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文章

陕西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文章

问:对公益诉讼的看法
  1. 答:法律分析: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因此,如果人们从国家.社会角度出发锋蔽,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对每一个公民而言,都应是具有利害基基关系的。进一步推之,公民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直接起诉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不是对他人私权利加以干涉的行为。故而,人们不能把利害关系局限于直接利害关系。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之所以有权起诉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要因为,起诉人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有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人人都视而不见,那么个人、组织的利益也必然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搏基谨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问:公益诉讼体现了何种价值
  1. 答:法律分析: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搏老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基晌升国有财产保谨雹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怎么消除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误解
  1. 答:1、首先,要强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及其对消除行政机关误解的作用,培养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意识。要加强对公益诉讼的法律宣传,让行政机关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内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
    2、强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执行,让行政机关充分理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乱桥的重要性,对其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执行,不仅是行政机关应尽的义务,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基础。
    3、提高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遵守程度,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法定程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实施以及日常管理,以此来保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有效实施。
    4、建立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审核机制,由有关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误解。
    5、发挥司法机关在消除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唤迹误解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司法机关哗链猛在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误解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相应的机制,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合法权益。
陕西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文章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