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及防治策略(论文文献综述)
张天铖[1](2020)在《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吴伟朝[2](2020)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轻巧、便捷、环保等特点,是短距离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深受广大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迅速发展,保有量持续增长,特别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摩”)的城市,电动自行车更是成为摩托车的替代品,穿梭于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通、消防、污染等,其中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成为新的马路“杀手”。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不同城市有着截然不同的治理态度,就目前国内城市电动自行车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三种:一是“禁电”,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如广州、珠海、东莞;二是“限电”,限制电动自行车在辖区部分时段部分路段通行,如北京、深圳;三是不“禁”不“限”,允许上路行驶,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制度,按非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在各地电动自行车政策中,“禁电”、“限电”的做法最具争议。以东莞市为例,政府于2007年正式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政策(即“禁电令”),其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减少由此引起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乱象。“禁电令”实施至今已有13个年头,但政策执行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路面仍存在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其中又以超标电动自行车居多。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电动自行车交通隐患问题日益明显。为什么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其阻力在哪里?原因在是什么?这正就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试图运用史密斯模型提出的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人群、外部环境四个因素,深入分析东莞“禁电令”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原因,说明“禁电令”政策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并提出“后禁电”时期的政策矫正建议。除摘要、结语部分外,全文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由于国情不同,研究综述部分主要叙述了国内学者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及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禁电令”、政策执行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说明,重点对本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密史斯”模型进行专题解读,并就“史密斯”模型用于分析“禁电令”执行问题作出了适用性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东莞“禁电令”的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发展历程方面,详细说明政策的制定、颁布、实施、争议等情况,说明了“禁电”与“治摩”的联系和差异;在执行现状方面,介绍了当前东莞“禁电令”的主要执行模式、整治重点、车辆处置等方面的现状。同时运用史密斯模型从政策制定、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东莞“禁电令”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禁电令”在执行上存在的问题,本章从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外部环境四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本章是全文的重点,为接下来矫正电动自行车政策提供依据。第五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提炼出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启示。第六部分:对“后禁电”时期提出政策矫正建议,城市管理者应摒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结合东莞交通实际,逐步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刘蕊[3](2020)在《《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研究》文中提出历史的车轮留下了清晰的“辙迹”: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社会才能团结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才能安乐生活。《大河报》作为一份以“关切民生、倡导时尚、贴近生活、服务大众”为宗旨的综合性都市报,在法治新闻的报道中,报道主题有哪些?法治新闻报道中报道篇幅情况如何?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版面结构框架和文本结构框架如何?这些都是笔者想要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构造周抽样法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报纸中,一共抽取72天的报纸作为分析样本,从中统计出涉及法治的新闻报道共计592篇。笔者在框架理论的基础上对这些研究样本进行新闻报道凸显性分析,从法治报道主题、法治报道对象、法治报道篇幅、法治报道版面、法治报道倾向、法治消息来源、法治报道呈现方式等七个等方面来探讨《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建构的过程。笔者发现《大河报》的法治新闻报道在基本客观的基础上,开辟了法治专题版面,采用官方权威信源为主,坚持以中立和正面报道倾向,短篇消息报道和纯文字报道为主,注重对行政执法方面的报道,关注官方信息,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河报》也能够给予足够重视,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通过对《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样本的凸显性分析呈现出三种报道主题新闻框架:政绩新闻框架、人物新闻框架、犯罪新闻框架。并对《大河报》的法治新闻框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框架特征分析,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报道框架不足处。最后,笔者对《大河报》法治新闻传播的发展进行建构策略分析。分别从体制层面、理念层面和实施层面给予适当建议。体制上要完善立法,培育法治环境“土壤”;理念上要肩负媒体责任,善用新媒体资源;具体实施上优化内容生产,创新管理模式。
刘永[4](2020)在《面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决策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国家各项规划的实施与政策推动,未来一个时期高速公路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高速公路规模的扩大、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运输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公众出行方式的改变,使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面临巨大挑战,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提升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的需求更甚。同时,管理决策能力在当前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实践工作中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管理指挥功能不强、协调联动效能不足、信息沟通共享不够、决策方法针对性不强等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为此,面对当前严峻的发展形势,研究如何构建与其相适应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方法,强化提升应急管理决策能力,已迫在眉睫,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当前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分析既有研究工作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探讨我国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现状,设计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升的经验参考分析方法,进而从已有问题的管理实践经验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探讨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的提升策略;然后,针对当前应急管理决策系统的管理决策能力不足,从强化应急信息集成整合、利于管理决策的角度,建构基于云技术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决策系统框架;考虑信息在应急管理决策中的重要性,分别从决策信息质量、信息更新性两个角度,构建应对复杂不确定突发事件的高速公路应急决策模型与方法。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如下:(1)探讨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的提升策略。首先,针对典型省份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现状,对比分析“两家管”、“上分下合,属地管理”和“一家管”三种管理模式的特点及经验;其次,从应急管理体系的角度,分析讨论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可监督性和可约束性、权责统一的整体性、运行管理模式高效性四个方面的要求,确定了影响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最后,聚焦关键影响因素,设计基于经验挖掘理论的能力提升策略分析的方法,利用RStudio平台编程从已有的高速公路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中挖掘有价值的策略信息,据此探讨了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的提升策略:健全法制建设,保障依法应急;加强专业化分工协作,强化集中管控与决策;推进应急管理决策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互通共享能力,以期为各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机构提供有效的经验决策参考。(2)建构云技术驱动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决策系统框架。结合前述应急管理决策平台信息化能力建设需求,首先系统分析阐述高速公路网应急管理决策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新信息技术发展的大环境,提出高速公路网应急管理决策系统的建设目标和思路,重点分析路网运行管理中的应急管理功能需求和工作流程;然后,考虑运行管理中交通资源分散、资源共享能力不足、信息共享沟通强度不够等现实问题,设计基于云技术的应急管理决策系统体系架构,主要包括交通物联信息感知层、云架构信息接入与管理层、交通大数据管理与决策服务应用层三层结构,并分析各层的组织结构及应用功能。最后,提出对保障平台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建设建议。系统架构方案,可有效实现交通运行状态感知信息和业务管理信息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为全面提高高速公路网运行日常管理效率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3)研究基于决策信息质量的高速公路单阶段应急决策方法。应急管理决策信息平台为应急响应的方案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研判基础,考虑有限决策信息的最大化利用,提出一种不确定决策环境下基于前景理论和热力学方法的应急决策方法。首先,利用梯形直觉模糊数对不确定信息的强表征特质,有效实现决策专家对应急方案的初始偏好判断;基于前景理论,将决策专家的有限理性行为引入量化过程中,构造前景效用矩阵,实现初始决策属性信息向前景效用的转化。然后,考虑决策信息质量,提出基于热力学方法的信息质量量化方法,将前景效用矩阵转化为新的基于热力学方法的前景效用矩阵,实现最大化利用前景效用信息。最后,利用梯形直觉模糊Choquet积分算子和加权平均算子有效集结各备选方案的前景效用矩阵信息,并引入带有风险态度参数的得分函数,得到备选应急预案的最终排序决策,并对排序结果进行敏感度分析,进而确定最优应急决策方案。(4)研究基于决策信息更新的高速公路多阶段动态应急决策方法。考虑单阶段应急决策方法的应用局限,结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多阶段性、动态不确定性、信息更新性等特性,提出一种基于决策者心理参考满意度信息更新的多阶段动态应急决策模型与方法。首先,以区间梯形直觉模糊数形式刻画各个决策阶段的判断偏好信息,有效克服决策专家无法用精确数表达隶属度、非隶属度和犹豫度的现实判断困难;其次,利用熵权法分别计算各事件演化阶段下专家属性的客观权重,进而采用IVTr IFWA算子集结各个决策阶段方案的价值,避免主观赋权的结果偏差;然后,结合事件态势动态演变过程和决策者的心理参考预期效应,提出多阶段动态应急决策方法原理,继而构造新的满意度参数公式,提出基于满意度信息阶段更新的权重优化动态模型,获得各演化阶段的最优满意度及权重;最后,构建基于决策者风险态度的应急方案价值效用函数,得到各演化阶段下各方案的综合价值及排序,进而揭示决策结果受决策专家风险态度影响的变化规律。上述研究一方面为政府完善当前形势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供参考建议,另一方面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理论与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
李超[5](2019)在《基于智慧城市系统的渣土运输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促使城市渣土运输活动日趋频繁,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渣土乱倾乱倒、污染了市容环境,渣土车超速违章驾驶、危害交通安全,车辆轰鸣、噪音扰民等,这些情况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同时,传统的渣土运输企业管理方式单一,制约了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比拼中,粗放型的运营方式产生了运输管理效能低下,交通违章代价增大,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竞争力愈发不足的情况。科学及信息化技术的突飞猛进带动了生产力的进步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人们将智慧城市技术应用到渣土运输管理中,这使得智慧城市系统成为渣土运输企业发展状况改善的必然选择。当传统渣土运输企业面临以上问题时,利用SWOT分析法,寻找渣土运输企业的发展战略,明确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的战略突围方向,应用新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企业渣土运输管理变得经济、高效、智能,改善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渣土运输管理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交通安全、减少噪音污染。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论述城市渣土运输管理研究背景和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城市渣土运输的客观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延展到国内外利用智慧城市改善渣土运输管理方式的研究现状,引出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点出立意创新点。然后,由浅及深引入SWOT分析法,并对传统渣土运输企业运输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势与不足的环境因素分析,构建渣土运输企业战略SWOT矩阵模型,由此引出了传统渣土运输企业战略突围的发展建议。接着,引出智慧城市与渣土运输战略发展的关系,简述了基于智慧城市的城市渣土运输管理系统的管理架构和系统,并对试点应用情况作了跟踪探析,点出了严格环保政策下的渣土运输的管理困境。而后,指出了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在发展过程中,为提高企业经营利润时运输路径管理改进的方向,提出组合粒子群算法优化渣土运输管理路径的模型,为系统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理论支持。本文的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以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促进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的经济利润提升,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参考,同时在安全性、环保性方面可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丁海淇[6](2019)在《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天津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类涉车违法犯罪案件随之不断攀升,放眼全球,涉车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也屡见不鲜,如何有效防范、打击各类涉车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机动车修理业作为重要的涉车行业,违法犯罪分子极易通过机动车修理企业锉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号码,或给车身喷漆换色,对车辆改头换面;甚至通过拆解,将机动车化整为零,躲避公安机关处罚;有的机动车修理企业非法回收、使用报废机动车零配件,严重威胁送修机动车及驾乘人员安全。如果不强化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治安管理,该行业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毁灭犯罪证据及销赃的重要通道。如何提升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修理业的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拓展信息化应用,发挥机动车修理业在“打、防、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成为公安机关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基本情况、治安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管理模式滞后、行业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部门间缺乏信息互联互通、各行政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管理合力、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健全机动车修理业法律法规、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和方式、搭建全市统一的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合作平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安管理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培训等方面,提出加强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从而有效发挥机动车修理业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公安实战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吴鸣[7](2019)在《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犯罪圈”概念虽为人们熟知,但学界对“犯罪圈”的见地莫衷一是,对评判的对象也惟恍惟惚。有关“犯罪圈”的观点与理论存在诸多不同看法,源于立法与司法的不同出发点与立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两大问题,在界分“立法上”司法圈与“司法上”的犯罪圈概念的前提下,有利于研究刑事司法中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现状,即“司法犯罪圈”的实际范围。“司法犯罪圈”的形成,不仅是在个案上如何确定刑法条文含义的问题,而且是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考察法条目的和案件事实,怎样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机能,合理界分罪与非罪的问题。所以,在近年来社会各界出现各种设立刑法新罪“立法建言”的热潮里,在民众对各类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高呼“同案不同判”的质疑中,以及在学界对部分刑法修改内容“立法虚置”、“象征性立法”的批评下,研究刑事司法中犯罪圈的形成机理,有利于追寻刑事司法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达至更公平、公正、高效、更利于刑法目的之实现。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实证、经济分析、价值分析、博弈学理论等方法,围绕“司法犯罪圈”这一核心概念有序展开。首先,对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加以界分,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匡定文章的真实研究对象;然后对司法犯罪圈的构成要素和形成原理加以剖析,以厘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再以立法犯罪圈为实际参照,通过对司法犯罪圈的立体解剖,从不同司法参与者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对刑事法律的不同解释、对刑事政策的不同理解、对刑事法规的不同运用,动态地展示司法犯罪圈的形成过程与具体形态。本文除导言和致谢之外,共分为六章,各个章节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各层犯罪圈的形态与特征的论述。绪论旨在对文章的选题缘由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立场、创新之处做出提示性的说明。第一章,司法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对任何概念而言,都必须明晰其定义和范畴,学界对于犯罪圈的概念本身存在不同的认识,来自于对犯罪圈范畴的不同理解。犯罪概念本身具有复杂性,也涵摄了刑事司法的多重价值要素,犯罪圈作为刑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兼具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标准的弹性概念。本章梳理了有关犯罪圈的不同观点及争议,即我国刑法学和社会各界对“犯罪圈”的研究较为混乱,以至于我们对犯罪圈本身的缺乏准确的认识,这也是造成学界对犯罪圈是否合理、刑事法律修订是否得当、刑罚范围是否适宜等问题存在诸多纠缠、争议任意一方都不能说服对方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学界有关犯罪圈大小是否恰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一问题,应当从研究的本质起点出发,在相同的论域中对犯罪圈开展研究,而且应当在相同的参照下加以评判。第二章,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本章旨在回应这一现状:即,学界对犯罪圈的认识与理解混淆了“立法犯罪圈”和“司法犯罪圈”的概念,前者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的集合,是指刑事法律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定的刑法值得科以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应然的犯罪圈;而后者是经刑事裁判确定的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集合,是实然的、实际处断的犯罪圈。司法犯罪圈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不仅能反映出司法者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如何通过自己对犯罪构成的认识、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对刑事法律工具的运用,而且体现了司法者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能动地确定具有刑事可罚性的反社会行为的过程与结果,调整与平衡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间的冲突。这就体现了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的区别与联系:立法犯罪圈是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犯罪圈是司法裁定的罪与非罪的范围,二者并非完全重合,应然的立法犯罪圈与实然的司法犯罪圈可以互为参考和对照。第三章,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如果说第一、二章已经确定了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比对样本和具体内容,那么,一方面本章从研究对象即司法犯罪圈内部出发,从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即司法定罪出发,阐释刑事立法的开放性使司法犯罪圈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刑法原则的限制性又为司法犯罪圈设定了必要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司法上的出罪与入罪作为罪与非罪间“灰色地带”的调整方式,调适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范围。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刑事法律制度或法规都不会在真空中发挥作用,尽管立法规定了犯罪的种类,也决定了司法犯罪圈应然的规模,但对实然状态的司法犯罪圈而言,包括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刑事政策的实际影响、社会因素和诉讼规则在内的各要素,都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与范围起到了实质的影响,是司法犯罪圈运行的重要要素。对司法犯罪圈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从理论上而言,能够反映出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之间互为参照、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司法博弈场中,司法犯罪圈通过司法主体对刑法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关系协调的动态化博弈,彰显了刑事法律对社会关系精密调节的目的,在罪刑均衡的博弈原则中展示了刑法解释与适用上的关系协调。在实践层面,司法犯罪圈体现了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过程与原理。通过司法的协调运作,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修补立法缺陷,使司法试错机制更加圆融,而且能以直接、鲜活的方式反应刑法现代化改革的实际需求与方向,使刑法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第四章,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通过前几章的系统性分析,使我们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结构与基本构成有了整体的认识。任何可能进入司法犯罪圈的行为都必须经由各诉讼环节的顺次筛选,而在各环节皆有不同程度、方式的司法出、入罪。司法犯罪圈因不同司法主体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通过对刑事规范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对司法犯罪圈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章通过S省C市近五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真实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博弈论的建模分析,展示出侦查机关于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通常采用形式解释的解释方法,在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采用非体系性解释的方法,在司法效益预期下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以至于在诉讼规则限制下如何形成的出罪认识;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刑事法律的入罪理解与适用,以及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坚持的入罪倾向。第五章,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出于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公诉机关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偏”。本章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展示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分流,变更罪名起诉的变通,是在刑法价值考虑下、在刑罚功能思忖下,通过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以及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具体体现为在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以及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第六章,司法犯罪圈的定型。审判机构对案件的定性及判决具有终局性的效果,并划定司法犯罪圈的范围。整体而言,在我国刑事司法多层解释体系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高”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解释和各级地方性解释对定罪标准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司法犯罪圈的形态及范围;而在刑法功能的综合考量目的下,审判机关也能通过个案适用刑法的实质解释,尤其在刑事立法暂时缺位的前提下,对空白罪状的具体解释与适用,以及刑法附典的司法补充,对个案罪与非罪的的处理得以个别化的调整。在此过程中,特殊刑事政策的影响、媒体舆论宣传、社会变动、科技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滞后等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影响审判机构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认识,需要审判机关通过罪刑均衡的权衡,对刑法以刑释罪的具体解释与适用,在现代法治社会愈发复杂的法律体系中通过体系解释、公众参与的协商解释等刑法的适用解释方法,智慧、合理地调整罪与非罪的边界。结语旨在简要回顾司法犯罪圈形成的过程及机理,最终回归司法犯罪圈与立法犯罪圈之关系,概括了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的司法博弈原理及各自问题的根源,强调了司法犯罪圈形成机制之本质。
柏伟[8](2019)在《交通事故数据缺失机理和插补策略研究 ——以逃逸事故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将历史事故数据作为研究对象进而探寻事故特征规律等是道路交通事故及通行安全相关研究的重要途径,众多交通安全相关理论和方法的提出大都以事故历史数据的事后研究为切入点。但实际上,由于事故本身原因(逃逸事故等)、数据收集技术手段(调查人员疏忽、数据采集设备或方法落后等原因)和后期处理(录入遗漏等原因)等方面的原因,常导致事故数据库中缺失数据的大量存在,给事故数据的挖掘、分析等相关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干扰,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研究中无法规避的缺陷。任意方式的研究样本数据缺失都会给其结论分析带来复杂性,甚至是结果失真,进而带来不能很好的展示研究总体相关特征等一系列问题。研究样本的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是保障数据挖掘工作结论正确性的核心所在,传统的直接删除等处理缺失数据方法存在严重的局限性,而数据挖掘及处理技术的新发展使得运用更为先进的数学方法成为可能。即为了能更加充分的利用样本数据,使得研究结论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情况,采取“插补”的方法对存在缺失数据的研究样本进行填充,得到数据结构齐整的研究样本后再进行原无法进行的数据挖掘分析。缺失数据插补的终极目标并非追求缺失值精准还原,而是估测其所存在的分布规律和特征。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针对完整数据集的逃逸事故样本,分别采用logistic模型、随机参数probit模型和线性混合效应模型对影响逃逸行为发生的各特征变量因素进行鉴别,得出在有涉事人员伤亡的双车事故中,肇事驾驶人的性别与年龄、肇事车辆的类型和用途、肇事驾驶人是否受伤、未肇事驾驶人年龄、未肇事车辆类型、未肇事驾驶人是否受伤、事故发生是否夜晚、路面情况、道路限速、道路等级、事故是否发生在车道范围内等特征因素的变化对逃逸行为的发生有显着影响;且随机参数probit模型和线性混合效应模型的拟合效果接近,均优于logistic模型。2.采用改进Apriori关联规则算法对逃逸事故特征变量的缺失规律进行挖掘,发现缺失数据集中在肇事驾驶人、肇事车辆、未肇事驾驶人及未肇事车辆等方面;逃逸事故各特征变量的统计数据缺失较非逃逸事故严重,其中肇事逃逸驾驶人酒驾信息为缺失最严重变量,且其信息缺失与肇事逃逸驾驶人年龄、未肇事车辆类型的数据缺失关联规则明显;并根据各类事故统计特征变量的关注程度,重点针对逃逸驾驶人与未肇事驾驶人是否受伤、逃逸驾驶人性别、逃逸车辆类型进行关联规则挖掘。3.考虑到数据样本的异质性,区别于传统的单重回归插补模型,以模型拟合效果最优为筛选准则,建立优化logistic模型和线性混合效应模型的单重回归插补方法流程;同时依据Apriori关联规则挖掘成果,建立基于Apriori关联规则的单重插补方法流程,并以插补结果的均方根误差、平均绝对误差和契合度作为判别准则,得出基于Apriori关联规则的单重插补方法具有相对较高的插补效率。4.细化数据缺失机制判断方法,建立一种基于随机森林方法模型的FCS(Fully Conditional Specification)多重插补策略流程,并以此为前提,确定不同类型及缺失规模特征变量的多重插补次数;在此基础上,与不含缺失数据的全样本数据分析结论进行对比,得出针对缺失数据样本的,多重插补模式下逃逸事故发生影响因素规律特征,并分析、探讨其分析结论的异同。采取“插补”的方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库中的缺失数据,以形成“完备”的研究数据样本,进而进行相应的数据挖掘工作以探寻事故发生的内在机理与倾向性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研究的新途径,其理论及方法的应用将会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降低事故伤害程度等提供指导与借鉴。
焦安丽[9](2019)在《交通肇事犯罪问题的治理对策研究 ——基于R市A区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有上百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上千万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已经远远超出因疾病死亡的人数。如果不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的人数将会不断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已经成为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古今中外对交通肇事犯罪都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进行规制。随着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以及交警部门对于酒驾等违章驾驶行为的查处打击,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得到一定改善,但是仍然遏制不住其多发态势。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每年要夺取几万人的生命,导致数万个家庭支离破碎,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针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式,亟需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文以R市A区近五年的交通肇事犯罪为研究对象,从实证角度分析A区五年来交通肇事犯罪的数量、类型、典型案例,总结交通肇事犯罪的原因和处罚结果,结合有关社会预防、参与型公共治理的相关理论,试图从社会学和管理学角度,找出引发此类现象的原因,深入剖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对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提出可操作的建议。
冯莎莎[10](2013)在《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文中研究说明交通肇事罪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犯罪类型之一,除了在现实中多发的交通事故外,也是囿于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交通肇事罪应当准确界定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时交通肇事罪极易与相关罪名混淆,不利于司法适用的统一。文章对此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探讨,从主客观表现到责任承担,再到适用范围,深入的进行了比较和剖析。全文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胡斌案、孙伟铭案引发的问题。该部分主要以案例引入的形式,就胡斌案和孙伟铭案的案由及案情进行了阐述,并对案件的判决情况予以简介,从而发现案件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文的具体论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基础理论。该部分针对案例有关的基础理论进行概括性的论述,在比较国内的主流观点后,对交通肇事罪概念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并就交通肇事罪与交通违法及相关罪名作出了区分,同时对影响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相关情节的认定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是案件争议问题评析。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文章引入案例的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在主观方面尤其是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提出了划分的依据;在客观方面,就因果关系和犯罪的空间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是对案件引发问题的思考。首先阐明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并就胡斌案和孙伟铭案透露出来的问题,讨论了罪刑法定以及媒体监督问题。并就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二、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及防治策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及防治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2)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特征、交通冲突方面的研究 |
2.关于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制研究 |
3.关于地方政策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研究 |
4.关于“禁电”、“限电”政策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 |
一、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模型 |
(一)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1.电动自行车 |
2.超标电动自行车 |
3.“禁电令” |
4.政策执行 |
(二)史密斯模型 |
1.理想化政策 |
2.执行机构 |
3.目标群体 |
4.外部因素 |
5.各因素间的关系 |
6.史密斯模型适用性分析 |
二、东莞市“禁电令”执行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禁电令”执行现状 |
1.“禁电令”的历程 |
(1)“禁电令”的出台历程 |
(2)“禁电令”的争议 |
(3)“禁电”与“治摩”的联系和差异 |
2.“禁电令”的主要措施 |
(1)开展联合执法 |
(2)将整治重点转向超标电动自行车 |
(3)对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销毁 |
3.“禁电令”现实与预期的差距 |
(二)“禁电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政策自身的程序缺陷 |
(1)调研论证不充分 |
(2)民意征集不广泛 |
(3)合法性审查不严密 |
2.执行机构的执法困境 |
(1)执行力量不足 |
(2)执法方式机械粗糙 |
(3)缺乏源头治理 |
3.目标人群的政策抵触 |
(1)对路面执法极不配合 |
(2)信访诉讼案件增多 |
4.外部环境的现实阻力 |
(1)“禁电令”未能考虑当前交通出行需求 |
(2)特殊行业的兴起对“禁电令”带来的冲击 |
(3)新国标的颁布增加了“禁电令”的执行压力 |
三、“禁电令”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基于理想化政策的原因 |
1.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
2.法治观念淡薄 |
3.决策精英化 |
(二)基于执行机构的原因 |
1.执法认识存在误区 |
2.层层下达的整治任务 |
3.执行机构缺乏有效及时的政策反馈 |
(三)基于目标群体的原因 |
1.目标群体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
2.目标群体缺乏理性应对 |
(四)基于外部环境的原因 |
1.电动自行车“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
2.环保低能耗出行的内在要求 |
四、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介绍 |
1.日本:实现智能化的电机功率输出 |
2.德国: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者要求较高 |
3.美国: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立法较为完善 |
4.澳大利亚:不限速,但辨识度较高 |
(二)外国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启示 |
(三)国内部分城市治理经验介绍 |
1.北京市:由“禁”变“限”,妥善解决超标车 |
2.深圳市:完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 |
3.南京市:禁止外籍电动自行车在特定区域内通行 |
4.南宁市:创新驾驶人教育管理方式 |
(四)国内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启示 |
五、东莞市“后禁电”时期的政策矫正建议 |
(一)制定符合东莞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
1.注重民意征集,夯实政策的群众基础 |
2.注重合法审查,筑牢政策的法律依据 |
3.注重政策的系统性,确保电动自行车监管到位 |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和监督 |
1.规范路面执法,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
2.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全链条监管 |
(三)培养公民意识,强化教育约束 |
1.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度。 |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
3.培育社会组织,规范静态管理 |
(四)强化配套服务,优化政策执行 |
1.完善配套硬件设施 |
2.大力发展公交系统,减少电动自行车过渡膨胀 |
3.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 法治 |
二 法治新闻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关于法治新闻现状的研究 |
二 关于大河报的研究 |
第四节 理论依据 |
一 框架理论 |
二 议程设置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内容分析法 |
三 文本分析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难点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的样本描述 |
第一节 样本调查说明 |
一 样本的选择 |
二 样本时间选取 |
三 样本选取方法 |
四 分析单位 |
第二节 样本类目构建 |
第二章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统计分析 |
第一节 样本总体说明 |
第二节 报道样本凸显性分析 |
一 报道主题分布 |
二 报道对象分析 |
三 报道版面分析 |
四 消息来源分析 |
五 报道篇幅分析 |
六 报道倾向分析 |
七 报道呈现方式分析 |
第三章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建构分析 |
第一节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主题新闻框架呈现 |
一 主题框架之一:政绩新闻框架 |
二 主题框架之二:人物新闻框架 |
三 主题框架之三:犯罪新闻框架 |
第二节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特征 |
一 采用官方话语为主,构建良好法治形象 |
二 注重报道深度,聚焦报道板块 |
三 注重把握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
四 引导议题正面求解,理性呈现 |
五 重视法治教育,潜移默化影响受众 |
第三节 《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框架的不足 |
一 法治议题不突出,报道框架受限 |
二 新闻报道信源单一,受众话语权小 |
三 “情”与“法”的失衡,娱乐化倾向明显 |
四 法治信息反馈互动不足,媒体整合力度弱 |
第四章 理性思辨:《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优化策略 |
第一节 体制层面:完善立法,培育法治环境“土壤” |
一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培育良好的新闻法治环境“土壤” |
第二节 理念层面:肩负媒体责任,善用新媒体资源 |
一 要注重法治精神的彰显,守住伦理底线 |
二 整合新媒体资源,拓展法治传播力度 |
第三节 实施层面:优化内容生产,创新管理模式 |
一 优化内容生产,提高法治报道的专业性 |
二 创新管理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大河报》新闻报道中的法治新闻报道样本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4)面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决策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贡献与研究局限性 |
1.4.1 主要贡献 |
1.4.2 研究局限性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相关理论与研究评述 |
2.1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理论 |
2.1.1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定义 |
2.1.2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
2.1.3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特征 |
2.1.4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 |
2.1.5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2.2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及应急管理决策应用 |
2.2.1 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处理及应用 |
2.2.2 突发事件信息的应急管理决策应用 |
2.3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基础 |
2.3.1 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方法 |
2.3.2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 |
2.3.3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特性 |
2.4 研究现状评述及展望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及能力提升策略 |
3.1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
3.1.1 样本收集与选择 |
3.1.2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
3.1.3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模式现状 |
3.2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问题评析 |
3.2.1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发展脉络分析 |
3.2.2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升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升的实证分析 |
3.3.1 问题分析 |
3.3.2 研究方法及框架 |
3.3.3 数据收集与整理 |
3.3.4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
3.4 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能力提升策略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云技术驱动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决策系统分析与建构 |
4.1 问题分析 |
4.2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决策系统构建分析 |
4.2.1 系统总体与建构思路 |
4.2.2 系统的基本需求分析 |
4.2.3 系统总体架构分析 |
4.3 应急管理决策系统的体系架构逻辑分析 |
4.3.1 交通信息感知层 |
4.3.2 云架构信息接入与管理层 |
4.3.3 交通大数据管理与决策服务应用层 |
4.4 系统实施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单阶段应急决策方法 |
5.1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决策问题分析 |
5.2 相关理论方法 |
5.2.1 梯形直觉模糊数 |
5.2.2 前景理论 |
5.2.3 热力学方法 |
5.3 基于Choquet积分的梯形直觉模糊集结算子 |
5.4 基于信息质量的高速公路应急决策模型 |
5.4.1 问题描述 |
5.4.2 决策模型与方法 |
5.5 案例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多阶段动态应急决策方法 |
6.1 问题分析 |
6.2 区间梯形直觉模糊数 |
6.3 多阶段动态应急决策模型与方法 |
6.3.1 问题描述 |
6.3.2 多阶段动态应急决策模型原理 |
6.3.3 基于满意度信息更新的动态应急决策方法 |
6.4 案例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本文主要创新点 |
7.3 未来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基于智慧城市系统的渣土运输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渣土运输企业经营战略分析 |
2.1 SWOT分析法概述 |
2.2 SWOT分析法的实施步骤 |
2.2.1 分析环境因素 |
2.2.2 构建SWOT矩阵 |
2.2.3 SWOT矩阵战略解释 |
2.2.4 制定改进的发展建议 |
2.3 渣土运输现状概述 |
2.3.1 城市渣土的来源分析 |
2.3.2 渣土运输现状问题的突出表现 |
2.4 传统渣土运输企业经营战略SWOT分析 |
2.4.1 渣土运输环境因素分析 |
2.4.2 构建渣土运输企业战略SWOT矩阵 |
2.4.3 渣土运输企业战略发展建议 |
第三章 智慧城市系统在渣土运输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
3.1 智慧城市与新型渣土运输管理系统的关系 |
3.2 智慧城市渣土运输管理的技术平台 |
3.2.1 运输车辆监控信息采集与管理 |
3.2.2 云计算助力运输数据分析 |
3.2.3 智慧城市下的运输辅助决策管理 |
3.3 智慧城市渣土运输管理的应用系统 |
3.3.1 渣土运输的管理架构 |
3.3.2 基于智慧城市的渣土运输管理系统 |
3.3.3 严格环保政策下的渣土运输管理困境 |
第四章 基于智慧城市系统的渣土运输管理路径优化研究 |
4.1 基于智慧城市系统的渣土运输管理问题分析 |
4.1.1 渣土运输路径管理影响因素 |
4.1.2 智慧城市系统下的渣土运输路径优化方向 |
4.2 基于智慧城市的管理模型约束条件 |
4.3 常用的求解算法及在渣土运输管理中的特点比较 |
4.3.1 遗传算法 |
4.3.2 模拟退火算法 |
4.3.3 蚁群算法 |
4.3.4 粒子群算法 |
4.4 基于智慧城市的组合粒子群算法优化渣土运输路径 |
4.4.1 智慧城市系统下的组合粒子群算法模型及参数 |
4.4.2 路径优化算法对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的应用价值 |
第五章 结论 |
5.1 全文总结 |
5.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6)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涉车犯罪概念 |
2.1.2 机动车修理业概念及分类 |
2.1.3 治安管理概念 |
2.1.4 特种行业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4 公共安全协同管理理论 |
第3章 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实证分析 |
3.1 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情况介绍 |
3.2 机动车修理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适用 |
3.3 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现状 |
3.3.1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分级治安管理机制 |
3.3.2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修理业的监管方式和内容 |
3.3.3 机动车修理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
3.4 其他政府部门对机动车修理业的管理 |
3.4.1 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修理业的监管 |
3.4.2 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 |
3.5 问卷调查与分析 |
3.5.1 问卷设计 |
3.5.2 调查实施 |
3.5.3 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3.5.4 相关性分析 |
3.6 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3.6.1 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
3.6.2 公安机关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滞后 |
3.6.3 行业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 |
3.6.4 各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管理合力 |
3.6.5 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不明显 |
第4章 国内外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经验借鉴 |
4.1 国内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实践 |
4.1.1 江苏省南京市 |
4.1.2 福建省 |
4.1.3 湖南省 |
4.2 国外警务与机动车修理业管理实践 |
4.2.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4.2.2 英国曼彻斯特市 |
4.2.3 日本东京 |
4.2.4 德国巴伐利亚州 |
4.3 国内外警务与机动车修理业管理经验借鉴 |
第5章 完善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机动车修理业法律法规 |
5.2 优化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体制机制 |
5.2.1 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
5.2.2 科学配置警力资源 |
5.2.3 坚持以罚促管,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
5.2.4 完善公安监督考评机制 |
5.2.5 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 |
5.3 搭建全市统一的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5.3.1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理念 |
5.3.2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的性能 |
5.3.3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设计 |
5.3.4 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合作平台 |
5.4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安管理新格局 |
5.4.1 坚持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
5.4.2 协同其他行政部门力量,形成管理合力 |
5.4.3 发挥机动车修理行业主体作用 |
5.4.4 充分依靠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
5.4.5 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管理 |
5.4.6 积极物建治安耳目 |
5.5 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从业人员引导培训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7)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第一章 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 |
第一节 犯罪圈概念的解读 |
一、犯罪圈概念的界定 |
二、犯罪圈观点的争议 |
第二节 有关犯罪圈争议的分析 |
一、犯罪圈的概念研究应在相同论域中开展 |
二、犯罪圈的范围评价应在相同参照下进行 |
第二章 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司法领域的犯罪圈概念 |
二、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三、刑事司法裁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实质构成 |
一、司法犯罪圈的前提是犯罪构成的充足 |
二、司法犯罪圈的结果是刑罚边界的划定 |
三、司法犯罪圈的内里是犯罪本质的判断 |
第三章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 |
一、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 |
二、司法出罪与司法入罪 |
三、司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调整方式 |
一、“司法出罪”的体现与表达 |
二、“司法入罪”的实现与表征 |
三、“存疑案件”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司法犯罪圈的运行要素 |
一、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 |
二、刑事政策的实际作用 |
三、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 |
四、诉讼规则的程序限制 |
第四节 司法犯罪圈的价值意义 |
一、立法犯罪圈:司法犯罪圈生成的规范基础 |
二、司法博弈场:司法犯罪圈生成的社会范式 |
三、刑法适用解释:司法犯罪圈生成的实践方法 |
四、司法犯罪圈是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实现 |
五、司法犯罪圈是刑法改革需求的实践反映 |
第四章 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侦查机关对刑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
一、“轻罪”的司法入罪趋势 |
二、特别案件的司法出入罪 |
三、经济犯罪的司法出罪趋势 |
四、职务犯罪之动态司法出入罪 |
第二节 侦查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识与判断 |
一、诉讼规则限制下的出罪认识 |
二、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入罪理解 |
三、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入罪倾向 |
第三节 侦查主体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
一、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形式解释 |
二、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的非体系性解释 |
三、司法效益预期下的目的解释 |
第五章 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公诉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运用 |
一、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 |
二、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 |
三、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 |
第二节 公诉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分析 |
一、刑法价值考虑下的出罪抉择 |
二、刑罚功能思忖下的出罪甄别 |
第三节 公诉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
一、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 |
二、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 |
三、程序性司法出入罪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六章 司法犯罪圈的定型 |
第一节 审判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适用 |
一、多层解释体系下定罪标准的统一适用 |
二、刑法功能综合考量下的个案调整 |
三、刑事立法暂缺位时的能动司法 |
第二节 审判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判定 |
一、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司法入罪倾向 |
二、社会因素作用下的司法出入罪调整 |
三、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下的司法出入罪 |
第三节 审判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取及适用 |
一、罪刑均衡考虑下的以刑释罪 |
二、现代法治环境下的体系解释 |
三、公众参与下的互动协商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交通事故数据缺失机理和插补策略研究 ——以逃逸事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逃逸事故相关研究 |
1.3.2 缺失数据相关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性 |
1.5.1 研究方法 |
1.5.2 论文创新性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缺失数据与插补理论 |
2.1 缺失数据 |
2.1.1 数据缺失概述 |
2.1.2 缺失数据界定与产生原因 |
2.1.3 缺失数据模式与机制 |
2.2 关联规则与数据挖掘理论 |
2.2.1 数据挖掘 |
2.2.2 Apriori算法 |
2.3 数据缺失插补理论 |
2.3.1 单重插补 |
2.3.2 多重插补 |
2.3.3 缺失数据处理方法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逃逸事故特征分析 |
3.1 逃逸事故统计数据特征分析 |
3.2 研究样本筛选 |
3.3 逃逸行为发生影响因素鉴别 |
3.3.1 Logistic模型 |
3.3.2 随机参数probit模型 |
3.3.3 线性混合效应模型 |
3.3.4 模型拟合效果对比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逃逸事故数据缺失机理研究 |
4.1 逃逸事故缺失数据特征分析 |
4.1.1 逃逸事故缺失数据特征 |
4.1.2 重点研究变量确定 |
4.2 逃逸事故特征变量缺失规律关联规则挖掘 |
4.2.1 关联规则挖掘数据处理 |
4.2.2 缺失数据关联规则分析 |
4.3 插补变量关联规则特征挖掘 |
4.3.1 逃逸驾驶人受伤情况关联规则分析 |
4.3.2 未逃逸驾驶人受伤情况关联规则分析 |
4.3.3 逃逸驾驶人性别关联规则分析 |
4.3.4 逃逸车辆类型关联规则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缺失数据单重插补策略研究 |
5.1 单重插补模型选择 |
5.2 回归插补与估计 |
5.2.1 回归插补方法与流程 |
5.2.2 回归插补模型结果 |
5.3 关联规则插补与估计 |
5.3.1 关联规则插补方法与流程 |
5.3.2 关联规则挖掘结果 |
5.4 单重插补结果对比分析 |
5.4.1 单重插补结果对比分析 |
5.4.2 单重插补效果对比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缺失数据多重插补策略研究 |
6.1 多重插补策略选择 |
6.2 缺失机制判断 |
6.2.1 数据缺失特征 |
6.2.2 数据缺失机制判断 |
6.3 基于随机森林模型的多重插补 |
6.3.1 随机森林方法模型 |
6.3.2 多重插补次数确定 |
6.3.3 多重插补结果汇聚 |
6.4 多重插补过程与估计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9)交通肇事犯罪问题的治理对策研究 ——基于R市A区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研究的意义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国内交通肇事犯罪研究 |
2.国外交通肇事犯罪研究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 |
(一)基本概念 |
1.交通事故 |
2.交通肇事犯罪 |
(二)理论 |
1.社会预防理论 |
2.多中心公共治理理论 |
二、交通肇事犯罪现状 |
(一)我国交通肇事犯罪的概况 |
(二)A区近五年发生的交通肇事犯罪整体概况 |
1.交通肇事犯罪的发展趋势 |
2.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类型 |
3.交通肇事犯罪的原因分析 |
三、交通肇事犯罪治理中的问题 |
(一)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1.道路规划部门设计不合理 |
2.公安交警部门监管执法不到位 |
(二)司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
1.司法部门处罚过于宽缓 |
2.司法社会救助不足 |
四、交通肇事犯罪的治理原则和防治对策 |
(一)交通肇事犯罪的治理原则 |
1.生命至上原则 |
2.共同治理、共同参与原则 |
3.宽严相济的原则 |
(二)交通肇事犯罪防治的具体对策 |
1.多渠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2.加快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改进管理理念 |
3.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重视社会治理下的交通违法整治 |
4.司法部门的惩处要宽严相济,完善社会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胡斌案、孙伟铭案引发的问题 |
一、案由及案情 |
二、审判情况 |
(一)胡斌案判决理由及内容 |
(二)孙伟铭案判决理由及内容 |
三、案件所引发的问题 |
(一)定罪问题 |
(二)量刑问题 |
(三)其他问题 |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基础理论 |
一、交通肇事罪概述 |
二、交通肇事罪相关认定问题 |
(一)醉酒驾驶 |
(二)交通肇事“逃逸” |
(三)自首 |
(四)交通肇事罪与交通违法及相关罪名的界定 |
1、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 |
2、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
3、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式危害安全罪 |
(五)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转化问题 |
1、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
2、交通肇事罪转化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三章 案件争议问题评析 |
一、定罪问题 |
(一)过失的认定 |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
二、量刑问题 |
第四章 对案件引发问题的思考 |
一、交通肇事罪定罪要件的反思 |
(一)危害行为 |
(二)空间范围 |
(三)危害结果 |
二、法律视觉与舆论引导 |
(一)罪刑法定 |
(二)媒体监督 |
(三)立法完善 |
1、引入交通肇事逃逸罪 |
2、罚金刑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及防治策略(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为例[D]. 张天铖. 新疆农业大学, 2020
- [2]基于史密斯模型的“禁电令”执行问题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D]. 吴伟朝.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3]《大河报》法治新闻报道研究[D]. 刘蕊. 郑州大学, 2020(02)
- [4]面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决策方法研究[D]. 刘永. 重庆交通大学, 2020(01)
- [5]基于智慧城市系统的渣土运输管理研究[D]. 李超. 山东建筑大学, 2019(03)
- [6]天津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D]. 丁海淇. 天津大学, 2019
- [7]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D]. 吴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交通事故数据缺失机理和插补策略研究 ——以逃逸事故为例[D]. 柏伟.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9]交通肇事犯罪问题的治理对策研究 ——基于R市A区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D]. 焦安丽. 曲阜师范大学, 2019(01)
- [10]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D]. 冯莎莎. 贵州民族大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