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田宏杰[1](2022)在《法律与道德:正义的法哲学及其发展——以瑞特纳帕拉法学思想研究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正义的概念和范畴,在持不同理论立场的思想家眼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引发了人们对正义是否是一个值得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这一问题的深刻思考。瑞特纳帕拉(Suri Ratnapala)通过对法律是什么、为何以及如何遵守法律的法哲学演进的梳理和追问,独创性地区分"依法的正义"和"法律的正义"两种概念,对于法律与道德以及正义的法哲学内核做出了当代诠释和发展。所谓"依法的正义",是指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和工具;"法律的正义",则指特定法律的正义性或道德正当性。但是,只有个体间认知的耦合,才会导致关于正义行为的道德规则的汇聚和产生,因而正义的实现其实就是对以人类经验积累的方式得以建立的基本行为规范的遵守。不同正义理论的建构,旨在使我们共同走向一个美好的理想——运用法律手段建构一种适于人类生活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秩序。
胡炎桂[2](2021)在《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任悦[3](2021)在《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好生活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目标,也是中西方一直所探讨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转变,促进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成为中国共产党更高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方略,其本身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以美好生活为视角,研究当前我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问题,以此来说明美好生活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促进美好生活实现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规律以及美好生活等相关问题的梳理,也可以发现: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有不同的职能,仅靠法治或德治都无法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美好生活既要道德的引领,又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才能促进美好生活的实现。本文首先对美好生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来源进行了梳理,从历史层面、社会需要的层面以及理论层面,阐述了美好生活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其次,对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发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二者的结合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速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为美好生活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中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法治建设中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道德建设中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二者结合的过程中又形成了“法律万能主义”与“泛道德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好生活的进程。由此,本文对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以期为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平衡提供一些判断依据;最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如何促进美好生活实现的路径,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
王肖[4](2021)在《基于目标导向教育(OBE)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文中指出伴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和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近两年教育部发布了多项关于促进职业学校素质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将职业教育的重心从主要关注技能培训转移到技能训练与道德法治素质培养兼顾上来,说明职业人才的法治道德教育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但由于传统的职业学校法律教育模式与观念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教学质量都不容乐观,究其原因,还在于大部分职业学校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课程教学模式,没有根据职业教育中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来进行教学过程的设计。目标导向教育理念,作为一种针对职业技术人才综合能力培养的教育理论,如今已经普遍被应用于国内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中,这种教育理论以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方向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再根据课程目标设置教学过程,最后通过科学的系统的课程评价机制检验教学目标的达成效果,形成了一套系统、有规律、不断循环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的教学模式。本文尝试运用目标导向理论解决中职法律课程教学所面临的困境。本文包括绪论总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进行简要介绍。目前国内外对这一理论的教学实践应用已经逐渐普遍化,国内也产生了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则具体说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即目标导向教育理论的相关理论基础以及该理论的定义原则及要求。说明目标导向教育理论是以教学目标为教学设计依据的教育理论体系;第三部分主要是对中职法律课程的现状调查以及对中职法律课程目前存在的教学问题及根本成因的归纳总结;第四部分介绍将目标导向教育理论作为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理论依据的必要性及适用优势;第五部分即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基于目标导向教育理论展开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研究;围绕目标导向教育理论的四个原则和四个问题进行课程教学四个方面的方案设计,包括教学目标定位,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科学运用,以及动态的教学评估考核方式。最终形成系统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提高中职法治教育教学质量。第六部分即第五章是基于目标导向教育理论指导的教学设计案例及分析。研究表明,基于目标导向教育理论对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教学设计改革,能够形成一套前所未有的,系统科学的中职法治教育模式,改变当前中职法治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不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等教学问题,不仅关注了社会需求,也能够满足学生的生活工作需要并改善社会整体法治面貌。
艾野[5](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张小余[6](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说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张文江[7](2021)在《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伦理学研究》文中指出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会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基层公安民警在服务人民和执法过程中需要处理很多关系,如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违法犯罪人员的关系,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对于基层公安民警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当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普遍增强,基层公安民警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违法犯罪人员的关系,就会引发舆论炒作,从而给公安机关抹黑,不仅造成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权益受损,而且还有损公安队伍形象,有损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基层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基层公安民警素质不高,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服务不够文明、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眼中的基层公安民警应当是提供服务时应当牢记初心使命,在工作中文明规范,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并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其次,人民群众在基层公安民警需要支持时,不支持公安工作,不信任基层公安民警,不能恰当监督公安工作,给基层公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基层公安民警眼中,人民群众应当信任基层公安民警,支持基层公安工作,正确监督基层公安工作。基层公安民警和违法犯罪人员是打击和被打击的关系。首先,违法犯罪人员对待基层公安民警有恶意投诉,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基层公安民警眼中违法犯罪人员应当束手就擒,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犯罪罪过,不恶意投诉基层公安民警,不暴力抗法,不聚众闹事。其次,在违法犯罪人员看来基层公安民警有的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以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尊重保障违法犯罪人员人身权益,不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善于做好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工作。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隶属关系。这对关系中包含基层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的关系,还包括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领导的关系。首先,基层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基层公安机受经济发展因素影响,造成基层公安民警福利待遇与发达地域有差距;基层公安机关的对基层公安民警职业教育较少,造成基层有的公安民警不能严格恪守伦理道德,执法权威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民警权益受损。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把各项福利待遇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公安民警职业教育,敦促基层公安民警严格践行伦理规范。其次,由于机制体制的因素,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基层公安领导对基层公安民警任用不公平,和基层公安民警交流少,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关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要包容下属,要关心爱护下属,作为基层公安民警应当尊重基层公安领导,忠诚履职,恪尽职守,圆满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本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本文主要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回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框架,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对警察和警察伦理相关概念进行阐释,深入探讨警察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伦理知识;第三章至第六章:分析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伦理关系,即基层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违法犯罪人员和公安机关的伦理关系及彼此之间的道德要求、责任承担现状。
彭钰栋[8](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研究说明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李悦[9](2021)在《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协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应用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发展完善的今天,关于法律与道德紧张关系的司法实践问题层出不穷。一般若是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当然地违反了当代主流的道德观念。目前,在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方面的司法应用未能全面的、具有针对性地从实质层面出发进行规范性的探讨,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案例的研究分析以及其在司法裁判中进行释法说理的具体规范应用,以此来解决法律与道德紧张关系的司法平衡问题。本文除引言外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中国语境下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关系。本部分从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关系的表现,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紧张关系的作用这两方面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深入挖掘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实质。进一步将重点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优化传统道德观念的作用和通过学习最高院工作报告来发挥协调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关系的作用,以此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应用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协调的意义重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司法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现状与问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判决中的运用的数据概况入手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的运用情况。再深层次的通过对应用各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找出应用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在日后司法实践中进行规避。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加强司法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紧张关系的途径。从确立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原则、拓展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范围、综合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方法、提高法官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积极性这四方面来解决法律与道德关系紧张的局面,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用于司法提供借鉴价值。
朱澳拉[10](2021)在《道德对政治的回归 ——卢梭政治思想的伦理意蕴》文中研究表明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奏响了人理想的最强音,让·雅克·卢梭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的先驱,在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的谱系中,卢梭是最独具气质的一位。当以伏尔泰为首的启蒙思想家们大力提倡理性,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制度时,卢梭却感应到了伴随现代文明而产生的种种社会弊端,在功利主义的社会中,他追求自由,高举“返回自然”的旗帜,高呼一种天国情调的道德良心,对政治社会提出了道德世界与政治世界的构想,本文试图从两个世界的建构即道德与政治的关系,以“道德对政治的回归”这一命题揭示卢梭政治哲学的伦理内涵。通过“公意”为核心构建共同体,赋予共同体道德性,以契约社会来保障人民的德性与幸福。对伦理价值的追求成为政治的目的;政治共同体则成为伦理价值的实现途径。对卢梭思想中的政治和道德的关系进行研究对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正文从五个章节对卢梭政治思想展开研究。第一章分析了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对立与统一,从对自然概念的追溯,分析自然主义思想的渊源,从而引出何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之善和社会状态下的天性败坏。第二章主要阐述从自然人到社会公民的内在演变。卢梭把自然状态作为其思想的开端,从而提炼出人性的内涵,指出了社会状态下人的异化处境,并通过构建人的新的道德来解决人的异化,最终努力建设以公意为支撑的道德社会。卢梭以情感和道德行为作为目标,试图建立一个公共利益一致的政治体制,这就是在公民中培养人的仁爱之心,从而促使每个公民心中达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卢梭政治思想的重构,揭示公意何以可能。卢梭提出的公意本质上体现的是全体公民的意志,而国家的法律是公意在制度化上的表现,一个美好的民主社会一定是以公意为基础而治理的社会。公民道德选择而形成的共同意志“公意”为核心构建共同体,赋予共同体道德性,以契约社会来保障人民的德性与幸福。自由与公意二者的关系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卢梭政治思想的最终目标是构建良好的社会机制来解决个人和社会的矛盾,促使人与人能够具有真诚之心来相处,而且使每个人的意志通过自由、正义的和谐社会而实现。第四章主要以“道德对政治的回归”为论点,揭示出卢梭的伦理建构是对现代政治舍弃道德的批判、是对古典德性、古典政治哲学范式的继承与回归。卢梭对伦理价值的追求成为政治的目的;政治共同体则成为伦理价值的实现途径。从政治过渡到道德,实现道德世界对政治世界的建构,突出了伦理道德在构建政治世界的重要作用。第五章主要阐述卢梭政治思想的价值与局限,卢梭在其政治世界的建构中,以重建社会与重塑人作为实现文明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基于社会契约的理论支撑,以培养人的德性为自足的自由生活,注重情感的核心地位。通过建立具备法德并治的理想政治共同体,重建社会政体,是卢梭政治思想的独特性。但由于时代阶级的影响,他的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否认的是,卢梭致力于在良好法律和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成熟的法治社会的标志,也是培养良好素质公民的现实途径,在实现真正幸福的道路上具有恒久的重要价值。
二、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法律与道德:正义的法哲学及其发展——以瑞特纳帕拉法学思想研究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瑞特纳帕拉的正义法哲学思想的形成背景 |
二、正义的法哲学的理论内核及其重构的必要性 |
三、正义的法哲学的主要流派及其发展演变 |
四、正义的法哲学的核心命题及其理论纷争 |
五、正义的法哲学的进化论法学范式及其学术影响 |
六、正义的法哲学的道德使命 |
(3)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背景 |
(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阐释 |
一、美好生活的理论逻辑 |
(一)美好生活的思想来源 |
(二)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涵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的思想 |
(二)西方德法兼济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思想 |
三、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必要性 |
(一)历史的继承性 |
(二)现实的迫切性 |
(三)理论的契合性 |
第二章 美好生活实现中法治与道德相结合机制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成就助推美好生活实现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不断完善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
二、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突出问题阻碍美好生活实现 |
(一)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
(二)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的突出问题 |
三、美好生活实现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现状的成因分析 |
(一)制约法治建设的因素 |
(二)制约道德建设的因素 |
(三)制约二者结合的因素 |
第三章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美好生活的机制构建 |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关照 |
(一)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 |
(二)落实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
(三)规范司法工作的公正化 |
(四)增强守法工作的全民化 |
二、加强道德建设的综合保障 |
(一)强化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 |
(二)营造良好的道德建设社会氛围 |
(三)优化道德建设的评价体系 |
三、在美好生活中促进法治和德治的共同发力 |
(一)实现法治与德治二者的协调与互补 |
(二)为法治与德治二者的发展奠定社会物质基础 |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二者结合的引领 |
(四)加强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人民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研究成果 |
致谢 |
(4)基于目标导向教育(OBE)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一、目标导向教育理论概述 |
(一)目标导向教育的相关理论基础 |
1.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
2.泰勒原理(目标模式) |
3.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六阶段理论 |
4.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 |
(二)目标导向教育理论的定义及原则要求 |
1.目标导向教育理论的定义 |
2.目标导向教育理论的原则及要求 |
(三)基于目标导向教育理论的教学设计 |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现状 |
1.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涵义界定 |
2.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现状调查 |
(二)中职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
1.法律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偏差 |
2.法律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 |
3.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相对传统 |
4.法律课程考核方式有待优化 |
(三)中职法律课程教学现存问题的根本成因 |
三、目标导向教育用于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的合理性 |
(一)目标导向教育用于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的必要性 |
1.职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要求 |
2.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性质要求 |
(二)目标导向教育在中职法律课中的适用性 |
1.目标导向教育与中职法律课程的结合 |
2.目标导向教育用于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的优势 |
四、基于目标导向教育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
(一)清楚聚焦中职法律课程学习成果 |
1.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中职人才培养目标 |
2.根据培养目标明确中职法律课程教学目标 |
(二)反向设计教学内容及课时 |
1.科学设置课程内容 |
2.合理设置课时比例 |
(三)反向设计教学方法 |
1.目标成就教学法 |
2.案例教学法 |
3.模拟情境教学法 |
4.多媒体教学法 |
5.实践教学法 |
(四)动态课程评价体系设计 |
1.评价层次全面化 |
2.评价内容科学化 |
3.评价主体多元化 |
五、基于目标导向教育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案例-以《维护宪法尊严》一章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调查问卷(学生版) |
附录二 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调查问卷(教师版) |
附录三 访谈提纲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6)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伦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和目的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概述 |
2.1 几个相关的概念 |
2.1.1 人民警察 |
2.1.2 基层公安民警 |
2.1.3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 |
2.1.4 警察伦理 |
2.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特点 |
2.2.1 执法对象的危险性 |
2.2.2 执法条件的艰苦性 |
2.2.3 执法主体的易被腐蚀性 |
2.3 提高基层公安民警工作道德水平必要性 |
2.3.1 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 |
2.3.2 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 |
2.3.3 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
3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伦理要求 |
3.1 新时代公安工作伦理总要求 |
3.1.1 对党忠诚 |
3.1.2 服务人民 |
3.1.3 执法公正 |
3.1.4 纪律严明 |
3.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的伦理原则 |
3.2.1 文明执法 |
3.2.2 公正执法 |
3.2.3 效率执法 |
3.2.4 及时纠错 |
3.3 公安民警的道德要求 |
3.3.1 严私德 |
3.3.2 守公德 |
3.3.3 明大德 |
3.4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道德现状 |
3.4.1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时表现的美德 |
3.4.2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涉及到的伦理关系 |
3.4.3 基层公安民警执法存在的道德问题 |
4 基层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
4.1 警民关系及其要求 |
4.1.1 警民关系 |
4.1.2 警民关系的特征 |
4.1.3 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
4.2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承担责任现状 |
4.2.1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责任承担 |
4.2.2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责任缺失 |
4.2.3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道德期待 |
4.3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态度 |
4.3.1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爱戴 |
4.3.2 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安民警的不良态度 |
4.3.3 基层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期望 |
5 基层公安民警和违法犯罪人员的关系 |
5.1 基层公安民警和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的打击被打击关系 |
5.1.1 基层公安民警与违法犯罪人员之间关系的性质 |
5.1.2 违法犯罪人员对基层公安民警的不良态度 |
5.1.3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道德期望 |
5.2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执法现状 |
5.2.1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正确执法 |
5.2.2 基层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执法的不良表现 |
5.2.3 违法犯罪人员对基层公安民警的道德期望 |
5.3 基层公安民警要正确正理与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 |
5.3.1 转变执法理念 |
5.3.2 提高自身执法素养 |
5.3.3 善于做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工作 |
6 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关系 |
6.1 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机关的隶属关系 |
6.1.1 公安机关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 |
6.1.2 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民警责任的缺失 |
6.1.3 强化公安机关保障基层警察权益的措施 |
6.2 基层公安民警上下级之间的的领导被领导关系 |
6.2.1 基层公安民警和基层公安领导之间的相互道德期望 |
6.2.2 基层公安领导对下属的责任 |
6.2.3 基层公安部门上下级关系建设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8)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协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应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法与道德关系的概述 |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与道德关系 |
(二)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作用 |
二、司法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
(一)司法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况 |
(二)应用国家层面价值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协调 |
(三)应用社会层面价值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协调 |
(四)应用公民层面价值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协调 |
(五)应用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存在的问题 |
三、加强司法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律与道德关系的途径 |
(一)确立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原则 |
(二)拓展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范围 |
(三)综合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方法 |
(四)提高法官应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积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道德对政治的回归 ——卢梭政治思想的伦理意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卢梭整体气质的重塑:孤独与自由的诞生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创新点和意义 |
1.研究思路 |
2.创新点 |
3.研究意义 |
第一章 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 |
一、自然状态的正当性问题 |
1.“自然”概念的追溯 |
2.“自然状态”的思想渊源 |
二、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之善 |
1.自然之善的提出 |
2.自然之善的情感维度 |
三、社会状态下的天性败坏 |
1.非自然的自私与虚荣 |
2.不平等与自由的丧失 |
第二章 从自然人到道德公民:卢梭政治思想的道德意蕴 |
一、自然人与公民的双重身份 |
1.自然人、布尔乔亚与公民 |
2.自然人与公民的矛盾与统一 |
二、培养道德公民的途径 |
1.升华自我内心情感的方式 |
2.培养并激发出爱国主义精神 |
第三章 公意何以可能:卢梭道德思想的政治缘由 |
一、社会契约思想:政治合法性的来源 |
二、共同体与政治合法性 |
三、公意何以可能 |
四、法律:公意的宣告 |
第四章 道德对政治的回归 |
一、西方道德与政治的历史嬗变 |
1.古典德性政治的德政合一 |
1.1 苏格拉底:善是人的内在灵魂 |
1.2 柏拉图:理想国的构建 |
1.3 亚里士多德:政治共同体 |
2.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德政分离 |
2.1 马基雅维利:功利政治取代德性政治 |
2.2 霍布斯:“利维坦” |
2.3 哈特:恶法亦法 |
二、对现代政治的反思 |
1.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功利对德性的取代 |
2.对万能理性的拒绝 |
3.对不平等枷锁的反抗 |
三、对古典德性的继承 |
1.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追求至善的政治秩序 |
2.德性与正义 |
3.理想国与公共精神 |
第五章 卢梭政治思想的价值与局限 |
一、卢梭政治思想的价值 |
1.开辟现代政治之情感道德路径 |
2.启发当代治理之德法共治策略 |
二、卢梭政治思想的局限 |
1.私有制思想的局限 |
2.人民主权思想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律与道德:正义的法哲学及其发展——以瑞特纳帕拉法学思想研究为核心[J]. 田宏杰. 法学杂志, 2022(01)
- [2]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思想研究[D]. 胡炎桂. 湖北大学, 2021
- [3]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研究[D]. 任悦.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2)
- [4]基于目标导向教育(OBE)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D]. 王肖.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6]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7]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伦理学研究[D]. 张文江.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8]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9]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协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应用为视角[D]. 李悦.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10]道德对政治的回归 ——卢梭政治思想的伦理意蕴[D]. 朱澳拉. 湖北大学,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