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购买专业公司的终结?(论文文献综述)
赵达[1](2021)在《目的论指导下的Distributed Creativity-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Will Transform the Creative Economy(Chapters 1-5)汉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社会高速发展,科技时代已经来临,区块链技术与经济发展联系愈加紧密。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但随着发展,已经不是单一的货币应用,它已经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因此,做好区块链经济翻译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原材料属于科技文本的一种,具有客观、准确的特点,有一定的专业术语。译文一般要求语言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具有可读性。目的论的核心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符合源文本翻译特点。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本研究根据源文本特点,从词汇、句法、语篇三个层次出发,分析具体实例,探讨如何准确翻译区块链经济文本,论述在翻译过程中所使用的翻译技巧。通过此次翻译实践和总结,译者对科技文本的翻译技巧有所掌握,同时,希望为区块链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帮助。
尤达[2](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万筠[3](2020)在《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日益成为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它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社会的兴起,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的生活垃圾问题逐渐暴露并日趋严峻,据统计现在全国2/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境。我国自八十年代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开始出台专项政策以来,经历了早期的随意丢弃简单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集中收集处理、发展到现在已经进入到了源头分类的综合治理阶段,然而其在发展变迁中却并非一帆风顺,曾面临着焚烧设施大规模兴建期和反焚烧冲突频发的矛盾,也在垃圾分类推广中出现时而暂缓停滞、时而积极热情的现象。基于这些实践观察和矛盾张力,本研究尝试探究的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在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究竟呈现出怎样的变迁形态?在中国的制度结构和政策运行中,如何理解这种变迁形态的运行机理和内在动力?随着政策变迁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可了政策变迁的非线性发展形态,结合着对中外政策变迁代表性理论的梳理,本研究从政策窗口开启的机会视角、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互动视角、制度与时机兼顾的转换视角对其不足和启示进行评析,并继而提出了“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分析框架用来分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阶段形态、均衡式发展机理、及间断发生的因果机制,为政策优化和城市治理提供更好的政策建议,并进一步回应和推动本土化政策变迁理论的发展。在构建并利用“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框架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实证分析过程中,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政策内容分析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历史和逻辑统一法、半结构访谈法等方法来分析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发展的形态特征、内在机理和因果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进行了以下安排:首先,在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形态的分析判断上,借助政策范式理论的序列分布设定判断标准,通过与政策内容分析法的结合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处理和具体解读,并进而划分出四个时期,分别为:末端被动管理的第一个均衡期(1986—2003年)、鼓励市场参与的第二个均衡期(2004—2009年)、冲突频发和转向源头防治的间断期(2010—2016年)、以及源头防治和公众参与的新均衡期(2017—至今)。其次,在针对推动均衡式变迁的机理解释上,借助制度结构对中国政策运行过程的影响,推导出自上而下的“中央政策制定—地方偏好执行—社会反馈互动”政策运行“三阶段”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制度惯性在政策运行过程中的阻力及成本作用形式:中央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导向固化提升认知成本、地方偏好执行阶段的路径依赖提升决策和交易成本、社会反馈互动阶段的参与渠道缺失提升信息成本,并进一步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中的均衡期产生、维持及推动新均衡期重新出现的内在运行机理。再次,在针对间断发生的因果机制分析上,具体进入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政策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因遭遇反焚烧冲突所形成的间断发生场域,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探讨并验证间断结果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因果机制,并将其归纳为:扩大社会影响的“负面形象—媒体互激”、政府维稳压力下的“焦点—吸纳”、维稳压力与社会影响共存的“媒体互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员—共识”四种模式,在将四种模式统一整合后补充了行动者之间如何互动导致间断结果出现的因果机制链条,也进一步完善了从机会之窗开启到间断结果出现的中间逻辑环节。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分析框架进行了补充完善,将均衡运行机理、间断因果机制的分析结论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和过程优化进行结合,并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未来发展之路作以展望。限于作者有限的知识能力,本研究或有以下三方面的理论贡献:其一,对政策变迁形态认知边界的拓展。本研究对间断均衡的变迁形态判断持肯定态度,在融合了政策范式理论后重新设定了形态判断标准,并通过对政策文本材料的内容分析,将原来应用在公共财政领域的研究材料和判断标准进行了拓展,并将间断期视为一段时期的矛盾凸显期。其二,通过对政策运行过程的提炼,分析了制度惯性对均衡式变迁的作用机制。聚焦决策环节的传统变迁理论分析是一种截面式的观察视角,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渐进式变迁逻辑的关注,本研究将中国的政策运行过程进行了自上而下的三阶段提炼,并通过制度惯性在其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分析了均衡式变迁的内在机理,是一种关注政策长期发展的历时性视角。其三,通过间断发生场域概念的提炼和具体分析,补充了政策间断出现的因果机制。传统理论对“机会之窗”开启到间断出现的中间因果机制并未给予足够关注,本研究通过对焦点事件开启机会之窗后各主体的行为互动进行了 fsQCA分析,回应了传统理论对因果机制分析不足的问题,并由此对间断发生的变迁过程优化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赵跃[4](2020)在《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文中指出本文以世界最大的艺术家聚集区宋庄作为研究对象,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变迁,以及宋庄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为背景,考察中国艺术区发生和发展的本土化实践之路,从艺术界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当代文化变迁的实践策略。宋庄的研究价值在于其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矛盾性,变迁中的艺术实践调动了本土文化中的“关系世界”,系统与个人能动性的交互在各个维度被激活,“变迁的危机”“历史的矛盾”“重构的试错”等。在本土与全球、现代与前现代、精英与大众、制度与精神、自由与公平、消费与审美的文化冲突中理解宋庄,有助于我们对本土文化复杂性的深刻自觉,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艺术界和当代中国。本文将问题聚焦在艺术界的关系交互和文化系统的再生产上。从最初的画家村的“乌托邦”想象,到市场繁荣下“艺术家社区”的生态变迁,再到政府主导下的“艺术创意小镇”的不断自觉,宋庄的每一个时期都在“关系世界”的参照中进行着创造性的文化交互和文化再生产。从“乌托邦”的建构与实践,到“自觉的错位”和“期待的不对等”;从系统的功能分化,到“官民共创”的创造性实践;从时代中的“艺术区消亡”,到“艺术超链接”的实践创新,宋庄作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从艺术界的角度展现了中国人在面对“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时的行为模式和精神图示。本文希望从艺术界关系交互的实践策略出发,为了解中国艺术界的变迁动因以及当下文化实践提供一种人类学的视角。宋庄的历史实践表明,艺术的创造是一张网,而人的能动性和社会系统的衍化高度“混融”。艺术实践在“后现代”的语境中更多表现为一种“自我观照”的能力,艺术开始真正回归日常生活。而艺术界的意义在于,宋庄用近30年的实践证明了艺术在社会变革中的强大作用和对未来发展的重要启发意义,那就是艺术界是一个有关希望和创造的想象共同体,而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我们不断在本土文化的“关系网络”中寻找精神自觉和文化生态的和谐,以不断生产希望和勇于创造的精神面对未来的风险和挑战。这也是中国人用自己的实践反思文化艺术的社会价值,更是本土艺术界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吴咏双[5](2020)在《湖南省百货公司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表明19世纪末,百货公司作为“零售革命”的产物,在香港与上海登陆中国。随着百货公司逐渐走向大众市场,其所处的场域中西文化交杂,使其高度现代化的特征与反帝的爱国时代主题之间产生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决定成立中国百货总公司,在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区、县各级设置分支机构,形成统一指挥、统一经营百货的国营公司,以发挥对百货市场的领导作用。1950年建立的湖南百货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运用规章制度与监督检查等约束手段以及培养集体意识、颁发荣誉奖励、提供晋升机会等激励制度,配合福利制度兜底,建构起职工对省百货公司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湖南省百货公司积极响应政策与时局,内部开展了土特产交流运动、增产节约运动、“三反”运动以及各级各类劳动竞赛运动,在缩小城乡差距与创造国家财富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在1949年至1956年湖南省百货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其出现的各类问题虽不容忽视,但却不至于严重如西方经济主义逻辑所推导出的企业生产效率持续低下。总的来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湖南省百货公司,其发展状态与内部职工生存状况,均是良好的。
张婷[6](2019)在《过渡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审视》文中认为二十世纪中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创造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全确立,是当代中国历史上一次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近代以来,上海以港兴商,以工商业市,从中国的地理划分区域来看,是近现代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相对聚集的地区。对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在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长期以来,海外相关研究整体上受限于“西方中心”的研究视角,与此同时,国内相关着作的研究重点聚焦于宏观叙事,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突破口。本论文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视角,以新中国的过渡时期为研究背景,审视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剖析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渊源与历史缘由,重点探究上海对中央宏观政策的具化和实践,突出上海地区“承上启下”的重要功能,分析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特点。期待能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历史必然性的认识,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丰富内涵和深刻外延的理解,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些许借鉴之处。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工作的重心也由此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如何认识和处理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面对并加以正确解答的一个历史性的课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汲取了苏联对资产阶级政策的若干经验与教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中国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若干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的确立,为新中国建立之初上海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马克思主义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形成了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理论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政府在接管在沪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在沪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通过对在沪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收购、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使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发生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的发生,为以后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基础。1951年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最早就在上海得到了实践,给以后全国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断推进。上海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加强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的同时,积极推进在沪同业公会和在沪私营工商业企业的改造。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夺剥削者”的科学假设和苏联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提出了“和平赎买”的政策,这一阶段的公私合营是在“和平赎买”政策下开展的。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和平赎买”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示范效应先行、以“和”为贵的理念、“赎买”形式多样化等若干特点,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平稳推进。在“和平赎买”政策的推动下,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进行。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这场伟大的变革曾对20世纪50年代中国国民经济结构的嬗变产生过重大影响。20世纪50年代,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从过渡形式到具体步骤,以及它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根本方向上,应当充分肯定。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奠定了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基础,强化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联盟,这些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宝贵成果。然而,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在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在方法步骤上,“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在改造过程中,过早地追求基本上消灭个体生产和私人资本的目标,则是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半个多世纪以来,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国过渡时期社会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因素,曾经是、现在仍然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当今社会主义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历史条件下,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追溯过渡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感受过渡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与当下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关联性,它所带给后人的思考,仍不失为一份弥足珍贵的历史遗产。
张焱[7](2019)在《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断更新,租赁住房居住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之一。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租购同权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特殊保护。各类房屋表现的功能不同,不同房屋租赁承载的社会价值和使命也不一样。住房租赁因承载着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应与商业用房租赁、公共住房租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商业用房租赁属于市场化主体行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合同自由原则;公共住房租赁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中低收入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是国家或政府的当然义务,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住房租赁首先是民事合同关系,但因关涉承租人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以传统民法坚持的合同自由无法达成对住房承租人的公平对待,因此需要国家权力介入对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原则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规制,以强制性规范保护住房承租人的特殊利益。传统民法坚持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原则,无法实现保护弱势住房承租人的目的,需要立法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进行干预,对合同自由的形式正义进行矫正,以实现实质正义。以保护住房承租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实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实质上的平等,是各国住房租赁法的重要法政策目标。各国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租赁合同为基础、以住房承租权为核心建构保护承租人的住房租赁法律制度,通过增加住房出租人义务,限制出租人的权利,扩大住房承租人权利,强化住房承租权的物权化效力,提升承租人地位等,强化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倾斜保护。论文首先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特别保护的缘由进行了理论论证。由于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就需要法律对形式平等进行矫正,对弱势的住房承租人予以倾斜性保护,实现实质性的平等;住房关系着承租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存利益,从利益衡量比较,承租人的利益﹙居住利益﹚要比出租人的利益﹙收取租金的投资利益﹚更为重要,更应得到法律的适度的倾斜性保护;在人权法上,国际公约确认了适足住房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将承租人对租住房屋上的租赁权提升到人权保障的高度,住房租赁承租人享有的的适足住房权包括住房安全权、人格尊严权、住房安宁权、禁止驱逐权等,确保住房承租人在租住房屋期间享有安全、自由、和平和尊严的权利是适足住房权的重要内容和使命;在法理论上,住房承租权源于住房租赁合同与占有的结合,通过占有的状态表现出权利的性质,法律对于占有的事实给予物权性请求权的保护,自然应以占有的保护方式保护住房承租人的承租权,法律对于有权占有的保护实际上是保护其背后的实际权利;社会理论方面,20世纪初的所有权社会责任理论强调个人所有权的行使,应为国家的公共利益甚至为增进人类的共同需要和幸福而附随社会责任。住房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就是要发挥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住房所有权人附加相应的社会义务,并限制住房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自由。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强化就是对住房所有权所施加的束缚。住房租赁法律制度应以保护住房承租人特殊权利、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标,贯彻承租权物权化、承租合同长期化、租金标准稳定化、承租人权利业主化、权利表征显性化等主要制度理念,体现为特殊的制度构成。文章论述了基于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基于诚实信用而生的特殊的附属义务。在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方面,应建立住房租赁的最低适住性安全标准,保障承租人在租住房屋中安全、健康、有尊严地居住和生活;建构住房租赁的租金调整制度,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强化对住房租赁押金的规制,特别要建立专业租赁机构押金的分离管理制度;在限制住房出租人权利行使方面,应建构住房租赁合同解除中对承租人的特别保护制度,以正当理由规则保障住房承租人的租赁存续利益;赋予住房出租人的减损义务,发挥物尽其用的社会效益;限制出租人收回住房私力救济,实现社会和平稳定,从而达到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目的。基于保障住房承租人生存利益的政策考量,各国立法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居住权利的优先保护。这种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居住性权利是专属于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经过学者们的提炼,形成承租权概念。本文理清了住房承租权的含义,认为住房承租权(住房租赁权)就是承租人在租赁住房中的居住权,是承租人基于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住房交付后,对租赁租房占有期间所享有的,得在租赁住房中安全、健康、有尊严地居住和生活的权利,也即是承租人对租赁住房为使用、收益,并得对抗新的所有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承租权的实质性特征就是物权化效力。住房承租权具有保障租赁关系存续、对抗其他人对承租人安定居住和生活的妨害和阻扰的效力。在分析住房承租权的性质和效力基础上,提出我国住房租赁法应采承租权物权化的理论构建保护住房承租人的制度体系。现代民法在坚持私有财产保护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下,更加强调对社会弱者的保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实质平等。在住房社会化运动的推动下,立法者逐渐承认了住房承租人对租赁住房的特殊利益。各国立法强化住房承租人的权利保护,赋予住房承租人在租赁住房占有期间以较强的保护手段,出现了住房承租权物权化的趋势和特征。对于住房承租权予以物权化效力保护,是世界各国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且有不断得以强化的趋势。各国立法大多规定了房屋买卖不破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续租权等制度,租赁法律关系不因租赁住房的所有人变更而受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权可以对抗新的房屋买受人,在与第三人权利存在冲突时,住房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保障权。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承租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住房租赁合同目的获得持续、安全的保障。住房租赁法律制度是以住房承租权为核心而建构的制度体系。住房承租权成立后,其效力主要表现为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不因住房所有权人的变动而受影响,住房承租人基于合法占有而得享有占有保护的物上请求权。基于承租权的效力辐射,次承租人和承租人死亡后的同住人也享有基于承租权的特别保护,租赁关系稳定性得到延续。本文认为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具有独立的制度功能和社会价值,但应完善我国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基于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不应忽视住房受让人的利益保护,因此租赁住房通过公开拍卖的不应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优先续租权没有独立的制度价值和功能,理由在于住房租赁契约属于继续性债之关系,租赁合同的存续特别重视当事人的信赖关系与人格信用,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展依赖于承租人与出租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若在合同履行中双方信赖关系被破坏,赋予住房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时主张法定优先承租权,明显对出租人不公,因此,法律重视住房租赁契约上当事人间信赖基础之维护,是否续租,原则上交由当事人在信赖关系之基础上选择。在对出租人住房实现抵押权时,存在与住房承租人利益的冲突,各国创设了诸多制度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包括承租人知情权、缓期交付制度、抵押权人同意制度等,我国立法应建构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对住房承租人特殊保护制度。在租赁住房买卖过程中,承租人的地位不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受影响,受让人得承继原出租人地位,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特别保护住房承租人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允许当事人特约预先放弃,否则该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对住房承租人的保护将流于形式,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完善我国住房租赁核心制度的构想,并论述了司法处置(强制拍卖)债务人住房对承租权的保护制度及对承租权干扰的排除,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增强住房承租权的公示效力,保障真正的住房承租人,预防债务人(住房所有权人)与案外承租人通谋以虚假租赁合同阻碍强制执行的行为得逞。最后,本文基于现代城市居住模式下住房承租人权利的扩展分析,认为在我国以建筑物区分所有与传统独家独户的住房形态已有根本性的变化,承租人租赁的住房不仅是对业主住房专有部分的使用,还必须使用小区物业范围的公用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必须维护小区住户的共同利益,形成与业主(出租人和小区其他业主)、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提出承租人在住宅小区的特别权利获得保护的依据是业主权利的默示让与,特别权利内容就是准业主权,包括居住小区公共资源和设施设备使用权、接受物业服务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在业主大会上陈述意见权、知情权、妨害行为制止权等,进一步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特别保护,维系小区物业范围内所有居住者的共同利益和秩序,力图构建住房承租人权利的立体保护制度体系。法律是当事人利益平衡器。住房租赁法的制度在强化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同时,应兼顾出租人利益的保护,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世界各国的立法进程体现出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保护有一个逐步扩大权利范围、不断强化住房承租权效力(保护方法)的过程,即便一些国家(日本、德国等)的人均住房比都已达1.0以上,也仍然继续以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保护为住房租赁法的宗旨。我国的住房租赁法应遵循现代住房租赁法的立法方向,应以租赁合同为基础而构建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相关规则,以承租权为核心构建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特别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龙稳全[8](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陈若萱[9](2018)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认为台湾地区的无线电视事业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戒严”时期形成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足鼎立的无线电视格局。“解严”之后,随着政策的改变,第四家无线电视公司民视成立,公共电视独立建台并开播。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后,对台湾无线电视的格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党政军”退出三台、媒体改革等成为无线电视媒介在“绿色执政”之后的关键词。本文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主体和中心,借鉴制度变迁理论,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史”的维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采用案例比较研究和比较历史分析结合的方法,将历史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把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台湾历史现实的产物,并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其宏观历史脉络,分析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论”的维度,力求与史结合,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作批判性考察,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历史发展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外生性变量、内生性变量和行动者等因素,研究这三个变量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综合影响;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其变迁轨迹及变迁类型。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借助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访谈多名台湾电视媒体业界人士、学界人士和政界人士,并对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和公视五家无线电视台及部分有线电视台进行观察,使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台湾无线电视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变迁。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首先,本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本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的创新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其次,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对未来两岸电视媒介发展乃至政策制定有所帮助。本研究力求能为促进“一国两制”的中国新闻事业提供参考,在促进未来两岸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上,增进两岸电视媒体的理解与互信,促进华文电视媒体共同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梳理理论及综述文献,讨论本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等。第二章为“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介绍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建立概况,本章梳理了在国民党严格的威权统治之下,以商业运营制度建立无线电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先后成立的过程,分析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为“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本章梳理了“戒严”令解除之后,媒体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时,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情况;分析“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为“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本章梳理了民进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众对所谓民主的需求愈加强烈,台湾无线电视媒介随之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为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媒介批判,笔者对每一阶段的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进行总结,得出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类型、各因素的影响模式和变迁全程的路径依赖作用等四条结论,并对政治力量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负面作用进行批判反思。经过研究,笔者发现,台湾无线电视的诞生源于政治制度的推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的制度变迁模式表现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行。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发挥交互作用,政治、经济与技术因素是外生性因素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行动者之间成本和收益的不均衡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非正式约束对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产生强大作用,政治、经济等因素常以非正式约束的形式对实施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在选题、研究内容和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首先,本文填补了台湾电视相关研究的空白,采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记录了台湾无线电视转型的重要时期;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使研究具有较强逻辑性,运用制度制度变迁理论,对史料进行创新性的逻辑思考,是台湾电视史研究的一次创新;最后,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法等质化研究方法,获得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克服了大陆的台湾研究往往缺乏第一手资料的缺陷。
门风霞[10](2018)在《GD房地产公司的营销战略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营销战略作为房地产公司战略的一部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房地产市场,加之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的政策不断收紧,房地产公司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营销战略的作用不断凸显。本文以GD房地产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模型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方法,介绍了我国房地产行业营销工作的现状,以营销战略三角模型为分析框架,针对GD房地产公司的发展历史、竞争环境、营销战略,运用STP营销战略模型、4P营销理论及SWOT矩阵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和研究,找出了影响GD房地产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利于提升该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其长远发展的营销战略方案,提升市场长远化发展竞争力。GD房地产公司作为天津市的一家本土房地产企业,重新分析其现有的营销战略,来帮助GD房地产公司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科学有效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营销战略体系,使得公司的管理层能够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市场营销的重要性,对于我国房地产企业营销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媒体购买专业公司的终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媒体购买专业公司的终结?(论文提纲范文)
(1)目的论指导下的Distributed Creativity-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Will Transform the Creative Economy(Chapters 1-5)汉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 ⅠINTRODUCTION |
1.1 Source Text Introduction |
1.2 Significance |
CHAPTER ⅡTHEORY FOUNDATION AND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Literature Review of Skopos Theory |
2.2 Translation Process |
2.2.1 Pre-translation |
2.2.2 In-translation |
2.2.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 Ⅲ CASE ANALYSIS |
3.1 Vocabulary Translation |
3.1.1 Amplification |
3.1.2 Omission |
3.1.3 English collocations |
3.2 Sentence Translation |
3.2.1 Converting long to short sentences |
3.2.2 Converting passive to active voice |
3.2.3 Converting static to dynamic |
3.2.4 Restructuring |
3.3 Text Translation |
CHAPTER Ⅳ CONCLUSION |
4.1 Major Findings |
4.2 Limitations |
BIBLIOGRAPHY |
APPENDIXⅠSOURCE TEXT |
APPENDIXⅡ TARGET TEXT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3)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立意和议题选择 |
第二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本研究政策相关概念的梳理辨析 |
三、国外政策变迁理论的回顾述评 |
四、国内政策变迁研究的理论进展 |
第四节 研究对象和问题分解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问题的分解 |
第五节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论文结构和篇章布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的政策变迁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关于政策变迁的三个解释视角 |
一、对不确定性的关注: 政策窗口开启的机会视角 |
二、对理性选择的关注: 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互动视角 |
三、对子系统的关注: 制度与时机兼顾的转换视角 |
四、解释视角的不足和启示 |
第二节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 一个解释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制度惯性的作用形式 |
三、注意力转移的驱动因素 |
四、分析框架的具体说明 |
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历程 |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体系 |
一、城市生活垃圾界定及属性 |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理念及原则 |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职能与体系构成 |
第二节 间断均衡期划分的判断标准 |
一、政策范式理论 |
二、判断标准的说明 |
第三节 基于扎根理论的政策内容分析 |
一、阶段历程的划分 |
二、扎根理论的选择依据 |
三、具体操作步骤 |
第四节 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发展历程 |
一、1986—2003年: 末端被动管理的均衡期 |
二、2004—2009年: 鼓励市场参与的均衡期 |
三、2010—2016年: 冲突频发和转向源头防治的间断期 |
四、2017—至今: 源头防治和公众参与的新均衡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惯性: 均衡式变迁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制度惯性与政策运行过程 |
一、制度结构对中国政策运行过程的影响 |
二、制度惯性的作用过程: 自上而下的三阶段政策运行 |
第二节 制度惯性的阻力及成本分析 |
一、中央政策制定: 价值导向固化提升认知成本 |
二、地方偏好执行: 路径依赖提升决策交易成本 |
三、社会反馈互动: 参与渠道缺失提升信息成本 |
第三节 制度惯性对均衡式变迁的塑造、延续与调整 |
一、第一个均衡期: 初步构建、塑造成型 |
二、第二个均衡期: 方向延续、阻力对抗 |
三、新均衡期实现: 成本支付、政策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注意力转移: 基于间断发生场域的因果机制分析 |
第一节 间断发生场域和影响因素模型 |
一、政策间断的发生场域 |
二、影响因素模型和变量设计 |
第二节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过程 |
一、fsQCA的选择依据 |
二、具体运算过程 |
三、真值运算结果讨论 |
第三节 间断发生的模式提炼和因果机制分析 |
一、扩大社会影响的“负面形象—媒体互激”模式 |
二、政府维稳压力下的“焦点—吸纳”模式 |
三、维稳压力与社会影响共存的“媒体互激—吸纳”模式 |
四、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员—共识”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策变迁: 理论阐释、实践对策与发展之路 |
第一节 “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框架的理论启示 |
一、对政策变迁形态的认知拓展 |
二、制度惯性维持均衡式变迁 |
三、注意力转移助推间断发生 |
第二节 均衡性与顶层设计: 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 |
一、层级治理迈向法理分权 |
二、转向协商共识的公共决策 |
三、完善创新扩散的试点机制 |
第三节 间断性与过程优化: 冲突应对和消解策略 |
一、冲突应对: 多元行动者参与的嵌入式治理 |
二、消解冲突: 多元利益诉求的制度化吸纳 |
第四节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的未来发展之路 |
一、源头主动防治,兼顾前瞻性与协调性 |
二、鼓励公众参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
三、践行“三化”原则,构建配套政策体系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理论贡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已发表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关键词界定和阐释 |
三、由宋庄引发的问题 |
四、全球化与中国艺术界40年 |
五、宋庄研究的时代意义 |
第二节 宋庄及相关研究综述 |
一、宋庄的社区生态及文化问题研究 |
二、宋庄作为现代艺术空间的研究 |
三、宋庄艺术产业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艺术区的人类学及社会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 |
一、为什么以艺术界角度研究宋庄艺术区 |
二、“关系世界”:实践论的中国方案 |
三、艺术界中的“三种关系”和“四个维度” |
四、“宋庄世界”:自觉、衍化与再生产 |
五、作为“信息媒介”的实验民族志 |
第四节 论文结构与内容 |
一、全球化背景中的现代艺术“乌托邦” |
二、市场与官民共创下的“艺术家社区” |
三、社会经济“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四、不断自觉中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中的艺术“乌托邦” |
第一节 “盲流”艺术家与“盲流”画家村 |
一、“盲流”艺术家:“我别无选择” |
二、重要的不是“艺术”,也不是“职业” |
三、圆明园画家村崛起的“真相” |
四、中国现代艺术的全球化与“戏谑”化 |
第二节 圆明园的“遗产” 宋庄的“资源” |
一、圆明园画家村“最后的时光” |
二、圆明园画家村的真正“遗产” |
三、艺术家眼中的宋庄精神 |
四、重新理解艺术“乌托邦” |
第三节 艺术家、村民与基层组织 |
一、一位小堡村民的文化艺术观 |
二、联防队与艺术家 |
三、谁成就了“乌托邦”? |
四、谁的“乌托邦”? |
第四节 “劳模”书记与艺术“乡绅” |
一、“教父”“宋江”与“乡绅” |
二、“泥瓦匠”“书记”与“劳模” |
三、书记与“乡绅”的合谋 |
四、“乌托邦”的“破碎” |
第五节 “后现代”世界与“前现代”社群 |
一、索探“给宋庄艺术家的公开信” |
二、《纽约时报》眼中的方力钧 |
三、“春卷店老板”的无奈 |
四、全球化与“小江湖” |
本章小结 |
一、“乌托邦”:精神的实践性 |
二、期待和参照:艺术界的再生产 |
三、自觉的“错位” |
四、“后现代艺术界”的逻辑:回归本土实践 |
第二章 “官民共创”的“艺术集聚区” |
第一节 从“小堡生态”到“中国宋庄” |
一、胡书记的“苏荷”情结 |
二、“文化造镇”的顺势而为 |
三、“中国宋庄”的“百年畅想” |
四、“宋庄模式”的精神:尊重与共生 |
第二节 从“自然集聚”到“野蛮生长” |
一、最赚钱的行当:艺术 |
二、宋庄的“淘金时代” |
三、“艺术地产”与“艺术集聚”的背后 |
四、宋庄生态的“流变”与“共生” |
第三节 艺术节、艺术区与促进会 |
一、从“宋庄路”到“打开宋庄” |
二、从“链接”到“跨界” |
三、画廊、美术馆与“签约”艺术家 |
四、促进会、艺术组织与“品牌宋庄” |
第四节 原告与被告 |
一、住农家小院的“美梦”与“噩梦” |
二、城乡二元结构里的“宋庄” |
三、“赢了官司,输了信用” |
四、10 年后风波再起 |
本章小结 |
一、“关系世界”里的“自觉错位” |
二、衍化源自于“期待的不对等” |
三、“熵增”“焦虑”与“调试” |
四、创造力:动能性与系统性的辩证 |
第三章 “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第一节 艺术区里的“陷阱” |
一、艺术区的“二次消亡” |
二、艺术区没落的背后 |
三、“破碎”的“艺术区孤岛” |
四、艺术品产业的真相 |
第二节 现代艺术的“三岔口” |
一、“小时代”的“落幕” |
二、现代艺术“招安论”背后的尴尬 |
三、现代艺术的危机和分裂 |
四、现代艺术到底在表达什么? |
第三节 “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本土模式 |
一、“前现代”艺术“回潮”的背后 |
二、宋庄里的“山东模式” |
三、市场、价格、流通与消费 |
四、“圈子”与“潜规则”的破灭 |
第四节 想象的创造力共同体 |
一、宋庄的多重复杂性 |
二、宋庄里的“隔”与“不隔” |
三、宋庄“无画廊”的真相 |
四、对艺术界“边界”的再理解 |
本章小结 |
一、功能分化与多重复杂性 |
二、现代艺术合法性的两难和机遇 |
三、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深层逻辑 |
四、在后现代社群中理解“共同体” |
第四章 不断自觉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节 从“中国宋庄”到“特色小镇” |
一、宋庄的新机遇 |
二、“特色小镇”背后的发展逻辑 |
三、褪色的“明星小镇” |
四、宋庄的时代挑战 |
第二节 当代艺术家的“第三体系” |
一、对艺术家群体的误解 |
二、“重要的还是艺术” |
三、“没有传统,没有现代,只有当下生活” |
四、“第三体系”的人类学内涵 |
第三节 作为“信息媒介”的民营美术馆 |
一、美术馆“公共性”的背后 |
二、美术馆职能的衍化 |
三、树美术馆的“艺术微循环” |
四、艺术信息的“超链接” |
第四节 艺术价值生态建构的路径自觉 |
一、宋庄艺术家的“微拍自救” |
二、艺术价值生态的参考模型 |
三、网络大V与“艺术品登记认证系统” |
四、宋庄的两种危险和两种机遇 |
第五节 文化理性在艺术创作中的自觉 |
一、符号里的时代 |
二、年轻人的艺术与生活 |
三、从符号迷信到文化理性觉醒 |
四、人类学眼中的艺术自觉 |
第六节 艺术传播属性的不断自觉 |
一、艺术品如何走入大众消费 |
二、直播、微拍点燃民间热情 |
三、艺术工艺品化、IP开发与场景设计 |
四、符号消费和“新复制时代”里的“艺术灵韵” |
第七节 艺术界公共性的深度自觉 |
一、品质、创作、生活 |
二、艺术教育与社群文化的集聚 |
三、艺术技能的获得与公共性的再理解 |
四、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 |
本章小结 |
一、“艺术+”的超链接生态 |
二、艺术的人类学精神 |
三、宋庄价值重构的多重路径 |
四、公共视野与艺术理性 |
结论:在本土实践中理解后现代艺术界 |
一、从宋庄理解“后现代文化”的逻辑 |
二、“自觉错位”是动态的,也是常态的 |
三、作为风险管理模式的文化系统 |
四、人是核心,关系是本质 |
五、艺术是一种全面自觉的能力 |
六、创造是一张网 |
七、艺术实践的本土思维 |
八、艺术界:一个有关创造与希望的想象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湖南省百货公司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一) 关于中国近代百货公司的研究 |
(二) 关于国营企业的研究 |
(三) 建国初期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目标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目标 |
五、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湖南省百货公司的建立 |
(一) 国营百货系统的建立 |
(二) 湘省商业传统 |
(三) 湖南省百货公司基本情况与选址问题 |
(四) 公司组织机构 |
1. 建国初组织机构设置 |
2. 计划经济建设时期的组织调整原因及影响 |
(五) 公司管理制度 |
1. 经理联席会议 |
2. 系统内部检查机制——以湘潭百货商店为例 |
二、湖南省百货公司的业务与业绩 |
(一)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
(二)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 |
三、百货公司内部的日常权力关系 |
(一) 在劳动中的日常表现 |
1. 尽职尽责工作 |
2. 工作的制度规范问题 |
(二) 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 |
1. 荣誉奖励 |
2. 人才培养 |
3. 干部升迁 |
(三) 对“单位人”的身份认同 |
四、政策与时局下的内部频繁运动 |
(一) 稳定农村金融市场 |
(二) 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
(三) 商业部门中的增产节约运动 |
1. 加速与节约流动资金:“清产核资” |
2. 合理化建议运动 |
3. 增产节约运动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四) “三反”运动与后期经济恢复 |
1. 腐败违法现象的处理 |
2. 销货竞赛运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过渡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2.1 过渡时期 |
1.2.2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1.2.3 社会主义改造 |
1.2.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1.3 研究回顾与现状 |
1.3.1 海外相关研究回顾 |
1.3.2 国内相关研究回顾 |
1.4 研究重点和思路 |
1.4.1 研究拟解决的问题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资料来源 |
1.6 研究的原创性与不足之处 |
1.6.1 研究的原创性 |
1.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建国前的中国共产党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2.1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轫 |
2.1.1 外资的进入和发展 |
2.1.2 官僚资本的形成与发展 |
2.1.3 民族资本的形成与发展 |
2.2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特点 |
2.2.1 在沪外资的垄断性与掠夺性 |
2.2.2 在沪官僚资本的买办性与投机性 |
2.2.3 在沪民族资本的不平衡性与落后性 |
2.3 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政策的确立 |
2.3.1 监督和管制在华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 |
2.3.2 接收和管理在华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 |
2.3.3 保护和发展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
第三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3.1 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理论和相关政策在上海的形成 |
3.1.1 马克思主义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基本观点 |
3.1.2 列宁对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理论深化 |
3.1.3 中国共产党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理论与发展 |
3.1.4 上海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政策不断具化 |
3.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步改造 |
3.2.1 接管在沪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 |
3.2.2 改造在沪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 |
3.2.3 调整在沪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
3.3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
3.3.1 在沪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
3.3.2 在沪国家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
3.4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整顿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者 |
3.4.1 三大政治运动对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教育 |
3.4.2 “四反”、“五反”对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洗礼 |
3.4.3 “五反”后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历史转折 |
第四章 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4.1 关于过渡时期理论与上海若干政策的形成 |
4.1.1 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基本观点 |
4.1.2 苏联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深化 |
4.1.3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4.1.4 上海在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相关政策的制定 |
4.2 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上海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推进 |
4.2.1 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在沪上工业中进一步发展 |
4.2.2 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在沪上商业中进一步发展 |
4.3 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上海资本家及其行业组织的改造 |
4.3.1 在沪同业公会的逐步改造 |
4.3.2 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改造 |
4.4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上海资本主义的反响 |
4.4.1 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举步维艰 |
4.4.2 在沪资本家的矛盾心态和消极行为 |
第五章 “和平赎买”政策下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5.1 “和平赎买”政策的来源与在上海的确立 |
5.1.1 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夺剥夺者”的科学假设 |
5.1.2 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和实践 |
5.1.3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拓展 |
5.1.4 上海对“和平赎买”的政策具化 |
5.2 “和平赎买”政策在上海的实践 |
5.2.1 公私合营申请的主动化趋向 |
5.2.2 公私合营的试点和扩展 |
5.2.3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到来 |
5.3 上海实践“和平赎买”政策的影响 |
5.3.1 上海资本主义的快速转变和消失 |
5.3.2 促进了上海国民经济结构的变迁 |
5.3.3 推动了上海部分工商业的外迁 |
5.4 上海实践“和平赎买”政策的若干特点 |
5.4.1 典型示范效应先行 |
5.4.2 以“和”为贵的理念 |
5.4.3 “赎买”形式多样化 |
第六章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启示 |
6.1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贡献 |
6.1.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和实践 |
6.1.2 奠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基础 |
6.1.3 强化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联盟 |
6.2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时代局限性 |
6.2.1 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
6.2.2 社会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单一化 |
6.2.3 社会中间阶层的弱化与缺失 |
6.3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当代的启示 |
6.3.1 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 |
6.3.2 保障政府和市场的优势互补 |
6.3.3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放松 |
附录 |
表1:1949-1956 上海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
表2:1949-1956 上海商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
表3:1949-1956 上海私营工业加工订货变化情况 |
表4:1949-1956 上海私营商业经销代销变化情况 |
表5:1949-1957 上海公私合营工业与私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 |
表6:1949-1956 上海公私合营及私营工业户数与产值增长情况 |
表7:1949-1957 上海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 |
表8:1952-1957 上海主要消费品零售量统计 |
表9:1950 上海工厂和商店申请停业、歇业数 |
表10:1949-1956 上海上层资产阶级人士安排情况 |
表11:1952-1957 上海市工业生产情况 |
表12:私营工商业者区别情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期刊论文 |
课题参与情况 |
(7)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基本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六、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的制度基础 |
一、相关基础概念 |
二、对住房承租人特别保护的社会客观基础 |
(一)租购同权、发展租赁市场的国家政策目标需要对住房承租人予以特殊保护 |
1、租购同权的政策背景 |
2、租售并举与租购同权的政策目标 |
(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必须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权利保护 |
1、住房租赁和住房所有(自有)都是一种居住方式 |
2、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必须强化对住房承租权的特别保护 |
三、对住房租赁承租人特别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利益比较:承租人的利益更加值得法律倾斜保护 |
1、社会政策基础——住房承租人与出租人相比一般处于经济上弱势地位,其基本的生存利益更值得法律予以保护 |
2、伦理基础——对承租人生存权利的保护 |
(二)人权法基础——对住房承租人的住房权保障 |
(三)法理基础 |
1、基于占有权利的法益效力 |
2、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义务理论(私权社会责任理论) |
第三章 住房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特殊权利义务 |
一、住房承租人特殊权利义务产生的基础 |
(一)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法价值目标 |
1、强化住房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倾斜,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2、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和社会秩序 |
(二)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主要制度理念 |
1、承租权物权化,保护实际居住人 |
2、承租合同长期化 |
3、租金标准稳定化 |
4、承租人权利业主化 |
5、权利表征显性化 |
二、国家运用公权力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适当干预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私法的分类和社会法对社会弱者特别保护的正当性 |
(二)现代民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
(三)国家公权力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适当干预的正当性 |
三、住房租赁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特殊内容 |
(一)基于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出租人的适住性默示担保义务:提供和维持适合于居住的住房的义务 |
2、住房出租人的修缮义务 |
3、承租人支付租金和附加费用的义务 |
4、承租人遵守业主公约的义务 |
5、承租人的租住安宁权 |
6、承租人住房租赁关系终了之返还住房义务 |
(二)基于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制:保障承租人权利,平衡当事人利益…… |
1、建立住房租赁的最低适住性安全标准 |
2、建构住房租赁的租金调整制度 |
3、强化对住房租赁押金的规制 |
(三)对住房出租人权利行使的限制,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保护 |
1、住房租赁合同解除中对承租人的特殊保护 |
2、住房出租人的减损义务 |
3、出租人收回住房私力救济的限制 |
第四章 住房承租权的特别保护法律制度内容 |
一、住房承租权的物权化 |
(一)住房承租权的概念 |
(二)住房承租权的效力 |
(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 |
(四)住房承租权物权化的演变与发展 |
(五)我国住房租赁立法的制度选择:住房承租权物权化 |
二、承租人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 |
(一)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1、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概念和特征 |
2、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价值和正当性基础 |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
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
5、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权利救济 |
6、需要厘清的问题 |
(二)住房承租人优先续租权 |
三、住房抵押中承租权的特殊保护 |
(一)各国关于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保护承租权的法律制度 |
1、知情权规则——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通知义务 |
2、缓期交付制度 |
3、抵押权人同意制度 |
(二)我国关于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与承租人保护的立法完善 |
1、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与协调 |
2、建构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对住房承租人特殊保护制度 |
四、住房买卖中承租权的特殊保护 |
(一)住房买卖交易中对承租人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
1、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含义 |
2、域外关于住房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例 |
3、住房买卖不破租规则的立法理由 |
4、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 |
5、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
6、适用买卖不破租规则的例外 |
(二)司法处置(强制拍卖)债务人住房对承租权的保护制度及对承租权干扰的排除 |
1、案外人以住房租赁合同对强制执行干扰的表现形式 |
2、完善保护承租权制度:住房承租人的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
3、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增强住房承租权的公示效力 |
4、加重承租权人举证义务,加大对虚假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惩罚力度 |
5、对司法机关委托拍卖公告记载的租赁负担与实际不一致的处理 |
五、强化对次承租人和同住人住房承租权的保护 |
(一)基于承租人的转租权(或部分转租权),完善次承租人利益保护制度…… |
1、关于住房转租和承租权转让 |
2、次承租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理由 |
3、次承租人权利保障的范围 |
4、我国立法选择:强化对次承租人的权利保障 |
(二)完善同住人承租权(加入权)保护制度 |
1、各国立法比较 |
2、同住人承租权的性质 |
3、适用同住人承继承租权的条件 |
4、同住人承租权的效力 |
5、我国法律对同住人承租权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现代居住模式下承租人的特别权利保护 |
一、现代居住模式的特点和住房承租人的特殊权利保护 |
(一)现代居住模式的特点 |
(二)现代居住模式下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特殊保护的理由 |
二、承租人取得权利的依据:业主权利的默示让与 |
三、现代居住模式下住房承租人的特别权利:准业主权 |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公共部分使用权能默示性转移给承租人 |
1、居住物业区域公共资源和设施设备使用权 |
2、要求出租人协助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权利 |
(二)住房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人的关系:接受物业服务权 |
(三)住房承租人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 |
1、公共事务参与权 |
2、在业主大会上陈述意见权 |
3、知情权 |
(四)住房承租人与相邻人的关系:妨害行为制止权 |
四、建立住房租赁当事人失信制度,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9)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
1.1.3 基本概念界定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 |
1.2.2 搜集资料的方法 |
1.2.3 研究意义 |
1.2.4 研究框架 |
1.3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梳理 |
1.3.2 文献综述——台湾电视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 |
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2.1.1 试水电视业:教育电视台的成立 |
2.1.2 第一家商业电视台:台视 |
2.1.3 中视:率先播出彩色节目 |
2.1.4 华视:突出教育节目特色 |
2.1.5 公共电视节目的草创 |
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2.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2.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2.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 |
3.1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3.1.1 台视、中视和华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 |
3.1.2 民视的成立:反对党“发声”,打破无线三台“三足鼎立”格局 |
3.1.3 公视:漫长的筹建之路 |
3.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3.2.1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3.2.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3.2.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 |
4.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4.1.1 商业无线电视台的重组 |
4.1.2 公广集团版图的扩充 |
4.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4.2.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4.2.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4.2.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4.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 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批判 |
5.1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2 “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3 2000年“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4 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反思与批判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人物列表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作品发表情况 |
后记 |
(10)GD房地产公司的营销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市场营销(marketing) |
2.1.2 战略(strategy) |
2.1.3 营销战略 |
2.2 文献综述 |
2.2.1 营销学的基本理论 |
2.2.2 房地产营销的基本理论 |
2.2.3 营销战略及营销战略三角模型 |
第3章 GD房地产公司营销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GD房地产公司介绍 |
3.2 GD房地产公司营销战略 |
3.2.1 品牌营销战略 |
3.2.2 产品营销战略 |
3.2.3 服务营销战略 |
3.3 GD房地产公司营销战略存在的问题 |
3.3.1 缺乏品牌组合 |
3.3.2 产品销售渠道单一 |
3.3.3 服务管理缺乏统一标准 |
第4章 GD房地产公司营销战略的研究 |
4.1 房地产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4.1.1 行业充分发展 |
4.1.2 行业竞争加剧 |
4.1.3 市场不确定性增加 |
4.1.4 对营销要求越来越高 |
4.2 GD房地产公司营销战略现状分析 |
4.2.1 战略维度 |
4.2.2 战术维度 |
4.2.3 价值维度 |
4.3 GD房地产公司营销战略的改进研究 |
4.3.1 开发子品牌 |
4.3.2 扩展销售渠道 |
4.3.3 统一服务标准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媒体购买专业公司的终结?(论文参考文献)
- [1]目的论指导下的Distributed Creativity-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Will Transform the Creative Economy(Chapters 1-5)汉译实践报告[D]. 赵达.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制度惯性、注意力转移与政策变迁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间断均衡研究[D]. 万筠. 山东大学, 2020(08)
- [4]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D]. 赵跃.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2)
- [5]湖南省百货公司研究(1949-1956)[D]. 吴咏双.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过渡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审视[D]. 张婷.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7]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法律研究[D]. 张焱.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9]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陈若萱. 厦门大学, 2018(06)
- [10]GD房地产公司的营销战略研究[D]. 门风霞. 天津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