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新在哪里?(论文文献综述)
张国震[1](2021)在《平湖老鼎丰酱园研究(1949-1952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平湖老鼎丰酱园档案为主要史料,辅以其他经济档案、方志和文史资料,以社会史和经济史的研究方法考察1949-1952年平湖老鼎丰酱园在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化及其原因。第一部分从存借款、房屋租赁、投资和社会事业四个方面介绍老鼎丰酱园的资产管理情况。1949-1952年,老鼎丰的资产管理实践在继承过去方法的同时有所变化和发展。它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借款,还吸纳了一部分员工存款。老鼎丰将闲置房屋出租,以实现固定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在投资方面,老鼎丰认购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并成为平湖土特产运销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老鼎丰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抗美援朝运动和平湖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第二部分从股权分配、员工待遇和劳资关系三个方面考察1949-1952年老鼎丰酱园的人事管理情况。在这一时期,老鼎丰酱园重新订立了合伙契约,继承了过去的经理负责制。酱园对员工待遇的管理方式适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通货膨胀的变化趋势,但高级员工同低级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劳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劳方地位提高,劳资协商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因素。第三部分考察1949-1952年老鼎丰酱园财务管理的演进。从1949年至1951年,老鼎丰酱园按照徐永祚改良中式簿记方案来编制账簿,其对改良中式簿记的认识不断深化。1951年,政府为确保工商业税收入,发起私营企业财产重估与资本调整运动。老鼎丰酱园编制重估财产前后资产负债表和重估财产价值明细表,拉开了老鼎丰酱园使用会计报表的序幕,随后会计报表几乎完全替代改良中式簿记,在老鼎丰酱园账目编制中占据核心地位。最后的结语部分,在前三章的基础上看待1949-1952年老鼎丰酱园管理实践的变化。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老鼎丰酱园的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在继承中发展,但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经济政策和法令的影响,从而不得不做出改变。
张剑[2](2021)在《A证券公司QFII客户参与两融业务方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后自九十年代以来经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证券市场机构化水平逐年提高,外资专业机构投资者长期资金正常态化进入中国A股市场投资。值此国内资本市场新的历史时期,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最新的深化改革措施包括了沪深交易所分别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交易制度新规方面提出了建设性修改,这使得原有的两融业务(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正面临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itutional Investor)等境外机构投资者更好更多参与的新发展机遇。本论文以A证券公司为例,通过运用基本竞争战略框架理论系统性地分析了A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发展现状以及核心竞争要素,并重点运用竞争战略理论的价值链分析工具,和资源基础观RBV(Resource Based View)理论中VRIO(Value,Rarity,Imitability,Organization)模型分析识别A证券公司在新的政策环境下竞争优势业务及发展机遇所在;依托该公司传统优势的QFII客户领域,梳理如何进一步推进两融业务的具体方向,探索归纳在现有制度下QFII参与两融业务的场景及主要运营风险,最终构建完善、有效的QFII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方案体系。切实可行的证券公司QFII客户两融业务方案,将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对QFII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将降低包括证券借贷业务在内的杠杆类业务的运行风险,也将切实保障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权益,从而促进证券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并将为本行业服务境外机构客户的标准提供实践参考,同时还检验了波特竞争战略理论框架的适用性。
李晶晶[3](2020)在《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企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状况、安全稳定的资金链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保障。因此,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公司运作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将集团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内部综合调盈补亏,有效规避资金风险,并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和良性运转。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案例研究法,对G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研究和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明确了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善的措施和建议,为G集团进一步优化资金集中管理提出有效对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为相关理论基础,提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理论,并对各类资金管理模式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对比分析各类企业内部不同的资金管理模式,以及其制度背景。第三章为G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背景与必要性,对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进行介绍,包括G集团简介,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背景,以及对资金集中管理现状的分析,从资金结算中管理模式,融资管控,资金预算管控,资金信息化管理四个方面分析现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问卷的形式,调研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运行效率,对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行结果进行量化处理,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为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问卷调查为研究基础,内部分析报告及考察调研,发掘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当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五章为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建议。针对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解决的办法以及改进对策的保障措施,以提高资金优化配置能力,保障资金安全性。第六章为研究结论与研究不足,总结全文。
李凤营[4](2020)在《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绩点管理模式改进研究 ——以B大学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引领和重要动力。地方高校在普通本科高校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科研绩点制管理模式因其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能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科研环境,受到地方高校的普遍认可,在地方高校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因过分量化导致了不利于科研团队的形成、科研功利化、违背科研规律等现象的产生。这就亟需建立一种新型科研管理模式来适应地方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为了使本文的研究建立在牢固的根基上,本文对所涉及的地方高校、高校科研、高校科研质量、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的主旨、结构、功能等,提出了以五大理念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工具,建立了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并针对上述管理理念,提出了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创新思路,分析了科研绩点的内涵与特点、科研绩点与科研工作量的关系等内容。为了掌握获得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的现实情况,本文采取案例研究的方式,通过对B大学绩点制科研管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地方高校绩点制科研管理改革的可能方向。首先以B大学为个案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分析了地方高校B大学科研质量管理历程的基础上,概括了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的实施宗旨、实施过程、保障措施,并结合B大学部分院系的调研,利用科研成果数据对比了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实施前后的效果,对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实施进行了灰色关联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发现了B大学绩点制管理科研模式实施后的成效,发现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提升了B大学的科研质量,整体上说是科研质量管理的可行方向。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影响高校科研管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绩点制科研管理模式做出改进。基于这一定位,本文通过编制、发放、回收问卷等程序,按照从宏观影响因素、微观影响因素、环境影响因素对问卷结果进行了统计,通过对统计结果的分析进一步探寻B大学实施绩点制科研管理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重数量轻质量、不利于科研团队形成、违背科研规律、科研全过程管理不到位、科研环境不理想、科研与人才培养脱节、不能持续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等,为改进绩点制科研管理模式提供了方向。本文提出建立科研绩点银行制管理模式以解决地方高校实施绩点制科研管理存在的上述问题,相应地对科研质量管理的绩点银行制模式的生成、科研质量管理的绩点银行制理论模型和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论述后,具体对操作层面内容进行探讨。包括科研绩点认定方法的有效改进、建立科研绩点银行的运行机制、科研绩点银行环境的保障三个方面内容。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共同建立了科研绩点银行制科研管理模式。
张云玲[5](2020)在《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科技金融的发展,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数目逐年持续增多,竞争不断加剧。金融科技公司利用科技手段,在支付、融资等领域挤压银行业务市场份额。我国对外贸易额的持续稳定增长,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服务需求随之增加,使得国际业务对于银行的业绩提升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另外,在我国扶持小微企业、支农支小的政策导向下,一些大型国有银行也纷纷进军农村金融市场。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因为自身规模小,资金不足等因素如何在剧烈竞争市场中保留客户,保持市场份额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参阅外经贸发展、市场营销、服务营销、关系营销、网络营销相关研究文献及书籍,运用PEST等常用工具分析了Y农村商业银行的外部政治政策法规环境、国内经济、本地经济、金融银行行业技术发展环境及现状和社会环境如互联网、移动设备、自动化设施的广泛应用对行业带来的变化和挑战等;运用SWOT分析工具理论分析了该银行的内部能力方面的优势及不足,优势如决策灵活,贴近客户等;劣势如管理观念陈旧、外汇资金规模较小,业务种类较单一,营销渠道单一、促销手段落后、科技技术投入和科技手段落后导致市场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等;外部机会如人民币的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当地民营企业集群发展优势且增长迅猛、政策倾斜、政府服务审批流程改革等。后面文章以服务营销理论为指导,通过市场调查结合内部情况找出了该行国际业务营销过程中在7个要素如产品策略、定价策略、营销渠道策略、促销策略、操作、审批流程、内外部人员管理,外部人员关系维护与管理、营业场所有形展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营销组合策略,从每个要素分别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产品策略方面优化核心产品、创造和传递新服务并推出顾客保留计划;定价策略方面首先明确定价策略,再确定费率类别并管理地日常定价管理;渠道策略方面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点的基础上,做好传统营销,并借助外部平台,大力拓展新兴的网络营销渠道;促销策略方面首先加强客户经理关系营销,并增强数字营销宣传力度;人员策略方面要提高整体服务营销意识并加强员工培训激励与关怀以增强内部积极性;过程管理策略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管理,建立集中处理系统并积极应对各种矛盾冲突和紧急事件;有形展示策略方面要改善服务场景展示,优化信息和价格展示并成立该行的有形展示委员会。接下来整合各服务要素,在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科技技术、人员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及保障措施,以确保营销策略的顺利进行。文章最后对于全文进行总结展望,并提出今后希望进一步研究的相关话题。
卢艳[6](2019)在《广西农村商业银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广西边境贸易结算在中国边境省区排名第一,广西即有地域优势,国家也给以了许多政策支持,发展边境贸易成为广西未来的重点方向。经过多年的发展,边贸结算业务遇到的问题日渐突出,业务模式业务在不断探索。边境贸易结算业务模式不统一,越南盾没有官方汇率等,限制着广西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边境贸易结算业务正是在这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刻,既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条件,又面临同业竞争和内外机遇和挑战,如何全面提升边境贸结算业务综合竞争力和业务创新是新的问题。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边境贸易结算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广西农商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的特点优势和劣势,运用文件调查法、比较分析法、SWOT分析等方法,分析广西农商行边境结算业务的发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目前主要的问题一是是边贸结算没有规范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越南盾和人民币的汇兑机制不完整,造成地摊银行盛行,汇率波动也影响边贸业务发展和人民币在越南的使用。广西农商行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推动边贸结算业务发展,通过对广西农商行的SWOT分析,对其优劣势和外部内部环境有了全面的解析。提出广西农商行面对边境贸易客户应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首先在边贸客户中积极推动封闭管理的边贸结算农信模式,其次积极参与越南盾汇兑业务,开办跨境现钞业务,参与区域银行间市场越南盾交易,开办贸易融资业务,更好的参与面向东盟的金融门户支持,完善边境贸易结算的业务体系、业务发展模式和创新方向,促进广西农商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
董哲[7](2019)在《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支付系统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定位为“血液循环系统”,使其不仅成为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的血脉,而且成为风险传递的主要渠道。因此,其与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密切相关。而跨境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跨境因素,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更加需要注重与其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完善。另外,跨境支付系统与国际政治格局、国际金融治理等也息息相关。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垄断优势,成为美国对其他主权国家动辄威胁进行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利于中国联合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对抗金融强权、完善国际治理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文研究对象为提供大额跨境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大小等标准,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其中,跨境支付系统往往提供跨境的大额支付业务,因而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关键,同时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出现的高危地带之一。其也因此被归入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范畴。对跨境支付系统的研究,目标在于明晰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从而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促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遵循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脉络,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分析入手,对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这三个方面的规则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上线不久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供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为总论,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研究的概念、特征等必要前提。第一,明确支付、跨境支付、支付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基本概念,并对跨境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其中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境转移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二节对全球跨境支付系统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随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包括了CIPS上线前在CNAPS支持下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及其挑战,以及CIPS上线的重要作用等内容。第三节主要意在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对文章主题——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从国际金融法研究角度出发,该主题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小问题:跨境支付系统的国际标准研究;跨境支付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研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支付完善建议。后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与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支付经济学理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其中,支付经济学理论对支付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与发展趋势,支付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等内容进行分析。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则主要包括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识别标准,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角度的金融风险应对,并结合美国与欧盟的实际标准,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重要性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后,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章探讨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相关的国际标准的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国际标准发布的背景。新形势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运营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相应国际监管机制合作以及国际监管规则合作随之出现。这也成为有关国际标准出台的背景与依托。第二节分析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与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支付系统的内容,核心内容继承自《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补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原则可以被总结归纳为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法律性质。现有研究或将其视为国际习惯法,或将其视为国际软法。文章对于国际习惯法与国际软法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前述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认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具有国际金融软法性质。第四章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与监管法律基础的问题。文章第一节对于美国与欧盟的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其中,美国模式表现为联邦法律与州一级法律相结合,而欧盟模式则是欧盟层级指令与条例与成员国层面的国内法结合。第二节结合美欧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CHIPS与欧元跨境支付系统TARGET2与EURO1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对比分析,包括了法律适用规则、结算最终性规则、恢复与处置规则等方面基本规则。在探讨前述跨境支付系统的所在地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在第三节对调整跨境大额支付法律关系的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调整范围等方面异同。第五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问题。第一节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者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组织架构、管理与决策机制等。其中,CHIPS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EURO1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二者均为私营机构所有并运营,并且具有公司类似的多层次决策机制。TARGET2则由欧元体系所有并负责运营,后者属于欧盟层面的公共性质实体机构,具有不同于公司形式的多层级的决策机制。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了初次准入标准、参与者层级管理与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等制度。第三节则探讨了它们的公共利益权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其中,公共利益权衡部分,对于三个支付系统的公共利益体现与考量进行了比较分析。信息披露则主要分析了CHIPS所独有的利益冲突披露以及回避制度。第六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支付系统风险可以分为结算风险、运行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这三类。文章第一节探讨了结算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界定与危害性,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二节探讨了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含义与表现,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三节系统性风险管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与成因;系统性风险的传导与管理控制的原理;美国、欧盟与英国对于系统性风险管理控制的监管规则制度。相应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七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CIPS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CIPS法律适用、结算最终性、恢复与处置规则以及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存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或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制度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进行完善。第二节分析了CIPS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其中,CIPS运营者组织形式存在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决策机制不明等问题。CIPS参与者准入标准则存在国籍要求倒退,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应法律风险,未来需要结合CIPS全球运营状况,分阶段予以解决。另外,CIPS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未来可以结合组织形式完善一并解决。第三节分析了CIPS风险管理制度不足与完善。CIPS风险管理不足表现为结算规则疏漏、违约管理机制缺失、数据备份中心建设不足等问题,未来可以在借鉴CHIPS、EURO1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在系统性风险管理完善方面,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规定,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SIFIs识别标准,并明确由具体的部门承担SIFIs识别与监管职责等,降低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宋澜[8](2018)在《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指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是现代经济的晴雨表,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信息时代及大数据社会,指数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onsumer Price Index)、沪深300及上海银行间拆解利率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无不成为我们衡量物价水平、掌握大盘动向及判断资金成本的重要依据。然而,世人往往忽视指数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及自由裁量,臆以为其是真实、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即便是基于客观数据而生成的非常“客观”的指数,也难逃被操纵的命运。指数操纵将我们置身于“上帝已死”的困顿中,因为我们曾经信奉的准则被动摇了。这种震撼不仅激发国际社会对现有的指数生成机制进行改革,更促使本文展开以指数为对象的基础性研究。2012年6月26日、27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先后公布了各自与巴克莱银行集团的不起诉协议,巴克莱集团承诺缴纳合约4.5亿美元的罚款。1伦敦银行间拆解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操纵丑闻爆发。在调查Libor案时,监管部门截获了大量的数据终端,发现国际汇率市场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操纵问题。摩根大通、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外汇市场做市商因涉嫌对“WM/R汇率”(由World Markets Company和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操纵,被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及瑞士、美国等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法为依据进行了处罚。2随后,黄金、3牛奶、4石油、5生物燃料、1天然气及2铝3等市场也都相继发生了指数操纵案件。从国际经验看,以证券指数为代表的、由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场内金融基准尚未发现被严重操纵的迹象。而以Libor及WM/R为例的、由做市商充分参与的、传统意义上的场外金融基准则存在人为左右的可能。改革前的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管理、由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计算并发布。改革后的Libor,本质仍然是报价行预测的资金拆借成本。指数WM/R则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货币兑换标准,完全依据抓取的外汇真实交易的数据而编纂。WM/R根据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时区全天候的交易而设定,但被引用最多的是发生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收盘前30秒与收盘后30秒所有交易的中值。4基准操纵事件披露后,除却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在过去的6年中也呈井喷式曝发。国际社会的既有判例和基准改革方案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更是笔者行文立意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及外汇基准操纵不仅在国际银团贷款、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期货、浮息票据等借贷市场、衍生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因为报价行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所以操纵基准也引发了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更有意思的是,基准操纵应当是很明确的金融行业监管法的问题,如基准操纵是市场操纵的新方式。但在系统梳理英美欧等国、因基准操纵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纷纷以反垄断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5而非以证券、期货等监管法规为依据、提起传统的市场操纵反欺诈之诉,这也引发本文对金融基准操纵法律规制路径的思考:第一,规制金融基准操纵到底是一个行业监管法问题、还是反垄断问题,抑或是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第二,如果金融基准操纵确实同时触犯不同的部门法,那么不同执法机构需要如何应对和协调?第三,金融基准操纵中,权益被侵犯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又该选择何种诉讼类型来获得民事赔偿?第四,金融基准的未来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又可以有何启示?基于上述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这是对金融基准展开基础性研究的前提,更是选择相关法律规制路径及改革路径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金融基准的概念,及与之容易造成混淆的其他概念、如证券指数。综合2016年《欧盟基准条例》(EBR)1、2014年欧盟《金融市场条例》(Mi FIR)2及英国《2012金融服务法案》对benchmark的规定,“基准”是任何费率(rate)、指数(index)或数字(figure),其基于一种或多种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公式计算或其他方式,周期性地或不间断地向公众免费公开或公众付费可得,可能是评估的、预测的价值,也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基准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在借贷合同或其他投资协议中,决定待支付的利息或其他待结清的余额,如Libor;(2)决定资产的价值,如WM/R;(3)衡量投资的表现,如各类证券指数。第一章随后根据基准供给的不同意图,将其划分为公共性基准、商品性基准及混合型基准。由于混合性指数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权属关系不清、权责关系不明,且爆发严重操纵丑闻的都集中在第三类混合性指数中。唯有明确基准在作为数据、作为资产、作为价格时的不同意义,才能明晰不同指数的不同运作机理、并预防不同指数所带来的不同风险。最后,本章提出,基准具有数据性,基准与信息、新闻、大数据等概念都有交叉;基准具有财产性,其以知识产权(如数据库)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救济载体维护基准权利人的利益;基准具有价格性,当基准被合同或产品直接援引,那么基准就不再是某种“参照”,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割价格。本文的第二章分析了“金融基准操纵”的行为性质、操纵原因和主体特征。首先,基准操纵超脱了现有“市场操纵”的理论前提,即,操纵者的目标是为了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而手段则是交易足够大量的资产(比如连续交易、相互委托)。操控价格基准可以省去实物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比操控实物价格或基础市场更便捷。同时,基准生成由于有其特殊的数据抓取及信息披露惯例,所以往往欠缺构成“欺诈”所必须的“虚假陈述”和“依赖”。这促使“基准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最时兴的方式。其次,由于既有的市场操纵的立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欧盟通过了最新的《市场滥用条例》(MAR),规定“任何传递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要素,或者任何影响基准计算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从而在行业监管法上给予“非欺诈型”的基准操纵以特殊的法律救济。再次,不论是报价驱动型的Libor还是交易驱动型的WM/R,其本质都是做市商制度。因此,本文指出,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并在纵览国际上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中有关做市商垄断判例的基础上,就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性影响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三章讨论了金融基准操纵民事救济的另类途径——反垄断民事赔偿。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诸如利率衍生品合约的持有者,无法以合同关系为依据向基准操纵者索赔。另一方面,相比行业监管法上民事赔付所必须证明的诸多繁柯的要求,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要低得多。通说认为,垄断损失是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Libor案中,法院认为报价行因为操纵Libor而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价值损失。这样的分析是非常陈旧与局限的。因为经营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耗费。WM/R操纵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对外汇市场做市商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得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做市商间通过邮件、即时信息等方式的磋商构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次伟大胜利,更新了我们对金融业垄断的认识。该章续而主张应在充分理解金融业反垄断默示豁免原则的基础上、当部门法就同一行为的规制产生竞合,一国的法律应合理分配金融基准反垄断规制权与行业监管权。但同时,因为金融基准是全球性的经济治理问题,在跨国界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以增加威慑力也是现实之举。至于预防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设计,无非分为两大类,一是惩戒,一是激励。长期以来,金融基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对象”、不直接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其原因是多重的。比如,无论是BBA英国银行间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还是标准普尔公司这样的金融数据服务商,都不是公权力机关,所以金融基准的供给通常被视为具有充分信息披露的自由市场行为。再如,很多基准的基础交易、如即期外汇交易(Spot FX Trading),其本质上只是契约而不是金融工具——两个市场主体(通常是银行)协议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立即交割(通常是两天),其地点、价格、数量之选择也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有,传统的观点认为,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单个市场主体操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证明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金融基准需要给予明确的管理规则。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中使用指数作为基准的监管立法建议》1。《立法建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何时应该引用基准、引用何种基准树立“适度”的标注(a“suitability”standard)并就现有金融基准的改革提出了动议。2016年6月,这项《立法建议》经欧盟议会审议通过,《欧盟基准条例》(EU Benchmarks Regulation 2016/1011,EBR)问世,其大多数的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关于基准编制与使用的成文法律。本文第四章的第一节将会结合英国2014年“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Fair and Effective Markets Review,FEMR)及《欧盟基准条例》,介绍欧盟对基准分类管理、基准来源数据分层使用的经验,并提出基准监管应坚持强制性及谦抑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其与行业监管法的同等适用,且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不能对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领域的基准适用。故在本文的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会介绍金融基准操纵涉及的个人监禁案例以及其对国际罪犯治外法权“全球关联原则”的突破,并由此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提出建议。本文的最后一章考虑金融基准操纵的激励性制度建设。所以,本文意识到,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执行相关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相容的规则措施,才能激励基准的数据提供者及发布者提供准确、充足的指数供给。如上激励相容的机制包括,在平衡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明悉不同主体的权责、强化指数编制者的财产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类保护;引导混合型指数向商品型指数转变,以保证“付费可得”后的产品(也就是指数)公允。同时,本文基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主张央行应享有金融基准规制的剩余立法权,至于行政执法权的分配,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间合理设计。最后,金融基准操纵具有“复杂而新型”的事实基础、“广泛而分散”的影响受众(这也是P2P暴雷等金融犯罪案件所共同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美国MDL审前合并审查程序,只对跨州诉讼相似的事实背景进行统一认定,体现了集合诉讼的灵活之美、对我国提高司法效率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为了实现对投资者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有效的司法保障,本文还建议深化行为保全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并不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测,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更迭中,保持法律的弹性与实施。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及使用各种要素的成本。因此,法律保障人们积极参与价格设定的权利。但操纵金融基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持金融稳健的角度都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掌握利率市场、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权的契机日益成熟、任务也更加紧迫。研究金融基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邵贞[9](2017)在《资金查控在涉银行卡类案件中的运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涉银行卡类犯罪成为经济犯罪中社会危害最严重和案件数量最突出的案件类型,而资金查控作为第五大技术,在主体、内容、协作部门、方法、作用和手段上都有着特定的内涵理解,其在涉银行卡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资金查控的具体运用中,是选择"由人到户"还是"由户到人"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查询路径和查询方法。
关涛[10](2016)在《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内地典当与传统典当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典当发展至今主要表现为营业质和典权制度,我国内地的典当与营业质不同,其业务内容包含了营业质所排斥的不动产抵押典当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因不动产价值昂贵而不能流质,其典当性质已受到质疑,因《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抵押已有详细规定,故不动产抵押典当缺乏在法律上存在的必要性,将不动产抵押典当塑造为传统的倚当也许是一种思路,但需要《物权法》上的依据。为阐述我国内地融资典当的法律问题,须以传统典当为基础和参照,需要对我国传统典当的发展历史进行简要回顾,典与当不分的习惯在我国延续至今,尽管从现代民法的角度看,典与当泾渭分明,这也是现代民法典形式理性的必然要求,但是,典、当不分乃习惯使然、与国情相符,也反映了一种实质理性。宋代的“倚当”从现代民法的角度考察就是一种间接占有型典权制度,直到我国内地1990年代审理的典当纠纷案件罚裁判中仍有这种倚当的痕迹,即出当人仍然占有使用典当房屋,但要向典权人交纳租金作为当金的利息。通过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明确典当的性质与特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物的担保应该具备二种形态、三种功能,二种形态是转移权利担保与作为用益物权的担保,前者与担保债权相对独立,后者以担保债权为基础;三种功能,一是债权人占有担保物以促使债务人履行,二是债权人使用担保物获得收益以冲抵债务,三是债权人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目前我国内地物的担保只具备第二种形态以及第一、三种功能,而营业质和典权就具备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功能,恰好弥补内地物保之不足。在我国内地典当实务中,对于典当关系的成立仍存有争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影响典当关系的成立,其次是当票是否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第三是典当行善意收赃是否影响典当关系的成立,第四,典当关系是否允许第三担保方加入。赎当、续当与绝当是典当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但对其属性问题也是有争议的,即赎当是权利还是义务,涉及绝当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续当时未结清的息费能否转入本金计算,不动产抵押典当在续当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绝当与流质的关系如何,等等。绝当后的息费如何计算是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问题,法院的裁判与制度的规定都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实质还是利益判断问题。对于绝当物的处理,除流质外有协商处理和通过法院处理二种方式,而通过法院处理又有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之分,虽然已有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仍有疑问。与发达国家(地区)主要服务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当相比,我国内地典当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其担保贷款的金融性质较为明显,这也是典当业界的普遍认识,最突出的表现是他们一致认为到期不赎当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众所周知,传统典当主要特点就是绝当适用流质,若适用流质,则无违约可言。随着我国内地金融管制的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逐步自主化,以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出台,内地典当业这种以放贷为主的经营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因此,回归传统典当业将成为必然的选择,即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经营性典当。为平衡私益典当可能出现的负面性,由政府组建公益典当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严守物权法定原则已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长期交易习惯中产生的财产权益也应赋予物权的效力,典当权就应该赋予物权效力。由于《典当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地方法院在审理典当纠纷案件时并未将其作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范,也考虑到当地的交易习惯,于是也就难免产生同种情形的不同审理结果。因此,将我国内地典当融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应该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
二、新《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新在哪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新在哪里?(论文提纲范文)
(1)平湖老鼎丰酱园研究(1949-1952年)(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综述 |
三、文章结构 |
四、选用材料 |
第一章 老鼎丰酱园的资产管理 |
一、存借款 |
二、房屋租赁 |
三、投资 |
四、社会事业 |
第二章 老鼎丰酱园的人事管理 |
一、老鼎丰酱园的股权分配 |
二、老鼎丰酱园的员工待遇 |
三、老鼎丰酱园的劳资关系 |
第三章 老鼎丰酱园的财务管理 |
一、使用经过改良的中式帐簿 |
二、使用会计报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A证券公司QFII客户参与两融业务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问题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问题 |
1.3.2 本文内容 |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A证券公司宏观环境及业务现状概况 |
2.1 A证券公司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模型 |
2.1.1 政治环境因素 |
2.1.2 经济环境因素 |
2.1.3 社会环境因素 |
2.1.4 科技环境因素 |
2.1.5 PEST分析结论 |
2.2 A证券公司概况 |
2.2.1 公司简介 |
2.2.2 公司组织结构 |
2.2.3 公司主营业务 |
2.3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现状 |
2.3.1 证券两融业务最新趋势 |
2.3.2 公司两融业务情况简介 |
第3章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竞争情况及问题分析 |
3.1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资源情况分析——价值链和VRIO分析模型 |
3.1.1 波特价值链模型简介 |
3.1.2 A证券公司业务价值链分析 |
3.1.3 资源基础观VRIO模型简介 |
3.1.4 公司两融业务资源VRIO分析 |
3.2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竞争情况分析 |
3.2.1 主要竞争对手北京Z公司 |
3.2.2 其它外资背景的证券公司 |
3.2.3 A公司两融业务分析小结 |
3.3 公司两融业务发展三个问题 |
3.3.1 两融业务客户存量增量均有限 |
3.3.2 两融业务信用资金可用总量低 |
3.3.3 两融业务人才及知识储备缓慢 |
3.4 A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两融业务之前一直未允许QFII参与 |
3.4.2 两融业务资金外资券商投入谨慎 |
3.4.3 两融人才在外企文化中整合困难 |
第4章 A证券公司QFII客户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方案制定 |
4.1 选择QFII特定客户群体发展业务 |
4.1.1 两融交易需求采集 |
4.1.2 客户需求动态匹配 |
4.2 增资以提升信用资金的总量上限 |
4.2.1 把握时机推动实施全资控股 |
4.2.2 循序渐进增加两融业务资金 |
4.3 促进QFII业务与两融业务人才融合 |
4.3.1 存量QFII业务人才的知识储备 |
4.3.2 增量两融业务人才的融合发展 |
4.4 整体参考方案架构 |
4.4.1 客户账户配置方案 |
4.4.2 前台交易业务流程 |
4.4.3 中后台支持结算业务 |
4.4.4 两融业务风控要点 |
第5章 A证券公司QFII客户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方案实施 |
5.1 A证券公司方案实施步骤 |
5.1.1 项目组织动员 |
5.1.2 制定流程分工 |
5.1.3 系统开发测试 |
5.1.4 客户推介上线 |
5.2 A证券公司方案实施保障 |
5.2.1 人力资源保障 |
5.2.2 资金预算保障 |
5.2.3 政策制度保障 |
5.2.4 方案可操作性检验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基本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索引 |
(3)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3 研究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理论与制度背景 |
2.1 资金集中管理概述 |
2.1.1 资金集中管理概念 |
2.1.2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特征 |
2.2 资金集中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集权与分权组织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内部资本市场理论 |
2.2.5 产融结合理论 |
2.3 资金集中管理的制度背景 |
2.4 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 |
2.4.1 结算中心模式 |
2.4.2 内部银行模式 |
2.4.3 财务公司模式 |
第三章 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现状 |
3.1 G集团概况 |
3.2 G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背景与必要性 |
3.3 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
3.3.1 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定位 |
3.3.2 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
3.3.3 资金结算中心的实施效果分析 |
第四章 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G集团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资金归集效率不高 |
4.1.2 资金计划执行不力 |
4.1.3 存贷双高现象仍然存在 |
4.1.4 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
4.1.5 缺乏资金风险控制 |
4.2 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产生的成因 |
4.2.1 未从集团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资金集中管理 |
4.2.2 资金管理控制力不强,考核体系不完善 |
4.2.3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 |
第五章 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建议 |
5.1 提高资金归集效率 |
5.1.1 开展企业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
5.1.2 确定资金集中范围和程度 |
5.1.3 加强对特殊对象的资金管理 |
5.2 加强资金计划执行管理 |
5.2.1 加强资金计划平衡管理 |
5.2.2 区分管理级别,理清不同级别资金计划管理手段 |
5.2.3 加强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管控手段 |
5.2.4 提高资金执行的分析能力 |
5.3 建立资金风险控制体系 |
5.3.1 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
5.3.2 加强资金风险评估 |
5.3.3 优化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 |
5.4 实施改进对策的保障措施 |
5.4.1 构建实施改进对策的软件条件 |
5.4.2 构建实施改进对策的硬件条件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绩点管理模式改进研究 ——以B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地方高校科研管理质量亟待提升 |
(二)地方高校科研绩点管理模式需要改进和完善 |
(三)地方高校科研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双重体会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 |
(一)地方高校 |
(二)高校科研 |
(三)高校科研质量 |
(四)高校科研质量管理 |
(五)科研绩点制 |
(六)科研绩点银行制 |
五、创新之处 |
(一)探索了基于五大发展理念的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理论 |
(二)改进了“科研绩点”的计算方法 |
(三)建立“绩点银行制”的科研质量管理模式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高校科研质量管理文献计量分析 |
二、关于高校科研质量管理内涵与意义研究 |
三、关于高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
四、关于高校科研质量评价与管理研究 |
五、关于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文献研究 |
六、文献述评 |
(一)关于高校科研管理内容及特征研究 |
(二)关于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研究 |
(三)科研质量管理研究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理论基础 |
一、五大发展理念 |
二、人本管理理论 |
三、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第三章 地方高校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实施概况及进展 |
一、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的基本体系 |
(一)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的主旨 |
(二)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
(三)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功能 |
二、地方高校B大学科研质量管理概述 |
(一)B大学简介 |
(二)B大学科研质量管理历程 |
(三)B大学科研质量管理效果 |
三、地方高校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目标设计 |
(一)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概述 |
(二)关于B大学对学术型教师的目标设计 |
(三)关于B大学对教学单位的目标设计 |
(四)关于B大学科研绩点的量化评价 |
四、地方高校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氛围营造 |
(一)精神层面加强统一思想 |
(二)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
五、地方高校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保障 |
(一)激励措施 |
(二)督促举措 |
(三)保障制度 |
第四章 地方高校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实施过程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地方高校B大学科研质量现状调查设计 |
(一)调查问卷编制 |
(二)调查问卷发放 |
(三)调查问卷回收分析 |
二、地方高校B大学科研质量存在的问题 |
(一)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
(二)不利于科研团队形成 |
(三)存在违背科研规律的现象 |
(四)科研全过程管理不到位 |
(五)科研环境不理想 |
(六)科研与人才培养脱节 |
(七)不能持续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
三、地方高校B大学科研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一)对科研质量的评价导向不科学 |
(二)科研发展定位中功利化追求导向明显 |
(三)高校三大职能之间未能协调发展 |
(四)可持续发展和共享发展落实不到位 |
(五)科研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低 |
四、地方高校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的实证分析 |
(一)B大学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的灰色关联分析 |
(二)B大学绩点制管理科研模式实施过程的归因分析 |
第五章 地方高校科研绩点银行制设计 |
一、科研质量管理的绩点银行制设计理念 |
二、科研质量管理的绩点银行制设计背景 |
(一)科研绩点银行生成背景 |
(二)科研绩点银行生成过程 |
三、科研质量管理的绩点银行制基本目标与存在优势 |
(一)科研绩点银行制设计的主要目标 |
(二)科研绩点银行制设计的优势分析 |
四、科研质量管理的绩点银行制过程设计 |
(一)科研绩点银行运行机制设计 |
(二)科研绩点银行管理功能设计 |
第六章 地方高校科研绩点银行制实施策略 |
一、明确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绩点类型 |
(一)显性科研绩点与隐性科研绩点 |
(二)个人科研绩点与集体科研绩点 |
(三)岗位科研绩点与自由科研绩点 |
(四)普通科研绩点与奖励科研绩点 |
(五)元科研绩点 |
二、建立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绩点认定规则 |
(一)科研工作业绩点认定原则 |
(二)科研工作业绩点认定程序 |
(三)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质量等级确定 |
(四)科研工作业绩点的总量计算方法 |
三、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组织结构 |
(一)科研绩点银行管理委员会 |
(二)科研绩点银行专家咨询委员会 |
(三)科研绩点银行综合业务中心 |
(四)科研绩点银行网络管理中心 |
四、实施科研绩点银行的运作管理 |
(一)科研绩点银行帐户管理 |
(二)科研绩点银行业务类型 |
(三)科研绩点银行操作流程 |
五、支持科研绩点银行的环境保障 |
(一)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业务环境要求 |
(二)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管理环境支持 |
(三)科研绩点银行模式的信息化环境支持 |
六、地方高校科研绩点制银行模式推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管理调研问卷 |
附录二 :绩点制科研质量管理模式灰色关联分析调查问卷 |
附录三 :绩点制管理科研模式实施过程的归因分析调查问卷 |
附录四 :科研工作业绩点制银行章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5)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3 研究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
1.1.4 研究基本思路和方法 |
1.1.5 本文的创新点-增加数字营销方案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综述与启示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服务营销理论 |
2.1.1 7Ps服务营销理论更适用于银行营销 |
2.1.2 7Ps服务营销组合理论介绍 |
2.2 商业银行营销理论 |
2.2.1 商业银行营销更注重关系营销 |
2.2.2 商业银行营销应该实行整体营销 |
2.3 STP理论 |
2.3.1 STP理论三要素 |
2.3.2 STP理论依据及应用 |
第3章 国际业务营销环境分析 |
3.1 国际业务营销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的态势(SWOT)分析 |
3.2.1 优势分析 |
3.2.2 劣势分析 |
3.2.3 机遇分析 |
3.2.4 威胁分析 |
3.2.5 SWOT分析结论 |
第4章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现状和存在问题 |
4.1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现状 |
4.1.1 Y农村商业银行概况 |
4.1.2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介绍 |
4.1.3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现状 |
4.2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
4.2.1 产品多样性问题 |
4.2.2 定价和价格问题 |
4.2.3 分销渠道较单一 |
4.2.4 促销方式较陈旧 |
4.2.5 内部营销不到位 |
4.2.6 过程设计不合理 |
4.2.7 有形展示不规范 |
第5章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制定 |
5.1 产品策略 |
5.1.1 优化核心结算产品 |
5.1.2 创造和传递新服务 |
5.1.3 推出顾客保持计划 |
5.2 定价策略 |
5.2.1 明确定价策略 |
5.2.2 确定费率类别 |
5.2.3 定价日常管理 |
5.3 渠道策略 |
5.3.1 充分利用支行网点 |
5.3.2 借助外部信息平台 |
5.3.3 大力拓展新兴渠道 |
5.4 促销策略 |
5.4.1 加强客户经理关系营销 |
5.4.2 增强数字营销宣传力度 |
5.5 人员策略 |
5.5.1 提高整体服务营销意识 |
5.5.2 员工培训激励与关怀 |
5.6 过程管理策略 |
5.6.1 业务流程再造管理 |
5.6.2 建立集中处理系统 |
5.6.3 应对矛盾冲突紧急事件 |
5.7 有形展示策略 |
5.7.1 改善服务场景展示 |
5.7.2 优化信息和价格展示 |
5.7.3 成立有形展示策略委员会 |
第6章 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实施保障 |
6.1 确保资源配置 |
6.1.1 经济资源配置 |
6.1.2 人力资源配置 |
6.2 加强同业合作 |
6.2.1 信用联社行社内部合作 |
6.2.2 加强外部同业合作 |
6.3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
6.3.1 基础系统安全维护与升级 |
6.3.2 数字营销及媒体开发 |
6.4 加强合规风险管控 |
6.4.1 加强合规操作与审核 |
6.4.2 培育全员风险防范文化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广西农村商业银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 |
1.3.1 “互联网+互市”的边贸结算创新 |
1.3.2 边民互市结算资金闭环管理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 |
2.1 边境贸易结算的概念 |
2.2 国内外对边境贸易结算的研究综述 |
2.2.1 国外对边境贸易结算的研究综述 |
2.2.2 国内对边境贸易结算的研究综述 |
第三章 广西农商行边境贸易结算发展情况 |
3.1 广西边境贸易结算发展现状 |
3.1.1 广西边境贸易结算发展规模 |
3.1.2 广西对越边境贸易结算业务情况 |
3.1.3 广西边贸结算业务模式特点 |
3.2 广西农商行边贸结算业务情况 |
3.2.1 边贸结算业务规模 |
3.2.2 开办背景环境 |
3.3 广西农商行边贸结算的主要模式 |
3.3.1 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结算 |
3.3.2 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服务中心代理结算业务 |
3.3.3 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
3.3.4 与越南银行互设帐户方式结算 |
3.3.5 人民币成为边贸结算主要币种 |
3.4 边贸结算业务推动手段 |
3.4.1 用巧互市结算模式 |
3.4.2 推动互市产业升级 |
3.4.3 推行普惠金融服务 |
3.4.4 储备后发优势 |
第四章 广西农商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SWOT分析 |
4.1 内部优势(S) |
4.1.1 经营体制灵活 |
4.1.2 扎根当地客户稳定 |
4.1.3 打造边贸结算“农商行模式” |
4.2 内部劣势(W) |
4.2.1 制度与风险管理不够健全 |
4.2.2 面向边贸客户的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
4.2.3 边贸结算业务清算管理不足 |
4.2.4 跨境金融新产品不足。 |
4.2.5 外币汇兑业务起步晚。 |
4.2.6 缺乏高素质人才 |
4.3 外部机会(O) |
4.3.1 政策利好推动边贸结算业务发展。 |
4.3.2 跨境金融服务带动边贸结算业务发展 |
4.4 外部威胁(T) |
4.4.1 更严格的外部监管政策。 |
4.4.2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
4.4.3 同业产品的多样化带来冲击。 |
4.4.4 金融脱媒带来的冲击。 |
4.4.5 地摊银行结算仍是巨大挑战。 |
第五章 广西农商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对策 |
5.1 充分发挥政策优势 |
5.1.1 政策推动解决业务难题 |
5.1.2 加快业务系统建设 |
5.2 建设农商行外汇及人民币清算渠道 |
5.2.1 与同业开展代理与被代理业务。 |
5.2.2 推动越南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
5.2.3 建议监管部门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 |
5.2.4 推动系统内外汇清算系统建设 |
5.3 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
5.3.1 大力拓展边贸结算业务 |
5.3.2 积极开展境内外合作 |
5.3.3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5.3.4 丰富边贸结算产品和服务 |
5.3.5 与跨境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
5.4 积极参与人民币与越南盾货币互兑 |
5.4.1 参与越南盾汇率市场定价机制 |
5.4.2 大力推动越南盾现钞兑换业务 |
5.4.3 推动跨境现钞调运业务 |
5.5 加强外汇业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
5.5.1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
5.5.2 边贸客户经理营销支持 |
5.5.3 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
5.5.4 优化边贸结算考核机制 |
5.6 加强边贸结算风险管理 |
5.6.1 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
5.6.2 市场风险管理 |
5.6.3 操作风险管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跨境支付系统概述 |
第一节 跨境支付与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一、支付与跨境支付 |
二、支付系统及其上位概念 |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
一、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 |
二、境外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
三、发展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的提出 |
一、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与性质 |
二、跨境支付系统规则与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 |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理论 |
一、支付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
二、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作用与发展趋势 |
三、由支付经济学目标看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 |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与SIFIs理论 |
一、SIFIs的定义与识别 |
二、SIFIs的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
三、作为SIFIs的跨境支付系统的识别标准 |
第三节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 |
一、功能监管理论分析 |
二、机构监管理论分析 |
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国际标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出台背景 |
一、FMIs建设、运营与监管面临的挑战 |
二、构建国际组织应对挑战 |
三、制定国际规则应对挑战 |
第二节 《FMIs原则》有关规则研究 |
一、法律基础相关原则分析 |
二、治理结构相关原则分析 |
三、风险管理相关原则分析 |
四、其他相关规则分析 |
第三节 《FMIs原则》的法律性质探析 |
一、《FMIs原则》的性质争议 |
二、国际习惯与国际软法比较分析 |
三、《FMIs原则》的国际金融软法性质及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立法模式 |
一、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美国模式 |
二、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欧盟模式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基本规则比较研究 |
一、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分析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分析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分析 |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研究 |
一、《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范围与效力 |
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
三、《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与相关规则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三、公共实体形式及其影响 |
第二节 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一、系统参与者初次准入标准 |
二、系统参与者层级管理制度 |
三、系统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机制 |
第三节 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
二、信息披露与利益冲突处理 |
三、运营者内部审计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 |
一、结算风险的界定 |
二、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风险管理 |
一、运营风险的界定 |
二、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
一、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
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 |
第二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完善 |
一、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二、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三、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第三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 |
二、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际背景 |
二、选题的中国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第一节 基准的概念及操纵的范畴 |
一、基准与指数的关联 |
二、金融基准、证券指数与基准操纵的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基准的分类 |
一、以供给意图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性、商品性及混合性基准 |
二、以编纂数据的来源划分,指数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做市制度与竞价制度 |
三、以生成指数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指数与场外指数 |
第三节 基准的性质 |
一、基准是一种信息,部分基准属于大数据 |
二、基准是一种资产 |
三、基准是一种价格 |
第二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原因、主体与行为 |
第一节 催生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根源 |
一、激发操纵的内生动力:正外部性、合同硬关联性 |
二、产生垄断的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 |
三、促使操纵的根本原因:信息偏在、大银行具有细分市场的支配地位 |
四、自律监管者“监守自盗”、政府监管亦有利益冲突之嫌 |
第二节 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 |
一、做市商是生成金融基准的重要机制 |
二、做市商带有“价格操纵”的制度胎记 |
第三节 金融基准操纵是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 |
一、影响价格基准从市场操纵的“结果”晋级为“直接手段” |
二、来源数据的“可选择性”使操纵基准不以“欺诈”为要件 |
三、以价格形成再论市场操纵的本质 |
第四节 金融市场监管法对基准操纵的适用及发展 |
一、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难以适用 |
二、欧盟《市场滥用条例2014》新增对基准操纵的特别规定 |
三、美国CFTC《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准操纵的处罚及市场监管法的发展 |
第三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部门法规制竞合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需求 |
一、依据民事合同关系、难以认定合同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依据金融行业监管法的反欺诈条款、取得部分胜利 |
三、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在民事赔偿要件上的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反垄断案例及分析 |
一、Libor反垄断案因缺乏“垄断损害”遭到驳回 |
二、欧盟委员会认定报价行有违欧盟反垄断规则 |
三、汇率基准FX案:证实横向价格协议与垄断损害的存在 |
四、金融基准操纵民事赔偿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建立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执法共同适用的协调机制 |
一、金融指数操纵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 |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价格共谋”的禁止竞合 |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一致的理念与目标 |
第四节 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再议金融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 |
一、资本形成与自由竞争的两难:以瑞银第一波士顿案为视角 |
二、金融垄断最小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路径 |
第四章 金融基准的监管及操纵的惩罚性规制 |
第一节 监管的强制性:明确基准为监管对象 |
一、树立监管标准、采纳IOSCO基准原则 |
二、增强一级市场管理、英国推进“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 |
第二节 监管的谦抑性:分层管理之欧盟经验 |
一、金融基准监管的除外情形与豁免特征 |
二、关键基准、重要基准与非重要基准的三分法 |
第三节 基准来源数据的现行规则及展望 |
一、数据抓取规则的层级化管理:交易数据优先、报价数据劣后 |
二、数据规则的建议1:强制数据披露及报告措施、数据换准入 |
三、数据规则的建议2: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样本取代抽样 |
第四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刑事法律追究 |
一、金融基准操纵重释全球刑事犯罪的“最小关联原则” |
二、金融基准操纵对我国刑法182 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补充 |
三、从部门法平等适用的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构建 |
第五章 金融基准的改革及操纵的激励性规制 |
第一节 促进混合性指数向商品性指数的转化 |
一、金融指数逐渐从公共物品向竞争性的私人物品转化 |
二、推广付费可得、保障基准的供给与公允 |
三、设计恰当的监管激励、拓展基准的运用场景 |
第二节 明确基准链条中各方主体的权责 |
一、监管框架下适格的监管机构及“专业守门人”的权责 |
二、明确基准编制者对基准公允的绝对责任 |
三、保证基准编制者对基准使用的相对利益: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权衡 |
四、明确竞争性做市商协作与共谋的边界、法与非法的行为原则 |
五、以先进的交易系统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第三节 实现金融基准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相互制衡 |
一、央行享有金融基准的剩余立法权 |
二、以金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分配金融监管及反垄断执法权 |
三、完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 |
四、保持法律弹性,关注实施评测 |
第四节 灵活的统一审判保障有效的司法实施 |
一、In re LIBOR案适用美国跨州诉讼审前合并审查程序(MDL) |
二、MDL程序对我国合并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资金查控在涉银行卡类案件中的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银行卡类经济犯罪案件的概况 |
二、资金查控的概念及内涵 |
三、资金查控在涉银行卡类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1) |
(一) 查询银行账户的开户金融机构 |
(二) 查询涉案人员的开户情况 |
(三) 查询涉案帐户交易信息 |
(10)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可能 第一章 |
我国传统典当之回顾 一、清朝以前的典当业状况 二、清朝及民国时期的典当业状况 三、我国传统典当的基本特点 第二章 |
典当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典当与质押 二、典当与典权 三、典当和让与担保 四、典当和所有权保留 五、典当与不动产抵押 六、典当与寄卖 七、典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章 |
典当法律关系成立之认定 一、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认定问题 二、当票是否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 三、典当行的善意收赃问题 四、第三方担保的典当关系 第四章 |
赎当、续当与绝当的属性问题 一、赎当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 二、续当的期限、未结清息费转入本金以及重新登记问题 三、绝当与流质的关系问题 四、绝当是否构成当户违约 第五章 |
绝当后的息费计算问题 一、实务中有关绝当后能否收取息费的观点 二、审判实践有关收取息费所考量的因素 三、绝当后收取息费的计算方法比较 四、我国内地典当息费计算的合理性分析 第六章 |
绝当物的处理问题 一、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对绝当物的处理 二、英美等国对绝当物的处理 三、绝当物处理涉及的程序问题 第七章 |
完善我国内地典当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内地典当立法可采取民商分立的模式 二、我国内地典当应兼具营业质与典权的功能 三、我国应建立公益典当以平抑私益典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新《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新在哪里?(论文参考文献)
- [1]平湖老鼎丰酱园研究(1949-1952年)[D]. 张国震.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2]A证券公司QFII客户参与两融业务方案研究[D]. 张剑.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04)
- [3]G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研究[D]. 李晶晶. 广西大学, 2020(07)
- [4]地方高校科研质量绩点管理模式改进研究 ——以B大学为例[D]. 李凤营.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5]Y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营销策略优化研究[D]. 张云玲.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2)
- [6]广西农村商业银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研究[D]. 卢艳. 广西大学, 2019(01)
- [7]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D]. 董哲. 武汉大学, 2019(08)
- [8]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宋澜.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资金查控在涉银行卡类案件中的运用[J]. 邵贞. 政法学刊, 2017(06)
- [10]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D]. 关涛. 山东大学,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