 投资决策阶段优化方案 |
4.2.2 设计阶段优化方案 |
4.2.3 招投标阶段优化方案 |
4.2.4 施工阶段优化方案 |
4.2.5 竣工阶段优化方案 |
4.3 基于BIM技术的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应用 |
4.3.1 BIM技术在A建筑项目设计阶段的动态控制 |
4.3.2 BIM技术针对A建筑项目施工材料的动态控制 |
4.3.3 BIM技术在A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的动态控制 |
4.4 BIM技术的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效益分析 |
4.4.1 项目数据分析及成本的动态控制 |
4.4.2 效益分析 |
第5章 建筑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保障措施 |
5.1 科学规划设计 |
5.1.1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
5.1.2 完善考核机制 |
5.1.3 强化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力度 |
5.2 成本控制策略 |
5.2.1 优选较强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 |
5.2.2 妥善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 |
5.3 监督管理机制 |
5.3.1 严格审核工程量 |
5.3.2 避免出现利益勾连情况 |
5.3.3 建立问题争端调理机制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一、学术论文 |
致谢 |
(2)部分需求分布信息下应急物资储备治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部分需求分布信息 |
1.2.2 固定保质期应急物资 |
1.2.3 剩余应急物资 |
1.2.4 治理策略 |
1.2.5 应急物资类型与应急事故类型 |
1.3 研究综述 |
1.3.1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
1.3.2 应急物资储备治理策略 |
1.3.3 应急库存决策研究方法 |
1.3.4 剩余物资销售与公益营销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论文框架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部分需求分布信息下应急库存随机规划模型研究 |
2.1 引言 |
2.2 随机规划模型构建 |
2.2.1 需求数量随机的应急库存规划模型 |
2.2.2 数量和时间随机的应急库存规划模型 |
2.2.3 自由分布应急库存规划模型 |
2.3 应急库存规划模型分析 |
2.3.1 应急需求时间随机性影响 |
2.3.2 自由分布库存规划模型的有效性 |
2.4 实例仿真 |
2.4.1 数据输入 |
2.4.2 仿真结果 |
2.5 结论与启示 |
第3章 面向消费者的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研究 |
3.1 引言 |
3.2 销售策略设计 |
3.2.1 销售策略 |
3.2.2 销售策略下的供需分析 |
3.3 销售策略下的库存规划模型 |
3.3.1 期望成本与利润函数 |
3.3.2 库存博弈模型 |
3.4 销售策略的优势分析 |
3.4.1 被动接受与捐赠策略下物资库存模型 |
3.4.2 销售策略的过期浪费降低 |
3.4.3 销售策略对整体社会经济的增值 |
3.5 算例分析 |
3.5.1 应急物资与应急事件的影响 |
3.5.2 销售策略特征参数的影响 |
3.5.3 应急需求随机性的影响 |
3.6 结论与管理启示 |
第4章 面向企业的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研究 |
4.1 引言 |
4.2 低价销售策略设计与模型 |
4.2.1 低价销售策略 |
4.2.2 低价销售模型 |
4.3 销售—采购策略的库存模型 |
4.3.1 销售—采购策略 |
4.3.2 销售—采购模型 |
4.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4.4.1 被动接受策略的库存模型 |
4.4.2 库存风险的降低 |
4.4.3 库存价值的增加 |
4.4.4 低价销售策略的有利条件 |
4.5 数值分析 |
4.5.1 相关参数对库存决策与策略增值的影响 |
4.5.2 随机变量对库存决策与策略增值的影响 |
4.6 结论与管理启示 |
4.6.1 面向消费者与面向企业的销售策略 |
4.6.2 相关结论与管理启示 |
第5章 基于政府补贴的联合储备模型分析 |
5.1 引言 |
5.2 补贴政企联合储备模型 |
5.2.1 补贴联合储备策略设计 |
5.2.2 补贴联合储备模型 |
5.2.3 补贴联合储备决策 |
5.3 补贴联合储备策略的分析 |
5.3.1 补贴联合储备模式协调 |
5.3.2 补贴联合储备策略的有效性 |
5.4 销售策略与补贴联合储备策略的对比分析 |
5.5 算例分析 |
5.5.1 应急物资与应急事件的影响 |
5.5.2 实施参数的影响 |
5.5.3 应急需求随机性的影响 |
5.6 结论与管理启示 |
第6章 基于销售与联合储备的混合策略研究 |
6.1 引言 |
6.2 混合策略下的库存模型 |
6.2.1 基于销售与联合储备的混合策略设计 |
6.2.2 模型构建 |
6.3 联合储备模式下销售策略分析 |
6.3.1 库存水平分析 |
6.3.2 联合储备模式下销售策略有效性分析 |
6.4 近似算法与仿真 |
6.4.1 近似算法 |
6.4.2 数值仿真 |
6.5 剩余应急物资销售策略实施框架 |
6.5.1 剩余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的实施动机 |
6.5.2 剩余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的实施要素 |
6.5.3 剩余应急物资销售策略的实施框架 |
6.6 结论与管理启示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工作 |
7.2 主要结论 |
7.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核算及其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 |
第一章 雇员股票期权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雇员股票期权的特征 |
一、股权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 |
二、雇员股票期权与标准股票期权的差别 |
三、雇员股票期权提早行权的事实 |
第二节 雇员股票期权的记录原则 |
一、雇员股票期权的记录时间 |
二、雇员股票期权的记录账户 |
第三节 雇员股票期权的估价方法 |
一、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雇员股票期权的估价方法 |
二、SNA2008 中雇员股票期权的估价方法 |
第四节 雇员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三、激励理论 |
四、人力资本理论 |
第二章 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历史演变 |
一、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酝酿期(1993-2005 年) |
二、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探索期(2006-2009 年) |
三、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熟推广期(2010-现在) |
第二节 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现状分析 |
一、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 |
二、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业分布 |
三、中国雇员股票期权条款的基本情况 |
第三章 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核算 |
第一节 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 |
一、雇员股票期权定价的传统方法 |
二、纳入雇员股票期权特征的定价方法 |
第二节 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及参数估计 |
一、CWZ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的阐述 |
二、CWZ雇员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的参数说明 |
第三节 基于CWZ模型的中国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 |
一、参数估计 |
二、中国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核算 |
第四节 雇员股票期权价值核算的案例研究 |
一、美的集团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
二、美的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三、基于Black-Scholes和 CWZ期权定价模型核算结果的比较 |
第四章 期权条款设定与雇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 |
第一节 期权条款设定对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理论分析 |
一、期权条款设定与激励效应 |
二、期权条款设定、产权性质与激励效应 |
第二节 期权条款设定对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模型设定 |
一、期权条歀的划分 |
二、模型设定 |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四、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期权条款设定对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实证检验 |
一、检验结果 |
二、稳健性分析 |
第五章 大股东控制视角下雇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
一、大股东控制与雇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 |
二、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与雇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 |
三、公司成长性、大股东控制与雇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 |
第二节 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三、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大股东控制对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实证研究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 |
第一节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理论分析 |
一、企业生命周期视角下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 |
二、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理论分析与假设 |
第二节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模型设定 |
一、企业生命周期的度量 |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变量选取和度量 |
四、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雇员股票期权激励效应计量分析 |
一、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描述性统计 |
二、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计量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分析 |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录 |
致谢 |
(4)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
四、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概述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 |
一、专有性 |
二、地域性 |
三、时间性 |
四、可分授性 |
第二节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的特点 |
一、知识产权的处理环境恶劣 |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不确定 |
三、知识产权流失的隐蔽性 |
第三节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
一、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 |
二、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 |
第二章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处理的现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处理 |
一、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处理实践 |
二、待履行合同处理方式的评价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估价程序缺失 |
一、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缺失 |
二、知识产权未经估价进入拍卖环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债权捆绑变价 |
一、债权的缺陷 |
二、增加知识产权变价难度 |
第四节 知识产权变价的地域范围狭窄 |
第五节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责任感缺失 |
第三章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现实功能考察 |
一、债务人利益的保护 |
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三、知识产权的延续 |
第二节 时代背景考察 |
一、顺应科技创新的趋势 |
二、符合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要求 |
第四章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处理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的知识产权破产保护制度 |
第二节 德国的知识产权破产保护制度 |
第三节 美国、德国制度设计的原因探析 |
一、完善破产法 |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
第五章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处理难题的解决 |
第一节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处理的原则 |
一、科学评估、全面清理的原则 |
二、恶意行为无效的原则 |
三、按照法定程序变价的原则 |
四、合理折价分割的原则 |
第二节 企业破产中知识产权处理难题解决的路径 |
一、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加强 |
二、多种境况下知识产权处理规则的细化 |
三、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变价、分配制度的完善 |
四、债务人高层和破产管理人相关制度的改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2 文献综述 |
2.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若干问题 |
2.1.1 自动续期的内涵 |
2.1.2 自动续期的期限问题 |
2.1.3 续期次数问题 |
2.1.4 自动续期有偿无偿的争论 |
2.1.5 自动续期的程序 |
2.1.6 自动续期的立法安排 |
2.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
2.3 地上建筑物续期的法律后果 |
2.4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域外研究 |
2.4.1 国内外关于英美法系土地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4.2 国内外关于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5 评论与展望 3.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 |
3.1 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的续期因果反馈结构 |
3.2 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的理论构造 |
3.2.1 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分立 |
3.2.2 公有土地所有权“公私二重性” |
3.2.3 公有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 |
3.2.4 土地使用权“物债二分” |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分析框架 |
3.3.1 逻辑起点: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续期的分野 |
3.3.2 制度内核:土地用益物权续期的有期性与有偿性 |
3.3.3 制度路径:国有与集体土地续期“意思自治”的分异性 |
3.3.4 改革目标:用益物权在地权体系中的轴心地位 |
3.4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及类型化 |
3.4.1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 |
3.4.2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的类型化 4.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域外经验 |
4.1 两大法系下土地权利制度的差异 |
4.2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2.1 英国租赁地产权 |
4.2.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租业权 |
4.2.3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3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3.1 德国地上权 |
4.3.2 日本借地权 |
4.3.3 我国台湾地区地上权 |
4.3.4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4 两大法系土地权利续期的比较与启示 |
4.4.1 续期的法律关系 |
4.4.2 续期机制 |
4.4.3 续期期限 |
4.4.4 续期有偿性 |
4.4.5 地上物处置 5.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
5.1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5.1.1 住宅建设用地的特殊性 |
5.1.2 民意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诉求 |
5.1.3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5.2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制度逻辑 |
5.2.1 法定续期权 |
5.2.2 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创新 |
5.2.3 续期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
5.2.4 防止土地占有不公的长期固化 |
5.3 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有偿性的预期与响应 |
5.3.1 二手房价格与剩余年限的关系 |
5.3.2 特征价格模型及其理论的适用性 |
5.3.3 基于杭州市二手房数据的实证分析 |
5.4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5.4.1 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定续期机制 |
5.4.2 自动续期的法定义务:年金制 |
5.4.3 不予自动续期的情况及纠纷处理机制 6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6.1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6.1.1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 |
6.1.2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特征 |
6.1.3 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6.2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制度逻辑 |
6.2.1 公私法交融下的合意续期 |
6.2.2 反映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
6.2.3 体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位的相对优越性 |
6.3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6.3.1 合意续期的域外范式 |
6.3.2 申请续期程序 |
6.3.3 续期土地出让金 |
6.3.4 地上物的处理 |
6.3.5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续期 |
6.3.6 续期纠纷的处理机制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7.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7.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界定 |
7.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质 |
7.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实践之验视 |
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逻辑 |
7.2.1 对等私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续期 |
7.2.2 保持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
7.2.3 私法调整为主、公法调整为辅 |
7.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7.3.1 发送续期通知 |
7.3.2 续期的集体决议 |
7.3.3 续期价格评估 |
7.3.4 行政审核 |
7.3.5 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
7.3.6 土地续期中的纠纷 8.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及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
(6)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收益法下企业价值评估应用研究 ——以M公司并购B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总结与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全文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经济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激励理论 |
第二节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
一、成本法 |
二、市场法 |
三、收益法 |
四、对比分析收益法与其他三种评估方法 |
第三节 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
一、现金流量折现——DCF模型 |
二、经济增加值分析——EVA模型 |
三、剩余收益估价——RIM模型 |
第三章 M公司并购B公司的背景及价值评估方法的确定 |
第一节 并购背景 |
一、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
二、并购双方概况 |
三、并购动因分析 |
四、并购后可获得的潜在收益 |
五、评估方法选择(收益法) |
第二节 运用收益法估算B企业价值 |
一、评估模型的选取 |
二、收益期限的确定 |
三、未来收益的确定 |
四、净现金流口径的确定 |
五、折现率的确定 |
六、对B公司进行估值 |
第四章 案例中收益法的应用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案例中应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
一、评估方法的运用及相关参数的选择具有主观性 |
二、未来收益额预测较为乐观 |
三、B公司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准确衡量 |
四、一次性支付放大定价风险 |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存在其固有缺陷 |
二、并购方对B公司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B公司提供资料不可能全面 |
三、由于未来市场和企业管理存在不确定性,B公司未来收益不确定 |
第三节 完善收益法在M公司并购B公司评估案例中的措施 |
一、科学、合理使用收益法 |
二、依托中介机构降低并购风险 |
三、签订完备的合作协议 |
四、科学的支付方式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及改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研究 |
1.2.2 现金流折现模型研究 |
1.2.3 折现模型参数设定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分析 |
2.1 企业并购及估值 |
2.1.1 企业并购理论 |
2.1.2 并购估值方法及模型 |
2.2 企业价值评估现金流折现模型 |
2.2.1 两阶段增长模型 |
2.2.2 三阶段增长模型 |
2.2.3 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比分析 |
2.3 三阶段增长模型在医药企业评估中的优势分析 |
2.3.1 匹配评估阶段与企业生命周期 |
2.3.2 合理适配行业企业发展趋势 |
2.3.3 参数设定适应行业特征 |
第3章 二阶段增长模型下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问题分析 |
3.1 公司现状介绍 |
3.1.1 公司基本情况 |
3.1.2 行业发展现状 |
3.1.3 公司发展潜力 |
3.2 K公司并购价值估值过程分析 |
3.2.1 评估目的分析 |
3.2.2 评估方法及模型的选择 |
3.2.3 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流程 |
3.3 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问题分析 |
3.3.1 二阶段模型长度划分与K公司成长期长度不匹配 |
3.3.2 二阶段增速骤降与K公司中长期规模经济效应不符 |
3.3.3 永续增长率参数设定与医药行业发展冲突 |
3.4 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问题原因分析 |
3.4.1 K公司成长期长度的判定过于主观 |
3.4.2 忽视规模经济效应与公司发展能力 |
3.4.3 未考虑宏观经济发展规律 |
第4章 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改进方案 |
4.1 三阶段增长模型评估K公司并购价值适用性分析 |
4.1.1 三阶段划分适应K公司所处成长期特征 |
4.1.2 三阶段增速放缓趋势顺应K公司中长期发展趋势 |
4.1.3 永续增长率设定反映K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
4.2 三阶段周期长度的划分 |
4.2.1 样本数据处理方法依据 |
4.2.2 医药企业样本选择与财务数据处理 |
4.2.3 医药行业基准周期长度的确定 |
4.2.4 K公司三阶段模型周期长度的确定 |
4.3 阶段增长率的预测 |
4.3.1 选取线性递减函数预测第二阶段增长率 |
4.3.2 线性递减函数参数的确定 |
4.3.3 永续增长期阶段增长率的预测 |
第5章 K公司并购价值确定及评估结果分析 |
5.1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 |
5.2 K公司并购价值的确定 |
5.3 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结果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样本医药企业周期长度数据表 |
附录B 现金流量预测表 |
致谢 |
(9)网络游戏企业估值因子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背景与动因 |
1.2 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路径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传统估值方法研究 |
2.2 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研究 |
2.3 网游企业估值方法研究 |
第三章 网游行业的特性研究 |
3.1 产业链形态 |
3.2 产品的主要形式 |
3.3 行业的经营特点 |
3.4 行业面临的问题 |
第四章 网游企业的估值困境 |
4.1 计量与披露的难点 |
4.2 现金流预测的障碍 |
4.3 对标企业的约束 |
第五章 网游企业的估值因子 |
5.1 制作人与核心团队 |
5.2 产品的用户粘性 |
5.3 用户的数量与质量 |
5.4 产品的商业转化能力 |
5.5 产品符合国家政策及主流价值观 |
第六章 网游企业的估值实践-基于T公司的投资业务 |
6.1 估值因子与企业生命周期的关系 |
6.2 T公司的网游企业投资实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四、“因为我们对生命估价过低”(论文参考文献)
- [1]A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研究[D]. 张美丽. 太原理工大学, 2020(01)
- [2]部分需求分布信息下应急物资储备治理策略研究[D]. 郭影. 山东大学, 2020(12)
- [3]雇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核算及其激励效应研究[D]. 陈树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 李金龙. 郑州大学, 2020(02)
- [5]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D]. 欧阳亦梵. 浙江大学, 2020(06)
- [6]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收益法下企业价值评估应用研究 ——以M公司并购B公司为例[D]. 杨帆.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8]K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改进研究[D]. 凌芷逸. 湖南大学, 2019(07)
- [9]网络游戏企业估值因子探索[D]. 林佳金. 厦门大学, 2019(08)
- [10]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