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客运调研报告

非法客运调研报告

问:写一份非法揽客的检讨书
  1. 答:此番客车超员的行为,确实是我一时疏忽,铸成了大错。在此,我就来深刻地分析下事情经过:20xx年xx月xx日中午12点20分,我如往常驾驶浙xxx号短途客运汽车从广达镇驶往县城车站。
    途径福明镇的时候,沿途出现了很多等车群众,我看人数比较多野滚配,就迅速地喊到备兄:“不能再上来了,这已经要超载了。”当时客运汽车上已经有42人,核定载客认识为36人,超载6人。我迅速就要求这6人下车,不过其中两人均是跟朋友在一起的。另外两名是老年人。
    看到这一情况,我顿时感到非常纠结。询问得知这6人的路途较近,我就抱着侥幸心理搭乘几步。谁知道没有行驶几公里,就遭到交通电子眼的察觉。我在感叹如今交通监管系统科技的日新月异、高速发达的同时颂指,也对于自己的***超载行为感到羞愧万分。
    现在,我已经知道错了,坦诚地认错,愿意如实接受处罚。
问:非法客运经营的认定
  1. 答:法律分析:非法客运经营的认定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类。
    一、客运: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超越许可事歼链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货运: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启册货物运输经营的;
    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氏旁孙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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