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选案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选案调研报告

问:国税稽查报告是检查完了税务局出的报告吗?
  1. 答:对,税务局根据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具的补税和罚款报告。检查完再出。
  2. 答:楼主问的问题不是很清楚。
    那这个检查可以不到实地检查,只根据每月报税的资料进行吗?--这属于毁槐纳税评估,非稽查。
    稽查的话,肯定轮祥是调帐的(账本、凭证、报表等),税务稽查报告,只是检查环节的一个内容。稽查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很严格的程序,会给你很多送达回证和文件的。另外,稽查报告腊余搏是不给你看的。
  3. 答:国税稽查报告是在检查后出的结论,如有欠税,除限期补交税款外,还要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问:税务稽查一般会发现哪些问题?
  1. 答: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闭老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含茄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轿如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稽查选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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