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根廷投资环境宽松(论文文献综述)
王彦志[1](2022)在《重大疫情防控措施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抗辩——以新冠疫情防控为对象》文中研究说明新冠疫情引发了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国际投资法下的合法性争议,提出了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抗辩问题。各国基于投资条约承担了广泛的投资保护义务,各国疫情应对措施可能被外国投资者指控违反投资条约义务,并被提起国际仲裁。各国可以基于投资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进行抗辩,主张其疫情应对措施不违反公平与公正待遇、充分保护与安全、间接征收与补偿等义务,符合投资条约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等例外,或者符合习惯国际法上的治安权和紧急情况等要求。新冠疫情具有突发性和紧急性,其传播和防控在科学上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给各国及其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公共卫生乃至更广泛的挑战和危机,严重威胁各国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安全。投资条约仲裁庭必须审慎考量这些特殊复杂因素,并给予东道国疫情应对措施更大的尊重。只要东道国疫情应对措施不是非常明显地不合理、歧视、违反正当程序或违反比例原则,就不违反投资条约义务,就不承担国家责任。反之,其抗辩则不应得到支持。
张墨竹[2](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化经营是世界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资银行转型发展的必要环节。对于银行国际化发展来说,无论是海外业务改革、国际并购或重组,都需要通过海外布局作为载体得以实施,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加强区域布局是国际化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也是成就一流跨国银行的基本路径。发达国家老牌跨国银行在过去几十年间,通过海外布局大幅推动了自身的国际化进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使得发达国家老牌跨国银行国际化发展进入瓶颈期,前期的业务优势、区位优势不复存在,甚至部分老牌跨国银行选择退出次要区域市场以保存竞争实力。这对于新兴经济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抢占国际市场的机遇窗口。世界银行业的彼消此涨,使中资银行不得不思考,在经历了国际化初期的快速发展后,今天要如何进一步深化海外市场布局、强化业务管理,实现由“走出去”到“沉下去”、由“做大”到“做强”的转变?中资银行正处于谋求战略发展和国际化转型的关键阶段。然而,当前世界经济低迷,疫情影响持续,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中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中国坚挺的经济金融市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RECP自由贸易区等国际经济合作平台的逆势表现,仍为中资银行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主张的“一带一路”倡议的高质量发展,更是为中资银行国际化开辟了崭新路径。于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课题研究也变得愈发关注和重视。梳理众多关于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课题研究,我们发现,宏观研究多于微观研究、务虚探索多于务实研判,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一是银行国际化问题的主流研究重点仍集中在如何提高银行国际化竞争力、银行国际化发展影响因子分析等课题上,而忽视了非常重要的区位选择布局及环境背景研究;二是对于中资银行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资金融通的中坚力量,关注两者之间勾稽推动关系的研究成果却比较少;三是少有研究者会从“一带一路”沿线整体角度切入,对区位选择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探索建立系统数据模型,提供可量化的对策建议。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对于中资银行来说,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倡议平台,抢占银行国际化发展机遇,区位选择布局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的研究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这不仅是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整体情况的广泛整理,是对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路径的深入挖掘,更是对两者间关联匹配度的创新研究。本文通过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以下简称“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选取“一带一路”倡议沿线69个国家2015年至2019年政治、经济、金融、贸易、营商数据作为样本,借助SVM支持向量机模型(以下简称“SVM模型”)进行分类评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否适合中资银行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同时,结合银行国际化动因涉及的指标与实证结果进行差异化对标对比,对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面对选择“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目标国家进行国际化布局时,中资银行可以借助研究结果,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做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选择,降低区位选择布局成本。同时,研究结论也能为不同性质、或处于不同国际化发展阶段的中资银行,提供可量化的区位选择建议,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整体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1章,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第2章,梳理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理论研究脉络,说明相关理论基本概念,形成文献综述,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同时,为进一步探究理论运作机理,引入国内外大型银行国际化优秀案例,提炼可供借鉴的国际化区位选择经验。第3章,对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区位选择的具体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中资银行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现状,判断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优势和劣势。第4章,介绍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方法,数据库的建立和指标选取等,并进一步阐释SVM模型原理和指标内涵。第5章,运用SVM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SVM模型实验结果,回归银行国际化动因理论,结合差异化指标给出有针对性的判断建议。第6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的主要结论和下一步建议。通过理论演绎和实证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为:首先,“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脉络吻合,两者发展相互助推;SVM模型实验具有较高的准确率,且结果显示实验样本集中有47个国家适合中资银行开办分支机构或进一步发展国际化业务。其次,从实证结果分析来看,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东盟、中欧、东欧三个区域最适合中资银行开拓发展。第三,结合实证分析结论,中资银行可以综合考虑税收法律、文化维度、环境绩效等附加因素,进一步优化区位选择结果。最后,SVM模型可实现进一步延展,待“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数据进一步完善,发展更为成熟时,可在现有模型基础上直接增加指标参数,实现模型结果的实时测度,及时帮助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实现国际化区位最优选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位优势,中资银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安排:(1)统筹规划国际化区位选择布局战略;(2)做好自身区位选择布局阶段化安排,实现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网格化辐射;(3)强化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化合作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效率;(4)进一步践行可持续发展责任,以服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经济健康发展。
尢佳[3](2021)在《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人民币货币替代进程分析》文中提出国际货币体系长期维持美元作为单一结算货币的格局,强大的美元本位制网络效应诚然提高了多边贸易中的金融效率,然而美元在国际货币兑换上的非对称性也带来了难以解决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美国借助美元的国际地位来降低本国货币错配风险、增加国际融资能力,甚至向海外转嫁国内金融危机的危害。因此,各国对于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的需求日益强烈。2009年人民币国际化正式启动以来,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在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证券市场投资等领域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展,并于2016年10月加入SDR货币篮子。即便如此,人民币在全部国家和地区的整体支付份额占比依然较低,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中心-外围”体系短时期内不会被打破,人民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作为外围货币,人民币亟待建立自身的支付网络效应。与此同时,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全球孤立主义和保守思想抬头,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外部政治经济环境有所恶化;同时随着国内市场不断开放,跨境资本流动、汇率市场波动程度加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风险有所增加。货币替代是指一种货币对于另一种货币在价值尺度、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和贮藏价值中一个或多个职能上发生替代,并使得一国货币需求受到国际货币输出国的经济变量影响的现象。货币替代是一种法定货币实现国际化、履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基础和重要阶段。由于微观上搜寻、兑换、文化差异等原因和宏观上货币制度建设成本的存在,境外居民和企业选择使用外币进行交易时,国际货币对其国家本币不会是“无摩擦”的完美替代,必然存在宏观和微观上的交易成本。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就是促进人民币在经济贸易活动和金融交易中的国际使用,因此本文从交易这一最基础的分析单位切入,从交易成本角度探讨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本文系统地论述了交易成本在货币替代中所产生的作用。参考和借鉴经典货币替代理论,论述了微观和宏观的交易成本特点及相互影响关系,构建了含有交易成本的货币替代理论模型,通过对香港离岸市场的实证分析总结出现阶段人民币货币替代的特点,从货币替代的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了主要货币的国际化经验。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如下:(1)货币替代的交易成本可以划分为由私人部门承担的微观交易成本和由国家和政府组织承担的宏观交易成本,微观和宏观交易成本都对货币替代进程产生作用;(2)微观交易成本主要通过经济主体对货币的选择对货币替代产生影响,微观主体会根据本币通货膨胀率和外币微观交易成本等因素决定使用哪种货币,外币的交易成本越低,则越有可能发生货币替代;(3)宏观交易成本由国际货币发行国承担,当存在强势国际货币国、新兴国际货币国和被货币替代国三个参与方时,作为输出国际货币的后发国家,宏观层面上依然可以采取给予被货币替代补偿的方式,承担宏观交易成本,推动货币替代进程;(4)货币替代在持续过程中具有棘轮效应,交易成本是棘轮效应形成的主要原因,通过对香港地区2004年开展人民币活期存款业务以来的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香港地区人民币货币替代已经显示出棘轮效应,而且主要是出于交易便利性目的而持有人民币;(5)交易成本视角下,现阶段人民币国际化的特点是“宏观层面承担交易成本,利用政策推动微观交易成本的降低,微观主体享受人民币交易成本降低的好处”。基于以上分析,为了有效推动人民币货币替代进程,建议一方面可以利用新技术直接降低人民币的微观交易成本,并且推行双赢的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赢得其他国家支持共同推动人民币货币替代进程;另一方面应控制宏观交易成本,通过离岸市场发展尽快形成人民币货币替代的棘轮效应,降低政策推行成本,并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丰富风险管理手段,以降低货币替代进程中的宏观风险。
周佳楷[4](2020)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近年来国际投资数量的高速增长,国际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投资纠纷的化解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关涉国际投资仲裁结果的实现,是仲裁制度的关键内容,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论文的选题还考虑到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对“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具有裁决承认与执行上的特殊性。“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沿线国家之间的国际投资活动愈加频繁、投资体量庞大。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制度是以发达国家利益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并不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利益诉求。为此,在合理解释现有裁决承认与执行依据的基础上,整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中相关的仲裁条款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及沿线国家投资安全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各国共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论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并采取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论文的核心观点是: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ICSID公约、《纽约公约》及其他投资条约下裁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不同,进而导致在裁决一致性、公共政策条款、国家豁免及司法审查等问题上时常产生冲突、矛盾。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既有相关理论的完善及国际关系理论的引入,为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对策。依循上述逻辑思路和核心观点,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大部分:第一,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理论。该部分主要阐述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裁决承认与执行基本概念的界定,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和标的。同时,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需要丰富的理论基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中公平公正理论的贯彻,改变仲裁实践中过度保护私人投资者的情况,即裁决承认与执行理念上的转变。二是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还在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相互依赖”,应当在相关制度改革完善中引入“相互依赖理论”,明确投资纠纷各方是具有共同利益的、彼此相互依赖,即应重视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投资法理论变革的影响。三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在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解决中的应用。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面临的国家豁免、公共政策保留、审查监督等问题,本质上都涉及国际法规则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入手,分析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裁决执行地国家国内法支持的理论依据,从而确保裁决承认与执行所依据的国际法与执行地国家国内法在适用上能够有效协调。第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论文于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阐释了当今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面临的三大主要问题,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第二章的三大理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具体内容为:一是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因国家豁免原则的适用而导致的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主要包括不同仲裁裁决依据在国家豁免规定上的冲突、法院地法关于国家豁免的规则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在理论上,要认识到绝对豁免理论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应当转向相对豁免理论,合理解释条约中的模糊条款;同时,推进限制豁免理论成为国际习惯。二是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因对条约中“公共政策”条款解释上的差异而导致的阻碍,主要包括“公共政策保留”对ICSID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条款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为此,建议协调不同仲裁规则下公共政策条款的解释,并在公共政策解释出现争议时,引入法庭之友来提供解决方案。三是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审查问题。因各裁决承认与执行国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司法审查政策的差异而导致的阻碍。该部分内容突出裁决监督的功能的实现,对非ICSID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商事仲裁审查规则与投资仲裁审查规则适用的选择问题和ICSID裁决的上诉机制问题进行详会细论述。第三,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中国现状与制度完善。一方面,基于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规则与实践,提出完善建议。如中国加入ICSID公约时“说明”的调整;选择适当时机允许《纽约公约》在中国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以及BIT与ICSID公约、《纽约公约》的协调。另一方面,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下有利于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建议。将现有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改革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域性投资纠纷解决的需求相结合,提出相应的建议,包括制定有利于投资者与国家利益平衡的国内法规则、整合中国与沿线国家BIT中相关的仲裁条款、以及推进沿线国家投资仲裁裁决互认与执行机制。
刘思源[5](2020)在《财政赤字货币化:理论与实践》文中指出在全球经济下行及各国普遍实施低利率趋势的背景下,财政赤字货币化与达里奥结合MMT提出的第三种货币政策的效果成为学术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从本质来看,两者均主张使用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融资,强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但是从概念定义角度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赤字货币化,央行处于隶属地位,旨在通过印钞或资产负债表调整,直接为财政赤字融资,且无需偿还。广义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侧重于央行和财政的配合,央行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间接为财政支出提供资金,虽然依然以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为准,但造成了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效果。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各国在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教训,为中国财政赤字货币化实施建言献策,即当前中国政策空间充足,财政政策发力需货币政策适度配合;危机时刻可以实施广义赤字货币化,但要把握适度原则,长期则要依靠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研究院全球经济金融研究课题组[6](2020)在《全球经济金融格局面临调整——中国银行全球经济金融展望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第二季度,全球经济在疫情冲击下陷入深度衰退,其严重程度远超2008年的金融危机。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有所下降,但债务违约风险正在上升,未来不排除再次发生动荡;疫情将加快逆全球化趋势,全球产业链调整的驱动因素将发生变化,区域内集聚或成主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宽松主基调,潜在的财政赤字货币化风险值得警惕;新兴市场经济体发展遭疫情的巨大冲击,债务脆弱性将被放大,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上升。
黄琳琳[7](2020)在《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贸易应运而生,如电子银行、整合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远程信息处理、网络众筹等。1995年乌拉圭回合,国际社会首次达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普及,亟需形成以跨境交付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但近期以来,WTO陷入困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更是难以推进,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则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1中出现,但无论是从规则体系还是具体规则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预探究FTAs中规则的差异所在?以及规则差异背后所映射出的发展趋势?同时总结归纳出规则适用的方式与特点?最终试图从价值层面判断与反思规则设计上与其适用实践中所具备的优势与缺陷,构建出既能够推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建议。本文除导论共分为五章:第一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金融服务要素跨境为核心,包含传统服务提供模式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其依托网络空间规则,并且以金融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关键性因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其产生以“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符合“破坏性创新”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变革”、“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并且从“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等方面革新了以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传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NAFTA中的初级规则演变到USMCA中的高级规则,展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市场准入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非歧视性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第二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GATS项下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与商业存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对于以产品分类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显然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框架不利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跨境金融数据流动成为市场准入争议的焦点、例外规定阻碍自由化措施的实施、DSU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等。WTO有关争端涉及到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包括跨境交付的含义问题、GATS第16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联系问题、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问题等。现有的FTAs在破坏性金融创新的理论背景下为应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而达成的,从NAFTA到USMCA,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分为GATS型、CPTPP型、欧盟型以及其他等四种类型,均对GATS规则体系不足做出了有利的回应,如全面的市场准入义务以及跨境金融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在特定方面,基于跨境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也保持了一定的沉默。然而对于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无论是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以及市场准入数量性限制措施的本质,还是从跨境金融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来看,放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概念都不会影响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非歧视性待遇是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维持国内外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所具有的合法的安全稳健性、国际义务与国家安全间的平衡性以及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GATS项下对于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服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以及事实上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等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新一代的FTAs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微弱的回应,但并未实质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应更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解决例外条款举证之困难、金融服务同类性判断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并构建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第四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失灵决定了必须存在审慎规制,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前者是以结果为导向,依赖普遍适用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存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但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常处于不同的管辖权范围内,其所依赖的审慎例外条款则本身具有原则性监管的性质,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灵活性。GATS早期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存在较大的争议,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专家组做出的首例审慎例外条款解释的案件,但也存在解释过为宽泛的弊端,FTAs对于GATS审慎例外条款存在的问题从条款名称、关系需求、反滥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革新,以期更加符合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审慎例外条款本身的原则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适用的标准,并且从GATS近30年的实践以及新的FTAs中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可见,各主权国家对于金融自由化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增加达成一致性审慎例外条款的困难。欧盟在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相互承认原则也要求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各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予以配合。第五章“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信息技术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已经逐渐开始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予以关注。金融服务业开放是WTO服务贸易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业务范围和审慎规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涵盖服务贸易除商业存在模式外的三种模式。以CPTPP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设定了高标准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对我国构成挑战。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无论在国内法律法规中还是在签订的FTAs中,都展现了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出于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建议从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我国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完善等层面加以考虑。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将金融科技融入到审慎例外条款中。综上所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FTAs中愈发重要,并且其规则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相较于GATS,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审慎例外等基本规则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适用新金融服务贸易的出现。为对接并引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可从完善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加快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等层面加以考虑。
邹凡[8](2020)在《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运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并由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案例不断发展的裁量余地原则(Margin of Appreciation)是一项关于平衡国家公共利益和私人人权保护的审查标准。虽然《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就其定义和运用进行文本上的规定,该原则是指法院允许国家在宣告公约中义务克减少前,在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构错误或给与尊重的范围。该原则在保证欧洲人权法院过分介入缔约国就国际人权义务承担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措施以及缓和欧洲人权法院和国家权威机关间的紧张关系起着积极作用。该原则的适用在人权领域得到高度认可,且2013年达成的《欧洲人权公约第15号议定书》第1条已经明确地规定在公约序言中加入该原则。国际投资仲裁庭在处理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冲突时过分介入东道国规制权而忽视东道国国内公共利益而被诟病。援引裁量余地原则旨在限制仲裁庭的权力,保护东道国的规制权,缓解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投资条约对于该原则的相关规定较为缺乏且对某些具体条款规定也相对弹性,仲裁庭对于该原则的运用仍处于摸索阶段,且仲裁庭就裁量余地原则的运用并未达成一致。在涉及某些规定相对弹性条款,仲裁庭也会有不同的考量。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当下投资仲裁领域既有案例分析,试分析裁量余地原则具体运用时的情况和面临的困境,并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试说明该原则在投资仲裁领域运用需考量的因素。最后,本文将回归到中国实际,试说明中国政府应该如何就国内立法、司法以及缔约方面进行完善以确保我国在今后的仲裁实践中顺利运用裁量余地原则。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投资仲裁领域中就裁量余地原则作为审查标准进行概述,并从欧洲人权法院的既有实践就裁量余地原则的发展和内涵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说明裁量余地原则在投资仲裁领域运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文中基于国际投资仲裁的性质、国家主权原则的适用、当下国际投资仲裁面临的正当性危机以及全球治理理念的要求,论证国家规制权应当受到尊重,仲裁庭对于东道国的管制措施应当保持礼让。部分条约对规制权做出的例外规定以及仲裁庭认定国家规制权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运用裁量余地原则具有可行性。仲裁庭第三部分通过分析仲裁庭支持和拒绝运用裁量余地原则案例,并就其运用领域进行说明。第四部分为分析裁量余地原则运用的积极和消极条件,具体分析仲裁庭在运用时考量的因素以及运用裁量余地原则审查涉及的具体内容。第五部分主要立足于我国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和缔约现状并结合前文分析,从减少被诉的风险以及在被诉的情形下预留国家自由裁量的两方面,为我国在今后运用裁量余地原则提出应对之策。
徐征[9](2020)在《资本账户开放的双向效应与内外部条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账户开放作为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终止后同步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经济改革内容,其对世界经济最终的贡献始终存在争论。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间,不同于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参与持续降低关税,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始终以渐进推行为第一原则,当前的资本账户开放水平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距。随着中国经济体量增大和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中国既需要进一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以寻找经济的新增长点,国际社会也对中国资本账户开放产生新要求。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发表文章建议加速资本账户开放,计划在2020年基本实现资本账户的全面开放,但针对这一提法,大量专家学者关心中国在国内一系列改革尚未完成情况下进行资本账户开放可能产生何种程度的成本,引起了学界关于资本账户开放的普遍讨论,并延续至今。在国内外改革要求和学界争论的背景下,理清资本账户开放对经济产出的作用机理,根据中国经济的现实发展情况,提出帮助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的收益大于成本的建议尤为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梳理总结和相关理论的思考,赞同资本账户开放具有“双向效应”,即资本账户开放可以通过优化资本配置和人力资本溢出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会因资本账户开放造成的资本流动体量与方向的改变产生抑制经济平稳发展的成本,一个国家的制度与经济环境是否超过阈值决定了资本账户开放的最终净效用,不赞同一些研究对资本账户开放作用做单向判断的做法。在分析资本流动变化后发现高收入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结果整体优于非高收入国家后,表明各国异质性是影响资本账户开放最终结果的关键因素。进一步借助美国、德国、日本、拉美三国和泰国的资本账户开放国际经验,证明了国内经济与制度等“拉动因素”与外部经济环境与压力等“推动因素”都会影响资本账户开放最终结果。为构建均衡分析框架,文章还分析了经济与金融周期和美元周期的判定与划分方式,并总结了当前世界经济环境情况和中国的外部压力情况,为实证分析和针对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分析提供研究基础。实证研究部分首先通过基础回归证明了样本期内资本账户开放对高收入国家经济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对其他低收入国家作用并不显着,利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和改变资本账户开放指数衡量方式做稳健性检验也得到了相同结论。用实际资本账户开放指数替换法定资本账户开放指数的回归结果还表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方面的开放对高收入国家经济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而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对非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作用更明显。实证研究的第二部分利用门限回归模型验证资本账户开放的门槛效应,结果表明资本账户开放在金融部门比较优势、外汇储备和制度环境方面均存在门槛效应,其中制度环境的门槛效应最为显着。实证分析的第三部门利用分组回归方式探究外部因素对资本账户开放的影响,结果证明在美元处于弱势期时,资本账户开放对高收入国家经济具有促进作用,同时,无论世界经济周期处于繁荣或衰退阶段,资本账户开放均有利于高收入国家经济发展,但在经济衰退期不利于非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证分析的结果证明了各国资本账户开放既受国内诸多“拉动因素”影响,也受到外部“推动因素”影响,同时证明了高收入发达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期望收益大于其他非高收入国家。本文最终将研究标的锁定在中国后,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后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资本流动情况的分析,发现随着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进行,资本流动体量显着增加,但资本外逃和资本流动净收益率长期较低等问题开始显性化。在分析中国制度与金融改革尚需进行,外部经济环境尚未到窗口期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中、短期内应保持资本账户开放的渐进原则,让资本账户开放进程滞后于中国内部的制度优化与金融改革,“三元悖论”也要求中国继续进行汇率改革,同时建议应充分考虑当前外部经济环境与中国所承受的外部压力对进行资本账户开放的影响。并提出可以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进行有限的资本账户内容互补性合作,如资本账户开放内容的试点试验,在效果理想的情况下扩大到面对全世界的资本账户开放。
罗茜[10](2020)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传染及预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趋势的不断增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极端的表现形式是金融危机,自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如何有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和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如何在“传染源国家”国内传染,进而对其他经济体如何蔓延等方面,成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研究热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已有研究存在三点局限性:首先,如何衡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较多,但关于传染机制的研究相对较少;其次,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传染研究大多数集中于资本市场层面,但反映国家宏观层面系统性金融风险跨境传染的定量研究较少;最后,已有研究大多或单独研究国内传染,或单独研究跨境传染,但结合国内外两个层面传染机制的研究较少,且跨境传染的微观机制研究较少。风险蔓延和传染是由市场微观主体一系列决策行为而推动的,有鉴于此,本文注重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背后的微观基础。按照从1990年至2019年是否是全球金融危机的起源国家为标准,将阿根廷、美国、德国、日本、泰国、希腊、中国七个开放经济国家,划分为两组,即泰国、阿根廷、美国、希腊为传染源国家,德国、日本、中国为被传染国家,从新视角围绕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传染及预警开展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运用因子分析模型,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指数。从累积、扩散、爆发的不同阶段出发,研究风险在不同阶段的微观决策行为表现,筛选出体现系统性风险高低的监测指标,完成有效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重要环节。进而,将识别出来的监测指标,纳入指标体系,从而构建综合指数,以反映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并对综合指数呈现出高低风险阶段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第二,综合运用VAR模型、DAG模型和SVAR模型,将本文构建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指数作为变量,从三个层次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首先,以德国、日本、中国三个被传染国家为研究对象,考察尾部风险压力下金融子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结合金融脆弱性假说等理论,研究金融子行业之间通过业务联动及资金联动而产生的传染效应。其次,以泰国、阿根廷、美国、希腊四个传染源国家为研究对象,度量处在尾部风险压力时期金融系统对宏观经济的动态效应,并对不同国家体现出来的影响结果,探讨作用机制。最后,以上述七个国家为对象,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短期及长期不同期限的国际传染机制。第三,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阿根廷、美国、泰国和希腊四个传染源国家开展预警研究。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征及传染载体,筛选出与货币因素、信贷因素、主权债务因素三种风险爆发原因的金融指标,选用二元Logistic模型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并结合货币因素、银行因素、主权债务因素三种爆发原因,综合评价预警效果。第四,全面梳理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历史实践和经验。各国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源于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从传染源国家和被传染国家两个角度,研究阿根廷、美国、泰国、德国、日本、希腊六个国家在应对金融风险和危机所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及积累的经验教训。本文从传染源国家和被传染国家的全新视角开展研究,创新主要有三点:第一,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综合指数。基于金融脆弱性、经济金融周期及安全边界说等理论,从金融资产规模和金融市场价格中选取能够反映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小的指标,本文将信贷比率缺口(Credit-to-GDP gap)、非金融部门的信贷规模(Credit to Private non-financial sector)、政府部门负债杠杆率(Credit to General government from All sectors at Nominal value-Percentage of GDP)等引入指标体系,这三个指标在以往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研究中运用较少,本文以此构建出新的综合指数,全面反映国家层面系统性金融风险高低。第二,结合国内外两个层面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积极探索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联系和传染的微观机制。本文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既是风险不断增加的过程,又是风险逐渐蔓延的过程,金融危机是系统性金融高风险阶段,从“累积—扩散—爆发”的演化路径阐述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演化和传染机制。在研究国内风险传染效应时,从金融行业的内部传染,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外部传染两个层次进行分析,引入消费者信心指数和领先景气指数等指标,研究心理因素在风险传染过程中的作用。在研究国际传染效应时,从长、短期,即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当月及6个月后,两个不同时间段的传染变化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采用新指标实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发现,“本国货币资金利率与10年期本国国债收益率之差”的预警效果良好,视不同国家的经济情况,货币资金利率可以选择不同隔夜拆借利率率、1年期利率等短期利率。这项预警指标在以往文献中很少使用。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计量模型的有机结合,充分论证,主要得出四个结论:第一,从近三十年的国际金融发展历史来看,七个国家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低风险和高风险交错出现,相互之间可以转化,良好的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能够有效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系统性金融风险高低的影响因素包括利率水平、信贷扩张程度、股票市场波动率、实际有效汇率、政府负债情况等。实体经济运行状态与综合指数动态变化相互印证,说明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模型构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指数,较好地反映了宏观金融风险水平。第二,由于各国金融市场结构和经济结构不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金融行业内部以及对宏观经济,这两个层面的传染机制,不同国家存在差异。对于德国、日本、中国三个被传染国家,处于风险传染核心地位的分别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及政府负债杠杆率,一旦受到外界波动,则风险将通过核心指标迅速蔓延到其他金融行业,最终传递到整个金融系统。对于泰国、阿根廷、美国、希腊四个传染源国家,系统性金融风险对物价水平、工业生产指数、经济景气指数、领先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的传染途径和传染大小存在差异,但共同之处在于,在风险传染过程中,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心理状态形成羊群效应,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波助澜作用,结果形成恶性循环,需求匮乏,投资下降,商品价格暴跌,经济加速衰退。第三,通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心理因素三种渠道,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各国之间实现跨境传染,股票市场风险的传染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心理因素对股票市场风险传染的作用显着;风险蔓延过程中物理空间小于经济制度空间的作用力,即两个相邻国家之间的风险跨境传染能力,弱于政治经济关系紧密及经济结构相似、社会文化背景接近的两个国家。从同期传染效应来看,阿根廷、泰国和中国三个国家既受其他经济体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期传染不显着,也对其他经济体不产生显着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期传染影响;美国和日本两国之间,以及德国和希腊两国之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存在同期传染关系。从长期传染效应来看,美国、德国、日本三国在系统重要性排在前列,其中美国是全球金融危机最重要的传染源;中国不受其他经济体金融风险的同期传染,但美国、德国、日本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发生后的6个月内对中国产生传染,长期传染效应显着;阿根廷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根源在于自身政治经济问题,而非其他经济体传染所致。第四,Logistic模型对系统性金融高风险的预警效果良好。推动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向高位积累的因素包括货币因素、信贷因素和主权债务因素,高风险爆发往往是一种因素起主导作用,其他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预警指标的选择与预警准确率密切相关。实证结果表明,四个传染源国家的预测准确率高于80%,预测结果大致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吻合。基于充分的论证及结论,针对中国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提出以下三个政策建议:第一,经济稳定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基础和关键。不论对于何种类型的国家,不论应对自身产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还是跨境传染输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首要任务都是保障经济稳定。现阶段,中国要围绕着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更加依赖内需驱动经济发展,重视消费和技术创新,有效进行宏观调控,治理市场经济失灵,化解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第二,严格防范国内自身系统性金融风险。持续去杠杆,深入开展结构性去杠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密切关注中小银行、影子银行及互联网银行等金融系统薄弱环节,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强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优化金融统一监管的机制,统一行为、机构和功能的监管。第三,密切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跨境输入。目前中国资本账户可兑换改革尚未完成,中国防范输入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政策及制度空间,有效管控跨境资本异常波动,努力提升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的提升也有助于金融的稳定,合理处理国外投资和国内投资的关系。
二、阿根廷投资环境宽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阿根廷投资环境宽松(论文提纲范文)
(1)重大疫情防控措施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抗辩——以新冠疫情防控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投资条约具体义务下的抗辩 |
(一)公平与公正待遇义务下的抗辩 |
(二)充分保护与安全义务下的抗辩 |
(三)间接征收与赔偿义务下的抗辩 |
二、国际投资条约例外条款下的抗辩 |
(一)一般例外条款抗辩 |
(二)安全例外条款抗辩 |
三、习惯国际法下的抗辩 |
(一)治安权抗辩 |
(二)危急情况抗辩 |
四、结论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背景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主要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文献综述及经验借鉴 |
2.1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1 银行国际化概念及内涵 |
2.1.2 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问题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3 “一带一路”下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文献综述 |
2.2 外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经验借鉴 |
2.2.1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2.2 美国花旗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3 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经验借鉴 |
2.3.1 中国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3.2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第3章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及合作现状 |
3.1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影响因素识别 |
3.1.1 宏观政治因素 |
3.1.2 贸易发展因素 |
3.1.3 投资发展因素 |
3.1.4 绿色金融因素 |
3.2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环境与现状 |
3.2.1 “一带一路”下的金融环境情况 |
3.2.2 中资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
3.3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的优势与劣势 |
3.3.1 国际化发展的优势 |
3.3.2 国际化发展的劣势 |
第4章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构建 |
4.1 合作评估体系构建方法 |
4.1.1 合作评估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
4.1.2 数据指标总库选取的基本原则 |
4.1.3 最高关联度指标主成分分析 |
4.2 合作评估体系的指标内涵 |
4.2.1 政府管理指标 |
4.2.2 经济投资指标 |
4.2.3 金融发展指标 |
4.2.4 贸易水平指标 |
4.2.5 营商开放指标 |
4.3 合作评估体系SVM模型选择 |
4.3.1 线性SVM模型 |
4.3.2 非线性可分SVM模型 |
4.3.3 支持向量机SVM模型优势 |
第5章 评估体系SVM模型实证结果及差异化结论分析 |
5.1 合作评估体系呈现的SVM模型实验结果 |
5.1.1 综合角度SVM模型实验结果 |
5.1.2 引入时序角度的实验结果 |
5.1.3 引入地理角度的实验结果 |
5.2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结论分析 |
5.2.1 沿线各国比较优势情况汇总 |
5.2.2 比较优势理论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3 基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结论分析 |
5.3.1 沿线各国文化维度情况汇总 |
5.3.2 文化维度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4 基于可持续发展角度的结论分析 |
5.4.1 社会责任视角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4.2 绿色金融视角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第6章 结论及相关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3)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人民币货币替代进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目的和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观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基本框架 |
三、主要观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货币替代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货币替代的内涵及经济影响 |
一、货币替代的含义 |
二、货币替代的分类 |
三、货币替代的度量 |
四、货币替代的决定因素 |
五、货币替代的经济影响 |
第二节 货币替代的基础理论述评 |
一、货币服务的生产函数理论 |
二、货币替代的边际效用理论 |
三、货币替代的资产组合理论 |
四、货币替代的预防需求理论 |
五、反货币替代的“无行动区间”理论 |
第三节 货币替代与交易成本的相关研究 |
一、含有交易成本的货币替代理论模型 |
二、货币替代的棘轮效应相关研究 |
第四节 人民币货币替代问题研究 |
一、人民币反向货币替代的定义 |
二、人民币货币替代的影响因素 |
三、人民币货币替代的经济效应 |
四、货币替代视角下的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 |
第三章 国际主要货币的货币替代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主要国际货币的货币替代进程回顾 |
一、美元货币替代进程回顾 |
二、德国马克货币替代进程回顾 |
三、日元货币替代进程回顾 |
第二节 货币替代发生的经济基础 |
一、经济长期稳定繁荣 |
二、贸易强大 |
三、币值稳定 |
四、发达的金融市场 |
五、制度性因素 |
第三节 货币替代进程中的政策推动 |
一、货币替代的发生依赖政策推动培育市场 |
二、货币替代的实现依赖政策推动克服先发货币的棘轮效应 |
三、货币替代的政策推行具有显着的宏观成本 |
第四章 货币替代中的交易成本 |
第一节 交易成本概念的不同层次 |
一、狭义的“交易的成本” |
二、广义的“制度的成本” |
第二节 货币替代的交易成本两分 |
一、货币替代的微观交易成本内涵及特点 |
二、货币替代的宏观交易成本内涵及特点 |
第三节 交易成本在货币替代进程的作用 |
一、货币替代发生的前提 |
二、宏观交易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货币替代政策目标的确立 |
三、微观交易成本的首次比较:货币替代的发生 |
四、微观交易成本的再次比较:货币替代的持续进行 |
第五章 交易成本对货币替代进程的影响 |
第一节 微观交易成本对货币替代的影响 |
一、模型假设 |
二、最优化与市场均衡 |
三、模型的扩展 |
四、模型小结 |
第二节 宏观交易成本对货币替代进程的影响 |
一、博弈规则 |
二、模型求解 |
三、模型小结 |
第三节 政策含义 |
第六章 人民币货币替代进程实证分析: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为例 |
第一节 香港人民币市场概况 |
一、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历史 |
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概况 |
第二节 香港人民币货币替代交易成本考察 |
一、逐渐降低的微观交易成本 |
二、不断凸显的宏观交易成本 |
第三节 人民币与美元在香港货币替代棘轮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实证模型设定、计量方法与数据说明 |
二、模型估计与检验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香港地区人民币货币替代经验总结 |
第七章 降低人民币货币替代交易成本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利用央行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直接降低微观交易成本 |
一、以结算货币为初期试点方向 |
二、以引入外部智库为主要合作模式 |
三、以新技术对经济的影响作为主要研究方向 |
第二节 推行与被货币替代国双赢的经济合作政策 |
一、积极扩大进口,形成与被货币替代国的贸易逆差 |
二、对外直接投资与人民币融资方案相结合 |
三、扩大货币互换协议使用范围至日常经贸活动 |
第三节 依托离岸市场尽快形成人民币替代的棘轮效应 |
一、以优质人民币债券产品为突破口 |
二、完善外汇定价机制,形成在岸与离岸外汇市场的协调 |
三、继续推动在岸与离岸的互联互通机制创新 |
四、利用开放银行模式提高中资银行的海外服务能力 |
第四节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丰富风险管理手段 |
一、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对系统风险的识别能力 |
二、对高频投机交易开征金融交易税 |
三、慎重稳步开放资本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理论 |
2.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界定 |
2.1.1 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
2.1.2 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关系 |
2.2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和标的 |
2.2.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 |
2.2.2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标的 |
2.3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基础 |
2.3.1 利益平衡中的公平公正理论 |
2.3.2 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赖理论 |
2.3.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 |
第3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国家豁免问题 |
3.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国家豁免 |
3.1.1 国家豁免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应用及其演进 |
3.1.2 基于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国家豁免的阐释 |
3.2 国家豁免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3.2.1 不同仲裁裁决依据在国家豁免规定上的冲突 |
3.2.2 法院地法关于国家豁免的规则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3.3 破解国家豁免阻碍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对策建议 |
3.3.1 协调不同仲裁规则下国家豁免规定的适用 |
3.3.2 限制豁免理论有助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4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
4.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适用概述 |
4.1.1 国际法上公共政策及其适用的一般阐释 |
4.1.2 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的界定 |
4.2 公共政策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4.2.1 公共政策对ICSID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4.2.2 《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条款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4.3 破解公共政策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阻碍的对策建议 |
4.3.1 协调不同仲裁规则下公共政策的解释 |
4.3.2 在公共政策的解释中引入法庭之友 |
第5章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审查问题 |
5.1 非ICSID司法审查中的审查规则与标准 |
5.1.1 非ICSID裁决司法审查中是否适用商事仲裁审查规则的争论 |
5.1.2 非ICSID裁决司法审查中审查规则的确定 |
5.2 ICSID裁决执行的审查监督 |
5.2.1 ICSID公约下裁决执行的审查监督 |
5.2.2 ICSID裁决执行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3 完善ICSID裁决执行中的审查监督:建立独立的上诉机制 |
第6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中国现状与制度完善 |
6.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
6.1.1 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
6.1.2 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依据 |
6.1.3 裁决在中国的司法审查 |
6.1.4 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现实困境与制度障碍 |
6.2 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法依据及其改进建议 |
6.2.1 中国加入《华盛顿公约》时“说明”的解释及其影响 |
6.2.2 BIT条款、ICSID管辖权争议与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
6.2.3 《纽约公约》“商事保留”中的排除适用带来的影响 |
6.2.4 中国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依据的体系化建设 |
6.3 制定与国际法规则相适应的国内法依据:以ICSID为例 |
6.3.1 制定与ICSID规则适用衔接的国内法的必要性 |
6.3.2 ICSID规则与国内法适用上有效衔接的方法 |
6.4 “一带一路”倡议下有利于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建议 |
6.4.1 完善“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必要性 |
6.4.2 制定有利于投资者与国家利益平衡的国内法规则 |
6.4.3 整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中相关的仲裁条款 |
6.4.4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仲裁裁决互认与执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财政赤字货币化: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理论依据与概念界定 |
(一)理论依据 |
1.现代货币理论 |
2.第三种货币政策(MP3) |
(二)概念界定 |
1.狭义财政赤字货币化 |
2.广义财政赤字货币化 |
三、财政赤字货币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 |
(一)狭义财政赤字货币化的经验与教训 |
1.魏玛共和国(1918—1924年):印钞失控,助长纳粹上台 |
2.阿根廷(1960年至今):常态化无限量财政透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
(二)广义财政赤字货币化的经验与教训 |
1.美国(2008—2014年):经济复苏,但负面影响显着 |
2.日本(2001年至今):经济复苏但仍低迷,政策空间狭小 |
(三)经验教训 |
四、中国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政策分析 |
(一)中国当前政策空间充足 |
(二)财政困境客观存在,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发挥合力 |
(三)财政赤字货币化可以作为危机应对临时之举 |
(6)全球经济金融格局面临调整——中国银行全球经济金融展望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球经济季度回顾与展望 |
(一)全球经济在疫情冲击下陷入深度衰退 |
(二)主要经济体疫情发展和衰退程度有所差异 |
(三)疫情加快全球经济金融格局的调整 |
二、国际金融市场季度回顾与展望 |
(一)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下降,但债务违约风险上升 |
(二)美国金融危机风险下降,但仍处于不稳定区域 |
三、专题研究 |
(一)当前逆全球化形势及全球产业链调整趋势 |
1. 疫情对全球化发展的影响 |
2. 影响全球产业链调整的主要因素 |
3. 逆全球化下全球产业链的调整趋势 |
(二)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前景 |
1. 发达经济体推行史无前例的超宽松货币政策 |
2. 主要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走向 |
3. 全球可能面临潜在的财政赤字货币化风险 |
(三)新兴市场债务脆弱性分析 |
1. 新兴市场疫情发展趋势及影响 |
2. 当前新兴市场的债务结构 |
3. 新兴市场债务的脆弱性 |
(7)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金融服务”的概念与种类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 |
第二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 |
二、破坏性金融创新对传统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革新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与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特征归纳 |
一、市场准入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 |
二、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 |
三、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 |
第二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内涵 |
一、市场准入规则的含义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演变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供给不足 |
二、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的含义问题 |
三、GATS第16条的解释问题 |
四、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回应 |
一、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 |
二、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无效性 |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限制性措施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关系不大 |
三、跨境金融信息流动自由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
四、新金融服务条款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的特殊性 |
一、非歧视性待遇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性待遇的特殊性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 |
二、跨境金融服务原产地的确认问题 |
三、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 |
四、监管环境能否成为歧视性待遇的抗辩理由问题 |
五、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回应 |
一、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关系问题的回应 |
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问题的回应 |
三、对于“同类性”问题的回应 |
四、对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回应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应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 |
一、非歧视待遇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必要性 |
二、现有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并没有满足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要求 |
三、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 |
第四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 |
第一节 审慎例外条款的性质界定 |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
二、审慎例外条款归属于原则性监管 |
第二节 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模糊性 |
一、GATS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 |
二、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争议 |
三、阿根廷金融服务案对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解释 |
第三节 FTAs对 GATS审慎例外规则的改变 |
一、含有审慎例外条款的FTAs |
二、FTAs对 GATS审慎例外实体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需要相互承认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相互承认的必要性 |
二、GATS及 FTAs中相互承认的实践 |
三、欧盟相互承认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可借鉴性 |
第五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 |
一、国内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FTAs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
二、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 |
第三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 |
二、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 |
三、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
二、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三、将金融科技融入审慎例外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运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作为审查标准的裁量余地原则 |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审查标准 |
(二)裁量余地原则的演进历史 |
(三)裁量余地原则的内涵释义 |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引入裁量余地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引入裁量余地原则的必要性 |
1.投资者-东道国争端具有公法性质 |
2.ICSID仲裁机制面临正当性危机 |
3.尊重缔约国规制权的需要 |
4.全球法治理念和目标实现的需要 |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引入裁量余地原则的可行性 |
1.相关条约包含有关国家规制权的规定 |
2.仲裁庭依据国家主权原则运用裁量余地原则 |
三、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运用的现状考察 |
(一)仲裁庭对运用裁量余地原则的立场分析 |
1.仲裁庭支持运用裁量余地原则相关案例 |
2.仲裁庭拒绝运用裁量余地原则相关案例 |
(二)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运用的具体领域 |
1.间接征收 |
2.公平与公正待遇 |
3.拒绝司法 |
四、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运用的条件分析 |
(一)裁量余地原则运用条件的灵活性 |
(二)运用裁量余地原则的积极条件 |
1.涉争事项的利益价值 |
2.条约是否就涉争事项作出明文规定 |
3.国际社会就涉争事项监管是否存在趋同性认识 |
4.国内立法是否存在相关立法、政策 |
(三)运用裁量余地原则的限制性条件 |
1.必要性审查 |
2.非歧视性审查 |
五、中国在运用裁量余地原则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一)裁量余地原则的运用带给中国的挑战 |
1.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方面 |
2.国际投资条约缔约实践方面 |
(二)中国的因应之策 |
1.提升本国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正当性 |
2.在条约当中为东道国预留必要的监管空间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资本账户开放的双向效应与内外部条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本账户开放与资本账户开放指数 |
1.2.2 资本账户开放学术观点的动态变化 |
1.2.3 有条件肯定观点的内容展开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资本账户开放的“双向效应”探究 |
2.1 资本账户开放与经济增长 |
2.1.1 经济增长理论中的资本 |
2.1.2 国际投资理论与资本账户开放 |
2.1.3 资本账户开放的正向效应 |
2.2 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风险 |
2.2.1 金融风险的构成 |
2.2.2 资本账户开放的负向效应 |
2.3 小结:资本账户开放的“双向效应” |
第3章 资本账户开放的国际经验 |
3.1 全球资本账户开放历程 |
3.1.1 两种结局的原因 |
3.1.2 不同路径的原因 |
3.2 资本账户开放的典型案例 |
3.2.1 资本账户开放的倡导者与受益者:美国 |
3.2.2 发达国家的渐进资本账户开放:德国 |
3.2.3 外部压力下放弃渐进开放的后果:日本 |
3.2.4 “拉动因素”缺失与长期资本依赖的教训:拉美三国 |
3.2.5 对抗“三元悖论”的失败教训:泰国 |
3.2.6 典型案例的启示 |
3.3 资本账户开放与全球资本流向情况 |
3.3.1 资本账户开放子项目的资本流动方向 |
3.3.2 赶超成功国的资本账户开放与资本流向 |
第4章 资本账户开放的合意外部条件 |
4.1 美元周期对资本账户开放的影响 |
4.1.1 美元霸权的世界影响 |
4.1.2 美元“含金量”变化与资本账户开放时机 |
4.2 全球经济周期下的资本账户开放 |
4.2.1 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 |
4.2.2 全球经济、金融周期对资本账户开放的影响 |
4.3 逆全球化与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外部压力 |
4.3.1 逆全球化环境的形成 |
4.3.2 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核心外部压力 |
第5章 资本账户开放要求的验证 |
5.1 经济增长与资本账户开放 |
5.1.1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
5.1.2 实证结果分析 |
5.2 稳健性检验 |
5.2.1 计量方法的改变 |
5.2.2 资本账户开放指数的改变 |
5.3 拓展研究 |
5.3.1 “拉动因素”的门槛效应考量 |
5.3.2 外部“推动因素”对资本账户开放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6章 中国进行资本账户开放的路径选择 |
6.1 中国积极进行资本账户开放的内部逻辑 |
6.1.1 中国进行资本账户开放历程 |
6.1.2 中国资本账户结构与变化 |
6.1.3 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 |
6.2 中国实际情况与资本账户内、外部要求的对比 |
6.2.1 资本账户开放的内部条件与现实的对比 |
6.2.2 资本账户合意的外部环境与现实的对比 |
6.3 “三元悖论”的中国思考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1 保持资本账户开放整体渐进 |
7.1.2 时机和环境的合意是适当加速的动力 |
7.1.3 资本账户开放国际合作方式的思考 |
7.2 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10)开放经济条件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传染及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基础 |
一、金融脆弱理论 |
二、金融经济周期理论 |
三、行为金融学理论 |
四、金融风险传染理论 |
第二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及风险传染计量的研究现状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计量 |
第三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的研究现状 |
一、信号法 |
二、模型法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指数的构建 |
第一节 模型设定 |
一、综合指数的构建方法 |
二、因子分析模型 |
第二节 数据说明 |
一、指标选取 |
二、数据预处理 |
第三节 构建美国等七个国家的综合指数 |
一、数据检验 |
二、美国等七个国家的综合指数结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内传染效应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一、传染机制 |
二、传染载体 |
三、模型设定 |
第二节 金融行业内部的风险传染效应 |
一、数据说明 |
二、德国等三个国家的实证结果 |
第三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动态宏观经济效应 |
一、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 |
二、基于阿根廷等四国的实证结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传染效应 |
第一节 国际传染机制 |
一、经常项目传染途径 |
二、资本项目传染途径 |
三、心理因素传染途径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一、模型设定 |
二、数据说明 |
第三节 国际同期传染效应 |
一、阿根廷、泰国和中国不受同期风险传染 |
二、美国和日本存在同期传染效应 |
三、德国和希腊存在同期传染效应 |
第四节 国际长期传染效应 |
一、模型设定 |
二、长期传染效应的实证结果 |
三、长短期国际传染效应的比较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 |
第一节 模型设定及数据说明 |
一、模型设定 |
二、数据说明 |
第二节 预警效果的实证分析 |
一、阿根廷 |
二、美国 |
三、泰国 |
四、希腊 |
第三节 阿根廷等四个国家预警效果的综合分析 |
一、货币因素 |
二、信贷因素 |
三、主权债务因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应对国内风险的发生及传染的做法和经验 |
一、稳定金融体系的救助措施 |
二、寻求国际合作 |
三、经济刺激政策 |
第二节 应对国际风险传染的做法和经验 |
一、稳定金融市场应急性措施 |
二、经济刺激政策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四、阿根廷投资环境宽松(论文参考文献)
- [1]重大疫情防控措施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抗辩——以新冠疫情防控为对象[J]. 王彦志.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2(01)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D]. 张墨竹. 吉林大学, 2021(01)
- [3]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人民币货币替代进程分析[D]. 尢佳.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4]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D]. 周佳楷. 辽宁大学, 2020(09)
- [5]财政赤字货币化:理论与实践[J]. 刘思源. 宏观经济研究, 2020(09)
- [6]全球经济金融格局面临调整——中国银行全球经济金融展望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J]. 中国银行研究院全球经济金融研究课题组. 国际金融, 2020(07)
- [7]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D]. 黄琳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运用问题研究[D]. 邹凡.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9]资本账户开放的双向效应与内外部条件研究[D]. 徐征.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开放经济条件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传染及预警研究[D]. 罗茜.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