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行投放资金力度锐减(论文文献综述)
张凯[1](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冯坚福[2](2021)在《金融冲击传导、经济周期波动与货币政策效应研究》文中提出美国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波动加剧,各种经济冲击频发和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大大增强。随着我国经济整体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抵御金融冲击等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我国宏观调控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并始终以高质量发展作为战略目标,同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展开了各项调控政策协同发力的体系化、协同化、差异化的全面调控。在“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宏观调控引导下,经济运行实现了稳定发展和快速增长。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在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金融稳定对于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重要。金融脆弱性及金融投机攻击日益成为诱发经济周期波动的导火索。因此实施宏观审慎政策越来越多地被各国中央银行所采用,逆周期调控和政府干预已经成为普遍状态。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通过系统考察金融冲击传导、经济周期波动与货币政策效应之间的动态关联,深入研究经济周期波动的动态特征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条件和基础,为制定更为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证依据。本文深入分析了金融冲击相关研究的发展史,探讨了金融摩擦、融资约束与投资决策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及金融加速器理论、金融危机理论和金融冲击的顺周期性,同时系统地梳理了金融冲击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在此基础上针对金融冲击对实际产出的影响、金融冲击对货币政策规则及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金融冲击与金融摩擦、经济波动的互动机制以及金融冲击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关联机制展开了一系列实证分析。通过构建包含随机波动率的时变系数向量自回归模型、混频数据模型、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考察了金融冲击对实际产出的时变影响,金融冲击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金融冲击与经济周期、货币政策的内在影响机制,并得到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主要表现在:第一,发现金融冲击确实能够对实际产出产生显着的影响,有放大经济波动的作用且其效应与特定的经济周期阶段有关。同时,金融冲击在短期内会给通货膨胀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在长期内却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甚至出现通货紧缩的状况,这点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相符。新常态作为代表性的时间节点,表现出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的经济特点。第二,通过构建混频向量自回归模型估计金融冲击下“麦科勒姆规则”和“泰勒规则”,发现贝叶斯混频算法(BMF)下混频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回归方程对于高频数据的处理效果更好,它能够减小高频数据密度函数的方差,使之倾向于产生更加准确的协方差矩阵。同时,金融冲击对通货膨胀具有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而对产出则表现为短期内影响强烈,经济会出现波动进而导致稳定性下降,但在长期内金融冲击反应微弱,对产出增长无明显拉动作用。第三,带有金融摩擦和金融冲击的DSGE模型能够较好地拟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通过对不同金融摩擦系数下金融冲击对内生变量的脉冲响应函数结果分析,发现金融摩擦系数较小时,内生变量相对于稳态值的偏离程度都会被放大。此外,金融冲击表现出很强的滞后性,即内生变量在受到冲击之后快速上升但是缓慢下降,这说明在存在金融摩擦的情况下,金融冲击对于实体经济并非仅仅只产生短期的影响,也会对实体经济产生长期影响。第四,通过构建带有房地产市场金融冲击的DSGE模型,我们考察了宏观经济、金融系统和社会福利面临金融冲击的变化和动态效应。发现存在房地产市场金融冲击时,政府面临稳定房地产价格和维持产出增长的“二元悖论”,即如果政府考虑稳定房地产价格,则要牺牲产出;如果要维持产出持续增长,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上述研究确认了我国经济运行中金融冲击的存在性、传染性和风险性,金融冲击诱发了金融周期,金融周期又与经济周期产生关联,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实际效应。为解释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关联,检验和识别货币政策工具和目标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推断和实证证据的支撑,也为制定有效宏观调控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张锐[3](2021)在《世界经济2020年运行态势与2021年趋势预判》文中认为遭遇新冠疫情重击与倾轧的世界经济在2020年发生大幅度的倒退,除了失业率急速上升和物价水平持续低迷外,国际金融市场还出现了负利率、负收益率、负油价和股票市场大面积熔断等极端现象。为了遏制与抗阻新冠疫情对经济的深度撕咬与侵害,美联储亘古未有地将美元利率降至零,并罕见地启动了无限制量化宽松政策,全球数十个国家跟随美联储开启与加大了宽松货币政策。另外,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还整齐划一地实施了大规模的财政刺激计划,国债、信用债的发行规模创出历史新高,各种减税举措次第性推出,多种政策的合力联动终于让世界经济自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显现回升曙光。展望2021年,随着新冠疫苗的落地使用,新冠疫情将得到进一步控制,公众免疫力也会得到有效加强,同时在扩张型货币政策与积极型财政政策的持续托举之下,世界经济将出现力度不小的增长,但同时会面临诸如债务危机、通货膨胀和贸易保护等不确定因素的扰动。
张男[4](2020)在《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一直都是货币政策研究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对于正处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中国而言,随着利率全面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以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对宏观的影响方式也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与理论中稳定的金融体系与完善的政策调控框架相比,我国本世纪初期我国金融体系的调整优化升级仅处于初级阶段,各个市场间存在相互分割的状况,货币市场化利率浮动空间严重受限,金融自由化拥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改进可能,种种原因令该时期关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与传导机制具有潜在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在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一具体政策框架下,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与传导机制的潜在阶段性特征角度出发,探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与关键政策的演进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以及传导机制的影响,不仅能够进一步解析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渠道与调控模式,同时够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与实证检验。有鉴于此,本文结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渠道,金融机构信贷渠道,以及利率管制和存款保险渠道,深入探究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传导速度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变化情况,分析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改变的影响因素等问题,这对新常态时期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极大程度地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和累积的可能性,以及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在中高速水平上实现稳定、持续增长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全文分为6个章节进行研究,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先详细介绍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发展背景并提出存在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需求,构成了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进一步,本章中依据政策传导路径的不同特征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进行了多层次的总结,系统地分析了货币政策不同传导渠道的政策传导机制、传导范围与传导效果,为后文中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进一步,本章同时对不同国家利率市场化这一具体问题,以及不同国家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演进的基本事实进行了详细的理论梳理与文献分析,特别是对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以及转变历程、不同学者对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货币政策框架与传导理论的相关研究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与综述。在以往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与研究目的,为后文的实证研究做出铺垫。第二章开始进入文章的实证研究阶段,本章从政策之间相互影响的角度出发,探究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政策不确定性对我国宏观经济以及利率水平影响,利用包含潜在门限的时变参数向量自回归模型实证研究了我国货币政策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反馈机制。分析显示,中国经济和贸易的不确定性在明显上升,当前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是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主因,并且不确定性整体呈现出逆周期性,对经济发展具有负向的冲击。美国政府的行为和决策是造成不确定性的最主要因素,现阶段美国挑起的贸易摩擦是不确定性的主因。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面对不确定性的上升,我国货币政策对经济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反应十分迅速,不确定性往往引致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经济平稳时期,货币政策对经济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反应程度最低,在金融危机时期反映程度加大,在贸易摩擦时期的反应程度最大。第三章至第五章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分解研究。本部分创新性的将不同层面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与现阶段我国面临的具体政策结构与经济形势相结合,进一步探究了我国已实行与未实行的利率市场化政策在具体经济背景下对不同渠道传导机制的影响。第三章将从货币政策的广义信用渠道这一角度出发,将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表外融资和直接融资三个信用扩张渠道,实证研究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广义信用传导效应。结果显示,信贷在社会融资规模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我国货币政策在广义信用渠道方面的传导仍然以信贷为主,表外融资次之,直接融资效果最弱。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货币政策向广义信用的传导力度和速度均有明显改善,应推进深层次结构性改革、利率并轨和实质上的市场化。结合研究结果和与现有文献的对比分析,本章对我国货币政策量价转型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从“总量——结构”的功能性角度提出构建一种新的“价格为主、参考数量”的货币政策量价搭配调控范式。第四章的研究将从我国宏观经济中出现的资产负债表衰退因素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存在调控“困境”出发,利用包含有资产负债表衰退因素的DSGE模型,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进行的指标量化,进而分析资产负债表衰退对货币政策调控效率的阶段性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当模型系统中考虑资产负债表衰退因素时,紧缩型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效果得到相应的强化,并延长了相关变量对经济系统稳态的回归时间且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模型框架中同时考虑资产负债表衰退和利率市场化程度变化时,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增加将提高模型中相关宏观经济变量的响应程度并提高变量恢复稳态的速度,换言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助于提高紧缩型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第五章的研究将从我国利率市场“双轨制”这一利率生成模式展开,利用DSGE模型对我国的双轨制利率生成模式、利率管制程度与市场化程度以及存款保险金制度等利率市场化进程政策与操作进行研究,重点探究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同措施与金融市场机制的完善对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管制一方面削弱了常规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同时抑制了宏观经济的常规性波动,减少了经济活力。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的大前提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能够显着的提高中央银行常规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释放市场潜能。逐步取消管制利率,让“双轨制”利率生成机制逐步回归市场化生成机制,是促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货币政策调控效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六章的实证研究是对我国不同利率市场化程度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检验。在探究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各渠道的传导机制以及方针效果后,最后本文将针对存款利率上限打开以后,中央银行迟迟没有推进市场轨和计划轨的双轨合并这一现实问题出发,对我国利率的渐进市场化与完全市场化后货币政策的整体调控效果进行研究,并且对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给出相应的预测与展望。在宏观传导方面,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够有效地优化利率传导机制,然而若是立即进入完全市场化状态,均衡利率水平的提升很可能降低经济行为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这说明尽管完全市场化不会改变利率宏观传导的有效性,但会降低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在利率的微观传导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着实加强了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效率。然而若是进入完全市场化状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风险会迅速放大,造成利率的微观传导失灵。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珺[6](2020)在《商业银行视角下的HB县银政合作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银行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政合作逐步从单纯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央、地方政府的政策命令向追求银政双方合作共赢转变。2011年开始,国内掀起了商业银行向地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资金管理服务,地方政府向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性资金存款奖励的银政合作模式。在这种合作模式的推动下,商业银行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令推行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行政效率提升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银政合作业务大多服务于政府政策性项目,在合作中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地位并不对等,迫于地方政府政策和金融资源配置压力,商业银行获利十分有限,比如对信贷业务,从政府层面对贷款利率有所限制,对代理结算等其他合作项目,也多是零利润运营,再加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到地方以后,能够用于存款奖励的财政性资金锐减,对商业银行的激励力度骤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银政双方合作的长期可持续性。那么,商业银行如何利用自身优势,获取一定的主动性?如何完善和优化银政合作模式,利用好“银政合作”这柄利剑,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实现银政合作“长效稳定”?本文以HB县银政合作模式为例,在研读大量文献和搜集大量实地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首先对银政合作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并对“银政合作”的概念、必要性作出了必要阐述,提出在如今国内外经济环境下,加强银政合作是必然趋势;再以我国银行业发展改革历程为时间轴,阐述我国银政关系的发展趋势——从银行执行政府政策向银政双方合作互利共赢改变,并对现阶段国内银政合作主要业务类型和合作模式进行分析;接下来对HB县“财政性资金存款奖励”背景下的银政合作模式进行分析,从该县具体银政合作业务、银政合作模式特点、商业银行盈利方式入手,搜集大量的资料,通过具体业务数据展开分析,发现该县银政合作模式带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思考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对该县“银政合作”未来发展的些许建议。
冯文芳[7](2020)在《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产价格泡沫和高杠杆在历史上反复出现,但次贷危机后的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机制和高杠杆作用机理更加复杂;现代金融技术发展产生的影子银行和金融衍生品等不但空转套利推高金融杠杆,而且让问题复杂化;内嵌于银行体系的表外业务严重期限错配以及中国经济转型期结构中存在的各种扭曲现象,使得金融杠杆过度膨胀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演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有传统理论都无法较好解释经济中的资产价格泡沫现象。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的重要关口,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开始转为中高速增长,但是金融杠杆仍在不断攀升,金融杠杆增长与经济发展错配现象严重,资本市场的过度繁荣引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膨胀和累积。金融危机后上述问题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首先,通过阅读和归纳国内外关于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和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经典着作和前沿文献,厘清选题的发展脉络、研究现状、存在问题、争论焦点和研究盲点等,为后期研究顺利展开提供文献支撑和理论基础。其次,准确定义资产价格泡沫是研究的逻辑起点,遵循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的三种主流观点,对资产价格泡沫的涵义进行明确界定并分析了其一般特征;从理论角度和影响因素角度剖析了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机理;运用ADF、SADF、GSADF和RADF等资产价格泡沫识别方法,对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存在周期、出现频率和程度大小等进行了识别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在样本研究期内显着存在周期性资产价格泡沫;并且运用协整模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提取了资产价格泡沫。第三,以金融杠杆经济本质研究作为切入点,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分别定义和度量了金融杠杆,揭示微观金融杠杆与宏观金融杠杆背离的原因和实质;采用债务收入比法和即时拆分法(TD)测算了我国的金融杠杆;重点揭示和研究了金融加杠杆的根源、实质、动力、渠道、特点和成因等;不但构建了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从理论上厘清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且把滚动宽窗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和Bootstrap统计检验结合,从实证上验证了金融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相互动态影响机制的程度、频率与方向以及与经济事件之间的关系。第四,高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仅是表象,隐藏其背后的实质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失衡,因此加入经济增长因素,从表象分析上升到实质研究,进一步揭示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金融、经济之间的影响效应。具体内容包括:(1)运用差分广义矩估计(DGMM)和门限效应,对国内16家上市银行从两个阶段检验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杠杆机制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货币政策可以通过杠杆率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着影响;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双重杠杆率门限效应;(2)运用傅里叶变换和频谱分析法研究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周期联动效应,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资产价格泡沫和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关系较复杂,并且两者在周期联动上更多的存在背离现象;(3)基于R&D模型,加入金融杠杆因素,研究了不存在和引入资产价格泡沫时经济增长的均衡结果,并推断出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共容的条件。(4)运用MCMC算法和SV-TVP-SVAR模型从时期与时点两个角度对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时变关系进行验证,实证结果表明:三个经济变量之间具有非常显着的时变特征。最后,高杠杆下去杠杆是必然选择,准确定义去杠杆的涵义并对目前去杠杆存在的误区做了澄清;分别探索了实体去杠杆和金融去杠杆的路径;运用合成控制法(SCM)检验了限贷政策能否抑制房地产泡沫?实证结果表明:在4个研究样本中,限贷政策对3个样本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无法起到降低的作用;囿于传统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研究方法与模型的缺陷,尝试运用人工智能中的支持向量回归(SVR)模型和BP神经网络(BPNN)技术构建了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很好逼近与诠释样本历史数据所蕴含的内在规律,有效实现监控功能。根据上述主要研究结论,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1)拓展宏观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范围,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决策信息集,构建货币和信贷流动以及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2)减少或消除刚性兑付和不必要的政府隐性担保,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商业银行行为市场化,政府职能回归公共管理本质;(3)坚持中性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的货币流动性,建立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和对金融体系资产实施穿透管理,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管理;(4)精准掌控“结构性去杠杆”的节奏、力度、时间、主体,有条不紊降低杠杆率。
周敏[8](2020)在《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传导渠道及其对制造业投资的影响》文中认为我国央行分别于2013年初和2014年9月创设了能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流动性的常备借贷便利和中期借贷便利。这两个借贷便利政策的目标包括兼顾金融市场流动性整体平稳和结构充裕,抑制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引导金融市场信贷总额增长和局部补充,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以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由于目前关于借贷便利政策的系统性研究还较少,而关于借贷便利政策传导渠道及其影响制造业投资的创新性研究几乎不存在,所以本文意在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来研究这个课题,从而揭示借贷便利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提供相应的参考性建议。首先,本文从创设背景、概念及主要内容、运作机制和激励机制4个方面介绍了英国的融资换贷款计划(FLS)、欧元区的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和美国的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从创设背景、概念及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3个方面对我国的常备借贷便利和中期借贷便利进行概念界定,并对其传导渠道进行归纳和总结,对利率渠道、信贷渠道和货币渠道进行重点阐述。本文还构建了借贷便利政策影响实体经济投资的投资模型,从而展示借贷便利政策的运作机制和传导渠道。然后,本文将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货币投放量、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货币供应量和制造业投资5个变量与借贷便利政策的基础货币投放量和再贷款利率进行作图比较,具体展现借贷便利政策的实施情况。接着,为了有效的降低分段研究的非连贯性,本文将借贷便利政策、利率、货币供应量、信贷和制造业投资5个变纳入一个SVAR模型中进行研究,依次通过ADF单位根检验、Johansen协整关系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AR根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实证结果主要有三个:1、当增加借贷便利操作时,利率必定会降低,货币供应量会增加,而低利率会使信贷增加,反之反是;2、借贷便利政策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力度比对利率的调节力度稍大,这表明,借贷便利政策兼具价格调控和数量调控功能,只是价格调控能力稍弱于数量调控能力;3、借贷便利通过利率渠道能有效促进橡胶制造业和石油核燃料加工业的投资,通过货币渠道能有效促进烟草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文教工美体育娱乐用品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的投资,通过信贷渠道能有效促进专业设备制造业的投资。最后,通过与欧美非常货币政策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借贷便利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本文列举了3个结论,分别为:一是借贷便利政策能有效影响金融市场的相关变量;二是借贷便利政策的传导渠道是有效的;三是借贷便利政策会影响部分制造业的投资。同时,本章还列举了4个建议,分别为:一是增加借贷便利政策的透明度;二是增加借贷便利政策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借贷便利政策调控利率和信贷的能力;四是灵活设定借贷便利政策的抵押品规则。
张健康[9](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指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郝飞飞[10](2020)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文中指出货币政策工具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基础媒介,是中央银行为达成货币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是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全球金融危机使得货币政策框架和政策工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信贷控制、窗口指导等常规政策工具无法满足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流动性支持工具、紧急注资国有化、量化宽松政策、零利率、负利率、前瞻性指引、逆转操作以及货币互换等创新型政策工具层出不穷,在流动性补充、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差异化的有效性。据此货币政策工具大致分为常规政策工具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主要包括此前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后者则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工具创新,旨在应对“零利率”约束下限的货币传导问题并推动金融中介的信贷释放。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欧元区都进行了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工具匹配,流动性支持、零利率、量化宽松及结构性资产购买计划等都是两个货币当局的共同工具选择,在流动性危机应对和最后贷款人功能履行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都较好地发挥了创新政策工具的作用。但在经济复苏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则呈现明显的分化。中国同样实施了重大的货币政策框架改革与创新,正逐步走向一个“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体系,货币发行从外汇占款主导到便利工具主导,多样化的便利工具在中国货币政策体系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需要重点考察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等环节的政策传导有效性。在以变量工具为代表的新型结构性政策工具有效性的考察中,便利工具的规模和利率在货币市场传导中发挥了差异化的功能。整体而言,便利工具更多是价格型政策工具,这对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导的货币政策体系转向带来实质性的支撑,即便利工具在货币市场的传导,特别是价格传导上基本是有效的,当然不同便利工具的量和价传导效应存在差异化。但是,在信贷市场传导中,在考虑表外信用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后,SHIBOR市场利率变化在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在考虑2016年后的金融监管强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后,市场利率在信贷市场或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开始有所显现,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表现较为凸显,但房地产投资对市场利率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等都不甚敏感。在便利工具成为货币发行主导力量后,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绩效有所弱化,数量型政策框架向价格型政策框架转型或是一个重大趋势,但是,存在中间目标工具空缺、传导机制不顺畅以及中央银行职能多样化等制约,未来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转型以及创新型政策工具匹配仍然任重道远。在走向“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框架过程中,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体系或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有效缓释多目标工具匹配性和部分工具有效性的矛盾性。
二、央行投放资金力度锐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央行投放资金力度锐减(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金融冲击传导、经济周期波动与货币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金融冲击的理论评述 |
1.2.2 金融冲击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
1.2.3 经济周期理论和金融周期理论的研究进展 |
1.2.4 金融冲击和金融摩擦下经济周期分析框架 |
1.3 本文结构框架及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金融冲击理论及传导机制 |
2.1 金融冲击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机制 |
2.1.1 银行信贷渠道 |
2.1.2 资产负债表渠道 |
2.2 金融冲击的不同强度对货币政策宏观效应的影响 |
2.2.1 银行部门内部竞争程度 |
2.2.2 企业的银行替代融资渠道 |
2.2.3 金融市场的发展深度 |
2.2.4 金融合约期限及利率可调性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
2.2.5 资本流动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影响 |
2.3 金融冲击的顺周期性 |
2.3.1 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 |
2.3.2 资产负债管理的顺周期性 |
第3章 金融冲击对实际产出影响的时变性计量研究 |
3.1 金融冲击的定义与计算 |
3.2 时变系数向量自回模型 |
3.2.1 TVP-VAR模型简介 |
3.2.2 TVP-VAR模型的估计 |
3.3 模型的数据选取与参数估计 |
3.4 实际产出波动对金融冲击的时变反应机制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冲击下的货币政策规则和货币政策有效性检验 |
4.1 货币政策规则及其有效性 |
4.1.1 金融冲击下的“麦科勒姆规则” |
4.1.2 金融冲击下的“泰勒规则” |
4.1.3 金融冲击下的货币政策有效性检验 |
4.2 混频数据向量自回归模型 |
4.3 货币政策有效性检验及规则识别 |
4.3.1 变量选取与描述 |
4.3.2 MF-VAR模型与VAR模型的比较 |
4.3.3 脉冲响应函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金融冲击、金融摩擦和经济周期波动 |
5.1 金融冲击、金融摩擦和经济周期影响机制分析 |
5.2 金融摩擦和金融冲击下我国宏观经济DSGE模型设定 |
5.2.1 进行跨期选择的家庭部门 |
5.2.2 金融摩擦与内生信贷约束 |
5.2.3 中间商品生产部门和金融冲击 |
5.2.4 资产生产部门 |
5.2.5 带有价格粘性的零售部门 |
5.2.6 货币政策与模型出清 |
5.3 DSGE模型参数设定与估计 |
5.3.1 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
5.3.2 数据平稳性检验 |
5.3.3 模型参数校准 |
5.3.4 模型参数的贝叶斯估计 |
5.4 不同金融摩擦系数下模型的对比分析 |
5.4.1 不同金融摩擦系数下金融冲击的脉冲响应分析 |
5.4.2 不同金融摩擦系数下的方差分解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冲击、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 |
6.1 金融冲击与宏观审慎政策文献综述 |
6.2 包含金融部门的DSGE模型 |
6.3 参数估计结果及动态分析 |
6.3.1 数据选取和部分参数校准 |
6.3.2 贝叶斯估计的结果 |
6.4 模型的动态分析 |
6.4.1 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
6.4.2 金融冲击对于金融系统的冲击效应 |
6.4.3 社会福利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世界经济2020年运行态势与2021年趋势预判(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增长:形态与面貌 |
二、就业市场:生态与概貌 |
三、通货膨胀:体态与风貌 |
四、货币政策:姿态与形貌 |
五、财政政策:步态与外貌 |
六、股票市场:情态与容貌 |
七、债券市场:状态与相貌 |
八、汇率市场:仪态与身貌 |
九、大宗商品:事态与全貌 |
十、数字货币:时态与新貌 |
十一、投资并购:势态与品貌 |
十二、金融整治:常态与地貌 |
十三、国际贸易:变态与姿貌 |
十四、2021年世界经济:动态与神貌 |
(4)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回顾 |
1.3 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
1.4 利率市场化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相关研究综述 |
1.5 论文主要创新点 |
1.6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不同时期下我国利率水平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反馈机制研究 |
2.1 利率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反馈机制研究问题的提出 |
2.2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研究回顾 |
2.3 我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典型事实分析 |
2.4 基于LT-TVP-VAR模型的实证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货币政策的广义信用传导效应研究 |
3.1 货币政策广义信用传导效应研究问题的提出 |
3.2 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研究回顾 |
3.3 广义信用视角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 |
3.4 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分解 |
3.5 基于TVP-SV-FAVAR模型的实证研究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利率市场化、资产负债表衰退与紧缩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 |
4.1 资产负债表衰退和紧缩型政策的经济后果 |
4.2 基于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负债表衰退的DSGE模型构建 |
4.3 数据选取、参数校准和参数估计 |
4.4 紧缩型货币政策的实际经济后果分析 |
4.5 基于不同市场化程度下的紧缩型货币政策效果评估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利率双轨制下利率市场化进程、存款保险制度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 |
5.1 我国货币政策“双轨制”框架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分析 |
5.2 双轨制泰勒规则模型的构建 |
5.3 参数校准与参数估计 |
5.4 模型的实证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不同利率市场化程度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检验 |
6.1 利率市场改革中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演变的逻辑分析 |
6.2 理论模型 |
6.3 数据选取、参数校准与参数估计 |
6.4 我国不同利率市场化程度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商业银行视角下的HB县银政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对银政合作必要性的研究 |
1.2.2 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研究 |
1.2.3 对我国银政合作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相关理论和概念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 政府与私人合作理论 |
2.3 银政合作概述 |
2.3.1 银政合作相关概念 |
2.3.2 银政合作的必然性 |
3 我国银政合作概况 |
3.1 我国银政合作关系的发展 |
3.1.1 单一国家银行体制时期的银政合作关系 |
3.1.2 二元化银行体制改革后的银政合作关系 |
3.1.3 专业银行商业化后的银政合作关系 |
3.1.4 商业银行崛起后的银政合作关系 |
3.2 我国银政合作主要业务类型及模式介绍 |
3.2.1 我国银政合作主要业务类型 |
3.2.2 国内主要银政合作模式 |
4 HB县银政合作现状 |
4.1 HB县贫困现状及其银政合作模式的形成 |
4.1.1 HB县贫困现状 |
4.1.2 HB县经济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 |
4.1.3 HB县银政合作模式的形成 |
4.2 HB县银政合作业务开展情况 |
4.2.1 以信贷支持为核心 |
4.2.2 以代理结算为抓手 |
4.2.3 以吸收存款为目的 |
4.3 HB县银政合作模式的特点 |
4.3.1 以地方政策为导向 |
4.3.2 由政府担保和贴息 |
4.3.3 采用存款奖励机制 |
4.4 HB县银政合作中商业银行的获利方式 |
5 HB县银政合作模式的成效及问题分析 |
5.1 HB县银政合作模式取得的成效分析 |
5.1.1 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成效 |
5.1.2 为HB县政府带来的效益 |
5.1.3 为地方企业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 |
5.2 HB县银政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1 获利空间有限 |
5.2.2 激励力度不足 |
5.2.3 存在潜在风险 |
5.3 HB县银政合作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银政双方权责不对等 |
5.3.2 对商业银行考核奖励制度不健全 |
5.3.3 商业银行自身服务能力不足 |
5.3.4 银政双方职能边界不明确 |
6 对完善HB县银政合作模式的建议 |
6.1 结合HB县发展实际定位发展目标 |
6.1.1 加大重点领域投资 |
6.1.2 抢占授权支付改革先机 |
6.2 完善考核机制 |
6.2.1 完善商业银行考核奖励机制 |
6.2.2 完善地方政绩考核机制 |
6.3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
6.3.1 健全授信体系 |
6.3.2 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
6.4 提高服务能力 |
6.4.1 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
6.4.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6.5 明确银政双方职能边界 |
6.5.1 明确双方角色 |
6.5.2 建立有效沟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缩略词、符号变量的注释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论文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资产价格泡沫的含义及其形成机理研究综述 |
2.1.1 理性预期理论 |
2.1.2 行为金融理论 |
2.1.3 以分形和混沌理论为代表的非线性理论 |
2.1.4 信贷理论 |
2.1.5 金融发展理论 |
2.2 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检验及测度研究综述 |
2.2.1 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检验 |
2.2.2 资产价格泡沫存在性的检验方法 |
2.2.3 资产价格泡沫的测度方法 |
2.3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关系研究综述 |
2.3.1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关系 |
2.3.2 金融杠杆与房地产泡沫的影响关系 |
2.4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综述 |
2.4.1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
2.4.2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不利作用 |
2.4.3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效应 |
2.5 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研究综述 |
2.5.1 主张从市场层面入手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5.2 从货币政策角度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5.3 利用托宾税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6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机理及其检验研究 |
3.1 资产价格泡沫的理论界定 |
3.1.1 资产 |
3.1.2 资产价格泡沫的载体类型 |
3.1.3 资产价格泡沫涵义界定 |
3.2 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机理分析 |
3.2.1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理论基础 |
3.2.2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影响因素 |
3.3 资产价格泡沫的检验 |
3.3.1 检验方法 |
3.3.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3.3.3 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
3.4 资产价格泡沫的提取 |
3.4.1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
3.4.2 资产价格泡沫提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机制研究 |
4.1 金融杠杆的经济本质及度量 |
4.1.1 金融杠杆的经济本质 |
4.1.2 金融杠杆的度量 |
4.2 金融加杠杆的机理分析 |
4.2.1 金融加杠杆的根源 |
4.2.2 金融加杠杆的实质 |
4.2.3 金融加杠杆的内在驱动力 |
4.2.4 金融加杠杆的实现路径 |
4.2.5 金融加杠杆的特征与成因 |
4.3 基于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构建 |
4.3.1 理论分析 |
4.3.2 基于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 |
4.4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关系的实证分析 |
4.4.1 滚动宽窗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 |
4.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检验 |
4.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效应研究 |
5.1 金融杠杆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效应研究 |
5.1.1 理论分析 |
5.1.2 研究假设与变量定义 |
5.1.3 动态面板模型和门限检验方法 |
5.1.4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2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效应研究 |
5.2.1 频谱分析方法 |
5.2.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2.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3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共容效应研究 |
5.3.1 模型基本假设 |
5.3.2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共容条件 |
5.4 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时变效应研究 |
5.4.1 SV-TVP-SVAR模型 |
5.4.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去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1 去杠杆的范畴界定及认知 |
6.1.1 去杠杆的范畴界定 |
6.1.2 去杠杆的正确认知 |
6.2 实体去杠杆路径研究 |
6.2.1 “去杠杆”与“稳增长”的困境 |
6.2.2 实体去杠杆的路径 |
6.3 金融去杠杆路径研究 |
6.3.1 金融去杠杆的阶段和政策 |
6.3.2 金融去杠杆的路径 |
6.4 限贷政策抑制资产价格泡沫的效应研究 |
6.4.1 合成控制法 |
6.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6.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6.5 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5.1 SVR模型与股市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5.2 BP神经网络与房地产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8)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传导渠道及其对制造业投资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对金融市场相关变量的影响 |
二、对实体经济相关变量的影响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概念界定与传导渠道 |
第一节 欧美的非常规货币政策 |
一、创设背景 |
二、概念及主要内容 |
三、运作机制 |
四、激励机制 |
第二节 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概念界定 |
一、创设背景 |
二、概念及主要内容 |
三、运作机制 |
第三节 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传导渠道 |
一、利率渠道 |
二、信贷渠道 |
三、货币渠道 |
第四节 我国借贷便利政策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模型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实施情况 |
第一节 借贷便利政策的实施情况 |
一、借贷便利政策的基础货币净投放量 |
二、借贷便利政策的利率水平 |
三、借贷便利政策余额与信贷余额、货币供应量 |
四、借贷便利政策余额与制造业投资累计额 |
第二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说明 |
一、数据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数据处理 |
第二节 模型构建 |
一、SVAR模型构建 |
二、SVAR模型识别 |
三、Johansen协整关系检验 |
四、SVAR模型的滞后阶数确定 |
五、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六、S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
七、脉冲响应分析 |
八、方差分解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本文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结论 |
一、借贷便利政策能有效影响金融市场的相关变量 |
二、借贷便利政策的传导渠道是有效的 |
三、借贷便利政策会影响部分制造业的投资 |
第二节 建议 |
一、增加借贷便利政策的透明度 |
二、增加借贷便利政策的激励机制 |
三、增强借贷便利政策调控利率和信贷的能力 |
四、灵活设定借贷便利政策的抵押品规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研究结果 |
(9)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论文框架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货币政策框架与政策工具:基于文献的梳理 |
第一节 货币政策相关理论 |
一、货币政策框架及其内涵 |
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演变 |
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中间目标的关联 |
四、政策规则与操作框架匹配 |
五、货币政策框架及政策工具有效性的思考 |
第二节 现代货币理论(MMT)及其工具体系 |
一、MMT内涵及发展 |
二、MMT的政策框架及运行机制 |
三、MMT及其工具的局限性 |
第三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文献综述 |
一、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第三章 货币政策工具:类别、功能与局限 |
第一节 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与局限 |
一、存款准备金 |
二、再贴现工具 |
三、公开市场业务 |
第二节 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与局限性 |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概述 |
二、量化宽松 |
三、前瞻性指引 |
四、负利率 |
五、扭曲操作 |
六、货币互换 |
第三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一、内涵与运作机制 |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关系 |
第四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
一、货币政策工具创设与有效性提升 |
二、多样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有效性的提升 |
三、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框架有效性的再认识 |
第四章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多元化货币政策工具应用 |
第一节 危机爆发与常规政策应对 |
一、次贷问题演变为次贷危机 |
二、危机早期的常规货币工具运用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与流动性支持工具创新 |
一、次贷危机升级为系统性危机 |
二、流动性支持工具的创新与运用 |
三、小结:流动性创新工具的有效性 |
第三节 危机应对、国有化与量化宽松 |
一、系统重要性机构救助:担保、注资与国有化 |
二、量化宽松政策:流动性提供与资产负债表修复 |
三、小结:量化宽松和扭转操作的有效性 |
第四节 新型政策工具有效性与货币政策正常化 |
一、非常规工具取得较大成功 |
二、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 |
第五节 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的重启 |
第五章 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欧元区的分析 |
第一节 欧央行传统政策框架 |
一、欧元区传统货币政策框架 |
二、物价稳定目标制下的货币政策工具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下的货币工具应用 |
一、系统性危机下的经济表现 |
二、危机下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三、金融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三节 主权债务危机与货币政策应对 |
一、希腊引爆主权债务危机 |
二、欧债危机、利率目标与结构性货币工具运用 |
三、债务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四节 通货紧缩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一、负利率政策 |
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 |
三、资产购买计划 |
四、欧元区前瞻性指引 |
五、通货紧缩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六、不确定的未来与量化宽松政策的重启 |
第六章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货币市场传导及实体经济传导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一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分析 |
一、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 |
二、中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政策意图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验证的两个环节 |
第二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实证设计 |
一、研究设计 |
二、数据描述 |
三、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SHIBOR的影响 |
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质押式回购利率的影响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综合分析 |
第四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中的传导—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初步探索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传导中的理论设计 |
二、市场利率、融资溢价与政策传导:违背理论 |
三、分阶段后的传导机制:结果改善 |
四、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的考察:特殊的变化 |
第五节 简单结论 |
第七章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升:从数量型到价格型的转型 |
第一节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演进的基本历程 |
一、国家银行到中央银行的过渡阶段 |
二、中央银行制度建设阶段 |
三、中央银行制度调整完善期 |
第二节 以货币供应量为核心中间目标的政策有效性评价 |
一、信贷调控、广义货币与经济增长 |
二、广义货币与物价稳定 |
三、汇率改革、外汇占款与货币供应 |
第三节 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有效性提升的难题 |
一、职能定位:价格型政策难以全面替代数量型政策 |
二、中间目标:价格型核心工具的空缺 |
三、传导机制的考察:缺乏基础利率 |
四、职能权衡: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 |
第四节 货币政策框架改革:完善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一、构建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二、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
三、重点推进数量型框架向价格型框架转型 |
四、着力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央行投放资金力度锐减(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02)
- [2]金融冲击传导、经济周期波动与货币政策效应研究[D]. 冯坚福.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世界经济2020年运行态势与2021年趋势预判[J]. 张锐.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1(01)
- [4]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D]. 张男. 吉林大学, 2020(03)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商业银行视角下的HB县银政合作研究[D]. 王珺. 河南大学, 2020(02)
- [7]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D]. 冯文芳. 东南大学, 2020(02)
- [8]我国借贷便利政策的传导渠道及其对制造业投资的影响[D]. 周敏.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9]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10]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D]. 郝飞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