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税收事务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周静[1](2021)在《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当前阶段,经济建设和税收制度处于同步发展的状态,影响企业涉税事务管理的因素有很多种,这些因素具备复杂性特征,而且大数据的大力普及以及发展为创建涉税管理模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大数据税收征管模式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得到了有效开展。本文主要论述了大数据对税收模式产生的影响,探究了大数据税收征管模式下企业的涉税事务管理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杨超[2](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郭畅[3](2021)在《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出口贸易》文中研究表明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飞速提升,对外贸易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气候变暖、PM2.5飙升、水体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严峻,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之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环境因素纳入衡量国际贸易质量的体系之中。出口作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地位举足轻重,探究环境与出口之间的关系为时代所驱。但是,现有文献主要从环境规制、环境治理投入、环保技术等角度研究新时代下环境对于出口贸易的影响,却忽视了其中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环境分权。此外,我国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约束和激励下,会采取差异化的措施去追逐地区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地方政府竞争是否会作用于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鉴于此,本文将中国环境分权和出口贸易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别研究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并探讨地方政府竞争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旨在探寻合适的环境分权水平,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权分配,以实现地区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对环境分权和出口贸易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总结,并根据相关理论基础阐述了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的作用机理。其次,对中国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和出口贸易的现状和特征进行描述,重点梳理中国环境分权体制的发展历程、地方政府竞争程度的时间趋势和出口贸易的规模及区域特征。接着采用中国31个省份2001-2015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显示:(1)环境分权总体上有利于出口贸易的发展,但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从“中—西—东”部地区依次递减;(2)环境治理事权的类别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也存在异质性,环境行政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均显着为正,但环境行政分权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监察分权次之,监测分权的影响最小;(3)分时间段来看,2001-2008年,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额的影响为正并不显着;2009-2015年,环境分权对出口贸易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4)总体来看,地方政府竞争会削弱环境分权对地区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但这一调节作用具有区域异质性,中部地区的调节作用显着为负,东部和西部地区的调节作用并不显着。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从推进环境分权体制改革、优化地方政府竞争机制、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策略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刘康[4](2021)在《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研究》文中提出税务机关作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家重要公共职能部门,同时具有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两大职能,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大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税务内部监督,极易从内部形成腐败。虽然当前针对税务系统的各种外部监督手段有很多,但由于外部监督具有滞后这一特殊性,面对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的详细过程很难及时发现问题,所以仅依靠外部监督很难实现对税务机关的有效制约,必须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工作体系,以实现税务部门对内的自我防控与监督。税务机关的内部控制工作以风险筛查和防控为工作方向,通过发现和评估税收工作中的相关风险,从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并有效实施,最后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整个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因此,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发挥其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监督的功能,从根本上防控和整治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效规范税务机关依法施政,保障国家权力合法运行。本文首先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对相关概念完成总结后,结合COSO内部控制理论以及公共管理理论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入剖析了当前内部控制在公共部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成效。本文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JN市税务局为例,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现状进行分析,充分认识到尽管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工作在不断深入地推进,工作成效不断显现,相关各项体系已经成功搭建,但在工作落实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漏洞、内部控制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内部控制工作方向不准确、信息数据的获取和交换不畅通、内部控制监督未能发挥真正作用等问题,据此对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之道。本文运用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实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为解决税务部门内部控制不力的情形提出以下对策:一是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打牢内部控制的地基;二是激发内部控制主体的能动性,通过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在系统内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体系,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的主动性;三是建立改进成果转化机制;四是疏通数据信息交换“堵点”,构建良性的信息传导机制,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五是强化内控评价与监督机制,形成倒逼工作机制,保障内控工作落实。
刘洋[5](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秦天[6](2020)在《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文中认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突破口,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重要议题,寻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路径一直是学界和政界关注的焦点。环境联邦主义理论指出,提高地方政府环境管理权有利于因地施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此,我国环境事务管理权力逐步向地方政府倾斜,鼓励地方政府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那么,环境分权是否起到了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作用呢?随着环境分权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地方政府作为落实和实施环境规制的主体,在晋升激励的作用下更倾向于牺牲非经济职能目标以实现短期经济利益,从而扭曲地方政府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影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绩效。接下来的问题是: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利于从制度层面重新审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困境,这对于优化环境管理权责分配,提高环境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遵循“问题提出→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首先在充分借鉴相关经典理论的基础上,对本文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剖析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农业面源污染”这一逻辑链条,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在对我国环境分权、环境规制和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现状与特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广义矩估计、面板门槛回归模型考察了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随后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的影响,并利用两区制非对称模型对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竞争的形态进行识别;再次,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的中介作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结合中国现实国情,提出了以“优化环境事务分权管理体制”为核心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理论研究表明,环境分权不仅可以直接作用于农业面源污染,而且存在“环境分权-环境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间接作用路径就直接作用来看,环境分权使地方政府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了污染治理的城市偏向,并通过污染转移、非农就业和市场分割直接作用于农业面源污染,使环境分权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未能显现。就间接作用来看,环境分权的结果是间接造成地方政府利用环境事务管理权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短期增长,降低环境规制强度。激励机制的扭曲和中央政府约束力的不足,又会使地方政府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上展开竞争向下的策略性互动行为。进一步来看,环境分权引发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逆向选择行为,通过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质”的孱弱和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量”的不足,进一步引致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困境。(2)中国省际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呈波动上升趋势,但区域差异显着且表现出较强的空间相关特征利用清单分析法测算2004-2017年中国省际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结果显示:中国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阶段性特征。其中,COD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从空间分布来看,高值主要集中于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基尼系数测算的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区域差异结果显示,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地区内差异呈缩小特征,西部地区内差异最大。地区间差异呈分化趋势,东-中地区间差异最小,地区差异主要来自于地区间差异。利用局部空间自相关指数的分析结果显示,各省份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在空间上趋于集聚的形式,即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较高和较低的省份发生分块集聚。(3)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表现为“攫取之手”,且二者之间具有显着的门槛效应,过度的环境分权将恶化农业面源污染本文通过动态面板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结果发现:环境分权显着提高了农业面源污染,表明环境分权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并未有效发挥。从异质性环境分权来看,环境行政分权发挥了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而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则相反;从区域差异来看,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在东部地区表现为“援助之手”,在西部地区表现为“攫取之手”,中部地区则不显着。此外,面板门槛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具有门槛特征,当环境分权程度超过特定的门槛值(环境分权程度高于0.8779)后,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减排作用由“援助之手”转为“攫取之手”。同时,这一门槛特征在以环境行政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作为门槛变量时均存在,其中环境监测分权的门槛特征尤为显着。(4)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强度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其原因在于地区间环境规制具有“逐底竞争”的特征通过对环境分权与环境规制二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发现环境分权程度越高,环境规制强度则越低。从异质性环境分权的视角来看,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二者的抑制作用更为显着,而环境行政分权则不显着;从区域异质性来看,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呈现东部地区为正,西部地区为负,而中部地区不显着的特征。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上存在明显的相机抉择的特征,即根据邻近省份的环境规制强度变化采取同方向的改变,倾向于采取“模仿”型规制策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均表现出同样的竞争策略。地方政府制定环境规制会更多参考原本弱于自己的相邻省份环境规制强度变化,形成一种“逐底竞争”的竞争形态。其中,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逐底竞争”的态势尤为严重。(5)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具有中介作用,环境分权会通过环境规制进而影响农业面源污染本文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构建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运用我国2004-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所起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环境规制是环境分权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中介变量,且环境分权影响农业面源污染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2)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在不同类别环境分权中存在差异,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所起的中介作用主要在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更为突出,而环境行政分权并不显着;(3)从区域异质性上来看,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所起的中介作用在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更为显着;(4)进一步从异质性环境规制的视角研究发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起到了完全中介效应,且这种中介效应主要体现在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在则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且这种中介效应则更多体现在环境行政分权。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拓展了缓解农业面源污染的研究视角,构建了环境分权影响农业面源污染作用机理的分析框架,并实证检验了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效应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因素错综复杂。就目前来看,学界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等。这些研究从外部经济因素出发对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因素进行了剖析。然而,外部经济因素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不能独立于内在的制度因素,尤其是当今中国分权式改革这样重要的制度因素。当政绩考核机制强调经济指标而忽略农业环境的刚性需求时,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指标而掩盖农业面源污染甚至竞相降低治理门槛,造成不利于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逆向选择行为。鉴于此,本文聚焦于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困境给出了制度性解释。(2)丰富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行为变化的理论阐释,将环境分权与环境规制纳入同一分析框架,阐释了环境分权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及影响效应。现有文献多从财政分权视角管窥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行为。事实上,财政分权主要概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对经济权利的划分。环境保护事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从环境公共管理体系出发,根据政府间环境管理权力划分逻辑来分析环境规制行为。虽然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将研究重心放在环境分权与环境规制的关系上(祁毓等,2014;张华等,2017;李国祥和张伟,2019),但缺少从理论层面阐释环境分权影响环境规制内在机理的研究。本文结合环境分权的现实背景,分别探究其对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及其效应。(3)揭示了环境分权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传导路径,并检验了环境规制在二者关系中的中介效应,为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提供科学的路径决策。由于价格机制无法反应环境外部性,市场失灵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常态,而环境规制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那么,环境分权究竟是如何通过环境规制影响农业面源污染呢?不同类型环境规制作用效果如何?为此,本文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纳入统一分析框架,进而将研究逻辑拓展为“环境分权→环境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次序链条,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在环境分权与农业面源污染之间的中介效应,为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提供科学的路径选择。
李丹[7](2020)在《公共管理角度下的税收社会化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磴口县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税收征管范围越来越大,税务工作越来越复杂,包括税费征收监督控制工作、法制建设工作、涉税事务执行工作、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税务工作的稽查等等。如此庞大的税务相关工作,仅靠税务部门一已之力已很难做好,因此,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面对如此繁杂的税务工作,最关键的举措是将社会力量引入税收征管工作中,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以税务部门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辅助的税收征管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高效化与专业化水平,为财政收入的稳步提高提供支持,以上已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问题。社会公众逐渐提高参与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识,在内外需求推动下,税收征管社会化理论逐渐成熟并完善。相关理论指出,税务机关应积极转变并优化管理职能,在税收征管中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高效率和高水平的税务工作,这一理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税收工作中实际应用的产物。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作为地方税务机关,在国家和地方的制度要求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寻求税收征管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高效科学的管理办法,各参与主体发挥着不同的关键作用,形成以政府为核心领导者、以税务部门、社会公众、信息化技术、司法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探索出适合磴口税务局实际的税收管理方法,以便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共享技术手段有限、各相关主体对该管理办法认同度低以及激励不足等根源,导致该管理办法还存在信息共享不畅、自主申报缴费意识不足、委托代征范围狭窄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以磴口县税务局为典型对象,引入信息不对称、税收社会化管理、风险管理、新公共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税收社会化管理等理论,在实践中搜集相关资料和数据,找出当前的社会化工作问题,分析其原因,同时结合运用国内和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出磴口县税收征管工作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对策,具体包括完善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并应用信息共享技术、扩大委托代征的范围等。
马广城[8](2020)在《论大数据税收征管背景下的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文中认为本文首先对大数据税收征管的基本内容进行概述,从职能分配问题、相关体系问题、管理信息化问题三个方面,对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大数据税收征管背景下的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建议。
陈涵[9](2019)在《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成为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开端。经过39年的高速发展,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在2018年达到22.7万亿元,信托业远远超越了保险业规模,稳居金融行业第二大的地位。但在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加的同时,信托业大而不强,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逐步凸显。信托业如何突破瓶颈,重新审视发展路径,在做大信托规模的同时做强信托资产,提升信托业发展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信托业共识,而信托受益权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流通受限成为做强信托资产的障碍。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根据信托合约享有的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等权利。我国将信托受益权界定为私募性质,在交易机制不完善、信托产品不能公开营销、投资者准入门槛高、流通渠道分散等限制条件下,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乱象丛生,出现李鬼信托、违规分拆信托受益权等现象,损害投资者利益,降低信托业声誉,扰乱金融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而民事信托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无法有效发挥信托财产管理制度的本源作用,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因此如何系统设计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以降低流通障碍,减少流通乱象,规范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促使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提高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信托受益权价值,做强信托资产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流通市场以进一步发挥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是本学位论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是在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中,通过制度、规则、流程等条件明晰各参与主体和客体(流通交易双方、信托公司、监管者等作为参与主体,信托受益权作为交易标的)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以实现信托受益权流通功能的体系。从机制设计的主体需求角度分类,流通机制包括交易机制(估价标准、报价规则、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和配套机制(如政策法律机制、税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流通渠道):交易机制设计旨在规范流通市场的交易规则,体现为对流通市场参与主体满足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条件的设置,最大化参与主体的期望效用;配套机制设计则主要体现为监管者对流通市场主体参与约束条件的设置,规范流通市场在制度层面的机制设计,旨在满足监管者的监管需求,构建规范透明的流通市场,降低监管成本。本文研究路线是结合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的背景来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国流通机制现状及问题的成因和完善流通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国内外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比较提出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设计思路,根据我国信托受益权的特性进行流通机制的系统设计,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和后续研究方向。全文主要内容分为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纵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结论建议三大部分。首先,为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本文从民事信托发源地的英国、商事信托发达的美国和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出发对比分析国外信托业发展背景下的信托受益权流通,并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发展历史脉络依次从政府主导的财政支持阶段到银行附属通道业务发展阶段再到信托公司主导的信托受益权流通三个阶段进行纵深梳理,结合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进一步通过理论分析其问题及成因,为机制设计作铺垫。在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纵向解析上,文章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分析信托受益权流通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民事信托的发展,回归信托本源,优化信托业务结构;提高商事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性,促进长期投资,推动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减少信托受益权流通障碍导致的效能损耗,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发挥市场调节资源的作用。基于信托业发展的历史数据,本文整理汇总了省际面板数据,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反应信托业发展的指标——新增集合信托规模每增加1%,人均GDP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均提高0.0008%。结合信托受益权流通有利于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分析,可见信托受益权流通具有宏观经济效应。因此完善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有利于规范流通市场,降低流通障碍,减少流通乱象,进一步发挥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通过国外的横向比较和我国历史发展的纵向分析,可见完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具有必要性,并且进一步提炼出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的总体思路:信托受益权按照性质分类,统一流通市场,分类交易;大力发展民事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完善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发挥其投融资功能。其次,本文第二大部分(第四、五、六章)主要探讨如何设计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在流通机制的顶层设计上,本文提出“信托受益权按照性质分类、分类估价、分类交易、统一流通市场、流通渠道分层次流转”的指导思想,其中:信托受益权按性质分类是流通机制的前提;交易机制是流通机制的核心;政策法律机制、税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流通渠道等配套机制是流通机制的基础设施,保障交易机制的有效运行。本文探索交易机制的设计,先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分析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适用定期拍卖机制,再结合机制设计的经济理论,从机制设计理论基准模型出发,探讨了其理论分支——拍卖理论的基准模型;基于拍卖理论的基准模型进行拓展,放宽基准模型的假设条件分别研究民事信托受益权和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作为信托受益权的重要类别,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最能体现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基于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条件进行交易机制的设计,实现民事信托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的期望效用最大化。通过理论建模推导出信托公司的最优竞拍策略,并得出以下与现实相符的结论:当信托公司作为竞拍人的数量增加时,信托公司的服务质量会提升,手续费报价减少,信托公司的期望收益降低,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增加;当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越强时,信托公司的手续费报价会相应降低,期望收益增加,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也会增加。在该理论模型基础上,本文以家族信托为算例求解信托公司的最优竞拍策略,进一步验证了理论模型的结论。作为信托受益权的第二大类别,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则大相径庭,基于可分物品视角的拍卖理论和双向拍卖理论进行研究,结合激励相容、参与约束和预算约束等条件进行交易机制的设计,实现市场交易主体期望收益最大化。通过理论建模推导出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最优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并以集合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案例进一步说明商事信托受益权进行标准化估价的流程以及流通市场的最优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在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中,信托公司作为重要参与主体发挥其主导作用,以市场组织者和做市商的角色定位作为转型升级的方向,其中做市商更能体现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本文基于做市商竞争报价模型推导出信托公司的最优报价策略。文章最后提炼出基本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了主要贡献、研究局限和后续研究方向。文章主要贡献在于结合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的背景解析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环境和完善流通机制的必要性;系统设计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拓展拍卖理论基准模型应用到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交易机制的分类研究。
孙晓东[10](2018)在《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析》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因素影响着我国企业的涉税管理,例如大数据的普及和发展,这些都给企业的涉税管理带来了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实施有效的涉税管理制度,才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低,不断为企业带来效益,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文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下的税收征管模式,对企业涉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企业涉税事务管理的对策。
二、企业税收事务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税收事务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对于大数据税收征管的论述 |
二、对于企业涉税事务管理现状的论述 |
(一)涉税事务管理人员技能不高 |
(二)企业涉税事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
三、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策略 |
(一)对管理任务进行合理分配 |
(二)创新涉税事务管理方式 |
(三)加强企业涉税管理力度 |
(四)摒弃以往单一且滞后的涉税管理理念,引进新型方式,创新和改善相关理念 |
(五)制定完善的会计系统功能模块 |
(六)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合理应用 |
结语 |
(2)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出口贸易(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环境分权的相关研究 |
二、出口贸易的相关研究 |
三、环境分权与出口贸易的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内容及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框架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现状描述与特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环境分权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
一、环境分权体制的演进 |
二、环境分权指标测度方法 |
三、环境分权指标测度结果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现状及特征 |
一、全国层面的地方政府竞争程度 |
二、地方政府竞争的区域异质性 |
第三节 我国出口贸易的现状和特征 |
一、全国出口贸易总规模 |
二、区域出口贸易发展状况 |
第三章 环境分权影响出口贸易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财政分权理论 |
二、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三、环境联邦主义理论 |
第二节 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环境分权影响出口贸易的机理分析 |
二、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对出口贸易的作用机理 |
第四章 实证设计与结果分析 |
第一节 实证设计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 |
三、数据说明 |
第二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全国样本的回归分析 |
二、分地区回归分析 |
三、分子指标回归分析 |
四、分时间回归分析 |
五、内生性问题 |
六、机制分析 |
第五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推进环境分权体制改革 |
二、优化地方政府竞争机制 |
三、制定差异化的环保策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4)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评价 |
1.3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内部控制 |
2.1.2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 |
2.1.3 风险管理 |
2.1.4 税收风险管理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COSO内部控制理论 |
2.2.2 公共管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 |
3.1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发展历程 |
3.2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
3.2.1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的组织框架 |
3.2.2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及其风险点 |
3.2.3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4章 JN市税务局的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4.1 JN市税务局基本情况 |
4.1.1 JN市税务局税收业务概述 |
4.1.2 JN市税务局工作特征性分析 |
4.2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概况 |
4.2.1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概况 |
4.2.2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主责部门职责及和管理部门的联系 |
4.2.3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开展情况 |
4.3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案例 |
4.3.1 案例基本情况 |
4.3.2 JN市税务局相关内控处置 |
4.3.3 案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5章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
5.1.1 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陷 |
5.1.2 内部控制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
5.1.3 内部控制工作方向不准确,成果利用不足 |
5.1.4 信息数据交换不畅通 |
5.1.5 针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考评监督缺失 |
5.2 JN市税务局内控工作相关问题原因分析 |
5.2.1 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 |
5.2.2 对内部控制工作重大意义认识不足 |
5.2.3 领导组织设置不科学 |
5.2.4 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 |
5.2.5 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未能打破 |
5.2.6 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优化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建议 |
6.1 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6.2 激发内部控制主体的能动性 |
6.2.1 深化内控思想认识,厚植内控文化 |
6.2.2 强化教育培训,培育内控专业人才 |
6.3 建立健全内控成果转化机制 |
6.4 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沟通 |
6.4.1 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
6.4.2 加强与系统外部门的信息共享 |
6.4.3 依托大数据资源建立内外风险防控协作机制 |
6.5 强化内控评价与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资料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资料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分权理论 |
2.1.2 公共选择理论 |
2.1.3 规制经济理论 |
2.1.4 公共物品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环境分权的相关研究 |
2.2.2 环境规制的相关研究 |
2.2.3 农业面源污染的相关研究 |
2.2.4 现有研究述评 |
第3章 理论分析框架 |
3.1 核心概念界定 |
3.1.1 环境分权 |
3.1.2 环境规制 |
3.1.3 农业面源污染 |
3.2 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作用机理 |
3.2.1 环境分权与污染转移 |
3.2.2 环境分权与非农就业 |
3.2.3 环境分权与市场分割 |
3.3 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 |
3.3.1 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
3.3.2 基于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竞争博弈分析 |
3.4 环境分权通过环境规制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作用机理 |
3.4.1 环境分权通过环境规制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在逻辑 |
3.4.2 环境分权通过环境规制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路径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征与趋势 |
4.1 环境分权的特征与趋势 |
4.1.1 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变迁历程 |
4.1.2 环境分权评价指标构建 |
4.1.3 环境分权的总体趋势与特征 |
4.2 环境规制的特征与趋势 |
4.2.1 环境规制的阶段性特征 |
4.2.2 环境规制的特征与趋势 |
4.2.3 环境规制强度评价指标构建与结果分析 |
4.2.4 环境规制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4.3 农业面源污染的特征与趋势 |
4.3.1 农业面源污染核算方法 |
4.3.2 农业面源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 |
4.3.3 农业面源污染的局部空间格局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变量选取 |
5.1.3 数据说明 |
5.2 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1 基本模型的实证结果 |
5.2.2 分地区的实证结果 |
5.2.3 分类别的实证结果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门槛效应 |
5.3.1 模型设定 |
5.3.2 门槛个数检验与门槛值估计 |
5.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模型设定 |
6.1.2 空间权重矩阵设定 |
6.1.3 变量选取 |
6.1.4 数据说明 |
6.2 环境分权对环境规制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2.2 基本模型实证结果 |
6.2.3 分类别的实证结果 |
6.2.4 分地区的实证结果 |
6.2.5 稳健性检验 |
6.3 扩展:环境分权下环境规制竞争的识别与解析 |
6.3.1 模型构建 |
6.3.2 估计结果分析 |
6.3.3 分类别的实证结果 |
6.3.4 分地区的实证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环境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基于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研究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研究方法 |
7.1.2 模型设定 |
7.1.3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7.2 环境分权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中介效应实证分析 |
7.2.1 基本模型实证结果 |
7.2.2 分类别的实证结果 |
7.2.3 分地区的实证结果 |
7.2.4 稳健性检验 |
7.3 基于异质性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1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2 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的实证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 |
(7)公共管理角度下的税收社会化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磴口县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2 社会化税收征管的理论基础 |
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1.1 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
2.1.2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3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 税收征管理论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信息资源共享理论 |
2.4 税收社会化管理理论 |
2.5 流程再造理论 |
2.6 无缝隙组织理论 |
3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税收社会化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征管社会化管理背景及现状 |
3.1.1 国家税务总局磴口县税务局社会化管理开展背景 |
3.1.2 磴口县税务局征管社会化管理现状 |
3.2 存在的问题 |
3.2.1 自主申报水平低 |
3.2.2 漏征漏管税收现象频发 |
3.2.3 信息共享不畅 |
3.2.4 委托代征范围窄水平低 |
3.2.5 市场涉税服务力量薄弱 |
3.3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3.3.2 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 |
3.3.3 信息共享技术相对迟缓 |
3.3.4 社会观念认同度不高 |
3.3.5 激励保障不足 |
4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1 国内先进经验借鉴 |
4.1.1 贵阳市先进经验 |
4.1.2 常州市先进经验 |
4.1.3 甘肃省先进经验 |
4.2 发达国家征管社会化的做法 |
4.2.1 美国征管社会化方式 |
4.2.2 澳大利亚征管社会化方式 |
4.2.3 德国和新加坡征管社会化方式 |
4.3 国内外社会综合治税先进经验总结及借鉴 |
4.3.1 国内先进经验借鉴 |
4.3.2 国外先进经验借鉴 |
5 完善磴口县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税收社会化管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 |
5.1.1 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
5.1.2 强化地方法律制度的建设 |
5.1.3 建立社会化监督体系 |
5.2 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
5.2.1 深化自觉纳税理念 |
5.2.2 建立公民个人信用代码 |
5.2.3 优化纳税遵从环境 |
5.3 完善税收社会化管理的组织体系 |
5.3.1 组织保障 |
5.3.2 经费保障 |
5.3.3 考核保障 |
5.3.4 宣传保障 |
5.4 提高税收社会化管理信息共享水平 |
5.4.1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5.4.2 提升信息共享运用水平 |
5.5 发展提供业务支持的税务代理 |
5.5.1 扩大税务代理市场占有率 |
5.5.2 培养纳税人自治组织 |
5.5.3 扩大委托代征范围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8)论大数据税收征管背景下的企业涉税事务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数据税收征管的基本概述 |
二、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职能分配问题 |
(二)相关体系问题 |
(三)管理信息化问题 |
三、大数据税收征管背景下的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建议 |
(一)合理分配管理任务 |
(二)优化涉税事务管理模式 |
(三)加强企业涉税管理 |
四、结语 |
(9)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概念界定 |
一、研究背景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关于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研究成果 |
一、信托受益权:债权、物权、复合权利、特殊权利 |
二、信托受益权流通:模式、市场、机制 |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第三节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一、交易机制理论 |
二、做市商理论 |
第四节 机制设计理论及拍卖理论 |
一、机制设计理论 |
二、拍卖理论:基于机制设计理论 |
第三章 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纵解析 |
第一节 国外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横向比较 |
一、英国:民事信托发源地 |
二、美国:商事信托发达 |
三、日本:大陆法系信托的典范 |
四、横向比较的总结 |
第二节 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历史发展脉络 |
一、信托业历史: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渊源 |
二、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纵向发展脉络 |
三、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制度变迁 |
第三节 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现状及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二、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三、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存在问题及成因的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完善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必要性 |
一、信托受益权流通推动信托业发展:基于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 |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经济效应: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 |
三、我国信托受益权流通的经济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设计 |
第一节 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的系统设计 |
一、顶层设计思路 |
二、流通机制设计前提 |
第二节 配套机制设计:流通机制的保障 |
一、政策法律机制 |
二、税收机制 |
三、风险防范机制 |
四、流通渠道 |
第三节 分类别的交易机制设计:流通机制的核心 |
一、分类别的交易机制:民事和商事 |
二、交易机制设计:定期拍卖 |
三、定期拍卖机制的模型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机制 |
第一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一、拍卖理论基准模型的拓展:多属性物品视角 |
二、多属性物品逆向拍卖理论的文献脉络 |
第二节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 |
一、交易流程 |
二、交易机制模型假设 |
三、交易机制模型 |
四、理论模型结论 |
第三节 民事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模拟算例 |
一、算例背景 |
二、评分标准 |
三、仿真模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可分物品的双向拍卖机制 |
第一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前提 |
一、商事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
二、商事信托受益权的估价标准 |
第二节 交易机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
一、可分物品(多物品)拍卖理论的研究成果 |
二、双向拍卖理论的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设计 |
一、交易流程 |
二、交易机制模型假设 |
三、激励相容性和参与约束条件 |
四、流通市场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 |
五、理论模型结论 |
第四节 商事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模拟案例 |
一、流通标的要素 |
二、交易主体报价 |
三、分配规则和支付规则 |
四、流通市场效率 |
第五节 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 |
一、市场组织者 |
二、做市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文章结论和研究展望 |
第一节 文章结论与主要贡献 |
一、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二、主要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后续研究方向 |
一、文章研究局限 |
二、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税收征管模式概述 |
1.1 概念阐释 |
1.2 基本模式 |
2 当前我国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涉税事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
2.2 涉税事务管理人员能力也素质不高 |
2.3 企业涉税事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
2.4 企业涉税事务管理只由财务部门承担 |
3 基于大数据的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模式探索 |
3.1 建立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
3.2 通过数据分析进行常态化风险管理 |
3.3 健全税务管理标准化和知识化体系 |
4 大数据税收征管下, 企业涉税管理的对策 |
4.1 增强企业管理者涉税事务管理重视程度 |
4.2 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系统 |
4.3 实施全员和全过程涉税事务管理 |
4.4 提高企业涉税事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
4.5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提升涉税失去管理实效 |
4.6 以大数据思维促进财务管理创新 |
5 结语 |
四、企业税收事务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讨[J]. 周静. 财会学习, 2021(32)
- [2]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3]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出口贸易[D]. 郭畅.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4]JN市税务局内部控制研究[D]. 刘康.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6]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D]. 秦天. 西南大学, 2020(01)
- [7]公共管理角度下的税收社会化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磴口县税务局为例[D]. 李丹.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8]论大数据税收征管背景下的企业涉税事务管理[J]. 马广城. 商讯, 2020(08)
- [9]信托受益权流通机制研究[D]. 陈涵. 深圳大学, 2019(09)
- [10]基于大数据税收征管下企业涉税事务管理探析[J]. 孙晓东. 纳税,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