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依法规范民族乡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戴嘉玲[1](2021)在《民族乡成立以来河源漳溪畲族社会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因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依据《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也能行使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根据设立民族乡的规定,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全乡总人口30%以上,可以申请设立民族乡。本文所研究的漳溪畲族乡即是在这一法律和政策背景下,于1999年设立的基层行政区划。对该民族乡成立后的社会变迁开展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畲族是中国东南地区的古老少数民族。漳溪畲族乡是广东省唯一一个畲族乡,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自1999年漳溪畲族乡成立以来,在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各项政策支持下,漳溪畲族乡充分发挥畲族文化和资源优势,推动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乡镇建设。恢复畲族身份的漳溪群众生产发展与民生事业改善取得长足进步,成为展示当前民族村落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本文以河源市漳溪畲族乡为个案,以漳溪畲族乡人民政府、广东畲族宫、上蓝村、下蓝村、中联村和东源漳溪民族中学为调查对象,试图从社会变迁和多元文化的视角,探讨河源漳溪畲族乡成立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变迁。在阐述河源漳溪畲族乡历史和建制沿革的基础上,着重对河源漳溪畲族乡的建立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选取漳溪畲族乡几个主要少数民族村寨作为田野调查点,采用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研究方法,从民族学及社会变迁理论的角度,描述和分析漳溪畲族乡建乡以来的成就:政治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民族干部快速成长,基层行政组织日益完善,乡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增强;经济上,漳溪畲族乡村落立足民族特色,发展现代农业和民俗旅游业,促进了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上,蓝村传统民俗活动“蓝大将军节”、中联村显烈宫巡游节和汶水塘捕鱼技艺以及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得以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实现振兴和重构。本文认为,畲族乡的成立是对漳溪畲族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政治成果。当地自设立民族乡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所取得的发展进步,充分反映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民族乡设立的积极意义,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漳溪畲族乡乡村振兴和各项事业发展应进一步突出民族文化特色,以长期性、系统性、全局性的民族工作引领漳溪畲族乡走出一条特色创新发展之路。
陈凤[2](2020)在《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民族乡村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健全乡村振兴制度供给是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也对民族乡村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民族乡村建制目的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较一般乡村而言,对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具有特殊需求;因此在寻求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保障时,应从民族乡村振兴的一般制度需求和特殊制度需求两方面作出考虑。本文以民族乡村振兴的制度需求为基础,通过梳理民族乡村振兴法制保障的现状,指出供给现状与需求间的差距与不足。在为民族乡村振兴法制供给寻求理论逻辑基础之上,进而从进一步明确民族乡自主管理权限,构建民族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与完善民族乡镇法制体系等方面,对完善民族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建议。全文由绪论、结语及四章组成。第一章根据乡村振兴的目标对民族乡村振兴的要义暨内涵进行了释义,通过对民族乡的建制和性质的研究,分析出民族乡村振兴存在的特殊性,进而对民族乡村振兴的一般制度和特殊制度的需求进行了探讨。民族乡村因建制目的及民族性、自主性、文化性等特殊性质,以致民族乡村振兴的内涵更为丰富,需求更为独特。在为民族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供给时,应重点将实现民族乡村的特殊性的实现作为重点内容。第二章通过规范分析对民族乡村现行法律制度、乡村振兴制度、民族乡村振兴专门制度的现状从多位阶、多角度、多层次进行了梳理,并指出了现有制度较民族乡村振兴的制度需求而言存在的不足之处。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仍是有关民族乡村工作的主要规范依据。在乡村振兴制度和民族乡村振兴专门制度层面,国家及各地区均进行了有益的制度尝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建设薄弱,立法特色不足是阻碍民族乡村振兴制度保障的瓶颈。第三章分别通过分析制度供给理论、民族平等理论、共建共治共享理论的含义,为民族乡村振兴的国家法保障寻求理论逻辑基础。第四章在进一步明确民族乡自主管理权限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完善民族乡村法律体系、完善乡村振兴制度及民族乡村振兴特殊制度、恢复民族镇建制、建立健全民族乡村村民自治制度等方面努力,为民族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楚凤艳[3](2020)在《民族乡自主治理场域中的嵌入式治理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广西的民族乡为研究对象,采用归纳整合和扩展个案法,对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与民族乡建制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调和而导致民族乡被撤并的现象进行分析,指出民族乡在最近几年里怠于发挥其自主权,反而倾向于吸收外界资源的帮助,有意或无意地致使自主权名存实亡,并将这种现象用“祛自主化”一词解释。本文在核心章节分析了民族乡“自主权”的来源,并对民族乡表现出的“祛自主化”现象做了简要描述,指出“祛自主化”现象的两大因素:一是民族乡的自我桎梏,二是我国宏观治理的建制矛盾与资源倾斜。文章选取桂林华江瑶族乡作为扩展个案案例,对华江瑶族乡乡政中的种种难点进行分析,指出华江治理实践中存在明显主动汲取外部力量帮助的需求——“迎嵌”需求。面对民族乡的“迎嵌”需求,本文基于以上理论和实践基础,归纳民族乡在治理实际中所接受的国家力量、教育资源、社会组织三种外部力量下场参与社会治理的做法并进行理论外推,构建以制度嵌入、认知嵌入和组织嵌入为主的三维度嵌入式治理路径,并分别对外部力量嵌入民族乡后可能发生的冲突提出应对策略。本论文的目标成果是构建一种既能保留民族乡建制、促进民族乡发挥自主权,又能够有效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的治理路径。
沈鑫林[4](2020)在《我国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完善 ——以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实施机制缘起于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既存的永恒张力。人们尽管有理由期待法律规定的完备与完善,但由于任何一项法律规定,事实上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存有”,因而法律实施通常不会是一个“封闭的过程”。我国法定假日的设定及其实施机理即是如此。类似于各民族“过年”这样的重大传统习俗,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予以保障。国务院将“春节”统一设定为法定假日,不仅考虑春节法定假日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法律意义,而且尽可能地综合考虑其所涉及的时间、地域、人际等多重影响因素,更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通过行使自治权对其进行变通的必要与可能。如果说,国务院将春节规定为过年法定假日体现的是“一般情况下通过一般途径解决一般问题”的行政立法思路,那么,少数民族聚居区根据本地区和本民族的实际情况,通过行使自治权对其进行“变通”或“补充”,则属于“特殊问题通过特殊手段予以应对”的一种补充性立法策略。在这之外,还存在一个更为特殊的情况即: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习俗的保障,在地方自治权缺位的情况下,如何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获得尊重和保护?这可以说是,我国“春节”法定假日放假这种“一般情况下的特殊问题”。法律通常不需要、也不可能对一般情况下的特殊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但并不代表在必要与可能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此即“一般情况下的特殊问题”的法律实施机制。质言之,对于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习俗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的存在与完善,取决于它在实践中是否必要、合理、可能。就我国“春节”法定假日的实施而言,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而目前大多数单位是按照政府自上而下所公布的时间统一执行,而实践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是:某些单位的为数不少的某一少数民族群体,“过大年”的时间虽比“春节”法定假日早两到三天,但其所在单位却既不允许请假,也不给予调休,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法和实施机制显然就过于机械。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时间与法定假日之间冲突,实际上是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予以协调。解决此类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区分不同的区域治理单元设置重大节假日清单;区分不同层级的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设定其立法权限;区分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其实施法定假日的职责;同时,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赋予单位自治权予以妥善解决,如散居少数民族“过年”时间与法定假日的上述冲突,就完全可以通过单位“调休”等方式妥善协调好,如此亦符合我国法定假日立法的根本目的。当然,用人单位的这种自主“调休”的法律实施行为,同样需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确认的前提下,方能获得切实保障。法理上的启示即:法律实施机制的完善,旨在混沌的社会关系中寻求秩序;在合理差别中实现平等;在差异中寻求统一;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势面前,寻求法律自身的存在意义。
张涵之[5](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龙文庆[6](2016)在《社会资本变迁视角下昆明市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乡镇农村社区是我国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地区的社会资本也具有独特的地域性、民族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社区治理理念和方式在该地区的不断深入,使得这一地区的传统社会资本发生变迁。这种变迁可以推动社区民主化的进程,同时也会破坏该地区以血亲、宗亲、地缘所形成的紧密社会网络、村民互信和非正式社会规范。这些作为该地区主要的传统的黏合型社会资本正在被破坏和消减,而由现代社会组织网络、正式的社会规范等构成的新的链接型社会资本在该地区也出现断层和缺位。文章把民族乡农村社区作为研究对象,以社会资本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结合A民族乡进行实际调研和分析,理论联系实际,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探寻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困境的解决之道。论文分成五个部分,首先是通过查阅文献,梳理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综述;简述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点、重难点。其次,梳理和总结国内外学者对“社区与民族乡镇农村社区”以及“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变迁”的相关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这两组概念进行了辨析与界定,同时对治理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加以阐述。分析在民族乡镇农村社会资本变迁与社区治理的内在联系,该地区社会资本变迁对社区治理的影响和社区治理所引发的社会资本变迁,二者互为作用。接下来以云南省A民族乡为研究案例,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结果,描述少数民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存量,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的变迁和运用情况,找出该地区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外部市场经济的冲击加上现代社区治理的不断深入,导致以传统宗族信任为基础的农村社会资本遭到一定破坏,传统的“熟人”社会和“圈子”社会受到冲击,而现代法制与民主制度在该地区的不完善,使得以法规和民主意识为基础的新社会资本没有得到发展。在该地区出现民族乡镇农村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的断层与缺位,引发传统社会资本与新社会资本的冲突困境。最后,从社会资本变迁的视角分析引发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困境的原因,针对市场经济等外部冲击、社区治理方式、治理主体与社区治理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在民族乡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转变观念,重视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保障,依托民间组织,保护优质社会资本。其次,在社区治理中践行“以人为本”尊重传统优质文化,坚持“群众路线”,采用柔性治理方式,在社区治理中运用社会资本。再次,发展教育,优化乡村产业结构促进乡土精英回流,鼓励乡土精英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发挥精英作用,丰富社会资本。最后在民族乡农村社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完善社会规范,对社区依法治理,防治社区治理中公权力滥用对社会规范的破坏并将其运用到该地区的社区治理中,发挥社会资本变迁与社区治理的良性互促作用。通过这些措施重塑民族乡镇农村社区社会资本,解决民族乡社区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困境。
张雅清[7](2016)在《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研究 ——以内蒙古B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治理理论视角下,政府不再是单中心的服务者,而是多元的治理主体之一,与市场、社会和公民等治理主体协商共治。作为民族地区乡镇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影响着我国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局面。本研究采用文献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的发展和治理能力现状的评价,探究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当前的瓶颈,并在分析各个症结原因的基础上,对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给出建议,以期能为民族地区乡镇治理的现代化献计献策。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包含公共财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组织建设能力。当前,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公共财政能力方面,财政收入能力稳步提高,良性发展能力有所进步;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资源获取能力逐渐增强,城乡统筹能力有所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得到发展;社会管理能力方面,基础社会管理逐渐步入正轨,矛盾化解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建设能力方面,干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组织应变能力得到加强。然而,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发挥受到恶劣的自然条件、复杂的宗教文化环境、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不尽完善的现代化治理理念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提升的空间。在其公共财政能力方面,主要表现为财权事权不相匹配和财政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在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其需求回应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城乡统筹能力、制度创新能力都有待加强,在社会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着部分权力被架空、危机预防能力欠缺、协同管理能力不足、依法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而组织建设能力较差表现为结构优化能力较弱、培训开发能力较低、绩效考评制度不完善等。为此,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首先着眼于培育民族地区乡镇新型治理文化,主要手段包括强化依法治理精神、培养合作共治思想、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意识等。在此基础上,必须努力完善民族地区乡镇公共财政体制,从明晰乡镇政府事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等方面做出改进。为提高民族地区乡镇公共服务效率,必须强化需求回应能力、提升资源利用效果、统筹城乡服务水平、创新协同服务方式。在改进民族地区乡镇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应当下放部分社会管理权限,致力于完善公共危机预防机制、构建社会协同管理网络、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从增强民族地区乡镇组织建设能力的角度出发,还需要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积累规划、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干部培训开发机制、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等。
陈子祯[8](2014)在《民族乡自主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民族乡建立至今,在保护民族平等、维护祖国统一、边疆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族乡如何适应时代的新要求,在发展中体现应有的自主性和特色,与全国其他地区共同步入全面的小康社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既是民族乡区别于其他乡镇的核心特征,也是民族乡持续发展的活力之源。但现实中,民族乡自主权的行使欠缺充足的法律依据,民族乡自主权未得到实现,这与设计民族乡制度的初衷是不相符的,也阻碍了民族乡的发展进步。因此,对民族乡自主权的研究迫在眉睫。到目前为止,民族乡自主权还仅仅是个学术概念,在国家政策和法律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学界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仅仅只是提出了“民族乡自主权”的概念,并未深入分析何谓“民族乡自主权”。因此,界定民族乡自主权自然地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民族乡为什么需要自主权的问题摆在了作者面前,成为了研究的价值诉求;民族乡自主权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研究,其目的都是为了了解民族乡的特色,推动民族乡的法治建设,进而促进民族乡的发展。民族乡自主权的行使现状考察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通过对实现民族乡自主权制约因素的分析,提出民族乡自主权的法治化途径。这便是本文想要达到的目的。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族乡的历史发展过程作了全面的梳理,通过对民族乡历史的考察,将民族乡的发展做一个整体的呈现和评价。第二部分定义了民族乡自主权,即民族乡政府和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第三部分从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两方面分析了民族乡自主权的合理性,进一步明确民族乡自主权对于民族乡的意义。第四部分分析民族乡自主权现状。对涉及民族乡问题的法律规定作了梳理,通过纵向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民族乡自主权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实地调查了黎明傈僳族乡政府和九河白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自主权行使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民族乡自主权的行使状况堪忧。第五部分分析了制约民族乡自主权实现的原因,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通过对这两方面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实现自主权的基本途径,即民族乡自主权的法治化。
杨朝晖[9](2013)在《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人口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寻求全新的生活机遇,本文将他们称之为“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群体既是城市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在语言、饮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的群体,因此,如何开展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工作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本文以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访谈、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提出了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三阶段”观点,并对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深圳模式”进行了概括。在与国内外少数民族管理的多种方式进行比较后,以少数人权利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视角,尝试构建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公共治理模式框架,并将其与“深圳模式”加以对比,提出了改进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思路和建议。本文首先通过广泛收集文献资料、开展深入访谈,积累了一定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运用扎根方法从收集的数据之中逐条编码,从逐渐涌现出来的“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融入程度”这个范畴入手,先后对“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深圳市少数民族管理方式演变”等概念或范畴进行深入研究,并将深圳市在少数民族管理方面的历程划分为从放任不管到由政府单方面主导,再到初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方式三个阶段。在运用扎根方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一些在少数民族管理中存在的现象,如政府部门的“柔性管理”、聘请少数民族流出地官员来深参与管理的“来源地外援管理”、部分少数民族人员的“普通问题民族化”现象等。在与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深圳市正在形成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为基础的治理方式,而这一治理方式对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将其概括为“深圳模式”,即“政府主导,市场、社会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在进入理论构建之前,为使本文研究更具有普遍意义,作者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对几个典型国家以及国内几个地方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进行了论述和对比分析。在理论构建阶段,本文通过反复比较扎根方法前期的实质性编码内容,寻找核心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最终选择从少数人权利理论和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构建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治理模式框架,即“以法制为根本,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保障、社会搭桥的合作治理方式保障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模式框架,并从价值理念、体制框架、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论述。具体来说,在这一模式框架中,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城市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则是其推动力,市场机制的成熟、社会力量的壮大,为其提供合作的基础。最后,本文运用构建的公共治理模式框架,对“深圳模式”进行了检视,在分析其主要问题之后,尝试对深圳的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
吴守彬[10](2011)在《新形势下民族乡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族乡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维护了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民族乡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梳理了民族乡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民族乡政策的特点,归纳了民族乡政策的成就和历史经验。新形势下,民族乡政策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例如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制定时面临许多具体困难,在执行中存在执行主体不清目标不明,在评估阶段又缺乏评估标准等。本文通过揭示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完善民族乡政策法规、确立民族乡政策执行主体、规范民族乡政策评估标准等建议。这对完善我国的民族乡政策,促进民族乡社会经济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黑龙江:依法规范民族乡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依法规范民族乡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民族乡成立以来河源漳溪畲族社会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有关社会变迁的研究 |
二、关于畲族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族乡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际意义 |
第四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漳溪畲族乡的概况 |
第一节 漳溪畲族乡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村落墟镇 |
一、墟镇 |
二、村落 |
第三节 生计方式 |
第四节 民间信仰 |
第三章 畲族乡的诞生:漳溪畲族乡的成立过程 |
第一节 漳溪畲族蓝氏源流 |
第二节 畲族身份的确认 |
第三节 漳溪畲族乡的依法申请 |
第四节 漳溪畲族乡的成立 |
第四章 民族乡成立以来漳溪畲族乡的政治进步 |
第一节 民族团结事业的进步 |
第二节 基层行政组织的完善 |
第三节 畲族干部的培养与成长 |
第四节 民族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第五章 民族乡成立以来漳溪畲族乡的经济与民生发展 |
第一节 基础设施的完善 |
第二节 思想观念的转变 |
第三节 收入水平的改善 |
第四节 就业水平的提高 |
第五节 民生事业的进步 |
一、教育方面 |
二、医疗方面 |
第六节 乡村振兴与旅游业发展 |
第六章 民族乡成立以来文化变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第一节 日常生活习俗的变迁 |
一、饮食方面 |
二、着装方面 |
三、居住方面 |
四、节日习俗方面 |
第二节 蓝大将军出巡节 |
一、相关文献记载 |
二、有关传说 |
三、传承及发展 |
第三节 显烈宫巡游节 |
第四节 汶水塘捕鱼艺 |
第五节 蹴鞠和射弩传统体育项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收集表 |
(2)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保障需求 |
第一节 民族乡村概述 |
一、民族乡的建制 |
二、民族乡的性质 |
第二节 民族乡村振兴概述 |
一、乡村振兴目标 |
二、民族乡村振兴的要义 |
三、民族乡村振兴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
第三节 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保障需求 |
一、与一般乡村的相同需求 |
二、民族乡村振兴对国家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供给现状及不足 |
第一节 民族乡村振兴法制供给现状 |
一、民族乡村法制建设现状 |
二、民族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 |
(一)国家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三、民族乡村振兴特殊制度 |
(一)国家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二节 民族乡村振兴法制保障的不足 |
一、乡村振兴国家法立法滞后 |
二、民族乡村法制建设薄弱 |
三、特殊制度需求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国家法保障民族乡村振兴的法理探究 |
第一节 制度供给理论 |
一、制度供给理论的要义 |
二、民族乡村振兴制度的供需平衡及实现 |
(一)乡村振兴制度的供需平衡 |
(二)民族乡村振兴制度的个体理性分析 |
第二节 民族平等理论 |
一、民族平等的价值内涵 |
二、民族乡村振兴与民族平等理论的契合 |
第三节 共建共治共享理论 |
一、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 |
二、民族乡村共建共治共享体系的建构 |
第四章 民族乡村振兴的国家法保障路径 |
第一节 进一步明确民族乡自主管理权限 |
一、民族乡政权建制的需求 |
二、基于民族乡村振兴现实需求的考量 |
三、合理配置民族乡自主管理权限 |
第二节 完善民族乡村振兴法律体系 |
一、完善乡村振兴法律供给 |
二、完善涉农法律规范 |
三、完善民族乡村振兴专门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民族乡镇法律体系 |
一、恢复民族镇建制 |
二、出台《民族乡镇法》 |
三、建立健全民族乡村村民自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参加学术会议及获奖 |
致谢 |
(3)民族乡自主治理场域中的嵌入式治理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方法 |
1.2.1 归纳整合法 |
1.2.2 扩展个案法 |
1.3 研究设计框架 |
1.4 理论应用契合性分析 |
第二章 研究回顾与综述 |
2.1 民族乡研究回顾 |
2.1.1 有关民族乡性质的研究 |
2.1.2 有关民族乡法律地位的研究 |
2.1.3 有关民族乡社会治理的研究 |
2.2 “嵌入性”理论综述 |
2.2.1 起源:波兰尼的“嵌入”理念 |
2.2.2 升华:格兰诺维特的“社会网”镶嵌 |
2.2.3 拓展:“嵌入”作为一种理论模型 |
2.3 简要评述及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三章 民族乡“祛自主化”现象与原因分析 |
3.1 民族乡“自主权”的赋权基础 |
3.1.1 乡村自治的政治基础 |
3.1.2 民族国家的建立 |
3.1.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3.1.4 民族乡建制沿革 |
3.2 “祛自主化”现象的出现 |
3.3 内因:民族乡的自我桎梏 |
3.3.1 自然地理禀赋 |
3.3.2 社会经济水平 |
3.3.3 文化互动功能 |
3.3.4 行政管理水平 |
3.4 外因:建制矛盾与资源倾斜 |
3.4.1 城乡差别的中国政治 |
3.4.2 乡村政治性衰落与乡村振兴 |
第四章 个案治理中的“迎嵌”需求 |
4.1 个案选择及概况 |
4.1.1 选择个案的原因 |
4.1.2 华江瑶族乡概况 |
4.2 华江乡政难为中的“迎嵌”需求 |
4.2.1 传统产业遭遇发展壁垒 |
4.2.2 贫困治理亟需外部力量帮扶 |
4.2.3 产业转型“小农意识”严重 |
4.2.4 新兴产业规范管理缺位 |
第五章 民族乡嵌入式治理的三种行动路径 |
5.1 制度嵌入维度 |
5.1.1 权威输入与内生秩序耦合的实现 |
5.1.2 国家力量下场 |
5.2 认知嵌入维度 |
5.2.1 精神特质对经济冲动的影响 |
5.2.2 教育资源下场 |
5.2.3 认知嵌入过程中的冲突与应对策略 |
5.3 结构嵌入维度 |
5.3.1 社会组织下场 |
5.3.2 行业协会在规范治理的作用 |
5.3.3 发展与控制:社会组织嵌入的内在逻辑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我国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完善 ——以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立法概况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1 国外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研究现状 |
0.3.2 国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研究现状 |
0.4 基本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1 基本内容 |
0.4.2 路径方法 |
0.5 研究价值与创新之处 |
0.5.1 研究价值 |
0.5.2 创新之处 |
第1章 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习俗与法定假日的冲突 |
1.1 时间冲突 |
1.2 地域冲突 |
1.3 人际冲突 |
1.4 小结 |
第2章 国务院设定“春节”法定假日考虑的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 |
2.1 国务院设定“春节”法定假日“一般情况下考虑的一般因素” |
2.1.1 法定假日的社会功能 |
2.1.2 法定假日的法律意义 |
2.2 国务院设定“春节”法定假日“特殊情况下考虑的特殊因素” |
2.2.1 地域因素对法定假日设定的实际影响 |
2.2.2 人际因素对法定假日设定的实际影响 |
2.2.3 时间因素对法定假日设定的实际影响 |
第3章 在一般情况中考虑例外: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之要件 |
3.1 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必要性 |
3.2 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考虑例外情况的合理性 |
3.3 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可能性 |
第4章 在差异中寻求统一:我国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完善路径 |
4.1 分不同的区域治理单元设置重大节假日清单 |
4.2 各级立法机关实施法定假日的职责 |
4.3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法定假日的职责 |
4.4 各用人单位自治规范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社会资本变迁视角下昆明市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创新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论文新意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借鉴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阐述 |
2.3 社会资本与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关联性分析 |
第3章 昆明市A民族乡农村社会资本现状与困境分析 |
3.1 A民族乡社区现状 |
3.2 A民族乡社会资本现状 |
3.3 A民族乡社会资本困境分析 |
第4章 社会资本对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影响分析 |
4.1 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方式与社会资本的内部冲突 |
4.2 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与社会资本不匹配 |
4.3 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的制度建设缺乏 |
第5章 重塑社会资本——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对策 |
5.1 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保护优质社会资本 |
5.2 采取柔性治理方式,运用社会资本 |
5.3 培养乡土精英,丰富社会资本 |
5.4 依法治理,重塑社会资本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文章 |
一、论文发表情况 |
二、参加课题情况 |
三、参编教材情况 |
(7)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研究 ——以内蒙古B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 |
二、调查研究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及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相关理论与制度 |
一、治理理论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族地区 |
二、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 |
三、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成 |
第二章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现状 |
第一节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 |
一、财政收入能力稳步提高 |
二、良性发展能力有所进步 |
第二节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一、资源获取能力逐渐增强 |
二、城乡统筹能力有所提升 |
三、协同服务能力得到发展 |
第三节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能力 |
一、基础社会管理步入正轨 |
二、矛盾化解能力不断提升 |
第四节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组织建设能力 |
一、干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 |
二、组织应变能力得到加强 |
第三章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公共财政能力低下 |
二、公共服务能力不高 |
三、社会管理能力不强 |
四、组织建设能力较差 |
第二节 影响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主要因素 |
一、地理自然环境恶劣 |
二、宗教文化环境复杂 |
三、经济社会发展落后 |
四、法治精神不足 |
五、共治思想缺乏 |
六、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淡薄 |
第四章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培育民族地区乡镇新型治理文化 |
一、强化依法治理精神 |
二、培养合作共治思想 |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
第二节 完善民族地区乡镇公共财政体制 |
一、明晰乡镇政府事权 |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
三、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四、规范乡镇财政支出 |
第三节 提高民族地区乡镇公共服务效率 |
一、强化需求回应能力 |
二、提升资源利用效果 |
三、统筹城乡服务水平 |
四、创新协同服务方式 |
第四节 改进民族地区乡镇社会管理机制 |
一、下放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
二、完善公共危机预防机制 |
三、构建社会协同管理网络 |
四、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 |
第五节 增强民族地区乡镇组织建设能力 |
一、完善人力资源积累规划 |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
三、优化干部培训开发机制 |
四、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民族乡自主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 研究方法及创新 |
一、 我国民族乡的历史考察 |
(一) 民族乡的雏形 |
(二) 民族乡的初建与撤销 |
(三) 民族乡的重建与发展 |
二、 民族乡自主权的涵义 |
(一) 民族乡自主权概念的提出 |
(二) 民族乡自主权的界定 |
(三) 民族乡自主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权 |
三、 民族乡自主权的合理性论证 |
(一) 民族乡自主权的现实基础 |
(二) 民族乡自主权的理论基础 |
四、 民族乡自主权的现状透视 |
(一) 民族乡自主权的范围扩大 |
(二) 自主权实现状况堪忧 |
五、 制约民族乡自主权实现的原因与实现自主权的根本途径 |
(一) 制约民族乡自主权实现的原因 |
(二) 实现民族乡自主权的根本途径 |
参考文献 |
(9)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关键概念的界定 |
1.2.3 研究问题 |
1.2.4.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本文技术路线与研究过程 |
1.5 研究思路与总体框架 |
第二章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融入程度研究 |
2.1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的形成过程及特点 |
2.2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相对于汉族的特殊性 |
2.2.1 宗教信仰的特殊性 |
2.2.2 饮食习惯方面的特殊性 |
2.2.3 其它生活习惯的特殊性 |
2.3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城市生活融入程度 |
2.3.1 参与市场活动及就业的情况 |
2.3.2 参与民族活动的情况 |
2.3.3 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情况 |
2.3.4 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情况 |
2.3.5 城市市民对少数民族的认同情况 |
2.3.6 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 |
2.3.7 少数民族抱团现象 |
2.3.8 普通问题民族化现象 |
2.4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在融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2.5 小结 |
第三章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演变的研究 |
3.1 早期的放任阶段 |
3.2 由政府部门单一主导的时期 |
3.2.1 政府部门的介入 |
3.2.2 政府管理乏力 |
3.3 新的方式: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探索阶段 |
3.3.1 政府定位的调整 |
3.3.2 市场作用的发挥 |
3.3.3 社会力量的参与 |
第四章 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研究 |
4.1 政府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 |
4.1.1 人大的角色和作用 |
4.1.2 政协的角色和作用 |
4.1.3 党委的角色和作用 |
4.1.4 政府的角色和作用 |
4.1.5 专职民族工作部门的角色和作用 |
4.1.6 相关职能部门的角色与作用 |
4.1.7 民族地区驻深圳市的办事处 |
4.2 社会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关系 |
4.2.1 深圳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 |
4.2.2 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 |
4.2.3 社工服务机构 |
4.2.4 居民自治组织 |
4.2.5 其他社会组织 |
4.3 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 |
4.3.1 普通企业 |
4.3.2 民族特色企业 |
4.3.3 个体经营市场 |
第五章 对深圳模式的概括 |
5.1 价值理念 |
5.2 体制框架 |
5.3 运行机制 |
5.4 小结 |
第六章 国内外少数民族管理方式的比较与启示 |
6.1 国外少数民族管理方式和启示 |
6.1.1 美国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 |
6.1.2 加拿大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 |
6.1.3 前苏联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 |
6.1.4 世界不同国家民族管理方式的经验、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6.2 国内其他省、市较为典型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和启示 |
6.2.1 上海的做法:固基础、抓重点、促互动的网络化管理方式 |
6.2.2 北京的做法:以点带面,创建民族街区 |
6.2.3 武汉的做法:以服务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 |
6.2.4 广东的做法: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长效机制 |
6.2.5 关于各管理方式特征的分析 |
第七章 少数人权利和治理视角下的散居少数民族治理模式 |
7.1 少数人权利理论与散居少数民族管理 |
7.1.1 少数人权利理论的观点 |
7.1.2 少数人权利理论对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适用性探讨 |
7.1.3 对少数人权利保障途径的要求:法律途径与组织途径 |
7.2 治理理论与散居少数民族管理 |
7.2.1 治理理论的观点 |
7.2.2 治理理论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的意义 |
7.3 基于理论的模式构建: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合作网络治理 |
7.3.1 价值理念的构建 |
7.3.2 体制框架的构建 |
7.3.3 运行机制的构建 |
第八章 对深圳模式的完善 |
8.1 深圳模式的不足 |
8.1.1 法制建设滞后与执法不严并存 |
8.1.2 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8.1.3 少数民族利益表达与沟通渠道不畅 |
8.1.4 小结 |
8.2 深圳市所具备的条件 |
8.2.1 法制环境较为完备 |
8.2.2 政府运作相对规范 |
8.2.3 社会组织逐步壮大 |
8.2.4 居民自治发展迅速 |
8.2.5 市场机制日趋成熟 |
8.3 深圳模式的完善:法制约束下的合作治理 |
8.3.1 夯实法制基础:推动修法立法进程,强化全社会法制意识 |
8.3.2 完善政府管理:改善机构设置,加强跨界协调 |
8.3.3 做大社会组织:整合资源构建社区民族服务平台 |
8.3.4 强化市场引导:让少数民族按市场规则发展 |
第九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运用扎根理论方法进行的部分编码 |
附录 2 访谈对象清单和访谈提纲 |
附录 3 访谈记录及编码节选 |
附录 4 基本情况表 |
附录 5 受访者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新形势下民族乡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关于民族乡形成与发展的研究 |
(二) 关于民族乡政策的研究 |
(三)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调查地点 |
六、理论创新 |
第一章 民族乡政策的确立和发展 |
一、民族乡政策产生的背景 |
(一) 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发展 |
(二) 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居住格局 |
(三) 建国初期的乡级民族自治区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
(四) 散居与杂居概念的界定 |
(五) 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紧密联系 |
二、民族乡政策的发展历程 |
(一) 1949 年—1958 年初步发展 |
(二) 1959 年—1978 年曲折发展 |
(三) 1979 年至今恢复与发展 |
三、民族乡政策的原则与特点 |
(一) 民族乡政策的原则 |
(二) 民族乡政策的特点 |
第二章 民族乡政策取得的成就与历史经验 |
一、民族乡政策取得的成就 |
(一) 民族乡政策维护了民族乡政治稳定 |
(二) 民族乡政策推动了民族乡经济发展 |
(三) 民族乡政策繁荣了民族乡社会文化 |
二、民族乡政策的历史经验 |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完善民族乡政策法制建设 |
(三) 坚持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
(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解决民族乡政策面临的问题 |
第三章 民族乡政策面临的问题 |
一、民族乡政策制定环节面临的问题 |
(一) 民族乡政治地位和性质不够明确 |
(二) 民族乡法律体系不健全 |
(三) 民族乡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四) 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
二、民族乡政策执行环节面临的问题 |
(一) 民族乡政策执行主体不明确 |
(二) 民族乡政策执行目标不清晰 |
(三) 民族乡政策执行手段不完善 |
(四) 民族乡政策执行其他问题 |
三、民族乡政策评估面临的问题 |
(一) 民族乡政策评估缺乏评估标准 |
(二) 民族乡政策评估缺少评估机构 |
(三) 民族乡政策评估缺少奖惩机制 |
第四章 完善民族乡政策的措施 |
一、完善各项条件,合理制定民族乡政策 |
(一) 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民族乡政治地位和性质 |
(二) 建立健全民族乡法律体系 |
(三) 加强思想教育,强调民族乡政策的重要性 |
(四) 全面提高民族乡经济发展水平 |
二、改进民族乡政策的执行过程 |
(一) 明确民族乡政策执行主体 |
(二) 明确民族乡政策执行目标 |
(三) 完善民族乡政策执行手段 |
(四) 民族乡政策执行中其他问题的对策 |
三、改善民族乡政策的评估过程 |
(一) 完善民族乡政策的评估标准 |
(二) 建立民族乡政策的评估机关 |
(三) 明确民族乡政策的奖惩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调查案例索引 |
调查图片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黑龙江:依法规范民族乡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乡成立以来河源漳溪畲族社会变迁研究[D]. 戴嘉玲.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12)
- [2]民族乡村振兴的法制保障研究[D]. 陈凤. 湖北民族大学, 2020(10)
- [3]民族乡自主治理场域中的嵌入式治理路径研究[D]. 楚凤艳. 广西大学, 2020(07)
- [4]我国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完善 ——以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为例[D]. 沈鑫林. 湘潭大学, 2020(02)
- [5]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6]社会资本变迁视角下昆明市A民族乡农村社区治理研究[D]. 龙文庆. 西南大学, 2016(12)
- [7]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研究 ——以内蒙古B镇为例[D]. 张雅清. 中央民族大学, 2016(12)
- [8]民族乡自主权研究[D]. 陈子祯.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9]深圳市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式研究[D]. 杨朝晖. 兰州大学, 2013(06)
- [10]新形势下民族乡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吴守彬. 中南民族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