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B在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合同中的作用

DRB在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合同中的作用

一、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标合同中DRB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芦俊波[1](2013)在《基于交易费用的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工程项目投资额巨大,几十亿甚至几百亿以上的项目比比皆是。除了投资额大,建筑工程项目还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等特点,使工程项目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业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可能变更计划,于是产生争端在所难免,由此带来的解决争端费用也不小。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仲裁和诉讼等传统方式来解决争端,由于仲裁和诉讼解决争端的时间比较长,至少需要十几个月,有时在工程竣工的几年之后,争端仍未得到解决。仲裁和诉讼解决争端的效率低下,不仅增大了解决争端的交易费用,也对工程进度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国内外在对工程合同争端的解决方式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些新型争端解决方式,如争端解决委员会(DRB)和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等。国外对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研究要比国内早,新型争端解决方式主要是由美国和世行提出并进行了应用,美国率先提出了DRB并将其运用到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中,通过实际运用,DRB显示了其在节约交易费用上的显着作用。国外学者对新型争端解决方式的研究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研究。定性分析包括争端产生的原因分析,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劣性分析等。定量分析是指通过收集工程争端产生的费用数据,分析各种争端解决方式产生的费用以比较其优劣势。由于数据难于收集,所以定量分析使用的数据收集规模较小并且不能做到随机抽样。因此定量分析的研究只能作为一种研究思路进行参考,其结果可信度不大。国内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研究主要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劣势,以推广新型争端解决方式在我国的应用。国内鲜有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工程争端解决方式,因此本文拟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建议。文中引用了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工程合同争端产生的费用,即外部交易费用、内部交易费用和隐藏交易费用。对比分析了诉讼、仲裁、DAB与DRB在交易费用上的优劣势,尤其是仲裁和DRB的交易费用的优劣势。其中仲裁是传统争端解决方式的代表,其在传统争端解决方式中产生的交易费用较少,解决效率较高,且应用范围广泛。DRB产生较早,后来的DAB是在DRB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且与DRB的差别不大。相对于仲裁,DRB存在几大优点:一是解决争端人员的工程专业素质提高了很多,DRB成员一般都是工程行业内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而仲裁人员一般只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二是DRB成员在工程项目一开始后便已经参与到项目中来,因此DRB成员能够更好的了解工程的进度和其他一切工程进展内容,便于快速解决争端和预防争端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讲,DRB具有预防争端产生的作用,具有事前解决争端的性质,而仲裁人员只是在争端双方将争端提交后才开始介入到项目中来,其对项目和争端的熟悉程度远不如DRB成员,其解决争端的效率当然也不如DRB,仲裁是一种事后解决争端的机制。本文在对争端解决方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同时,也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了争端解决方式的演变过程和趋势,因此本文分析争端解决方式的顺序是监理工程师、诉讼、仲裁、DRB与DAB。在争端解决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争端解决人员的独立性加强,工程专业素质增加,参与项目的时间提前,最终导致争端解决效率的增加。在分析完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劣势之后,本文使用了引黄工程案例来分析仲裁和DRB的交易费用,在该案例中,由于工程索赔共产生34项争端,合同双方首先使用DRB解决,最终只解决了18项,剩余16项采用仲裁解决,在仲裁过程中,业主花费400万美元律师费用即外部交易费用,历时十个月仍未解决争端,于是合同双方又重新在DRB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最终在两个月之内使争端得以解决。如果合同双方坚持使用仲裁,那么在争端解决时至少还要再花费600万美元律师费用,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工程索赔额是3000万美元,仲裁费用达到了索赔额的三分之一。相比之下,合同双方只是在DRB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便解决了争端。在案例分析之后,结合我国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包括完善专家库的建设、对评审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要做出明确规定和强调在争端评审小组决定基础上的友好解决。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交易费用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建筑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建议,以减少争端解决的时间和费用,提升我国建筑工程争端解决的效率。

贺佳琪[2](2013)在《菲迪克合同条件下DAB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菲迪克,即FIDIC(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国际上最权威的工程师联合会,结合世界各国建设工程的经验,编制了一系列的FIDIC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称为“彩虹族”,是国际工程界适用最为广泛的国际惯例。其中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范业主和承包商这一工程建设中核心的双方法律关系,具有标准的施工合同条件格式。本文所涉及的菲迪克合同条件特指红皮书合同条件。其中规定了DAB(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机制基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高技术性,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中经常遇到各种争端,如得不到及时解决,无疑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造成严重的损失。在传统的建设工程争端领域,除仲裁和诉讼方式外,更加关注的是ADR的解决方式,如和解、调解、工程师裁决、裁决人制度、高管协商等,这样既能保证争端的快速及时解决,也能最大限度降低争端的对抗性,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但经过长期的实践,原有的ADR方式已不适合现代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欧美等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经验总结,在工程师裁决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DRB(争端审核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争端解决方式。DRB经过在美国的实践和发展,获得普遍认可,进而影响全球的建设工程界。世界银行要求凡是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工程必须采用DRB方式,低于该限额的可以选择适用。FIDIC红皮书中较早的采纳了这一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衍生了DAB。两者在血统上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只是在时限和效力等方面有不同,但其核心是一致的。本文在国际建设工程领域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演变的研究基础上,重点对DAB争端解决方式产生的背景、运行程序、法律效力、法律适用、价值功能等基本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通过DAB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分析,进一步明确其特点。最后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现实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国际建设工程领域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以及在传统争端解决领域的两种不同路径。该部分重点介绍了DAB产生的背景,即FIDIC的产生和发展。同时对当代我国建设工程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国内和对外承包工程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二部分探讨了DAB机制的基本问题。FIDIC合同条件下,对DAB的概念、运行程序和法律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文中通过对红皮书具体条文的解读,将DAB的效力范围限定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争端必须是有关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实施的(不论任何种类)。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无论习惯法还是成文法,都必须经过实施。DAB有着灵活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适用,可以在充分尊重当事方意愿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解决争端。最后从法理角度,分析了DAB的具体价值功能,即维护秩序、提高效率、实现正义。第三部分通过对比论证的方法,分析DAB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DAB与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另外针对近年欧美兴起的ODR(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方式,分析了其对DAB方式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实证分析了我国适用DRB/DAB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先例以及取得的良好效果。我国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为了适应需要,颁布了一些有关DAB的标准示范文本,但操作性不强、程序设置简单粗放、配套设施不完善,制约了DAB进一步推广适用。另外DAB本身也存在与工程师关系微妙、成员资格条件高、成本较高、成员性别不均衡等问题。立足我国国情,正视并完善DAB争端解决机制,需要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宏观上健全配套设施,转变意识理念,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微观上加强DAB的具体制度完善,使之更科学化、严谨化、程序化。最后总结DAB自从产生就备受关注,我国在工程建设争端解决上完善DAB具有积极意义,既能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又能抑制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在对外承包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积极完善DAB解决方法,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推进DAB在我国的落地生根。

付婧[3](2010)在《建筑工程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业务规模逐年大幅度增长。虽然我国的工程量在显着增加,但是我国工程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与国际大型承包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合同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失误,便面临着严重的亏损局面。实践证明,要使建设工程项目能够赢利,关键在于合同管理,而工程争端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提升我国建筑企业在行业中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传统上我国一直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工程争端,但是仲裁有复杂的程序,耗时长,花费大,容易使双方产生敌对情绪,因此业主、承包商不愿意将争端提交仲裁。国际上针对仲裁处理争端存在的缺点,提出新的争端解决方式ADR。所谓ADR是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替代仲裁和诉讼的所有争端解决方式的总称,包括小型审判、调停调解、友好协商、FIDIC的DAB和世界银行的DRB等。ADR之所以能够弥补诉讼和仲裁的不足,满足及时有效解决争端的需要,主要是因为ADR具有经济性、时效性和非对抗性等特点。本文分析我国建筑业的争端解决现状以及不能有效解决争端所带来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这就决定了业主的强势地位,业主的这些不规范行为给争端解决带来困难。而承包商在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中存在着不足,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交争端解决报告,使争端更加复杂化。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一直受到各界的质疑。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研究和借鉴了国际上解决工程争端的方式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程序以及操作层面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工程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工程界有所帮助。最后本文通过引用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实际案例,分析新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建筑业运行的优势,为建筑业的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赵玲玲[4](2009)在《FIDIC合同条件DAB争端解决方式研究》文中指出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简称FIDIC)编制的五本FIDIC合同标准格式是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业上百年的经验结晶,是目前国际工程项目中应用最广泛的通用标准和国际惯例。在实践中,一般用到的都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即本文所称FIDIC合同条件。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简称DAB)方式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争端审议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简称DRB)的形式。作为近年来出现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DAB方式在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对DAB争端解决方式的起源、运行机制、特点、法律适用、法律效力、实践应用等问题均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有所裨益。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其主要内容如下: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DAB的起源。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合同的复杂性、长期性和技术性,争端的产生不可避免。一个节约成本、高速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显得非常重要。DAB方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DAB方式不同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在项目初始便介入其中,解决争端固然是一方面,预防争端亦是其重要工作。因此,它具有公正性、预防性、及时性、科学性、保密性和效力性等特点。第二部分分析了国际工程合同选择DAB的原因。国际工程合同由于标的大、专业性强等原因,一般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争端,比较常采用的有新工程合同(New Engineering Contract,简称NEC合同)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方式。第三部分探讨了DAB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借鉴仲裁法律适用的思路,分析了DAB方式的法律适用。接着讨论了DAB决定在不同情况下的法律效力:初步约束力、最终约束力以及执行力。第四部分介绍了DAB方式在国际、国内工程行业的应用情况。我国运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比较普遍地采用了DRB争端解决方式。第五部分分析了构建中国DAB争端解决方式的意义,指出我国工程建设虽然已出台众多合同范本,但其争端解决机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从转变认识、完善法律、修改合同范本、培养争端解决人才等方面构建中国的DAB争端解决机制。

呼运平[5](2008)在《山西省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文中研究指明山西省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施工期长,环境管理经历了两种不同模式的管理体制,即:首末段控制模式和环境监理机制模式下的环境管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工作和环境管理的模式。

师崇德[6](2007)在《论争端审议委员会在解决工程合同争端中的作用》文中指出首先介绍了DR(B争端审议委员会)的定义、组织原则、工作内容以及其优越性,并结合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实际情况论述了DRB在解决工程合同争端中的作用,对解决工程合同争端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桑文才[7](2007)在《DRB在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标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作用》文中研究表明结合DR(B即争议评审委员会)在万家寨引黄工程中的应用,详细讨论了DRB的起源,DRB的成立、工作、职能等各项内容及引黄工程中DRB的实际执行情况,最后对DRB制度进行了一些经验性总结。

樊安顺[8](2006)在《浅谈涉外工程合同的仲裁与应对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中介绍了涉外工程施工合同国际仲裁的一般程序与规则,并通过引黄工程的国际仲裁案例说明了国际仲裁的应对策略和应注意的问题。

樊安顺[9](2006)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文中指出

章跃林,王晓全,孙士英,刘艳艳[10](2005)在《关于TBM掘进深埋长大软硬岩隧洞关键技术——在引黄入晋、伊朗等调水工程中设计施工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地下工程是隐蔽工程,比地面工程更为复杂,与地面工程相比,它具有隐蔽、布置灵活、不破坏原来地貌以及在特定条件下能够降低工程造价的优势,地下工程在国内外都得到较快的发展。工程布置和选线在地下工程设计中起关键作用。隧洞方位的选择,洞群间距的确定,均需要针对具体地质条件认真分析研究。对于地下引水隧洞在满足运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受力条件最佳的断面形状,有条件的尽量使用掘进机施工。引黄入晋是以地下工程为主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2002年10月18日一次通水成功,目前已安全运行三至四年,从而证明了TBM开挖高埋深长大软硬岩隧洞是成功地。经济和社会效益巨大。

二、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标合同中DRB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标合同中DRB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交易费用的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1.3.1 研究目的
        1.3.2 主要研究内容
2 工程合同争端中的交易费用分析
    2.1 交易费用的定义
    2.2 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
    2.3 交易费用在工程合同争端上的应用
3 我国工程合同争端解决现状
4 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分析
    4.1 不独立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监理工程师制度
    4.2 独立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
        4.2.1 诉讼
        4.2.2 仲裁
        4.2.3 争端评审委员会(DRB)
        4.2.4 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4.3 争端解决方式演变的交易费用分析
        4.3.1 监理工程师制度到独立第三方解决方式演变的交易费用分析
        4.3.2 独立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演变的交易费用分析
5 案例分析
    5.1 项目概况
    5.2 争端的产生与解决
    5.3 基于交易费用的分析与讨论
        5.3.1 降低了解决争端的费用
        5.3.2 合作关系的维护带来交易费用的减少
6 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的演变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6.1 演变对我国的启示
    6.2 完善国内争端解决方式的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2)菲迪克合同条件下DAB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国际建设工程领域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一) 建设工程领域争端解决的传统路径
    (二) DAB产生的背景FIDIC的产生和发展
    (三)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争端解决概述
二、 DAB机制的基本问题研究
    (一) DAB的程序和效力
    (二) DAB的法律适用和适用范围
    (三) DAB的价值、功能分析
三、 DAB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的关系
    (一) DAB与和解
    (二) DAB与调解
    (三) DAB与仲裁
    (四) DAB与诉讼
    (五)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对DAB的影响
四、 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争端解决机制
    (一)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需完善DAB机制
    (二) 完善我国建设工程DAB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五、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3)建筑工程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综述
        1.1.1 研究背景
        1.1.2 工程争端产生的原因
    1.2 国内外工程争端研究现状
        1.2.1 国外现状综述
        1.2.2 国内现状综述
    1.3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4 本文研究的思路与研究内容
        1.4.1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1.4.2 主要研究内容
2 主要工程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2.1 ADR概述
        2.1.1 ADR的定义和起源
        2.1.2 ADR机制的特征
        2.1.3 国际工程中主要使用的ADR方式
    2.2 世界银行的DRB和FIDIC的DAB
        2.2.1 DRB/DAB委员的选聘和酬金
        2.2.2 DRB/DAB委员的权利限制和任期
        2.2.3 DRB/DAB工作内容和DRB/DAB方式解决争端的程序
        2.2.4 DRB/DAB解决工程争端的优点
        2.2.5 DRB/DAB有效性的分析
3 我国工程争端解决现状
    3.1 我国工程争端解决现状分析及不能有效解决争端带来的影响
        3.1.1 现状分析
        3.1.2 不能有效解决争端带来的影响
    3.2 国内工程争端解决中存在的问题
        3.2.1 工程师在工程争端解决中存在的问题
        3.2.2 业主在工程争端解决中存在的问题
        3.2.3 承包商在工程争端解决中存在的问题
        3.2.4 仲裁在工程争端解决中存在的问题
4 完善我国工程争端解决机制
    4.1 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4.1.1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监理工程师法律地位
        4.1.2 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制订
        4.1.3 提升ADR的法律地位,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4.1.4 建立有效地约束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
    4.2 完善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2.1 借鉴国际合同条件,修改程序性条款
        4.2.2 将DRB/DAB纳入合同范本
    4.3 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4.3.1 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4.3.2 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4.3.3 大力宣传ADR
        4.3.4 设立工程争端解决“专家库”
        4.3.5 选择大型项目或政府项目进行试点
    4.4 采用伙伴关系模式解决工程争端
        4.4.1 伙伴关系模式解决争端的功效
        4.4.2 在伙伴关系模式下争端解决程序
5 案例分析
    5.1 项目简介
    5.2 合同争端解决过程
    5.3 综合分析
6 结论
    6.1 主要成果
    6.2 有待改进之处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学位论文数据集

(4)FIDIC合同条件DAB争端解决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DAB争端解决方式概述
    第一节 DAB争端解决方式的产生
        一、争端审议委员会(DRB)的产生
        二、FIDIC合同条件下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产生
    第二节 DAB争端解决方式的运作机制
        一、FIDIC合同条件下争端的含义
        二、FIDIC合同条件下DAB方式的运行机制
    第三节 DAB争端解决方式的特点
        一、公正性
        二、预防性
        三、及时性
        四、科学性
        五、保密性
        六、效力性
第二章 国际工程合同选择DAB方式的合理性
    第一节 解决国际工程合同争端的主要ADR方法
        一、新工程合同的争端解决方式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 国际工程合同选择DAB方式的合理性
        一、DAB方式与NEC合同的争端解决方式
        二、DAB方式与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章 DAB方式的法律适用与裁决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DAB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DAB协议的法律适用
        二、DAB程序法的法律适用
        三、DAB实体法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DAB决定的法律效力
        一、DAB决定的初步约束力
        二、DAB决定的最终约束力
        三、DAB决定的执行力
第四章 DAB争端解决方式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节 DAB方式在国际工程行业的应用
    第二节 DAB方式在国内工程行业的应用
        一、二滩项目
        二、黄河小浪底工程
        三、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
第五章 构建中国DAB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构建中国DAB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友好合作的双赢关系,促进工程顺利完工
        二、有利于解决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
        三、有助于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接轨
    第二节 我国工程建设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我国争端解决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我国目前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构建中国DAB争端解决方式应采取的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7)DRB在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标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 DRB的由来
2 引黄工程国际标中争议解决程序
3 DRB的组成和地位
4 DRB的工作
5 应用效果及总结

(8)浅谈涉外工程合同的仲裁与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 仲裁的特点及仲裁机构的选择
2 仲裁法律适用及程序与规则
    2.1 仲裁适用法律
    2.2 仲裁程序规则
    2.3 仲裁费用
3 仲裁在引黄工程的应用
    3.1 仲裁准备
    3.2 仲裁程序
    3.3 仲裁过程及结果
4 几点体会

四、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标合同中DRB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交易费用的工程合同争端解决方式分析[D]. 芦俊波. 东北财经大学, 2013(08)
  • [2]菲迪克合同条件下DAB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 贺佳琪. 吉林大学, 2013(09)
  • [3]建筑工程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D]. 付婧. 北京交通大学, 2010(08)
  • [4]FIDIC合同条件DAB争端解决方式研究[D]. 赵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09(S1)
  • [5]山西省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J]. 呼运平. 水利水电技术, 2008(04)
  • [6]论争端审议委员会在解决工程合同争端中的作用[J]. 师崇德. 山西水利, 2007(03)
  • [7]DRB在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标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作用[J]. 桑文才. 山西水利科技, 2007(02)
  • [8]浅谈涉外工程合同的仲裁与应对策略[J]. 樊安顺. 山西水利科技, 2006(03)
  • [9]FIDIC合同条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J]. 樊安顺. 水利发展研究, 2006(04)
  • [10]关于TBM掘进深埋长大软硬岩隧洞关键技术——在引黄入晋、伊朗等调水工程中设计施工的应用研究[A]. 章跃林,王晓全,孙士英,刘艳艳. 南水北调西线工程深埋、长大隧道关键技术及掘进机应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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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B在万家寨引黄工程国际Ⅱ、Ⅲ合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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