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市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有专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蔡晨欣[1](2021)在《民国时期云南省教育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云南省教育会是云南近代历史中较为重要的教育团体,存在时间很长。它经历了组建、发展、停滞、重振四个时期,会务重心经历了兴学补政、教育研究到亲民教育的改变,组织体系前期为会长制,后期为委员制。云南省教育会积极开展教育、社会、政治活动。教育活动为最主要开展的活动,分为推广教育、研究教育、辅助教育行政三大板块。政治活动主要是参与政治改革、舆论宣传。社会活动以开办图书馆、职业介绍所等福利事业为主要方式。因为战争、经费、云南政治、教育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云南省教育会具有组织规模有限、教育活动比重最大、注重教育实践的特点。云南省教育会开展的活动对民国时期云南文教具有一定历史作用:第一,云南省教育会通过创办教育杂志、讲演会、讲习会等活动进行教育推广,促进国内外教育理论与教育时事在云南的积极传播,提高教育界科研能力,培养师资人才,促进近代先进教育思想在云南的推广。第二,云南省教育会积极联络省内教育界人士,举行会议提供教育建议,并关注教育界人士利益保障,凝聚教育合力,促进教育改革及教育行政制度的近代化推进。第三,云南省教育会积极参与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并承办第九届教育会联合会,实现边疆与内地首次大规模教育交流,促进云南教育与全国教育近代化同步发展。第四,云南省教育会通过开办活动进行教育交流,鼓励教育研究,使教育界及学校加强对教学研究的热情,提高教员教学水平。第五,通过出版杂志、创办开智印刷公司、创办图书馆等方式,开阔民众视野、教化民众、改良风气,推进了云南文化的近代化。结语部分在总结了前文对云南省教育会的研究基础上,认为云南省教育会对云南文教的发展具有一定示范性。研究云南省教育会对当代教育团体在推动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研究、凝聚教育合力、推动教育改革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王红鑫[2](2021)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省义务教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运兴衰,系于教育”,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发展的基石,肩负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任。云南义务教育发轫于20世纪初期,民国成立后,义务教育有了一定的进展。1916年后,由于先后兴起的护国、护法运动,形成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停滞。二六政变后,云南政局逐渐稳定,义务教育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云南仅用10余年时期,义务教育便跃居全国前列,成为边疆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典范。不论是学生的数量、学校数,还是经费数、教职员数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在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指引下围绕义务教育的建立与发展制定义务教育推行方针,以期大力推进云南义务教育的发展。本研究基于云南义务教育的发展情形,从三个方面对云南义务教育进行研究与分析:第一部分考证云南义务教育的产生与发展,从义务教育产生的背景出发,还原云南义务教育早期的发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原型。第二部分考证云南推行义务教育的措施,具体可分为经费、行政管理以及师资培养三个方面:就经费而言,云南通过教育经费独立和省、中央补助款建立自上而下的三级经费承担机制与三权分立的教育经费监督机制,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行政管理方面,则是建立教育厅、教育局、街村学董的三级教育行政管理体系,推行义务教育,1935年又设置专门义务教育管理机构——省县义务教育委员会以及学区督学(视导员)负责义务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考察,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行政保障;此外,针对师资不足方面,通过省立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简易师范学校、师资训练所、改良塾师、强化考核等方式培养师资,保障师资的量与质。第三个部分剖析云南义务教育发展的特点与历史作用,从义务教育经费基础、发展不均、多元发展、汉民融合、组织有力等方面,探析义务教育发展在云南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历史作用,以期为当代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杨艳茹[3](2021)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下的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文中提出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方案明确将省级、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取消原县区级稽查局,设立市局稽查局和跨县区稽查局。2018年9月1日,此次改革在昆明市税务系统正式落地,就税务稽查而言,昆明市取消了16个原县、区级稽查局,成立了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负责昆明市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新税务稽查体制的建立,有效提升了税务稽查职能:打破现有征管范围,税务稽查职权提升;国地税重复检查得到规避,实现全税种通查;税务稽查资源优化整合,大案要案打击力度增强。但由于税务稽查法律制度、执法主体、执法环境、执法对象等方面原因,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依然存在,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为了昆明市税务稽查系统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通过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相关文献进行整理,总结、借鉴关于稽查执法风险的相关研究成果,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的核心概念:征管体制、税务稽查、执法风险进行界定,同时,对风险管理理论、社会制约权力理论、税收遵从理论进行研究,为文章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案件查处情况等方面对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执法现状进行分析,并与改革前进行对比,指出执法改革成效的同时,通过风险识别、评价、排序,总结出征管体制改革后昆明市税务稽查系统存在的主要执法风险。再次,通过资料分析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昆明市税务稽查工作具体实践为基础,对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展开分析。最后,结合风险产生的原因,联系昆明市税务稽查工作实际,从依法治税、以人为本、加强协作、以查促管四个方面为昆明市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防范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研究发现,征管体制改革后,跨区稽查局设立,带来了稽查执法质效提升的同时,执法风险仍然存在。执法风险是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稽查执法主体能力有待提升、稽查外部监管不断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带来的必然结果。昆明市税务稽查系统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整合建立税务稽查铁军、优化稽查内外执法环境、依法提升纳税人遵从度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防微杜渐,提升税务稽查执法质效,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税法刚性”的积极作用。
杨洋[4](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研究指明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陈婷[5](2020)在《抗战语境下《经世》系列报刊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人论政”是我国近现代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现象,而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国知识分子参政热情高度迸发的一段时期,面对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知识分子通过创办报刊的方式作为他们的救国与报国之道,积极参与,勇于担当,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展示了舆论的锋芒,影响着中国历史发展进程。全面抗战爆发前夕,由萧一山等知识分子群体创办的《经世》系列刊物于1937年1月15日在南京创刊。该刊在动荡的时局中受战火影响六易报馆,因人员迁播数易主编,勉励支撑八年,到1945年5月15日停刊,共计出版6卷74期,发表文章600余篇。《经世》的作者群体集中了河南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知识分子与社会名流,他们积极向政府与社会建言献策,对抗战时期中国的内政外交等发表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言论,是抗战时期一份富有代表性却长期被忽视的知识分子政论刊物。《经世》系列刊物从创办到停刊八年间虽然经历了报馆地址、主编和发刊形式数次变更,每个阶段刊物的内容侧重都有所不同,但始终秉持“提倡经世学说,发扬民族文化,提倡科学运动,建设近代国家”的宗旨,经世济民的情怀一以贯之。这反映在《经世》面向中国民众驳斥日本侵华的谬论,宣传持久与彻底抗战,树立国民抗战必胜信心的抗战宣传;面向中国政府的建言献策,包括经济上对诸如统制经济、战费筹集和后方建设等问题的讨论,政治上对抗战时期宪政问题的评论与推动;在外交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对日本及美英等国政策和动向的观察。本文主要以国家图书馆藏的《经世》系列报刊缩微文献为主体材料,结合《大公报》、《独立评论》、《益世报》等数种同时代报刊,围绕全面抗战高潮到来前的时代背景,详细论述了日本持续侵华的深入和中国蓄力与抗战中各种力量的救国方略,包括知识分子群体创办报刊舆论救国的传统,同时梳理出《经世》的创办和沿革过程,立足《经世》作者群体的抗战宣传、《经世》对抗战时期的经济政策与宪政运动的建言献策,《经世》与抗战时期的外交政策等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挖掘以萧一山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对中国战时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揭示其在抗日战争历史时期的思想状况和历史贡献。
丁潇颖[6](2020)在《中国社区农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高速的城镇化进程造成了严峻的社会、食物和环境问题。作为应对上述问题的策略之一,社区农园在我国诸多城市中大量涌现并快速发展。然而,这些农园的作用却差异显着——部分农园成为了促进居民互动、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社区环境的关键媒介;部分农园却因用地权属、规划布局、组织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矛盾与公众质疑。而既有研究缺少针对中国社区农园的整体性分析、理论性指导和综合性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农园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中国社区农园进行全面探索,深入分析造成社区农园效益差异的成因,提出社区农园发展策略变得十分必要。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GIS空间分析、案例研究、问卷调查、SPSS数据分析等方法,从理论研究、现状分析与策略构建三方面对中国社区农园展开研究。(1)在理论研究方面,梳理了社区农园相关规划设计思想,总结了社区农园实践的发展趋势,并从政策环境、设计模式、参与机制、效益、社会资本和社区农园等层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全面解析。(2)在现状分析方面,探究了中国社区农园的空间分布特征,深入分析了社区农园的现状设计模式和参与机制,并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探析了社区农园的效益与问题,认为社区农园的社会作用显着而问题多集中在政策法规、规划设计、社会参与、管理制度、运营方式等方面。基于对问题成因的分析,提出应强化对社区农园社会作用的认知,构建社区农园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以此指导中国社区农园建设。(3)在策略构建方面,借助社会资本理论,阐明了社区农园能够建立信任、社会网络和规范,促进社会资本培育的社会作用,并进一步筛选得到影响社会资本形成的空间要素和社会要素。之后,基于不同要素对社会资本形成的影响程度,制定了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在设计策略层面上,剖析了典型社区农园案例,构建了分优先级的选址策略和农园尺度下的空间设计策略,并结合实践对设计策略进行验证;在参与机制层面上,提出了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组织模式、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和开展多样化运营活动等途径和方法,论述了参与机制的有效性,并对社区农园的支持性政策体系进行探讨。本文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两方面,形成对中国社区农园的整体性认知,并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对社区农园社会作用进行解析和定位,进一步建立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对于突破社区农园发展障碍,科学指导社区农园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农园正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许海建[7](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李春娅[8](2020)在《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扩张,城市社区治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某社区时提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实践中,政府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过程中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在社会矛盾相对较大的欠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如何切实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履行其职能,解决城市社区治理难题仍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参与式调研和对比分析等方法,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政府再造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对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进行研究。首先阐明了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然后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治理和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针对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履职概况、问题及原因进行了阐述和探析。最后,通过借鉴我国其他市(区)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经验,提出优化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履职的对策。总之,本文研究有助于为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价值参考,为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府部门优化职能履行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文本研究提出官渡区要实现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相关政府部门必须积极发挥引导、培育和宣传职能,从治理理念、工作方式、介入范围等方面转变、优化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应履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城市社区治理中指导者、供给者、培育者和监督者的职责。
罗懿[9](2020)在《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文中提出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自然人社会信用,而诚信纳税又是自然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实施6年多来,我国人口规模大、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等原因加大了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建立的难度,使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加上税收问题,特别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政府亟需制定一套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本文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以昆明市为例,研究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问题。通过查找梳理文献资料,比较分析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结合访谈交流获得的信息资料,分析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监管成本高;涉税数据采集难度大;诚信纳税评价机制缺失;诚信纳税管理配套机制不健全;合法涉税权益保护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及其成因,借鉴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法律体系;打造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共建诚信纳税社会环境四方面的对策建议,得到建立健全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实现路径的研究结论。本文分5部分,分别是导论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方法思路等;第一章分析了协同治理这一理论工具对研究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这一问题的适用性;第二章以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运行情况为例,分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三章归纳整理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分析其借鉴价值;第四章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提出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得出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实现路径。
王晓真[10](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按照政党协商适用的层级范围来说,政党协商主要分为中央政党协商和地方政党协商。地方政党协商作为政党协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党协商从中央不断向下拓展的结果,伴随着中央政党协商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地民主党派人数的不断增加、各地方民主党派组织的恢复和发展以及中共对政党之间进行协商合作的重视,地方政党协商逐步得到了恢复,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迈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和经验。与此同时,地方政党协商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未来推进地方政党协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国内外背景、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对地方政党协商的有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进行解读。在相关概念中,着重界定了协商民主、政协协商、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政党协商以及地方政党协商的内涵。在理论基础中,主要阐释了地方政党协商与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协商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之后地方政党协商发展的三个时期,即新时期地方政党协商的恢复与渐入正轨(1978-1989)、新时期地方政党协商迈入制度化安排轨道(1990-2012)以及新时代地方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全面发展时期(2012至今),尤其突出了地方政党协商从“政治惯例”上升为“制度安排”的过程。第四部分,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在理论的丰富、实践氛围逐渐浓厚、实践成果不断凸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积累的把握好中央和地方政党协商的关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等三方面的经验。第五部分,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在理论研究、实践主体的协商意识和能力、实践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进行了探讨。第六部分,提出未来完善地方政党协商的对策,一是深化地方政党协商的理论研究,二是加强地方政党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建设,三是健全地方政党协商制度的运行机制。
二、昆明市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有专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昆明市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有专门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云南省教育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考察云南教育会对民国云南教育近代化的作用 |
(二)云南省教育会研究对当今教育团体的运行具有借鉴作用 |
二、选题意义 |
(一)云南省教育会研究是对教育史研究的扩充 |
(二)云南省教育会对当代教育团体在运作与功能上具有借鉴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中国近代教育会现状 |
(二)云南省教育会研究现状 |
四、概念界定 |
(一)教育会 |
(二)教育近代化 |
五、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云南省教育会产生的历史条件 |
第一节 云南省教育会产生外在背景 |
一、清末推行新式教育的需要 |
二、结社传统与结社热潮的影响 |
第二节 云南省教育会产生的内部条件 |
一、云南近代教育的发展需要 |
二、云南新士绅阶层与新知识分子群体的推动 |
第二章 云南省教育会的总体情况 |
第一节 云南省教育会发展概况 |
一、兴学补政:云南教育总会组建时期(1909-1912) |
二、研究教育:云南省教育会发展时期(1913-1927) |
三、改造重组:云南省教育会停滞时期(1927-1931) |
四、亲民教育:云南省教育会重振时期(1931-1949) |
第二节 云南省教育会的成员情况、组织结构与经费情况 |
一、云南省教育会的成员情况 |
二、云南省教育会的组织结构 |
三、云南省教育会的经费情况 |
第三节 云南省教育会的性质 |
第三章 云南省教育会的主要活动 |
第一节 发展教育 |
一、开设学校,推广教育 |
二、发展学术,研究教育 |
三、办理学务,辅助教育 |
第二节 其他活动 |
一、参与政治 |
二、开展社会活动 |
第四章 云南省教育会的特点及历史作用 |
第一节 云南省教育会的特点 |
一、组织规模有限 |
二、活动以教育活动为主 |
三、注重教育实践 |
第二节 云南省教育会的历史作用 |
一、推进云南近代教育发展 |
二、促进云南近代文化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省义务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回溯真相: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 |
(二)现实诉求:为当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借鉴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民国义务教育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二)民国时期云南省义务教育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四、核心概念:“义务教育” |
五、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发展背景与基础 |
第一节 云南义务教育发展历史背景 |
一、云南义务教育发展时代背景 |
二、云南义务教育发展现实背景 |
(一)地理环境 |
(二)政局曲折 |
(三)经济发展 |
第二节 云南义务教育发展基础 |
一、现实基础 |
二、师资基础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发展情形 |
第一节 云南义务教育发展历程 |
一、经费独立,初步发展 |
二、多元并举,发展兴盛 |
三、局势恶化,由盛转衰 |
第二节 云南义务教育实施形式 |
一、普通小学 |
二、简易小学 |
三、短期小学 |
四、巡回学校 |
第三节 云南边地义务教育发展情形 |
一、直面问题,政策保障 |
二、针对地域,分地设学 |
第四节 云南义务教育发展典型性案例 |
一、昆明市义务教育发展情形 |
二、普洱县义务教育发展情形 |
三、腾冲县义务教育发展情形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经费筹集与管理 |
第一节 经费困境:推动教育经费独立 |
第二节 县市不均:建立三级承担经费机制 |
一、各县市自筹义教经费 |
二、中央及省政府拨款 |
第三节 强化监督:完善教育经费运行与监督机制 |
一、经费运行制度 |
二、经费监督方式 |
第四节 丧失独立:义务教育发展受挫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行政与督导 |
第一节 结束混乱:完善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系 |
一、分级管理:建立三级教育行政管理体系 |
二、专职负责:义务教育委员会 |
第二节 强化监督:恢复义务教育督学制度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师资培养与管理 |
第一节 发展束缚:师资不足 |
第二节 挣脱束缚:培养师资 |
一、以师范学区为中心发展省立师范学校 |
二、广设县立师范学校 |
三、推广短期师资训练所(班) |
四、改良塾师 |
第三节 考奖并举:加强管理 |
一、严格考核教师 |
二、改善师资待遇 |
第四节 初见成效:摆脱困境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发展特点、作用与启示 |
第一节 义务教育发展特点与经验 |
一、经费支撑,阶段分明 |
二、筹款差异,发展不均 |
三、因地制宜,多元发展 |
四、汉民并举,融合共进 |
五、完善组织,赏罚分明 |
第二节 云南义务教育历史作用 |
一、扩大受教育者规模,加快近代化进程 |
二、增强公民意识,维系边疆稳定 |
三、奠定新中国时期云南义务教育发展的基础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义务教育发展启示 |
一、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
二、完善教育管理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质量 |
三、改善师生待遇,实施师资流动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史料 |
专着 |
期刊、学位论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下的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征管体制 |
二、税务稽查 |
三、执法风险 |
第二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类型特征及识别方法 |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种类 |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特征 |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识别和评价 |
第三节 基础理论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社会制约权力理论 |
三、税收遵从理论 |
第二章 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现状及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
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内容 |
二、税务稽查执法改革内容及对比 |
三、税务稽查执法改革成效 |
第二节 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现状 |
一、执法主体 |
二、工作程序 |
三、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
第三节 税务稽查存在的主要执法风险 |
一、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
二、税收政策掌握不熟练造成的风险 |
三、未严格按照稽查执法程序执法的风险 |
四、执法权限不足及使用不当的风险 |
五、稽查系统内部统筹协调不足的风险 |
六、外部协作不顺畅及监管强化带来的风险 |
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足的风险 |
第三章 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税务稽查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
一、实体法立法不完善 |
二、程序法依据不充足 |
第二节 税务稽查执法主体有待整合 |
一、检查工作强度较大 |
二、风险防控意识淡薄 |
三、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
第三节 税务稽查执法环境有待优化 |
一、内部统筹协调整合不足 |
二、外部协作监管强化不够 |
第四节 税务稽查执法对象有待提升 |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
二、纳税人税收知识匮乏 |
三、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 |
第四章 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应对措施 |
第一节 依法治税,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 |
一、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
二、完善执法内容,明晰执法权限 |
三、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流程监控 |
第二节 以人为本,整合建立建税务稽查强军 |
一、不断充实稽查执法队伍人才配备 |
二、提升稽查执法人员风险防控意识 |
三、促进国地税业务融合及岗位适应 |
第三节 加强协作,优化稽查内外执法环境 |
一、完善税收征管,改进内部机制 |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外部监督 |
第四节 以查促管,依法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
一、加强税法宣传 |
二、优化纳税服务 |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本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抗战语境下《经世》系列报刊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第一章 《经世》创办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日本侵华与持续深化 |
一、日军进侵华北与二十九军长城抗战 |
二、特殊化的地方政权冀察政务委员会与华北危局 |
第二节 中国的蓄力与抗战 |
一、中国军民局部的自发抗战 |
二、一二九爱国运动和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 |
三、共产党对地方实力派的统战工作 |
四、西安事变与国共和解 |
第三节 经世思想与近代文人论政 |
一、经世思想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 |
二、近代中国文人论政的传统 |
第二章 《经世》概览 |
第一节 《经世》的创办和沿革 |
一、萧一山其人 |
二、《经世》的创办 |
三、《经世》的沿革 |
第二节 《经世》的选题与稿件情况 |
一、《经世》的选题 |
二、稿件与栏目 |
第三节 《经世》作者群 |
一、从“文化重镇”河南大学说起 |
二、《经世》的主要编者和作者 |
第三章 《经世》对中国民众的抗战宣传 |
第一节 驳斥日本侵华谬论 |
一、日本侵华谬论 |
二、用事实揭穿日本侵略战争本质 |
三、从国际法角度揭露日军暴行 |
第二节 树立抗战必胜信心 |
一、由民族精神谈抗战必胜 |
二、树立蒋介石权威,强化抗战领导 |
三、颂扬前线战果与抗日英雄 |
第三节 宣传抗战到底与持久抗战 |
一、呼吁全民团结抗战到底 |
二、宣传持久抗战 |
第四章 《经世》对中国政府的建言献策 |
第一节 《经世》对中国经济问题的讨论 |
一、力主实施统制经济政策 |
二、战费筹集需增税和举债 |
三、后方开发与经济建设 |
第二节 《经世》对中国宪政问题的讨论 |
一、对宪政基本概念的理解 |
二、围绕国民参政会的讨论 |
第五章 《经世》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应对 |
第一节 争取中立国支持抗战 |
一、日本是中国与美、英、苏等国共同的敌人 |
二、呼吁美英等国由中立转向援华作战 |
第二节 激起日本民众的反战情绪 |
一、日本经济难以支撑旷日战争 |
二、侵华战争给日本民众带来无穷灾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Ⅰ.长城抗战喜峰口战役 |
附录Ⅱ.《经世》系列报刊目录 |
《经世》半月刊 |
《经世》战时特刊 |
《经世》季刊 |
《经世》月刊 |
附录 Ⅲ.《经世》系列报刊影印件 |
后记 |
(6)中国社区农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源起:高速城镇化引发严峻的社会、食物和环境问题 |
1.1.2 契机:社区农园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
1.1.3 困境:社区农园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
1.1.4 小结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3.1 社区 |
1.3.2 社区农园 |
1.3.3 社区农园与份地农园 |
1.3.4 社区农园与社区农业 |
1.4 研究问题、内容和框架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第2章 社区农园发展历程与研究现状综述 |
2.1 社区农园相关规划设计理论回顾 |
2.1.1 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上半叶:蕴含农业生产的城市规划构想 |
2.1.2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重建社区农业的思想 |
2.1.3 二十一世纪初期:与农业共生的城市规划理论 |
2.1.4 当代农业与社区关系的理论研究 |
2.2 社区农园相关实践探索脉络分析 |
2.2.1 社区农园的实践渊源 |
2.2.2 英国社区农园的当代发展 |
2.2.3 美国社区农园的当代发展 |
2.2.4 中国社区农园的当代发展 |
2.3 关于社区农园政策环境的分析 |
2.3.1 国外社区农园政策环境 |
2.3.2 国内社区农园政策环境 |
2.4 关于社区农园设计模式的研究 |
2.4.1 社区农园的区位特征 |
2.4.2 社区农园的空间设计特征 |
2.4.3 社区农园的种植模式 |
2.5 关于社区农园参与机制的研究 |
2.5.1 社区农园的参与动机 |
2.5.2 社区农园的组织模式 |
2.5.3 社区农园的管理模式 |
2.5.4 社区农园的运营模式 |
2.6 关于社区农园效益的研究 |
2.6.1 社区农园的经济效益 |
2.6.2 社区农园的社会效益 |
2.6.3 社区农园的生态效益 |
2.6.4 社区农园的健康效益 |
2.7 关于社会资本与社区农园的研究 |
2.7.1 社会资本与促进社区农园成员间社会融合 |
2.7.2 社会资本与提高社区农园成员的资源调动能力 |
2.7.3 社会资本与增强社区农园成员的政治权利 |
2.8 社区农园研究现状分析 |
2.9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社区农园现状调查分析 |
3.1 基于GIS的中国社区农园空间分布研究 |
3.1.1 GIS分析思路和方法概述 |
3.1.2 中国社区农园整体空间分布特征 |
3.1.3 中国社区农园空间分布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关系 |
3.2 基于调研的中国社区农园专项特征解析 |
3.2.1 调研目的、方法和内容概述 |
3.2.2 问卷结果统计与案例概况 |
3.2.3 社区农园设计模式分析 |
3.2.4 社区农园参与机制分析 |
3.2.5 社区农园效益分析 |
3.2.6 社区农园问题诊断 |
3.2.7 问题的解决思路:明确社区农园社会价值,构建社区农园的设计策略和参与机制,指导农园建设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社区农园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因素 |
4.1 社会资本与社区农园的关联性 |
4.1.1 社会资本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
4.1.2 社区农园语境下社会资本的定义和分类 |
4.1.3 社会资本与社区农园社会作用的理论对接 |
4.2 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国社区农园的社会作用解析 |
4.2.1 社会资本在社区农园中的培育 |
4.2.2 社区农园社会资本的功能 |
4.2.3 理论框架——社区农园促进社会资本培育的机制分析 |
4.3 影响社会资本形成的空间要素和社会要素分析 |
4.3.1 已有关于社区农园社会资本及其影响要素的研究 |
4.3.2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4.3.3 研究结果与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设计策略研究 |
5.1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案例分析 |
5.1.1 北京育园 |
5.1.2 上海创智农园 |
5.1.3 深圳馨月园 |
5.1.4 上海梅园 |
5.2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选址策略 |
5.2.1 优先利用街道或社区中心闲置地 |
5.2.2 开放社区公共服务单位附属场地 |
5.2.3 融入社区公园 |
5.2.4 活化社区消极空间 |
5.3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空间设计策略 |
5.3.1 建立开放性社区农园,实现人人共享目标 |
5.3.2 “因地制宜”地构建公共交往空间 |
5.3.3 营造规整有序的种植形式 |
5.3.4 配置适当比例的观赏性景观 |
5.3.5 增设必要的基础设施,采用复合式设计 |
5.3.6 构建服务于不同群体的种植园区 |
5.3.7 不同空间载体下社区农园设计手法分析 |
5.4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实践应用 |
5.4.1 点——天津万盈家园社区食物花园项目 |
5.4.2 线——天津丁字沽工人新村十三段社区生产性步道设计方案 |
5.4.3 面——天津丁字沽工人新村十三段社区有农化设计方案 |
5.4.4 小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以培育社会资本为目标的社区农园参与机制研究 |
6.1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组织模式 |
6.1.1 分阶段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方式解析 |
6.1.2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中参与主体的权责分析 |
6.1.3 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的途径 |
6.2 健全管理监督制度 |
6.2.1 设立社区农园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农园协会,完善监管结构 |
6.2.2 设置有效公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
6.2.3 分类型社区农园管理建议 |
6.2.4 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 |
6.3 开展多样化运营活动,拓展农园社会资本宽度 |
6.3.1 开展文化类活动 |
6.3.2 开展自然教育类活动 |
6.3.3 开展商业类活动 |
6.3.4 开展综合类活动 |
6.4 参与机制的有效性分析 |
6.4.1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的有效性分析 |
6.4.2 健全管理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6.4.3 开展多样化运营活动的有效性分析——以商业类活动对社会网络形成的影响为例 |
6.5 政策建议:建立支持社区农园的政策体系,保障社会资本培育 |
6.5.1 国家层面 |
6.5.2 地方层面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和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拓展——绿色生产性社区视角下的社区农园 |
7.3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 |
附录 F |
附录 G |
附录 H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治理 |
三、政府职能 |
第二节 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政府再造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履行概况 |
第一节 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概况 |
一、官渡区简介 |
二、官渡区的城市社区数量分布情况 |
三、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沿革成效 |
第二节 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履行现状 |
一、履行引导职能 |
二、发挥协调职能 |
三、执行监督职能 |
第三章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履职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共性问题 |
一、政府职能缺位 |
二、政府职能越位 |
三、政府职能错位 |
第二节 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个性问题 |
一、本土化政策制定供给缺失 |
二、社区行政化现象突出 |
三、社区治理人才资源供给不足 |
四、社区治理理念普及力度弱 |
第三节 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对社区实际情况调研不够 |
二、政府与其他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权责关系模糊 |
三、政府对社区治理人才资源输入不够 |
四、政府对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宣传不到位 |
第四章 其他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履行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市级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履行经验 |
一、沈阳:政府放权,居委自治 |
二、成都:政府还权,社区归位 |
第二节 市下辖区级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履行经验 |
一、广州市越秀区“引专业化重精细化” |
二、杭州市拱墅区“三方办同向发力” |
三、苏州市姑苏区“项目化居民自治主引擎” |
第三节 其他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履行的经验启示 |
第五章 优化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履职对策 |
第一节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的政策引导能力 |
一、持续深入城市社区调研 |
二、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相关理论学习 |
三、合力搭建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交流平台 |
第二节 明确政府与城市社区多元主体的权责边界 |
一、厘清关系,塑本归位 |
二、优化职能,明确权责 |
第三节 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治理的人才资源输入 |
一、优化社区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
二、引入社会组织协助培育城市社区社会组织 |
第四节 加强政府对城市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 |
一、创新“线上”宣传 |
二、优化“线下”宣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问卷 |
附录2:访谈提纲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9)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内涵研究 |
(二)影响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因素研究 |
(三)利用纳税人期望效用函数(A-S模型)研究税收信用 |
(四)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对自然人诚信纳税机制的研究 |
(五)文献回顾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访谈法 |
四、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协同治理理论在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第一节 自然人诚信纳税及其管理机制 |
一、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和内涵外延 |
二、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管理环节和主体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管理子系统及其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及运行机制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性 |
二、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
三、协同治理理论的现实运用经验 |
第三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一、管理对象复杂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契合 |
二、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一致 |
三、管理机制系统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吻合 |
第二章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分析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可行性研究 |
一、分税种角度 |
二、收入规模角度 |
三、纳税人规模角度 |
第二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协作机制及其运行现状 |
一、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中的主体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的主要运行方式 |
第三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协作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 |
一、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协同监管成本高 |
二、自然人涉税信息数据共享难度大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评价机制缺失 |
四、自然人诚信纳税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 |
五、自然人合法涉税权益保护机制仍需完善 |
第四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自然人社会诚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法律部门间协作力不强 |
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组织松散,机制运行协同难 |
三、信息共享平台覆盖面小,信息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 |
四、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独立运作,未形成系统合力 |
五、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配套机制落后制约管理实施 |
六、对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
第三章 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经验 |
一、自然人社会信用制度机制建立经验 |
二、自然人社会信用的协同治理经验 |
三、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经验 |
第二节 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经验 |
一、世界各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分类概况 |
二、市场主导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三、政府主导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四、会员制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五、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对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借鉴意义 |
一、法律体系健全为税法执行和自然人诚信纳税提供支撑和依据 |
二、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制度覆盖面全执行力高 |
三、社会各方协同共管思路的探索实践 |
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 |
第四章 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解决政府部门管理不协同问题 |
一、设立社会信用管理专门机构 |
二、厘清联席共建部门管理职责边界 |
三、以政务诚信为先导密切联合奖惩 |
四、形成政府部门间协同管理闭环机制 |
第二节 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协同约束力 |
一、税收实体法程序法方面 |
二、社会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方面 |
三、各法律部门的协作配合方面 |
第三节 打造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协同问题 |
一、统一各行业领域数据信息标准 |
二、分行业领域开发管理信息系统 |
三、开发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归集各行业领域信用数据信息 |
四、优化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
第四节 共建诚信纳税社会环境,解决市场主体配合不协同问题 |
一、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
二、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个税扣缴义务 |
三、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信用管理监督共建机制 |
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三)系统分析法 |
(四)实践调研法 |
第一章 地方政党协商的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地方政党协商相关概念界定 |
(一)协商民主 |
(二)多党合作 |
(三)政治协商 |
(四)政协协商 |
(五)政党协商 |
(六)地方政党协商 |
二、地方政党协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 |
(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协商思想 |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地方政党协商的奠基 |
二、新时期地方政党协商的恢复与渐入正轨(1978-1989) |
(一)各地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自身建设得到初步加强 |
(二)建立地方政党协商相关制度的初步探索 |
三、新时期地方政党协商迈入制度化安排轨道(1990-2012) |
(一)各地中共组织继续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自身建设 |
(二)“协商民主”的提出开辟了地方政党协商发展的新思路 |
(三)地方政党协商逐步迈入制度化发展轨道 |
四、新时代地方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全面发展时期(2012至今) |
(一)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原则不断完善 |
(二)地方政党协商的内容得到明确 |
(三)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形式进一步丰富 |
(四)地方政党协商的协商程序得到健全 |
(五)地方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得到强化 |
(六)各协商主体在开展地方政党协商过程中的责任得到明确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
一、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取得的成效 |
(一)地方政党协商理论不断丰富 |
(二)各地政党协商氛围逐渐浓厚 |
(三)地方政党协商实践成果不断突显 |
(四)地方政党协商有力推动了地方治理 |
二、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取得的主要经验 |
(一)把握好中央和地方政党协商的关系 |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 |
(三)拓展地方政党协商的社会服务,完善地方治理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
一、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存在的不足 |
(一)地方政党协商的理论研究仍显不足 |
(二)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
(三)地方政党协商实践运行机制不尽完善 |
(四)地方政党协商发展的不平衡 |
二、地方政党协商存在不足的原因 |
(一)地方政党协商理论研究人才的匮乏 |
(二)政党协商顶层制度设计不完善 |
(三)地方政党协商政策制定和实践落实之间存在张力 |
(四)地方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
第五章 完善地方政党协商的对策 |
一、深化地方政党协商理论的研究 |
(一)加强地方政党协商理论研究的人才队伍建设 |
(二)继续深化地方政党协商的相关理论研究 |
二、加强地方政党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建设 |
(一)提升地方中共党委的协商能力 |
(二)提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的协商能力 |
三、健全地方政党协商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健全和完善各地已有的制度运行机制 |
(二)抓好各地已有制度的贯彻落实 |
(三)探索建立地方政党协商的新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昆明市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有专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云南省教育会研究[D]. 蔡晨欣.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云南省义务教育发展研究[D]. 王红鑫.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下的昆明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研究[D]. 杨艳茹.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5]抗战语境下《经世》系列报刊的研究[D]. 陈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中国社区农园研究[D]. 丁潇颖. 天津大学, 2020(01)
- [7]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李春娅.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9]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D]. 罗懿.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10]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党协商研究[D]. 王晓真.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