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农业税,还要交农林特产税吗?(论文文献综述)
王可园[1](2016)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文中认为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郭慧丽[2](2012)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阐述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税收制度的演进规律,探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经济变化对农业税收制度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实现工业化,国家实行了牺牲农业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利用农业剩余哺育工业成长,这种模式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削弱了农业。尤其是“城乡二元”税收制度成为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之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决策。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农业税成为历史。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也就是说,改变城乡二元税制的格局,公平城乡居民税收负担,构建一个统一的城乡税制体系是未来税制的发展方向。因此,取消农业税后,在工业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重新构建农业税制?如何总体设计农业税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基于此,本文以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阐述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农业社会的课税对象主要是人口和土地。对人口课税一般以人口数量为计税依据,尽管各国的叫法不尽相同,但从性质上都可归于所谓的“人头税”。对农业土地的课税按计税依据的不同有多种类型,除了以土地面积征税外,还以土地收益额为计税标准征收土贡,有的国家把土地视为所有者的财产而课税。中国古代先后建立了夏商周的劳役税制,秦汉的田租口赋力役税制、魏晋南北朝隋至中唐的租庸调税制、中唐以后至明中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等5个相对稳定、实行时间较长的农业税制,在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三章评述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实现是逐渐完善、逐渐成熟的过程。这期间要经历若干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各国都确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目标,为实现目标均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同样,在农业税收政策选择上也有所区别。在工业化前期,各国农业税收政策的重点是通过征收高额农业税来汲取农业剩余扶持工业的发展。在工业化的中期,各个国家对农业实行支持政策,采取了逐步削减农业税措施。在工业化后期,各国政府对农业采取了保护性农业税收政策。不仅对农业减税,而且利用关税手段保护本国农业,通过设置较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农产品价格,来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保护国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工业化国家对农业的征税散布于城乡统一税制下的各相关税种之间,大体可划分为:进行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需要缴纳流转类税收;有了农业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类税收;拥有农业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需要缴纳财产类税收。同时,工业化国家的税收制度大多地体现涉农优惠,对凡是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税收规定一些优惠政策。第四章阐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优先发展工业战略,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这一过程中也确立了城市征收制度和农村征收制度城乡分离的二元税制结构,即对工商业和城市居民实行以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对农业和农村居民实行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中国农业税制是特定政治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曾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区别对待,单独征收农业税呈现出很多缺陷和弊端。历史地看,《农业税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农业税条例》实施已近50年,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五章分析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取消农业税以后,相关税制体系的配套改革并没有及时跟进,这就造成了目前农业税收管理“真空现象”。农业税收真空所引发的现实问题不容忽视:农业税收真空,税收财政职能缺位;农业税收真空,削弱了税收经济职能;农业税收真空,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农业税收真空,违反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第六章探讨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可以概括为收费形式、价格分配形式、税收形式和地租形式。从国家有效得取得财政收入,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参与农业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理想形式是税收。但是,无论财产税形式的农业税制、流转税形式的农业税制,还是所得税形式的农业税制,均不能在财政、公平和效率等方面达到兼顾和统一。对农业实行单一的税收制度,不可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发挥国家运用税收来调节农民收入、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职能,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下的复合税制则是最佳选择。农业税制改革应遵循如下原则:减轻农民负担与保证税收相结合;税收制度规范化与农业特殊性相结合;公平税负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目前,全面取消农业税只能算是农业税制改革的前奏,农业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统一城乡税制。农业税收体系的重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并辅之以一系列配套措施。改革的近期目标:微调现行涉农税制,调整和完善支持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农业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扶持农业产业化合作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随着中国农业基础地位夯实,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尤其是传统农业与现代工商业、农村自然经济与城市现代商品经济的二元经济特征弱化,城乡得到统筹发展的情形下,中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起各产业统一适用的税收体系。在一体化税制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应当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走以所得税为主、多税种并存的道路,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将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相应税目,按其经济活动属性分别并入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并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开征遗产税等。另外,考虑到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高风险性等情况,应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要坚持对农业的倾斜,对农业和农民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作为政府对农业扶持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涉农税收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并不只是单纯税收制度上的调整。其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效果与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的调整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问题密切相关,必须同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外部整体环境。
王春娟[3](2007)在《县治的财政基础及其变化 ——对湖北一个县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如何聚财和理财,不仅是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县治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通过对湖北一个县财政基础的深入考察,探讨县治的财政基础及其变化,对县治财政基础的转换提出理论解释。与此同时,作者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县级财政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增强县治财政基础的政策建议。财政收入按政府财政管理的不同可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财政收入总规模体现了不同时期县财政基础的强弱。财政收入结构的变化及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的此消彼长,反映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及权力关系的变迁。县预算内收入的主要财源包括农业税类、工商各税和转移支付。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一个税种。在传统社会中,农业税一直是国家的财政基础,是国家与农民之间联系的一个主要纽带。建国之初,我国实行“以农养工”的方针,国家通过对农村的资源汲取支持工业及整个国家的建设,农业税的比例相当高。由于中国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工业发展较快,建国后工商各税就成为县级财政的重要来源。改革以后,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工商税收成为财政的主体,农业税开始弱化。分税制后,由于中央把主要税源上收,把农业税留给地方,农业税的地位上升,不仅如此,为了获得更多的地方收入,县向农民收取各种“费”以增加财源来弥补县财政收入的不足,“以农养政”的局面在县乡基层政府表现最为明显。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费被取消,农业税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农业税的终结,也意味着“以农立国”的终结。转移支付是县级财政的重要来源。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包干制时期,上级补助都是县比较重要的收入。分税制后,工商主体税源上收,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为了弥补财政缺口,稳定地方政权,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央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转移支付成为县的主要财源。尤其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特别是农业税的取消,县财政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更高。转移支付的强化,一方面是国家“以工补农”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也说明分税制后财权的集中与强化,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县治财政进一步国家化。然而,转移支付并不足以弥补取消农业税给县级财政带来的缺口,且转移支付一直就是讨价还价的利益谈判机制,缺乏制度化;另外在中央不断调整税收划分的情况下,县的主体税种均先后成为共享税,且省也参与了其利益分割,县级财政没有自己的稳定的主体税种,因此造成县治财政的不稳定性和自主性的削弱。取消农业税后,县治所必须的维持自身运转和农村的公共服务提供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在最后对解决县治财政困境进行了一些探讨,即实行转移支付制度化和县级主体税种稳定化。稳定县的财政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稳定整个国家政权基础的需要。
任宝玉[4](2007)在《“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 ——对我国乡镇财政设立以来刘乡的调查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经济分析方法为指导,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合法性这一分析性概念,并具体运用财政合法性概念,对我国中部农业地区刘乡的财政治理状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个案考察。本文以农村基层政府财政作为研究农村政治的切入点,以财政合法性概念为基本叙述逻辑,紧紧围绕财政与政治、财政与经济的密切关系,具体描述了刘乡财政设立以来20多年的演变历史,探讨了刘乡财政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特点与合法性状况,分析了影响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的主要因素,指出了财政合法性与财政治理体制、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内在关联。本文最后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即导言、正文、结论与讨论。其中正文部分共分六章。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项研究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选题的客观依据以及选题的意义、对相关的研究成果的梳理、本研究所运用的分析工具和具体研究方法、本项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等。其中,财政合法性是本文尝试提出的一个分析性概念,这也是本项研究的一个特色所在。第一章主要是介绍个案乡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属的类型特点,以便于人们正确认识本个案研究的价值与意义。本个案选择的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农业乡,在税费改革之前,农业和农民是该乡的财政基础和支柱。从第二章到第六章,主要是采取历时的叙述方式,根据刘乡财政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将其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为一章。第二章主要是在对我国集中型财政的演变以及农村经济制度的演变作简单回顾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财政从集中型财政到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变革以及乡镇财政的设立。其中重点考察了个案乡早期财政(1984-1988)的特点。个案乡财政设立初期由于受传统的集中型财政制度的影响,表现出了“统收统支”的特点,但很快就被“分灶吃饭”体制所取代,乡镇财政初显独立性。第三章主要考察个案乡1989年至1994年间的财政体制、财政状况及其特点。1989年,刘乡乡镇金库的建立使“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得以确立,乡镇财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为增强;而另一方面,在“压力型”的政府体制下,县财政通过制定与调整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变相挤压乡镇财政,此外还直接抽取乡镇财力,使乡镇财政的负担加重。县财政的持续挤压以及乡镇财政自身增加可控财力的冲动,使乡镇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汲取的力度,集体提留资金和预算外收入快速增长。在传统的财政治理方式下,乡镇财政汲取的快速增加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受农村改革所产生的绩效合法性的影响,这一时期,财政合法性问题尚未凸现。第四章主要考察个案乡1995年至1998年间的财政体制、财政治理状况及其特点。这一时期,个案乡的财政汲取数额继续高速增长,并在1998年前后达到最高点。这一时期个案乡财政膨胀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财政监督的严重缺失以及财政扩张的内在冲动。财政监督的缺失还导致了财政使用效率不高,甚至诱发了财政腐败。由于乡镇财政治理体制尚未转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乡镇政府只有不断强化传统的财政汲取方式,甚至不惜背离国家的有关政策。这一时期,由财政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五章主要考察个案乡1999年至2001年间的财政治理状况及其特点。这一时期,由于农村财政的过快增长受到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基层政府的政治承受能力的双重限制,国家对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汲取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因而,这一时期刘乡财政汲取数额略有下降并趋于稳定。但由于不断强化传统的财政征收措施以及扩张预算外财政的冲动,刘乡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并未得到好转。同时,由于财政支出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财政收入难以增加,而增支因素又不断增加等原因,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并导致财政合法性危机有所扩散。第六章主要是考察2002年至2005年间个案乡的农村税费改革。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从费改税到降低农业税税率,再到全部取消农业税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中间只经历了短短的3年时间,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乡镇财政以及农村基层政府的合法性随之改善。但税费改革也造成了乡镇财政减收,乡镇政府的财政功能受到一定的消极影响。农村税费改革开始使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农村财政从传统财政向现代财政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这次改革并不彻底。不仅收入领域的改革不彻底,而且支出领域的改革基本上未触及,县乡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未理顺,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文章的结论部分概括了本项研究的主要认识成果。基于对个案的考察和分析,本文认为,乡镇财政一旦设立,它就会获得相应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会彰显其扩张的本性;在我国传统的财政治理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扩张也即意味着农民负担的增长,这个过程通常会伴随着财政合法性的下降;在乡镇财政发展演变过程中,县乡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是造成乡镇财政扩张的重要因素;和农民负担、县乡财政关系等相比,乡镇财政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是影响乡镇财政合法性状况的更为根本的原因;本世纪初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对改善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改革似乎尚未完全跳出传统的减负思路,并没有对财政治理体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造,因此并没有彻底解决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问题。文章最后对如何根本确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是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的治本之策。为此,首先应当理顺农村基层政府财政与国家财政以及与上级政府财政的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从制度上保障基层政府财政的公共性,使其真正成为民有财政、民治财政和民享财政;确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的具体路径应是从建立和是完善农村基层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开始。
张娟[5](2006)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研究 ——以江苏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政策评价是在政策运行过程不同阶段都需要的重要工作内容。但长期以来,人们专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很少关心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评价。政策评价是我国政策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政策制定中这种现象不仅在一般政策过程中普遍存在,在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过程中也存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几年来取得了什么效果,有无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政策的实际效益和效率如何,较少进行评价。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成为开展本研究的初衷。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新政策大量出台和实施的情况下,也有必要科学诊断政策效果,为下一步政策走向提供依据。由于政策评价在中国是个较新的学科,当前还没有评价农村政策所需的、相对系统的理论支撑,也缺乏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国外对政策评价的研究虽然比国内早,但大多集中于公共政策的评价领域,由于国情差异和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其评价标准、模型、方法等还不能直接用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在与农业有关联的政策评价方面,因各学者的出发点、注重问题的角度以及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评价目标和评价标准的差异很大,其评价结果也大相径庭、悬殊较大。国内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实际工作的同仁对税费改革政策的内容、运行过程、政策缺陷、运行效果等进行了一些研究,为后来者提供了一定的素材和分析基础,但总体上缺少严谨的分析、尤其缺少理论升华,所以对整个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运行情况就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本研究在借鉴政策评价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别从政策学、公共经济学等层面探讨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农村税费政策的内容,从国家领导人讲话和各种文件中提炼出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目标(税费改革的直接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提出改革农村税费制度、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机制以及配套改革等三个政策次目标来完成减轻农民负担总目标),界定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概念与作用,梳理了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不同类型。本研究围绕税费改革政策目标,建立评价框架,提出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并进一步系统地构建了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指标体系。本文以江苏的税费改革为研究对象,利用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各方面数据,结合对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典型调查,围绕政策目标,分别对农村税费政策、利益调整政策以及配套改革政策效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AHP分析方法对税费改革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文章最后总结了税费改革实施效果偏差及其偏差之间的逻辑关系,找出税费改革政策实施效果偏差最终的“两难”,分析税费改革政策目标差异,并提出建立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税费改革配套政策以及深化农村税费制度的政策建议。税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表明,改革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了,负担减轻。农村税费制度显示了消除针对农民的税负身份歧视,表达了整个社会税负公平的理念和趋势,也就是政策的实际效果也和政策的意图基本相一致,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基本成功。从农民负担的组成部分来看,各部分减少的程度不相同:农村税费政策后农民合同内负担减轻;合同外的“三乱”负担有所减轻,但仍然存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未发生实质性的下降;农民负担的平等性下降,税费减免后这种情况有所好转。调整各方利益政策效果的评价表明,税费改革调节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机制的路径是通过减少基层政府的收入,增加农民收入,而非基层政府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则用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部分填补,但这种路径的经济效益为负数,效率也不高。税费改革政策调节了改革各主体的利益,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府收入减少,税费改革政策给了农村基层政府财政运转状况一个揭示机制,改革前期减少的是基层财政收入中的自筹资金,后期减少的是农业税收入,这些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税费改革政策给基层政府运转依靠自筹资金(增加农民负担)维持运转以揭示机制,也给基层政府发出发展当地经济维持正常运转的预警;改革前期村级组织运转难,后期已经基本能保持正常运转;改革期间农民负担减轻,收入增加,农业生产边际成本基本保持不变,即减少负担额对江苏的农民收入来说占比太小,减轻农民负担并没有调动江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使农民长效、持久增收增效需要用其他政策来启动。配套改革政策效果的评价表明,由于县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江苏对基层组织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部分地消除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反映上级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服务准则,体现财政的再分配功能,使不同地区能够保证获得基本水平的公共服务,履行政府的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职能。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的转移支付还不能全额按时到位,存在层层截流等;机构改革难以真正到位,分流人员大都是从行政编制变为事业编制,基层政府的人员经费并未真正减少;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体制改革政策明确提出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农村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改革。这项改革体现了国家作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体的理念,同时也体现出农村基础教育纯公共产品性质,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缩小不同地区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实现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初步均衡,促使教育朝着均衡化的方向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劳动力公平竞争提供了新的平台,标志着农村基础教育正朝着符合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方向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部分地区农村基础教育仍以乡镇为主甚至以农民为主,农民的教育负担比较重,教师工资难以全额准时到位,基础教育负债增加,有的地区出现教育危机,税费改革政策也给农村基础教育负债运行以揭示机制,对政府付出随时应付危机出现的预警。利用上述三个方面的评价结果,结合改革取得的社会效益,运用多目标分析模型分析税费改革后综合效益,结果表明,综合效益值比改革前提高,但江苏的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改革的综合效益不同。苏南地区改革前、后综合效益值都比较大,但改革效果欠佳;苏北地区改革前、后综合效益值小,改革的效果好;苏中地区综合效益及改革的效果居两者之间。基于上述评价,本研究在对上述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第一类是基层财政收入减少、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下降。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减少实际也是财政收入减少的结果,因而第一类是基层财政收入减少。第二类是部分地区基层行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不到位甚至出现倒流。第三类是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未明显减少、针对农民的“三乱”虽然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转移支付不能全额、按时到位,存在层层截流等。剖析了上述问题之间的关系得出:第一类问题的出现是伴随着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出现的问题,是政策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第二类问题的出现是税费改革政策中的配套政策不到位造成的,与第一类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类问题的出现与第一类问题、第二类问题都有关,第一、二类问题是第三类问题的原因。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是财政收入减少运转“难”,精简机构人员分流“难”,本文称之为“两难”。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确实减轻了,但目前的状态是处于动态平衡当中,因为基层财政运转难、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不到位等影响增加农民负担的因素未从根本上根除。只要基层财政运转难、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就会下降;只要转移支付不能全额、按时到位,面向农民的“三乱”就难以清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不会明显减少。上述研究是围绕税费改革政策目标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出现的偏差,反衬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目标还不是很科学,税费改革政策目标中还存在目标差异,需要进一步调整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统一政策目标。论文在最后提出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建立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注重制度性政策创新、目标性政策创新以及工具性政策创新,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杨文杰[6](2006)在《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森林是地球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西北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森林培育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森林问题的根本是森林培育问题,而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源泉是森林培育主体的积极性,抓住森林培育主体积极性便是抓住了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因此,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是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本文应用市场经济、激励、林业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等理论从分析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及其特性入手,结合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分析研究了该地区森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森林培育的激励机制体系。本研究为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该地区森林培育积极性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全文由七章内容构成。第一章,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阐述了森林资源、森林资产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资产的特性,认为森林资产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外,还是一种特殊商品,论文分析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森林培育的概念及其经济学特性。第三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西北地区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分析了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的现状与特点,总结了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认为西北地区森林培育问题,除了自然、历史原因外,主要原因是营林主体的积极性问题,文章通过西北地区营林主体积极性调查表结果分析,概括出影响营林主体积极性的四大因素,并且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分析了这些因素形成的机理;本章为构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指明了目的和方向,在全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市场机制是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的基石。针对森林产权残缺和缺乏流转机制的问题,把市场机制引入森林培育行为之中。论述了森林产权流转的意义;研究了森林产权制度创新的内容;阐述了森林资产的价值机制;总结了林权流转的类型与形式,提出了林权流转按主体分类的10种类型;阐述了林权流转的原则和林权流转中的林木管护形式;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市场化的思路。第五章,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森林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特性,其培育具有外部性,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培育予以生态效益补偿和实行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森林培育是在大自然中进行且培育周期长,因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需要森林保险,而我国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和森林保险政策还不
王锋[7](2005)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文中提出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一场涉及到全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调整的深刻社会变革,农村税费改革被称为中国农村“第三次革命”,也引起了不少学者对改革进程和前途的关注。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假设在维持现有税费制度格局基础上如何完善,思路多局限在政策设计者指定的框架内,而且大多研究仅限于对税费改革的试点阶段的成绩概括或者做法详细列举。多数学者在研究中往往追求理论翻新,就负担而说负担,最终当然无法解决负担问题。本文在研究中高度概括以往的研究情况,紧密结合中央关于“三农”的最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两个趋向”等作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将研究核心放在如何解决配套改革阶段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问题,更注重从宏观制度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前瞻性。全文由导论、五章主体内容和余论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章、导论。首先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其次,就国内外有关税收、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等相关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归纳和概述。最后,就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作了说明。 第二章、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本章通过纵向比较,主要探讨了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王朝存亡的关系,分析考察了历史上典型的税费改革,为推动今天农村税费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章、国外涉农税收制度分析研究。本章通过横向比较,主要探讨了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的制度的特点:“使用者付费原则”或“直接受益原则”、一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主体税种中或其他相关税种中给与农业一定优惠,有的表现为直接给予轻税政策,或者在统一的税率下实行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进行保护,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为我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促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提供一定借鉴。 第四章、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分析研究。本章主要通过重新界定农民负担含义、详细分析我国农民负担问题产生背景、农民负担构成及其特点、成因、危害等,指出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所在:以分税制为代表的现行财政体制弊端和以“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为特点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弊端结合,导致基层政府在人员机构膨胀的同时陷入了“吃饭财政”的困境,导致了税外收费的“三乱”产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直接制度原因。从更深层次考虑,农民负担过重是我国重城轻乡、重工轻农、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的产物,是政府推行剥夺农业、偏向城市的歧视性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的必然
沈正榜[8](2005)在《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变迁研究》文中提出历史发展到今天,解决“三农”问题已迫在眉睫。缩小工农差别、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农民负担、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江苏作为历来赋重之地,农民负担一直高于全国平均。建国后江苏农村经济发展迅速,虽有迂回,但农民负担总体有所减缓,且各发展时期不尽相同。对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的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建国后各时期江苏农民负担的结构状况及其变迁原因,为更好解决本地区“三农”问题提供参考;另一方面由于江苏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走在全国的前列,对其农民负担变迁的研究也有利于促进江苏以工哺农时代的到来,为在全国全面取消农民负担建立示范表率。 本文以时间为序,从全省解放至人民公社前、人民公社时期和人民公社至今三个大的历史时期来考察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对各历史时期叉根据农民负担不同特点结合时代特征分为若干阶段加以论述。在对各个阶段时代背景、特别是农村经济分配形式进行阐述的前提下,文章以丰富详实的数据揭示了建国后不同时期江苏农民的负担水平,并通过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对不同阶段江苏农民负担特点加以分析。在对江苏农民负担的类别研究上,本文重点对以农民为特定征收主体的各项涉农税收进行了考察,而对不同时期农民的其他各类负担,如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贬值、无偿劳务,改革开放后的“三提五统”、“三乱”收费等,皆以所收集个案加以充实,以辅助说明。另外,在对江苏农民的隐性负担即工农产品“剪刀差”的论述上,本文采纳了一个较为谨慎稳妥的观点,通过江苏与全国的相互对比分析,对全省“剪刀差”做了一个粗略大概的估算。 在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仔细甄别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建国后江苏省各个不同时期之间,及各个时期江苏省与全国之间的农民负担进行科学的对比和分析,认为在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江苏农民负担都延袭了历史、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农民负担有所缓解的情况下,江苏农民绝对农业负担水平仍重于全国,这就严重阻碍了江苏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江苏率先取消农民负担、实行以工哺农,以繁荣江苏农村经济,构建社会和谐。 本文力图填补农民负担地区性学术探讨的空缺,着力于建国后江苏地区农民负担的系统性研究,对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概况作了一个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以促进江苏地区“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另外,文章还对农民负担概念和类别进行重新认识,认为农民负担是以农民作为特定征收主体的、主要以种植业作为征收对象、而具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负担形式。作为一个区域性农民负担研究的尝试和对农民负担概念的辩析,对以后的农民负担研究,本文或有可鉴之处。
巴志鹏[9](2005)在《土地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后,我国农民负担渐趋沉重。农民负担过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在积极进行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改革中会不断产生新问题。所以,对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农民过重负担产生的原因、演变的规律,并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新途径,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篇论文除了导言和结语之外,共分 8 章。第一章是对中国历史上农民负担问题进行回顾。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饱受封建地租、徭役、兵役等沉重负担之苦。即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农民负担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历代政权更迭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第二章写土地家庭承包制下我国农民的负担状况,从整体上介绍 20 世纪 8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诸多负担的全貌和演变情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新的土地经营模式也使得农民负担问题逐步显现,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后,农民的税内税外负担到了难以承受的程度,农民负担遂演变成一个重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第三章剖析农民负担过重带来的不良后果。农民负担过重,不但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他们生产和再生产的能力。农民收入低,负担重,广大农村市场就启动不起来,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会乏力。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因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第四章分析对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过重的经济、政治原因。农业税制的缺陷和弊端、分税制的不完善、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等等都对农民负担造成很大影响,但农民负担过重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第五章写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种种努力。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吴潇潇[10](2004)在《林业税费:制度、影响、趋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林业对国民经济的资本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林业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各种利税;一是乡村集体林场、农户及各种林业经营实体通过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缴给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税收。目前我国的林业税收制度不尽合理、税费负担过重,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阻碍着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所以,税收体制要改革,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林业税费体系。 本文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中国南方集体林区为对象,在对我国林业税费变化和发展历程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部分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业税费政策,比较了我国与这些国家在林业税费政策之间的差异,分析了我国现行林业税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林业税费对森林资源、林业生产者、政府、木材经销商等行为的影响,同时对林业税费问题的成因和林业税费改革的趋势做出了分析和判断。 研究的基本结论是: 1.在对我国与国外一些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业税费制度的对比中,我们发现在林业税收制度设计中比较明显的差异在于:1)我国是以产品税为主体的国家税制体系,而以日本、美国等为代表的一些林业发达国家都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2)诸多的林业发达国家都给予林业以很多优惠及扶持政策,而我国对林业投入不足,也没有给予足够的扶持,反而存在很高的林业税费。 2.我国林业税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征管不规范;2)收费多而乱;3)扶持、优惠政策不够等。显然我们要改革现有的林业税费政策,要努力达到林业产业的最佳税率点,使林业产业上缴的税收量适度、合理。 3.林业税费的改革不但会影响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还会对政府部门及林农、木材经销商造成影响。 4.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要逐步调整及取消农业特产税,已经直接影响了林业税费,降低了林业的主要税种。为了使林业税费改革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则必须完善林业部门中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压缩林业部门的人员编制,建立规范的林业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措施。 5.经研究分析,笔者认为在林业税费改革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降低林业税率,避免重复征税;2)减少税费种类,简化征收程序,规范税费的收取;3)完善林业“两金一费”的征管工作;4)做好其他配套的改革;5)在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过程中,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再现。
二、交了农业税,还要交农林特产税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交了农业税,还要交农林特产税吗?(论文提纲范文)
(1)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资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四、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个案择取 |
一、海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海外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二) 国内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学术期刊相关研究综述 |
(四) 文献评价与本文思路 |
二、研究样本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样本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权利之前:生存压力及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塑造 |
一、农民生存压力的自然历史根源 |
(一) 频繁的自然灾害 |
(二) 落后的生产条件 |
(三)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
(四) 混乱的政治时局 |
二、土地改革与农民生存压力的缓解 |
(一) 革命胜利与政权新建 |
(二) 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发动 |
(三) 农民“身心”的初步解放 |
三、集体化、人民公社与农民生存压力之复杂变奏 |
(一)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农业集体化的启动与加速推进 |
(二) 人民公社:“大跃进”引来的歧路 |
(三) 集体化时期农民生存压力的复杂变奏 |
四、生存压力与农民政治行为的多重面相 |
(一) 生存压力下农民的政治行为 |
(二) 农民的政治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兴起与陨落 |
第三章 接触权利:自主管理与政治赋权的最初尝试 |
一、农民与国家的第二次“蜜月” |
(一) 包产到户的重生 |
(二) 短暂的第二次“蜜月” |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 难以避免的弊端 |
(二) 组织权威的衰落 |
(三) 公社制度的终结 |
三、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和初获赋权 |
(一) 困境中的村级公共事务 |
(二) 自主管理在行动 |
(三) 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 |
第四章 徘徊与反复: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贫困的农民权利及其成因 |
(一) 权利贫困下的农民 |
(二) 农民权利贫困的多种成因 |
二、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 摇摆于“税与费”之间的农民 |
(二) “征迁”引发的“上京”行动 |
(三) 体制外维权与农民政治认同弱化 |
三、农民的体制外维权与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
(一) “千年”农业税的取消 |
(二) 农民土地权利的再确认 |
第五章 朝向权利:政治赋权与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一、从参与到选举:农村基层民主的兴起与扭曲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二) 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兴起 |
(三) 被扭曲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深化赋权:拓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及其回归之路 |
(一) 从选举到监督:拓展中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 从监督到协商:重新迈向民主的本质 |
三、赋权农民及其政治一体化 |
(一) 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二) 农村政治秩序的重建 |
第六章 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与意义 |
一、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 |
(二) 体制变革与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三) 生活空间的转换与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 |
(四) 现代因素的导入对农民权利政治的促进 |
二、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政治学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换 |
(二)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 |
(三)农民公民能力的提升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中文着作、论文;博、硕论文;网络及报刊资料 |
第二部分 英文着作、论文、博士论文 |
第三部分 个案相关资料(档案、史志、文件选编及其它) |
附录 |
一、优新村行政(村域)变迁 |
二、访谈提纲 |
三、访谈顺序及访谈对象概况 |
四、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后记 |
(2)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4 研究结论及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2 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1 农业社会的基本特点 |
2.2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2.1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 |
2.2.2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税收制度 |
2.3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3.1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 |
2.3.2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税收制度 |
3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3.1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
3.1.1 工业化必然趋势 |
3.1.2 发达国家工业化的确立 |
3.2 发达国家工业化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
3.2.1 促进土地集中,实现土地制度变革 |
3.2.2 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进程 |
3.2.3 形成大农场与中小农场并存格局,优化农业组织结构 |
3.3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1 工业化前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2 工业化中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3 工业化后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4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税收制度 |
3.4.1 工业化国家的界定 |
3.4.2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经济 |
3.4.3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税收制度 |
3.5 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税收制度演变的规律性 |
4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制度 |
4.1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
4.1.1 早期工业化阶段 |
4.1.2 社会主义初期工业化阶段 |
4.1.3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化阶段 |
4.2 中国工业化进程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
4.2.1 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4.2.2 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
4.2.3 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
4.2.4 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 |
4.2.5 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 |
4.2.6 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
4.3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 |
4.3.1 中国近代农业税收制度 |
4.3.2 建国后至1978年的农业税收制度 |
4.3.3 改革开放后农业税制度的调整 |
4.3.4 农村税费改革从启动到全面推进 |
4.3.5 2005年以来农业税收制度:全面取消农业税 |
5 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分析 |
5.1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征 |
5.2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主要问题 |
5.2.1 收入原则分析 |
5.2.2 公平原则分析 |
5.2.3 效率原则分析 |
6 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发展方向 |
6.1 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前景 |
6.1.1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
6.1.2 农业产业化经营 |
6.1.3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
6.1.4 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
6.1.5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转移 |
6.2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理论基础 |
6.2.1 国家参与农业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 |
6.2.2 价格分配分析 |
6.2.3 收费分析 |
6.2.4 地租分析 |
6.2.5 税收分析 |
6.3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税种设置 |
6.3.1 农业财产税 |
6.3.2 农业产品税 |
6.3.3 农业所得税 |
6.4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与阶段性 |
6.4.1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6.4.2 应当经历的基本阶段 |
6.5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当进行的配套改革 |
6.5.1 农村乡镇机构改革 |
6.5.2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
6.5.3 进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的调整 |
6.5.4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县治的财政基础及其变化 ——对湖北一个县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及进展 |
三、本文的逻辑与方法 |
四、个案县的基本情况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财政收入的总体规模及其变化 |
一、财政收入的总体规模 |
(一)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财政收入 |
(二) 包干制时期的财政收入 |
(三) 分税制时期的财政收入 |
二、预算内收入及其变化 |
(一)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预算内收入 |
(二) 包干制时期的预算内收入 |
(三) 分税制时期的预算内收入 |
三、预算外收入及其变化 |
(一)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预算外收入 |
(二) 包干制时期的预算外收入 |
(三) 分税制时期的预算外收入 |
四、预算内、外收入的协整分析 |
(一)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预算内、外收入的协整检验 |
(二) 包干制时期预算内、外收入的协整分析 |
(三) 分税制时期预算内、外收入的关系 |
(四) 三个时期的比较与分析 |
第三章 农业税的变化及其终结 |
一、建国以后农业税的总体变化 |
(一) 绝对数量及变化趋势 |
(二) 相对份额及变化趋势 |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农业税 |
(一) 建国初的农业税及其变化 |
(二) 七十年代的农业税 |
三、包干制时期的农业税 |
(一) 农业税收演变的背景 |
(二) 农业税的弱化 |
四、分税制时期的农业四税 |
(一) 农业四税的总体状况 |
(二) 农业税和费 |
(三) 农业税的终结 |
第四章 工商各税的扩张及其变化 |
一、建国以来工商各税的总体变化 |
(一) 绝对数量的增长 |
(二) 相对地位的变化 |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工商各税 |
(一) 工业发展的概况 |
(二) 工商税制的演进 |
(三) 工商各税的发展 |
三、包干制时期的工商各税 |
(一) 工商各税的扩张 |
(二) “利改税”的改革 |
四、分税制时期的工商各税 |
(一) 分税制的改革 |
(二) 工商各税的结构分析 |
第五章 转移支付的发展及其强化 |
一、建国以来转移支付的总体变化 |
(一) 绝对数量的上升 |
(二) 相对份额的波动 |
二、分税制以前的上级补助 |
(一)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上级补助 |
(二) 包干制时期的上级补助 |
三、分税制后的转移支付 |
(一) 财政自给率的降低 |
(二) 转移支付的强化 |
(三) 三个时期的总体比较 |
第六章 财政收入的征管体制 |
一、工商税费的征收 |
二、农村税费的征收 |
(一) 税费改革前的农村税费征收 |
(二) 税费改革后的农税征收 |
三、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
(一) 省直管县 |
(二) 乡财县管 |
第七章 讨论:县治的财政基础 |
一、“以农立国”的终结 |
二、财政的国家化与地方的自主性 |
三、财政变化的制度基础和内在逻辑 |
四、寻求县治财政基础的稳定 |
(一) 转移支付制度化 |
(二) 县属主体税种稳定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 ——对我国乡镇财政设立以来刘乡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由和选题的意义 |
1、对农村调研实践经历的感悟 |
2、理论依据及其价值 |
3、现实关怀及其意义 |
二、"财政下乡":本项选题的客观依据 |
三、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 |
四、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1、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经济分析法 |
2、财政合法性及其与政治合法性的辩证关系:一个具体的分析工具 |
五、研究方法 |
六、本项研究的特色和创新 |
七、论文叙述结构 |
第一章 个案乡概况及其类型特点 |
一、个案乡所在的县域概况 |
1、自然地理概况 |
2、社会经济概况 |
3、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 |
二、个案乡概况 |
1、刘乡自然地理概况 |
2、刘乡社会经济概况 |
3、乡村治理体系 |
三、个案乡的类型特点 |
1、刘乡所属的经济类型特点 |
2、刘乡的社会文化特点 |
3、刘乡的政治控制特点 |
第二章 从集中型财政到"分灶吃饭":乡镇财政的建立及其早期运行特点(1984-1988) |
一、集中型财政的建立及其沿革 |
1、我国集中型财政的建立 |
2、集中型财政的演变 |
3、国家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 |
4、我国集中型财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
5、集中型财政之下的平原县财政 |
二、集中型财政制度下的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关系 |
1、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
2、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关系 |
3、公社分配制度的特点 |
4、刘公社的分配状况 |
5、刘公社的征购派购任务 |
6、对公社财政合法性的认识 |
三、集中型财政的变革与"财政下乡" |
1、从集中型财政到分级包干型财政 |
2、"财政下乡":我国乡镇财政的建立 |
四、刘乡财政的早期发展 |
1、统收统支:"财政下乡"之初乡镇财政的特点(1984-1985) |
2、"分灶吃饭":乡镇财政发展的走向(1986-1988) |
3、"土地承包费":对集体提留的新解释 |
4、刘乡早期财政的特点 |
第三章 失去平衡的财政关系:财力上收、事权下移和乡镇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1989-1994) |
一、乡镇金库的建立及其意义 |
1、刘乡金库的建立 |
2、乡镇金库建立的意义 |
二、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与乡镇财政的弱势地位 |
1、财政体制的内部调整 |
2、财政管理体制的更替 |
3、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
三、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直接抽取 |
1、县财政提取的各种"基金" |
2、临时性集资 |
四、事权下移 |
1、镇管理体制改革与事权下移 |
2、乡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
五、乡镇自筹资金的快速增长趋势与5%的限额规定 |
1、经常性的乡镇集体提留 |
2、5%的限额规定 |
3、乡镇范围内的临时性资金提取 |
六、乡镇预算外财政的扩张 |
1、划生育"三费一款" |
2、土地管理部门的收费与罚款 |
3、乡组织预算外收入的其它尝试 |
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特点 |
1、收支管理体制的特点 |
2、政运行机制的特点 |
八、由乡镇财政所引发的社会冲突 |
第四章 监督缺失之下的财政膨胀:乡镇财力的畸形增长与乡镇财政的合法性危机(1995-1998) |
一、对乡镇财政监督的缺失 |
1、来自上级的财政监督 |
2、来自同级人大的监督 |
3、自下而上的监督 |
二、监督缺失之下的乡镇财力的畸形增长 |
1、自筹收入的快速膨胀 |
2、预算外收入居高不下 |
3、预算内收入的增长 |
4、颠倒的财政收入结构 |
三、农民家户经济及其税费负担 |
四、财源培养与乡镇政府的经济功能 |
五、财政汲取机制、措施及其与国家政策的偏离 |
1、税费任务的分配机制 |
2、政府职能部门继续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办法 |
3、"放水养鱼" |
4、不合理摊派与超标准收费 |
5、强化对村干部的控制 |
6、利用其他社会关系资源 |
7、运用暴力手段征收 |
8、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税费征收 |
六、监督缺失之下的乡镇财政支出 |
1、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 |
2、财政支出中的腐败现象 |
3、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 |
七、乡镇财政合法性危机的增长 |
1、"清欠"成为重要的财政话语 |
2、财政征收成本明显增加 |
3、税费征收频繁,持续时间长 |
4、在税费征收中,乡政府走到了冲突的前台 |
5、因财务和农民负担引发的集体上访案件增加 |
第五章 农民的经济承受力与政府的政治承受力:乡镇财力增长的双重限度(1999-2001) |
一、乡镇财力的增长与农民的经济承受力 |
1、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变缓 |
2、乡镇财力增长与农民的经济承受力的关系 |
二、乡镇财力的增长与政府的政治承受力 |
1、世纪之交的农村基层政府合法性 |
2、乡镇财力的增长与基层政府的政治承受力 |
三、双重约束之下的乡镇财政 |
1、村提留和乡统筹提取额有所下降并趋于稳定 |
2、面向全乡农民的各种税费征收任务依然居高不下 |
3、预算外收入相对稳定并略有增长 |
四、传统财政汲取方式的延续与强化 |
1、进一步强化对村干部的经济诱导和政治控制 |
2、强制性征收措施与依法清欠并用 |
3、"借严打东风" |
4、"买卖税款" |
5、《乡规民约》:罚款成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汲取方式和乡村治理方式 |
五、对财政支出管理的不同解读 |
1、"一把手"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理解 |
2、一般干部对财政支出的猜测 |
3、财政人员对财政支出管理的解读 |
六、乡镇财政合法性危机的扩散 |
1、从公众对政府及政府财政的态度和行为看 |
2、从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看 |
第六章 转型中的乡镇财政:农村税费改革及其主要缺失(2002-2005) |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
1、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
2、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条件 |
二、刘乡税费改革的进程 |
1、第一阶段:"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2002-2003) |
2、第二阶段:农业税降点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04) |
3、第三阶段:取消农业税并继续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05-) |
三、乡镇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内在冲动与措施 |
1、利用"一事一议"变相集资 |
2、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扩张 |
3、殡葬改革:新的财政增长点 |
4、违规集资的冲动 |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效应 |
1、农村税费改革的经济效应 |
2、农村税费改革的社会政治效应 |
3、乡镇财政功能的相对萎缩 |
4、对农村工作的其他消极影响 |
五、乡镇财政收入结构的现代转型 |
1、从抽取到补给:农村财政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 |
2、乡镇财政收入结构的现代转型 |
六、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缺失 |
1、收入体制改革不彻底 |
2、政府职能部门的收支管理有待规范 |
3、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基本未触及 |
4、县乡财政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基本结论 |
1、乡镇财政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
2、县乡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是制约乡镇财政发展的外在条件 |
3、农民负担状况是影响乡镇财政合法性和乡镇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变量 |
4、财政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是影响乡镇财政合法性状况的决定性因素 |
5、农村税费改革提升了乡镇财政的合法性,但并未根本解决其合法性问题 |
二、进一步的讨论:根本确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的核心方案 |
1、根本确立乡镇财政合法性的重要性 |
2、解决乡镇财政合法性的外部条件 |
3、解决乡镇财政合法性的核心问题 |
4、根本确立乡镇财政合法性的具体路径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研究 ——以江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1.选题依据 |
2.国、内外研究动态 |
3.研究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 |
4.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篇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要求 |
第一章 税费改革政策及评价的理论基础 |
1.政策及政策评价相关理论 |
1.1 政策科学的启示 |
1.2 税收与收费理论的应用 |
1.3 公共经济理论的借鉴 |
2.对江苏税费改革政策的实证考察 |
2.1 税费改革政策的思路 |
2.2 税费改革的进程和内容 |
2.3 税费改革政策的目标 |
3.税费改革政策效果评价分析 |
3.1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界定 |
3.2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作用 |
3.3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类型 |
第二章 中国农民负担的变迁及税费改革政策 |
1.中国农民负担的变迁历程 |
1.1 历史上农民负担的制度分析 |
1.2 新中国农民负担的制度分析 |
2.农民负担问题分析 |
2.1 农民负担与税收的关系 |
2.2 农民负担的合理性与承受力分析 |
2.3 江苏农民负担的特征 |
3 税费改革政策创新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 |
3.1 农民负担重的原因分析 |
3.2 税费政策创新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 |
第二篇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及其指标体系 |
第三章 评价指标体系与江苏概况 |
1.政策评价方法 |
1.1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 |
1.2 本研究采用的主要评价分析方法 |
2.税费改革政策的评价体系 |
2.1 税费改革政策的评价体系思路 |
2.2 建立税费改革评价指标的原则 |
2.3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框架和内容 |
2.4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
3.江苏农村的基本概况 |
4.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标准是减负程度 |
第三篇 税费改革政策减负效果的多角度评价分析 |
第四章 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减负效果的评价 |
1.税费改革相关试点及其评价 |
1.1 2000年前税费改革探索的三种主要形式 |
1.2 税费制度改革探索的有效性分析 |
2.2001年开始的税费制度改革评价 |
2.1 改革后农村税费制度评价 |
2.2 改革前后不同群体农民负担的不平等性变化 |
3.结论 |
第五章 调整利益机制减负效果的评价 |
1.乡镇利益的变化 |
1.1 税费改革前后乡镇财政收支结构变化 |
1.2 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案例分析及总体变化 |
2.村级组织利益的变化 |
2.1 税费改革后影响农民村级负担的因素分析 |
2.2 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变化的案例分析 |
2.3 2000年、2003年和2004年某村收支案例 |
3.农民利益的变化 |
4.从决策的角度分析改革政策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机制 |
5.税费改革的经济成本、效益和效率分析 |
6.结论 |
第六章 配套改革政策减负效果的评价 |
1、转移支付到位情况 |
1.1 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的实施效果 |
1.2 原因分析 |
2、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改革的效果 |
2.1 乡镇机构改革的背景 |
2.2 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改革的效果 |
2.3 原因分析 |
3.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效果 |
3.1 财政与基础教育关系的理论分析以及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主体 |
3.2 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实施效果及原因分析 |
4.结论 |
第四篇 税费改革政策的综合评价及改进建议 |
第七章 税费改革政策的多目标评价 |
1.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的综述 |
2.税费改革政策的多目标评价方法 |
2.1 多目标评价方法介绍 |
2.2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与多目标分析方法 |
3.多目标决策效益评价方法 |
3.1 指标及属性的确定方法 |
3.2 权重的确定方法 |
3.3 综合评价方法 |
4.税费改革评价方法的应用 |
5.结论 |
第八章 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结论和政策建议 |
1.评价结论 |
2.原因分析 |
2.1 政策的目标差异 |
2.2 税费改革政策实施效果的偏差分析 |
3.政策建议 |
3.1 完善税费改革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
3.2 改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
3.3 税费改革政策创新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森林培育的过程及其经济学特性 |
2.1 森林资产及其经济学属性 |
2.2 森林培育的基本过程 |
2.3 森林培育的经济学特性 |
第三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现状及问题 |
3.1 西北地区自然经济状况 |
3.2 西北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
3.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 |
3.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营林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 |
3.5 森林培育问题的制度根源 |
第四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的林权流转机制 |
4.1 林权流转对森林培育的意义 |
4.2 森林培育中的林权制度创新 |
4.3 森林资产价值评估 |
4.4 林权流转及其类型 |
第五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
5.1 森林培育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2 森林培育税费激励机制 |
5.3 森林培育保险机制 |
第六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激励机制 |
6.1 我国林业投资的历史回顾 |
6.2 我国林业投资的经验与问题 |
6.3 国外森林培育投资政策及其借鉴 |
6.4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投资机制创新 |
第七章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 |
7.1 重新认识和审视森林 |
7.2 森林培育精神激励的机理 |
7.3 西北地区森林培育精神激励机制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1.1 亚当.斯密的税收理论 |
1.2.1.2 瓦格纳的税收理论 |
1.2.1.3 凯恩斯学派的税收理论 |
1.2.1.4 供应学派的减税理论 |
1.2.1.5 税收的最高三原则 |
1.2.1.6 马克思的“六项扣除”原则 |
1.2.1.7 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 |
1.2.1.8 制度变迁理论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2.1 “费改税”与减税的概述 |
1.2.2.3 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试点模式研究 |
1.2.2.4 对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研究 |
1.2.2.5 对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研究 |
1.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
1.4 研究的创新及拓展 |
第二章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分析研究 |
2.1 封建社会的农民负担考察 |
2.2 封建社会的税费改革考察 |
2.2.1 两税法 |
2.2.2 一条鞭法 |
2.2.3 摊丁入亩 |
2.2.4 火耗归公 |
2.2.5 黄宗羲定律 |
2.3 本章小结:历史上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的借鉴 |
第三章 国外涉农税收制度分析研究 |
3.1 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特点 |
3.1.1 现在还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的特点 |
3.1.2 现在不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的特点 |
3.1.2.1 消除“身份性税收” |
3.1.2.2 给予农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
3.1.2.3 政府补贴农业 |
3.2 本章小结: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的借鉴 |
第四章 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分析研究 |
4.1 研究农民负担的目的 |
4.2 对农民负担的重新界定 |
4.2.1 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
4.2.2 农民负担是一个综合的范畴 |
4.2.3 农民负担是一个公平的范畴 |
4.2.4 对农民负担的界定(定义) |
4.3 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及产生背景 |
4.3.1 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 |
4.3.2 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背景 |
4.3.2.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停滞 |
4.3.2.2 基层政府及部门、人员的膨胀 |
4.3.2.3 现行分税体制不完善 |
4.4 农民负担沉重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
4.4.1 “头税”(含涉农各税) |
4.4.2 “二税(”三提五统) |
4.4.3 “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 |
4.4.4 “两工”负担 |
4.4.5 “暗税”(剪刀差) |
4.4.5.1 “剪刀差”的形成原因 |
4.4.5.2 “剪刀差”的严重危害 |
4.4.5.3 消除“剪刀差”的可行途径 |
第五章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配套阶段有关问题分析研究 |
5.1 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始和进展情况概述 |
5.2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探索和认识 |
5.2.1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探索 |
5.2.2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认识 |
5.2.2.1 对试点改革阶段目标的认识 |
5.2.2.2 对配套改革阶段目标的认识 |
5.3 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阶段分析和反思 |
5.3.1 单纯的“费改税”不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
5.3.2 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层阻力分析 |
5.4 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有关问题的认识 |
5.4.1 对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的认识 |
5.4.2 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和保障的认识 |
5.4.3 对取消农业税的认识 |
5.4.4 对WTO 框架下政府农业支持政策选择的认识 |
5.4.5 对制约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障碍的认识 |
5.4.6 以制度变迁破解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难题 |
5.5 本章小结: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分析 |
第六章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 |
6.1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进展、成效 |
6.1.1 指导思想 |
6.1.2 改革思路 |
6.1.3 改革的目标 |
6.1.4 改革主要内容 |
6.1.5 改革成效 |
6.2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 |
6.2.1 税费改革中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的问题 |
6.2.1.1 农民负担不平衡(农户和地区之间)和农业特产税征收难 |
6.2.1.2 一些地方“两工”负担依然很重 |
6.2.1.3 农业税征管方式的改革 |
6.2.1.4 妥善解决税改后村级运转难问题 |
6.2.2 配套改革阶段需要巩固成果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
6.2.2.1 继续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
6.2.2.2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
6.2.2.3 继续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和促进职能转变 |
6.2.2.4 继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
6.3 对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基层实践的调查研究 |
6.3.1 对徐州市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研究 |
6.3.2 对铜山县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难的调查研究 |
6.3.3 对沭阳县化解乡村债务的调查研究 |
6.3.4 对苏州市实行“一事一议”公平负担的调查研究 |
6.3.5 对涟水县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
6.3.6 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民意调查及情况简析 |
6.3.6.1 税费改革后的民意调查情况 |
6.3.6.2 对民意调查情况的简要分析 |
6.4 本章小结: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与经验 |
第七章 余论 |
7.1 离开制度的框架无法理解农民负担 |
7.2 离开制度的变迁无法解决农民负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概况 |
第三节 本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几个概念的说明、文章创新和不足处 |
第一章 建国前江苏农民负担简介 |
第二章 人民公社以前的农民负担 |
第一节 1949年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二节 三年恢复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节 “一五”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章 人民公社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前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后江苏农民负担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一节 1983~1987年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二节 1988~1992年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节 1993至今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五章 建国后江苏农民隐性负担估算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9)土地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一、对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土地家庭承包制下中国农民负担研究状况述评 |
三、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的主要思路及框架结构 |
第一章 中国农民负担的历史回顾 |
一、秦汉时期的农民负担 |
二、隋唐时期的农民负担 |
三、宋元时期的农民负担 |
四、明清时期的农民负担 |
五、民国时期及革命根据地的农民负担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农民负担 |
第二章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我国农民负担的状况 |
一、土地家庭承包制与农民负担 |
二、土地家庭承包制下我国农民的农业各税负担 |
三、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行以后我国农民承担的税外负担 |
四、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发展的几个阶段 |
五、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的区域差别 |
第三章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过重的现实危害 |
一、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
二、农民负担过重对扩大内需政策绩效的影响 |
三、农民负担过重对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形象以及对农村和整个社会稳定的影响 |
第四章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过重的症结 |
一、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与我国农民负担 |
二、我国的农业税制与农民负担 |
三、分税制对我国农民负担的影响 |
四、乡镇行政、财政体制缺陷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实践 |
一、20 世纪80 年代和90 年代初期:制止“三乱”、规范农民负担 |
二、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遏制恶性案件发生,强化领导干部责任 |
三、世纪之交:费改税、理顺税费关系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实践的绩效分析 |
一、“三令五申”减农负绩效不佳现象分析 |
二、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
第七章 中国历史上及国外涉农税制借鉴 |
一、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税制考察 |
二、我国历史上农业税制沿革的启示 |
三、国外涉农税制概述 |
四、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
第八章 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路径探讨 |
一、统筹城乡发展,早日完成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到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 |
二、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绕不过去的坎儿 |
三、增收是减负的关键一环:关于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林业税费:制度、影响、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林业税费历史变革 |
第一节 林业税收制度 |
第二节 现行林业主要税费 |
第二章 国外林业税费政策概况 |
第一节 美国林业税费政策 |
第二节 加拿大林业税费政策 |
第三节 新西兰林业税费政策 |
第四节 日本林业税费政策 |
第五节 法国林业税费政策 |
第三章 我国林业税费的状况及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林业税费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林业税费问题的影响 |
第三节 林业税费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四章 林业税费改革的趋势分析 |
第一节 林业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林业税费改革的趋势分析 |
本文尚需进一步研究并应说明的问题 |
附件 林业税费征收标准与状况调查(福建省建瓯市) |
第一部分 建瓯市林业税费变化情况 |
第二部分 建瓯市林业税费变化情况分析 |
参考文献 |
四、交了农业税,还要交农林特产税吗?(论文参考文献)
- [1]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2]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D]. 郭慧丽.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3]县治的财政基础及其变化 ——对湖北一个县的实证分析[D]. 王春娟. 华中师范大学, 2007(04)
- [4]“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 ——对我国乡镇财政设立以来刘乡的调查与思考[D]. 任宝玉. 华中师范大学, 2007(04)
- [5]中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评价研究 ——以江苏为例[D]. 张娟. 南京农业大学, 2006(06)
- [6]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D]. 杨文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05)
- [7]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D]. 王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03)
- [8]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变迁研究[D]. 沈正榜. 南京农业大学, 2005(05)
- [9]土地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研究[D]. 巴志鹏. 中共中央党校, 2005(05)
- [10]林业税费:制度、影响、趋势[D]. 吴潇潇. 南京林业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