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河子市人大评审法院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桑先军[1](2021)在《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文中指出
周婷[2](2020)在《本地新闻编译中新闻价值的语境重构 ——Shenzhen Daily新闻编译实习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闻编译这个术语,表明的正是翻译与编辑两者的关系。新闻编译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不同语境之间的意义转换,在本报告中具体体现为从中文报纸的新闻生产语境到Shenzhen Daily外国读者的接受语境。本报告中的语料和分析数据来自于笔者在深圳报业集团旗下Shenzhen Daily英文报实习期间(2019年7月22日至8月22日)编译的38篇新闻稿件和对应的中文报道。本报告基于对深圳本地报纸刊登的中文新闻稿件和编译的三种英文版本(笔者所编译的初稿、报社指导老师的修改稿以及外专和编辑的定稿)的对比分析,发现在新闻编译意义转换的过程中,新闻价值发生了改变。通过对编译的38篇新闻稿件进行新闻价值分类,研究了在本地新闻编译中如何通过语境重构实现目标读者的新闻价值。在重构目标语文本的过程中,结合具体编译文本,进一步概括了多种编译策略在新闻编译中的使用,包括信息删减、信息重组和信息概括等。研究发现,为满足目标读者不同的新闻价值需要通过语境重构来实现。语境重构应用于编译新闻标题、导语和主体当中。
冯志峰[3](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曹玲玲[4](2018)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文中提出医疗关乎人体生命健康,医患纠纷如果没有得到合理、公正、及时的解决,可能会引发激烈社会矛盾,各种医闹层出不穷。通常发生医疗事故,各大媒体报道总是趋向偏袒弱者——患方,故而在解决医疗纠纷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公平、科学的鉴定制度,其鉴定结论是司法审判人员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失、过错及承担责任的主要事实证据之一,因此医疗纠纷的鉴定活动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中心环节。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行政色彩浓厚,可谓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引发群众不满;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医学会进行,2010年《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统一案由和赔偿适用问题,但鉴定二元化存续至今,“医疗损害鉴定”成为患者维护民事权益,请求进行赔偿的首选鉴定方式。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否应当被废除或者改革?该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医学界的学者、专家、相关从业人员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实际审判操作中,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建议患方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便获得更多的侵权赔偿金,部分地区重民事,轻行政的做法愈发明显。由于医疗涉及生命健康,又生命价值不可估量,医疗纠纷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医学又是循证医学,又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较高,这些价值对立使得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颇为紧张,“杀医”、“辱医”、“伤医”等烈性社会事件层出不穷,加上媒体大肆渲染,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何去何从?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分四个章节来阐述。第二章介绍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两者的区别,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历史沿革及二元化鉴定的形成,以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整体宏观层面有所了解。第三章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困境。目前我国各地区鉴定模式和鉴定方法有所不同,笔者首先介绍关于鉴定模式的二元化现状,其次,笔者介绍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以笔者为后面介绍医疗鉴定制度出路埋下伏笔,关于二元化鉴定现状,当前中央层面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然后各地区积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在地方化困境中,江苏的医疗鉴定模式较为创新,且目前已“开花结果”,故而加以阐述。第四章介绍域外医疗鉴定的模式及其制度内容和经验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首先介绍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德国及台湾和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和英国的医疗鉴定制度,其次笔者得经验启示,如聘任制,聘用其他专业的法律人士和社会人士参与鉴定,以为我国医疗鉴定制度的变革提供思路。第五章介绍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出路,首先笔者认为应当结束二元制鉴定现状,统一医疗鉴定模式,笔者主要介绍了建立的必要性和建立原则,关于构建统一医疗鉴定体系,笔者在宏观层面与具体层面都有所阐述。
田赛[5](2017)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实证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变得复杂多样,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双向扩张,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渐成常态。面对《民法总则》第186条规定的择一请求权,权利人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责任法》提起侵权之诉,或将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梳理,比较和分析学说中的不同见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有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禁止竞合模式、限制竞合模式、允许竞合模式,我国采取允许竞合模式。基于此,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搜集了 300多个中院以及高院的有关责任竞合的案例,根据损害类型将案例分为人身损害型、财产损害型以及人身和财产交叉损害型进行分类统计分析。通过对搜集案例的整理与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审判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存在支持当事人二审改变责任主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主体不统一等问题;在竞合选择中,当事人的主要考量因素为诉讼时效、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解决方案,在法解释学路径方面,应对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作扩大解释,将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其中;对择一请求权应解释为对当事人在原审中应获得却没有获得损害赔偿的在上诉时可以变更诉求。在法律创制路径方面,应对责任竞合加以限制,旅游合同、租赁合同、以愉悦精神为目的的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合同只允许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医疗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只允许当事人主张侵权责任;其它不具有典型性或者案情复杂的合同采取允许竞合模式。限制竞合模式不但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便捷诉讼,也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相较之前而言也更易操作、更为明确。
王欢[6](2014)在《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也做出了相应部署。报告提出,金融机构要增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支持薄弱环节。要继续完善信贷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转型。要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邮储银行在新的时期肩负着服务“三农”的更高使命。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邮储银行的核心业务,是邮储银行实施向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与必由之路。石河子邮储银行经过五年来的积极实践与规模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已取得了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双丰收。但是,随着小额信贷业务在邮储银行的快速发展,其风险日益加剧,使银行创造利润的空间受到冲击。如何管理和控制好小额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实现小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小额贷款风险的理论知识,运用总结归纳法进行文献的查询和归纳,采用实地调查法对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种类及风险程度进行了分析;并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揭示了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逐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对业务发展的支撑,提出了加强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即:明晰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基调;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规范开展业务,促进小额贷款业务合规经营;转变观念,多措并举,确保逾期催收取得实效;提高员工素质,强化人员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为业务健康合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任鹏飞[7](2014)在《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文中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经公民选举产生,代表选民的意志制定国家法律,行使各项权力,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对选民依法选出的代表的一种监督形式,罢免程序的有效实施可以对公民所选代表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选民的罢免权利,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民主的进程,但选民罢免权的实现存在一定难度,近年来,选民提出罢免代表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总在提出过程中遭到扼杀,真正能够实现罢免的案例少之又少,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确体现出一些不足,如罢免条件过高,法律所规定的罢免理由不明确,罢免程序操作性不强,缺乏制度保障等等。本文试图从马克思、恩格斯等时期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的理论渊源的分析,结合我国早期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的法理演进的论述,从而了解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现与要求,进一步了解我国选民对代表监督与罢免存在的现状。为了能更好的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本文为我国实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程序提出了加强相关的监督立法,使其有法可依。在明确监督的有效主体是选民及原选举单位的基础上,建议落实监督措施要从人大代表的产生环节和履职环节进行等意见。并且结合其意见又提出了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操作方法。
赵小平[8](2012)在《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 ——以法治科技观为视角》文中指出论文选取“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为题,以科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科技观为线索,遵循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研究思路,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探索了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从萌芽到确立的艰难历程,并借助科技事件,进一步揭示了不同时期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状况。论文具体分六章展开分析:第一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发展渊源(1921-1949)。根据地时期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是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摇篮。在中国共产党早期马克思主义的科技观与法治观指引下,根据地科技科技法制促进了科技文化建设。萌芽于根据地时期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成立后得以初步确立并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但这种“阶级性”与“功利性”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日后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中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消极影响。第二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初步创建(1949-1957)。“阶级性”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成立后初步确立,在法治科技观影响下,科技法制建设从科研机构与社团、科技奖励、科技人员的培养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展开,科技文化在科技法制的框架内建设发展。中国科学院的组建、留学生归国潮、技术革新运动以及“156项”工程的实施等科技事件揭示出法治科技观指引下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共同促进了共和国科技事业向前发展。第三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曲折发展(1957-1966)。在强调“阶级性”的重人治、轻法治科技观影响下,科技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经历了停滞、削弱及走下坡路的过程,科技界反右、科技大跃进以及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科技事件反映了“重人治、轻法治”科技观影响下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在曲折中发展。正是有了科学精神的回归与中共中央即时纠偏,才能取得成功合成牛胰岛素等标志性科技成就,从而迎来共和国第一个科技发展的黄金期。第四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畸形发展(1966-1976)。“人治+群治”科技观影响下,毛泽东《最高指示》被视为科研领域人们行为与判断是非的准则。科技法制建设几近空白,科技事业遭受严重摧残。对相对论的批判与蜗牛事件是文革时期批判资产阶级学说、批判洋奴哲学的典型,揭示出“人治+群治”科技观影响下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畸形发展,共和国同世界本来缩小的科技差距又拉大了。第五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恢复发展(1976-1993)。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不仅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也推动了科技领域“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革新。摒弃“阶级性”的法治化科技观在这一时期逐步确立,以《科技进步法》为龙头的科技法制体系到1993年已初步形成。伴随着科技法制的恢复发展,科研机构与社团相继恢复建立,科技人员与科学的地位获得了极大提高,共和国迎来了科技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期。陈梦猇事件、韩琨事件以及曹时中事件反映出法治化科技观引导下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恢复发展进程;南极科学考察站的建立,使共和国获得南极事务的决策权,标志着共和国的极地考察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预示着共和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走向世界。第六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谐调发展(1993-)。自1993年《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第三代与第四代领导人高度重视新时期的科技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以宪法形式确立,共和国终于从人治走上了法治的轨道。从此,共和国科技法制建设进入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科技为奋斗目标的新阶段。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法治科技观的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体系在2010年基本形成,科技文化在建设健全的科技法制框架内谐调发展,共和国迎来科技发展的第三个黄金期。三桩科普文章官司反映了科技人员在自觉履行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责任,揭示出中国科技界的社会分层状况与科学精神的部分缺失。“汉芯”事件的披露与处理显示出全社会尤其是科技共同体的科技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促进了科研诚信法制建设,也反映出科技评价法律机制亟待改进;《科普法》中“伪科学”一词的存废之争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科学精神的关注。这几起科技事件折射出“功利性”法治科技观的消极影响,启示我们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和谐法治科技观。结论:萌芽于根据地时期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经历了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确立过程,以法治科技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文化是科技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而科技法制则是科技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的历程启示我们:必须坚决摒弃“阶级性”的法治科技观,逐步摒弃“功利性”的法治科技观,构建一种新型的和谐法治科技观。
李成[9](2011)在《宪法视域中的高等教育机会平等与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文中提出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是我国宪法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我国提出在高等学校录取中间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成绩稍差,得从宽录取的录取优惠政策。经过60余年的发展演变,业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优惠政策体系。我国高等学校录取中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建诸于对少数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高等教育水平整体落后于汉族的基本判断之上。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优惠被认为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此项优惠政策以个人与生俱来,与后天努力毫无瓜葛的民族成分作为调配高等教育资源的指向,又存在着如何与宪法民族平等条款和公民平等权利条款相协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应当看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优惠是以实质平等克服形式平等的内在缺陷,真正落实宪法和法律有关各民族一律平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录取优惠政策虽立足于个人“民族”,但政策的授益性质没有产生损害少数民族或汉族公民人格尊严的法律效果,并不构成民族歧视。此外,结合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路径,实现各民族间的事实平等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目标;各民族间事实平等的实现方式有赖于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汉族向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民族同胞做出暂时的牺牲。这也是我国宪法有关“各民族一律平等”条款的应有之意。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高等学校录取中间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优惠并不与宪法平等的规定相抵触。基于个人民族成分的录取优惠政策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一种临时的特别考量,其实施需要相应的社会土壤。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落后于汉族,少数民族在占有教育经费、师资、教育设施等方面的不足以及语言上的先天劣势为高等学校录取中间针对少数民族考生设置的优惠政策提供了实施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现行以优先录取和加/降分为主要形式的录取优惠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可以考虑引入配额制等措施以快速改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落后局面。
顾光海[10](2009)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组织同构的视角》文中认为论文以理论分析为起点,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以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为基础,借鉴和吸收自然选择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的观点,以组织同构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发生机制、成长机制以及转型路径进行了分析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性组织,是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有效载体。只要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没有终结,那么兵团的特殊体制就将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当然,我们要对这种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造,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总的来说,兵团体制的转型,还是要在保持兵团基本体制大框架不变的原则下进行,从宪政制度、功能重心、组织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兵团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造。论文最后阐明,特别建制地方政府模式可以成为兵团体制转型的方向选择。本文论证的核心是:兵团在产生之初,受理性选择机制、合法性机制和模仿机制的共同作用,产生了形式特殊的体制;然而兵团在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受合法性影响机制和制度性同构的强制、模仿和规范三种机制的合力作用,向组织域内的其它组织进行同构,即向军事化组织同构、向市场域中的企业组织同构以及向政府组织同构。论文整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建构,这部分主要阐明了兵团体制转型的基本理论,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二部分为实证验证和分析,这部分运用组织同构理论,分析了兵团体制的转型,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在第一部分中,第一章为导论。导论主要介绍了研究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研究的现状,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工具,研究的基本假设和基本思路,研究的方法与难点,以及论文的创新。第二章主要介绍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的应用。对体制、体制转型、兵团体制以及兵团体制转型进行概念界定,通过概念界定揭示文章将要分析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并评析现代组织理论视阈下的体制转型的模型,自然选择模型、资源依赖模型、交易成本模型、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模型。本研究采用的分析工具为组织同构理论,运用组织同构理论来分析兵团体制的发生机制、成长机制和转型路径。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下组织同构的内涵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组织同构的影响机制,影响机制又包含两个方面,即理性选择机制与合法性机制(广泛认同或被采纳)。第二层面是组织同构的实现机制,实现机制也包含两种基本形式:竞争性同构和制度性同构。同时,本章阐明论文将以合法性影响性机制为考察重点,以制度性同构的强制、模仿和规范三种实现方式为重点应用,展开对兵团体制转型的论述。在第二部分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以“兵团体制的诞生——成长——困境——转型”为基本线索,运用组织同构理论分析兵团体制诞生中的同构、成长过程中的同构和转型中的同构。第三章阐释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发生机制。兵团在诞生时期就表现出了对历史屯垦戍边模式的同构,同构的主要作用方式是模仿,当然这种被模仿后的体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基于理性选择机制与合法性机制的影响,兵团体制也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新疆独特的社会历史环境、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使中央政府在这一区域实质上实行了两个相对独立主体的协同治理。本章对新疆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模式和兵团模式进行了分析,对兵团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进行了简要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兵团的组织结构、体制特征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阐释兵团体制在成长过程的同构,同构的动力主要以制度性同构的强制、模仿和规范三种作用方式为推动力。本章从结构、功能与运行层面,分析兵团体制在同构中优势的发挥:从中央与地方层面分析制度互补中的同构(结构);从核心功能、边缘功能与派生功能三个方面,分析兵团在功能实现中的同构(功能);从兵团与地方在治理过程中的互动层面,分析治理主体互动中的同构(运行)。第五章以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为分析思路,从宪政层面、集体选择层面和操作层面角度,分析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转型的障碍因素。宪政层面主要是相关法律的缺失和制度层面下职能的缺失;集体选择层面的困境主要是市场冲击下组织发展的困境、组织惯性的困境;操作层面的困境主要从组织内行动者的局限性和组织认同的弱化两个角度分析。第六章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组织目标的修正与结构的调整、组织认同的强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兵团体制转型中困境问题的解决予以分析,阐明兵团体制转型的方向与路径,说明兵团体制不仅需要存在,而且需要再次发挥优势。在合法性机制的影响下,在制度性同构的强制、模仿和规范的合力作用下,兵团开始寻求与外部环境相对接的制度规则和组织结构,自身内部的混合结构向着各自组织域内的组织同构。在兵团体制转型过程中,原有的核心军事功能进行缩减,边缘生产功能进行转变,派生性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开始强化。本章提出了兵团体制转型的方向选择是特别建制地方政府模式,但是目前,兵团体制的转型需要的是渐进式转变,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可操作性。在此情况下,本章第二节提出了制度同构性理论下兵团体制转型的三大路径选择:准军事化体制的延续、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准政府结构的发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章通过对兵团部分地区,已有的试验性实践的阐述,佐证了这种转型路径和方向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最后,论文结语部分梳理了兵团体制的发生、成长和转型的逻辑,概括整个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总结文章的核心观点,说明论文核心假设的验证。本部分简要地剖析了论文的不足,并展望了下一步拟开展的研究。
二、石河子市人大评审法院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石河子市人大评审法院案件(论文提纲范文)
(2)本地新闻编译中新闻价值的语境重构 ——Shenzhen Daily新闻编译实习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 ONE TASK DESCRIPTION |
1.1 Overview of Shenzhen Daily |
1.2 Style of Shenzhen Daily |
1.3 Overview of the internship |
1.4 Difficulties in transediting |
CHAPTER TWO 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paration before transediting |
2.2 Transediting process |
2.2.1 Stage of analyzing the ST |
2.2.2 Stage of producing the TT |
2.3 Feedback from the supervisor |
2.4 Self-reflection and transediting strategies |
CHAPTER THREE LITERATURE REVIEW |
3.1 News values |
3.2 Recontextualization |
3.3 Transediting and transediting strategies |
CHAPTER FOUR RECONTEXTUALIZATION FOR NEWS VALUES |
4.1 Recontextualzation for relevance |
4.1.1 Transediting the headline |
4.1.2 Transediting the lead and the body |
4.2 Recontextualization for the power elite |
4.2.1 Transediting the headline |
4.2.2 Transediting the lead and the body |
4.3 Recontextualization for entertainment and surprise |
4.3.1 Transediting the headline |
4.3.2 Transediting the lead and the body |
CHAPTER FIVE DISCUSSION |
CHAPTER SIX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PPENDICE |
APPENDIX A |
APPENDIX B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概述 |
2.1 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
2.1.1 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 |
2.1.2 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 |
2.2 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
2.2.1 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 |
2.2.2 医疗过错鉴定的特征 |
2.3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
2.4 医疗事故鉴定历史沿革 |
2.4.1 混乱无序时期(1949年——1960年) |
2.4.2 行政代替司法处理时期(1961年——1979年) |
2.4.3 医疗纠纷一元化鉴定时期(1980年——2002年) |
2.4.4 医疗纠纷二元化鉴定时期(2003年至今) |
第3章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困境 |
3.1 二元化鉴定现状(审判实践的角度) |
3.1.1 两种鉴定同时进行 |
3.1.2 只进行一种鉴定 |
3.1.3 先医疗事故鉴定,再司法鉴定 |
3.2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不足 |
3.2.1 鉴定主体存在的问题 |
3.2.2 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 |
3.2.3 鉴定结论的问题 |
3.3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地方化困境 |
3.3.1 江苏医疗鉴定模式介绍 |
3.3.2 江苏医疗鉴定的可取之处 |
3.3.3 江苏医疗鉴定的不足之处 |
第4章 域外医疗鉴定制度介绍与经验启示 |
4.1 域外医疗鉴定制度介绍 |
4.1.1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 |
4.1.2 英美法系国家 |
4.2 经验启示 |
4.2.1 鉴定专家中立 |
4.2.2 专门性审理机构 |
4.2.3 专家证人出庭 |
4.2.4 鉴定成员的来源 |
第5章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出路 |
5.1 重构医疗鉴定制度的必要性和原则 |
5.1.1 建立的必要性 |
5.1.2 建立原则 |
5.2 重构医疗鉴定制度的宏观建议 |
5.3 重构医疗鉴定制度的具体建议 |
5.3.1 出台《医疗纠纷鉴定法》 |
5.3.2 医疗纠纷鉴定主体 |
5.3.3 鉴定程序 |
5.3.4 鉴定结论 |
5.3.5 监督机制 |
5.3.6 审判实践方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存在的问题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概述 |
2.1 违约责任的界定 |
2.2 侵权责任的界定 |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异同 |
2.3.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点 |
2.3.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
2.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构成 |
2.4.1 竞合的界定 |
2.4.2 责任竞合的界定 |
2.4.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 |
2.4.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
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与学说 |
3.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立法模式 |
3.1.1 禁止竞合 |
3.1.2 限制竞合 |
3.1.3 允许竞合 |
3.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学说 |
3.2.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 |
3.2.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适用范围 |
3.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 |
4 我国司法实践中责任竞合案件的类型化梳理 |
4.1 数据来源与总体情况 |
4.2 案例分类统计 |
4.2.1 财产损害型 |
4.2.2 人身损害型 |
4.2.3 财产损害与人身损害交叉型 |
5 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责任竞合问题分析 |
5.1 竞合选择中当事人的主要考量因素 |
5.1.1 诉讼时效 |
5.1.2 构成要件 |
5.1.3 赔偿范围 |
5.2 责任竞合案件中的裁判分歧 |
5.2.1 是否支持当事人二审改变责任主张 |
5.2.2 是否要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主体统一 |
5.2.3 是否支持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
5.2.4 是否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
6 我国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解决方案 |
6.1 法解释学路径 |
6.1.1 法解释学的概念 |
6.1.2 《民法总则》第186条的解释 |
6.2 法律创制路径 |
6.2.1 原则上应限制责任竞合 |
6.2.2 归属合同法保护的情形 |
6.2.3 归属侵权法保护的情形 |
6.2.4 其它情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过程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过程 |
1.5 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之处 |
1.5.1 研究的重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 |
2.1 小额贷款的定义 |
2.2 小额贷款风险的定义及类型 |
2.3 小额贷款风险的影响因素 |
2.4 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框架 |
第三章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及其风险管理 |
3.1 石河子邮储银行概况 |
3.1.1 发展历程 |
3.1.2 组织架构 |
3.2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概述及风险管理模式 |
3.2.1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 |
3.2.2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分类 |
3.2.3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流程 |
3.2.4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 |
3.2.5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模式 |
第四章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程度 |
4.2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的主要成因 |
4.3.1 来自石河子邮储银行外部的风险 |
4.3.2 源于石河子邮储银行内部管理引发的风险 |
第五章 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
5.1 明晰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基调 |
5.2 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规范开展业务,推动小额贷款业务合规管理 |
5.2.1 严把客户准入关,进一步强化、细化贷前调查工作 |
5.2.2 切实发挥审贷会职能,加强贷中风险控制 |
5.2.3 真正落实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防范贷款风险 |
5.2.4 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能客观反映业务办理的每个流程 |
5.3 多措并举,确保逾期催收见实效 |
5.3.1 转变观念,提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 |
5.3.2 加强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管控 |
5.3.3 加强逾期催收和日常监控工作 |
5.4 提高员工素质,强化人员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
5.4.1 建立信贷员准入退出机制 |
5.4.2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
5.4.3 提高对信贷队伍的管理水平 |
5.5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为业务健康合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5.5.1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协调统一 |
5.5.2 严格落实绩效考核指标,实行业务发展与资产质量并重的考核机制 |
5.5.3 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切实排除业务发展隐患 |
5.5.4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将小额贷款的业务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
5.5.5 加强小额贷款文化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7)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概述 |
1.1 罢免和监督含义 |
1.2 罢免的分类 |
1.3 罢免权的文本依据 |
2 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的现实需要 |
2.1 选民对代表监督的理论研究 |
2.2 现行体制宪政的建设需要 |
2.3 杜绝人大代表履职中不良现象的需要 |
2.3.1 人大代表的“不作为”现象 |
2.3.2 人大代表的“滥作为”现象 |
3 罢免权难以行使的成因分析 |
3.1 罢免权难以行使的案例分析 |
3.2 罢免条件和罢免理由的标准不明确 |
3.2.1 罢免条件不明确 |
3.2.2 罢免理由的标准不明确 |
3.3 罢免程序操作性不强 |
3.3.1 对罢免的要求过高,产生选举容易,罢免难的现象 |
3.3.2 罢免程序在实践中较难实现 |
3.4 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 |
3.4.1 一些选民监督意识比较淡薄 |
3.4.2 选举环节存在不足 |
3.4.3 罢免信息不通畅,选民与代表存在隔阂 |
3.4.4 法律没有赋予选民行使罢免权时的相关权利规定 |
4 选民对代表监督和罢免的操作性机制 |
4.1 加强监督和罢免的相关立法 |
4.1.1 完善《选举法》以保证人大代表的高素质和合法性 |
4.1.2 完善《监督法》以加强监督人大代表的可操作性 |
4.1.3 制定《罢免法》以保障监督人大代表的实效性 |
4.1.4 完善罢免程序使其更有操作性 |
4.2 明确监督和罢免的权利主体明确罢免条件和罢免理由的标准 |
4.3 落实监督和罢免的有效可行措施 |
4.3.1 从代表产生的初始环节行使监督权 |
4.3.2 从代表履职中进行监督和罢免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 ——以法治科技观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科技法制 |
(二) 科技文化 |
(三) 法治科技观 |
三 研究现状与问题 |
(一) 研究现状 |
(二) 研究存在的问题 |
四 研究思路与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内容 |
五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 研究重点难点 |
(二) 研究创新之处 |
(三) 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发展渊源(1921-1949) |
1.1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科技观与法治观 |
1.1.1 马克思主义的科技观 |
1.1.2 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 |
1.2 根据地科技法制建设 |
1.2.1 宪法性文件对科技的规定 |
1.2.2 优待科技人才的政策法令 |
1.2.3 奖励发明与技术改进的规章 |
1.2.4 发展农林牧业的规章 |
1.3 根据地科技法制促进了科技文化建设 |
1.3.1 吸引和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 |
1.3.2 组建科研机构和科学社团 |
1.3.3 边区的科技奖励活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初步创建(1949-1957) |
2.1 法治科技观的初步确立 |
2.1.1 第一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2.1.2 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论述 |
2.1.3 科技共同体的关注 |
2.1.4 “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 |
2.2 科技法制的初创 |
2.2.1 《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对科技的规定 |
2.2.2 科研机构与社团的规章 |
2.2.3 科技人员的法规规章 |
2.2.4 科技奖励的法规规章 |
2.2.5 特定科技领域的法规规章 |
2.2.6 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际协定 |
2.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2.3.1 科技建制规章的彰显:中国科学院的组建 |
2.3.2 科技强国的召唤:留学生归国潮 |
2.3.3 科技奖励规章的凸显:技术革新运动 |
2.3.4 国际科技合作的先河:“156项工程”的实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曲折发展(1957-1966) |
3.1 重人治、轻法治的科技观 |
3.1.1 第一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3.1.2 未经法律程序的“科技宪法” |
3.2 科技法制的曲折发展 |
3.2.1 科研开发的法规规章与政策性文件 |
3.2.2 科技人员的法规规章与政策性文件 |
3.2.3 科技成果的法规规章 |
3.2.4 特定科技领域的法规规章 |
3.2.5 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际协定 |
3.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3.3.1 阶级性科技观的初显:科技界的“反右”运动 |
3.3.2 科学精神的缺失:科技大跃进 |
3.3.3 科学精神的回归:人工合成牛胰岛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畸形发展(1966-1976) |
4.1 “人治+群治”的科技观 |
4.1.1 《五·七指示》:开门办科研 |
4.1.2 《七·二一指示》:从工农中选拔科技人才 |
4.2 几近空白的科技法制建设 |
4.2.1 《七五宪法》取消了公民的科研自由权 |
4.2.2 《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 |
4.2.3 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际协定 |
4.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4.3.1 批判资产阶级学说:对相对论的批判 |
4.3.2 批判洋奴哲学:蜗牛事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恢复发展(1976-1993) |
5.1 科技观的法治化 |
5.1.1 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5.1.2 科技共同体的关注 |
5.1.3 科技体制改革走上了法治化路径 |
5.2 科技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 |
5.2.1 科技基本法 |
5.2.2 科技研究开发法 |
5.2.3 科技成果法 |
5.2.4 特定科技领域的专门法 |
5.2.5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法 |
5.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5.3.1 人治科技观的余毒:陈梦猇事件 |
5.3.2 法治化科技观的初步觉醒:韩琨事件 |
5.3.3 法治化科技观的再次觉醒:曹时中事件 |
5.3.4 南极事务决策权的取得:南极科学考察站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谐调发展(1993-) |
6.1 法治科技观的确立 |
6.1.1 第三代和第四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6.1.2 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论述 |
6.1.3 科技共同体的关注 |
6.2 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体系 |
6.2.1 科技基本法 |
6.2.2 科技研究开发法 |
6.2.3 科技成果法 |
6.2.4 特定科技领域的专门法 |
6.2.5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法 |
6.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6.3.1 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责任:科普文章官司 |
6.3.2 科研诚信的缺失:“汉芯”事件 |
6.3.3 科学精神的弘扬:《科普法》中“伪科学”一词的存废之争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宪法视域中的高等教育机会平等与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已有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状况 |
(二) 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政策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政策 |
一、法律关于民族录取优惠政策的规定 |
二、教育部规范性文件关于民族录取优惠政策的规定 |
第二节 地方层面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政策 |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政策的规定 |
二、高等学校对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
第三节 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优惠形式 |
一、设立民族大学/民族学院 |
二、在高等学校中开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
三、专为西藏、新疆少数民族考生制定的特别录取优惠措施 |
第二章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围绕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的法律争议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与宪法平等 |
一、宪法形式平等:消除身份差异的同等对待 |
二、宪法实质平等:尊重先天差异的区别对待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与民族歧视 |
第三章 中国语境下的民族平等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苏维埃俄国(苏联)的民族平等理论 |
一、苏维埃俄国成立前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平等理论 |
二、苏维埃俄国成立后俄共民族平等政策的转变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苏俄民族平等理论的继受与发展 |
一、民族平等是党领导国内革命斗争的必然选择 |
二、民族平等是党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辱的必然要求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对民族平等的进一步发展 |
第四章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政策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少数民族在高等学校入学中的弱势地位 |
一、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在校大学生比例低于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比例 |
二、少数民族未能充分享受高等学校扩招带来的利益 |
第二节 少数民族在享有教育资源方面的差距 |
一、教育经费严重不足长期困扰民族教育 |
二、基础设施难以满足现代化教学需要 |
三、民族地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
第三节 少数民族学生在语言方面存在先天劣势 |
一、民族教师汉语教学能力偏低 |
二、少数民族学生缺乏学习汉语言的良好环境 |
三、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普遍较低 |
第五章 比较法视野下高等教育领域的族群录取优惠制度 |
第一节 美国:多元化外衣下的种族配额制 |
一、肯定性行动在美国的兴起 |
二、美国有关高等学校录取少数族裔优惠政策的司法争讼 |
三、美国高等教育领域肯定性行动的前景 |
第二节 印度:宪法承认的种姓配额制 |
一、补偿性歧视的宪法架构:优待的对象与内容 |
二、补偿性歧视的宪法边界:印度最高法院对优待的限缩 |
三、补偿性歧视的宪法逻辑:宪法利益之间的整合与平衡 |
四、补偿性歧视的隐忧:优待对象遴选的政治化与种姓身份的逆向确定 |
五、印度补偿性歧视理论及实践的启示 |
第六章 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的改良与完善 |
第一节 优惠方式的多元化:配额制的引入与适用 |
一、通过配额制快速提升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数 |
二、配额制在政治、职业领域已经获得广泛运用 |
第二节 实施配额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配额制的实施应当主要针对特定民族 |
二、配额制的实施应当针对少数民族内部的特定阶层 |
三、配额制的实施应当注意与基础教育与就业相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组织同构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工具 |
四、研究的基本假设 |
五、研究的基本思路 |
六、研究方法与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转型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体制转型的概念与过程 |
一、概念界定 |
二、体制转型的过程理论 |
第二节 现代组织理论视阈下的体制转型 |
一、自然选择模型 |
二、资源依赖模型 |
三、交易成本模型 |
四、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模型 |
五、简要的评析 |
第三节 同构性理论下的体制转型 |
一、组织同构的概念 |
二、组织同构的影响机制分析 |
三、组织同构的实现机制分析 |
第三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发生机制 |
第一节 新疆地区协同治理模式分析 |
一、协同治理理论与新疆地区的协同治理模式 |
二、新疆地区协同治理的成因分析 |
三、两种模式协同治理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新疆屯垦治理模式探源——历史的延续 |
一、西汉到清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屯垦治理 |
二、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
第三节 兵团的形成与发展——现实的需要 |
一、兵团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梳理 |
二、兵团体制的特征与形成原因 |
三、兵团体制的优势和劣势 |
第四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成长机制 |
第一节 制度互补中的同构 |
一、强制性同构的形式与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同构——中央层面体制的外部嵌入 |
三、自下而上的同构——兵团自身结构的内生推力 |
第二节 功能实现中的同构 |
一、核心功能——军事性功能的实现 |
二、边缘功能——生产性功能的实现 |
三、派生功能——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 |
第三节 治理主体互动中的同构 |
一、兵团与自治区政府机构对接 |
二、兵团与地方组织间冲突中的同构 |
三、兵团与地方融合发展中的同构 |
第五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转型的障碍因素 |
第一节 宪政层面的障碍 |
一、宪政层面下法律的缺失 |
二、制度层面下职能的缺失 |
三、体制混合下核心功能与边缘功能的压力 |
第二节 集体选择层面的困境 |
一、市场冲击下组织发展的困境 |
二、组织惯性的困境 |
第三节 操作层面的困境 |
一、行动者的局限性 |
二、组织认同的困境 |
第六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转型路径 |
第一节 困境的破局与劣势的调整 |
一、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
二、组织目标的修正与结构的调整 |
三、组织认同的加强 |
第二节 组织优势的发挥与体制的转型 |
一、准军事化体制的延续——核心功能的缩减 |
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边缘功能的转变 |
三、准政府结构的发展——派生功能的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相关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石河子市人大评审法院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 [1]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D]. 桑先军.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2]本地新闻编译中新闻价值的语境重构 ——Shenzhen Daily新闻编译实习报告[D]. 周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
- [3]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4]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D]. 曹玲玲.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实证研究[D]. 田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10)
- [6]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 王欢. 石河子大学, 2014(03)
- [7]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D]. 任鹏飞. 扬州大学, 2014(02)
- [8]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 ——以法治科技观为视角[D]. 赵小平. 山西大学, 2012(01)
- [9]宪法视域中的高等教育机会平等与少数民族录取优惠政策[D]. 李成. 上海交通大学, 2011(12)
-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组织同构的视角[D]. 顾光海. 武汉大学,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