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三权分置的调研报告

土地三权分置的调研报告

问:土地制度中农业用地的三权分立
  1. 答:法律分析: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落实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推动土地资源的规范使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三权分置”政策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效实施枯宴,能够约束不合理的征地行为,保护农户的利益,同时能够确保农村土地的承包者与所有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农地非农用行为,从而保护国家整体耕地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嫌败仔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芹汪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问:如何发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功能和整体效用
  1. 答:“三权分置”[1]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亮碧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告野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敬友举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问: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三权分置
  1. 答:三权就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主要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简而言之就旦侍尘是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核心是赋予收益权,这是发挥土地要素功能的基础,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要义所在。当“三权分置”后,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模禅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谈衫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三权分置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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