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城市煤气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论文文献综述)
宋子昕[1](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研究指明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戎卿文[2](2020)在《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文中研究表明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自1950年代由布兰迪(Cesare Brandi)引介入建筑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始终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预防性保护理论自2009年左右引介入中国学界,历经十年的发展与实践,目前在政策制定、科研和工程实践层面逐渐成为我国遗产保护领域的热点。然而,国内存在的问题亦比较显着,包括:对预防性保护概念的片面化、碎片化认识,重技术、轻理念,重硬件、轻软件,重单体、轻区域,更有因时髦而冠“预防性”之名者。这些问题使得国家的文化遗产政策和基础科研投入面临着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历史地、科学地、系统地重新认识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把握其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藉此建构中国的理论与方法,是建筑遗产保护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第1章首先系统整理和深入阐述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基本廓清了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揭示出相关话语体系与国际实践网络的生成过程。第2、3章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研究评述的解读,结合在欧洲相关国家与学术组织的实地调研与观摩,发现并提炼了1950年代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2条主要原生路径:1.以科学归纳、区域巡检与整体规划为特征的规划式保护;2.以高频度巡检与反馈行动为特征的预防性维护。本文考证发现,前者主要以意大利学者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反映了意大利城市、建筑遗产思想的整体观;后者则主要以荷兰、比利时等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深层动因来自荷兰的社区联结运作模式和文化传统。1990年代以来,预防性保护与当代保护理论语境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更显着地呈现出其科学面向和工具理性的特点。在第4章,笔者洞悉到近三十年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重构,其背后的趋势在于原生路径的交融与整合,以及对建筑保护运动在现当代发展的回应。本文提出并建构了P-MMI模式(P规划式—M监测、M日常维护、I巡检),对欧洲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价,有效提炼出其发展路径与趋势;通过该模式观察到,1970年代的两条原生路径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交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综合性项目模式,包括:“风险地图”模式、“文化区”模式等,对中国形成了启发。面向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第5章回顾指出,预防性保护引介入中国十年以来,并未得到系统性的学习和推广,但由于理念新颖、科技色彩浓厚,且与国内偏重硬件投入的科研运作模式相契合,预防性保护在重点建筑的监测领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的预防性保护以对重点建筑的“科学保护”和预防监测见长,但忽视了区域面上的计划性预防,因此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具有“预防性”,但在宏观层面仍然是一种“应激性”保护;第5章后半部分进而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现行机制为基础,吸收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规律与进展,根据P-MMI模式,初步建构了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第6章以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结语总结了本文提出并建构的当前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路径:加强整体观,参照P-MMI模式,发展区域规划式预防性体系,保持硬件监测的优势,推动软件建设,强化巡检与日常维护行动,促使目前的“科技——应激——预防”模式向“科技——计划——预防”模式转化。本文成果既响应了国家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也为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孙延青[3](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表明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段传龙[4](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刘清越[5](2019)在《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者开始了由传统工匠向近代建筑师的转变。本文以首都门户、北方经济贸易中心的近代天津为切入点,选取近代时期在天津开展职业实践的中外建筑师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历史档案等一手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借助分类比较、信息数字化、实地调研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了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螺旋式职业化发展进程,总结了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建筑师职业化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带来的冲击和产生的影响,为我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代建筑师职业发展提供参考。论文第2章分中西方两条主线,对中国古代传统工匠体系的传承发展和西方近代职业建筑师的演进历程分别进行了梳理,是对中西方建筑师不同的职业起源和形成的概述。第3章从建筑思想、建筑技术、建筑教育和建设管理模式这四个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影响最大,与其联系最为紧密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理清各自的发展阶段、转变内容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下文进一步的分析、论述做好背景铺垫。第4章首先根据群体的来源和供职机构的不同,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进行分类。然后选取了其中八个最为典型的中外建筑设计开发机构,通过整理、归纳每个机构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类型、实践作品以及机构中所涉及的中外建筑师的生平经历,清晰地描绘出天津近代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显现出的群体轮廓和个体形象。第5章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包括职业注册制度确立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建筑师职责范围明确表现出的责任化特征,建筑师执业规范增强表现出的规范化特征,以及建筑师行业组织创立表现出的团体化特征。第6章总结了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以及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
林木[6](2019)在《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文中研究说明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城市先后解放,中国共产党陆续接管和改造这些城市。作为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的初次探索,其不仅是巩固革命成果与支援前线战争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与建立民主政权的关键问题,因而意义重大。沈阳作为东北最大城市,具有政治色彩浓厚、工业经济发达与地理位置优越等优势,自近代以来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代表性强。因此,论文研究1948-1952年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与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思想,总结和归纳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城市的一般规律;实践上有助于提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解决新时代中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综合运用历史学、城市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等理论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首先,追溯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其次,考察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历史背景与条件准备,并梳理其具体过程;最后,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成效与经验,并总结其历史作用与现实启示。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另一方面结合沈阳具体实际,批判继承已有东北城市接管经验,并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即近代沈阳城市管理经验和苏美城市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克服重重困难,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原则,对沈阳政权、经济、文化、市政和社会系统分别进行接管和改造,并取得显着成效,为人民带来福祉,证明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不仅能打破旧世界,还能创造新世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就在于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以及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顺利完成,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更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对当前推进中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给以启迪。
张兰[7](2018)在《近代上海法租界的城市空间研究 ——以福开森路地区为中心》文中提出上海是一座典型的移民城市,曾经被誉为“东方的巴黎”。本研究从城市空间的角度较系统研究了上海法租界福开森路地区的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论述巴洛克城市规划风格的道路空间系统特殊性和法兰西制度建设的重要影响,并指出福开森路地区是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开展中西文化碰撞与交流的地方空间与流动空间。福开森路地区是具有法兰西精气神韵的文化飞地。福开森路地区是上海法租界精心设计过的住宅区。20世纪初,福开森路地区在上海法租界早期“越界筑路”的基础上进行“填浜筑路”,逐渐实现了由乡村景观向城市景观的转变。此后30多年,福开森路地区在法租界市政管理制度、建筑管理制度和营造管理制度等影响下,基本完成城市化建设。与此同时,福开森路地区吸引了外国政要、国民党政要、民族资本家等城市精英,外国公司职员、电影明星、医生等中产阶级,以及维持地区日常生活的普通人群在此居住。他们遵循着各自的政治和社会生态环境,在“空间-地点-流动空间”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中,不断发生影响与被影响,从而实现了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本研究选取福开森路地区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历史语境以及上海法租界特殊的政治地位,通过“地点”与“描述”的方法考察其在城市空间研究中的应用,客观而深入细致地描述出福开森地区的形成和发展,探究道路空间系统的特殊性、建筑营造管理的复杂性和不同人群在城市空间分异居住的丰富性。同时,通过对城市空间进行文献考古和历史描述,为城市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记忆研究提供基础史料。文化记忆研究的理论目的就在于,弄清楚历史本身,还原历史本身,展示出被忽视的维度和其他潜在可能,从而对研究对象进行拓展和补充。本研究主要研究20世纪开始持续到1943年上海法租界被收回的上海档案馆一手原始档案,辅以各类地方志、《上海道契》和老上海行号路图等资料,厘清福开森路地区城市空间形成、发展和成熟的基本面貌;辅以《法文上海日报》和《申报》、《大公报》等中外报刊资料,以及晚清和民国数据库,近现代文学作品和人物传记等资料,试图论证福开森路地区是一块具有法兰西文化精气神韵的文化飞地。其要点如下:第一,福开森路地区通过文学书写和文学想象,在文学书写的双重建构中,在文化空间的双向演进中,留下的城市发展印记和特色文化形态。福开森路地区是上海这座城市中具有法兰西精气神韵的重要结点,有着更加雅致、更加温婉、更令人喜闻乐见的气质。第二,福开森路地区在城市空间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法兰西巴洛克城市规划风格的道路空间系统。这种道路空间系统在道路与道路之间形成的“三叉路口”及其三角形地块;并由此使三角形地块上的建筑成为地区内具有隔离意义的结点,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福开森路地区的相对完整性。第三,福开森路地区遵循法公董局及其机构部门制定的市政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管理和有效执行,在环境美化、公共卫生、住宅建筑等层面,促使福开森路地区逐渐成为树木多、绿荫多、环境优美和整齐有序、卫生良好、环境舒适的城市空间,以及具有多元、开放、互动等特点的社会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心理活动。福开森路地区遵循法公董局及其机构部门制定的建筑管理章程,通过营造执照章程等具体规范,运用土地控制的方法,逐步将中式建筑限制在特定区域,促进了西式建筑建造的普及。福开森路地区住宅建筑时间主要集中在20世纪30-40年代,与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基本相符,与法租界乃至上海城市历史发展的进程基本相符。第四,福开森路地区主要是花园洋房、公寓住宅和里弄住宅,其中福开森路两边基本是花园洋房,公寓住宅主要分布在道路与道路相交的地方,而里弄住宅则有规则的分布在地区内部。由于住宅建筑分布的特点,福开森路地区的不同人群在居住选择上呈现出城市空间分异居住的特点。其中,城市精英大多居住在花园洋房,中产阶级基本居住在公寓住宅,而维持地区日常生活的普通人群则居住在里弄住宅。城市空间分异居住的特点产生了不同人群之间的文化隔离,并构建出不同的文化环境。第五,福开森路地区的城市精英、中产阶级和普通人群,在特定的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和日常生活等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活动。这些文化活动是主导者意识形态立场的表达,表现出对中西方文化不同程度的接受。他们在接受与表达中实现自我身份认知和情感体验之间的相互转换,从而构建属于福开森路地区的文化底色。福开森路上的这些文化机构是特定的地点,这些地点见证了20世纪初上海中西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同时成为向国人展示西方文化和向世界输出中国文化的重要窗口。
兰荣[8](2016)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文中研究表明各位会员、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根据《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受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第四届理事会自2011年9月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以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工作满四年,圆满完成本届的
杨云成[9](2016)在《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治理腐败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作为一种手段或方式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治腐败。然而,某一手段的实践效果是否理想,是其性质、状态和运行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就制度而言,它在何种状态和运行环境下才能实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文章分析的逻辑起点,也是贯穿文章的一条主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自身廉政建设。随着对腐败的认识逐渐深化,中共惩治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策略更加科学,也更加坚定了对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信念。当中共在制度治腐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时,总结一路走来的发展历程变得尤为重要,只有不断回顾这一发展历程,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制度治腐的大致发展方向。在实践上,可以将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原则、借鉴国内外政党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设立了严格的监督机构,创立了一整套纪律检查制度,并在局部执政的条件对如何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予以初步探索。改革开放前,大规模群众运动、整党整风构成了治理腐败的主要内容。制度治腐虽不占主导,但是纪律检查体制和行政监察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反腐败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也取得明显成绩。中共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首先在严打经济领域犯罪中起步,后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思想的指导下,一些制度从无到有、从试行到修订,治腐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推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优化发展。中共十八大之后,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监督、强化制约、强化公开和严肃惩处中,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实现了新飞跃。在理论上,毛泽东关于依靠民主跳出历史周期律以及加强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理论中的总指导和总原则。邓小平关于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理论以及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路子的思想,是在总原则的指导下对制度治腐理论的深化。如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的制度治腐思想侧重宏观架构和顶层设计,那么之后的制度治腐理论更加侧重具体操作和执行。江泽民关于廉政建设靠教育,更要靠法制以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中共在深化对腐败认识的基础上,对制度治腐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中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想以及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制度体系的思想,标志着中共制度治腐理论实现了提质和升级。习近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关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表明我们党制度治腐理论更加关注治本。如何评估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成效呢?文章认为可从“质”和“量”两个角度予以分析。“质”的评估是指通过分析治腐制度的具体条文规定,考察其基本运行现状。这是对治腐制度的直接评估。“量”的评估是指通过综合分析人民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相关民意调查,考察反腐败的大体形势,进而判断治腐制度的大致成效。这是对治腐制度运行成效的间接评估。其依据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度治腐的成效大小可以通过腐败程度的高低体现出来。通过综合分析,文章得出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处于“战略相持”阶段并在为走向“战略反攻”积聚力量的结论。中国共产党治腐制度的有效运行,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制度具备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等特点为提高制度治腐成效提供了可能。为此应该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制度、制度必成体系的原则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但是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变为现实还依赖于制度的运行环境。当存在有利的运行环境时,制度治腐的成效上升,反之则降低。在制度的诸多运行环境中,权力结构状况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运行情况尤为重要,前者以构建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后者注重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惩处和管理是制度治腐的两种主要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负向影响。鉴于此,为提高制度治腐成效,应当将制度治腐与德治教化结合起来。
朱孟光[10](2016)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研究—主要基于城市基层党建的考察》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实践问题。基层党组织作为政党与社会的联系纽带,是政党动员社会的组织基础。政党基层组织体系的有效运作直接决定了政党力量的大小。而在很大程度上,基层党组织的有效性与影响力又取决于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活动方式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耦合度。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社会结构体系和社会组织形式被打破。这导致中国共产党原有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功能定位以及活动方式与变化了的社会结构之间内在耦合度降低。其作用发挥的传统空间被挤压,其有效性和影响力也在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只有实现其活动方式的社会化,才能破解当前基层党组织被“弱化”甚至被“边缘化”的困境,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社会、凝聚社会和影响社会的能力,并进而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大部分。绪论主要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从对本文的相关概念界定入手,提出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是指基层党组织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以开放型的理念面向社会,通过组织结构与功能定位调适、社会资源整合利用,社会化的方法、手段和技术运用,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政党基层组织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进行了多学科理论视角的梳理和审视。这包括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以及从社会资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非权力性影响力理论等多学科理论的视角下对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第二章主要是分时段对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历史进程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这段时期的四点历史经验,即要以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构建覆盖社会的组织网络;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功能;要积极培育并善于利用各种社会群众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获得“非权力性影响力”。第三章主要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实践探索与创新进行研究。在对其背景原因以及探索历程研究的基础上,以北京市朝阳区和武汉市硚口区为实践案例,对其实践中的典型模式——区域化党建活动方式进行了重点剖析,并指出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党组织存在角色功能错置,且服务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基层党组织与党员融入社会的动力不足、水平不高。第四章主要考察了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的国外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经验。按照政党的类型划分,分别对以古巴、越南为代表的国外共产党,以英国工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欧洲社会党,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为代表的民族民主政党,以及以绿党和“茶党”为代表的新兴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进行了详细考察。在此基础上,将国外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经验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要通过调整自身组织结构,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设置方式与活动方式,增强政党组织对社会群众的吸引力;二是要通过支持、培育和利用社会组织来增强党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三是要善于借助并利用网络媒体等新技术载体来加强与社会的沟通。第五章主要是提出面向未来实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思路与对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要坚持“开放型”党建活动方式的理念,通过扁平网络化的组织体系和社会服务功能开发与拓展,实现党的组织结构与功能调适,采取社会化的方式方法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借助新媒体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评价、激励的动力机制,最终达到政党基层组织与社会良性互动制度化的目标。结束语主要提出要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这一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就要既从纵向将其放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与整合重构的历史大背景之下进行考量,又从横向将其放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大背景之下进行考量。中国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通过社会与基层党组织传统“惯习”的反复博弈才能最终实现。
二、中国城市煤气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城市煤气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与由来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时空网络生成:概念、话语与定义 |
1.1 两个关键词:“预防性(preventive)”与“规划式(planned)” |
1.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与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区别 |
1.3 定义的认识变迁与内涵的进一步界定 |
1.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时间脉络 |
1.5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国际网络的生长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话语以及国际网络的生成 |
2 从整体规划控制出发:欧洲“规划式”预防性保护的原生路径 |
2.1 艺术作品的潜在统一性:布兰迪的艺术与史实评价 |
2.2 突破单一对象的保护思路:从布兰迪到乌勒巴尼 |
2.3 新世纪的可持续综合性设计方法:斯特法诺·戴拉·托雷的“文化区”理念与实践 |
2.4 1964和1975——意大利预防性保护思想与威尼斯宪章、整合式保护的时间耦合 |
小结:“规划式”——整体性思维下的预防性保护 |
3 从行动与反馈出发:欧洲预防性维护方法的原生路径及其多元求解 |
3.1 百年修复实践为根基:荷兰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3.2 预防性维护与风险管理:英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3 文物古迹监护组织最成功的追随者:比利时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4 德国和丹麦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简述 |
3.5 预防性维护路径的适应性推行:“MOWA现象”与不同借鉴者 |
小结: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两条重要的原生路径 |
4 批判性反思: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4.1 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重构 |
4.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反思与转变 |
4.3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科学面向与工具理性 |
4.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模式建构与模式整合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P-MMI模式建构 |
5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初步建构的尝试 |
5.1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5.2 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的回顾:基于P-MMI模式的观察 |
5.3 规划式预防性保护(P)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与总体框架 |
5.4 巡检(I)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 |
5.5 培育日常维护(M)的制度与支撑体系 |
5.6 监测(M)体系的适应性建设策略 |
5.7 中国背景下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PPC)框架延展的思考 |
小结: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P-MMI框架初步建构的思考 |
6 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应用研究 |
6.1 北京昌平区作为预防性保护实践案例的意义和代表性 |
6.2 北京昌平区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框架构思 |
6.3 北京昌平区遗产风险地图绘制与生态敏感性初步评价 |
6.4 由北京昌平区推及一般情形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思考 |
小结:基于保护管理规划的预防性保护构思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 |
附录2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1-8 中与建筑预防性保护或其强调的风险防范、监测等内容相关的研究项目 |
附录3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以外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主要研究项目 |
附录4 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研究与实践大事记 |
附录5 “全球战略”的提出到“5C”目标的确定 |
附录6 荷兰乌特勒支省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Utrecht)的检查记录样本(建筑平面标示) |
附录7 比利时MOWAv(安特卫普)和英国Maintain our Heritage使用的检查清单 |
附录8 比利时MOWAv的培训方案 |
附录9 译文: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 |
附录10 建筑遗产预防性与规划式维护典型工作流程 |
图表来源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2 )德文文献 |
3 )英文文献 |
4 )意大利文文献 |
5 )荷兰文文献 |
6 )西班牙文文献 |
7 )法文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概念界定 |
1.6 既有研究综述 |
1.6.1 天津近代建筑史研究 |
1.6.2 我国近代建筑师、建筑设计机构研究 |
1.6.3 我国近代建筑师执业状况研究 |
1.6.4 既有研究不足 |
1.7 研究方法 |
1.8 创新点 |
1.9 研究框架 |
第2章 中西建筑师的职业起源和形成 |
2.1 中国清朝以降工匠体系的传承 |
2.1.1 皇家工官制度 |
2.1.2 民间匠籍制度 |
2.2 西方近现代职业建筑师的发展 |
2.2.1 建筑师职业角色的演进 |
2.2.2 建筑师培养方式的转变 |
2.2.3 行业组织和职业注册制度的建立——以英国为例 |
2.3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引入的社会背景 |
3.1 观念转变——近代建筑思想的更新 |
3.1.1 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学习 |
3.1.2 从机械模仿到辩证思考 |
3.1.3 传统样式与现代风格的碰撞 |
3.2 技术支撑——近代建筑技术的升级 |
3.2.1 西方建筑技术的早期引入 |
3.2.2 西方建筑技术的全面接受 |
3.2.3 中西建筑技术的本土融合 |
3.3 人才培养——近代建筑教育体系的创建 |
3.3.1 西方教育制度的引入 |
3.3.2 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制度的形成 |
3.3.3 天津近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4 制度确立——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形成 |
3.4.1 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 |
3.4.2 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 |
3.4.3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 |
3.4.4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 |
3.5 小结 |
第4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和职业实践 |
4.1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 |
4.1.1 近代建筑师群体来源 |
4.1.2 近代建筑师群体供职机构 |
4.2 外国开发建设机构与建筑师在津的早期开拓 |
4.2.1 先农公司(工程部) |
4.2.2 义品公司(设计部)和沙德利工程司 |
4.3 中外建筑师在津的职业实践 |
4.3.1 “合伙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3.2 “独立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4 小结 |
第5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的特征表现 |
5.1 法制化——建筑师的职业制度 |
5.1.1 民国时期的初步确立 |
5.1.2 日伪时期的短暂停滞 |
5.1.3 民国末期的快速发展 |
5.1.4 解放初期的过渡转换 |
5.2 责任化——建筑师的职责范围 |
5.2.1 项目协调 |
5.2.2 许可申请 |
5.2.3 施工监督 |
5.2.4 安全鉴定 |
5.3 规范化——建筑师的执业规范 |
5.3.1 收费标准 |
5.3.2 工作流程 |
5.3.3 工程文件 |
5.4 团体化——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5.4.1 学术团体 |
5.4.2 同业公会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规律 |
6.1.1 阶段性的发展 |
6.1.2 多方面的转变 |
6.1.3 进程中的不足 |
6.2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对天津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
6.2.1 促进了设计思想的多元发展 |
6.2.2 推动了建筑技术的长足进步 |
6.2.3 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储备人才 |
6.2.4 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管理制度 |
6.3 研究未尽事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阐释 |
1.2.1 城市接管 |
1.2.2 城市改造 |
1.2.3 城市管理 |
1.2.4 城市治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经验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1.2 列宁的城市思想 |
2.2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1 毛泽东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2 陈云的城市工作思想 |
2.3 中国共产党东北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1 哈尔滨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2 长春的城市接管经验 |
2.4 国内外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1 近代沈阳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2 苏联与美国的城市管理经验 |
3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背景及条件 |
3.1 战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
3.1.1 美苏对峙格局形成及其在中国的博弈 |
3.1.2 国民党财政经济危机与军事政治失败 |
3.1.3 共产党革命力量壮大与方针政策正确 |
3.2 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掌握战争主动权 |
3.2.1 国共军事力量对比发生改变 |
3.2.2 夏秋冬季攻势取得胜利 |
3.2.3 辽沈战役加速推进沈阳解放 |
3.2.4 战争中重视对沈阳的保护 |
3.3 沈阳地下党组织采取有效行动 |
3.3.1 调查与搜集有关沈阳的情报资料 |
3.3.2 宣传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的方针政策 |
3.3.3 组织沈阳各界群众开展护城运动 |
3.3.4 保护沈阳党员进步分子与策反国民党军政人员 |
3.4 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 |
3.4.1 明确沈阳军事管制的目的与军管会的使命 |
3.4.2 设置沈阳军管会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 |
3.4.3 调配与培训沈阳军管会所需的干部队伍 |
4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具体实践 |
4.1 沈阳政权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1.1 解散反动党团与实行公开建党 |
4.1.2 打碎旧政权机构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4.1.3 留用旧职人员与整顿公职人员思想纪律 |
4.1.4 搜集军队遗留资财与加强军工军需生产 |
4.2 沈阳经济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2.1 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与建立国营工业企业 |
4.2.2 没收官僚资本财政金融机构与稳定金融市场 |
4.2.3 保护与引导私营工商业向有益于国计民生方向发展 |
4.3 沈阳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3.1 恢复进步报纸广播与加强职工文艺活动 |
4.3.2 调整合并学校与实施课程教学改革 |
4.3.3 整治环境卫生与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
4.4 沈阳市政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4.1 抢修煤气电力与自来水系统 |
4.4.2 抢修邮电通讯系统 |
4.4.3 修复铁路交通运输网 |
4.5 沈阳社会秩序的接管和改造 |
4.5.1 遣散散兵游勇与收容游民乞丐 |
4.5.2 开展锄奸肃特斗争与打击盗匪抢劫 |
4.5.3 取缔封建会道门与整顿宗教界活动 |
4.5.4 封闭妓院与禁绝烟毒 |
5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及经验 |
5.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 |
5.1.1 政权相对稳定党政领导加强 |
5.1.2 经济加快恢复国家财政好转 |
5.1.3 文教卫发生变革人民素质提升 |
5.1.4 市政设施改善社会风气净化 |
5.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功经验 |
5.2.1 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 |
5.2.2 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 |
5.2.3 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 |
5.2.4 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 |
5.3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分析 |
5.3.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5.3.2 接管人员与机动兵力准备不足 |
5.3.3 城市工作方法过粗 |
6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作用及启示 |
6.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历史作用 |
6.1.1 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 |
6.1.2 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 |
6.1.3 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 |
6.1.4 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 |
6.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现实启示 |
6.2.1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城市治理民主化水平 |
6.2.2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水平 |
6.2.3 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提升城市治理信息化水平 |
6.2.4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近代上海法租界的城市空间研究 ——以福开森路地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缘起与目的 |
二、概念界定 |
三、理论与方法 |
四、学术史回顾 |
五、重点与难点 |
六、研究资料概况 |
第二章 福开森路地区:一块法兰西文化“飞地” |
第一节 文学书写与都市生活的双重建构 |
第二节 文化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双向拓展 |
小结 |
第三章 福开森路地区的自然空间构成 |
第一节 法租界的三次殖民扩张 |
第二节 福开森路地区的形成 |
小结 |
第四章 福开森路地区的社会空间研究 |
第一节 市政制度与公共环境 |
第二节 住宅建筑与城市生活 |
小结 |
第五章 福开森路地区的居住空间分布 |
第一节 人群构成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空间居住分布特点 |
第三节 日常生活与双语文化 |
小结 |
第六章 福开森路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
第一节 文化机构与中西文化交流 |
第二节 文化团体及相关文化活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开展各类交流活动 |
二、开展课题研究和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 |
三、开展国际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协会运行机制 |
(9)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制度治腐及其成效的要素构成 |
第一节 腐败的概念界定 |
一、西方社会对腐败的相关认识 |
二、中国社会对腐败的相关解读 |
第二节 制度及制度治腐的相关要素构成 |
一、制度的概念界定 |
二、制度治腐涉及的相关要素--权力、环境、人、腐败 |
第三节 评估制度治腐成效的基本要素 |
一、制度治腐成效的评估标准 |
二、制度治腐成效的评估方法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探索与实践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的创立与演变 |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制度的初步建立 |
三、依靠民主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探索与实践 |
一、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立 |
二、群众信访和舆论监督制度 |
三、大规模群众运动中的制度治腐因素——以“三反”和“新三反”运动为例 |
四、反腐败立法与建章立制 |
第三节 中共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转折与突破 |
一、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路子 |
二、廉政建设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
四、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与重建 |
五、十四届中纪委二次会议开启治理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 |
六、修订宪法和党章,不断完善制度治腐的根本准则 |
七、以制度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优化发展 |
八、相关治腐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例 |
第四节 中共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提质与升级 |
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
三、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
四、坚持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
五、尊崇党章,修订“准则”和“条例” |
六、相关治腐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巡视制度为例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实践的成效评估及相关解释 |
第一节 治腐制度的运行现状——以反腐败机制为例 |
一、预防机制 |
二、监督机制 |
三、惩处机制 |
第二节 制度治腐战略的具体成效 |
一、学术界关于我国腐败程度的两种判断 |
二、评估现阶段我国腐败程度的新探索 |
三、制度治腐成效的一般分析 |
第三节 制度治腐成效的原因分析 |
一、党内法规混同于国家法律 |
二、腐败并非全是行为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 |
三、依据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及行为后果等因素划分腐败类型并不全面 第四章 提高制度治腐成效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内权力结构 |
一、党内权力结构的运行现状 |
二、党内权力结构的理想状态: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
三、科学合理权力结构的要件支撑 |
第二节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
一、定标:双重领导体制顺畅运行 |
二、定位:党的纪检体制的现状考察 |
三、定法:完善纪检体制的路径探析 |
第三节 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
一、党内法规的分类、重点及运行环境 |
二、党内法规体系上的法规“点”、“线”和“面” |
三、党内法规体系下的法规制定 |
第四节 制度治腐和德治教化相结合 |
一、惩处制度现状、完善及惩处策略的不彻底性 |
二、培育组织道德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后记 |
(1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研究—主要基于城市基层党建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关于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相关概念辨析与界定 |
一、社会化、活动方式与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 |
二、社会化工作方式与社会化活动方式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相关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理论 |
二、列宁的相关思想及论述 |
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相关思想及论述 |
第三节 多学科理论视角下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 |
一、社会资本理论 |
二、资源依赖理论 |
三、非权力性影响力理论 第二章 历史实践与经验:改革开放前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 |
第一节 1921—1927年: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历史实践 |
一、通过支部和党团实现对非党组织及社会的领导 |
二、创立并利用工会、工人俱乐部等组织开展活动 |
三、破除“工学界限”,融入帮会等传统社会联系纽带之中 |
四、以维护工人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开展斗争,扩大政治影响 |
第二节 1927—1937年: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历史实践 |
一、规定白区党的恢复与建立方式、支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
二、探索建立党与群众组织的正确关系,以实现党对其有效领导 |
三、充分利用“黄色工会”“外表的掩护”作用联系与组织群众 |
第三节 1937—1949年: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历史实践 |
一、明确党支部设置原则及主要任务,改变其组织形式与领导方式 |
二、创立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组织和团结群众的工作 |
三、以共产党员的“三勤”、“三化”融入社会并在社会扎根 |
第四节 1949—1978年: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历史实践 |
一、采取适应灵活多样的组织策略,构建城市基层党组织体系 |
二、探索城市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在“运动”中发挥其政治功能 |
三、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来开展活动 |
第五节 改革开放之前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经验启示 |
一、要以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构建覆盖社会的组织网络 |
二、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功能 |
三、要积极培育并善于利用各种社会群众组织 |
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获得“非权力性影响力” 第三章 转型与探索: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的社会化 |
第一节 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向“社会化”转型的历史逻辑分析 |
一、经济社会转型带来城市基层社会的新变化 |
二、城市基层社会的新变化导致“单位制党建”活动方式面临挑战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推动城市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历程 |
一、“街居党建”下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1978年—1997年)76 |
二、“社区党建”下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1997年—2007年) |
三、“区域化党建”下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2007年至今) |
第三节 城市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实践探索的典型模式剖析 |
一、城市基层党组织区域化党建活动方式的内涵与特点 |
二、案例研究:“区域化党建”活动方式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总结 |
三、城市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国外经验与镜鉴:世界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第一节 执政的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一、古巴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二、越南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第二节 欧洲社会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一、英国工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二、德国社会民主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第三节 民族民主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第四节 新兴政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一、绿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
二、“茶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实践 第五章 调适与重构: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未来面向 |
第一节 “开放型”活动方式: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理念转变 |
第二节 组织结构与功能调适:社会化基层党组织的结构与功能 |
一、社会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结构:扁平网络化组织体系 |
二、社会化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服务功能的开发与拓展 |
第三节 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与社会化的方式方法 |
一、改进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
二、改进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方式,创新行动策略方法 |
第四节 新技术媒介: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技术支撑 |
一、新媒体与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 |
二、大数据与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 |
第五节 评价与激励: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动力机制 |
一、构建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评价机制 |
二、构建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的激励机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
一、文献资料类 |
二、中文着作和外文译着类 |
三、论文报纸类 |
四、英文文献类 |
五、电子文献 后记 |
四、中国城市煤气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D]. 戎卿文. 东南大学, 2020
- [3]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4]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5]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D]. 刘清越. 天津大学, 2019(06)
- [6]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D]. 林木.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1)
- [7]近代上海法租界的城市空间研究 ——以福开森路地区为中心[D]. 张兰.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8]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J]. 兰荣. 人民公交, 2016(07)
- [9]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D]. 杨云成.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
- [1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社会化研究—主要基于城市基层党建的考察[D]. 朱孟光.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