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江评议实实在在(论文文献综述)
廖定伟[1](2021)在《广东省阳山县农村教育扶贫路径研究》文中指出
王祥辰[2](2020)在《惠栋与吴派经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惠栋是清代学术史上久负盛名的朴学经师,在他的引领下,包括王昶、沈大成、江声、余萧客、王鸣盛、钱大昕、江藩、李林松等在内的吴地学者皆以汉人经说为指归、考证为手段从事经学研究,形成了影响有清一代学风的学术共同体——吴派。惠栋被后来众多学者视作吴派的核心。江声、王鸣盛、钱大昕、江藩、李林松等人除了在学术旨趣、研究方法上充分接受惠栋外,他们研究着作的具体内容也都有惠学的印记。本文以“惠栋与吴派经学研究”为题,以惠栋具体学术着述为线索,将东吴惠氏家族学术宗脉与此后吴派汉学共同体《古文尚书》疑辨、汉易学研究相关联,探讨惠栋学术研究风格的塑形过程,以及他的经学研究对吴地学者乃至乾嘉时年汉学风气产生的具体影响,以期还原惠栋在乾嘉经学史上的地位,并明晰“后惠栋时代”吴派经学研究的发展走向。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明论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综述、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主体部分共分五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惠栋与吴派的兴起”。本章重点考察惠栋的生平资料与乾嘉汉学“吴派”观念兴起的过程。第一节“惠栋生平简述”,以惠栋的主要学术着述为标识,将他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惠栋出生(康熙三十六年,1697)至三十岁(雍正四年,1726)。这一阶段惠栋主要是承继家学并撰作《渔洋山人精华录训纂》。第二阶段是惠栋三十一岁(雍正五年,1727)至四十七岁(乾隆八年,1743)。这一阶段惠栋主要是为生计奔波,但在此过程中约历时九年完成了《古文尚书考》。第三阶段是惠栋四十八岁(乾隆九年,1744)至六十二岁(乾隆二十三年,1758)去世。这一阶段惠栋将学术研究的重心转移到汉易学之上,并结交了王鸣盛、钱大昕、戴震等一众学者。他的学术着作也为卢见曾资助而在这一阶段开始陆续刊刻。第二节“吴派观念建构历程述论”,梳理吴派观念从清代至建国后七十年间的建构历程,揭示出家学、师承、交游等多重因素交织,促成了吴门学术共同体的形成。第二章“东吴惠氏‘文人说经’与朴学范式确立”。本章重点考察惠栋对家族学术宗脉的继承,钩沉惠周惕、惠士奇经学研究与文学创作之间的关联,揭示出东吴惠氏由文学宗脉向经学学脉转变的经过,并展示惠栋由于接续家学的原因训纂王士禛《渔洋山人精华录》,将家族吟咏为重的诗学传统过渡到笺疏为主的诗学研究上。惠栋也藉着经、史注疏手段训纂王士禛《渔洋山人精华录》,为此后的经学考证确立了研究范式。第三章“惠栋与吴派《古文尚书》辨伪”。本章重点论述了惠栋《古文尚书考》的学术成就,并以《古文尚书考》为线索,串联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与王鸣盛《尚书后辨》,旨在反映惠栋辨伪东晋《古文尚书》不只在方法上启迪了吴派后学,在具体研究内容上也对吴派经师产生了根本性影响。第四章“惠栋与吴派易学考辨”。本章通过梳理惠栋《易汉学》与《周易本义辨证》,明确惠栋的汉、宋立场对他的易学体系建构的作用,并指出,正是惠栋汉、宋立场的对立与交织,造成了江藩《周易述补》与李林松《周易述补》两部学术倾向侧重不一的同名学术着述得以并行于世,且推动吴派汉学在“后惠栋时代”发展进入不同方向。第五章“吴派研究的再思考”。本章首先从清廷文教政策《圣谕十六条》出发,梳理吴派学者的“异端”观,总括吴门经师的经学研究特色,揭示出吴派经师“异端”观立足于汉儒学说,重视诸子文献的价值、强调“无益于经”皆为异端、推重实学,这些主张均符合清廷文教政策的根本要求。其次通过考察江藩《乐县考》,讨论江藩与扬州学者凌廷堪的学术关系,比较《周易述补》与《乐县考》不同的对话对象,提出江藩青年时期应从属吴派,中年以后当归于扬州学派的意见。
杨芹[3](2020)在《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文中提出都察院是清代专门的监察机关,上以启沃君心,中以纠劾官邪,下以舒表民志,在朝廷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都察院之职由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等科道言官行使,他们“匡君德,儆官邪,达民情”,地位清要,享有威权。迨至清末新政时期,科道不仅继续弹劾贪墨权贵,揭参违法官吏,而且就新政改制发表卓见,还通过处理吏民申冤,监督地方,为中央集权助力。然而,因内外交困启动的新政,很快走上仿行西法、改革官制的快车道,传统的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官制受到巨大冲击。就都察院而言,倡议裁撤者有之,反对裁改者有之,主张都察院代下议院者颇有其人,提议改都察院为行政或惩戒裁判所者亦不乏。一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其中,左都御史陆宝忠、御史汪凤池、王步瀛、赵炳麟、江春霖等人颇多建言和运作,引人瞩目。这不仅反映出中外思想观念的杂糅和碰撞,也意味着监察体制的新旧转型即将来临。尽管直至辛亥革命爆发都察院仍然存留,但其编制和人员大为缩减,影响力也颇见式微。1912年民国成立,除旧布新,都察院被大总统袁世凯下令裁撤。但是,官员的监督和惩戒仍是亟待考虑的问题。1914年平政院设立,附设肃政厅,专司纠弹官吏。一方面,平政院评事和肃政史颇多前清科道出身,肃政厅与都察院设置相仿,职能相近,可见新旧监察制度的延续性。另一方面,肃政厅设在平政院,除弹劾以肃政史的名义,其他公文往来冠以平政院,并非完全独立的机构。肃政史依据纠弹法案行使职权,对弹劾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由平政院审理,再依违法还是犯罪,分别由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惩处或法庭裁判,最后上呈大总统定夺。这不同于前清由堂官、督抚查核,吏部议处的程序。因此,民初的机构分工更加凸显分权制衡,更加追求弹劾与惩戒程序的司法化,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初步实现了近代转型。进言之,平政院并非具有裁决权的审判机关,其对官员赃私案构成犯罪的审理后,交大理院裁决执行;对官员渎职违法应予惩戒的交惩戒委员会处分。平政院仅为接收行政案件的机构,对一些行政决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变更的决定,对官员违法情事不具有裁决权。因此,平政院设立之初职务较为清简,与惩戒委员会、肃政厅之间也存在权限之争。不论在职权还是公署的争取上,平政院都频频落败。后来平政院长周树模改任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以后,要求各省呈劾属员的案件交付惩戒委员会惩戒,不必再交平政院审理;加以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计官惩戒委员会相继成立,官员惩戒的专门化逐渐实现。伴随着袁世凯政权的起落,肃政厅从1914年设立到1916年裁撤。此期延续传统监察制度与仿行西式建制并行,是旧制度与新举措交汇之时。从都察院到平政院肃政厅,从御史到肃政史,从台规到纠弹法,名称的变化不仅蕴含着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也反映着由帝制到共和的政治体制变革。但改革背后一直不变的主题,就是对官员的监督与惩戒。中国历来重治吏,通过各种方式掌握大小官吏的动向,监督一切官吏,监督官吏的一切。这是中国古代治吏的传统情形,是巩固皇权的重要手段。这种治吏的方式发展到清代,历经清末民初的改革,不仅机构形式有所不同,而且职能也多有改变。本文从清末都察院的改革切入,从都察院上奏纠弹、审判覆核、申冤呈请到肃政厅专职弹劾,再到平政院受理诉讼、惩戒委员会职司惩处,挖掘制度变化的复杂性、丰富性与内在的张力。在各个事件中探寻真相,揭示机构的制度设计与运行状况,以期展现1901-1916年间官员监督与惩戒制度的延续、改革和探索。
王颖[4](2020)在《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中,有两个方略与民生工作息息相关,分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可见民生事业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重心。如今,“十三五”已经过半,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有关民生部分实施情况如何?目标是否完成?问题是否解决?任务实施是否顺利?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是否调整?等等,这些都需要开展评估工作,以有利于福州市政府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或政策,推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当前发展规划评估大都采用基于“事实”标准的评估,注重以“事实”为依据,评估结论也是看重取得的“事实”效果。对于民生事业来说,“人”的感受和体验是不容忽视的,评估中应该体现规划实施对“人”的感受和价值观的影响,评估规划实施产生的社会价值,而现实情况是民生事业的评估忽略了社会整体中“人”的因素。为了更系统全面的对民生事业进行评估,本文借鉴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框架,采用“事实”与“价值”并重的评估标准,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构建基于“事实”的项目验证、情景确认和基于“价值”的社会论证、社会选择共四个层面的评估框架,来更详尽的对民生事业开展评估,试图为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得出更为科学、系统、全面的评估结论,以促进福州市政府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研究表明: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情况总体较好,规划实施促进了福州市民生事业的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支付水平有明显扩大和提升,体制机制在逐步完善,部分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公众对规划实施以来的民生改善情况满意度较高,规划实施结果对创新型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并能导向人们的价值理念往社会公正、注重潜能开发方向发展。但仍有部分民生短板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如居民收入增长不足,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医疗卫生“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在城乡、区域间布局仍不平衡等。为此,本文提出各级政府应达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执政共识,持续扩大民生经费投入力度,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领域,不断优化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注重政策资源和权利分配的可及性,推进公共服务体系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提升。
刘子群[5](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研究 ——以福州市为例》文中认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1)随着农村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快速上涨,农村文化建设为乡村的振兴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2),并从推进乡村振兴角度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依然存在问题,尚未达到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出的要求,阻碍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追求,影响了乡村的振兴。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研究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水平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需注重发挥文化的作用,以公共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本文首先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历程,运用唯物辩证法论述了乡村振兴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其次,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福州市作为研究案例,分析其建设过程中取得成就和不足,并总结出一定的经验与启示;最后,提炼福州和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共性,尝试提出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对策,助推乡村振兴。针对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对农村产业、生态、组织、文化、人才振兴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二,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出新要求,这种新要求是新时代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向。第三,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应立足于乡村振兴的推进,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坚持品牌创新、资源激活、人才培养、党政引领。
牛潇蒙[6](2020)在《契约型村民自治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是实现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稳固农村发展、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政治举措。它既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又符合农村的实际需求,作为农村社会有效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石,它调动了农村群众参政热情,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一次创新,是中国社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在农村大力进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良好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才能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但不可否认,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分析找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在合并之初,问题与矛盾层出不穷,并村不并心现象严重,村民对村务知之甚少,民主监督不足;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村事村干部定;村民不放心村干部,干群关系紧张等等。对此,村党总支着手探索新的工作法,在完善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全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民主管理融入到村务工作的宗旨,探索建立了“四议两公开一表决”的标准工作法,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这一做法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这一工作法的实施意味着村里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党委会决定,也不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是由涉事户或涉事村民户代表最终决定,村民手中握着“一票否决权”,老百姓没点头、不同意,决议就无法推进实施,在村民自治强调党的领导的大背景下坚守村民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原则,笔者将其归纳为契约型村民自治,它以协商型自治为基石,同时又对协商型自治加以升华,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以民为本。
王微[7](2020)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良好的乡村治理体系对我国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乡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标,仍需要结合乡村现实、特别是国家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宏观分析框架,研究“三治”融合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旨在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乡村治理体系模式,并提出具体的实践路径,以丰富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促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发展。全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理论基础,以解决乡村治理中的现实问题为目标。通过对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依托的基础进行梳理,对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而理清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第二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系的演变趋势及成就。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是对新时期乡村治理的历史总结和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系经历了初始阶段、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阶段、多元主体建设阶段、“三治”融合新探索阶段。通过深入剖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呈现出来的历史特点以及取得的成就,揭示乡村治理体系演进的历史逻辑和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及逻辑结构。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为根本要求;以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要素;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实现目标,分析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逻辑结构和三治融合的联动机制,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第四部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及生成原因。面对乡村社会转型,乡村治理环境的深刻变化,要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治理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集中在主体结构、国家制度、精神文化等多个方面,只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乡村治理体系由理论变为实际地治理效能。第五部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治、德治、法治的实现路径和具体实行措施。通过完善自治制度,将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增强法治观念和制度性供给。弘扬德治,与自治、法治刚柔并济共同引领乡村新风尚。从而,“三治融合”走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总之,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的主要目标。在坚持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衔接,总结历史与未来、改革与创新、问题与目标相统一的多重维度下,通过自治、法治和德治相融合的有效实践路径,构建起具有中国农村特点的、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强大的动力支撑和制度支持。
李元勋[8](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指出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卢国祥,罗友良[9](2019)在《实行“1479工作法” 做好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文中指出上杭县才溪镇是远近闻名的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革命战争年代才溪儿女为新中国的诞生浴血奋战,建立卓着功勋,因此才溪素有"红色圣地""将军之乡"的美誉。改革开放后,才溪人弘扬"干革命走前头、搞生产争上游"的精神,勇于开拓,干事创业,经济和社会面貌焕发出勃勃生机。近年来,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团秉承光荣传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在实践中总结了"1479工作法",并不断丰富、完善、提升,有力地推进基层
田野[10](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二、连江评议实实在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连江评议实实在在(论文提纲范文)
(2)惠栋与吴派经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对象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惠栋与吴派的兴起 |
第一节 惠栋生平简述 |
第二节 “吴派”观念建构历程述论 |
一、清代:吴派观念萌发 |
二、民国:吴派观念具体化 |
三、新中国七十年:吴派观念赓续与拓展 |
四、小结 |
第二章 东吴惠氏“文人说经”与朴学范式确立 |
第一节 惠周惕、惠士奇文学与经学论略 |
一、惠周惕文学与经学 |
二、惠士奇文学与经学 |
三、小结 |
第二节 论惠栋诗学旨趣与经、史根柢 |
一、重构侧重“根柢”的诗论 |
二、由“根柢”彰显渔洋诗“诗史”价值 |
三、研治诗歌接续惠氏家学 |
四、小结 |
第三节 《渔洋山人精华录训纂》的文本特色及朴学范式价值 |
一、忠于原本 |
二、以证代论 |
三、博采兼容 |
四、余论 |
第三章 惠栋与吴派《古文尚书》辨伪 |
第一节 惠栋《古文尚书考》学术成就论略 |
一、《古文尚书考》与《尚书古文疏证》 |
二、《古文尚书考》引领汉学风气 |
第二节 惠栋与江声《尚书集注音疏》 |
一、江声《尚书》学研究缘起 |
二、浸润惠栋印记的注《书》特色 |
三、赓续惠栋辨伪《晚书》 |
四、小结 |
第三节 惠栋与王鸣盛《尚书后辨》 |
一、《尚书后辨》对《古文尚书考》的接受 |
二、王鸣盛少引惠书原因其一:惠书引证材料混杂不清 |
三、王鸣盛少引惠书原因其二:突显个人学术特色 |
四、余论 |
第四章 惠栋与吴派易学考辨 |
第一节 汉、宋立场与惠栋易学体系建构 |
一、《易汉学》中的宋易学 |
二、《周易本义辨证》中的汉学意识 |
三、余论 |
第二节 惠栋与江藩《周易述补》 |
一、延续学脉,羽翼惠栋 |
二、推崇汉易,偏重虞翻 |
三、清晰界线,汉宋分明 |
四、小结 |
第三节 惠栋与李林松《周易述补》 |
一、更变体例突显个人特色 |
二、视野开阔网罗吴门诸家 |
三、取义庞杂模糊学术边界 |
四、小结 |
第五章 吴派研究的再思考 |
第一节 排异端,立正学——从《圣谕十六条》看吴派“异端”观 |
一、重视子书文献价值 |
二、“无益于经”皆为异端 |
三、主张“求实”之学 |
四、小结 |
第二节 江藩与《乐县考》 |
一、复古风潮推动乐律学研究 |
二、《乐县考》撰作旨趣:以复古“宗郑”求古乐复兴 |
三、《乐县考》复兴古乐途径:“今乐可通于古乐” |
四、从《乐县考》看江藩学派归属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第一章 清末都察院的编制及职权 |
第一节 清末都察院的编制 |
一、1906年官制改革前的编制 |
二、1906年官制改革后的编制 |
第二节 清末都察院的规章 |
一、《钦定台规》的内容 |
二、台规与会典、例律的关联 |
三、台规的效力与意义 |
第三节 清末都察院的职权及其保障 |
一、都察院的职权 |
二、科道行使职权的方式 |
三、科道行使职权的保障 |
第二章 科道的纠弹与冤抑受理 |
第一节 官吏纠参与申冤的律例规定 |
一、被参官吏的处分之例 |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之律 |
三、被参官吏的宽免与申诉 |
第二节 科道对京官的纠弹 |
一、弹劾王公亲贵案 |
二、弹劾官员舞弊:以邮传部李德顺案和吏部受贿案为例 |
三、都察院堂官弹劾科道案 |
第三节 科道对外官的纠弹 |
第四节 清末都察院受理革员申冤 |
一、赴都察院呈控的案件总体情况 |
二、呈控人与当事人 |
三、都察院受理革员京控的程序 |
四、革员呈控的事由 |
五、京控的拟断与呈控的差异 |
六、革员呈控案的总体处理结果评析 |
七、都察院在革员京控案中的功用评析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都察院的裁改争议 |
第一节 裁改的动因与起始 |
一、内忧外困的时势迫使变法改制 |
二、迎合预备立宪的需要 |
第二节 丙午官制改革前后都察院的裁改 |
一、丙午官制改革前左都御史陆宝忠整顿都察院的努力 |
二、丙午官制改革中都察院的改制方案 |
三、反对都察院裁改的理据 |
四、都察院官制初步厘订 |
五、都察院奏定整顿章程 |
第三节 都察院代下议院的争议 |
一、都察院代下议院的倡议 |
二、反对设下议院更改都察院 |
第四节 再次厘订台规 |
第五节 都察院裁改期间的民间舆论 |
一、报刊舆论 |
二、宋教仁的议论 |
小结 |
附录 清末科道对待新政的态度 |
第四章 都察院的裁撤与平政院的建立 |
第一节 都察院的末路与科道的去留 |
一、都察院的末路 |
二、科道的去留 |
第二节 平政院的设立及争议 |
一、平政院筹设的过程 |
二、平政院的设立与职权 |
三、平政院与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争议 |
四、平政院与肃政厅的权限争议 |
第三节 肃政厅的设立、规章与职权 |
一、肃政史的产生 |
二、肃政厅的法规 |
三、肃政厅的职权与行使方式 |
第四节 肃政史的上奏建言与监察纠仪 |
一、上奏建言 |
二、监察政务 |
三、纠仪 |
小结 |
第五章 肃政史的弹劾与惩戒委员会的惩戒 |
第一节 民初官员弹劾与惩戒的法律规定 |
一、肃政史弹劾的范围 |
二、肃政史弹劾的程序 |
三、官员的惩戒机构、处分与开复 |
第二节 肃政史的弹劾案 |
一、肃政史弹劾之预闻 |
二、肃政史纠劾大员 |
三、肃政史弹劾赌博、种烟 |
四、肃政史弹劾中央部院案 |
五、肃政史弹劾巡按使 |
六、肃政史弹劾法官 |
七、肃政史弹劾知事案 |
八、肃政史平反冤案 |
第三节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的惩戒 |
一、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惩戒程序 |
二、惩戒滥押、疏脱监犯的案件 |
三、惩戒由巡按使弹劾的其他案件 |
第四节 其他惩戒委员会的惩戒 |
一、司法官惩戒委员会 |
二、审计官惩戒委员会 |
小结 |
第六章 肃政厅的裁撤及后续 |
第一节 肃政厅的最后光景 |
一、肃政史奏劾复辟 |
二、肃政史弹劾筹安会及反对帝制 |
第二节 肃政厅裁撤始末 |
一、主要人物请辞 |
二、改制与合署办公 |
三、裁撤书记官及人员安置 |
四、废止法令 |
五、肃政史的流向 |
第三节 外界对于肃政厅肃政史的评价 |
一、对于肃政厅肃政史之质疑 |
二、对于平政院与肃政厅关系之论评 |
三、肃政厅裁撤之后的评议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及评估框架构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
2.1.2 社会政策 |
2.2 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理论及适用性分析 |
2.2.1 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理论 |
2.2.2 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理论适用性分析 |
2.3 评估对象、标准及方法 |
2.3.1 评估对象 |
2.3.2 评估标准 |
2.3.3 评估方法 |
2.4 评估框架 |
2.4.1 项目验证: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估 |
2.4.2 情景确认:规划任务与政策完成情况评估 |
2.4.3 社会论证:实施结果的社会价值分析 |
2.4.4 社会选择:规划实施价值理念的判断 |
3 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概况 |
3.1 福州概况 |
3.2 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主要内容 |
3.2.1 规划目标 |
3.2.2 重点建设任务 |
3.2.3 政策措施 |
4 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
4.1 项目验证:规划《纲要》民生领域目标一致性评估 |
4.1.1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
4.1.2 主要指标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
4.2 情景确认:规划《纲要》民生领域任务与政策的完成情况评估 |
4.2.1 民生存在的问题 |
4.2.2 重点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
4.3 社会论证: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的社会价值分析 |
4.3.1 规划《纲要》民生领域投入成本 |
4.3.2 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的社会收益 |
4.3.3 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结果的社会评价 |
4.4 社会选择:规划《纲要》民生领域价值理念判断 |
4.4.1 规划《纲要》民生领域的价值理念及实施情况 |
4.4.2 社会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 |
4.4.3 规划《纲要》民生领域的价值理念判断 |
5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研究 ——以福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乡村振兴战略 |
2.1.2 农村公共文化 |
2.1.3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 |
2.2.2 乡村振兴战略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新要求 |
3.1 建国以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历史梳理 |
3.1.1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探索阶段(1949-1978) |
3.1.2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萌芽阶段(1978-2006) |
3.1.3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发展阶段(2006-2012) |
3.1.4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成熟阶段(2012年至今) |
3.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
3.2.1 有助于丰富乡村产业新业态 |
3.2.2 有助于促进生态宜居建设 |
3.2.3 有助于型塑乡村文明新风尚 |
3.2.4 有助于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
3.2.5 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善治 |
3.3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的新要求 |
3.3.1 要求发展农村文化特色产业 |
3.3.2 要求培育农民生态文化理念 |
3.3.3 要求扩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 |
3.3.4 要求提升农民思想文化素质 |
3.3.5 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制度建设 |
第4章 福州市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案例研究 |
4.1 福州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情况介绍 |
4.1.1 福州农村基本情况 |
4.1.2 福州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发展历程 |
4.2 福州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
4.2.1 积极挖掘利用闽都文化资源 |
4.2.2 注重激活闲置公共文化设施 |
4.2.3 创新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模式 |
4.2.4 多元投入协力发展文化人才 |
4.2.5 构建文化共享数字平台 |
4.3 福州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成效 |
4.3.1 打造了惠民利民的文化服务品牌 |
4.3.2 建设了覆盖城乡的文化基础设施 |
4.3.3 推出了公共文化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 |
4.3.4 解决了文化人才队伍的紧缺问题 |
4.3.5 缩小了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 |
4.4 福州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 |
4.4.1 农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
4.4.2 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 |
4.5 经验启示 |
4.5.1 品牌创新是重点 |
4.5.2 资源激活是基础 |
4.5.3 人才培养是关键 |
4.5.4 人民需求是导向 |
4.5.5 党政引领是保障 |
第5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
5.1 提升公共文化产品质量,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
5.1.1 打造农村公共文化精品 |
5.1.2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投入 |
5.2 注重公共文化资源激活,培育农民生态理念 |
5.2.1 深入挖掘农村公共文化资源 |
5.2.2 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资源互动 |
5.3 扩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促进农村文化振兴 |
5.3.1 挖掘农村文化能人 |
5.3.2 强化人才培训力度 |
5.4 强调供给驱动与需求引导结合,提升农民文化素质 |
5.4.1 丰富文化活动供给形式 |
5.4.2 推动农民文化需求升级 |
5.5 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机制,实现农村文化善治 |
5.5.1 深化管理责任机制改革 |
5.5.2 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契约型村民自治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学者的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评析 |
1.4 理论基础 |
1.4.1 民本思想 |
1.4.2 协商民主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田野工作法 |
1.5.3 问卷调查法 |
1.6 创新点 |
第二章 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的田野研究 |
2.1 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概述 |
2.2 走进田野 |
2.3 “4+2+1”工作法产生背景 |
2.3.1 自治主体缺失 |
2.3.2 村务不公开,民主监督不到位 |
2.3.3 民主决策践行困难 |
2.3.4 干群关系紧张 |
2.4 “4+2+1”工作法 |
2.4.1 “四议两公开一表决”工作法 |
2.4.2 “4+2+1”工作法的配套制度 |
第三章 契约型村民自治 |
3.1 契约型村民自治与代议制民主 |
3.2 契约型村民自治与协商民主 |
3.2.1 内在逻辑性 |
3.2.2 二者区别 |
3.3 契约型村民自治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模式 |
3.3.1 开展素质教育,提升了村民政治文化素养 |
3.3.2 村务公开,打造了阳光村务 |
3.3.3 加强民主决策,强化了村民主体地位 |
3.3.4 畅通问询交流,拉近了干群距离 |
第四章 契约型村民自治的理论适用与对策建议 |
4.1 理论适用 |
4.2 对策建议 |
4.2.1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
4.2.2 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 |
4.2.3 加强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 |
4.2.4 提升村级组织的包容性 |
结语 |
1 研究不足 |
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上海市东方村村民自治调查问卷 |
附录 B 关于上海市东方村村民自治的问卷分析 |
附录 C 田野日志 |
编号:DFCTYRZ-01 |
编号:DFCTYRZ-02 |
编号:DFCTYRZ-03 |
编号:DFCTYRZ-04 |
编号:DFCTYRZ-05 |
编号:DFCTYRZ-06 |
编号:DFCTYRZ-07 |
附录 D 强化村民素质,构建“和美东方”—村民素质教育活动纪实 |
附录 E 东方村村规民约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
一、核心概念及分析框架 |
(一)治理 |
(二)乡村治理 |
(三)国家治理分析框架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治理理论 |
(三)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中蕴含的乡村治理基因 |
(四)现代治理理论的借鉴 |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现实依据 |
(一)新时代乡村社会矛盾转化的迫切需要 |
(二)基层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要求 |
(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
(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步骤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系的演变趋势及成就 |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历史演进 |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初始阶段(1978—1988) |
(二)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8-2006) |
(三)乡村治理主体能力的建设阶段(2006—2012) |
(四)乡村“三治结合”新体系的探索阶段(2012至今) |
二、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趋势 |
(一)在治理方式上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
(二)在治理主体上从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三)在制度上从路径依赖向不断创新转变 |
三、乡村治理体系实施取得的成就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体系有机结合 |
(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不断推进 |
(三)精准扶贫体系日益完善 |
(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稳步实施 |
第三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及逻辑结构 |
一、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及目标 |
(一)党的基层组织 |
(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
(三)以广大村民为主体的自治组织 |
(四)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逻辑结构 |
(一)以自治为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
(二)以法治为本,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
(三)以德治为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精神引领 |
(四)理顺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
(一)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中的双向互动机制 |
(二)三治融合的内在联动机制 |
(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机制 |
第四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
一、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
(一)乡村治理现实环境的复杂性 |
(二)乡村治理现实环境的多样性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面临的困境 |
(一)乡村多元主体发育不成熟 |
(二)乡村自治机制不健全 |
(三)乡村法治规范不到位 |
(四)乡村道德文化引领作用不强 |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困境生成的原因 |
(一)乡村多元治理格局尚未建立 |
(二)乡村自治有效制度供给不足 |
(三)乡村法治保障机制相对缺乏 |
(四)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相对薄弱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 |
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自治 |
(一)加强与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 |
(二)培育充满活力的民间自治组织 |
(三)创建多方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 |
(四)提高现代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能力 |
(五)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 |
二、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乡村法治 |
(一)推进政府涉农法律法规实施 |
(二)增强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 |
(三)构建农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 |
(四)健全乡村法治化监督和保障体系 |
三、传统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乡村德治 |
(一)传承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
(二)强化乡村思想道德与公共文化建设 |
(三)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 |
(四)发挥习俗和村规民约的独特治理功能 |
(五)建设村民认同的乡村“精神共同体” |
(六)充分调动“新乡贤”的人才支撑作用 |
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
(一)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协同的乡村共建平台 |
(二)依靠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的乡村共治机制 |
(三)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乡村共享分配制度 |
(四)“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新篇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8)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9)实行“1479工作法” 做好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来自实践的“1479工作法” |
才溪镇人大主席团的实践和创新 |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显“身手” |
不断创造好经验好做法 |
(10)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连江评议实实在在(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省阳山县农村教育扶贫路径研究[D]. 廖定伟. 长江大学, 2021
- [2]惠栋与吴派经学研究[D]. 王祥辰. 扬州大学, 2020(01)
- [3]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D]. 杨芹. 吉林大学, 2020(08)
- [4]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民生领域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研究[D]. 王颖.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研究 ——以福州市为例[D]. 刘子群.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6]契约型村民自治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金山区东方村“4+2+1”工作法为例[D]. 牛潇蒙.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研究[D]. 王微.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9]实行“1479工作法” 做好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J]. 卢国祥,罗友良. 人民政坛, 2019(11)
- [10]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