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的创新资助审批程序及资助重点(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陈阳[2](2020)在《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自复苏以来一直是旧城中心区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与目标。当前我国正面临向新型城镇化转型的重要时刻,在国家严控新增用地指标、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既有建成区的功能提升与结构调整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土地混合利用因具备多维度可持续效应潜力,也就成为当前我国旧城中心区更新的重要目标。然而,我国既往的土地混合利用研究与实践长期固化于“功能混合”理念框架,缺乏“通过城市更新促使土地混合利用发挥多维度可持续效应”的切实经验,与西方国家建设发展存在明显差距,急需变革。因此,本文意在以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发源地“旧城中心区”为研究对象,归纳西方英美国家土地混合利用路径为实现可持续效应经历的演变历程规律,据此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南京的既有路径成效,以期为我国改革提供依据。针对过往研究的不足,在确定研究目标与整体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文章研究主体分为“审视框架构建”、“历程脉络剖析”、“演变规律归纳”、“典型案例审视”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剖析土地混合利用实现可持续效应的本质,以及过往研究认知的差异与共识,明晰过往研究框架对土地混合利用演变规律解析的不足,确定新的审视框架的构建准则,进而依据准则确立包括审视内容、审视历程、审视规律应用等三层次的审视思路,确定英美国家及南京为具体审视对象,明确审视时间范围和历史阶段分期,确定审视分析数据资料类型,从而完成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的构建。其次,依托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厘清英美国家1900年代至今的土地混合利用实践瓦解、复苏、衍化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现实问题,剖析各阶段时期中现代规划理论、后现代规划理论、可持续更新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权力等三方面内容的应对性变革要求,以及相应时期现实实践中这三方面内容的切实转变,从而明确各阶段实践的价值目标、解决重点及模式特征。再次,在历史脉络梳理的基础上,归纳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形式和土地利用权力三维度的演变特征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剖析促成路径演变的“社会—市场—政策”三角动力机制的实施逻辑,并辩证性探讨路径演变的本质、路径演变的重点难点和实践者应当秉持的正确认知态度。最后,根据西方规律模型中“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规律特征,建立“空间模式”、“时间模式”、“权力模式”3个维度16个分项的评价要素体系,运用GIS、Depthmap、Flo EFD、Excel等软件平台,通过香农维纳指数分析、空间句法分析、风热环境模拟分析、空间演变一致性分析、政策制度分析等多元技术方法,定量定性地全面审视了1978年以来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趋势,客观总结其成效、问题及背后机制,并尝试提出相应改革建议。
李贞[3](2020)在《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家科技经费投入的持续增长,以及我国民众参与监督意识的增强,科研活动越来越受国家及公众的关注,同时国家多次出台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统一科研经费管理,配合科研活动的开展,对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体现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行为的正确性,推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提高高校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科研管理相关理论和发达国家科研基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采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访谈调查等方法,比较深入的研究了X大学的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体系,通过对比X大学、Y科技大学与Z交通大学三所高校在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上的差异,找到了部分X大学纵向科研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如校内依据的管理办法落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过于松散、预算调整复杂等。同时通过对X大学校内财务、审计、科研各部门人员的访谈,得到了一些X大学纵向经费管理上的问题,并分别从预算、内部管理、审计决算几个模块对问题进行梳理,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X大学科研经费垂直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并依据对国家最新政策的分析和借鉴国外在预算、内部管理、审计、决算等的有效办法,提出了针对X大学纵向经费管理的预算、内部管理、审计决算几方面提出具体优化建议,主要包括简化预算流程、设置科研财务秘书岗位、完善信息化内部管理平台、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简化经费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查、加强审计方面的技术支持、建立合理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强调科研过程及结果的验收考核、结余经费的处置办法等。文章最后根据提出的优化建议设计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促使建议能够正常的运行。本文在以了解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认识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各个模块管理的合理化科学化的重要性,其是实现科研经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经,也是避免高校科研经费腐败事件发生的重要办法,通过对现有问题的优化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诗萌[5](2020)在《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救助是针对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看病贵”、“看病难”等一系列问题,由政府部门所进行组织和实施的一项救治工作;既是我国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兜底性制度,同时也是基础的社会救助工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医疗救助的权利,政府也应履行社会救助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完善我国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为困难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保证其享有基本的生存权与健康权;同时为因患病而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或个人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定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吉林省长春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运行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归纳长春市现行医疗救助制度本身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医疗救助模式及经验,为完善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机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本文第一章为绪论,即通过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内容、意义及知识背景展开探讨,结合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对比分析,从而提出本次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弊端。第二章对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概念进行阐述,主要包含困难群众与医疗救助的概念,列举本文研究过程中所运用到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变迁与现行模式概述,简要说明我国及长春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实施概况。第四章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从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程度、知晓率、满意度、对受访者健康及生活方面的改善程度等几个层面出发,结合实证研究的方法对长春市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效果展开分析。研究结果显示,目前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对于改善困难群众的相关医疗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与不足。通过结合调查结果与文献资料,总结分析了长春市现行医疗救助工作从制度设计到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来对比研究国外发达国家的医疗救助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并得到相关发展启示。第六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系列完善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最后一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研究展望,希望本文对完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建设高效的医疗救助体系有建设性作用。
郑东[6](2020)在《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校是我国科研的重要力量组成部分,高校专利转化是我国科技成果转移中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处于较低水平,如何促进高校专利转化是很值得讨论的学术问题。本文研究的高校专利转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政府、高校和发明人。依据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高校专利转化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平权的法律关系和隶属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客体研究中,本文并没有研究所有知识产权客体,而是重点研究专利和转化专利的行为。本文是基于高校专利转化的现实困境和法律纠纷案件分析得到研究主题的。本文首先收集了高校专利转化数据并进行图表分析,发现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现实问题。其次,本文还收集大量的裁判文书网上的高校专利转化纠纷案件,并对案由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目前围绕高校专利转化的纠纷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所有权的纠纷、收益权的纠纷和使用权的纠纷。案件纠纷的主体主要是发明人、高校和受让企业,少数的案件还涉及提供财政资助的政府部门。最后,从实体角度和程序角度讨论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不当问题。从实体角度而言,立法上高校的权利配置没有注意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导致高校专利的权利归属制度不能适应以转化为导向的专利工作新形势。从程序角度而言,既缺乏完善的介入权和监督权的权利行使程序,也缺乏灵活的赋予发明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程序。本文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政府权利配置制度应该完善介入权行使的程序法机制以及设置专利披露和报告程序以保障政府监督权的行使。介入权行使程序的构建应该理顺启动、通知、调查和救济四个环节。披露程序应该增设资助信息栏目以及政府权利声明,这样可以完善政府的监督权。高校权利配置应该增设高校的义务性规范,完善高校转化权和所有权的权利取得以及行使的程序。应该增设高校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义务,转化收入应分配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科研的任务。发明人的权利配置应该进一步明确发明人转化权、长期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内容,通过合同方式赋予发明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这种意思自治的方式可以丰富当前奖酬制度的内涵以及激励发明人参与专利转化活动。
肖凡[7](2020)在《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有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我国国有科研机构拥有较大的专利储量,其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都会形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如何科学设计国有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专利法律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是针对基于职务发明而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在单位和职务发明人之间进行有效配置的制度。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问题是指,在国有科研机构中,职务发明创造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原始地归属于谁以及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众所周知,一项科技发明创造既有赖于单位的物质投入,也离不开职务发明人的智力投入,因此科学合理的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不仅可以激发职务发明主体的创造热情,而且可以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从以下五个部分对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法律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概述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及我国国有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权属问题。首先,梳理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制度,阐述职务发明的概念、要件及类型,总结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理论和各国制度实践;其次,梳理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具体分析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发展阶段、立法现状和司法适用问题;第三,分析我国国有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问题,指出我国国有科研机构的内涵及外延,阐述我国国有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分析在现行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之下,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现状及原因。第二部分,从理论层面,对国有科研机构权属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国有科研机构理念的“公益性”和专利制度的“功利性”之间的冲突和耦合;其次,分析和总结国有科研机构发明创造之权利主体的争论和发展;第三,从法经济学角度对职务发明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运用成本效益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指出国有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面临的成本和风险。第三部分,从实践层面,对域外国家的相关职务发明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梳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视角,对美国的大学及国家实验室的雇员发明规则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则、德国大学及公立研究机构的立法及实践、瑞典的雇员发明规则及“教授特权”制度、加拿大的公务机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及大学实践进行探析。第四部分,从实践层面,对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改革及实践进行分析。首先分析西南交通大学开展的“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然后梳理其他地方的实践,最后对我国各地方开展的实践探索进行总结。第五部分,对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提出重构的建议。首先,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应当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其次,现行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基本规则保持不变,同时赋予职务发明人实施权;第三,明确职务发明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享权,并对不同类型的职务发明采取差异化的法定收益比例标准;最后,拟定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条文。
陈志铅[8](2020)在《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古代社会,作为一种技艺传承的方式和从业准入资格,学徒制一般是在行会等团体的组织监督下,由师傅与学徒家长签订《学徒协议》,由师傅向学徒传授技能,经考核合格的学徒获得具体行业的从业资格。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学徒制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已不再是一种从业资格的获得,但仍旧是技能培训的重要方式。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曾经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工业文明,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是英国在世界历史上叱咤风云的不二法门,学徒制为劳动力水平的提升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英国的学徒制起源于中世纪,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历经行会学徒制的辉煌,遭受工业革命打击后的没落,却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进入20世纪,英国学徒制凭借顽强的生命力,重回世人眼前。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后,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层次明晰的体系。囊括了准学徒制、青年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学位学徒制和成人学徒制等各种类型的学徒制。论文主要探讨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学徒制发展的历史过程。将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初步干预阶段(20世纪60~70年代),本阶段英国政府通过颁布《1964年产业培训法》设立产业培训委员会,开始对学徒制的发展进行初步干预;放任自流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撒切尔夫人的上台,英国政府开始将解决青年人就业问题作为技能培训的重要目的,学徒制受到冷落,进入“自生自灭”状态;政府主导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21世纪10年代初),政府意识到以就业为目的的技能培训不利于建设高水平的劳动力队伍,决心通过主导学徒制的发展来提升劳工素质;雇主主导阶段(21世纪10年代初至今),政府主导学徒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带来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学徒制的发展,政府认为有必要将主导权交给雇主。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职业教育与培训理念的更新换代,运行机制的完善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加强,英国现代学徒制为广大青年拓宽了工作本位学习的路径,成为他们学习知识与提升技能的纽带,有效地将国家发展战略、劳动力技能训练与雇主需求结合在一起,较好地满足国家、雇主和学徒的发展需要。尽管中英两国制度不同,文化各异,但英国在学徒制发展历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国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借鉴与关注。
戎卿文[9](2020)在《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文中指出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自1950年代由布兰迪(Cesare Brandi)引介入建筑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始终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预防性保护理论自2009年左右引介入中国学界,历经十年的发展与实践,目前在政策制定、科研和工程实践层面逐渐成为我国遗产保护领域的热点。然而,国内存在的问题亦比较显着,包括:对预防性保护概念的片面化、碎片化认识,重技术、轻理念,重硬件、轻软件,重单体、轻区域,更有因时髦而冠“预防性”之名者。这些问题使得国家的文化遗产政策和基础科研投入面临着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历史地、科学地、系统地重新认识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把握其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藉此建构中国的理论与方法,是建筑遗产保护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第1章首先系统整理和深入阐述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基本廓清了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揭示出相关话语体系与国际实践网络的生成过程。第2、3章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研究评述的解读,结合在欧洲相关国家与学术组织的实地调研与观摩,发现并提炼了1950年代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2条主要原生路径:1.以科学归纳、区域巡检与整体规划为特征的规划式保护;2.以高频度巡检与反馈行动为特征的预防性维护。本文考证发现,前者主要以意大利学者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反映了意大利城市、建筑遗产思想的整体观;后者则主要以荷兰、比利时等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深层动因来自荷兰的社区联结运作模式和文化传统。1990年代以来,预防性保护与当代保护理论语境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更显着地呈现出其科学面向和工具理性的特点。在第4章,笔者洞悉到近三十年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重构,其背后的趋势在于原生路径的交融与整合,以及对建筑保护运动在现当代发展的回应。本文提出并建构了P-MMI模式(P规划式—M监测、M日常维护、I巡检),对欧洲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价,有效提炼出其发展路径与趋势;通过该模式观察到,1970年代的两条原生路径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交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综合性项目模式,包括:“风险地图”模式、“文化区”模式等,对中国形成了启发。面向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第5章回顾指出,预防性保护引介入中国十年以来,并未得到系统性的学习和推广,但由于理念新颖、科技色彩浓厚,且与国内偏重硬件投入的科研运作模式相契合,预防性保护在重点建筑的监测领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的预防性保护以对重点建筑的“科学保护”和预防监测见长,但忽视了区域面上的计划性预防,因此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具有“预防性”,但在宏观层面仍然是一种“应激性”保护;第5章后半部分进而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现行机制为基础,吸收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规律与进展,根据P-MMI模式,初步建构了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第6章以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结语总结了本文提出并建构的当前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路径:加强整体观,参照P-MMI模式,发展区域规划式预防性体系,保持硬件监测的优势,推动软件建设,强化巡检与日常维护行动,促使目前的“科技——应激——预防”模式向“科技——计划——预防”模式转化。本文成果既响应了国家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也为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李佳宇[10](2019)在《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质量决定知识创造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和速度,对振兴非洲经济,提升非洲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质量保障是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内容之一,它随着高等教育一体化战略的全面推进逐渐受到重视。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各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也逐步兴起。在此背景下,对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进行研究,有助于中国进一步与非洲开展高等教育合作,推进中非教育合作的内涵式发展。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首先对非洲不同层次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进行了剖析。其次,从国别层次探究了这些政策的影响力。然后,分析了这些政策的特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结合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促进中非高等教育合作。论文的第一章对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产生和发展的内外部背景进行了分析。外部背景主要是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实践的视角来考察,内部背景主要是以非洲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供求关系为视角,对非洲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水平的现状、非洲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及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第二章是从大陆层次考察了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这一层次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主要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和德国的援助与支持下,由非盟、非洲大学协会、非洲远程教育理事会和非洲教育发展协会共同制定和推动实施的。目前,非洲大陆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是在非盟与欧盟战略伙伴关系下,以非盟提出的“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认证一体化战略”为指导,具体包括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和其他一系列辅助性实践政策。这些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处于初步制定和试点完善阶段,有待进一步被推介和实施。第三章是从次区域层次考察了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这一层次的政策包括:一是由非洲及马达加斯加高等教育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的中西部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地区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二是由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制定和实施的东部非洲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三是由阿拉伯大学协会、阿拉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和创新性学习和知识策略定制中心共同制定和实施的北部非洲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四是由南部非洲共同体、南部非洲地区大学协会和南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共同推动的南部非洲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实践。除南部非洲外,其他次区域的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都较为丰富,具体包括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性政策(即质量保障标准)和促进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调、交流、能力建设、意识培养等的辅助性政策。南部非洲有区域一体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意识,但还未颁布实质性的政策。第四章是从国别层次考察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力,即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对非洲国别层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历史与现状的研究后,选取埃塞俄比亚和乌干达作案例,全面探索了两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背景、组织机构、质量保障标准、模式、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地理位置上同处东部非洲的两国做横向比较,探究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力。埃塞俄比亚在东非,甚至整个非洲来讲,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它并没有受到任何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始终都处于一种独立自主发展的状态。乌干达则完全相反,它是东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的主力国家之一,在制定和实施东非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论文的第五章,总结和分析了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和成效。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制定、性质、目标、内容、实施等五方面(详见研究结论)。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成效主要是初步建立了区域一体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内的组织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运行体系均随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完善,区域一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话语体系初步形成;各区域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会议、培训、工作坊、评估和认证活动规模逐渐扩大,频次逐渐增加;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国家和高校)的质量保障意识得到较大提升。论文的最后一章,总结分析了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为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提出了政策建议。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大陆和次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机构间权威性、约束力、财政能力等的强弱差距导致各组织机构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进而影响政策的实施;二是国别及其院校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和积极性存在差距;三是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完善面临着质量保障人力资源及专业能力不足和质量保障资金及来源不足的问题。为此,建议我国通过建立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合作,开展对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技术援助和参与国际组织对非高等教育援助项目等路径,与非洲开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可分为大陆和次区域两个层次。具体而言,除南部非洲外,非洲大陆、中西部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地区、东部非洲、北部非洲均有各自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其中,大陆层次的政策表现出自上而下、跨越式的特点,而次区域的政策带有明显的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发展的特征。第二,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区域独立性,相互间联系很少,甚至可以说各次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间无关联。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影响力具有区域局限性,还有待通过政策实施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影响力。第三,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一是政策制定动机的多重性、制定机构和程序的一致性;二是按政策性质,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都可被划分为标准性政策和辅助性政策,其中标准性政策是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辅助性政策则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三是政策目标都具有基础性、可操作性和发展性;四是标准性政策内容具有一致性和全面性,辅助性政策内容具有多样性;五是政策实施路径上以评估为主,交流性活动和能力培训为辅,政策实施范围具有绝对限定性和相对广泛性;六是政策成效的系统化、数字化和意识化。第四,研究发现,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为立足点,援助或与非洲合作的国家和组织并不多。德国是最活跃的参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建设的国家,与之比较,我国作为援助非洲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参与非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或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与我国已积累得丰富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经验不符。在共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下,我国应围绕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需求,尽快与非洲开展高教质量保障合作。
二、德国的创新资助审批程序及资助重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国的创新资助审批程序及资助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与实践持续强化演变 |
1.1.2 国内背景:本土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现实与转型需求存在落差 |
1.2 研究问题 |
1.2.1 理论问题:归纳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1.2.2 应用问题: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成效 |
1.3 研究意义 |
1.3.1 拓展完善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论认知 |
1.3.2 实现由静态格局到动态演进的规律总结转变 |
1.3.3 应对转型期本土旧城中心区的优化升级需求 |
1.4 相关概念 |
1.4.1 旧城中心区 |
1.4.1.1 概念定义 |
1.4.1.2 范围界定 |
1.4.2 土地混合利用 |
1.4.3 可持续更新 |
1.5 研究综述 |
1.5.1 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相关研究 |
1.5.1.1 发展历程研究 |
1.5.1.2 理论概念演变研究 |
1.5.1.3 政策与实践演变研究 |
1.5.1.4 形成机制、测度方法与实施成效相关研究 |
1.5.2 旧城中心区更新路径演变 |
1.5.2.1 更新政策实践发展历程研究 |
1.5.2.2 演变规律研究 |
1.5.3 研究评述 |
1.6 研究目标 |
1.7 研究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1.1 跨学科综合 |
1.7.1.2 历史研究 |
1.7.1.3 比较归纳 |
1.7.1.4 定量定性相结合 |
1.7.2 研究框架 |
第2章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 |
2.1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必要性 |
2.1.1 实现可持续更新是土地混合利用的本质内涵 |
2.1.1.1 土地利用方式内涵与准则的理论要求 |
2.1.1.2 实践复苏及广泛兴盛的现实要求 |
2.1.2 过往研究对土地混合利用认知的异同 |
2.1.2.1 概念理解差异中蕴含的模糊化 |
2.1.2.2 概念理解共识中的确定与非确定 |
2.1.3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
2.1.3.1 过往研究对演变规律的解析不足 |
2.1.3.2 新的审视框架建立的准则 |
2.2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 |
2.2.1 审视思路的确立 |
2.2.1.1 基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审视内容维度 |
2.2.1.2 基于实践方式演变的审视历程维度 |
2.2.1.3 基于研究目标的审视规律应用维度 |
2.2.2 审视对象及范围 |
2.2.2.1 研究对象的确定 |
2.2.2.2 时间范围的确定 |
2.2.3 审视分析数据基础 |
2.2.3.1 西方路径演变规律审视数据资料 |
2.2.3.2 南京路径演变趋势审视数据资料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追求“秩序与疏解”的瓦解阶段(1900s-1950s) |
3.1 “混杂”成为急需解决的不可持续根源 |
3.1.1 环境维度:拥挤混杂布局引发环境恶化 |
3.1.2 社会维度:持续社会隔离加重交通拥堵 |
3.1.3 经济维度:混杂权属阻碍商业开发需求 |
3.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现代规划理论的应对方式评述 |
3.2.1 寻求结构秩序性 |
3.2.1.1 理性功能主义 |
3.2.1.2 交通分区的协同 |
3.2.2 疏散人口与功能 |
3.2.2.1 霍华德田园城市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2.2 格迪斯的区域规划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3 现代规划理论的利弊影响与“片面应用”机制 |
3.2.3.1 现代规划理论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利弊影响 |
3.2.3.2 现代规划理论的“片面应用”:经济维度至上的中央商务区 |
3.3 基于片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瓦解实践 |
3.3.1 关注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分离 |
3.3.1.1 政策引导下低价值功能外迁 |
3.3.1.2 市场机制下经济性职能集聚 |
3.3.1.3 政府掌控下公共空间提升 |
3.3.2 追求秩序隔离的时空利用模式 |
3.3.2.1 “功能—交通”空间隔离模式 |
3.3.2.2 “宏观—微观”时间断裂模式 |
3.3.3 强调集权控制的实施管理体系 |
3.3.3.1 集权式区划工具的运用 |
3.3.3.2 公共征地权下的更新政策 |
3.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4章 促进“活力与消费”的复苏阶段(1960s-1980s) |
4.1 秩序疏解造成的不可持续恶果 |
4.1.1 社会维度:人口隔离与社会结构断裂 |
4.1.1.1 “宏观-微观”双层面的人口隔离 |
4.1.1.2 社会生态结构遭到破坏 |
4.1.2 环境维度:物质空间破坏与环境恶化 |
4.1.2.1 物质空间破坏 |
4.1.2.2 生活环境恶化 |
4.1.3 经济维度:经济衰退与去工业化灾难 |
4.1.3.1 经济持续衰退 |
4.1.3.2 去工业化的灾难影响 |
4.1.4 综合结果:安全丧失与不公平的动乱 |
4.1.4.1 秩序与疏解导致安全隐患 |
4.1.4.2 社会不公平引发大规模动乱 |
4.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后现代规划理论复苏框架评述 |
4.2.1 人本主义的城市多样性 |
4.2.1.1 雅各布斯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1.2 其他多样性拥护者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 延续历史的城市文脉主义 |
4.2.2.1 英国城镇景观运动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2 美国文脉主义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3 批判无序蔓延的中心区回归 |
4.2.3.1 对无序蔓延的批判 |
4.2.3.2 重归中心区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4 追求社会公正的公众参与 |
4.2.4.1 土地利用方式非公正的背后机制 |
4.2.4.2 公众参与成为解决途径 |
4.2.5 后现代规划理论下的复苏框架与“非全面应用”机制 |
4.2.5.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框架 |
4.2.5.2 后现代规划理论的“非全面应用”:侧重经济维度的中央游憩区 |
4.3 基于非全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实践 |
4.3.1 侧重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混合复苏 |
4.3.1.1 居住功能的局部恢复及其混合复苏 |
4.3.1.2 办公引领的功能混合及社会维度关注尝试 |
4.3.1.3 商业模式转变及大规模建设 |
4.3.1.4 文化休闲的功能与规模多维度复苏 |
4.3.1.5 公共空间的经济维度转向及空间环境营造 |
4.3.2 基于涓滴模式的时空混合复苏模式 |
4.3.2.1 涓滴网络的空间模式 |
4.3.2.2 涓滴渗透的时间模式 |
4.3.3 应对弹性合作的实施管理体系 |
4.3.3.1 规划体系改革:弹性与约束并存 |
4.3.3.2 更新政策转变:由集权转向合作 |
4.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5章 “可持续全面提升”的衍化阶段(1990s至今) |
5.1 活力营造表面下的不可持续隐忧 |
5.1.1 社会维度:绅士化、私有化及社区关注不足 |
5.1.1.1 多维绅士化与空间同质化 |
5.1.1.2 空间私有化与阴影效应 |
5.1.1.3 缺乏对社区与弱势群体关注 |
5.1.2 环境维度:忽视公共环境与公交一体化建设 |
5.1.2.1 公共环境影响 |
5.1.2.2 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不足 |
5.1.3 经济维度:“人口-商业-办公”裹挟式外迁现象加剧 |
5.1.3.1 人口持续郊区化 |
5.1.3.2 零售购物郊区化 |
5.1.3.3 办公就业郊区化 |
5.2 可持续更新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拓展衍化 |
5.2.1 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体系的创新需求 |
5.2.2 可持续更新三种分支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衍化 |
5.2.2.1 物质空间设计 |
5.2.2.2 城市发展行为改良 |
5.2.2.3 复杂系统提升 |
5.2.3 可持续更新理论下的衍化趋势与“耦合应用”机制 |
5.2.3.1 可持续更新理论影响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衍化趋势 |
5.2.3.2 可持续更新理论的“耦合应用”:多维度并重的中央活力区 |
5.3 基于耦合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衍化实践 |
5.3.1 迈向可持续的功能要素混合衍化 |
5.3.1.1 居住功能提升及其混合维度衍化 |
5.3.1.2 办公功能的产业结构升级及社会包容效应 |
5.3.1.3 商业功能的中心区地位强调及模式的再度转变 |
5.3.1.4 文化休闲功能的社会效应显现 |
5.3.1.5 公共空间社会属性的回归 |
5.3.1.6 生态环境维度提升及其混合衍化 |
5.3.2 基于全面提升的时空混合衍化模式 |
5.3.2.1 整体可持续的空间模式 |
5.3.2.2 连续可持续的时间模式 |
5.3.3 协调多元需求的实施管理体系 |
5.3.3.1 规划体系改革:优化土地混合利用效果 |
5.3.3.2 更新政策优化:社会民主制度 |
5.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6章 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剖析 |
6.1 协同性: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特征 |
6.1.1 土地功能要素的双重化演变 |
6.1.1.1 功能混合逻辑的演变 |
6.1.1.2 可持续维度的提升 |
6.1.2 土地利用形式的应对性演变 |
6.1.2.1 空间模式双层级演变 |
6.1.2.2 时间模式三层面演进 |
6.1.3 土地利用权力的保障性演变 |
6.1.3.1 管理维度的两极拓展 |
6.1.3.2 政策权力的多元民主化演变 |
6.1.4 “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 |
6.2 三角制: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机制 |
6.2.1 动力机制的演变历程 |
6.2.1.1 1990年代前市场的主动应对 |
6.2.1.2 1990年代后政策的全面促进 |
6.2.1.3 动力机制演变逻辑 |
6.2.2 动力机制实施逻辑 |
6.2.2.1 社会机制——应对“生产消费方式”是根本需求 |
6.2.2.2 市场机制——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是直接动力 |
6.2.2.3 政策机制——制定“立体全面政策”是切实保障 |
6.2.2.4 三者的相互制约关系 |
6.3 多面化: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本质 |
6.3.1 路径演变的内在逻辑 |
6.3.1.1 体现了实践中概念理解的演变:从物质空间技术到可持续场所氛围营造 |
6.3.1.2 体现了中心区本质属性的回归:“社会活力”集聚区的恢复与超越 |
6.3.1.3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提升:个体需求与共存需求的双重提升 |
6.3.2 路径演变的辩证性思考 |
6.3.2.1 重点即难点:协调的内容与过程 |
6.3.2.2 不是万能药:实践与理论缝隙的不断弥合,并不意味着理论效应实现的必然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演变审视 |
7.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
7.1.1 分析要素确立 |
7.1.2 分析对象界定 |
7.2 空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2.1 空间模式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 |
7.2.1.1 分析方法确立 |
7.2.1.2 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分析 |
7.2.1.3 小结 |
7.2.2 空间模式可持续维度演变趋势 |
7.2.2.1 多维度内容混合演变趋势分析 |
7.2.2.2 整体空间体系协同演变趋势 |
7.2.2.3 小结 |
7.3 时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3.1 时间模式纵向延伸趋势 |
7.3.2 时间模式横向延展趋势 |
7.3.2.1 历史氛围特色延续 |
7.3.2.2 绿色可持续环境提升 |
7.4 权力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4.1 功能混合逻辑控制灵活度演变趋势 |
7.4.1.1 用地分类标准弹性演变趋势 |
7.4.1.2 建筑物用途调整弹性演变趋势 |
7.4.1.3 小结 |
7.4.2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与形式演变趋势 |
7.4.2.1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演变趋势 |
7.4.2.2 可持续效应管治形式演变趋势 |
7.4.3 开发控制权力演变趋势 |
7.4.3.1 规划制定实施过程演变趋势 |
7.4.3.2 城市更新运作过程演变趋势 |
7.4.3.3 小结 |
7.5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问题、机制与改革建议 |
7.5.1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与问题总结 |
7.5.1.1 成效与问题的全面总结 |
7.5.1.2 成效与问题的分类总结 |
7.5.2 既有路径演变问题的内在机制 |
7.5.2.1 理念固化于“功能混合” |
7.5.2.2 实践固化于“局部地块” |
7.5.2.3 制度固化于“事前设计” |
7.5.3 既有路径优化改革建议 |
7.5.3.1 统一明确新时期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内涵,扭转“偏重经济维度”思维 |
7.5.3.2 结合城市双修政策,突破局部地块实践桎梏 |
7.5.3.3 建立保障良性演变的全历程调控制度体系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回顾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历程 |
8.1.1.1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前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1.2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后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2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8.1.2.1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特征 |
8.1.2.2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机制 |
8.1.2.3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本质 |
8.1.3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南京路径演变审视 |
8.1.3.1 南京既有路径成效 |
8.1.3.2 南京既有路径问题 |
8.1.3.3 南京既有路径内在机制 |
8.2 主要创新点 |
8.2.1 创建了可持续更新综合审视框架 |
8.2.2 深化了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规律认知 |
8.2.3 审视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既有路径成效与问题 |
8.3 不足与展望 |
8.3.1 进一步深化演变规律认知 |
8.3.2 进一步全面审视我国路径 |
8.3.3 进一步提出改革政策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3)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境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 |
2.1.2 科研经费管理 |
2.2 科研管理相关理论 |
2.2.1 全面预算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绩效评价理论 |
第3章 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现状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X大学及省内部分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
3.1.1 选取Y、Z两所高校的原因 |
3.1.2 各高校基本情况 |
3.1.3 各高校科研经费及科研能力分析 |
3.2 三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比较分析 |
3.2.1 资助方面 |
3.2.2 预算方面 |
3.2.3 内部管理方面 |
3.2.4 决算方面 |
3.2.5 小结 |
3.3 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科研项目预算管理不到位 |
3.3.2 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
3.3.3 科研设备共享欠缺 |
3.3.4 审计工作部分功能缺失 |
3.3.5 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
3.3.6 现存问题汇总 |
3.4 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太科学 |
3.4.2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合理 |
3.4.3 审计力量及结果披露不足 |
3.4.4 绩效考核及决算部分功能缺失 |
第4章 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优化建议 |
4.1 政策分析及国外先进经验 |
4.1.1 国家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分析 |
4.1.2 国外高校先进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经验 |
4.2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预算模块优化 |
4.2.1 简化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
4.2.2 简化预算的具体措施 |
4.3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内部管理模块优化 |
4.3.1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
4.3.2 完善校内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平台 |
4.3.3 搭建部门间沟通平台 |
4.3.4 简化审批流程 |
4.4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审计模块优化 |
4.4.1 加强审计技术支持 |
4.4.2 结合科研实际进行科研经费审计 |
4.4.3 建立合理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 |
4.5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决算模块优化 |
4.5.1 科研项目验收过程考核 |
4.5.2 科研成果验收考核 |
4.5.3 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优化 |
第5章 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优化保障措施 |
5.1 完善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思想保障 |
5.1.1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
5.1.2 提高各级思想认识 |
5.2 完善X科研经费管理的人员保障 |
5.2.1 树立正确的科研和行政管理间的关系 |
5.2.2 增设科研财务管理助理岗位 |
5.2.3 提升科研经费管理队伍水平 |
5.3 优化经费管理办法 |
5.3.1 健全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5.3.2 建立X大学科研信用管理制度 |
第6章 结论与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访谈大纲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概述 |
1.2.2 国内研究概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文章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困难群众 |
2.1.2 医疗救助 |
2.2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理论基础 |
2.2.1 社会公平理论 |
2.2.2 风险社会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社会政策理论 |
3 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现状 |
3.1 医疗救助体系发展历程 |
3.2 长春市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内容 |
3.2.1 医疗救助的对象 |
3.2.2 医疗救助内容与方式 |
3.2.3 医疗救助资金与标准 |
3.2.4 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
3.3 医疗救助工作总体实施概况 |
3.3.1 我国医疗救助工作总体概况 |
3.3.2 长春市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现状 |
4 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
4.1 实证分析 |
4.1.1 调研对象 |
4.1.2 问卷调研设计与内容 |
4.1.3 调研活动及分析方法 |
4.1.4 调研结果分析 |
4.1.5 长春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效果基本评价 |
4.2 长春市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
4.2.1 医疗救助制度设计不合理 |
4.2.2 医疗救助制度运行问题 |
5 国外医疗救助发展经验借鉴及启示 |
5.1 国外医疗救助制度比较 |
5.1.1 英国:国家福利型医疗救助 |
5.1.2 美国:商业型医疗救助 |
5.1.3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救助 |
5.2 国外医疗救助先进经验及启示 |
6 完善长春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 |
6.1.1 合理界定救助范围,提高救助覆盖率 |
6.1.2 尝试引入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
6.2 促进医疗救助合理有效运行,增强实施效果 |
6.2.1 突显医疗保障局统筹优势 |
6.2.2 简化申请程序与报销流程 |
6.2.3 加强救助制度宣传力度 |
6.3 积极倡导慈善救助等医疗救助补充方式 |
6.3.1 倡导多元化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
6.3.2 构建新型慈善救助的监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高校专利转化中的相关法律关系概述 |
第一节 特定权利与权利配置 |
一.社会意志视角下的特定权利 |
二.秩序价值下的权利配置 |
第二节 高校专利转化中的主体 |
一.政府及其作用分析 |
二.高校的双重法律地位分析 |
三.发明人的角色分析 |
第三节 专利转化行为分析 |
一.自行投资转化 |
二.转让该科技成果 |
三.实施专利许可 |
四.作价入股 |
第四节 法律关系探析:平权亦或隶属 |
一.高校专利转化的隶属法律关系 |
二.高校专利转化的平权法律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现状及困境 |
第一节 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权利配置相关法律 |
一.我国高校专利转化中政府的权利配置 |
二.我国专利转化中高校的权利配置 |
三.我国高校专利转化中发明人的权利配置 |
第二节 我国高校专利转化诉讼纠纷 |
一.高校专利转化纠纷时间分布 |
二.高校专利转化诉讼案由分布 |
三.高校专利转化纠纷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法律困境与实践 |
一.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现实成果与法律困境 |
二.部分高校专利转化中权利配置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专利转化中权利配置的国外法律经验及比较 |
第一节 美国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 |
一.美国高校专利转化中政府的权利配置 |
二.美国专利转化中高校的权利配置 |
三.美国高校专利转化中发明人的权利配置 |
第二节 日本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 |
一.日本高校专利转化中政府的权利配置 |
二.日本专利转化中高校的权利配置 |
三.日本高校专利转化中发明人的权利配置 |
第三节 英国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 |
一.英国高校专利转化中政府的权利配置 |
二.英国高校专利转化中高校的权利配置 |
三.英国高校专利转化中发明人的权利配置 |
第四节 德国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 |
一.德国专利转化中政府的权利配置 |
二.德国专利转化中高校的权利配置 |
三.德国高校专利转化中发明人权利配置 |
第五节 我国与国外相关法律的比较 |
一.政府权利配置比较 |
二.高校权利配置比较 |
三.发明人权利配置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高校专利转化权利配置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政府权利配置的建议 |
一.实施介入权的建议 |
二.设置专利披露和报告程序 |
第二节 高校权利配置完善建议 |
一.完善所有权配置的建议 |
二.完善高校转化权的建议 |
第三节 发明人权利配置的建议 |
一.完善发明人长期使用权的建议 |
二.完善发明人转化权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概述 |
一、职务发明的概念 |
二、职务发明的类型 |
三、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
第二节 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概述 |
一、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历史进程 |
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相关制度 |
一、我国国有科研机构的内涵及外延 |
二、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规则 |
三、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的归属及其转化困境 |
第二章 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法律问题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有科研机构理念与专利制度的冲突与耦合 |
一、国有科研机构理念与专利制度的价值冲突 |
二、国有科研机构理念与专利制度的契合 |
第二节 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属的论争 |
一、国家专利权的质疑 |
二、单位专利权的确立 |
三、发明人专利权的争论 |
第三节 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属的法经济学逻辑 |
一、成本效益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域外国家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制度 |
第一节 美国的相关制度及实践 |
一、雇员发明规则 |
二、拜杜规则 |
三、10096 号行政命令 |
第二节 德国的相关制度及实践 |
一、雇员发明制度 |
二、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成果归属实践 |
第三节 瑞典的相关制度及实践 |
一、《雇员发明权法》 |
二、“教授特权”制度及其实践 |
第四节 加拿大的相关制度及实践 |
一、一般规定 |
二、《公务员发明法》(Public Servants Inventions Act) |
三、滑铁卢大学的实践 |
第四章 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特殊性 |
一、雇佣关系的特殊性 |
二、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
三、财产处置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试点改革 |
一、西南交通大学 |
二、其他地方实践 |
三、分析与总结 |
第五章 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制度重构 |
第一节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原则 |
第二节 职务发明专利权与实施权相分离 |
一、权能分离论 |
二、权能分离理论适用于国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合理性 |
三、权能分离理论应用于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具体实施路径 |
第三节 明确职务发明人对成果转化的收益分享权 |
一、国有科研机构和职务发明人转化收益分享原则 |
二、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化收益的“约定优先”原则 |
三、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化收益法定标准的差异化原则 |
第四节 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规则之条文拟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一)学徒制 |
(二)工作本位学习 |
(三)职业教育 |
三、研究现状 |
(一)关于学徒制的历史研究 |
(二)关于学徒制的理论研究 |
(三)关于学徒制运行机制的研究 |
(四)关于学徒制成本与收益的研究 |
(五)关于学徒制具体项目的研究 |
(六)史料情况说明 |
四、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英国学徒制的历史溯源(20 世纪60 年代以前) |
第一节 行会学徒制的发展 |
一、行会的发展 |
二、行会的组织架构及其功能 |
三、行会学徒制的发展及其作用 |
第二节 教区学徒制的运作 |
一、《济贫法》与教区学徒制 |
二、教区学徒制的开展 |
三、教区学徒制的成本与收益 |
第三节 传统学徒制的衰落 |
一、经济发展: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 |
二、国家干预: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废除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初步干预: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萌芽(20 世纪60~70 年代) |
第一节 政府对学徒制初步干预的动因 |
一、人力资本:学徒制改革的催化剂 |
二、工党执政:学徒制改革的推动者 |
三、与工会斗争:学徒制改革的导火索 |
第二节 政府对学徒制初步干预的措施 |
一、成立各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
二、《1964 年产业培训法》的实施 |
三、培训附加费的征收与发放 |
第三节 初步干预阶段英国学徒制的开展 |
一、学徒的选拔 |
二、学徒制的类型 |
三、学徒制的课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自由放任: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受挫(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初) |
第一节 学徒制蛰伏的历史背景与原因 |
一、政治环境的改变 |
二、经济政策的波动 |
三、培训成本的高涨 |
四、高等教育的冲击 |
五、参与各方的疑虑 |
第二节 自由放任阶段学徒制蛰伏的表现 |
一、学徒制发展规模的萎缩 |
二、学徒制发展空间被挤占 |
三、学徒制进一步发展受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主导: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勃兴(20世纪90年代中期~21世纪10年代初) |
第一节 政府主导学徒制发展的动因 |
一、经济发展因素: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需要 |
二、人力资源因素:改变技能培训现状的需要 |
第二节 政府主导时期现代学徒制体系的构建 |
一、“现代学徒制计划”的颁布 |
二、青年学徒制的开展 |
三、学徒制的组织保障 |
四、学徒制的法制保障 |
五、学徒制的经费保障 |
六、学徒制的质量保障 |
第三节 政府主导学徒制发展的成效与问题 |
一、取得的成效 |
二、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雇主主导: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转向(21世纪10年代初至今) |
第一节 《理查德学徒制报告》的出台与学徒制的转向 |
一、《理查德学徒制报告》出台的背景 |
二、《理查德学徒制报告》的主要内容 |
三、政府对《理查德学徒制报告》的回应 |
第二节 雇主主导时期学徒制的发展 |
一、新型学徒制的推出 |
二、学徒制的组织保障 |
三、学徒制的经费保障 |
四、学徒制的质量保障 |
第三节 雇主主导期学徒制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应对的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分析、展望与启示 |
第一节 英国学徒制的特色分析 |
一、历久弥新:绵延将近千年 |
二、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 |
三、重视法治:依法开展工作 |
四、注重分权:调动各方力量 |
第二节 英国学徒制的发展趋势 |
一、雇主成为开展学徒制项目的主导方 |
二、高校成为学徒提升学历的重要平台 |
三、加速社会流动促公平成为学徒制的使命 |
第三节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一、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三、稳定经费保障机制 |
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1396 年苏格兰诺思汉普顿学徒契约 |
附录2:1965 年英国学徒制种类一览表 |
附录3:学徒毕业证书 |
附录4:企业与培训机构关于开展学徒训练的协议(模板) |
附录5:青年学徒制案例 |
附录6:学位学徒制案例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着作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 |
(四)报告、报纸等 |
(五)政策法规及其他 |
(六)网络资源 |
二、英文文献 |
(一)着作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 |
(四)报告 |
(五)政策法规及其他 |
(六)网络资源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一、期刊论文 |
二、课题研究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一、教育经历 |
二、工作经历 |
(9)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与由来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时空网络生成:概念、话语与定义 |
1.1 两个关键词:“预防性(preventive)”与“规划式(planned)” |
1.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与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区别 |
1.3 定义的认识变迁与内涵的进一步界定 |
1.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时间脉络 |
1.5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国际网络的生长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话语以及国际网络的生成 |
2 从整体规划控制出发:欧洲“规划式”预防性保护的原生路径 |
2.1 艺术作品的潜在统一性:布兰迪的艺术与史实评价 |
2.2 突破单一对象的保护思路:从布兰迪到乌勒巴尼 |
2.3 新世纪的可持续综合性设计方法:斯特法诺·戴拉·托雷的“文化区”理念与实践 |
2.4 1964和1975——意大利预防性保护思想与威尼斯宪章、整合式保护的时间耦合 |
小结:“规划式”——整体性思维下的预防性保护 |
3 从行动与反馈出发:欧洲预防性维护方法的原生路径及其多元求解 |
3.1 百年修复实践为根基:荷兰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3.2 预防性维护与风险管理:英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3 文物古迹监护组织最成功的追随者:比利时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4 德国和丹麦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简述 |
3.5 预防性维护路径的适应性推行:“MOWA现象”与不同借鉴者 |
小结: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两条重要的原生路径 |
4 批判性反思: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4.1 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重构 |
4.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反思与转变 |
4.3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科学面向与工具理性 |
4.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模式建构与模式整合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P-MMI模式建构 |
5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初步建构的尝试 |
5.1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5.2 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的回顾:基于P-MMI模式的观察 |
5.3 规划式预防性保护(P)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与总体框架 |
5.4 巡检(I)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 |
5.5 培育日常维护(M)的制度与支撑体系 |
5.6 监测(M)体系的适应性建设策略 |
5.7 中国背景下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PPC)框架延展的思考 |
小结: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P-MMI框架初步建构的思考 |
6 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应用研究 |
6.1 北京昌平区作为预防性保护实践案例的意义和代表性 |
6.2 北京昌平区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框架构思 |
6.3 北京昌平区遗产风险地图绘制与生态敏感性初步评价 |
6.4 由北京昌平区推及一般情形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思考 |
小结:基于保护管理规划的预防性保护构思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 |
附录2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1-8 中与建筑预防性保护或其强调的风险防范、监测等内容相关的研究项目 |
附录3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以外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主要研究项目 |
附录4 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研究与实践大事记 |
附录5 “全球战略”的提出到“5C”目标的确定 |
附录6 荷兰乌特勒支省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Utrecht)的检查记录样本(建筑平面标示) |
附录7 比利时MOWAv(安特卫普)和英国Maintain our Heritage使用的检查清单 |
附录8 比利时MOWAv的培训方案 |
附录9 译文: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 |
附录10 建筑遗产预防性与规划式维护典型工作流程 |
图表来源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2 )德文文献 |
3 )英文文献 |
4 )意大利文文献 |
5 )荷兰文文献 |
6 )西班牙文文献 |
7 )法文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1.高等教育质量及其保障引起广泛关注 |
2.非洲高等教育潜力挖掘中应注重质量保障 |
3.非洲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凸显 |
4.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非洲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
5.中非高等教育合作应有之意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区域一体化 |
1.区域化与一体化 |
2.区域一体化 |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1.高等教育质量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三、研究综述 |
(一)关于非洲一体化的研究 |
1.关于泛非主义与非洲一体化的研究 |
2.关于非洲一体化发展阶段及其特点的研究 |
3.关于非洲一体化组织的研究 |
4.关于非洲一体化内容的研究 |
5.关于非洲一体化问题与挑战的研究 |
(二)关于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研究 |
1.关于相互依存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历程及进展的研究 |
3.关于非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政策、组织机构和问题等的研究 |
(三)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1.关于教育评价理论的研究 |
2.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背景的研究 |
3.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理论的研究 |
4.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的研究 |
5.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的研究 |
6.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方法、手段的研究 |
(四)关于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研究 |
1.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2.关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3.关于欧盟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4.关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历史的研究 |
5.关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及政策等的研究 |
6.关于撒哈拉以南非洲高等教育发展及其质量保障的研究 |
7.关于中西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8.关于东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9.关于非洲国别层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 |
10.关于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对国别影响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四、研究问题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调查研究法 |
3.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产生和发展背景 |
一、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实践的影响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各区域签署高等教育互认公约 |
(二)区域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相继成立 |
(三)全球各区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实践频繁 |
1.欧洲建立起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2.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增多 |
3.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开始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
二、非洲经济发展亟需高等教育提供人力资源 |
(一)非洲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总体水平低 |
1.21世纪以来非洲经济增长持续性较好 |
2.非洲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低 |
(二)非洲人力资源水平低且发展能力弱 |
1.人力资源整体水平低 |
2.发展基础弱且高技能人才短缺 |
三、非洲高等教育扩张及其私有化凸显质量问题 |
(一)公立高等教育的扩张与能力有限 |
(二)私立高等教育的规模化发展 |
四、非洲高等教育普遍存在质量问题 |
(一)教育教学资源欠缺无法保障基本教学活动 |
1.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 |
2.师资匮乏且水平不足 |
(二)学生相关问题层出不穷拉低办学效益 |
1.生源质量普遍下降 |
2.学生学科分布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相称 |
3.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剧增 |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及科研能力弱 |
1.博士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不足 |
2.大学科研人员比例低及科研能力弱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非洲大陆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域外推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的政策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政策 |
1.教科文组织对非高等教育援助概述 |
2.推动非洲国家履行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公约 |
3.委托泛非组织举办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会议及系列研讨会 |
4.支持深圳市政府启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计划” |
(二)欧洲有关组织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
1.欧洲-非洲质量连接试点项目 |
2.欧盟-非盟“调适非洲”项目 |
3.欧盟协助非盟发起“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一体化战略” |
4.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参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定 |
5.德国通过学术交流服务中心以技术性援助参与 |
二、泛非组织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非盟的相关政策 |
1.提出指导性的“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一体化战略” |
2.组建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服务机构 |
3.制定非洲大陆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4.提出和推行“泛非高等教育质量分级机制” |
5.绘制《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调研报告》 |
6.开展质量保障咨询考察和机构审查活动 |
7.开办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培训课程 |
8.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专家库提供政策咨询 |
(二)非洲大学协会的相关政策 |
1.《战略计划》中的一体化质量保障政策 |
2.成立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3.协助非盟推进“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一体化战略” |
(三)非洲远程教育理事会的远程教育一体化实践 |
1.已有远程教育一体化质量保障意识暂未形成政策文本 |
2.成立非洲开放和远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机构 |
(四)非洲教育发展协会的一体化意识及实践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洲次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非洲及马达加斯加高等教育委员会 |
(二)委员会战略发展计划中的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目标 |
(三)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标准 |
(四)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辅助性政策 |
1.文凭互认与等值计划 |
2.非洲传统药典与医学计划 |
3.非洲国家咨询委员会计划 |
4.高级教师选拔考试制度 |
5.国际学术荣誉勋章计划 |
(五)中西非及马达加斯加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 |
1.院校自评与委员会评估和认证相结合的模式 |
2.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 |
二、东部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 |
(二)建成东非高等教育区为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目标 |
(三)东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标准 |
(四)东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辅助性政策 |
1.实施“学术人员交流项目” |
2.启动“学术项目基准” |
3.制定并实施《东非高等教育资格框架》 |
4.积极寻求资助伙伴促进科研和创新发展 |
(五)东非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 |
1.高校自评结合政府外部评估和认证的模式 |
2.支持成立东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3.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及敏感性”培训 |
4.举办“学术-公-私伙伴关系及论坛和展览” |
5.组建学术主题集群 |
三、南部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领导组织 |
1.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
2.南部非洲地区大学协会 |
3.南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二)无明确政策指导的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实践 |
1.制定并推进《教育与和培训协议》 |
2.建立技术认证委员会 |
3.举办南部非洲大学领导对话和能力建设工作坊 |
4.组织南部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会议 |
四、北部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一)阿拉伯大学协会等领导组织 |
1.阿拉伯大学协会 |
2.阿拉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 |
3.创新性学习和知识策略定制中心 |
(二)以提升阿拉伯高校质量为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目标 |
(三)北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标准 |
(四)北非的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辅助性政策 |
1.设立科学研究奖 |
2.制定“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资格框架” |
3.实施“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调查研究” |
(五)北非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实施 |
1.以高校内部评估结合多元化外部审计为模式 |
2.组织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际会议 |
3.举办阿拉伯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坊 |
4.开展认证与评估能力培训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洲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一、非洲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概述 |
(一)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简史 |
(二)国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总体情况 |
1.在国家层次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非洲国家 |
2.在国家层次没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非洲国家 |
二、案例研究:埃塞俄比亚 |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背景 |
1.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历史回顾 |
2.埃塞俄比亚教育改革及现行学制 |
3.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的质量 |
4.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合法性 |
5.埃塞俄比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兴起 |
(二)“三位一体”的质量保障组织结构 |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决策者——教育部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持者——高等教育质量相关保障局 |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者——高校 |
(三)以高校内部审计和政府质量审计为模式 |
(四)质量保障标准以6点分制量化 |
(五)高校内部质量保障办公室的设立是主要成效 |
(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缺乏自主权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专业性不足 |
3.公立高校质量保障积极性有待提高 |
三、案例研究:乌干达 |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背景 |
1.乌干达高等教育历史回顾 |
2.乌干达现行学制 |
3.乌干达高等教育的质量 |
4.乌干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合法性 |
5.乌干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兴起与变革 |
(二)“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组织结构 |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决策者——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 |
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持者与实践者——高校 |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协调者——乌干达大学质量保障论坛 |
4.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支持者——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 |
(三)以高校质量控制和高等教育委员会外部审核认证为模式 |
(四)质量保障标准分级设计 |
(五)年度高等教育学历与资格评估和认证是主要成效 |
(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的问题 |
1.质量审计周期过长 |
2.质量保障的经费不足 |
3.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可持续性差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与成效 |
一、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特点 |
(一)政策制定的特点 |
1.政策制定动机的多重性 |
2.政策制定机构和程序的一致性 |
(二)政策性质的特点 |
1.标准性政策的参考性 |
2.辅助性政策的实践性 |
(三)政策目标的特点 |
1.目标设置强调基础性和可操作性 |
2.目标注重发展性 |
3.目标带有区域差异性 |
(四)政策内容的特点 |
1.标准性政策内容的一致性和全面性 |
2.辅助性政策内容的多样性及其同质性 |
(五)政策实施的特点 |
1.以内外部结合的评估为根本路径 |
2.以交流性活动和能力培训为辅助路径 |
3.政策实施范围的绝对限定性和相对广泛性 |
二、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的成效 |
(一)初步建立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二)政策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可数字化呈现 |
(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质量保障意识增强 |
第六章 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的问题、原因及中非合作建议 |
一、非洲区域一体化高教质量保障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一)各层次高教质量保障组织机构间的矛盾与冲突 |
1.泛非高教质量保障组织机构权威性、约束力和财政能力弱 |
2.次区域高教质量保障组织机构权威性、约束力及与国别、院校联系强 |
3.国别和院校间高教质量保障能力和积极性存在差距 |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客观条件普遍不足 |
1.质量保障人力资源及专业能力不足 |
2.质量保障资金及其来源不足 |
二、关于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的建议 |
(一)中国参与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的必要性 |
1.中国在非洲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
2.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一体化是中非合作的新机遇 |
(二)建立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战略伙伴关系 |
1.签署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备忘录 |
2.加快中非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进程 |
3.增进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交流与互动 |
(三)加强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合作 |
1.举办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研讨会 |
2.组办中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培训班 |
(四)开展对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技术援助 |
1.建立中-非联合评估认证机制 |
2.实施非洲高校质量保障信息化试点工程 |
3.对非援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技术专家 |
(五)参与国际组织对非高等教育援助项目 |
1.延续教科文组织深圳基金项目 |
2.推进世界银行“非洲高教卓越中心”科研质量保障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外文类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非盟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3 非洲开放和远程高等教育机构与项目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4 非洲及马达加斯加高教委员会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5 东非大学校际理事会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6 阿拉伯大学协会的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7 埃塞俄比亚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附录8 乌干达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德国的创新资助审批程序及资助重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D]. 陈阳. 东南大学, 2020(02)
- [3]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D]. 李贞. 西安理工大学, 2020(12)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长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诗萌.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权利配置研究[D]. 郑东. 江苏大学, 2020(05)
- [7]我国国有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法律问题研究[D]. 肖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D]. 陈志铅.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9]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D]. 戎卿文. 东南大学, 2020
- [10]非洲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研究[D]. 李佳宇. 浙江师范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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