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葛现洋[1](2021)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了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减小城市住房压力,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正是实现租购并举住房体制的关键手段。截至目前,我国共确定在18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对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整体制度为研究内容,研究的目的在于破除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制度障碍,为制度的完善提出法律建议。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基本理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政策支持性、保障性和租赁性的特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在城市住房压力不断增大,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多主体供地、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具有缓解城市住房压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以及促进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制的重大意义;作为国家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环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出台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与出现的法律问题。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经历了早期探索期和成型期两个阶段。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现状与国内试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立法只是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目前国内对其尚无专门的立法,且缺少一部住房保障方面的基本法给予法律依据。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租房的营造与运营中,发现建造融资困难、农民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各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试点的正常实施。第三部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建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构建应该明确立法先行、适度保障、保护农民利益、政府干预与市场导向的原则,加快出台住房保障方面的基本法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法律依据,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专项立法为试点的全面展开提供法律保证;通过完善土地供应、建造融资和农民的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以完善租赁住房的营造法律机制,对土地供应障碍、建造融资困难和农民合法权益易受侵犯问题予以解决;通过完善利益分配、运营监管以及承租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以完善租赁住房的运营法律机制,对项目主体利益诉求难以平衡、运营监管制度不完善、承租人合法权益易受侵害问题予以解决。
胡如梅[2](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蔡樱梓[4](2020)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法律分析》文中指出我国“城乡二元制”及“用途管制”的土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使用及配置效率。在《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之前,旧《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任何单位、个人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集体土地需由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给使用人,使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法自由流转。自1999年起,中央逐步制定政策在全国各地铺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积极探索该项制度创新。经历近20年的实践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中共中央提出“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2019年,我国第三次修正《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法首次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特别是确立了集体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制度),并删除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使得这项制度创新最终落脚于新《土地管理法》的第63条。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上,虽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删除了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但目前我国现行法与流转制度创新仍然存在三方面的“缝隙”,其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未能明确;其二,其他规范存在与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相冲突的情形;其三,缺乏一部统一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规或实施办法。这种“缝隙”可以考虑通过在《民法典》中,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进行肯定、进一步修改与流转制度创新相冲突的规范,并尽快通过国家立法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规或规章予以解决。在相关实体法、程序法的规范选择上,因目前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层面存在脱节,且各地方立法的规定不尽统一,本文参考分析了全国各地近40个地区的地方立法后,选取流转主体、土地准入范围、流转方式、流转收益分配、村民同意要件、公开交易程序、外部监督规范这几个方面着重分析,总结共性、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朱丽丽[5](2020)在《农村宅基地渐进式盘活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特有的建筑用地形态。长期以来在“一国两策、城乡分隔(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背景下,宅基地承担着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维系乡村形态的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常住人口的减少,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却呈现出不降反增和利用率下降的特征,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所谓的“空心村”。我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每一寸土地都应当得到有效利用,而宅基地的低效率使用越来越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刻。宅基地的功能主要包含保障功能和财产性功能。在过去城乡分隔界限严格的时期,宅基地主要承担着保障农民生活。随着城乡融合的发展,一方面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的流动,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另一方面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这两个方向的变化使得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逐渐凸显,宅基地的盘活也因此到了改革的窗口期。本文梳理了宅基地改革相关文献、法规和理论,指出了未来宅基地改革应当走渐进式的道路,走财产化的道路,走城乡融合的道路。为了夯实研究的数据基础,本研究以各省的农村人口数量为权重,以全国宅基地面积为总量,首先估算了各省宅基地面积,然后以城市房地产价格为参考,评估了我国当前宅基地的潜在总市场价值约为百万亿级的水平,发现宅基地的盘活将是整个改革的巨大红利。通过现状梳理,分析了我国宅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参考马克思地租理论和渐进式决策理论,结合我国宅基地现状,指出盘活宅基地可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逐步释放农村土地红利,有助于缓解城市建设性用地紧张,有助于城乡融合发展。根据问卷调查,梳理出我国宅基地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并采用混合策略博弈方法,分析了达成宅基盘活时,应当构建合理的基层干部和宅基地拥有农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规划。最后在几个案例剖析的支撑下,结合理论分析和博弈分析的结果得出了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路径和主要政策建议。本研究提出的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总体路径是:以试点为抓手的先行先试,以发达地区为突破口的改革方式,并结合地方实际采用的不同盘活模式。具体实施路径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方面:近期的盘活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为闲置宅基地提供有偿退出方式,对尚未闲置的农村危房等进行异地搬迁整理,以及对‘一户多宅’或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的宅基地进行整治。中期的宅基地盘活重点是开发宅基地的财产功能,在限制流转年限以及流转用途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宅基地可流转的范围并加强各地区宅基地管理规范。远期路径主要是根据市场化经济的基本特点,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最终实现城乡融合。
申端帅[6](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驱动下,城乡人口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不断交换和重组,乡村转型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新《土地管理法》为新阶段的乡村转型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土地制度框架,其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无疑将极大充实和丰富乡村转型发展的逻辑架构和实践路径。本研究以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山东省禹城市为例,以“逻辑梳理-政策运行-框架关联-机理剖析”为研究路线,采用扎根理论方法、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系统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内容主要涉及:(1)基于对乡村转型发展概念框架的建构,把握乡村转型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变化,从现实路径目标、学理认知框架、学科交叉研究等三个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转型发展的关联性进行基础分析。(2)基于“同地同权同价同责”视角,梳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和运行机制。(3)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建构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机理典范模型。(4)在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机理典范模型基础上,匹配和关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系统与乡村转型发展系统,进而建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框架,并做机理阐释。研究发现:(1)伴随《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陆续修改,乡村转型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发生较为剧烈的变化,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要素流动、空间重构等方面的作用潜力与乡村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高度匹配性和契合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身独特的土地要素地位和建设用地属性,可以通过嵌入乡村转型发展的要素整合过程中,推动乡村地域系统结构重组,最终实现乡村功能优化。(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主要围绕“同地同权同价同责”展开,“同地同权同价同责”与“同市”的系统联动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标“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机制保障。(3)通过扎根理论编码表明,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过程主要表现在情境(基础环境)、结构(主体参与)、行为(制度规则、要素配置、收益分配、改革统筹)和结果(产业发展、集体自治、农民增收、空间重组、市场活化)四个维度。(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作用机理:通过营建入市制度,实现赋权还能,促进要素重组;运用调整入市,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供应,推动生产空间重构;通过统筹入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行镇域村整治入市,推动生活空间重构;整治联动复垦,助推农村环境整治,推动生态空间重构;入市显化土地价值,壮大集体收益,推进农民生计转型;通过确立入市主体,实现集体决策入市,淬炼乡村治理能力。
阮智杰[7](2020)在《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北京乡镇统筹空间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逐渐成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后备空间,政府也更加重视镇村地区的存量空间治理问题。北京乡镇统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乡镇统筹”)是存量空间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它聚焦了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在农村产权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体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由于忽视对制度成本的研究,乡镇统筹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空间治理的成效,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论文梳理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和乡镇统筹等相关研究,指出当前研究鲜有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乡镇统筹系统性的制度研究仍然不足,因此确立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和研究切入点。其次,基于乡镇统筹的历史回溯,用制度变迁理论解释“诱制性-强制性”变迁过程,指出制度变迁过程存在的路径依赖,因而形成了制度成本。通过阐述乡镇统筹对空间治理的作用路径,说明制度成本阻碍了空间治理成效。再次,通过北京市D镇的案例考察,详细分析制度运行的问题,提炼乡镇统筹存在的共性问题,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制度成本。一方面,用博弈关系理论分析人的利益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制度响应能力不足的问题。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乡镇统筹空间治理的建议,其中包括对乡镇统筹本身的思路调整和创新方向,以及对空间规划体系在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改进提升建议,并讨论了相关的政策配套。
廖思[8](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农村集体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将可以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益直接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定或约定期间内,受让主体既可自行开发利用,亦可再次移转至他人。该制度的确立,完善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权能,彰显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解决了早已客观存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合法性问题,规制了无序、混乱的“隐性流转”,同时宣告了农民集体及集体成员在流转过程中的法定权利,形成了“入市权利”对抗“征收权力”的权力限制格局,遏制了土地征收制度的异化。但是,在“入市主体虚位”、“入市合宪性”、“入市客体范围”以及“入市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仍存在困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从三个层面探讨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举措,具体包括:第一,流转主体层面。明确初次流转的让渡主体,但是无须将农村集体进行市场化改造(即农村集体法人化),而是建立科学的集体资产代管制度,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成入市行为的实施主体。依据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通过农民集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创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的初始阶段实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此外,厘清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集体成员应通过成员权实现流转过程的合法权益。第二,流转客体层面。强调通过法律修订的方式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对“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解释采取限制主义,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制度,避免农民集体享有城市土地所有权,保障城市土地国有的纯粹性。协调与土地征收制度冲突,附条件的给予农村集体入市的优先权。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发展权,正确理解经营性流转目的。第三,流转收益分配层面。统筹流转收益的内部与外部分配关系,强调流转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结果公平与流转收益分配形式正义。国家应以税收的方式分享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并将收入的利用严格限制在农村发展,确保政府获取流转收益的正当性贯穿于财政收入与支出;建立统一的流转收益内部分配基本规则,保留村民自治空间,在规范性的框架内实现农村集体的差异性发展。
梅帅[9](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研究 ——以湖北宜城为例》文中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土地的流转频率持续升高,不过在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时候,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导致流转效率低下、秩序混乱;因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主体不明,收益分配的范围、方式、比例缺乏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导致流转收益分配矛盾时有发生;因为地方政府强势地位导致农民话语权缺失而造成农民利益遭受损失,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差距,使得农民无法充分就发展红利进行共享。于农民而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其重要的生产资料,同国有土地的地位应是相当的,此类土地所享受的权利与地位也应是相当的;应当让农民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中,获得大部分收益,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应当在城镇化进程当中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本文围绕上述现象与问题,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为切入点,基于土地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以及博弈论等相关理论,针对湖北宜城地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展开系统性研究,对其当前的流转情况与收益分配作出系统梳理;并就收益成因以及相关影响因子作出系统阐述,以及流转收益共享的依据、原则、主体和路径,为进一步实证分析奠定理论基础;从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出发,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当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流转方式和流转收益分配比例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利用DID模型和改进的库茨涅兹曲线(EKC模型)对当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节约建设占用耕地资源效率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选取了宜城市下辖4个代表性乡(镇),结合博弈论Shapley值法和交易费用理论就当地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所采取的方式展开实证研究,希望就收益分配机制作出系统设计,并加以完善,从而实现对收益分配、实施和评价的系统整合,使之构成一个健全体系;最后提出在权衡各利益相关方的视角下,使得流转收益分配更为科学合理,从而保障农民集体及个体的权益,同时希望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杨砚池[10](2020)在《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文中认为宅基地产权安排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内容,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历程的纵向考察和制度运行绩效的评价发现,农户权益保障不充分主要是由宅基地产权设置不当、权利内涵不清、权能关系不顺等产权安排问题造成的。本文以农村宅基地产权“三权分置”为框架,通过界定和厘清“三权”的各项权能及其内涵,分析宅基地的各项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利运行体现为所有权行使主体通过指标分配、有偿使用、规划引领等路径履行占有配置权、增值收益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权等权能;宅基地资格权界定为农户取得集体成员资格、获得建房指标和依法利用宅基地等权能;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运用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担保的间接使用权、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用于居住或经营的直接使用权和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并获得相应补偿的有偿退出使用权等权能。在宅基地政策内涵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等不同基层组织主体在实现宅基地所有权中的职能定位,认为村庄规划是维护农民集体共同的宅基地权益的重要抓手。运用层次分析法的实证研究发现:村庄规划合理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村庄,能够公平高效地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科学集约的村庄规划是实现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最大公约数”。优化村庄规划和加强建设管理,既能充分体现宅基地所有权,又能有效提高农户宅基地权益的整体保障效率。集体成员权是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现行宅基地政策未能明确界定基于集体成员权的“户”和“宅”概念,导致“一户一宅”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一户大宅”“一户小宅”“一户多宅”“多户一宅”“有户无宅”“有宅无户”等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不足”或“保障过度”的偏差问题。基层实践按照“地方规范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户”的宅基地分配标准,并将‘宅’的标准内涵定位于能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宅基地,有利于公平高效保障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文章研究了大理市银桥镇宅基地的用途转变,采用成本法测算宅基地作为生活资料用于居住的资格权价值,运用指数模型测算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发展商服业的资格权价值。结果显示:不同用途和不同区位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存在差异,而价值差异影响着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潜在的经济价值越大,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越大;反之,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减弱。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能的分析,认为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权益的核心内涵是保障居住权和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则是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文章从产权视角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的原因,提出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约束宅基地违法者的惩处机制和鼓励依法退出闲置宅基地的激励机制,构建“疏堵结合”的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研究的结果表明:家庭经济收入高,尤其是外出务工人数多和非农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大的农户更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意味着农民非农化就业及收入增长有助于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首先要注重发挥村庄规划管理的基础性引领作用,促进村庄规模布局有序发展和村容村貌有效提升,确保村庄按照规划“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得规范、建出特色”;其次,构建“户有所居”的居住权益保障机制,围绕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探索建立“保障取得、高效利用、合理流转、顺畅退出”的管理模式和有偿使用机制;再次,要多种方式保障农户宅基地的财产权益,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拓展抵押担保等用益物权,构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财产权益实现机制;同时,要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路径,实现宅基地从生活资料功能向生产资料功能延伸,引导和支持农户参与发展非农经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居住权益和土地权益。
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现状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基本理论 |
2.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概念及特征 |
2.1.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概念界定 |
2.1.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特征分析 |
2.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背景 |
2.2.1 城市住房压力的不断提升 |
2.2.2 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提出 |
2.3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功能使命 |
2.3.1 缓解城市住房压力 |
2.3.2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
2.3.3 优化集体土地利用 |
2.4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理论基础 |
2.4.1 国家经济干预理论 |
2.4.2 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4.3 居住权理论 |
第三章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历史沿革 |
3.1.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期 |
3.1.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成型期 |
3.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发展现状 |
3.2.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制度规范现状 |
3.2.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现状 |
3.3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营造存在的法律问题 |
3.3.1 住房土地供应存在障碍 |
3.3.2 住房建造融资较为困难 |
3.3.3 农民合法权益易受侵犯 |
3.4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运营存在的法律问题 |
3.4.1 各方主体利益诉求难以平衡 |
3.4.2 住房运营监管制度不完善 |
3.4.3 承租人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
第四章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法治化路径 |
4.1.1 明确制度构建原则 |
4.1.2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
4.1.3 确立制度专项立法 |
4.1.4 建立制度实施方向 |
4.2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营造法律机制 |
4.2.1 完善住房土地供应制度 |
4.2.2 完善住房建造融资制度 |
4.2.3 完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 |
4.3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运营法律机制 |
4.3.1 完善项目利益分配制度 |
4.3.2 完善住房运营监管制度 |
4.3.3 完善承租人权益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与《土地管理法》修正的回应 |
2.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
2.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
2.3 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回应 |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析 |
3.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国家立法 |
3.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立法 |
3.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行法与流转制度创新的“缝隙” |
3.4 与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相适应的规范体系化思路 |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体法规范选择 |
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准入范围 |
4.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 |
4.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体系 |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程序法规范选择 |
5.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村民同意要件 |
5.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公开交易程序 |
5.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外部监督规范 |
6.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宅基地渐进式盘活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经济评估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博弈分析法 |
1.3.4 案例分析法 |
1.3.5 访谈调查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探讨和理论准备 |
2.1 宅基地相关研究述评 |
2.1.1 宅基地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 |
2.1.2 宅基地产权的相关研究 |
2.1.3 宅基地政策演化研究 |
2.1.4 宅基地交易和盘活的研究 |
2.1.5 文献简要述评 |
2.2 宅基地盘活的理论准备 |
2.2.1 地租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制度变迁 |
2.2.4 农户理性行为理论 |
2.2.5 推拉理论 |
2.2.6 渐进决策理论 |
第3章 我国宅基地管理现状与盘活原则 |
3.1 我国宅基地的存量现状 |
3.1.1 评估体系设计的说明 |
3.1.2 我国宅基地面积总量评估 |
3.1.3 我国宅基地闲置面积评估 |
3.1.4 我国宅基地土地经济价值评估 |
3.2 我国当前的宅基地管理制度现状 |
3.2.1 我国宅基地相关法规 |
3.2.2 当前宅基地相关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
3.2.3 我国宅基地管理制度 |
3.2.4 当前宅基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3.3 当前宅基地管理制度弊端的形成原因 |
3.3.1 无偿取得的福利性导致乱占滥建 |
3.3.2 保障功能与财产权实现之间的制度安排冲突 |
3.3.3 政府在宅基地退出中掌握较高话语权 |
3.3.4 未来改革需要破解的问题 |
3.4 宅基地盘活的必要性 |
3.4.1 农村宅基地是重要的改革红利 |
3.4.2 逐步开发农村宅基地商业价值可以释放土地红利 |
3.4.3 农民与宅基地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动且社会保障渠道多样化 |
3.4.4 推动城乡融合顺利发展 |
3.5 宅基地渐进式改革的必要性 |
3.5.1 当前的城乡二元差距依然存在 |
3.5.2 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 |
3.5.3 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有必要 |
3.5.4 宅基地违规现象清理需要较长时间 |
第4章 宅基地渐进式盘活中的利益博弈分析 |
4.1 宅基地盘活中利益相关主体的范围界定及特点分析 |
4.1.1 利益相关主体的定义 |
4.1.2 宅基地盘活利益相关主体的初步选取 |
4.1.3 利益相关主体的层级划分 |
4.1.4 关键利益相关主体行为分析及其利益诉求 |
4.2 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
4.2.1 博弈参与者行为决策 |
4.2.2 博弈模型参数设计 |
4.2.3 博弈模型分析 |
4.3 博弈结果的比较与启示 |
第5章 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案例分析 |
5.1 浙江省德清县案例分析 |
5.1.1 案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
5.1.2 案例所在地宅基地改革的具体做法 |
5.1.3 改革结果与效益分析 |
5.2 安徽省金寨县案例分析 |
5.2.1 案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
5.2.2 案例中宅基地改革的主要做法 |
5.2.3 改革结果与其效益分析 |
5.3 安徽省巢湖市坝镇镇案例分析 |
5.3.1 案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
5.3.2 案例所在地宅基地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
5.4 案例总结与启示 |
5.4.1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未尽之处 |
5.4.2 改革实践的主要启示 |
第6章 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路径 |
6.1 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总体思路 |
6.1.1 以试点为抓手的先行先试 |
6.1.2 以发达地区为突破口的改革方式 |
6.1.3 结合地方实际的不同盘活模式 |
6.2 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框架设计与具体路径 |
6.2.1 总体框架 |
6.2.2 近期各地区宅基地的盘活路径 |
6.2.3 中期各地区宅基地的盘活路径 |
6.2.4 远期各地区宅基地的盘活路径 |
6.3 宅基地渐进式盘活的政策建议 |
6.3.1 保留集体所有的产权结构 |
6.3.2 建立规范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制度 |
6.3.3 建立统一的城乡竞争性土地市场 |
6.4 未来宅基地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的改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宅基地改革的利益相关者重要性调查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2.1.2 乡村转型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系统理论 |
第3章 研究区概况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自然地理状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1.3 土地利用现状 |
3.2 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概况 |
3.2.1 改革背景 |
3.2.2 改革总体进展 |
第4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转型发展的系统关联 |
4.1 乡村转型发展的政策环境变化 |
4.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转型发展的关联机制 |
第5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与运行机制 |
5.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 |
5.1.1 “同地”的实现逻辑 |
5.1.2 “同权”的实现逻辑 |
5.1.3 “同价”的实现逻辑 |
5.1.4 “同责”的实现逻辑 |
5.2 总逻辑支撑下的运行机制 |
第6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作用机理 |
6.1 案例选择和资料选取 |
6.2 编码和模型构建 |
6.2.1 案例开放式编码 |
6.2.2 案例主轴编码 |
6.2.3 案例选择性编码 |
6.3 框架匹配与关联 |
6.4 影响机理阐释 |
6.4.1 营建入市制度,实现赋权还能,促进土地等要素重组 |
6.4.2 运用调整入市,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供应,推动生产空间重构 |
6.4.3 统筹入市与宅改,实行镇域村整治入市,推动生活空间重构 |
6.4.4 整治入市联动农地复垦,助推农村环境整治,推动生态空间重构 |
6.4.5 入市显化土地价值,壮大集体收益,推进农民生计转型 |
6.4.6 确立入市主体,实现集体决策入市,淬炼乡村治理能力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7)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北京乡镇统筹空间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 核心概念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难点创新点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主要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与利用研究 |
2.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北京乡镇统筹研究 |
2.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演变梳理 |
2.1.4 研究评述 |
2.2 主要理论 |
2.2.1 制度变迁及路径依赖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交易费用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京乡镇统筹的历程回溯与制度安排 |
3.1 北京乡镇统筹的历程回溯 |
3.1.1 2014年前的自主探索 |
3.1.2 2014年后的政府试点与改革 |
3.1.3 探索经验的制度化修正 |
3.2 北京乡镇统筹的制度安排 |
3.2.1 北京乡镇统筹的主要内容 |
3.2.2 北京乡镇统筹的主要阶段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北京乡镇统筹的制度变迁与空间作用分析 |
4.1 北京乡镇统筹的制度变迁与制度成本 |
4.1.1 乡镇统筹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4.1.2 制度变迁: 从诱制性变迁到强制性变迁 |
4.1.3 制度成本: 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4.2 北京乡镇统筹对空间治理的作用路径 |
4.2.1 减量提质: 首都内涵的功能结构优化 |
4.2.2 地权改革: 镇村联动的土地配置优化 |
4.2.3 统分结合: 集中集约的土地利用增效 |
4.3 北京乡镇统筹的空间治理内涵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北京乡镇统筹的案例考察与制度成本分析 |
5.1 制度运行问题: 基于北京市D镇的案例考察 |
5.1.1 弹性不足的土地发展权配置方式 |
5.1.2 过于单一的统筹工具和土地流转 |
5.1.3 土地集体权属中的复杂利益诉求 |
5.1.4 尚不健全的政策配套条件 |
5.2 共性问题提炼与研究理论选择 |
5.3 基于博弈关系理论的利益协调分析 |
5.3.1 利益及其相关者界定 |
5.3.2 博弈主体的行动逻辑和目标 |
5.3.3 乡镇统筹的博弈关系分析 |
5.3.4 博弈关系分析对空间治理的启示 |
5.4 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制度响应分析 |
5.4.1 资产专用性 |
5.4.2 交易不确定性 |
5.4.3 交易发生的频率 |
5.4.4 交易费用对空间治理的启示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北京乡镇统筹的空间治理建议 |
6.1 创新规划统筹模式 |
6.1.1 加强统筹的集中管理,稳定制度运行环境 |
6.1.2 探索“分散统筹”模式,提高制度响应能力 |
6.1.3 丰富统筹的用地类型,做大统筹利益总量 |
6.2 健全规划编制机制 |
6.2.1 对接空间规划体系,稳定各层级规划编制内容 |
6.2.2 完善规划编制技术,弹性响应乡镇差异条件 |
6.2.3 确立圈层管控目标,差异化引导功能品质提升 |
6.3 完善规划管理体制 |
6.3.1 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批主体 |
6.3.2 创新用途管控制度,明确审批和实施管理办法 |
6.3.3 执行产业发展全程管控,预留弹性更新路径 |
6.4 拓展规划实施路径 |
6.4.1 强化乡镇政府的规划管理动机 |
6.4.2 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的创新利用 |
6.5 构建政策支撑体系 |
6.5.1 土地确权和还权赋能 |
6.5.2 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理论概述 |
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意蕴 |
2.1.1 概念界定 |
2.1.2 流转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构成要素 |
2.2.1 流转的主体 |
2.2.2 流转的客体 |
2.2.3 流转的内容 |
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价值 |
2.3.1 有效规制隐性流转 |
2.3.2 遏制土地征收异化 |
2.3.3 实现物权平等保护 |
第三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历程与成效 |
3.1 流转实施的变迁 |
3.1.1 自发探索阶段 |
3.1.2 全国人大授权改革试点阶段 |
3.1.3 法制化定型阶段 |
3.2 基于全国人大授权改革下的实践探索 |
3.2.1 典型试点的实践检视 |
3.2.2 试点的实践经验总结 |
3.3 流转实践取得的成效 |
3.3.1 加快了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形成 |
3.3.2 提升了农村土地利用和治理水平 |
3.3.3 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 |
第四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
4.1 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存在的问题 |
4.1.1 初次流转的让渡主体不清 |
4.1.2 入市实施主体缺乏科学设计 |
4.1.3 集体成员权利缺乏有效保障机制 |
4.2 客体层面存在的问题 |
4.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获正名 |
4.2.2 城市内的集体土地流转存在违宪风险 |
4.2.3 土地征收制度挤压入市流转空间 |
4.2.4 流转目的受到特别限制 |
4.3 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不规范 |
4.3.1 外部分配中政府的分配基础和参与方式有待明确 |
4.3.2 内部分配中农民集体与成员之间分配规则缺失 |
第五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完善 |
5.1 流转主体制度的完善 |
5.1.1 明确初次流转的让渡主体 |
5.1.2 统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施主体 |
5.1.3 厘清农村集体与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 流转的客体制度的完善 |
5.2.1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
5.2.2 集体土地城市化后实行“概括国有化” |
5.2.3 有条件的赋予入市流转优先权 |
5.2.4 正确理解“经营性用途”的流转目的 |
5.3 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 |
5.3.1 政府以税收方式间接参与外部分配 |
5.3.2 统一制度下差异化的内部分配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研究 ——以湖北宜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格局失序 |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划分中分配格局失衡 |
(3)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安排滞后于城乡发展用地需求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可能的不足之处 |
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2.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
2.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地租地价理论 |
2.2.3 博弈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理论分析 |
3.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成因 |
3.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实质与内涵 |
3.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形成机理 |
3.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影响因素 |
3.2.1 土地区位条件 |
3.2.2 土地稀缺性 |
3.2.3 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 |
3.2.4 土地出让方式 |
3.2.5 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差异 |
3.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依据、原则、主体、路径 |
3.3.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依据 |
3.3.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原则 |
3.3.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主体 |
3.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路径 |
3.4 本章小结 |
4.典型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成效评价 |
4.1 研究区域概况 |
4.1.1 宜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现状 |
4.1.2 宜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农户满意度调查 |
4.2.1 农户对流转方式的满意度调查 |
4.2.2 农户对收益分配比例的满意度调查 |
4.2.3 农户对流转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
4.3 基于EKC模型的土地流转政策成效评价 |
4.3.1 理论模型选择 |
4.3.2 建设用地资源节约效果评价的实证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5.基于博弈论Shapley值法的流转收益共享机制探讨 |
5.1 基于Shapley值法的收益分配实证分析 |
5.1.1 Shapley模型介绍 |
5.1.2 变量的设置与确定 |
5.1.3 实证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比较 |
6.政策建议 |
6.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6.2 因地制宜施行差别化管理 |
6.3 对收益分配过程采取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 |
6.4 鼓励金融创新,增强资产管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内容及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主要内容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及方法路线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3.1 主要创新点 |
1.3.2 主要不足 |
1.4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4.1 理论基础 |
1.4.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3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4 研究成果比较与评述 |
第2章 宅基地所有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2.1 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与权能 |
2.1.1 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2.1.2 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界定 |
2.2 宅基地所有权的实现路径 |
2.2.1 分配建房指标 |
2.2.2 收取相关费用 |
2.2.3 村庄规划与建设管制 |
2.3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实证研究 |
2.3.1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 |
2.3.2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模型:AHP |
2.3.3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效率评价 |
2.3.4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再思考 |
第3章 宅基地资格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3.1 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与权能界定 |
3.1.1 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集体成员权 |
3.1.2 宅基地资格权的权能界定 |
3.2 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 |
3.2.1 宅基地特征的辩证解析 |
3.2.2 农户取得宅基地的条件与程序 |
3.2.3 现行农户宅基地取得制度的缺陷 |
3.2.4 完善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机制 |
3.3 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价值实证研究 |
3.3.1 土地等级与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3.3.2 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3.3.3 转变为生产资料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第4章 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4.1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分置 |
4.1.1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界定 |
4.1.2 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 |
4.2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与抵押担保 |
4.2.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 |
4.2.2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
4.3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与保障机制 |
4.3.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政策 |
4.3.2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 |
4.3.3 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实证研究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件2 |
附录3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D]. 葛现洋. 河北大学, 2021(02)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法律分析[D]. 蔡樱梓. 暨南大学, 2020(04)
- [5]农村宅基地渐进式盘活路径研究[D]. 朱丽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D]. 申端帅.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7]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北京乡镇统筹空间治理研究[D]. 阮智杰.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D]. 廖思. 湖南科技大学, 2020(06)
- [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研究 ——以湖北宜城为例[D]. 梅帅.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10]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D]. 杨砚池.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宅基地论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