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在学校事故中受伤负责吗?

学校对学生在学校事故中受伤负责吗?

一、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论文文献综述)

刘欣涛[1](2020)在《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校园足球运动在锻炼青少年身体、储备足球人才、建设体育强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足球运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在运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有所提升,后续处理因多因素而逐渐复杂化。鉴于此,本文旨在对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风险防范的现状进行研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调查和理论支撑。本文遵循问题导向,按以下思路开展研究。首先,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其次,采用分层抽样与PPS抽样的方法,面向教师、家长、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内获取了758份有效问卷;最后,结合调查数据从伤害事故处理、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开展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论表明:第一,通过足球比赛加分获取高校录取的压力,是造成高中生受伤率高于小初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与家长学历高低呈明显的相关关系;第二,伤害事故处理中,主要存在公平责任原则应用难、专项经费紧张、保险体系有待完善、缺乏理性监督环境四方面问题,易引起相关主体之间矛盾并难以协调;第三,在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风险回避行为过度、防范风险经费不足、责任划分不明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制约着伤害事故风险的降低。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采用了新的抽样方法,在湖南14个市州获取了包含教师、家长、学生样本的758份研究数据,样本具有代表性;二是以湖南省为研究区域,分析全省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问题,有助于丰富现有的区域研究;三是基于现实调查数据开展分析,能够为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调查和理论支撑。

王凯琪[2](2019)在《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运动伤害的现状调查》文中研究说明目的:对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体育活动和运动伤害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影响运动伤害发生的可能因素,归纳运动伤害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方法: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对北京市6所中学部分高中生体育活动现状和运动伤害事故现状、影响因素、发生原因进行调查。结果:(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占64.8%,能正常参加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人占96.4%;参与球类(占36.4%)与跑跳类(占31.3%)运动的人数最多,因为身体不适不能参与体育运动的人数最多(占66.4%),每周运动频次03次(占57.6%)、单次运动时间030min(占44.0%)的占比最大,参与的体育运动形式具有组织性并且有专业人士指导的较少。(2)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率高达61.0%,人均伤害次数0.9次,伤害发生率男生明显高于女生(p<0.05)、低年级明显高于高年级(p<0.05)、郊区明显高于市中心(p<0.05);最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项目为篮球(占35.9%),其次为田径(占31.6%)。(3)发生运动伤害事故在下午最频繁(占35.6%);在气温适中时发生最多(占48.7%);踝部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几率最高(占38.8%),其次膝部(占25.3%);事故的多发场地为塑胶和水泥(分别占47.5%和27.4%);导致损伤最多的动作为扭转(占39.2%)和跌倒(占39.1%),冲撞和踢打相对较少;皮肤损伤(占35.5%)与肌肉损伤(占24.6%)最容易在运动伤害事故中出现。(4)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自身原因占57.9%(包括心理状态不佳,瞬间用力过猛,生理状态不佳和自我保护不佳);校方原因占34.5%(包括准备活动不足,技术动作不规范或者错误,缺乏医务监督及安全保护措施,场地、设备和气候等外在条件不良);他人原因占7.6%(对方犯规)。(5)发生运动伤害事故后的第一处理人员34.4%为自己,17.7%为校医;并且大多能立即在伤后进行现场处理(占65.1%)。结论:(1)北京市部分高中生对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参与率高于脱离学校后的活动参与率,参与球类与跑跳类运动最多,但体育活动参与频次较低且缺乏专业人士指导运动。(2)北京市部分高中生的运动伤害率较高,且伤害率男生高于女生、低年级高于高年级、郊区区域高于市中心区域。最多的运动伤害为皮肤损伤,其次为肌肉损伤,踝关节与膝关节损伤居多。(3)北京市部分高中生发生运动伤害事故主要与其组织形式、活动类型、动作、场地材质、气温、时间有关。其中篮球与田径为伤害率最高的运动项目,塑胶与水泥地为伤害高发场地。(4)自身原因导致北京市部分高中生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最多,且因为瞬间用力过猛的占比最大。

薛亮[3](2019)在《学校在校园运动伤害中所担责任的研究与分析》文中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究健康的生活,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广大的青少年。体育运动在校园一直备受学生的青睐和喜爱,但是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运动中发生损害也不能完全的避免,对这些损害如何处理的争议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过去以往对受害的学生一般是通过工伤的方式或者学校出钱私了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按照以往的旧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那么该如何更好的处理校园运动伤害事故,已成为体育工作者面临的较为棘手的问题。体育运动中侵权责任有哪些,运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可以提出哪些抗辩理由,侵权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校园运动伤害的侵权责任的分析和研究,合理分配校园运动伤害中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校园体育运动有序开展的同时,也能有效保障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从运动伤害事故的概念界定入手,对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行为、校园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法律诉讼、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并提出了在法律在处理校园运动伤害事故的时候大多数采取的过错原则,学校方面要想在运动伤害事故中避免或减少自身责任,一是要加强运动知识的普及,二是要规范学校教学活动,三是要加强运动设施的维护管理。最后就完善保险保险制度作为运动伤害事故救济途径,指出学校应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学生人身保障购买相应的责任和人身保险。

杨学友[4](2019)在《“天鹅”下腰折翅,谁为少年伤残买单》文中提出阿娜多姿的优美舞姿,天鹅样的翩翩起舞,永远都是少女们的追求与向往。美丽的舞姿总是与艰辛刻苦的训练相伴。然而,仅仅一次瞬间的"下腰"训练不慎,却让"天鹅"折翅,学校有责任吗?谁来为"小天鹅"折翅损伤买单呢。最近,某市两级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做出公正判决。

徐迎春[5](2018)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研究 ——以山西省X高校为例》文中指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后果的事故。研究学生伤害事故,对于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效率,保障学生安全,维护高校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访谈法、实地观察法和个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山西省X高校为对象,对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防范以及处理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显示,样本校在学生伤害事故防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一般学生伤害事件较少,但以自杀为主的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水平不高、事故处置主体沟通不充分、事故责任认定有难度、事故善后措施不力等问题。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能力的对策建议。在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体系方面,完善学校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多元化学校安全治理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体系,并全面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等;在学生伤害事故应对体系方面,建立事故决策指挥机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标准化应对体系,妥善应对学生伤害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善后体系方面,建立事故舆情监控机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事故处理责任机制、事故赔偿机制、事故总结机制和事后恢复与重建机制等。

刘巍[6](2018)在《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适用之考察》文中提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的学生由于年龄较小,对安全的判断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较弱,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较易发生伤害事故。《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无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由原先的过错责任原则转变成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法律制度的改变、立法时对实际情况复杂性的估计不足,以及审判人员对立法“精神”的不同理解,致使无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疑难问题。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在法律制度改变的的背景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值得进一步探讨。本研究开始时间早于《民法总则》的出台和施行时间,在搜集案例时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研究对象为十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学生。本研究通过统计和分析搜集到的57例典型的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发现目前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本研究发现,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其适用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侵权责任法》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责任未作规定;《侵权责任法》关于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认定缺乏标准;《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过错程度及其原因力大小未作区分;根据受害学生行为能力适用归责原则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审判实践中错误适用公平原则等归责原则;审判实践中认定无行为能力学生的过错不妥。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法律责任分担做明确规定;对学校、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情形做具体规定;规定学校、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应当考虑其过失程度及致害的原因力大小;审判实践中应正确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正确适用涉及无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郑添梨[7](2017)在《基于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学生伤害事故的高伤亡率已经成为未成年学生生命健康的重大威胁。这些人身损害事故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幸,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虽然已经存在一些处理中小学学校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但由于其条款的原则化、模糊化,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对此类案件的认识和具体处理存在争议。因此,促使了教育界、法学界研究者进行思考和探索,这对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未成年学生权益的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从法学研究的视角,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具体案例,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常见问题,以及这些常见问题的原因做一定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相关立法的和制度的借鉴,同时更好的维护学生、学校、教师、家长等各方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认定制度的建议。本文探讨了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与特点,总结了我国现阶段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中的常见问题,比如:事故双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舆论往往一边倒支持家长、学校遇到学生安伤害事故问题时孤立无援、学校遇到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时多数选择出钱解决问题、教育经费滥用等等。本文还分析和寻找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中常见问题的原因。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其次社会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还有忽视了对其他责任主体的追究,缺乏独立、权威的专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以及学校责任的泛化、学校安全事故方面的保险制度不够健全等等。最后笔者结合发达国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理论和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制度的建议,比如:构建完善、系统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法律法规体系,学生伤害事故中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的提升,借鉴英美法系中的“理性人”标准认定学校过错,实现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机构的专业化、独立化,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学校责任的社会化,加强媒体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

张春波[8](2018)在《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体育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学校体育活动也日益增多,各类校内体育协会、组织也应运而生,在高校各项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也不可预知,事故因素多种多样,而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的特殊身份往往很难逃脱事故责任,成为最后事故的承担者,体育教师更是成为直接责任人的代表,给学校和体育教师都带来了无形的巨大压力。目前高校体育活动中对于伤害事故的认定、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发生在高校的体育伤害事故又难以公平合理完善的处理,学校的被动现象致使有些学校为避免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或者尽量降低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而限制校园体育活动活动的正常开展,这样不仅损害了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也打击了学校体育部门、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最终影响了高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以高校大学生这个特殊身份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查找有关针对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专家访谈法了解听取专家针对本课题如何去研究的看法和建议,案例分析法整理出有关高校的体育伤害事故案例以及它的最后解决方法和处理结果来进行大量细致的分析研究,调查问卷法通过回收所发放的一定数量的调查问卷,根据问卷统计的数据为本研究提供了可靠、真实、有说服力的数字依据。同时结合以上所说方法对高校学生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责任归责原则和认定原则、合法、合情处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特别是在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责任归责和认定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首先确定责任的规则和认定原则,《民法通则》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目前我国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认定时,应该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同时在保证各方平等的情况下兼顾公平责任原则。而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处理问题,首先要认真的从法律角度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性质、责任的归责和认定,最后根据法律责任判定的多少进行合理完善的赔偿,这同时也是社会化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保险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将追究事故责任主体转向责任承担方式上,也是解决当前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首选的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完全解放,教师能够放开手脚,全心全力做好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培养出更高素质的人才。不管怎么说,本课题的研究最终是期望能引起教育界和社会的重视,呼吁政府结合现行法律和我国特有国情尽早立法并推广完善保险机制从而为高校、学生以及体育教育管理工作者争取正能量,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学生强健身体的最终目的。

刘佩[9](2016)在《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近年来成为了我国一个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不仅对中小学生和其家庭带来身体及精神上伤害与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解决伤害纠纷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纠纷,这些纠纷甚至影响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很多无辜学生的利益受到影响,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学生纠纷赔偿涉及到的主体比较复杂,既有学校与家庭,也有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在多方主体参与的情况下,纠纷的解决就成了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因此,能否妥善解决,与各方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会直接关系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和谐。和解是一个法律术语,在一些轻伤害或者是适合和解的案件中应用,体现被害人、加害人、第三方意志和意愿的一种调解方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是指在校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虽然不是在校期间,但伤害事故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伤害事故,受害生以及受害生的家属对经济赔偿提出的要求而引发的纠纷。通过和解解决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是一种时效性强的解决方式。是指在校期间的学生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受害生以及受害生的家属对经济赔偿提出的要求而引发的纠纷。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不断深入,和谐社会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背景下,研究和解与和谐、法治的关系尤为重要。中小学作为一个特定群体,有其自身发展的独特性。传统的诉讼模式对某些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并不合适,和解手段单一,和解协议也不规范。本研究在对相关概念做出界定的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与访谈的形式对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和解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研究通过调查了解到,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既有学校的原因,也有家庭与社会的原因,还有中小学生自身原因;在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的过程中,主要的障碍是“和解主体不合法”、“赔偿金额不公平”、“和解协议的效力不明确”与“和解手段不丰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促进中小学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和解完善的策略,主要包括提高对和解的重视程度、完善法律为和解提供立法保障、提高和解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完善和解的具体制度、拓宽和解的合法途径等。

张莹[10](2014)在《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之民事诉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素质教育的不断完善,学校尤为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学校教育活动由原来的教室、操场逐步扩大到校园的各个领域乃至校园外,此举必然导致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相应的法律知识落后甚至缺乏学校伤害案件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在此类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效的解决致使此类问题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之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导致了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独生子女在整个家庭中受关注的程度也相应提高,那么中小学生人身伤害发生后也导致了学生家长不能客观正确的看待问题,给教育部门带来了许多困扰,因此,这类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导致无休止的纠纷和教育秩序的混乱。尽管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长期存在给教育界和司法界制造了许多难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为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本研究从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问题中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的确认、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赔偿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来试图分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民事诉讼管道阻塞问题。

二、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论文提纲范文)

(1)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内容
    1.4 创新点与难点
        1.4.1 创新之处
        1.4.2 研究难点
2 文献综述
    2.1 国内研究文献
        2.1.1 校园体育伤害事故概念
        2.1.2 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现状
        2.1.3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原因
        2.1.4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
        2.1.5 校园足球伤害风险防范
    2.2 国外文献综述
        2.2.1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与路径
        2.2.2 体育运动风险与因素
        2.2.3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风险
        2.2.4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预防
    2.3 文献述评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对象
    3.2 研究方法
        3.2.1 文献资料法
        3.2.2 专家访谈法
        3.2.3 问卷调查法
    3.3 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
        3.3.1 研究方案
        3.3.2 技术路线
4 调查结果与分析
    4.1 调查过程、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4.1.1 调查样本分布与特点
        4.1.2 伤害事故发生情况统计描述
        4.1.3 伤害事故处理统计描述
        4.1.4 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统计描述
    4.2 湖南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的处理路径
        4.2.1 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事故责任
        4.2.2 通过仲裁路径划分事故责任
        4.2.3 法律解决途径以归责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4.3 湖南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4.3.1 公平责任原则难以彻底适用
        4.3.2 专项赔偿经费短缺
        4.3.3 缺乏完善的商业保险机制
        4.3.4 缺乏理性的舆论监督体系
    4.4 湖南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风险防范中的问题
        4.4.1 风险回避行为存在分化
        4.4.2 防范风险经费存在约束
        4.4.3 责任划分机制尚不清晰
5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5.2 对策建议
        5.2.1 足球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的建议
        5.2.2 足球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的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1 :调查问卷(教师)
附录2 :调查问卷(家长)
附录3 :调查问卷(学生)
附录4 :专家访谈表
附录5 :湖南中小学足球伤害案卷
致谢

(2)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运动伤害的现状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目的意义
        1.2.1 选题目的
        1.2.2 选题意义
        1.2.3 选题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2 文献综述
    2.1 运动伤害相关研究
        2.1.1 概念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2 运动防护相关研究
        2.2.1 概念
        2.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3 文献综述述评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对象、方法和技术路线
        3.1.1 研究对象
        3.1.2 研究方法
        3.1.3 技术路线
    3.2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3.2.1 研究重点
        3.2.2 研究难点
        3.2.3 研究创新点
4 研究过程与讨论分析
    4.1 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体育活动的现状
        4.1.1 体育活动参与情况
        4.1.2 参与体育活动的项目类别
        4.1.3 参与体育活动的频数
        4.1.4 参与体育活动所采用的形式
        4.1.5 参与体育活动是否有专业人士指导运动
        4.1.6 参与体育活动的影响因素
    4.2 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现状
        4.2.1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频数
        4.2.2 不同性别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对比
        4.2.3 不同年级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对比
        4.2.4 不同区域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对比
        4.2.5 运动伤害率分析
        4.2.6 运动伤害事故的损伤类别
        4.2.7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部位
        4.2.8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病程
        4.2.9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程度
        4.2.10 运动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处理人员
        4.2.11 运动伤害事故的处理场地
        4.2.12 运动伤害事故的早期处理时间
    4.3 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影响因素
        4.3.1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组织形式
        4.3.2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项目
        4.3.3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时间
        4.3.4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气温
        4.3.5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场地
        4.3.6 发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动作
    4.4 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运动伤害事故的致因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5.2 研究建议
附录
    附录A 学生体力活动调查表
    附录B 学生运动伤害调查表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3)学校在校园运动伤害中所担责任的研究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依据
    1.2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
    1.3 文献综述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3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的要件
    3.1 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中的法律关系
    3.2 学校在运动伤害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3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
    3.4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抗辩事由
4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类型分析
    4.1 教学过程中的运动伤害
    4.2 非教学过程中的运动伤害事故
5 保险在体育运动伤害救济中的重要作用
    5.1 校园体育保险的现状
    5.2 加强学校的投保意识
6 结论
7 建议
    7.1 加强运动知识的普及
    7.2 规范学校教学活动
    7.3 加强运动设施的维护管理
参考文献
致谢

(5)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研究 ——以山西省X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缘起
        1.1.1 现实背景
        1.1.2 个人基础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综述
        1.3.1 国内相关研究
        1.3.2 国外相关研究
        1.3.3 研究评析
    1.4 研究设计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思路
        1.4.3 研究对象
        1.4.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2 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学生伤害事故
        2.1.2 学生伤害事故防范
        2.1.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2.2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殊性
        2.2.1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特殊
        2.2.2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类型较多
        2.2.3 诱发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复杂
3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防范及处理实证描述
    3.1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现状
    3.2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现状
        3.2.1 样本校安全管理现状
        3.2.2 样本校安全教育现状
    3.3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现状
        3.3.1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对状况
        3.3.2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善后状况
4 样本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和处理问题分析
    4.1 安全管理不到位
        4.1.1 安全资源保障欠缺
        4.1.2 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4.2 安全教育水平不高
        4.2.1 安全教师专业素质不高
        4.2.2 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
        4.2.3 安全演练不完善
        4.2.4 安全教育考核标准缺失
    4.3 事故处置主体沟通不充分
    4.4 事故责任认定有难度
        4.4.1 事故处理缺少权威依据
        4.4.2 事故研判缺少权威机构
    4.5 事故善后措施不力
        4.5.1 心理干预不被重视
        4.5.2 事故赔偿机制不健全
        4.5.3 事故经验总结不足
5 完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体系的对策建议
        5.1.1 完善学校安全法律体系
        5.1.2 建立多元化学校安全治理机制
        5.1.3 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5.1.4 健全学校安全教育体系
        5.1.5 全面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5.2 完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对体系的对策建议
        5.2.1 建立事故决策指挥机制
        5.2.2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5.2.3 建立标准化应对体系
    5.3 完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善后体系的对策建议
        5.3.1 建立事故舆情监控机制
        5.3.2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5.3.3 建立事故处理责任机制
        5.3.4 建立事故赔偿机制
        5.3.5 建立事故总结机制
        5.3.6 建立事后恢复与重建机制
6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6)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适用之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方法
第二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演变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适用
        (二)地方性法规
        (三)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及其法律适用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影响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
    三、《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的影响
第三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现状
    一、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依据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认定学校有过错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学校、致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二)学校、受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三)学校、致害学生、受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三、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受害学生、致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二)致害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的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责任未作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对于学校未尽职责的认定缺乏标准
    三、《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未作区分
    四、根据受害学生行为能力适用归责原则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五、审判实践中错误适用公平原则等归责原则
    六、审判实践中认定无行为能力学生的过错不妥
第五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的完善
    一、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法律责任分担做明确规定
    二、对学校、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情形做具体规定
    三、规定学校承担责任应当考虑其过失程度及致害的原因力大小
    四、审判实践中应正确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五、正确适用涉及无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7)基于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3.1 国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认定研究的基本状况
        1.3.2 国外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认定研究的基本状况
    1.4 相关概念界定
        1.4.1 学生伤害事故
        1.4.2 民事责任
    1.5 研究方法
        1.5.1 文献研究法
        1.5.2 比较研究法
        1.5.3 案例分析法
第2章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与特点
    2.1 学校与在校中小学生界定
        2.1.1 本文中的学校范围
        2.1.2 本文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年龄阶段
    2.2 学生伤害事故内涵与特点
        2.2.1 学生伤害事故概念
        2.2.2 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第3章 我国现阶段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中的常见问题
    3.1 事故双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3.1.1 发生事故学生家长法制观念淡薄
        3.1.2 学校方法制观念淡薄
    3.2 舆论往往一边倒支持家长
    3.3 学校遇到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时孤立无援
        3.3.1 学生家长带来的孤立感
        3.3.2 社会大众带来的孤立感
        3.3.3 教育行政部门带来的孤立感
        3.3.4 司法机关带来的孤立感
    3.4 学校遇到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时多数选择出钱解决问题
    3.5 教育经费滥用
第4章 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我国处理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4.1.1 《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4.1.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1.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2 社会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
    4.3 忽视了对其他责任主体的追究
        4.3.1 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的缺失
        4.3.2 学校举办者(政府)责任的缺失
    4.4 缺乏独立、权威的专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
    4.5 学校责任的泛化
        4.5.1 司法实践对学校监护职责的设定扩大了学校责任
        4.5.2 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
    4.6 学校安全事故方面的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第5章 发达国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理论和制度
    5.1 日本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模式
        5.1.1 完善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体系
        5.1.2 政府担当事故责任主体
        5.1.3 教师注意义务因学生年龄、年级等因素的差异化
        5.1.4 学校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5.2 美国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理分析
        5.2.1 归责原则
        5.2.2 免责事由
        5.2.3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
第6章 我国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6.1 构建完善、系统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法律法规体系
    6.2 学生伤害事故多级责任模型的制度设计
    6.3 学生伤害事故中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的提升
        6.3.1 政府的责任
        6.3.2 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6.4 借鉴英美法系中的“理性人”标准认定学校过错
        6.4.1 英美法系中的“理性人”标准
        6.4.2 “理性人”标准在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认定过程中的运用
    6.5 实现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机构的专业化、独立化
    6.6 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学校责任的社会化
    6.7 加强媒体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与趋势
        1.2.2 国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高校的概念及性质
        1.3.2 高校体育的法律概念及构成要件
        1.3.3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3.4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归责
        1.3.5 事故的处理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对象
        1.4.2 研究方法
2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2.1 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2.2 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3 校方在体育伤害中的法律安全义务分析
    3.1 体育教师应尽的安全义务
    3.2 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督管方面应尽的安全义务
    3.3 对学生危险行为的防制应尽的安全义务
    3.4 对身体有特殊情况学生应尽到的安全义务
    3.5 对受伤、患病学生救治应尽的安全义务
    3.6 对学生的安全信息告知应尽的安全义务
    3.7 对学校场地、设施安全应尽的安全义务
    3.8 体育活动中对安全保卫应尽的安全义务
4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分析
    4.1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分析
        4.1.1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频数
        4.1.2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性别差异
        4.1.3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项目分析
        4.1.4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部位分析
    4.2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4.2.1 学生方面
        4.2.2 教师的因素
        4.2.3 器材方面
5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归属和认定分析
    5.1 目前高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司法运用依据
    5.2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
        5.2.1 过错责任原则
        5.2.2 无过错责任原则
        5.2.3 公平责任原则
    5.3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分析
        5.3.1 学校有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5.3.2 学校无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5.3.3 学生完全责任和第三方完全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5.3.4 混合型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6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分析
    6.1 高校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现场一般应急处理
    6.2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后的处理
        6.2.1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司法运用依据
        6.2.2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处理的原则
        6.2.3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处理的方式
        6.2.4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赔偿处理的赔偿范围
7 体育保险机制对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重要意义
    7.1 体育保险机制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重要性
        7.1.1 对高校、体育教师的保障
        7.1.2 对高校运动队队员的保障
        7.1.3 对普通在校大学生的保障
        7.1.4 学校购买专门的体育设施、设备保险
    7.2 保险投入的出处建议
8 结论与建议
    8.1 结论
    8.2 建议
参考文献
附件一:问卷信效度专家访谈表
附件二:专家访谈提纲
附件三:教师调查问卷
附件四:学生调查问卷

(9)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的背景
        (二)研究的目的与待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人身伤害纠纷问题
        (二)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纠纷解决路径
        (三)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研究
    三、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四、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
        (二)问卷调查法
        (三)访谈法
        (四)案例分析法
第二章 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概念界定
    一、中小学生人身伤害
    二、伤害纠纷
    三、和解
第三章 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学人身伤害的类型
        (一)按伤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分类
        (二)按伤害的主体分类
        (三)按伤害的类型及发生的频率分类
        (四)按伤害的主体过错分类
    二、中小学人身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学校原因
        (二)家庭与社会原因
        (三)学生自身原因
    三、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的困境
        (一)法律关系不明确
        (二)和解主体不合法
        (三)赔偿金额不合理
        (四)和解协议的效力低
        (五)和解参与人代表性不足
第四章 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完善的策略
    一、提高对和解的重视程度
    二、完善和解的法律保障
    三、提高和解的法治性
    四、完善和解的具体制度
    五、拓宽和解的实施途径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调查问卷
附录B:访谈提纲
致谢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10)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之民事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本选题来源于教育现象和教育管理现象
        (二)本选题来源于本人的研究兴趣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问题
    四、文献综述
        (一)概念界定
        (二)内容综述
    五、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六、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导言
第二章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赔偿主体
    一、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中小学生与监护人的法律关系
        (二)中小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三)中小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中小学生与校外第三人的法律关系
    二、归责原则的确认
        (一)主要归责原则
        (二)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适用原则分析
    三、赔偿主体确认
        (一)学校无责任事故中的赔偿主体
        (二)学校责任事故的赔偿主体
        (三)第三人责任事故的赔偿主体
        (四)混合责任事故中的赔偿主体
第三章 中小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标准问题
    一、赔偿标准的确定
        (一)法律规定各类赔偿遵循的标准
        (二)赔偿标准问题分析
    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四章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
    一、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
        (一)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民事诉讼程序问题
        (三)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分析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四、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D]. 刘欣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北京市部分中学高中生运动伤害的现状调查[D]. 王凯琪. 北京体育大学, 2019(01)
  • [3]学校在校园运动伤害中所担责任的研究与分析[D]. 薛亮. 南京体育学院, 2019(02)
  • [4]“天鹅”下腰折翅,谁为少年伤残买单[J]. 杨学友. 法治与社会, 2019(02)
  • [5]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研究 ——以山西省X高校为例[D]. 徐迎春. 山西师范大学, 2018(04)
  • [6]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适用之考察[D]. 刘巍.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7]基于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民事责任研究[D]. 郑添梨. 河北大学, 2017(12)
  • [8]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研究[D]. 张春波. 山东体育学院, 2018(02)
  • [9]中小学人身伤害纠纷和解策略研究[D]. 刘佩. 沈阳师范大学, 2016(10)
  • [10]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之民事诉讼研究[D]. 张莹. 沈阳师范大学,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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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在学校事故中受伤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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