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金融创新与货币政策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周悦[2](2020)在《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研究》文中认为金融体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部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完美配合。金融的本质要求就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虽是相辅相成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后,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备受重视。一方面,金融体系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资金,可以改善实体经济的融资效率;另一方面,金融体系作为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实体经济贡献了一部分产出。鉴于金融体系在实体经济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本文将选择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和金融规模三个维度,分别研究这三个维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适配性,然后采用不同的实证方法分析了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这三个维度之间的动态适配效应,最后探析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适配方式。本文在分析中较多的采用省际层面的数据,因此比以往学者的研究考察得更加全面和详尽。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和第2章为绪论和文献回顾,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并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进行界定,提出将选取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和金融规模三个维度。进一步阐述了以往学者对金融体系及三个维度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研究结论与实际发展相悖,本文对此进行了说明与分析。在对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研究进行凝练梳理后,发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金融体系发挥的作用有所差别,因此在我国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适配效应进行研究,并探寻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方式。第3章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现状及关联性研究。在阐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对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结构、金融效率、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的适配程度进行研究,结果表明选取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和金融规模做进一步研究是合理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后,金融结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最大;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关联度较高;在样本观测期内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的关联度较弱,金融规模的增长与其拉动实体经济的能力不匹配。基于研究发现的问题,后文分别对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和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动态关联效应进行分析,以发挥它们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优势,补齐金融体系运行的短板。第4章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分析:基于金融结构空间溢出效应视角。本文将金融结构分为宏观金融结构和金融行业结构两部分,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对省际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本地的金融市场结构和证券业结构对实体经济发展有直接的正向作用。通过间接效应分析发现宏观金融结构存在溢出效应,也就是地理位置邻近的区域为金融资源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性,实现了金融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但是相邻地区的金融资源也存在竞争性,相邻地区会效仿更完善的金融结构,甚至产生恶意竞争,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从总效应来看,宏观金融结构对本地区和相邻地区都有显着影响,但金融行业结构的影响不显着,无论是对本地区还是相邻地区的实体经济贡献度都较小。那么在构建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方式时要更多地考虑宏观金融结构的影响,提升金融行业结构的整体水平。第5章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分析:基于金融效率动态效应视角。首先分析了我国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省际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比较静态模型与动态模型估计结果的差异,研究表明动态系统GMM模型估计系数更显着,保险赔付比率与实体经济发展关联性较强,而金融机构存贷比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其原因是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保险业效率提高对实体经济的边际效应较大。而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能力较强,充足的资金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但当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融通资金的方式就不能局限于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更利于目前实体经济的发展,本章为搭建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方式指明方向。第6章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分析:基于金融规模门槛效应视角。本章对时间序列数据和面板数据分别进行门槛效应回归,结果发现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无论是全国的时间序列数据还是省际面板数据结果都表明金融规模存在双重门槛效应。从全国层面来讲,当金融规模处于两个门槛值之间的区域时,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最大的,一旦超过这个区间,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仍保持正向促进,但边际效应就会降低。从省际层面来讲,当金融规模低于一定门槛值时,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增长是存在抑制作用的;而当金融规模处于两个门槛值之间时,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增长是正向促进的;当金融规模超过门槛区域时,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边际效应会降低。分析全国和省际结果的区别,主要是由于我国省际之间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金融规模存量也有着显着的差别,对于欠发达地区融资成本高,金融规模尚未达到门槛值,实体经济发展受阻;而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多,金融规模存量较大,甚至超过了实体经济的承载量,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边际效应已超过了最高点。因此在分析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时要注意省际金融规模的差异。第7章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实证分析:基于动态关联效应视角。本章采用PVAR模型分析了省际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动态关联效应,结果表明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宏观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动态关联度较强,但其中的金融产业规模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呈负向作用。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呈正向动态关联关系,当金融效率提高时,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但是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呈负向冲击效应。在对实体经济冲击金融体系的分析中,结果发现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是非对称的。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带来的影响是短暂的、时效性有限,而实体经济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带来的影响是持续的、时效性较长。在结论、启示和展望部分,基于以上计量分析结果,本文提出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动态适配效应,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动态调整的,要提高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结构适配性,发挥宏观金融结构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协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将金融资源更多地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金融效率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适配效应;协调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适配性,过量的金融规模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向冲击;均衡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实体经济也应该适当反哺金融发展;优化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营造安全的环境。最后指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陈海涛[3](2020)在《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金融法的基本追求。但如今,金融借助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前沿技术,实现了突破性的发展,纷繁复杂的金融科技形式及其前所未有的创新力度拓展了金融交易中风险的广度与深度,更为监管者带来了新的挑战。故此,各国政府都在不断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新模式、新理念。英国为“持续巩固欧洲金融科技领航者”地位,推行主动型监管,探索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英国范式。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纷纷效仿,成效显着。美国在金融科技监管时则按照功能属性,归入当下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实行“归口管理”,并不进行监管上的创新。德国也称其不致力于对金融科技建立防火墙,更不着手推行风靡数国的“监管沙盒”。在监管权力结构上,英美德等国也独具特色,成为各国研究的范本。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起步较晚,为了推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采取了自由放任模式。事实告诉我们,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在累积。尤其是2013年以后,风险逐渐显现,政府紧急出台监管文件,但这些文件的出台,并未化解累积的金融风险,最终迫使监管部门开始专项整治。不仅如此,各部门在监管上还时常出现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叠,导致监管效能大打折扣。对比各国,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结构上稍显复杂,监管理念与方式也稍显滞后。是故,本文在比较研究各国监管模式与理念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几点思考:其一、变革监管权力结构,不仅要协调中央各部门之间权力结构,也要协调中央与地方的二元制权力结构,还要做到真正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其二、转变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理念;其三、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方式,“以技术治技术”的监管科技以及“实验式”的监管沙盒或许是破解金融风险难题的有效突破口。
孙英杰[4](2020)在《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在2005年的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正式提出的,其后,二十国集团(G20)、经合组织(OECD)、普惠金融联盟(AFI)和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PFI)等国际组织相继出台了推进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框架、行动和发展规划。之后,在2010年的首尔峰会、2012年的墨西哥峰会、2013年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年会和圣彼得堡峰会、2014年的布里斯班峰会以及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等国际重要会议上均将其作为突出议题来进行广泛的讨论。可见,普惠金融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的重点关注对象。诚然,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也不例外,将普惠金融发展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将“发展普惠金融”正式写入决议,并相继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及。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再次强调发展普惠金融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农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2016年,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普惠金融发展战略。2017年,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2018年10月,财政部下达百亿专项资金来扶持普惠金融发展。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再次明确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性、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由此可见,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基于此背景,如何客观准确评价当前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着力挖掘其地区差异原因、精准捕捉地区差异的演变规律和变化趋势以及全面厘清调整方向将成为我国普惠金融实现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着力点。于此,本文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试图通过区域差异的综合评价来明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现状和程度,试图通过区域差异的收敛性检验来把握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演进特征及变化趋势,试图通过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探讨来厘清我国普惠金融均衡化发展的机理,以此来为弱化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以及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言献策。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部分。首先,通过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来说明本文撰写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对研究思路与方法、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的阐述,来进一步明确本文的总体规划。最后,总结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相关文献回顾部分。该部分首先对国内外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具体包括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性、普惠金融内涵、普惠金融发展测度以及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等方面。其次,针对上述相关文献进行了总结,并指出现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得出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当前普惠金融发展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以期为普惠金融实现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谋取一剂良药。第三章是普惠金融发展范畴及理论基础部分。首先,通过对普惠金融的概念、特征及体系框架的介绍来深入阐释普惠金融的内涵。其次,通过对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原则、意义以及沿革的介绍来厘清普惠金融发展的脉络。最后,通过对金融功能论、金融抑制论、金融可持续发展论、金融排斥论以及区域金融论等相关理论的详细阐述,为后续研究的展开提供夯实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度部分。首先,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进行构建,这里从金融服务渗透性、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及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三个维度选择19个指标来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其次,是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测度方法的选择,这里采用标准欧式距离法进行测度,并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各维度以及子指标的相关权重。最后,对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且存在地区差异的结论。第五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综合评价部分。首先,采用加权平均离差法和变异系数法对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总体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明显,但差异程度有所下降的结论。其次,采用基尼系数法和泰尔指数法对地区间以及地区内部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大小,以及这些差异的存在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总体差异的贡献程度进行分析,得出组间差异是导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且各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的组间和组内的差异程度均趋于减弱的结论。第六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收敛性检验部分。首先,通过对收敛假说的理论阐述来诠释普惠金融发展也应符合收敛特征,即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会逐渐弱化。其次,采用β收敛检验从静态的角度检验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变化趋势。最后,采用核密度收敛检验以及马尔可夫链收敛检验从动态的角度对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演变特征、变化趋势以及转移情况进行深入探析。第七章是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影响因素探讨部分。在前述已挖掘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明显但差异具有减弱趋势的基础上,本部分将继续以三大地区(东部、中部和西部)和八大综合经济区为研究样本,采用普通面板模型和空间面板模型进行平面与立体的融合分析,以此来捕捉各影响因素对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影响,为后续的政策建议埋下伏笔。第八章是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首先,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测度、区域差异的综合评价、收敛性检验以及影响因素分析。其次,根据得出的结论给予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为普惠金融高效提升金融供给侧服务能力开出政策药方。最后,提出研究展望以及需要未来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构建指标的创新。对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传统的指标主要从渗透性、接触性和使用效用性三个维度来进行,且指标选择大多集中于银行类指标,而普惠金融发展的主体,不仅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还应包括保险类等金融机构,这就导致传统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建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在构建指标的选择上不仅包含了银行类相关指标,还包含了保险类相关指标,并对相应指标进行了深入的拓展与延伸,以期更为全面的从金融服务渗透性、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及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三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使其测算结果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实际状况更为真实和贴切。第二,研究视角的创新。在传统的研究范式分析中,更多局限于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探讨。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特征表现出更为细致的诉求,单纯以依据地理位置划分的东中西三大地区进行分析显得有所局限,鉴于上述考虑,本文在进行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相关研究时,不仅对其进行了传统的东中西三大地区分析,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八大综合经济区的探讨,以期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予以精准把脉。第三,研究方法的创新。收敛假说是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用以研究经济系统中不同经济个体间以及不同经济个体与经济整体间的变化趋势的。文中尝试将收敛假说运用到普惠金融发展当中,探讨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的演变趋势,以挖掘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资本投入边际递减规律的影响,其增速逐渐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增速是否相趋同,各地区普惠金融增速与整体普惠金融增速是否存在趋同趋势,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动态演进趋势和分布特征,以及地区间以和地区内部的各个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转移情况,以此来深入探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地区协调性和均衡性。
赵杰[5](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丁冬[6](2019)在《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繁密,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法学的整体立场应该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向。这凸显出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司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被各方给予了更多期待。纠纷解决和规则供给,被视为司法功能的两个核心子功能。具体到金融商事领域,金融商事交易活动一方面共享着与传统民商事交易相类似的逻辑:交易活动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权利义务的分配,案件如果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议题,在法律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也更多地考量公平等因素。另一方面,金融商事领域受监管政策影响明显、体现出典型的风险交易特质,呈现出专业性、创新性、周期性等特征。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对包括金融司法在内的金融法制如何作出有效回应,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金融司法被期许在个案裁判的纠纷解决之外,更多的承担规则供给等功能,以发挥弥补金融市场规则供给不足、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司法与监管的协同,引导和规范金融商事交易和创新等一系列作用。在此背景下,金融司法专门化的解决方案被提出、论证和实践。通常意义上,一般性的理解是通过专门法庭或法院的建制,可以实现如下价值:一是提升审判效率;二是培养特定领域的审判专家,以更好应对本领域的复杂案件;三是在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审判管理层级上设置专门化的金融审判机构,可以集中研究、发布金融审判政策,以达到适法统一,并通过司法能动主义来实现干预或引导金融市场的目标。以上三个价值分别对应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动性。就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方案而言,这些观点认为,通过专门化可以更加专业、高效、能动地解决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同时还可以更加灵活地“产出规则”,控制金融风险,规制交易行为,并指引金融商事交易活动。从历史考察的维度,从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首家金融审判法庭到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上海法院在金融司法专门化过程中,走过了十年历程。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为代表的实践探索,体现了强烈的实用主义考量。从实证分析的维度,金融司法在组织层面的专门化建制,并不意味着金融司法审判质效的必然提升。审判效率、公正和能动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上海地区为例,2008-2016年的数据显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信用卡(银行卡)纠纷案件占所有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90%以上。案件结构呈现出以传统金融商事纠纷为主的特征。上海地区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在一审法院的解决率达99%以上,案件年均上诉率不超过1%。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也显示,尽管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建构程度在7家基层法院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但是金融审判组织建制的专门化程度,并未表现出与审判质效明显的关联性。一个初步结论是:金融司法专门化对大多数传统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没有实质性影响,不论是否有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建构,司法的总体表现都呈现出较好的审判质效水平。在新类型疑难复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上,金融司法也未能发挥理想状态下的规则供给功能。以证券市场违规增持纠纷案件为例,面对“难办的案件”(hard case),为了避免案件被改判,避免过度介入金融立法和监管的模糊地带,司法者选择了保守型的司法策略,最终未对投资者违反《证券法》慢走规则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裁判。通过填补金融商事规则的法律漏洞,提供裁判规则以实现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和金融商事交易行为的规制,这种理想化的描述,实际上并不贴合中国金融司法运作的实际。考虑到法律体制的刚性约束、金融司法的“个案主义”特征、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调衔接、司法者“风险厌恶”的天然特征,以及对个案裁判可能发生的事系统性影响的预见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得金融司法在难办的案件中,选择稳妥的保守型司法策略成为必然。金融商事领域具有典型的“国家强制”特性,金融监管对金融商事活动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协调,显得非常重要。从最近的金融司法实际表现来看,金融司法在如何正确地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上,也出现了立场的偏移。为了表现金融司法对金融监管的回应和配合,金融司法在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性文件的供给和金融商事纠纷的个案裁判上,都存在以“政策逻辑”代替“法律逻辑”的倾向。特别是以福建天策保险公司股权代持纠纷等为代表的个案中,金融司法在金融商事交易行为效力的法律评价等问题上,表现出强烈的“政策逻辑”思维。不仅背离了金融商事司法长期以来审慎干预合同效力的立场,甚至出现了将金融监管行政规章引入金融商事交易效力判断的尝试,打破了合同立法的价值锁定和宪政安排考量,出现了司法立场的不自洽。金融司法超越自身角色范围,参与金融市场治理的做法,使得金融司法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功能均体现出偏移性。中国金融司法的建构,以域外经验学习作为正当性论证的重要依据。从金融审判竞争的视角,文章对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建法院的具体实践切入,分析了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域外经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在具体运作机制、法官选任、案件管辖等方面保持了相当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阿联酋在总体实行大陆法系法律体制的模式下,甚至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实施普通法系的法律体制。“法律与金融”理论认为,普通法系以更加灵活的判例机制来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合同的执行,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而大陆法系的刚性特征,使得金融法制的表现并不理想。从比较法视野,处于刚性法律体制约束下的中国金融司法,如何能够适应金融商事交易的特点,在纠纷案件处理上保持开放性与灵活性,确实不无挑战。法系渊源对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司法专门化具体实践的影响,应当在对金融司法的功能定位与设计的讨论中,认真加以重视。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域外经验,无法构成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充分证成理由。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在宏观层面完成了组织建构和政治话语体系的表达。但,金融司法专门化也同时面临对司法专门化的常见非议和挑战。比如,广受质疑的利益俘获问题、“深刻但偏狭”(deep but narrow)的专业偏见对法律发展的禁锢、专门化未表现出专业性提升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金融司法的流畅运作,有赖于进一步探索符合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审判运行机制。符合金融司法需求的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金融司法灵活性探索空间的法律授权等制度安排,是金融司法专门化预期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此外,金融司法纠纷解决和规则供给功能的发挥过程中,还需要妥善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关于金融法院功能定位的理想图景的表达,不能超脱于金融司法的逻辑。考虑到金融商事领域的创新性、专业性、周期性等特征,金融监管政策通常具有探索性的特点,总体上流变性、灵活性、权宜性等特征更强。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程序更为灵活,政策的纠错能力也更强。因此,金融司法不能成为完全追逐政策变迁的跟随者。无论金融监管政策如何波动,金融司法基于司法判断权、个案主义的本质特征,都应该保持司法的定力,以法律逻辑和标准来进行裁判,在金融商事交易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司法评价上,保持立场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宣潇然[7](2019)在《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无疑是近些年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景象。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到了“全民理财”时代。起初,信托行业借助其投资限制较小、经营范围灵活的优势,首先获得了银行“青睐”,我国资管市场由于“银信合作”业务的出现得到了迅速的扩张。随后,“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出现丰富了资管市场中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程度。不同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在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以及“高收益承诺”成为了金融机构吸引投资者的“诱饵”。该时期,除私募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之外,确实鲜有资管产品违约事件发生。投资者开始尝到了资管产品的“甜头”——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正是基于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导致我国资管市场从发展初期开始就存在诸多隐患: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资管产品的销售推介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忽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资管产品。又如金融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过程中,普遍对于投资者进行保底承诺,导致投资者混淆资管产品与银行储蓄之间的区别。在资管产品的投资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管理人几乎掌握了所有关键信息,投资者仅能通过管理人信息披露获取信息,对于管理人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因此,管理人不尽职管理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资管产品违约事件频发,投资者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市场现行规范性文件大多以规范资管市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缺乏对于管理人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当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救济是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资管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大多以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性规章为主。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资管市场中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各扫门前雪”,针对不同资管产品分别制定不同规则。但是司法裁判中,法院并没有适用上述部门规章的义务。换言之,我国资管市场司法中判决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投资者司法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从2017年开始,银保监会、证监会一系列资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资管业迎来了一轮强化监管的浪潮,对资管业务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要求增强,行业面临重塑。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进入到规范发展时期。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我国资管市场要打破刚性兑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资管行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洗牌”。由此不难看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了我国资管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命题。但是由于我国资管产品法律性质不清,法律对于资管市场的调整面临着不小的难题。本文以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作为核心,围绕资管行业中投资者的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以及事后救济的逻辑线条,提出完善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路径。主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逻辑和主要研究问题。第一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本章通过梳理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总结我国资管产品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对于我国资管产品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特点及区别。随后分析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总结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一般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本质不同。第二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在资管市场中的体现与结合,分辨资管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显着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结合相关理论,明确我国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及方法。第三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资管市场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总结为“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融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到资管行业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为了风险匹配原则——金融机构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作以简单匹配,风险匹配原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质,有必要对于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涵与原则,并整合现行立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制度内容,科学制定产品风险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式。第四章为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资管市场中当事人双方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作为弱势一方,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管理人行为失范现象普遍存在,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我国资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信托,投资者对于管理人存在合理信赖,二者之间关系应当界定为信义义务。信义义务是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是“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构建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不但需要明确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而且需要明确其在资管市场的具体表现,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可以分为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唯有明确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关系,对于管理人课以相应法定义务,才能起到规范管理人行为之目的,进而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五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本章通过对于资管市场司法救济现状及裁判规则进行检视,总结出我国资管市场现行法律规则位阶较低,大多体现为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导致司法适用存在困难。我国资管市场司法建设中首先应当明确金融规章在裁判中的效力,将金融规章作为习惯引入司法裁判,并充分应用商事思维,对于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第六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对于资管市场进行统合立法已经成为了学界共识,英国、日本等国家均采取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横向统合规制的立法路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程度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立法中也应当顺应这一趋势。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修改相关立法作为支撑,具体而言,应当构建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风险为后盾的立法理念,通过对比不同立法路径之优劣,选出我国立法最优路径。通过修订《信托法》以及《证券法》,将资管产品纳入立法调整范围,这成为了资管市场统合立法最为现实的路径。立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性、系统性,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法律支撑。
刘少军,王鹏,吴呈聪,叶子函,陈硕,黄筝,赵宇婷,杨蕴琦,乔木,高雅,徐国庆,朱姣,张紫涵,宫天怡,杨昆[8](2017)在《2017~2018年金融法研究综述》文中认为2017~2018年度,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金融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使这些成果得到更为广泛地传播和了解,我们尽可能对这一年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综述,希望能够让大家了解本年度金融法研究的总体概况。但囿于我们的收集手段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对于某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可能未能找到,对于已经收集的成果在理解与介绍上可能也有不足之处。对此,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予以谅解,也请各位读者能够及时地给予批评和指正。
吴腾[9](2017)在《金融发展对城市化促进作用的研究》文中提出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生,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和发展。随着生产的集中和生产效率的提升,人类社会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从世界范围看,世界城市人口从一八零零年的3%,到二零零八年首次超过50%。目前,全球城市居民已达38亿人左右。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迅速推进中,城市化率由建国之初的10.63%,上升到1979年的19.31%,再迅速扩大至2015年的56.10%。规模宏大的城市化进程不但提高了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扩大了我国内需、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我国规模宏大的城市化进程中,却面临重重挑战:一是资金不足。传统上城市化建设资金来源有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等,随着中国经济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难以持续上升;银行一般不愿意往数额巨大、回收期较长的项目进行投入;地方融资平台累积的风险不断增大,其获得资金也面临瓶颈约束。二是我国缺乏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可以为大项目进行融资,且具有分散长期投资风险的功能。发达国家市政债券、PPP和资产证券化在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对推进城市化模式认识有限。过去几十年把推进城市道路和住房建设等同于城市化,或者把城市化简单等同于人口在空间上的转移。所以,过去几十年的城市化是一种不完整的城市化,“它没有伴随户籍制度改革,没有使农民工真正市民化”(蔡昉,2010)。四是没有形成支持城市化建设的金融体系。大型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促进城市化的金融体系没有很好发挥自身功能,有待完善和发展。本论文以金融发展对城市化作用的渠道为研究主线,研究方法上主要有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演绎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从金融发展和城市化的基础理论入手,城市化相关理论主要有城市化动力机制、城市化水平决定因素、城市化与经济增长理论,金融发展涉及金融结构论、金融深化论、金融功能论和金融约束论。并对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总结。其次,对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进行一般性分析,我构建了关于金融发展和城市化的一个简单的数量模型,该模型很好的说明金融规模的扩大对城市化具有积极影响。在宏观方面,金融体系一般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种,不同的金融体系对城市化具有不同的影响效果。城市化可以分为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以及平稳阶段三个部分,金融体系在此三个阶段中对城市化支持的侧重点不一样。第三,对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渠道进行具体分析,我认为,金融发展不是直接促进城市化,而是通过间接的渠道促进城市化进程。具体看来,金融发展通过促进非农产业发展、人力资本提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城市化进程。第四,对城市化和金融发展两者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的样本是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和世界国别面板数据。实证结果和理论分析相呼应。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具体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主要阐述了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化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城市化建设遭受资金瓶颈、我国促进城市化建设的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对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方法认识不足等。研究综述方面,关于金融发展与城市化的外文文献并不多,国内的研究方面,本文从理论、实证、案例三个方面回顾了相关研究。本章还介绍了主要研究方法、思路、创新点等。第二章是理论基础。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有城市化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城市化理论包含城市动力机制、城市化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城市化的影响因素研究。金融发展理论有金融结构论、金融深化论、金融功能论和金融约束论。本章所阐述的理论基础对本文后续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章,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一般性分析。首先,本文构建了关于金融发展和城市化的一个简单的数量模型,该模型很好的说明金融规模的扩大对城市化具有积极影响。其次,城市化可以分为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以及平稳阶段三个部分,金融体系在此三个阶段中对城市化支持的侧重点不一样。最后,在宏观方面,促进城市化的金融体系一般分为政府干预主导型和市场机制主导型两种,不同的金融体系对城市化具有不同的作用特点。第四章,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渠道分析。金融发展和城市化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具体看,金融发展通过促进非农产业发展、人力资本提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化。非农产业发展对城市化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吸纳丰富的劳动力,并且对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人力资本代表个人的发展能力,也是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人力资本越高,城市的稳定性和成长性越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的基础条件,是城市人口、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第五章对金融发展促进中国城市化进行实证研究。首先,本文概括论述了中国城市化概况,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城市化波折起伏,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才步入“快车道”。经历十几年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体系获得较大进步,金融中介、资本市场、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保险业和外资金融机构也获得长足进步。其次,对我国省级金融发展和城市化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本文采用金融中介规模和效率两个指标衡量金融发展,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使用固定效应对金融发展和城市化进行回归分析,使用工具变量(Ⅳ)进行内生性检验。最后,进行简单总结。第六章着力于金融发展对世界城市化的实证研究。首先,本文分析世界城市化进程和概况,发达国家城市化进程较早,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仍然处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其次,对世界金融发展进行比较分析。第三是实证研究,我采用世界38个国家2004—2014年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更好刻画城市化规律。通过采用系统GMM方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很好控制金融发展和城市化内生性问题。得出的结论是,金融发展对世界城市化具有推动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受国家规模和国家地理位置的影响。最后,对金融发展和世界城市化的关系进行总结。第七章是促进城市化建设的政策建议。本章节探索了如何通过改革,实现金融体系在规模、结构、创新方面的优化和提升,为城市化建设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主要的政策建议是促进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协同发展;鼓励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引导金融体系对城市产业发展、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张玉苗[10](2017)在《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镇聚集效应不断凸显、城市间联系更加紧密,城市单体发展开始逐渐向城市群体发展转变,城市群作为一个整体正在对全球区域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规划,未来我国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而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转变,区域金融也在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地区间的金融合作逐渐成为新时期的发展重点。在区域城市群化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城市群和金融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密切的联系,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要素资源或者产业,必然会通过自身的配置和对其他要素资源的再配置对城市群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京津冀各地区的金融业迎来了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为增强整体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京津冀城市群一直在积极寻求推进金融资源整合和金融一体化的途径,虽然已取得较大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地区间的金融资源数量以及配置水平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对城市群金融一体化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深入研究城市群金融资源的空间运行与优化配置成为京津冀地区新时期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立足于京津冀城市群,围绕金融资源空间配置这一主题,在梳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管理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等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文章的主要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理论分析。在回顾国内外学者对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部分首先阐述了金融资源供求关系和流动形态,并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产业分工和金融空间协调三个角度对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动因进行了分析;其次从经济增长总体效应、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效应、金融中心体系效应三个角度对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应进行了探究;最后对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政府行政机制和空间分异机制及其各自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本文对京津冀城市群区域发展与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本部分首先阐述了京津冀城市群的空间范围与演化进程以及经济总体发展概况;然后从金融资源总量、银行资源总量、证券资源总量、保险资源总量以及上市公司等方面对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情况进行了分析,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最后总结了目前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本文对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本部分首先选取DEA-BCC模型、超效率DEA模型和Malmquist指数分解模型等方法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对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进行了测算与分析。结果表明:从静态层面来看,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评价期内始终处于非有效状态,整体水平较低。地区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状况比较严重,这也是导致城市群整体配置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动态层面来看,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Malmquist指数在评价期内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个别年份出现短暂的波动现象。其中,技术进步对各城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而综合技术效率及其规模效率的下降是影响或者抑制Malmquist指数增长速度的主要原因。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并利用差分广义矩估计方法对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金融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干预、人力资本水平、消费效率以及金融发展和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是影响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变量,对效率的发挥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向和力度,而经济基础和基础设施水平的影响程度并不明显。其中,金融发展水平、人力资本水平和消费效率对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提高配置效率。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行为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显着的消极影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干预金融部门的形式间接抑制了金融发展对效率的提升作用。第四,本文对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本部分主要从经济增长总体效应、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效应和金融中心体系效应三个方面对城市群金融资源的要素再配置效应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经济增长总体效应方面,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所形成的金融产业或空间结构在评价期内的前后两个阶段分别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阻碍和促进作用;在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效应方面,城市群工业和金融业的空间布局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不同城市的关联方向和关联强度存在一定差异;在金融中心体系效应方面,虽然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三个城市的金融辐射力基本能够覆盖整个城市群的地域范围,但其他城市的金融却并不具备辐射能力,没有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网络,因此京津冀城市群整体还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金融中心体系。最后,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以促进城市群宏观金融效率和微观金融效率的平衡为目标,遵循系统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与问题,本文通过对基础配置机制的拓展和优化从运行动力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空间组织机制等三个维度重构了实现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优化配置的机制框架。
二、论金融创新与货币政策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金融创新与货币政策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 本文的研究范畴 |
1.3.1 实体经济的界定 |
1.3.2 金融体系的界定 |
1.4 本文的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与研究述评 |
2.1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2.2 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2.3 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2.4 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2.5 文献述评 |
第3章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及关联性研究 |
3.1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1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3.1.2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 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关理论分析 |
3.2.1 金融发展论 |
3.2.2 金融深化论和金融抑制论 |
3.2.3 金融约束论 |
3.2.4 其他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理论 |
3.3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关联性基本分析 |
3.3.1 灰色关联度理论 |
3.3.2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3.3.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4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关联性实证分析 |
3.4.1 变量无量纲化处理 |
3.4.2 计算关联系数 |
3.4.3 计算灰色关联度 |
3.4.4 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分析:基于金融结构空间溢出效应视角 |
4.1 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4.1.1 宏观金融结构发展现状 |
4.1.2 金融行业结构发展现状 |
4.2 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基本分析 |
4.2.1 数据来源及变量定义 |
4.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3 空间计量模型的构建 |
4.2.4 面板单位根检验 |
4.2.5 空间相关性检验 |
4.3 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溢出效应实证分析 |
4.3.1 确定最优空间计量模型 |
4.3.2 Hausman检验 |
4.3.3 空间杜宾模型检验 |
4.3.4 空间杜宾模型效应分解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分析:基于金融效率动态效应视角 |
5.1 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5.2 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基本分析 |
5.2.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2.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 金融效率与实体经济发展动态效应实证分析 |
5.3.1 系统GMM模型的构建 |
5.3.2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3 动态关系实证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分析:基于金融规模门槛效应视角 |
6.1 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6.2 金融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基本分析 |
6.2.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 |
6.2.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金融规模的门槛效应研究 |
6.3.1 门槛模型的构建 |
6.3.2 基于金融规模时间序列门槛模型的构建 |
6.3.3 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 |
6.3.4 金融规模的单一门槛效应分析 |
6.3.5 金融规模的双重门槛效应分析 |
6.4 省际金融规模的门槛效应实证分析 |
6.4.1 面板门槛模型的构建 |
6.4.2 面板单位根检验 |
6.4.3 基准模型回归分析 |
6.4.4 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基于金融业增加值占比的时间序列门槛效应检验 |
6.5.2 基于金融业增加值占比的面板门槛效应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实证分析:基于动态关联效应视角 |
7.1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动态PVAR模型的构建 |
7.2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动态关联性基本分析 |
7.2.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3 样本平稳性及协整检验 |
7.3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动态关联效应实证研究 |
7.3.1 PVAR模型基本分析 |
7.3.2 方差分解 |
7.3.3 脉冲响应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启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致谢 |
(3)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科技发展引发的监管问题 |
1.1 金融科技概论 |
1.1.1 金融科技的本质与技术基础 |
1.1.2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 |
1.1.3 金融科技监管与监管科技 |
1.2 金融科技引发的金融风险与监管挑战 |
1.2.1 金融科技引发的金融风险 |
1.2.2 监管与创新的“步速难题” |
1.2.3 技术化的金融科技与弱技术的金融监管人员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金融科技监管的特色与差异 |
2.1 监管权力结构的差异与特色 |
2.1.1 横向监管权力结构的不同配置 |
2.1.2 纵向监管权力结构的突出特点 |
2.2 监管理念与方式上的不同 |
2.2.1 英国: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主动合作型监管 |
2.2.2 美国:以“功能属性”进行“归口管理”的限制型监管 |
2.2.3 新加坡:“实质性和适配性”原则下的动态型监管 |
2.2.4 德国:“相称原则”下的稳健型监管 |
2.2.5 澳大利亚:以监管方式创新为主的主动积极监管 |
2.2.6 日本:变革法律与监管机构的开放式创新 |
2.3 国际金融科技监管评述 |
2.3.1 监管权力结构 |
2.3.2 监管理念与方式 |
第三章 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选择与不足 |
3.1 金融科技及其主要领域在中国的实践情况 |
3.1.1 金融科技发展的总体情况 |
3.1.2 主要领域的发展现状 |
3.2 金融科技监管的中国范式 |
3.2.1 主要监管机构及监管举措 |
3.2.2 金融科技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 |
3.2.3 我国金融科技的监管理念 |
3.3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的不足 |
3.3.1 分业监管难以适应混业现状 |
3.3.2 风险防范的央地模式导致权责不清 |
3.3.3 监管理念与方式陈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几点思考 |
4.1 协调监管权力配置 |
4.1.1 统合横向监管权力 |
4.1.2 明确央地监管职责与界限 |
4.1.3 鼓励自律先行的自我监管 |
4.2 转变金融科技监管理念 |
4.2.1 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 |
4.2.2 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 |
4.2.3 从“命令式监管”到“合作式监管” |
4.3 优化金融科技监管方式 |
4.3.1 以监管科技助力金融科技监管 |
4.3.2 优化本土版“监管沙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回顾 |
2.1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
2.1.1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性 |
2.1.2 关于普惠金融内涵 |
2.1.3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测度 |
2.1.4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 |
2.2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
2.2.1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重要性 |
2.2.2 关于普惠金融内涵 |
2.2.3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测度 |
2.2.4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普惠金融发展范畴及理论基础 |
3.1 普惠金融内涵 |
3.1.1 普惠金融概念 |
3.1.2 普惠金融特征 |
3.1.3 普惠金融体系框架 |
3.2 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原则及意义 |
3.2.1 普惠金融发展目标 |
3.2.2 普惠金融发展基本原则 |
3.2.3 普惠金融发展意义 |
3.3 普惠金融发展沿革 |
3.3.1 国外发展沿革 |
3.3.2 国内发展沿革 |
3.4 普惠金融发展理论基础 |
3.4.1 金融功能论 |
3.4.2 金融抑制论 |
3.4.3 金融可持续发展论 |
3.4.4 金融排斥论 |
3.4.5 区域金融论 |
第4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度 |
4.1 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构建 |
4.1.2 数据来源说明 |
4.2 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测算方法选择 |
4.2.1 测算方法介绍 |
4.2.2 测算方法确立 |
4.3 普惠金融发展区域测算结果分析 |
4.3.1 全国及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普惠金融发展测算结果分析 |
4.3.2 八大综合经济区普惠金融发展测算结果分析 |
4.3.3 省域普惠金融发展测算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综合评价 |
5.1 加权平均离差法 |
5.1.1 方法介绍 |
5.1.2 结果分析 |
5.2 变异系数法 |
5.2.1 方法介绍 |
5.2.2 结果分析 |
5.3 基尼系数法 |
5.3.1 方法介绍 |
5.3.2 结果分析 |
5.4 泰尔指数法 |
5.4.1 方法介绍 |
5.4.2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收敛性检验 |
6.1 收敛假说 |
6.1.1 新古典增长模型的收敛假说 |
6.1.2 普惠金融发展的收敛假说 |
6.2 β收敛检验 |
6.2.1 模型介绍 |
6.2.2 检验结果 |
6.3 核密度收敛检验 |
6.3.1 模型介绍 |
6.3.2 检验结果 |
6.4 马尔可夫链收敛检验 |
6.4.1 模型介绍 |
6.4.2 检验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
7.1 影响因素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
7.1.1 机理分析 |
7.1.2 研究假设 |
7.2 模型构建 |
7.2.1 普通面板模型的构建 |
7.2.2 空间面板模型的构建 |
7.3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7.3.1 变量选取 |
7.3.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4 实证检验 |
7.4.1 基于普通面板模型的实证检验 |
7.4.2 基于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强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 |
8.2.2 制定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化协调战略 |
8.2.3 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深度 |
8.2.4 优化普惠金融需求主体的生态环境 |
8.2.5 推进普惠金融运作模式的市场化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5)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6)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社会复杂性与司法可能角色的探讨 |
二、司法专门化的趋势化 |
三、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省思 |
四、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一、研究命题的实践价值与意义 |
二、研究命题的规范价值与意义 |
三、研究命题的前沿性和时效性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有关司法功能定位的理论研究综述 |
二、司法专门化的理论研究综述 |
三、有关金融、金融监管等研究的理论综述 |
四、有关金融法制研究的理论综述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框架结构 |
一、博士论文架构的图示与说明 |
二、对篇章结构的解释说明 |
第六节 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功能与定位 |
第一节 司法的基础理论:从概念法学到实用主义 |
一、司法的界定 |
二.司法理论的转向 |
第二节 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的司法功能二元论 |
一、司法功能的理论阐释 |
二、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 |
三、司法的规则供给功能 |
四、中国司法语境下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金融商事交易发展对金融法制的挑战 |
第一节 金融商事交易的发展及其特点 |
一、认识“金融”的不同维度 |
二、金融商事交易的特点:兼与传统民商事交易比较 |
三、小结 |
第二节 金融商事交易发展的法制挑战与回应 |
一、金融法制的基本概念与框架 |
二、传统法制对民商事交易的回应 |
三、金融商事法制面临的挑战与回应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回应方案 |
第一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理论探索 |
一、金融司法的基本涵义 |
二、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理论构想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路径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主要动因 |
二、域外司法专门化的实践例证 |
三、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具体实践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金融商事交易类型化、数量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 |
一、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 |
二、案件结构分析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程度与司法的实际表现 |
一、分析对象的界定 |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新类型案件与金融司法的回应 |
第一节 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发展 |
一、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特点与例证 |
二、司法介入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初步思考 |
第二节 新类型案件的司法选择与策略:以违规增持案为例 |
一、ST新梅案的处理与司法者面临的选择 |
二、ST新梅案中待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
三、ST新梅案中司法策略的分析 |
第三节 金融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的限度 |
一、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面临的难题 |
二、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的改进 |
第四节 小结 |
一、金融司法规则供给之理想功能的落空 |
二、与金融监管互动关系视域下的金融司法 |
第六章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定位 |
第一节 “回应型”金融司法政策 |
一、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与金融司法的回应 |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司法政策剖面 |
三、对“回应型”金融司法政策的解释 |
第二节 强监管背景下金融司法裁判的转向 |
一、新近金融商事司法裁判的概况 |
二、引入金融监管行政规章来判断合同效力的尝试 |
三、金融商事裁判中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技术性解释 |
四、通谋虚伪表示在金融商事交易行为效力判定上的运用 |
五、小结:金融司法“监管化”的反思 |
第三节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调衔接”的再定位 |
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几种理论 |
二、中国语境下的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 |
三、走向何种程度的“衔接协调” |
第四节 小结 |
一、错位的金融司法 |
二、金融司法现实表现的再思考 |
三、基于宏观视角的简单分析 |
第七章 金融审判竞争视野下的司法供给 |
第一节 DIFC法院的构建与具体实践 |
一、DIFC法院的基本情况 |
二、DIFC法院的运作实践 |
第二节 DIFC法院建设及运作实践的启示 |
一、DIFC法院建设及其运作实践的特点 |
二、DIFC法院建设及运作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八章 代结语: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一个初步的总结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发展脉络 |
二、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实际表现 |
第二节 司法专门化面临的非议与挑战 |
一、专门化带来的司法利益俘获问题 |
二、专门化对法律发展的禁锢 |
三、专门化未能表现出专业化水准的明显提升 |
四、专门化对传统司法体系的解构 |
第三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未来走向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再回顾 |
二、金融司法审判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 |
三、金融司法的“规则供给”问题 |
四、金融司法在权力版图中的合理定位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 |
第一节 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
一、域外集合投资类产品的起源与发展 |
二、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脉络梳理 |
三、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规范内涵 |
二、资管市场中委托-代理问题对投资者保护的消极影响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资管市场的体现与运用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管理人行为的约束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下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要义 |
第三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 |
第一节 完善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资管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 |
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 |
三、金融市场的复杂性 |
四、投资者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 |
五、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失灵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内在要求 |
一、“了解产品”——资管产品的风险评估与揭示 |
二、“了解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三、“匹配推介”——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反思 |
一、现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检视 |
二、资管产品风险评级失准与风险揭示不充分 |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 |
四、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偏离本质 |
第四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建议 |
二、完善资管市场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 |
第一节 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 |
一、管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尽职管理义务 |
二、管理人利益冲突行为 |
第二节 信义义务——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 |
一、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我国资管产品信托本质地辨明 |
三、信义义务——“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及法定化路径 |
一、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特殊性 |
二、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 |
三、信义义务法定化的路径选择 |
第四节 资管市场管理人信义义务法定化的具体内容 |
一、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
二、管理人的勤勉义务 |
第五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 |
第一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现状检视与反思 |
一、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
二、投资者司法保护中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资管新规为例 |
三、我国现行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差异 |
二、对于管理人积极管理义务的忽视 |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当 |
四、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 |
第三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效力 |
二、将金融规章作为商事习惯引入司法裁判 |
三、商事思维在投资者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
四、资管市场司法纠纷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 |
一、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 |
二、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 |
三、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后盾 |
第二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一、国外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二、我国资管市场立法的反思 |
三、构建我国资管市场横向统合立法体系的必要性 |
四、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一、处理好资管市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
二、处理好立法统一化与差异化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金融发展对城市化促进作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文献综述 |
一、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理论研究 |
二、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实证研究 |
三、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案例研究 |
四、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结构和创新点 |
一、文章的结构和内容 |
二、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城市化与城镇化 |
二、城市化内涵 |
第二节 关于城市化的理论 |
一、城市化动力机制理论 |
二、城市化与经济增长理论 |
三、城市化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 |
第三节 关于金融发展的理论 |
一、金融结构论 |
二、金融深化论 |
三、金融功能论 |
四、金融约束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城市化理论的述评 |
二、金融发展理论的述评 |
第三章 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一般性分析 |
第一节 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一个数理模型 |
第二节 金融体系促进城市化阶段分析 |
一、起步阶段城市化中金融作用 |
二、发展阶段城市化中金融作用 |
三、稳定阶段城市化中金融作用 |
第三节 差异化金融体系下城市化促进效应 |
一、市场机制主导型金融体系 |
二、政府调控主导型金融体系 |
三、两种金融体系的比较分析 |
第四章 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渠道分析 |
第一节 金融发展、非农产业与城市化 |
一、金融发展与非农产业扩张 |
二、非农产业扩张与城市化 |
第二节 金融发展、人力资本和城市化 |
一、金融发展与人力资本积累 |
二、人力资本积累与城市化 |
第三节 金融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 |
一、金融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 |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 |
第四节 简要评议 |
第五章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金融发展与城市化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的历程与特征 |
一、中国城市化历程 |
二、中国城市化特征 |
第二节 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度量 |
一、金融发展现状 |
二、金融发展度量方法 |
第三节 金融发展与中国城市化的实证过程 |
一、数据和模型 |
二、回归分析 |
三、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
四、基本结论 |
第四节 简要评议 |
第六章 基于国别面板数据金融发展与城市化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世界城市化主要特征与启示 |
一、世界城市化历程 |
二、世界城市化的主要特征 |
三、世界城市化的主要启示 |
第二节 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 |
一、指标选取 |
二、国际比较分析 |
第三节 国家面板数据金融发展与城市化的实证过程 |
一、数据和模型 |
二、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四、基本结论 |
第四节 简要评议 |
第七章 金融发展促进城市化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构建促进城市化的金融体系 |
一、提高金融中介服务于城市化的水平 |
二、政策性金融要加大对城市化的支持 |
三、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
四、合法化民间金融 |
第二节 金融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 |
一、加大对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
二、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 |
第三节 金融体系促进人力资本积累 |
一、金融体系促进教育发展 |
二、加大对就业的扶持力度 |
第四节 拓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
一、积极利用资本市场 |
二、加强金融创新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成果综述 |
2.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相关理论基础 |
2.2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2.2.1 区域金融资源配置非均衡的研究 |
2.2.2 金融与城市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 |
2.2.3 金融中心建设与城市群发展的研究 |
2.2.4 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的相关研究 |
2.2.5 研究述评 |
2.3 国内外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实践 |
2.3.1 国外发达城市群的运作实践 |
2.3.2 国内发达城市群的运作实践 |
2.3.3 实践规律总结与经验借鉴 |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理论分析 |
3.1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机理 |
3.1.1 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 |
3.1.2 金融资源的流动形态 |
3.1.3 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动因分析 |
3.1.4 金融资源空间优化配置分析 |
3.2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应 |
3.2.1 经济增长总体效应 |
3.2.2 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效应 |
3.2.3 金融中心体系效应 |
3.3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机制 |
3.3.1 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目标分析 |
3.3.2 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的主体和客体分析 |
3.3.3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机制及其关系 |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现状分析 |
4.1 京津冀城市群区域发展特征分析 |
4.1.1 城市群空间范围与演化进程 |
4.1.2 城市群经济发展现状 |
4.2 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现状分析 |
4.2.1 金融资源总量及空间配置 |
4.2.2 银行资源总量及空间配置 |
4.2.3 证券资源总量及空间配置 |
4.2.4 保险资源总量及空间配置 |
4.2.5 上市公司总量及空间配置 |
4.3 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
4.3.1 区域经济协同程度较低 |
4.3.2 金融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
4.3.3 地区间金融功能定位不明确 |
4.3.4 行政壁垒制约跨区域金融合作 |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研究 |
5.1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研究 |
5.1.1 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5.1.2 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静态评价 |
5.1.3 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动态评价 |
5.2 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影响因素研究 |
5.2.1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5.2.2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
5.2.3 配置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3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效应研究 |
6.1 经济增长总体效应 |
6.1.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6.1.2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6.2 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效应 |
6.2.1 城市群工业发展及空间分布概况 |
6.2.2 城市群工业与金融业空间互动性分析 |
6.3 金融中心体系效应 |
6.3.1 城市群金融地理层级分析 |
6.3.2 城市群城市等级结构分析 |
6.3.3 金融地理层级和城市等级结构协调性分析 |
6.3.4 城市群金融中心体系效应分析 |
6.4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优化配置机制重构与保障 |
7.1 金融资源空间优化配置机制重构的框架模型 |
7.1.1 机制重构的目标和原则 |
7.1.2 机制框架模型的基本构成 |
7.2 金融资源空间优化配置的机制重构路径 |
7.2.1 配置机制优化设计的思路 |
7.2.2 配置机制重构的实现策略 |
7.3 重构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 |
7.3.1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7.3.2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金融系统有序运行 |
7.3.3 推进征信制度改革,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
7.4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致谢 |
四、论金融创新与货币政策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适配效应研究[D]. 周悦. 吉林大学, 2020(08)
- [3]金融科技监管的比较研究[D]. 陈海涛. 兰州大学, 2020(01)
- [4]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研究[D]. 孙英杰. 辽宁大学, 2020(01)
- [5]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6]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D]. 丁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宣潇然.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2017~2018年金融法研究综述[A]. 刘少军,王鹏,吴呈聪,叶子函,陈硕,黄筝,赵宇婷,杨蕴琦,乔木,高雅,徐国庆,朱姣,张紫涵,宫天怡,杨昆. 金融法学家(第九辑), 2017
- [9]金融发展对城市化促进作用的研究[D]. 吴腾. 武汉大学, 2017(06)
- [10]京津冀城市群金融资源空间配置研究[D]. 张玉苗. 河北工业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