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论文文献综述)
涂旭豪[1](2021)在《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反思》文中提出
王菲菲[2](2021)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基于某少年犯罪团伙的个案分析》文中指出21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不均衡的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中西部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留守儿童随之产生。据民政部2018年统计,全国存在697万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进程为农村青壮年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却也向其后辈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在社会变迁的时代脉搏中、在家庭缺位的社会结构下、在日渐解组的农村社区中,社会联系纽带弱化的留守少年因缺乏家庭监护和社会引导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统计,在2015-2016年及2016-2017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家庭作为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三。作为城镇化进程这一特殊历史时代与个人人生交汇的产物,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社会之觞。本文以社会变迁为时代背景,选取了江西省W县的一个以留守少年为主的典型团伙进行分析。以社会解组理论、社会纽带理论等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个案访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分析论述。文章除绪论外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梳理当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总结其特点。第二部分,首先,通过描述W县农村解组的社会与时代背景阐述选取该点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其次,聚焦到团伙个案描述未成年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组织结构。再次,通过与该团伙内留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的深度访谈交流,发掘其与传统纽带弱化的典型特征,并刻画出其脱离传统纽带逐步投入亚文化群体的形成路径。第三部分,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留守家庭依恋感弱化、学校教育功能失衡、农村传统社区解组以及社会支持功能弱化是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纽带弱化、进行犯罪的社会原因。最后,文章的第四部分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纽带弱化的犯罪原因,提出重塑社会联系纽带来进行犯罪预防。即在宏观上要有序推进市民化、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异化的家庭结构完整化,在结构上完善社会纽带。在微观上通过强调重塑留守家庭依恋关系、发挥学校教育联结功能、重塑有序的乡村共同体、强化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加强公安机关特殊预防来积极构建完整的社会纽带。
哈妮[3](2021)在《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未成年犯罪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每个国家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有符合其国情的特点。在我国,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大特点。留守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犯罪有着其特殊性,在犯罪类型的特点、犯罪人的特点、具体审判当中都有所体现。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从犯罪原因的角度,社会化失败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社会化的过程在人际交往、学习状况、生活能力、失范行为上都有所体现。留守未成年人在社会化最为关键的时期与父母长期分离,社会化最重要的场所家庭失去了其主要功能,除此之外,学校、同龄人群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化主体都对留守未成年的社会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程家安[4](2021)在《叙事治疗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的运用研究 ——以“希望伴飞”项目S个案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我国未成年人呈现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群体逐渐走向低龄化、团伙化和多样化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伴随而来的是我国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人员数量的逐渐上升。未成年人作为人生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如果在整个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就能够有效帮助他们地纠正不良行为、顺利回归社会。本文主要以笔者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的“希望伴飞”项目为支撑,以叙事治疗为介入手段,在阅读过大量文献后,选取了项目内的服务对象S作为个案研究。整个实务过程分为问题故事描述、外化问题、寻找特殊事件、丰富新故事、巩固生命意义五个阶段,在安全信任的环境氛围下,运用尊重、专注和关爱等社会工作技巧,推动服务对象展开故事叙说。在不断地外化、重构中,帮助服务对象厘清问题,协助其寻找生命的积极意义,重构自我认同,重拾生活信心。本个案介入的关键点在于帮助服务对象找到特殊事件后,为其重塑生命意义,重构家庭系统支持,以替代不良朋辈系统对其的影响。总结实践过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服务对象的偏差行为主要是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案发后给自身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通过问题外化、故事改写,可以有效帮助服务对象摆脱问题故事的控制;第二,家庭作为初级社会群体,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改变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充分发动家庭的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持,增强他们自我改变的信心;第三,在个案介入过程中,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与技巧,可以推动服务进程,提高服务质量,能够达到较好的服务效果;第四,叙事治疗的相关理念比较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能够降低服务对象的心理排斥,比较契合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第五,叙事治疗主要是以会谈的方式开展服务工作,社工需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尤其是会谈的发问技巧;第六,叙事治疗只能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治疗或行为矫正,对于物质帮扶和争取政策支持的作用不大。
刘红云[5](2021)在《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大以来,家庭教育、家风建设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2021年两会期间,家庭教育建设多次被委员建议要更加科学化。习近平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作为每个人初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其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氛围等因素影响着每个人的一生。但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作为热点新闻偶尔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的特点。家庭教育缺陷是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对于此,以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为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家庭教育缺陷入手,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进而从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维度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行性建议。建议的实施能够提高父母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在积极的家庭环境下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能够夯实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进步,推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家庭教育缺陷的内容、表现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不利影响。溺爱型家庭、放任型家庭、暴力型家庭、劣迹型家庭和期望型家庭属于当代不同的家庭教育缺陷类型。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则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家风、家长错误的教育理念、不当的教育方式和不足的情感依恋有关系。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将作为本文的重点进行研究。本文从未成年人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方面分析家庭教育缺陷的不利影响,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道德品质养成、人格塑造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形成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角度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设阳光家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
宋依凡[6](2021)在《涉罪未成年人暴力攻击行为矫正的个案工作研究 ——以浙江省观护帮教对象小K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加,犯罪性质恶劣,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以及寻衅滋事等几种类型。因涉罪未成年人处于快速成长与发展的特殊阶段,观护帮教服务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手段为主,惩罚手段为辅助的原则。目前,涉罪未成年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个案社会工作服务,能够有助于其改善目前的困境,纠正个人偏差行为的同时,促进个人能力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梳理,从其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区别,对J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暴力攻击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收集相关资料,在前期调查中发现服务对象在行为、认知、自尊心、亲子关系、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提出了纠正认知和行为偏差、完善社会支持网络、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制定个案服务计划,开展以9次个案服务为主,小组服务为辅的服务,帮助服务对象纠正暴力攻击行为,纠正认知偏差,发现自身能力,确立目标,更好地回归社会。在持续九周的个案服务中,服务对象的自控能力得到提高,暴力攻击行为得到纠正,并且在亲子关系得到改善的同时,对未来发展有了明确的方向。该案例服务研究发现,青少年在青春期容易因为冲动而发生暴力犯罪行为,并主要受到自身和外在社会环境的双重影响。纠正青少年暴力攻击行为和认知偏差,应关注青少年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生活环境。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相应的个案服务,帮助其纠正暴力侵害行为,对于促进个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结合在观护帮教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总结出司法社会工作在参与观护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观护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效的提高提出建议。
高宏[7](2021)在《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研究 ——以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已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一直深受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等多个方面导致的,单靠司法机关的帮教难以更好地促进其回归社会,因而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服务,对于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有着很大的帮助。目前,我国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建设队伍,司法社工参与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也越来越受社会的推崇,社会工作成为整个帮教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有效的支持力量,因而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需要在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助力下完成。本文通过对国内及国外有关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分析,从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帮教需求以及社会工作介入的优势分析了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性。笔者通过在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将近半年的实习,参与了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服务。本文以司法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为研究对象,借助实地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服工作进行深入剖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自我认识的偏差以及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估其原因所在制定帮教计划,从而按照帮教计划进行介入,主要采用小组工作方法介入。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该中心在实务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在原因分析基础上,就改进和改善该中心帮教服务工作给出了几方面的建议。本研究对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教服务体系的完善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对于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问题研究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本文由绪论、三章及总结部分构成。绪论部分针对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理论依据进行阐述;第一章,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性,从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及帮教需求和重要性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服失足未成年人案例分析,选取六名案主作为帮服对象,对六名案主进行帮教服务;第三章就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帮教过程缺乏持续性、社会工作者缺乏自主及介入缺乏创新、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及缺乏强有力资金支持等问题,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注意帮教服务的持续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自主性;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创新帮教服务模式;四、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产品的供给体制。总结部分针对帮教服务的整个过程及结果进行概括。
陈阳[8](2021)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犯罪形势较为严峻,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司法制度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采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由专业社会组织力量承担,通过观护帮教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需求,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进行介入,改变其弱势的状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选取J市J检察院处于观护帮教期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研究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人层面普遍存在负面情绪困扰;自我效能感偏低;缺乏自信心和人生目标;自我认知不明确、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第二,人际关系层面主要存在家庭关系不和谐;朋辈群体关系困境等。第三,社会层面主要存在社会参与减少、社会排斥等问题。根据其问题,个人层面,服务对象需要缓解心理焦虑,树立人生目标、纠正错误认知,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观、挖掘自身优势,提升自我效能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帮教期规则;人际关系层面,需要加强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及朋辈群体关系;社会层面,需要去标签,增加社会参与。本研究以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的增能理论、认知行为理论及社会支持理论为指导,在检察院组织配合下,筛选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系列小组活动,挖掘自身优势,提升个人能力,增强自身抗逆力,培养自信自立的性格特征。并帮助服务对象提升表达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与亲人的关系,反思并控制自我行为,建立社会责任感。本次小组活动提高他们适应并利用环境和社会条件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观,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概率,促进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的发展,进一步帮助服务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从小组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及小组成员的转变状况来看,该结果证明小组工作能够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从个人层面、人际关系层面、社会参与层面增能,改变其弱势地位,挖掘其自我优势,改善其社会支持网络,实现社会融入。论文结合笔者的服务实践,概括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
闫相聿[9](2021)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来,各方媒体上频频爆光了许多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恶性案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关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采取更严厉规制手段的呼声因此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以浙江慈溪市为代表的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以期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尤其引人关注。2020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聚焦了该问题,规定了学校、课外辅导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负有查询员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义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将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人员的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相关利益主体或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犯罪信息,以达到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该制度源于美国“梅根法”,属于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一部分,现在各国主要采取主动全面的社区公告和被动有限的披露查询两种模式。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倾向于对未成年人利益采取最大化的保护,而后者则更注重对犯罪人隐私权的保护。本文第一章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为背景,着重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有必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而引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并从制度内涵和国内实践两方面进行论述;第二章对该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儿童最大利益、社会防卫理论及新刑罚学中的危险评估与危险控制等做了介绍。后尝试对该制度的性质作出界定,从刑罚属性和适用对象角度分析认为信息公开制度并非是一种刑罚措施,而与社会控制、犯罪预防的理念相符,应当属于一种犯罪防控措施;第三章对域外两种主要的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全面的“社区公告”模式和被动、有限的“披露”模式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二者差异的分析引出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犯罪人隐私权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冲突;第四章分别从犯罪人的视角和未成年人的视角对各自利益进行讨论,分析不恰当的信息公开对犯罪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适用问题。后从必要性原则的角度论证,相较于化学阉割和电子监控等规制性犯罪的技术手段,信息公开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较小。而具体到两种模式选择上,本文认为社区公告的公开方式极度限制了犯罪人隐私权,基本否决了其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而只有在对性犯罪人实施信息登记、从业禁止、被动查询等制度仍无法遏制再犯的情况下,才应当将主动公开犯罪人信息的社区公告制度可纳入考察范围。最后本文建议,在现有的入职查询制度基础上,建立包括允许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内的、以查询为主的有限信息公开制度,并对相关的信息登记和再犯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建议。
曹洁莹[10](2021)在《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中保护与处罚的矛盾缓和 ——日本《少年法》的启示与借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司法处遇的难点。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人格各方面发育还不太成熟,不能以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予以苛责,但也正因为如此,未成年人教育改善的可能性会很高,对其进行保护、教育,会更有助于其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矫治其不良行为,对待涉及极端暴行的未成年人,也应该有严厉制裁的匹配措施。因此,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处罚”这对矛盾则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从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中保护与处罚的这对矛盾入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展开分析,讨论保护与处罚的现实矛盾,学习借鉴日本《少年法》,从多个方面提出构想,缓和保护与处罚这对矛盾。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具体环节为逻辑,结合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多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强调受害未成年人的感受,重视社会调查制度,围绕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处罚这对矛盾展开论述,希望在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健全时期,促使保护与处罚这对矛盾达到相对平衡。本文绪论部分,主要论述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正文第一章通过对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问题的概括分析,从典型案件和数据中总结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般特征,分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法理基础,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等方面解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并总结出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具体环节。正文第二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中保护与处罚的现实矛盾进行分析,先对保护与处罚具体规定进行简单说明解释,然后理论结合实践,从校园欺凌、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以及受害者同为未成年人的现实状况三个角度分析讨论保护与处罚的现实矛盾状况。正文第三章主要介绍日本《少年法》,讨论日本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基本原理和程序流程,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观察保护措施、调查程序、审判程序和相关人员参与审理五个环节,分析日本《少年法》的借鉴价值。正文第四章以缓和保护与处罚这对矛盾为着眼点,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环节为主要逻辑,从未成年人的合理保护、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恶性行为的定罪量刑三个方面分别提出对策,并提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专门化到专业化,试图缓和保护与处罚这对矛盾。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论文提纲范文)
(2)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基于某少年犯罪团伙的个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概念界定 |
1.3.1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 |
1.3.2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 |
1.4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4.1 社会解组理论 |
1.4.2 社会纽带理论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创新点 |
2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与特点 |
2.1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2.2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
2.2.1 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 |
2.2.2 犯罪低龄化特征显着 |
2.2.3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 |
2.2.4 犯罪形式多为结伙作案 |
2.2.5 犯罪手段呈网络习得性 |
3 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个案调查 |
3.1 调查点与调查对象的选择 |
3.2 某未成年人团伙基本情况 |
3.2.1 某未成年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 |
3.2.2 某未成年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 |
3.3 脱离传统纽带的亚文化群体之形成路径 |
3.3.1 交往与背离:同辈吸引与背离传统 |
3.3.2 疏远与逃离:完全脱离传统机制 |
3.3.3 卷入与沉沦:投入“温暖的”少年团伙 |
4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
4.1 留守家庭依恋感弱化 |
4.1.1 城乡二元结构阻隔导致亲子分离式迁移 |
4.1.2 亲子分离式迁移导致家庭依恋感弱化 |
4.2 学校教育功能失衡 |
4.2.1 教育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失学少年向越轨少年的转变 |
4.2.2 应试教育催生的产物——厌学少年向不良少年的转变 |
4.2.3 学校责任感的缺失——不良少年向越轨少年的转变 |
4.3 农村传统社区解组 |
4.3.1 乡土文化瓦解语境下道德纽带的松弛 |
4.3.2 传统共同体解体时不良文化乘虚而入 |
4.3.3 农村基层社区监管缺位促使失范产生 |
4.4 社会支持功能弱化 |
4.4.1 政府支持功能发挥受限 |
4.4.2 社会组织关爱力量薄弱 |
5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思考 |
5.1 有序推进市民化、加快新农村建设 |
5.1.1 有序推进市民化,促进城市融入 |
5.1.2 加快乡村建设,吸引农民工返乡 |
5.2 以家庭为重点:重塑留守家庭依恋关系 |
5.2.1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促进人格培养 |
5.2.2 完善家庭的监护方式,避免监管缺位 |
5.2.3 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重视亲情纽带 |
5.3 以学校为基础:发挥学校教育联结功能 |
5.3.1 强化农村教育基础以阻断失学之路 |
5.3.2 推进教育理念转变以防范越轨之举 |
5.3.3 增强学校的责任感以矫正偏离之途 |
5.4 以社区为纽带:重塑有序的乡村共同体 |
5.4.1 自治:完善农村基层自治建设 |
5.4.2 德治:重塑农村道德支撑体系 |
5.4.3 法治:净化农村社会不良风气 |
5.5 以社会为依托:强化社会支持体系构建 |
5.5.1 强化政府支持的主导作用 |
5.5.2 动员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 |
5.6 以司法为防线:扮演“警察家长”新角色 |
5.6.1 寓罚于教:以案件惩处为契机进行教育挽救 |
5.6.2 结对帮扶: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促进社会融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概念的界定与理论框架 |
(一)留守儿童与留守未成年人 |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 |
(三)社会化理论 |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一)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1.犯罪类型呈现多样性 |
2.犯罪动机具有牟利性 |
3.犯罪手段具有纠合性 |
4.犯罪手段具有重复性 |
(二)留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 |
1.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薄弱 |
2.无业人士居多,没有固定职业 |
3.大多沉迷网络,有成人化习惯 |
4.违法犯罪前科多,累犯、再犯问题突出 |
5.隔代监护居多,监护手段单一 |
(三)留守未成年犯罪在司法实践当中的特点 |
1.法律援助使用情况良好 |
2.法定代理人到庭情况不佳 |
3.非监禁措施适用率较低 |
4.暴力犯罪自首率较高 |
三、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分析 |
(一)留守未成年人与普通未成年人社会化 |
(二)留守未成年犯罪人与社会化失败 |
1.人际交往 |
2.学习状况 |
3.生活能力 |
4.失范行为 |
5.小结 |
四、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手段 |
(一)完善留守未成年的监护制度 |
(二)严格把控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
(三)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
(四)网络使用规范化 |
(五)强化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矫正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叙事治疗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的运用研究 ——以“希望伴飞”项目S个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四)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3.文献述评 |
(五)概念界定 |
1.叙事治疗 |
2.涉罪未成年人 |
3.观护帮教 |
(六)研究设计 |
1.理论基础:叙事治疗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思路 |
4.研究方法 |
二、叙事治疗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的运用 |
(一)个案情况介绍 |
1.Q市观护帮教的发展现状 |
2.F社工机构概况 |
3. “希望伴飞”项目概况 |
4.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简介 |
(二)接案与建立专业关系 |
(三)资料收集与问题预估 |
1.资料收集 |
2.问题预估 |
(四)服务方案的制定 |
1.长期目标 |
2.短期目标 |
3.介入计划 |
(五)具体的介入过程 |
1.外化问题 |
2.寻找例外事件 |
3.丰富新故事 |
(六)结案与最后跟进 |
(七)评估与实践反馈 |
三、叙事治疗介入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反思与建议 |
(一)研究反思 |
1.叙事治疗方面 |
2.观护帮教方面 |
3.技巧运用方面 |
4.不足之处 |
(二)研究建议 |
1.发挥服务对象的主观能动性 |
2.积极保持倾听故事的好奇心 |
3.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方法 |
4.促进观护帮教工作的规范化 |
四、研究总结与展望 |
(一)研究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自我概念测量量表 |
附录二: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活动评估表 |
致谢 |
(5)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4 理论基础 |
1.4.1 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 |
1.4.2 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 |
1.4.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 |
第2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概述 |
2.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界定 |
2.1.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
2.2 家庭教育概述 |
2.2.1 家庭教育的内涵 |
2.2.2 家庭教育的特点 |
2.2.3 家庭教育的功能 |
2.3 当前部分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 |
2.3.1 家庭教育缺陷的内涵及表现 |
2.3.2 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 |
第3章 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
3.1 对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影响 |
3.1.1 影响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
3.1.2 影响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 |
3.1.3 影响健全人格的塑造 |
3.2 对未成年人外在行为的影响 |
3.2.1 影响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 |
3.2.2 影响人际关系 |
3.2.3 影响社会适应能力 |
第4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分析 |
4.1 突出家庭教育主导地位 |
4.1.1 提升家长的素质与能力 |
4.1.2 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
4.1.3 传承优良家风 |
4.2 建立家校联动教育机制 |
4.2.1 培养家长责任意识 |
4.2.2 学习先进教育思想 |
4.2.3 完善家校德育衔接 |
4.3 建设协同育人体系 |
4.3.1 建立家庭情况网 |
4.3.2 建立社会社区帮扶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涉罪未成年人暴力攻击行为矫正的个案工作研究 ——以浙江省观护帮教对象小K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法 |
1.3.2 访谈法 |
1.3.3 观察法 |
1.4 研究思路 |
2 研究综述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涉罪未成年人 |
2.1.2 暴力犯罪 |
2.2 理论基础 |
2.2.1 认知行为理论 |
2.2.2 增能理论 |
2.2.3 社会支持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现状研究 |
2.3.2 未成年暴力犯罪的特征研究 |
2.3.3 未成年人攻击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
2.3.4 未成年人攻击行为干预现状 |
2.3.5 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及实践研究 |
2.3.6 文献述评 |
3 个案情况分析 |
3.1 基本情况 |
3.2 案情介绍 |
3.3 犯罪原因 |
3.4 接案过程 |
3.5 问题预估 |
3.5.1 行为偏差 |
3.5.2 法律意识淡薄 |
3.5.3 认知偏差 |
3.5.4 亲子沟通方式不良 |
3.6 需求分析 |
3.7 社工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7.1 必要性 |
3.7.2 可行性 |
4 个案工作介入观护帮教对象的实务过程 |
4.1 服务目标 |
4.1.1 介入目标 |
4.1.2 介入计划 |
4.2 个案工作的实施 |
4.2.1 接触期 |
4.2.2 转变期 |
4.2.3 强化期 |
4.2.4 巩固与结案 |
4.3 个案评估 |
4.3.1 过程评估 |
4.3.2 结果评估 |
5.总结与建议 |
5.1 总结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研究 ——以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讨论 |
1.国内研究概况 |
2.国外研究概况 |
(三)理论依据及主要研究方法 |
1.理论依据 |
2.主要研究方法 |
一、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性 |
(一)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及帮教需求 |
1.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2.帮教对象需求 |
(二)社会工作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性 |
1.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服务的优势 |
2.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意义 |
二、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服失足未成年人案例分析 |
(一)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概况 |
1.成立时间及机构性质、组织结构 |
2.工作对象、成效及业内和社会影响 |
(二)X中心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案例分析 |
1.案主背景 |
2.接案、预估、计划 |
3.介入、评估 |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总结与反思 |
(一)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存在问题 |
1.帮教过程缺乏持续性 |
2.社会工作者缺乏自主、介入方式缺乏创新 |
3.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及强有力资金支持问题 |
(二)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改进建议 |
1.注意帮教服务的持续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自主性 |
2.借鉴域外相关经验,创新帮教服务模式 |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产品供给体制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实地采集图片、照片等 |
(8)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法 |
1.4.2 量表法 |
1.4.3 访谈法 |
1.4.4 观察法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涉罪未成年人 |
2.1.2 观护帮教 |
2.2 理论基础 |
2.2.1 增能理论 |
2.2.2 认知行为理论 |
2.2.3 社会支持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研究 |
2.3.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
2.3.3 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 |
2.3.4 观护帮教的模式研究 |
2.3.5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 |
2.3.6 文献述评 |
3 J检察院观护帮教对象的问题及需求分析 |
3.1 项目背景 |
3.2 观护帮教对象问题分析 |
3.2.1 个人层面 |
3.2.2 人际关系层面 |
3.2.3 社会参与层面 |
3.3 需求评估 |
3.3.1 个人层面 |
3.3.2 人际关系层面 |
3.3.3 社会层面 |
3.4 小组工作介入观护帮教对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3.4.1 必要性 |
3.4.2 可行性 |
4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小组工作实务过程及评估 |
4.1 小组活动方案设计 |
4.1.1 小组活动背景 |
4.1.2 小组活动目标 |
4.1.3 小组成员的筛选 |
4.1.4 小组计划 |
4.2 小组工作介入过程及分析 |
4.2.1 小组初期:成员初识和规则教育 |
4.2.2 小组中期:增能赋权 |
4.2.3 小组后期:巩固成果及处理离别情绪 |
4.3 小组工作介入评估 |
4.3.1 过程评估 |
4.3.2 结果评估 |
4.4 反思 |
4.4.1 对工作方法反思 |
4.4.2 对小组活动设计的反思 |
4.4.3 对服务过程的反思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提升专业能力,扩大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
5.2.2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 |
5.2.3 制定明确标准,保障服务经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
第一节 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 |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及实践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 |
二、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 |
第二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性质界定 |
第一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二、社会防卫理论 |
三、新刑罚学中的危险评估与危险控制 |
第二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性质界定 |
一、信息公开制度不属于刑罚措施 |
二、信息公开制度属于犯罪防控措施 |
第三章 域外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模式比较 |
第一节 主动公开:社区公告模式 |
一、美国“梅根法” |
二、韩国“性犯罪登记法” |
第二节 被动公开:有限公开模式 |
一、英国“有限披露制度” |
二、澳大利亚“信息共享制度” |
第三节 小结:域外信息公开模式的异同 |
一、域外信息公开模式的主要相同点 |
二、域外信息公开模式的差异 |
(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与被动披露 |
(二)、公开范围: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 |
(三)、核心:对犯罪人隐私的限制程度 |
第四章 性犯罪人隐私权与未成年人利益的衡量 |
第一节 性犯罪人角度:犯罪人隐私权 |
一、犯罪人的隐私与隐私权 |
二、公开犯罪人个人信息可能存在的风险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角度: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一、信息公开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
第三节 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选择 |
一、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
二、我国信息公开模式的选择 |
第五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建立查询为主的有限信息公开制度 |
一、公开的方式 |
二、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
三、公开的内容和期限 |
第二节 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
一、信息登记的主体 |
二、信息登记的内容 |
三、信息登记的期限与分级处遇 |
第三节 建立精准化的性犯罪风险评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中保护与处罚的矛盾缓和 ——日本《少年法》的启示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般特征 |
第二节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法理分析 |
一、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冲突 |
二、基本权利的保护 |
第三节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现实原因 |
第四节 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环节 |
第二章 保护与处罚的现实矛盾 |
第一节 保护与处罚的相关规定 |
一、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
二、施害未成年人的处罚措施 |
第二节 现实矛盾状况的讨论 |
一、校园欺凌 |
二、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 |
三、受害者同为未成年人的尴尬处境 |
第三章 日本《少年法》中保护与处罚的缓和 |
第一节 基本原理讨论 |
第二节 具体程序流程 |
一、案件受理 |
二、观察保护措施 |
三、调查程序 |
四、审判程序 |
五、相关人员的参与审理 |
第三节 日本《少年法》的比较优势 |
一、日本《少年法》的统领作用 |
二、具体制度优势 |
第四章 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中保护与处罚矛盾的缓和构想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的合理保护 |
一、多方力量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二、受害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
第二节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 |
第三节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恶性行为的定罪量刑 |
一、定罪——建立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
二、量刑——重视社会调查制度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专门化到专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反思[D]. 涂旭豪. 江西财经大学, 2021
- [2]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基于某少年犯罪团伙的个案分析[D]. 王菲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D]. 哈妮.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4]叙事治疗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的运用研究 ——以“希望伴飞”项目S个案为例[D]. 程家安.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5]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D]. 刘红云. 东北电力大学, 2021(10)
- [6]涉罪未成年人暴力攻击行为矫正的个案工作研究 ——以浙江省观护帮教对象小K为例[D]. 宋依凡.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7]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研究 ——以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为例[D]. 高宏.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8]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D]. 陈阳.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9]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 闫相聿.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10]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中保护与处罚的矛盾缓和 ——日本《少年法》的启示与借鉴[D]. 曹洁莹.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