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雷江平[1](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辉[2](2020)在《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和社保制度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保制度的多重效应,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下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预测和引导,从而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提供经验借鉴与政策指导,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平衡好社会保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社保政策的优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提供一定的支撑。本文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保险理论和企业避税理论,围绕社会保险制度与企业应对行为展开理论和实证研究,重点探讨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的成本转嫁机制及潜在影响。通过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和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梳理,本文重点就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与企业社保合规、社保成本的转嫁、社会保险缴费与全要素生产率等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地方税务部门后,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有所提升,说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对于提高社保基金收入和企业遵缴率存在正面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与负担;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社保征缴强度来实现的,通过对税务代征和全责征收模式的征收效果比较后发现,由于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赋予了税务部门更为完整的权力职能,其对企业的信息掌握更为全面,且制度激励更强,其征收效果更佳;由于社保合规程度的差异,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参保行为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其对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工资水平较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影响更为明显,这意味着社保征缴体制的全面改革将显着增加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2)本文进一步运用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基于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和地级市层面的征缴体制改革数据库,检验了社保征缴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劳动力成本冲击和企业的潜在社保转嫁行为,结果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导致企业的实际缴费率上升,进而促使企业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等手段进行劳动力成本转嫁,本文发现这种转嫁行为仅在企业工资中发现,并未对企业雇佣规模形成明显挤压。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社会保险缴费的转嫁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更为明显。(3)最后,本文基于2004-2007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和2008-2011年的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考察了企业社保缴费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其影响机制主要在于促使企业增加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等来提升企业生产率,但是其总体上挤出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发现了一些具有政策含义的结论:社会保险缴费能够有效提升资本密集型、高工资水平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对劳动密集型、低工资水平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则存在负向效应,对国有企业则影响不显着。本文结合社会保险筹资理论、经典的逃税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现有文献,通过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之间的理论框架,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制度规制下企业的社保逃费行为和成本转嫁机制,并进一步地探讨了企业社保负担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全面认识和评估社会保险规制下企业行为的变化过程及相应的经济后果,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以及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等理论的研究视角。
寿菊萍[3](2020)在《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有关于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效应研究,存在仅仅考察某一项指标或碎片式计量分析的问题,影响了学界对现阶段工资集体协商到底是“取得了成效”、还是“效果不佳”抑或“流于形式”的判断和争论。本文研究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首先将工资集体协商放在包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企业总体中进行考察,比较不同企业所有制类型中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其次,对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进行结构性分析。然后,在实证得出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工资集体协商的非工资效应,以综合判断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在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工资效应及其企业所有制差异的比较中,本文分别从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工资效应角度和工资效应的企业所有制差异角度展开讨论。从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工资效应角度,本文提出了“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可能出现工资负效应”的命题。这一命题既与西方国家的实证结果构成反差,也与我们通常的直觉形成反差。文章通过对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特性的考察,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型。在实证上,比较分析了在政府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前后的工资效应及其显着性变化,以增强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性。由此,本文创新地提出,这种工资负效应是我国独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安排导致的协商工资向上粘性所致。这可视为对劳动工资理论打上一个可供参考的补丁。从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效应的企业所有制差异角度,本文着重比较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在实证上,对直接用OLS估计可能存在因自选择问题引起的偏差,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法(PSM)来处理样本平衡性问题,以减小选择性偏差。实证结果表明,不同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总的说来并不显着。对于一线员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低分位员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非一线员工中,工资集体协商的负工资效应更显着地体现在高收入分位的员工上。将员工按年龄、学历、是否具有技术等级证书、农村还是非农户口、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分组回归,得出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非农业户口员工具有负向影响,而对低学历水平员工则有正向促进作用。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没有显着的影响作用,并不必然意味着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就“效果不佳”或“流于形式”。本文还从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社保福利及其满意度的影响,对企业用工的影响以及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三个维度,在计量改进中更客观地判断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非工资效应。在分析方法上,对以往若干相关实证研究方法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使得研究结果更具可靠性和稳健性。本文的综合研究表明,尽管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并不显着,但考虑到员工的社保福利、员工的离职概率、员工满意度等因素,以及考虑到这是劳资双方集体走向制度化对话和协商的第一步,工资集体协商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有积极的效果。且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会促使员工形成良性的工资增长预期,进一步促进企业和员工双方稳态关系的构建。从而,提高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扩大其覆盖面,有助于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此外,良好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环境也有助于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提质增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集体劳动关系主体,诱发相关主体开展集体协商的内在需求。促成集体协商主体的劳资双方合作博弈或博弈均衡合作,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绩效。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引导企业与员工共建共享,和谐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相对弱资本与绝对弱劳动”的阶段性特点,要进行“产权双维护”(对劳动力产权和物质资本产权都要进行维护),同时采取得力措施降低高昂的融资成本以及沉重的税收和社保缴费,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经营民营企业发展。调查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能够给员工利益空间就越大。三是优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外部环境。政府要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升农民工公共服务的“同城待遇”。
刘艳慧[4](2020)在《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9年起,我国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态势放缓。因人口基数大、经济不均衡式发展,我国开始步入“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相对较低,超龄就业现象在一些领域逐渐呈常态化,但相关立法并未随着该社会现象同步修订。部分超龄就业者并不在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范围之内,导致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使其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亦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国家的长久治安埋下隐患。但超龄就业者是否享有劳动者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其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进而通过《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调整?诚然,部分超龄就业者已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但该群体提供的劳动与适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无二差,其再就业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超龄就业者能否认定工伤,直接决定了其有权行使何种救济方式。若其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将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救济,该条例实行无过错原则能够确保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及时获取救济;若其未被认定工伤则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该规定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虽然超龄就业者适用《侵权责任法》获取的赔偿金额或许高于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该条例并不包含精神抚慰金的范围,但超龄就业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因工受伤的索赔权,有利于企业避免较高人身损害赔偿额而产生的不利竞争,有利于缓和双方之间的劳资冲突以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超龄人员纳入保护范围内,认定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为工伤,亦符合《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及医疗条件的改善,公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6.7岁,(1)改革当前“一刀切”的退休制度,将严格的法定退休制度改革为依据超龄人员劳动行为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柔性退休制度,将超龄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之内是大势所趋。不能将劳动者是否超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否作为超龄人员再就业过程中认定工伤的先决条件。笔者对上文中的三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试图对超龄就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分析超龄人员再就业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法律困境,旨在重塑超龄人员劳动者资格、统一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特殊劳动关系,进而对其在工作中所受人身损害是否认定工伤形成相对明确的统一规定,一改频频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局面,使每位公民感受到公平与平等。
赵津津[5](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林帅[6](2020)在《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确保粮食安全、解决人民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在国家层面,《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在起草;在地方层面,广东、贵州、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经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通过立法手段确保粮食安全,已被普遍认同。河南省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历年粮食产量均位于全国前列,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在保障省内粮食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出台关于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省内出台涉及粮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省外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办法)等均能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供有利条件。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立法手段解决河南省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现阶段,河南省粮食安全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在粮食生产方面,乱占耕地现象严重,耕地质量下降;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较低,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失。在粮食流通方面,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有待完善,粮食经营主体权益亟需立法保障,粮食安全预警法律制度也未确立。在粮食储备方面,粮食储备监管制度尚未健全,仍然需要立法引导;粮食仓储设施正在更新换代,也需要法律保护。在粮食消费方面,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超标粮处理机制仍有待明确;促进粮食绿色消费与节粮减损制度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针对上述问题,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应当以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法定、促进粮食流通以及利益协调等为原则,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环节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也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扛稳粮食生产重任,保证国内商品粮供给。
朱依婷[7](2020)在《可行能力视角下劳动力就业质量研究 ——基于CLDS浙江调研数据分析》文中指出“劳有所得”应是物质、精神等多元的获得,引发劳动就业领域的就业质量思考。提高劳动力就业质量是对“人民幸福”中国梦的民生诠释之一,对于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均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视角构建分析框架,以个人福利为出发点,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浙江省样本为数据,提出就业质量的五个维度,即工作条件、劳动关系、职业发展、社会保障、健康保障,对浙江省劳动力就业质量现状、就业质量对劳动者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发现:第一,浙江省劳动力职业能力有待提高,专业技能与岗位要求存在不匹配,组织培训的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第二,浙江省劳动力就业权益有待规范,加班补偿等劳动法规没有落实到全员,再就业人群、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通道较为狭窄,社会保险参与度有待提高;第三,浙江省劳动力维权渠道有待拓展,工会作为法定维权组织的职能发挥有限,维权方式较单一。第四,基于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就业质量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劳动力更倾向于从工作条件、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健康保障维度提高就业质量进而提高生活满意度,社会保障对于劳动收入、劳动合同的补偿效应明显。面对以上困境,我们认为可以:第一,完善培训体系,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城乡一体培训机制以提高劳动力职业能力,建设“1+X”职业证书制度以完善培训成果转化机制;第二,规范就业法律,保障加班权益等劳动法规得以落实,搭建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良性互动平台以拓宽再就业人员、困难就业人员的就业通道,依托数字化优势完善省级统筹社会保障平台;第三,扩大工会代表群体覆盖面,畅通上传下达渠道以发挥工会职能,通过线下整合职能部门和线上构建ODR化解平台建立多元维权渠道以保障劳动力有效维权。
张小宝[8](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陈沛酉[9](2019)在《从就业导向到生涯导向:高等职业院校组织转型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环境的急剧变迁导致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日益严峻。这一情形使得“转型”成为各类组织解决危机、谋求生存的不二法则。高等职业院校组织亦是如此。但转型不是对未来的空想式建构,须是站在已有积淀上的优化与完善。因此,亟待从组织的视角和历史的眼光来审视改革开放40年来高职院校转型的过程、要素及逻辑。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考察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延伸个案法等质性研究方法和基于新制度主义学派的“组织场域”、“制度逻辑”以及伯顿·克拉克创业型大学组织转型理论搭建的分析框架,深入考察了围绕着高职院校组织的诞生与转型所形成的场域关系、转型要素及其中的多重制度逻辑。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本研究基于国家(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以及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等多方行动体的核心利益考量,本研究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发生、变化及解决作为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核心议题”,从而确立了高职院校组织从升本导向到就业导向再到生涯导向的转型历程:(1)升本导向阶段(1980年~2003年)。1980年,“收费、走读、短学期、不包分配”的短期职业大学的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蹒跚起步。而后经由1996年“三改一补”、1997年规范命名、1998年“三教统筹”、1999年高校扩招以及2000年管理权下放等等正式制度供给,以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科为组织形式的高职院校组织种群获得了数量上的跨越式发展。(2)就业导向阶段(2003年~2010年)。2003年,在扩招后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就业之际,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爆发。基于此,中央政府部门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转型目标,并综合运用择优项目引领示范与人才培养评估等举措,引导建立“地方政府主责、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实施”的组织转型场域关系。高职院校组织场域行动体对“高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高职应该如何办”达成多项规范性共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顶岗实习等等办学观念深入人心。(3)生涯导向阶段(2010年至今)。就业导向组织转型带来了就业率显着提升,但以数字为单一表征方式的一次就业率并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各高校的就业情况。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质量和职业生涯发展等指标上的表现却不尽如意。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新危机引起高职院校组织场域中的行动体围绕着“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为主要内容的内涵式转型策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顶层设计推动下,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组织间的互动关系得以制度化,高职院校组织亦与四年制大学重新建立起合作交流。同时,高职院校组织自身开始强调职业素养教育。其次,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制度逻辑。在升本导向阶段,受国家政策分层歧视与升格诱导、市场生源选择偏好以及大学理性神话的规范性和模仿性力量等多重逻辑制约下的高职院校选择了模仿本科院校学科教育,即把升为本科院校当做规划目标,把大学课程进行“压缩饼干式”删减、把毕业生“专升本”率高低当做招生噱头的“漂移性”组织生存策略。在就业导向阶段,支配组织场域行动体实现就业导向组织转型的制度逻辑有:“教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的国家逻辑,“项目驱动”的科层制逻辑,“生源充盈”、“满足企业需求”的市场逻辑以及“职业主义”的教育逻辑。在生涯导向阶段,高职院校组织场域行动体受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国家逻辑、“国家推动、地方创新”的科层制逻辑以及“生源危机”、“产业转型升级下的企业新需求”的市场逻辑和教育“成人”逻辑的共同支配。
曹书[10](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企业社保合规的影响因素 |
1.2.2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研究 |
1.2.3 社保制度与就业 |
1.2.4 社保制度与工资 |
1.2.5 社保制度与企业生产率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基本框架 |
1.3.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税收遵从理论 |
2.1.2 A-S经典逃税模型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经济归宿理论 |
2.1.5 激励理论 |
2.2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机制 |
2.2.1 社保缴费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2.2.2 社保征缴制度与企业社保逃费 |
2.2.3 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2.3 理论框架构建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 |
3.1.1 现收现付制 |
3.1.2 基金积累制 |
3.1.3 部分积累制 |
3.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 |
3.2.1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演变 |
3.2.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演变 |
3.3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
3.3.1 政策缴费率 |
3.3.2 缴费基数与统筹层次 |
3.3.3 征缴体制 |
3.3.4 社会保险收入与制度覆盖率 |
第4章 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4.2.1 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保征缴体制改革 |
4.2.2 研究假设 |
4.3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4.3.1 数据来源 |
4.3.2 计量模型设定 |
4.3.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机制分析 |
4.4.3 异质性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PSM-DID检验 |
4.5.2 考虑企业参保信息误差的影响 |
4.5.3 考虑企业迁移的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5.1 问题提出与理论模型 |
5.1.1 问题提出 |
5.1.2 理论模型 |
5.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设定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结果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机制分析 |
5.3.3 异质性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社保缴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2.3 描述性统计 |
6.3 实证结果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工具变量回归 |
6.3.3 基于全国税收调查的实证分析 |
6.3.4 机制分析 |
6.3.5 异质性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坚持税费同征同管,提升社保征缴效率 |
7.2.2 以做实费基为契机实现社保费率下调 |
7.2.3 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 |
7.2.4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 |
7.2.5 精准施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框架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及局限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存在的局限 |
2 工资集体协商的演进及研究综述 |
2.1 西方经济学视野中的工资集体谈判 |
2.1.1 西方工资集体谈判的发展阶段 |
2.1.2 西方工资集体谈判模型回顾 |
2.1.3 西方工资集体谈判实证研究 |
2.2 我国集体协商及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 |
2.2.1 我国集体协商的发展阶段 |
2.2.2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演进历程 |
2.2.3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 |
2.3 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研究进展 |
2.3.1 我国学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
2.3.2 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类型的划分 |
2.3.3 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效应实证 |
3 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型分析 |
3.1 对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主导的理解 |
3.2 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型 |
3.2.1 最后要价仲裁基本模型 |
3.2.2 最后要价仲裁模型的适用性考察 |
3.2.3 最后要价仲裁基本模型的拓展 |
3.3 工资集体协商的双边垄断考察 |
3.3.1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前的工资定价 |
3.3.2 在需求增长过程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
4 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效应的企业所有制差异 |
4.1 数据、模型及变量 |
4.1.1 样本数据及描述性统计 |
4.1.2 模型构建及变量说明 |
4.1.3 变量说明 |
4.2 总体工资效应及其企业所有制差异 |
4.2.1 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的影响:OLS估计 |
4.2.2 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的影响:PSM估计 |
4.3 政府强力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的影响 |
4.4 工资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5 民营企业工资效应的进一步考察 |
5.1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描述性统计 |
5.1.1 民营企业基本信息及员工个体特征 |
5.1.2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状况 |
5.1.3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的影响 |
5.2 双重差分法对工资效应的进一步佐证 |
5.2.1 双重差分的构造 |
5.2.2 双重差分的实证结果 |
5.3 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效应的结构分析 |
5.3.1 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影响的分位估计 |
5.3.2 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效应的异质性 |
6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非工资效应 |
6.1 模型构建 |
6.1.1 生产效应模型 |
6.1.2 员工离职倾向、社保福利效应模型 |
6.2 非工资效应实证分析 |
6.2.1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生产效应 |
6.2.2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员工离职倾向的影响 |
6.2.3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保福利效应 |
6.3 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的若干讨论 |
6.3.1 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问题 |
6.3.2 工资集体协商的生产效应问题 |
6.3.3 员工离职率和离职倾向问题 |
6.3.4 工资集体协商对社保福利的影响问题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增强劳资双方的主体性和协商能力 |
7.2.2 以“产权双维护”推动劳资合作博弈 |
7.2.3 制度和能力“双管齐下” |
7.2.4 营造尊重规则、恪守诚信、合作共赢的外部环境 |
7.2.5 构筑协商“双底线”,加快政府转型 |
7.3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的立法及司法状况 |
(一)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的立法状况 |
(二)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的司法状况 |
二、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的法理辨析 |
(一)超龄就业者的法律地位 |
(二)超龄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 |
三、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的制度重构 |
(一)超龄就业者劳动资格的重塑 |
(二)超龄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界定为特殊劳动关系 |
(三)基于超龄者再就业意愿构建柔性退休制度 |
(四)拓宽超龄就业者适用工伤保险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二、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理论阐释 |
(一)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 |
(二)粮食的概念 |
(三)粮食安全概念的演变 |
(四)粮食安全的法律界定 |
三、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必要性分析 |
1.粮食安全需要法律保障 |
2.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 |
3.是保障河南省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
(二)可行性分析 |
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供依据 |
2.河南省现行地方立法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奠定基础 |
3.其他省份立法实践为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供经验 |
四、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的问题剖析 |
(一)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形式上存在的问题 |
1.缺乏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粮食立法 |
2.粮食产后安全法治保障严重不足 |
(二)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内容存上在的问题 |
1.耕地安全法律保障有待加强,种粮主体经济效益缺乏法律保障 |
2.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缺乏粮食安全预警法律制度 |
3.粮食储备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
4.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节粮减损法律制度尚未确立 |
五、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的具体构建 |
(一)立法目的 |
(二)基本原则 |
(三)粮食生产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四)粮食流通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五)粮食储备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六)粮食消费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可行能力视角下劳动力就业质量研究 ——基于CLDS浙江调研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对劳动力就业质量概念及衡量指标研究 |
二、对劳动力就业质量作用及影响因素研究 |
三、对特定群体就业质量的研究 |
四、相关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理论分析框架:可行能力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劳动力就业 |
二、就业质量 |
三、可行能力 |
第二节 可行能力理论的基本内容 |
一、可行能力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
二、可行能力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三节 可行能力理论运用于就业质量分析的适当性 |
一、运用于就业质量分析的理论适当性 |
二、运用于就业质量分析的实践适当性 |
第三章 浙江省劳动力就业质量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调查数据选取及样本的基本特征 |
一、调查数据选取 |
二、样本的基本特征描述 |
第二节 就业质量的体系构建 |
一、指标选取依据 |
二、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节 就业质量的五维度分析 |
一、工作条件 |
二、劳动关系 |
三、职业发展 |
四、社会保障 |
五、健康保障 |
第四节 基于有序probit模型:就业质量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
一、变量定义与模型选择 |
二、模型相关性检验 |
三、有序probit回归结果及分析 |
四、模型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定量分析小结 |
第四章 浙江省劳动力就业质量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劳动力职业能力有待提升 |
一、职业能力薄弱困境 |
二、培训成果转化困境 |
第二节 劳动力就业权益有待规范 |
一、劳动法规落实困境 |
二、就业通道狭窄困境 |
三、社会保险滞后困境 |
第三节 劳动力维权渠道有待拓展 |
一、工会职能发挥困境 |
二、维权方式单一困境 |
第五章 可行能力视角下的就业质量提升对策 |
第一节 完善培训体系健全成果转化机制 |
一、建立健全培训体系 |
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
第二节 规范就业法律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
一、规范就业保障法律 |
二、拓宽失业就业通道 |
三、完善就业保障制度 |
第三节 发挥工会职能建立多元维权渠道 |
一、发挥工会维权职能 |
二、建立多元维权渠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浙江省劳动力动态调查问卷 |
致谢 |
(8)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从就业导向到生涯导向:高等职业院校组织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高校组织转型”相关研究 |
二、国外“高校组织转型”相关研究 |
三、“高职转型”相关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高等职业院校 |
二、组织转型 |
三、就业导向与生涯导向 |
第二节 研究方法的选取 |
一、文献考察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延伸个案法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的建立 |
一、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场域互动与要素变化 |
二、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制度逻辑 |
第四节 篇章结构的安排 |
一、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关键节点”:就业问题的变化 |
二、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阶段划分:从升本到就业再到生涯 |
第三章 升本导向下高职院校组织“漂移性”诞生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带来的高校与环境矛盾 |
一、数量供给不足造成的人才浪费 |
二、结构供给矛盾造成的人才缺失 |
第二节 高职院校组织种群的混乱“前世” |
一、高职院校的雏形:职业大学的兴起、扩散与分流 |
二、“三教统筹”:高职院校组织种群的形成与缓慢发展 |
三、1999 年扩招后高职院校组织种群的激增 |
第三节 案例院校“升本导向”组织要素的建构 |
一、“专升本”目标的形成 |
二、领导管理理念与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运行 |
三、学科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
四、组织文化整合 |
第四节 “漂移性诞生”的制度逻辑 |
一、高职院校组织诞生与扩散的逻辑 |
二、高职院校组织漂移的逻辑 |
第四章 就业导向下高职院校组织“规范化”转型 |
第一节 “就业难”与“技工荒”的吊诡 |
一、“难中之难”: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
二、悖论:“中国制造”下的“技工荒” |
第二节 国家引导下的高职院校转型历程分析 |
一、转型目标的生成:“以就业为导向” |
二、转型项目的启动:“示范校”建设 |
三、转型成果的扩散 |
第三节 案例院校“就业导向”组织要素的转型 |
一、目标使命调整:安心做职教 |
二、领导“职教”办学理念形成与组织结构调整 |
三、“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变革 |
四、组织文化:新公共管理主义盛行与企业文化融入 |
第四节 “规范化转型”的制度逻辑 |
一、国家的逻辑 |
二、科层制的逻辑 |
三、市场的逻辑 |
四、教育的逻辑 |
第五章 生涯导向下高职院校组织“内涵式”转型 |
第一节 “好就业”与“就好业”的新矛盾 |
一、目标替代:就业导向异化为就业率导向 |
二、就业率导向形成的根源 |
第二节 质量观变化与高职院校转型分析 |
一、“服务社会需求”的高职院校质量提升运动 |
二、“服务学生需求”的精英高职院校实践探索 |
三、后示范期组织场域行动体满足双需求的举措 |
第三节 案例院校“生涯导向”组织要素的转型 |
一、目标使命调整:从“示范”到“优质” |
二、领导办学理念更新与组织结构优化 |
三、“促进学生生涯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
四、组织文化:自主发展的开放型文化模式 |
第四节 “内涵式转型”的制度逻辑 |
一、国家的逻辑 |
二、科层制的逻辑 |
三、市场的逻辑 |
四、教育的逻辑 |
第六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一、场域互动关系: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脉络” |
二、自主发展探索: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特色” |
三、多重制度逻辑:高职院校组织转型的“指南” |
第二节 研究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2]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D]. 刘辉.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1)
- [3]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研究[D]. 寿菊萍. 浙江大学, 2020(01)
- [4]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D]. 刘艳慧. 吉林大学, 2020(08)
- [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6]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研究[D]. 林帅. 河南工业大学, 2020(01)
- [7]可行能力视角下劳动力就业质量研究 ——基于CLDS浙江调研数据分析[D]. 朱依婷.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8]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从就业导向到生涯导向:高等职业院校组织转型研究[D]. 陈沛酉. 天津大学, 2019(01)
- [10]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