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获得2000年第二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证书名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北京市人民政府[1](202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提出京政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王健俊[3](2019)在《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研究》文中指出认证活动与计量、标准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定义为国家质量发展基础设施,是政府和企业提升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升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我国认证行业不断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愈加紧密,随之而来的,认证行业乱象现象也层出不穷,虚假认证、不实认证的情况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认证机构的公信力,因此加强认证活动监管有效性势在必行。本文从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的现状出发,介绍了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的法律体系、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的主体和主要监管方式,并介绍了扬州市目前认证行业发展的现状,包括认证机构数量、认证活动开展数量、获证组织数量以及获证组织分布情况,最后结合了扬州市典型的认证监管案例分析了目前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本文主要从政府监管方面、认证机构方面、获证组织方面以及社会公众方面等角度分析认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认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基层监管运行机制不顺畅、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不高、获证组织违法行为频发以及社会监督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借助监管工作经验,依据政府监管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体现在主动推进认证行业发展、积极参与法律法规修订、加强质监系统认证监管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力度、优化外部监管环境等五个方面,希望借助机构改革和认证行业发展的机遇的契机进一步优化认证监管,助推认证行业的高速安全有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4](2016)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我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准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
唐兴军[5](2016)在《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文中研究说明嵌入性治理是强调国家、行业协会与企业(市场)在坚守固有边界的同时又相互嵌入,这种嵌入既有源自国家的自主嵌入,也有因行业协会要求与依赖下的被动嵌入,二者在形式上相对分立,职能上交互嵌入的行业治理新模式。论文认为,嵌入性治理较之于传统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势,解决了以下几个现实问题:首先,通过政治嵌入行业协会之中,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与转型、市场自律与调控中的积极作用,避免了国家直接干预行业企业的弊病,消除了国家“越俎代庖”的职能越位与错位等不和谐的市场治理方式,构建起现代柔性的市场调控手段;其次,国家通过组织、制度与利益嵌入,与行业协会建立起共生关系,消除了社会经济精英主动挑战执政党与国家权威的动力;再次,由于国家嵌入行业协会,并逐步内化到行业协会的组织肌体之中,增强了其汲取市场社会资源的能力,增加了国家社会互动的机会,夯实了执政党与政府的社会基础;最后,嵌入性治理能够更好的整合行业信息,减少信息在权力系统中传递的时间与失误,降低行政成本,有效缓冲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摩擦。国家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一是制度嵌入,即国家依靠公共权力的强制手段与法律制度规训,实现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引导规制的目标,制度嵌入的最优状态是行业协会治理的法治化;二是组织嵌入,即执政党和政府将组织植入并内化到行业协会之中,通过人员安排,组织架构、价值引领来实现对行业协会的引导与控制;三是利益嵌入,国家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利益诱导,促使行业协会朝着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方向发展。三种嵌入机制之间互相联结,相互增进,继而为嵌入性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其中,制度嵌入一方面为行业协会的存续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增进了行业协会内部的规范化治理,促使行业协会积极有序地参与行业发展规制与自律;组织嵌入有利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与国家—市场体系有机衔接,通过执政党与政府的组织植入,确保行业协会行动方向与国家治理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增强行业协会的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组织嵌入有利于夯实执政党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增强执政党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利益嵌入则是行业协会拓展公共空间,获取自身发展的经济资源的重要渠道。对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利益嵌入行业协会之中,有助于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个案研究发现,国家嵌入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地位、组织结构、社会资源的汲取产生了积极的形塑作用,国家通过制度、组织与利益等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行业协会依据自身及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进行策略性行动。通过互动交汇,行业协会原有的自主性逻辑以反嵌入和妥协的形式纳入到国家治理中。基于资源依赖与合法性追求的动机,行业协会对行业企业和国家产生双向依赖的形态,嵌入性治理体现了权力行使过程的一种转化,即国家在社会之上行使权力转化为通过社会行使权力。但是,国家作为嵌入主体,行业协会作为嵌入客体,双方在深入和持久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国家往往通过调适嵌入方式以试图加深对行业协会的嵌入层次和程度;而行业协会为获得合法性地位和行政性资源,不但乐于接受国家的嵌入,而且借助政府等公共权力资源对政府职能进行反嵌入,进而形成一种相互型塑、联动嵌入、协同治理的网络格局,但是双方没有边界的互嵌将导致嵌入过度,最终导致行业协会的组织趋同僵化、治理绩效低下,因此适度嵌入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国家适度嵌入行业协会的实现有赖于嵌入机制的优化与改善:在制度嵌入方面,建立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减少对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微观干预,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制度供给要以制度需求为基础,防止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网络过密。在组织嵌入方面,规范执政党与政府等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厘清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部门设置要以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的指令或政府职能的转移为中心,避免行业协会内化为“二政府”;淡化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政治职能,强化其利益整合与服务职能。在利益嵌入方面,以项目制推进行业协会治理,构建开放的利益吸纳与整合机制,同时注重提升行业协会的自主治理与行业服务能力,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中应以服务会员企业和整个行业为中心,而不是以契合政府利益,取悦于权力部门为目标。研究还表明:嵌入性治理绩效取决于国家嵌入程度,适度的政治嵌入有助于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体系,过度嵌入则导致行业协会的内卷化与自主性缺失。从本原来讲,行业协会应从属于市场和社会,而不是从属于国家(或政府)。要防止国家过度的自主性扩展,需要国家行为制度化和国家权力制约化,前者依托于法治建设,后者依托于民主建设。国家的组织嵌入、利益嵌入都需要以制度嵌入为基础,改变国家以自身需求为中心吸纳整合行业利益的单向度传统管理体制,不断拓展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构建制度化、法治化的参与机制,将组织嵌入、观念利益嵌入逐步转向制度嵌入。这就要求国家在嵌入行业协会的过程中,坚持适度原则,通过调适制度嵌入、组织嵌入和利益嵌入的方式与程度,增进治理绩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高国钧[6](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张立谦[7](2015)在《考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文中研究指明计量考评工作是指计量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对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条件进行核查,其涵盖的内容比较丰富,包括多个项目,涉及到成百上千个企事业单位。评审的管理也比较繁琐,包括评审人员的资质的管理,评审任务的管理等。评审中心的人员是非常有限的,目前通过人工填写各种表格的方式来实施管理,所以日常工作占据了他们大量的时间。构建一个自动化的评审工作管理体系,将有效完成现有的评审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实施管理的创新,积极探索更加公正的评审程序。本文的考评信息管理系统目标是实现对评审工作的自动化管理,承担起评审工作中的信息管理工作。该管理系统分为用户管理模块、考评员相关管理模块和任务相关管理模块三大部分。考评任务管理模块是核心。考评任务管理模块依据现行管理流程来确定其功能,重点实现考评员自动遴选。考评员自动遴选的原理是将考评员能力与考评任务的需求的匹配,转变为考评员编码与考评任务编码的匹配,从而实现了考评员的自动遴选。考评员管理模块用来管理考评员的各种信息,例如考评员的证书,考评员的专业编码,为考评员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提供条件。在实现该系统的时候,采用了Java Web开发中最常用的三大框架(Struts2,Hibernate与Spring),形成了SSH框架结构。SSH框架结构实现了分层设计思想,融合了三个开源框架。即在表示层为Struts框架;业务层为Spring框架;持久化层为Hibernate框架。这种三层架构完美地将Struts、Spring中的Bean管理以及Hibernate的数据库管理结合在一起,同时各层之间采用松偶合,从而使得系统易于维护和开发。本文开发的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和丰富了各种功能。在实现原理管理功能的基础上,创新性的实现了考评员的自动遴选功能,对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考评工作是很重要的促进。对于工作人员权限之外的问题,设计了向上级提交的环节。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有助于科学管理考评工作,对于其他相似的行政评审工作也具有示范作用。
陈思[8](2013)在《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和品牌,也是农业知识产权和农耕文明的重要体现。我国是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大国,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于发展区域经济、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知程度、管理体制、保护手段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制约发展的问题,亟需加以研究解决。本文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区域经济、市场选择、打假维权和国际贸易等因素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决定性影响。通过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间的关系,提出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权属相对公共性、生产限定性、市场相对垄断性、品牌效应连带性、物质和非物质整合性5个基本属性,提出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重点保护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人文历史4个核心要素,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总结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取向和欧盟、美国、西班牙等典型国家(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国外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系统研究了我国地理标志“一套名称、两种模式、三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全面分析了农业、工商、质检三个部门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部门职能、登记程序、标志管理等情况,对比分析了各部门的优势和劣势,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在全国范围内对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和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开展了全方位调查,对农业、工商、质检三个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进行了系统分析。根据行业调查结果,提出了稻米等6类特色资源的发展重点,建立了用于判断地区或行业发展重点的优势潜力指数R模型,据此模型对四大地区及各省份、各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策略建议。通过全面的问卷调查,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政府管理者、登记持有人、标志使用人、市场消费者等相关行为主体进行了策略分析,全面研究了产业发展、政策制度、质量控制、标志使用、市场推广、消费意愿等方面情况,深入分析了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企业、消费者、政府等相关行为主体进行了博弈分析,提出了均衡策略。最后,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本文从管理制度、技术支撑、服务保障3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建议。
徐蕴力[9](2013)在《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摘要:我国的检测机构最初全部由国家统一设立和管理,所有检测均由国家检测机构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检测市场逐渐向民间及国际资本开放,政府指令性检测的范围不断缩小,我国国家检测机构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变化。深圳电信研究院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一个科研检测机构,主要面向南方地区开展通信类产品检测及通信仪表计量等服务。与其他国家检测机构一样,政策性强制检测业务在深圳电信研究院的所有业务中占有重要比重。近两年来,业务量和收入的明显下滑趋势,暴露出深圳电信研究院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面对检测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深圳电信研究院只有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赢得市场。本文首先对深圳电信研究院的行业特点、政策环境及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并对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理论及内涵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分析了深圳电信研究院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然后,对其客户关系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接着,提出应用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深圳电信研究院发展问题的方案设计,并对方案的有效实施所需要的保障措施进行归纳总结。
孙波[10](2012)在《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重要的水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立现代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渔业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积极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确保水产品稳定、持续、安全供给,提高农渔民收入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我国水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外向型农渔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同时也是科学开发用渔业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论文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分析工具,对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明确了政府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供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动机;通过系统管理论、组织理论、二元制结构理论等为建立区域化综合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论文系统回顾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历史趋势,对近年来发生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进行了案例分析;比较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际经验,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系统分析。论文将研究重点定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公共产品存在问题的经济分析上,探讨了政府的监管责任。指出包括水产食品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社会分配不公、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不足、社会二元制结构导致了食品市场“劣质驱逐良质”现象的存在。提出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论文提出应建立有效整合水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全部要素与利益相关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管理新模式。主要路径有:建立管理统一、分工负责、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科技支持体系;完善我国水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组织有效性,提高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和自律能力。结合我国现阶段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论文提出了建立区域化的综合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想。主要思路包括:建立综合高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包括组建综合性管理机构、建立政策法规控制体系、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完善宣传培训体系;优化以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为主要流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防护体系、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控制体系;强化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两大关键环节。
二、关于公布获得2000年第二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证书名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公布获得2000年第二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证书名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3)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认证监管研究评述 |
1.2.1 国外认证监管研究现状 |
1.2.2 国内认证监管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认证的基本概念 |
2.1.2 认证机构的基本概念 |
2.1.3 认证的基本类型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2.2.2 外部效应理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3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现状 |
3.1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概况 |
3.1.1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的法律体系 |
3.1.2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主体 |
3.1.3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的主要方式 |
3.2 扬州市认证行业发展现状 |
3.2.1 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开展情况 |
3.2.2 扬州市认证证书分布情况 |
3.3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典型案例 |
3.3.1 消防产品执法权争议案 |
3.3.2 机电动三、四轮车咨询投诉处理始末 |
3.3.3 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案 |
4 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扬州质监系统认证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认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 |
4.1.2 基层监管运行机制不顺畅 |
4.1.3 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不高 |
4.1.4 获证企业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现象时有发生 |
4.1.5 社会监督作用甚微 |
4.2 对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地方财政支持不够 |
4.2.2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完善 |
4.2.3 认证活动中的合谋现象 |
4.2.4 企业认证动机的复杂性 |
4.2.5 社会公众的认证意识较弱 |
5 完善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推进认证行业发展,加强政府重视程度 |
5.2 积极参与法律法规修订,畅通基层监管机制运行 |
5.3 加强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制度建设提升认证活动有效性 |
5.3.1 加强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体系建设 |
5.3.2 建立完善认证全过程监管模式 |
5.3.3 建立完善协同合作机制 |
5.4 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认证行业违法违规现象 |
5.5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优化监管外部环境 |
5.5.1 拓宽认证行业社会监督渠道 |
5.5.2 推行行政监管与社会共治联动模式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
第二章 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文献回顾述评 |
一、从商会到行业协会:国家-社会关系研究对象的扩展 |
二、从控制到治理:国家对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变迁的研究 |
三、政治嵌入:国家-社会关系研究的新命题 |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理论基础 |
二、嵌入性治理现实背景与理论假设 |
三、嵌入机制:几个核心要素界定 |
四、嵌入性治理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行业协会的生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
一、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结构 |
二、调适与互动:改革开放后的国家社会关系变迁 |
第二节 全能型政府的转型:自上而下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从划桨到掌舵:执政党与政府权力的收缩 |
二、从部门到行业:管理体制的变革 |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下而上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自由竞争的市场治理机制需要行业协会参与 |
二、多元分化的利益结构促成行业协会的生成 |
第四节 上海行业协会产生及其发展变迁 |
一、恢复起步:政府主导下上海行业协会的萌芽 |
二、快速成长:市场与政府合力推动下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逐步完善走向成熟阶段:嵌入性治理下上海协会的转型 |
第四章 从全面管控走向嵌入型监管: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第一节 上海有色金属产业及其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同业公会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后的有色金属行业 |
第二节 政府转型与市场成熟: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诞生 |
一、政府放权:管理体制调整与管理权限下放 |
二、市场的成长:企业自主经营权限与能力提升 |
三、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市场自组织的生成 |
第三节 嵌入性治理:政府与有色行业协会伙伴关系的构建 |
一、上海有色行业协会治理主体地位的确立 |
二、互动协作治理机制的构建 |
三、从伙伴关系到相互嵌入 |
第五章 嵌入机制: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制度、组织与利益互动 |
第一节 制度嵌入:制度环境与行业规制 |
一、行业协会的制度体系与制度环境 |
二、行业协会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嵌入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治理与规制中的制度嵌入 |
第二节 组织嵌入:协会党建与枢纽堑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中执政党的组织建设 |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嵌入 |
三、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机构的嵌入 |
第三节 利益嵌入:政府购买服务与行业协会评估 |
一、思想建设与争先创优中的利益观念引领 |
二、行业协会评估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嵌入过度: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困境 |
第一节 制度嵌入过度:制度供给过剩与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一、制度供给过剩 |
二、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第二节 组织嵌入过度:组织吸纳与行业协会内卷化 |
一、执政党与政府的全面组织吸纳 |
二、行业协会行政化 |
三、行业协会组织趋同与“内卷化” |
第三节 利益嵌入过度:利益失衡与代表性缺失 |
一、国家与单一会员的控制:集体行动的困境 |
二、代表性缺失:会员利益还是行业利益 |
三、利益媾通: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谋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嵌入性治理:行业协会治理现代化的抉择 |
第一节 嵌入与脱嵌:治理现代化中的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 |
一、脱钩而不是脱嵌 |
二、嵌入程度:适度抑或过度 |
第二节 制度嵌入优化:供需平衡与现代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 |
二、适量的制度供给与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组织嵌入调适:枢纽型党组织与有限政府的构建 |
一、回归行业:枢纽型党组织的构建 |
二、服务替代行政:有限政府的构建 |
第四节 利益嵌入调整:代表性与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 |
一、提升行业协会在产业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
二、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五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考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2章 系统开发关键性技术的研究 |
2.1 WEB应用体系结构 |
2.1.1 表现层(Presentation layer) |
2.1.2 业务逻辑层(Business layer) |
2.1.3 数据持久层(Persistence layer) |
2.2 框架 |
2.2.1 MVC设计思想 |
2.2.2 Struts框架 |
2.2.3 Spring框架 |
2.2.4 Hibernate框架 |
2.3 SSH三大框架的整合 |
2.4 数据库技术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系统总体设计 |
3.1 系统的总体需求分析 |
3.2 系统的功能模块分析 |
3.2.1 考评员管理 |
3.2.2 考评任务管理 |
3.2.3 用户管理 |
3.3 系统的流程分析 |
3.3.1 评审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 |
3.3.2 系统的数据流图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系统的详细设计 |
4.1 系统结构分层设计 |
4.2 数据库设计 |
4.2.1 数据库的概念设计 |
4.2.2 数据库的逻辑设计 |
4.2.3 数据库的物理结构设计 |
4.3 功能模块的详细设计 |
4.3.1 登录系统 |
4.3.2 对考评员信息的操作 |
4.3.3 对考评任务信息的管理 |
4.3.4 统计服务 |
4.4 遴选功能的实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系统的实现 |
5.1 系统的安全管理 |
5.2 系统信息管理功能的实现 |
5.2.1 考评员管理 |
5.2.2 考评员证书管理 |
5.2.3 考评员专业编码管理 |
5.2.4 考评员评价管理 |
5.2.5 任务管理 |
5.2.6 材料初审 |
5.2.7 任务的专业编码管理 |
5.2.8 考评员自动遴选 |
5.2.9 向上级提交问题及批复 |
5.2.10 评审材料审查 |
5.2.11 任务回录和考评员的评价记录管理 |
5.2.12 薪酬管理 |
5.2.13 工作量统计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系统测试 |
6.1 测试原则 |
6.2 测试方法及用例 |
6.2.1 测试方法 |
6.2.2 测试用例说明 |
6.3 测试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及概念形成 |
1.1.2 文献综述 |
1.1.3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认识论 |
2.1 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原因 |
2.1.1 区域经济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的影响 |
2.1.2 消费选择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的影响 |
2.1.3 维权保真需求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的影响 |
2.1.4 国际贸易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的影响 |
2.2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2.2.1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 |
2.2.2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
2.2.3 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关系 |
2.2.4 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品种的关系 |
2.2.5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其他质量安全认证产品的关系 |
2.2.6 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农产品的关系 |
2.3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基本属性 |
2.3.1 权属的相对公共性 |
2.3.2 生产地域和规模的限定性 |
2.3.3 市场的相对垄断性 |
2.3.4 品牌影响的放大效应 |
2.3.5 物质和非物质的整合性 |
2.4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要素 |
2.4.1 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
2.4.2 独特的生产方式 |
2.4.3 独特的产品品质 |
2.4.4 独特的人文历史因素 |
2.5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功能作用 |
2.5.1 对生态效益的影响 |
2.5.2 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
2.5.3 对社会效益的影响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特征分析 |
3.1 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取向分析 |
3.1.1 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基本情况 |
3.1.2 模式选择 |
3.1.3 管理体制 |
3.1.4 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机构 |
3.2 典型国家和地区保护制度分析 |
3.2.1 专门法保护模式——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析 |
3.2.2 商标法保护模式——美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析 |
3.2.3 混合保护模式——西班牙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析 |
3.3 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特点及发展重点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策略分析 |
4.1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历程 |
4.1.1 理念引进阶段 |
4.1.2 概念形成阶段 |
4.1.3 多头发展阶段 |
4.2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析 |
4.2.1 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4.2.2 工商部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情况 |
4.2.3 质检部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 |
4.3 各部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比分析 |
4.3.1 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优劣势分析 |
4.3.2 工商部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优劣势分析 |
4.3.3 质检部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优劣势分析 |
4.3.4 各部门管理体制对比分析 |
4.4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发展思路和建议 |
4.4.1 国家总体规划思路 |
4.4.2 针对性发展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保护策略分析 |
5.1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分析 |
5.1.1 总体资源分析 |
5.1.2 各区域产品资源分析 |
5.1.3 各行业产品资源分析 |
5.2 全国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分析 |
5.2.1 农业部门登记产品分析 |
5.2.2 工商部门注册产品分析 |
5.2.3 质检部门登记产品分析 |
5.2.4 全国综合登记情况分析 |
5.3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发展策略 |
5.3.1 从产品类别角度分析 |
5.3.2 从区域及行业角度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主体策略分析 |
6.1 政府管理者行为分析 |
6.1.1 制度政策状况 |
6.1.2 官方质量控制状况 |
6.1.3 标志使用管理状况 |
6.1.4 市场推广情况 |
6.2 登记持有人行为分析 |
6.2.1 产业发展状况 |
6.2.2 制度体系建设状况 |
6.2.3 质量控制状况 |
6.2.4 标志使用管理状况 |
6.2.5 市场推广情况 |
6.3 标志使用人行为分析 |
6.3.1 生产企业行为分析 |
6.3.2 农户行为分析 |
6.4 市场消费者行为分析 |
6.4.1 北京市场消费情况分析 |
6.4.2 市场消费选择实证分析 |
6.5 各方博弈分析 |
6.5.1 博弈设定 |
6.5.2 利益相关者博弈模型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建议 |
7.1 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制度 |
7.1.1 健全法律法规 |
7.1.2 完善管理制度 |
7.1.3 加强体系队伍建设 |
7.2 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技术支撑 |
7.2.1 加快标准规范制定 |
7.2.2 强化科学技术研究 |
7.2.3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
7.3 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服务保障 |
7.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7.3.2 强化品牌宣传和消费引导 |
7.3.3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及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9)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1.3.1 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
1.3.2 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意义 |
1.3.3 有关客户关系管理的认识误区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深圳电信研究院概况及运营环境分析 |
2.1 深圳电信研究院机构简介 |
2.1.1 深圳电信研究院机构特点 |
2.1.2 深圳电信研究院成立背景 |
2.2 行业环境分析 |
2.2.1 第三方检测行业的诞生及发展动力 |
2.2.2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特征分析 |
2.2.3 我国检测行业的发展现状 |
2.2.4 国家检测机构的发展趋势 |
2.2.5 国家检测机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
2.3 政策环境分析 |
2.3.1 逐步开放的政策环境回顾 |
2.3.2 当前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2.3.3 政策环境发展方向分析 |
3 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必要性及现状分析 |
3.1 深圳电信研究院发展现状 |
3.1.1 组织管理架构 |
3.1.2 技术能力现状 |
3.1.3 业务经营现状 |
3.2 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的必要性 |
3.3 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的SWOT分析 |
3.3.1 优势与机会分析 |
3.3.2 劣势与威胁分析 |
3.4 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
3.4.1 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2 客户关系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的方案设计 |
4.1 客户关系管理方案的战略定位 |
4.2 客户关系管理方案设计原则与目标 |
4.2.1 设计原则 |
4.2.2 设计目标 |
4.3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团队 |
4.3.1 组织架构改造 |
4.3.2 建立客户关系项目组 |
4.4 客户关系管理方案设计主要内容 |
4.4.1 收集客户信息 |
4.4.2 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 |
4.4.3 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
4.4.4 开发个性化增值服务内容 |
4.4.5 客户服务风险控制 |
5 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培养“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 |
5.2 树立深圳电信研究院品牌形象 |
5.2.1 建立“深圳电信研究院”质量管理体系 |
5.2.2 提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服务能力 |
5.3 高层管理者的重视 |
5.4 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的人力资源保障 |
5.4.1 建立制度化的培训体系 |
5.4.2 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主要学术构想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论文主要内容和结构 |
1.6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7 关键术语诠释 |
2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理论思考 |
2.1 公共管理理论 |
2.2 公共选择理论 |
2.3 区域经济理论 |
2.4 系统管理理论 |
2.5 组织理论 |
2.6 二元制结构理论 |
2.7 市场制度的激励及失灵理论 |
2.8 水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 |
2.9 小结 |
3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分析 |
3.1 基于产业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
3.2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
3.3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演化趋势 |
3.4 小结 |
4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 概述 |
4.2 美国 |
4.3 欧盟 |
4.4 日本 |
4.5 韩国 |
4.6 加拿大 |
4.7 小结 |
5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
5.1 发展历史 |
5.2 公共监管体系 |
5.3 生产控制体系 |
5.4 小结 |
6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与解决途径 |
6.1 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案例分析 |
6.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
6.3 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途径 |
7 建立综合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7.1 建立综合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
7.2 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体系 |
7.3 推进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体系 |
7.4 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宣传培训体系 |
8 优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 |
8.1 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 |
8.2 质量安全防护体系 |
8.3 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 |
8.4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控制体系 |
9 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 |
9.1 重点管控环节之一——化学投入品控制 |
9.2 重点管控环节之二——质量安全追溯控制 |
10 研究结论、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0.1 研究结论 |
10.2 论文创新点 |
10.3 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论文中的符号及缩略词说明 |
国内外主要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网站一览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关于公布获得2000年第二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证书名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6)
- [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3]扬州市质监系统认证监管研究[D]. 王健俊. 扬州大学, 2019(02)
- [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J].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 2016(08)
- [5]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D]. 唐兴军.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考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D]. 张立谦. 北京工业大学, 2015(03)
- [8]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策研究[D]. 陈思.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3(03)
- [9]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 徐蕴力. 中南大学, 2013(03)
- [10]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研究[D]. 孙波. 中国海洋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