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论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一、民国临时参议院简论(论文文献综述)

丁天立[1](2020)在《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研究(1928-194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28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在中国近现代以来的立法轨迹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效仿大陆法系国家,于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即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部门;总结中西方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差异,以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为内容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六法体系”;在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和立法价值观方面破旧立新,与现代政治文明相接轨。虽然“代议制”的立法模式并非立法院首创,但是作为承接清末资政院、民初临时参议院以及北洋国会等尚处探索阶段的新式立法模式,国民政府立法院的实践结果,无疑开创了中国立法进程的全新阶段。是故,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立法实践活动,就值得加以探索和研究,并思考为时空转换了的当下立法活动进一步发展提供历史镜鉴。在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准备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建立本身就极具争议。各方学者和政治人物就立法院在国民政府中的定位问题,曾展开激烈的争论,导致立法院成立之后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受到各家学说的影响和掣肘,虽然胡汉民作为第一任院长,使得立法院起初具有极强的个人色彩,但是各方面的争议未曾休止。与此同时,立法院中法学精英们所秉持的立法社会化、本土化思潮也方兴未艾,国民党“训政”时期大力推行的司法党化,也成为研究同时期立法实践不可忽视的因素。从国民政府立法院的机构设置上看,虽然依照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的构想和《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应作为“治权”机关执掌立法大权的立法院,由于需要受到国民党党内机关的裁制,成为了并无实际治权的行政立法部门。立法院的运作严格依照《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其职权也被全面限定,立法委员、专职委员会、秘书处、编译处各司其职;立法院会议也具有了类似议会式的诸多表征,提案、表决、三读等程序被严格贯彻;立法会议记录工作也尽善尽美,形成的《立法院会议录》《立法院公报》《立法专刊》也成为后世研究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第一手档案资料。在立法委员的选任方面,虽然胡汉民一直标榜立法院网罗了诸多法学精英以行专家立法之实,但通过对行宪之前的四届立法委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可以看出,训政时期历届院长、副院长均是由国民党中执委决定其人选,立法委员则在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之前,皆经过国民党政治会议的审查以符合党治精神,“民选委员”终成了口号。国民政府立法院在成立初期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对现行法规的整理和重要部门法典的编纂。胡汉民任院长之时,推行立法院的立法原则和职权方面,与国民党训政时期对于立法院的设定高度一致。在胡汉民治下的立法院,不仅在制度层面背离了孙中山先生“立法就是国会”的设计初衷,也在实践层面因为民意缺失、地域配额不均和内部组织不合理等原因,实则与所期许的“法治”渐行渐远。胡汉民的继任者如林森、邵元冲、张继等人,多承担过渡性角色。由于蒋、汪的政治斗争逼迫,孙科在行政院院长任上被迫辞职,并被安排在立法院院长一职。尽管依着《五权宪法》之设定,立法院院长确是拥有实际权力的政府要职,但国民党内部长期的权力斗争造成的立法院制度摇摆不定,真真切切影响了立法院实际权力效用的发挥。在面对中西法律文化碰撞和价值抉择上,多位拥有西学智识背景的立法委员,通过民国24年新《刑法修正案》,促成了训政时期立法院刑事立法思想由全盘西化开始向继受中国传统法的转型。虽然法律移植一直是清末民初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促成方法,但是,由于传统生活方式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仍具有普遍意义,中华法系的传承性和保守性,裹挟巨大的历史惯性,使得中国传统法在新式法典编纂的过程中仍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而随着社会化立法思潮的兴起,由于民生问题贯穿其中,劳动立法成为了整个社会化立法活动的标杆。国民政府立法院意识到了劳资矛盾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聚合而变得难以调和,故劳工法起草委员会总结了国外解决劳工问题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国民政府自身的经济环境,运用立法手段试图解决当时经济制度不合理之处。总体上看,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实践活动,在推动立法技术发展和维护法律体系稳定等方面,具有多重功效和积极意义。虽然在短短的十多年时间里,未能从根本上变革国民政府的“党治”色彩,亦未改善当时历史背景下的法制环境,但体现在立法院所纂每一部成文法典和规范性文件当中的立法者群体的法学素养和政治智慧,仍值得后人在提升立法水平等方面借鉴和思考。

李学智[2](2020)在《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临时约法》日期辨》文中研究表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主持制定,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施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颁行,是中国制宪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也是整个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但笔者所见最具权威及影响力的两部《中华民国史》,于其在临时参议院通过的时间或语焉不详,或注释有误;而那部治民国史者案头必备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在收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却对其通

陈兰英[3](2019)在《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先行。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育所决定的,同时,一个民族国家的教育进步和文明又必须依赖法制和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国,警察、警察制度以致警察教育及其法制化却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可以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是经科学和理性启蒙的民族国家所为的有法可依、依法而行的制度实践。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和近代中国法制建设是相契合的,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客观事实存在,在中国教育史、中国法制史及中国警察史上,被认为是较为成功的,但其重要性往往被学界所忽视。只有保有高度的历史自觉及对现实问题的警觉,才有可能意识到研究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的重要价值。本文的研究路径是在系统阅读、考察及整理大量近代中国警政及警察教育方面的历史档案、立法文本以及其他历史文献的基础上,选取警察教育法制问题这一专题即对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做出一个历史性的研究,在时间跨度上限定在1901年~1949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对这一历史阶段在中国发生的警察教育法律制度进行一个纵向梳理,尽可能展示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律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制度进步的全貌,对其多样性发展要素及特点予以理性认知和历史解释。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经历了一个建构式的、移植式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本研究以历史描述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力图系统完整地呈现这份曾是无数先贤为之奋斗近半个世纪的辉煌事业,通过这一尘封已久的历史痕迹的再现,以管窥豹,寻历史逻辑,以史为鉴,通古明今。本文主要从近代化(现代化)范式的角度展示且阐释这一主题的。法律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础,警察制度及警察教育法律制度诞生于近代社会,可谓一个历史性的跃进,一个现代化的早期物种。警察制度及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在近代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法律演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是华夏民族走出中古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鲜明的特点便是近代化或现代化。中国近代化或现代化是一个时代的表征,是一个在由传统封建专制社会向现代民主共和社会转变中,处于动荡中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整体性的发生根本变化和不断调适的历史过程。一般而言,政法领域的近代化或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这三大标准是因思维领域的理性化而导致的。近代社会变革是整体的、连续性的过程,处于这一社会变革中的警察教育法制是中国法制现代化典型代表。法制与近代化或现代化存有密切关系。本文对这一专题的研究是将近代警察教育的内容和历史置于法制这一概念框架内加以审视和讨论的,尤其专注于警察教育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二者是如何相辅相成又是如何进步的,其中,对有关规范、组织结构、制度机制及运行实践等教育教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和系统性理论研究。通过对警察教育立法规范体系、教育组织管理制度及警察学校教育教学制度的建构,以及其教育教学宗旨的确立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等依法而立,依法而行的法制模式的研究,进而揭示这一制度实践背后合理化运动的法律逻辑、科学逻辑和社会逻辑。无疑,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及其法制化进程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及其不断演进变革的一个集中反映,是中国政法体制一种革命性的进步。这一始于清末终于新中国建立近半个世纪的特殊法律制度现象,不仅扮演了拉下中国长期置于封建统治历史帷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揭开了近代中国走向法制以至法治历史篇章的重要一页,更是成为现当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建设的不可轻视的历史基石。

胡琳[4](2019)在《《临时公报》与袁世凯政治形象建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临时公报》是袁世凯筹备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官方出版物,记录了民初政权的两次更迭和从南到北的转移过程。袁世凯利用《临时公报》塑造个人形象、扩大权势、引导舆论,完成了从“袁全权”到“大总统”的个人政治身份转变。第一章交代了《临时公报》创刊和停刊的社会政治环境。创刊时辛亥革命刚刚成功,革命党人建立南京临时政府;清朝被迫退位,授权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北方新闻事业在政治斗争的推动下繁荣发展。停刊时袁世凯完成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开会。第二章对《临时公报》的版面设置、栏目设置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介绍了报纸封面和目录页的排版、栏目种类和数量。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新闻、法律、社会广告和爱国公债八个方面介绍主要内容。第三章分析了《临时公报》重点报道内容是如何建构袁世凯的政治形象,重点围绕南北定都、北京兵变、五族共和、人员任命、兴办学堂这五个主题,剖析每个主题意图展现的政治形象。第四章从创刊目的、停刊原因和内容三个角度挖掘《临时公报》与袁世凯之间的关系。创刊是为了满足袁世凯树立权威、掌握新闻话语权的需求;停刊是由于袁世凯完成了“袁全权”到“大总统袁”的身份转变,南京临时政府统一为“北京政府”;报纸内容多角度塑造袁世凯正面形象、重点建构“大总统”身份。第五章从性质、内容、功能、地位四个角度对《临时公报》进行认识评价。本质上是一份官方出版物,记录了民初政权从南到北转移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在袁世凯引导舆论中发挥关键作用,更是保存了那段特殊时期的政治生活资料。

张海鹏[5](2019)在《清末民初《大公报》政治立场的转变(1902-1914)》文中认为《大公报》是近代中国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中文报纸之一。该报具有很强研究价值和意义,虽然目前对于《大公报》的研究着作已经是硕果累累,但对于《大公报》在清末民初这一中国发生深刻变革时期的政治立场变化的研究依然有待深入。本文以《大公报》在1902年至1914年之间政治立场的转变为切入点,力图描绘《大公报》政治立场转变的轨迹,发掘出同时期报刊舆论的变迁。1902年《大公报》正式创刊后受其创刊人英敛之影响下便显示出亲维新派的政治立场,主要表现在宣传君主立宪,要求光绪皇帝归位。1905年日俄战争后,实行君主立宪成为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清朝启动预备立宪后,《大公报》为君主立宪奔走呼号,急切地盼望能够尽早实行立宪。此时的《大公报》与立宪派的联系愈发紧密,并逐渐成为北方最具有影响力的立宪派报纸。而当立宪派发动国会请愿运动后,《大公报》也深度地参与其中。武昌起义后,《大公报》极力反对革命。在清朝覆灭已成定局时,《大公报》以调和主义者自居,要求保留君主制,行“虚君共和”。中华民国成立后,《大公报》政治立场无奈地转向民主共和,但该报是有保留地接受民主共和制。《大公报》不接受由国民党所主导的民主共和,其政治立场更倾向于立宪派化合而来的政党或者袁世凯的北洋系。宋案和二次革命爆发后,《大公报》抨击国民党发动革命破坏民主共和。当袁世凯逐渐破坏民主共和建立起独裁统治,《大公报》才彻底背弃了袁世凯。《大公报》政治立场的转变受到政治、经济、社会舆论、自身编辑群体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由于《大公报》明显带有立宪派的色彩,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立宪派的利益和态度。梳理《大公报》政治立场的转变过程后,本文认为无论时局如何变化,《大公报》不变的是其“伸民权”的政治内核和盼望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憧憬。

任颖[6](2019)在《民国宪制中的弹劾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弹劾,即享有弹劾发动权的法定机关对于具有违法或失职等法定弹劾事由的公权力主体进行控诉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事后监督行为。本文以民国宪制中的弹劾制度为研究对象。根据弹劾制度的政治背景的不同,将民国时期大致分为共和体制时期、共和体制变异时期、五权宪法体制时期三个时间段,对于每一时期的弹劾制度进行分别论述,旨在揭示该时期弹劾模式的变迁。论述主要围绕制度设计、主体、客体、程序、实践等方面进行。随后分析在民国宪制中弹劾制度的思想基础的发展历程、弹劾制度的作用和缺陷、以及对于当下的启示。第一部分,共和体制下弹劾制度的初创。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采用民主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学习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参议院为立法机关,兼具监察权,为弹劾之主体。弹劾之客体为总统的谋叛行为以及国务员的违法或失职,未有涉及副总统的弹劾。此时期,虽敢于对位高权重者提出弹劾,但由于各方掣肘结果均不了了之。故此,对西方资产阶级议会监察制度的照搬并非上乘之举。第二部分,共和体制的变异与弹劾制度的嬗变。袁世凯执政后,建立了与共和体制相矛盾的北洋政府。以《中华民国约法》确立大总统的独裁统治,建立复古气息浓重的弹劾制度。由于大总统独裁,所以对大总统的弹劾不过是一纸空文。设立肃政厅行使弹劾权,该厅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直接隶属于大总统,大有明清时期都察院之神韵。对于除大总统外的其他弹劾对象及其弹劾事由、弹劾程序,较之共和体制时期更为广泛、具体、多样。无论其形式如何,其实质上都是为巩固其独裁统治服务。第三部分,五权宪法体制下的弹劾制度。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在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指引下初步尝试创建新型弹劾制度,建立了中国近代第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监察院,这标志着中国监察制度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设立惩吏院行使惩戒权能。前期实行弹惩分离,后期随着惩吏院并入监察院则实行弹惩合一,这也是对孙中山“弹惩一体”思想的践行。其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实行监察权独立,设立专门的监察院行使弹劾权。将所有的公务员纳入弹劾范围,弹劾程序也愈加完善,并且建立地方弹劾制度弥补以往对于地方弹劾的空白。从运行实践来看,弹劾数量众多,实为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细究其实践所反映出的症状,往往也难尽人意。第四部分,对民国时期弹劾制度的评析。首先,对“三权分立”、“五权分立”两种政治体制下的弹劾权进行阐述。整个民国时期的弹劾制度经历了从“三权分立”下监察权从属于议会,到“五权分立”下监察权独立的发展历程,这也是从照搬国外制度到自我探索的发展历程。其次,分析该制度之历史作用及其缺陷。认可弹劾制度在整个民国时期所体现出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客观的分析出其存在的缺陷。第五部分,结语。根据前四部分的论述,本部分进行反思、总结,以得出对于当下的些许启示。其一,弹劾制度的目的是监督、惩戒,为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科以沉重的犯错成本,敦促公务人员恪尽职守。但弹劾制度隐含着各种权力之间的博弈,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它的实效有赖于权力配置的合理性。其二,完备的弹劾制度只有创设在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健全的法治环境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

肖建东[7](2018)在《汤化龙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及其演变,历经了从预备仿行立宪、君主立宪到共和宪政的全面展开等重要历史阶段,这个过程波澜曲折,最终归于失败,留下了及其深刻的经验与教训。本文从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及其演变的角度对汤化龙一生的宪政思想与宪政实践进行系统考察,总结其丰富的宪政经验,尤其是借鉴他失败的深刻教训,为当代中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服务,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都非常深远。在汤化龙早年时期,正值清末新政和预备仿行立宪时期,家庭、旧学、仕途与国家危难、维新思潮的综合作用促使他留学日本,深受日本君主立宪的影响,撰写了《议会论》,系统阐述了君主立宪思想,成为坚定的君主立宪派骨干。汤化龙在清末预备立宪运动中回国,他利用担任湖北咨议局议长的身份,在湖北乃至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君主立宪运动,并在保路运动和国会请愿运动中冲锋陷阵,非常激进,却在绝望中收场。在清末国会请愿运动中绝望的汤化龙恰逢武昌首义爆发,毅然转向共和革命,积极参与组织武昌首义和推动辛亥革命向全国发展,在制定军政府条例与共同制定《鄂州约法》中成就斐然,为民国初年的共和宪政做了非常重要的铺垫。在民国初年,汤化龙全力投身于全新的共和宪政事业,醉心于政党政治与议会政治,先后担任共和建设讨论会会长与民主党、进步党、研究系的党魁,同时还先后担任北京临时参议院的副议长和民初第一届国会两次常会的众议院议长,全面创建了“国家重心力”理论与“调和论”宪政思想,在创建共和宪政与运行共和宪政方面努力奋斗。在保卫共和宪政方面,汤化龙始终冲在前面,他领导进步党参与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斗争并取得胜利,还率领研究系骨干帮助段祺瑞粉碎了张勋复辟,两次参与再造共和宪政。依据“国家重心力”理论,他把创建共和宪政的希望先后寄托在袁世凯和段棋瑞身上,但袁世凯不走共和宪政正轨,段祺瑞政府却抛弃了汤化龙,而他的“调和论”理论与实践也遭到了南北各方势力的反对,最终陷于“四面楚歌”的地步,最后被国民党人暗杀。本文的结论:在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及其演变中,汤化龙适应各时期宪政的需要,先后依据君主立宪思想、“国家重心力”与“调和论”的共和宪政思想,积极促进各时期的宪政建设,是政党政治与议会政治的激进派与骨干力量,其积极进取的精神与积累的各种宪政经验都可为后人做借鉴。他始终热衷于西式宪政的形式,对中国的国情虽有一定的认识和关注,但这种关注严重不够,导致西式宪政因不合乎国情而不断流产,他本人也为社会多方面所不容而陷入“四面楚歌”境地,最终惨遭暗杀,教训极其深刻。

高明[8](2018)在《论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从清末开始了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中华民国的建立使国家初步建立起民主共和的政权体制。根据实行民主共和体制的要求,一方面,国家权力已由原来的少数人掌握转变为全体国民所共有,传统帝制下的臣民身份转变为民主共和体制下的公民身份,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应该享有各项权利;另一方面,在这个历史转型时期,国家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起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各项制度,以体现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当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宪法确认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和通过构建民主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参政权。这看似是两个问题,但两者密不可分。首先,公民身份的确认是公民行使参政权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其次,公民有效行使参政权参与国家管理是公民身份最重要价值和体现,否则,公民身份的确认就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历史到现代一直存在着众多的民族。而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作为多数民族,发展较快,而其他民族不仅人口数量少,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发展相对滞后,中国国民因民族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使得国家在公民身份的确认和公民参政权的保障方面都不得不充分考虑因“民族因素”而存在的特殊性问题。例如,从民国初年的形势来看,既要考虑在推翻满族贵族统治的清朝以后如何对待满族群体问题,也要考虑如何吸收蒙、藏、回等民族共建民主的政权体制的问题。而在国家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境内的所有的国民理应都赋予公民身份,享有公民权,但在当时对建立民族国家还是建立多民族国家,是否赋予某些民族公民身份的问题却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出现了排斥甚至否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主张;又如,民国初年在构建代议民主制度时如何通过选举制度保障公民的参政权无疑是当务之急。为此民国建立伊始就着手制定并通过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参政权。但由于少数民族与汉族客观上存在差异性,在构建国家代议民主制度时如何根据各民族的具体情况确认和保障其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是个重要问题,如果直接套用西方选举制度,对所有公民无差别对待,少数民族公民的参政权恐无法充分实现。清末民初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希望说明国家在历史转型时期,在吸收和借鉴外国的理论与制度时清醒认识多民族国情的重要性;同时阐明因多民族国情而引起的公民权在一般保障与特殊保障上实现有机结合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本文认为,研究上述问题对我国当今的法治国家建设仍有现实意义。虽然历史发展到现在已不会再出现清末民初排斥或否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情况,但是在理论上却出现了忽视少数民族差异性,片面强调民族同化的不良倾向,这与清末民初实践中所犯的错误有相似之处,即对我国多民族的国情认识不清,这对目前国家处在历史转型时期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相当不利的。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少数民族公民在实现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方面仍与汉族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也是现今我国公民权保障中需要进一步协调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本文除绪论、结语外,正文分五个部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绪论部分首先通过问题的提出介绍本文的选题思路并阐明了研究的意义,并对文章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公民权理论、民族主义、国家制度构建等问题的研究状况,阐明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作为正文的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国家与少数民族公民权的三个重点问题:一是从应然视角分析近现代国家制度建构与少数民族公民权相互关系问题。本文分别从民主制度、共和制度、宪法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近现代国家制度建构的目的是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在以民主立国、共和建国、宪法治国的通用建构模式下,要充分注意考虑少数民族公民权;二是从实然角度探讨了不同国家类型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本文从民族与国家的区别入手,对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进行了比较,分别分析了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中的特点与问题;三是探讨了国家处在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对西方和我国历史转型期的公民权问题进行了对比研究,明确指出确认公民身份和保障公民参政权是历史转型时期需要共同面对的两个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第二章对清末民初出现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的历史背景进行了梳理。首先是阐述了其出现的政治背景,说明要学习先进的理论和制度,必然要导致国家政治体制从传统专制天下王朝国家向现代民主共和国家的转变,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转化;其次是分析了出现该问题的制度背景,指出公民权问题是清末民初构建宪政制度必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最后是分析了该问题出现的理论背景,当时影响中国近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理论,是源自西方经由日本引进、发展的民族主义理论,本部分对民族主义进入中国的过程和影响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分析。第三章主要研究了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问题。着重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是探讨了清末为何会对赋予某些少数民族公民身份产生那么大的争议,重点从三个方面分析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二是探讨了在民主共和体制下,国家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被赋予公民身份,应同等对待、一体平等保护其权利,为何会提出少数民族公民身份是一个特殊问题,从三个方面分析对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特殊强调的原因;三是考察了民初确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法律实践,并初步总结了其历史经验。本章最后部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提出要反思传统的“华夷观念”,通过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交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偏见、民族歧视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认识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统一体,内部并不是同质的,而是具有差异性的,必须根据各民族客观现实和发展情况,采取必要多种形式法律措施,保障其享有公民身份和确保其行使公民权。第四章主要是研究了民国初年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方面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首先是对公民参政权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阐释,提出参政权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权的最重要体现和最基础保障,并分析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保障所具有的特殊性。之后以当时出台的有关参政权方面的法律规范、涉及参政权问题的官方史料及当时报刊对参政权方面的报道等原始材料为基础,对当时出现的满、蒙藏、回及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参政问题的各种保障实践进行了个案分析。第五章从历史反思和启示两方面对清末民初确认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首先,通过对清末民初实践的历史反思,本文总结:一是历史转型时期应正确认识多民族国情;二是在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文明理论的时候必须要结合中国实际且要循序渐进,切不能一套了事。其次,对今天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少数民族公民权的保障问题的启示,本文认为:一是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依宪治国来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二是中国制度构建需要理性设计,但其发展完善更需要对实际问题的不断探讨和解决。结语部分对本文研究内容进行总结,意在说明少数民族公民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仍有很多方面值得继续深入分析研究和总结。一方面,在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少数民族公民权作为公民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完善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另一方面,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统一性的同时,仍需要充分考虑多样性,对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具体的社会问题采取多种灵活变通的法律形式予以调整。

陈明[9](2017)在《南京临时政府的省制筹议》文中提出南京临时政府对省制的筹议,因立意与目的不同,以清帝退位为界,大致可分为两阶段:在前一阶段,因为施政受到各省掣肘,南京临时政府本诸中央集权主义,试图厘定省制,划分其与各省之间权限;在后一阶段,临时政府对于省制的筹议,主要为了防范袁世凯形成专制。前一阶段的省制筹议,因为南北和议实现统一而终止。后一阶段的省制设计,则与袁世凯省制主张存在诸多歧异,引发激烈政争,并制约了北迁后的临时政府对于省制难题的解决。

李学智[10](2017)在《报刊舆论与“人民代表”——民初《大公报》对临时参议院的关注、监督与批评》文中指出中华民国建立后,居于北方社会舆论领袖地位的《大公报》对具有临时国会性质的临时参议院及作为"人民代表"的参议员给予了高度关注,对于临时参议院较重要的立法、议事活动和参议员的言论及表现做了全面而详尽的报道,并进行了直率乃至无所顾忌的多方面的评论,形成了报刊舆论对国家议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与批评。民初《大公报》的上述报道和评论,体现了当时社会政治的开放度与参与性,表明随着清王朝的覆亡和民国的建立,中国数千年专制政治的枷锁已开始被打破,报刊舆论对于国事的密切关注和恣意放言,使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些许新的气象。

二、民国临时参议院简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国临时参议院简论(论文提纲范文)

(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研究(1928-194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现状及基本思路
    三、史料收集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立法院的制度起源和前期探索
    第一节 混乱的政局与激变的思潮
    第二节 议会制的立法模式源起与引进
    第三节 新式立法制度的初步发展与实践
    第四节 探索阶段议会式立法的困局
第二章 立法院的指导思想和定位
    第一节 西学分权思想的推演
    第二节 国民党与训政时期约法的调适
    第三节 立法院宪法地位的论争
第三章 立法院的人员构成和立法活动
    第一节 《立法院组织法》与立法院制度设计
    第二节 立法委员众生相
    第三节 立法院的立法活动
    第四节 立法院的运作特质
第四章 立法院的中西法律文化聚焦——以新《刑法修正案》为例
    第一节 新《刑法修正案》的修法背景
    第二节 立法院刑事修法的实践与问题
    第三节 立法院法律移植思维的本土化转型
第五章 立法院的社会本位立法导向——以劳工法为例
    第一节 立法院对于“民生主义”的理解
    第二节 立法院《工会法》《工厂法》起草经过
    第三节 立法院劳工问题的解决路径
    第四节 社会本位在立法院劳动立法上的取舍
第六章 立法院立法活动的历史省思
    第一节 立法院的总体特征与观感
    第二节 立法院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立法院立法活动的反思与启示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3)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1.1 选题的缘起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3 本文的创新之处
    1.2 基础概念界定
        1.2.1 警察教育
        1.2.2 警察教育法制
        1.2.3 警察教育法律关系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体例安排
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的历史沿革
    2.1 “警政”开端:清末的探索(1901年~1911年)
        2.1.1 1901年“京师警务学堂”
        2.1.2 1902年《京师警务学堂章程》
        2.1.3 高等巡警学堂
    2.2 民初和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2.2.1 民初:“整顿警政,先从改良警学入手”
        2.2.2 北洋:“统一警政”,健全警察教育体制
        2.2.3 警察教育立法取得新进展
    2.3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1949年):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体系确立和发展
        2.3.1 创建首都警察厅,确立中央与地方警察的建制
        2.3.2 成立中央警官学校,加强中央对警察的培训教育机制
        2.3.3 《警官高等学校教育章程》和《警官学校章程》
    2.4 小结
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立法
    3.1 立法概况
        3.1.1 1901~1911年警察教育立法的启动
        3.1.2 1912年~1927年警察教育立法的形成
        3.1.3 1927年~1949年警察教育立法的确立和发展
    3.2 警察教育立法体制与法律渊源
        3.2.1 警察教育立法主体
        3.2.2 警察教育立法权限
        3.2.3 警察教育法渊源
    3.3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特点评析
        3.3.1 统一而多层次的警察教育立法体制
        3.3.2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的规范化
        3.3.3 近代警察教育立法的系统化
        3.3.4 警察教育立法的科学化
    3.4 小结
4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4.1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4.1.1 清末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4.1.2 民初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4.1.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4.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管理机构职权
        4.2.1 清末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4.2.2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4.2.3 北洋政府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4.2.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职权及其隶属关系
    4.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管理机制
        4.3.1 警察教育经费
        4.3.2 警察教育章程及规则的制定
        4.3.3 警察教育学科设置
    4.4 小结
5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的基本要素及其规制
    5.1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的构建
        5.1.1 清末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5.1.2 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5.1.3 北洋政府时期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5.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教学组织机构
    5.2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教学机构教职员制度
        5.2.1 近代警察教育教学机构内部组织成员及其职权
        5.2.2 警察教育教学教职员职务制度
        5.2.3 警察教育教学教师的培训和培养
    5.3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学员制度
        5.3.1 警察教育机构招生制度的形成和变迁
        5.3.2 警察教育学警考核制度的变迁
        5.3.3 警察教育机构学警毕业选送制度的变迁
    5.4 小结
6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化模式分析
    6.1 警察教育的建构移植模式及其历史逻辑
        6.1.1 建构路径:以建构为主的模式
        6.1.2 移植方式:制度移植的典范
        6.1.3 动力系统:多方合力的作用
    6.2 警察教育的近代化模式及其科学逻辑
        6.2.1 近代化\现代化的模式
        6.2.2 健全的法制化样式
        6.2.3 因地制宜的教育宗旨
    6.3 警察教育的社会变革及政治逻辑
        6.3.1 社会秩序变革的影响
        6.3.2 维护政治秩序的需要
        6.3.3 民主与法制的理性启蒙
    6.4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4)《临时公报》与袁世凯政治形象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临时公报》与社会政治生态环境
    第一节 《临时公报》创刊的社会环境
        一、辛亥革命成功,清朝统治瓦解
        二、革命党人在南方形成对立局面
        三、清帝宣布退位,全权授予袁世凯
        四、北方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
    第二节 《临时公报》停刊的政治环境
        一、袁世凯在北京就职临时大总统
        二、临时参议院北迁正式开会
第二章 《临时公报》版面和内容
    第一节 《临时公报》版面和栏目设置
        一、《临时公报》版面设置
        二、《临时公报》栏目设置
    第二节 《临时公报》主要内容
        一、有关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内容
        二、有关教育、新闻和法律的内容
        三、有关社会广告和爱国公债的内容
第三章 《临时公报》重点报道与袁世凯政治形象建构
    第一节 在南北定都博弈中“表演”不争不抢
    第二节 北京兵变展现冷静头脑、考虑全面
    第三节 推行五族共和体现融合统一思想
    第四节 新旧兼用体现包容开放的用人观
    第五节 支持兴办学堂体现重视人才教育
第四章 《临时公报》与袁世凯关系之研究
    第一节 创刊目的:为袁世凯政治宣传服务
        一、袁世凯迫切需要树立权威、塑造形象
        二、袁世凯亟待掌握新闻话语权
    第二节 停刊原因:“大总统袁”统一南北政府
        一、完成身份转变:“袁全权”到“大总统袁”
        二、南北临时政府统一为“北京政府”
    第三节 重点内容选取依据:利于袁世凯政治目的
        一、多角度塑造袁世凯正面形象
        二、突出建构“大总统”身份
第五章 对《临时公报》的基本认识与评价
    第一节 性质:《临时公报》只能称之“官方出版物”
    第二节 内容:记录民初社会政治权力“从南到北”的转移
    第三节 功能:在袁世凯建构形象争夺政权中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第四节 地位:保存“南北过渡”阶段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珍贵史料
引用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个人成果发表情况

(5)清末民初《大公报》政治立场的转变(1902-19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惟立宪而后可以救中国”——清末立宪运动中《大公报》的政治立场
    第一节 《大公报》对立宪的呼与吁
        一、积极为立宪造势
        二、日俄战争后盼速立宪
    第二节 不餍人望一—《大公报》与国会请愿运动
        一、初尝参与国会请愿运动
        二、深度介入三次国会请愿运动
    第三节 “革命足以碍宪政”——《大公报》对革命活动的态度
        一、对同盟会的批驳
        二、对平满汉畛域的响应
第二章 “留君主之虚名,行共和之实政”——辛亥革命时期《大公报》的政治立场
    第一节 望祸乱渐消弭乎——对辛亥革命的报道
        一、革命形势之论
        二、君主抑或民主:南北议和下的政体之论
    第二节 “虚君共和”——《大公报》最后的坚持
第三章 “共和罪言”——《大公报》对民初政局的观察
    第一节 无奈的选择——对北京政府建立的态度
        一、拥北反南:南北统一时的政治立场
        二、对临时参议院合法性的质疑
    第二节 冷眼观政——《大公报》与民初政争
        一、冷眼旁观唐绍仪内阁
        二、冷静分析陆徵祥组阁风潮
        三、利益的交换:关于孙中山北上的评论
    第三节 朋党乱政——民主共和下《大公报》的政党观
第四章 “共和梦如画中之饼”——《大公报》与袁世凯擅权
    第一节 拥袁与护袁——《大公报》与宋案、二次革命
        一、宋案中为袁开脱
        二、二次革命时为袁辩护
    第二节 期望到绝望——对袁世凯集权的观察
        一、胁迫议会选举大总统:与袁分裂
        二、议会终结:对民主政治的哀叹
第五章 《大公报》政治立场转变之剖视
    第一节 政治立场转变的原因
    第二节 伸民权——《大公报》政治立场的内核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6)民国宪制中的弹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共和体制下弹劾制度的初创
    (一)《临时约法》对弹劾制度的总体设计
    (二)弹劾主体的选择
    (三)弹劾客体的厘定
    (四)弹劾制度的实践
二、共和体制的变异与弹劾制度的嬗变
    (一)《中华民国约法》对弹劾制度的更改
    (二)弹劾主体的更改
    (三)弹劾客体的改变
    (四)“袁记约法”废除后弹劾制度的改变
三、五权宪法体制下的弹劾制度
    (一)广州、武汉政府时期新型弹劾制度的尝试
    (二)“五权”模式下弹劾制度的创立
    (三)弹劾的客体
    (四)弹劾程序
    (五)地方弹劾制度
    (六)弹劾的实践
四、对民国时期弹劾制度的评析
    (一)两种政治体制下的“弹劾权”
    (二)弹劾制度之作用
    (三)弹劾制度之缺陷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汤化龙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汤化龙君主立宪思想的酝酿与形成
    第一节 早年维新改良思想的出现
        一、楚文化对汤化龙的深刻影响
        二、洋务运动和维新思潮的启蒙
        三、早期维新改良思想的形成
    第二节 留学日本与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
        一、自请留学日本学习宪政
        二、力图仿效日本维新宪政思想
        三、倡导君主立宪制度
        四、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
第二章 君主立宪的实践活动
    第一节 参与筹办湖北咨议局
        一、湖北咨议局的创设与斗争
        二、积极参与湖北咨议局的筹办
        三、湖北咨议局的选举与成立
    第二节 主导并重组湖北咨议局
        一、力争湖北咨议局的地位与作用
        二、湖北咨议局议员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
        三、递补为湖北咨议局议长
        四、大力培植君主立宪思想
    第三节 在咨议局常年会中推动湖北宪政实践
        一、实际主持湖北咨议局第一次常年会
        二、正式主持湖北咨议局第二次常年会
        三、在湖北咨议局议政活动的回顾与评价
    第四节 积极参与湖北拒债保路运动
        一、拒债保路风潮的缘起
        二、积极投身于湖北拒债保路运动
        三、对拒债保路方案的部分修改
    第五节 国会请愿运动的激进派
        一、汤化龙与三次国会请愿运动
        二、汤化龙与反对“皇族内阁”运动
        三、反皇族内阁的失败与对清廷的绝望
    第六节 君主立宪宪政活动的回顾与评价
第三章 转向共和:汤化龙积极参与武昌首义
    第一节 积极参与武昌首义并扩大革命成果
        一、积极参与武昌首义
        二、成为武昌首义骨干人物
        三、维稳并全面扩大革命成果
    第二节 倡导并积极向全国推动辛亥革命
        一、发出麻痹清政府的电报
        二、发动全国各地响应武昌首义
        三、发出照会和主张让各国驻汉领事中立
        四、策反清廷海军
    第三节 创制《鄂军政府组织条例》和《鄂州约法》
        一、创制《鄂军政府组织条例》
        二、革命党人对《鄂军政府组织条例》的修正
        三、与宋教仁共同草拟《鄂州约法》
    第四节 为维护辛亥革命的大局面委曲求全
        一、维护湖北军政府的权威
        二、秘密出走上海
        三、回避武汉革命党人的攻击
第四章 汤化龙共和宪政实践及其思想的全面展开
    第一节 组织大政党的努力与效果
        一、政党之预备:共和建设讨论会
        二、做民主党的决策者
        三、进步党的组建
        四、政党政治活动的回顾与评价
    第二节 汤化龙在民初国会中的表现与斗争
        一、汤化龙与北京临时参议院
        二、汤化龙与众议院第一期常会
        三、在众议院处理善后大借款问题
        四、制定宪法和选举大总统问题
        五、熊梁内阁即“第一流人才内阁”的出现
        六、全力反对“二次革命”
        七、极力阻止解散北京临时参议院
    第三节 汤化龙与袁世凯在民初宪政道路上的合作与决裂
        一、权当教育总长,反击读经与复古逆流
        二、为挽救共和宪政,汤化龙脱离袁世凯阵营
        三、激烈反袁,积极鼓动与广泛策反
    第四节 汤化龙共和宪政思想的全面展示
        一、积极倡导并恢复民初临时约法和民初国会
        二、不党宣言与研究系的组建
        三、关于“国家重心力”与“调和论”的宪政思想
    第五节 恢复民初国会后汤化龙的宪政活动
        一、国会恢复后排斥汤化龙的风波
        二、在府院之争中拥护段祺瑞内阁
        三、在国会竭力维护段祺瑞内阁
        四、国会制宪问题
        五、国会有关对德绝交与宣战问题的讨论
        六、汤化龙对国会的绝望与决裂
第五章 汤化龙共和宪政思想与实践的曲折和失败
    第一节 张勋复辟前后汤化龙宪政活动走向
        一、与国会决裂后仍然主张共和国体
        二、反对张勋复辟并协助段祺瑞讨逆
        三、汤化龙拒绝恢复旧国会,组建临时参议院
    第二节 汤化龙共和宪政实践的最终失败
        一、汤梁内阁“贤人政治”的出现
        二、与段祺瑞皖系的矛盾全面爆发
        三、组建临时参议院与筹办新国会的失败
        四、“四面楚歌”与悲惨结局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8)论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五、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一章 国家与少数民族公民权关系的理论阐释
    第一节 近现代国家制度建构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一、民主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二、共和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三、宪法制度与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
    第二节 不同国家类型在公民权构建上的差异性
        一、基于民族构成的两种国家类型
        二、民族国家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中的特点与问题
        三、多民族国家在公民权制度构建中的特点与问题
    第三节 国家近现代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
        一、西方国家近代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
        二、我国近代历史转型时期的公民权问题
        三、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
第二章 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出现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 政治背景——学习西方的政治文明
        一、传统天下帝制国家向现代民主共和国家的转变
        二、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转化
    第二节 制度背景——清末民初构建宪政制度
        一、清末的宪政改革
        二、民国初年宪政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理论背景——民族主义思潮进入中国
        一、以法国为例——适应公民共同体诉求的民族主义
        二、以德国为例——基于血缘、语言的民族主义
        三、日本的影响——西方民族主义传入中国的主要途径
第三章 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问题
    第一节 清末革命派提出排除某些少数民族公民身份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革命派为推翻清朝统治的政治需要
        二、普通民众“夷夏之辩”观念的历史影响
        三、对民族和中国民族状况缺乏正确认识和了解
    第二节 民初在确认公民身份时特别提出少数民族身份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二、当时少数民族公民在行使公民权方面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三、消除当时盛行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潮的不利影响
    第三节 民国初年依法确认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实践
        一、“五族共和”共识的达成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
        三、《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的颁布
        四、大总统令中的重申与确认
    第四节 对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确认问题的评析
        一、要正确认识和引导传统的“夷夏观”
        二、要在尊重民族间差异的基础上共建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
        三、多民族国家法治统一建设要充分考虑民族特殊性
第四章 民国初年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第一节 参政权的含义、制度保障及少数民族公民参政的特殊问题
        一、参政权的含义及作用
        二、参政权的制度保障
        三、少数民族公民实现参政权的特殊性问题
    第二节 满人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一、选民资格问题
        二、旗人专额问题
        三、选举中民族文字使用问题
        四、冠姓改籍问题
    第三节 蒙藏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一、在中央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关为蒙藏民族公民参政提供保障
        二、临时参议院期间蒙藏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三、首届国会选举中蒙藏民族公民参政权保障问题
        四、选区的调整和确定问题
        五、不在蒙藏地区的蒙藏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六、培养蒙藏地区人才,从根本上提高蒙藏公民参政能力
    第四节 回人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一、五族共和中的“回”的界定
        二、新疆回部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保障问题
        三、内地回族民众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第五节 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保障问题
        一、多族共和的提出
        二、云南对土司等非五大族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的特殊保障
        三、对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参政权“昙花一现”的关注
第五章 历史反思与启示
    第一节 清末民初确认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实践的历史反思
        一、历史转型时期应正确认识中国多民族国情
        二、在引进西方先进政治理论时要结合中国实际并循序渐进
    第二节 清末民初确认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实践的启示
        一、通过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
        二、理性构建基础上通过对实际问题探讨解决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9)南京临时政府的省制筹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央集权: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初的省制筹议
二、防范袁世凯形成专制:南北统一后的省制设计
    1. 同盟会对中央与各省权限划分的讨论
    2. 北方籍临时参议员与《中华民国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
    3. 法制院与过渡时期暂行官制方案
四、结语

(10)报刊舆论与“人民代表”——民初《大公报》对临时参议院的关注、监督与批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临时参议院的高度关注
二、对于临时参议院所议事项的关注与评论
三、对参议员不遵守参议院规则的批评、指责
四、余声与余论

四、民国临时参议院简论(论文参考文献)

  • [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研究(1928-1946)[D]. 丁天立. 南京大学, 2020(08)
  • [2]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临时约法》日期辨[J]. 李学智. 历史教学(上半月刊), 2020(03)
  • [3]近代中国警察教育法制研究[D]. 陈兰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5)
  • [4]《临时公报》与袁世凯政治形象建构研究[D]. 胡琳.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4)
  • [5]清末民初《大公报》政治立场的转变(1902-1914)[D]. 张海鹏.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1)
  • [6]民国宪制中的弹劾制度研究[D]. 任颖.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汤化龙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研究[D]. 肖建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18(12)
  • [8]论清末民初少数民族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参政权的保障[D]. 高明. 中央民族大学, 2018(01)
  • [9]南京临时政府的省制筹议[J]. 陈明. 民国档案, 2017(03)
  • [10]报刊舆论与“人民代表”——民初《大公报》对临时参议院的关注、监督与批评[J]. 李学智.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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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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