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趋利避害 掌握主动 提升竞争力──论“入世”后市场环境变化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松涛[1](2020)在《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人们的收入提高,汽车已走进了千家万户,如今中国汽车后市场已达到千亿规模。面对汽车后市场巨大的存量,围绕着汽车相关业务也逐渐诞生,其中汽车售后服务已成为汽车产业后市场最大的利润点。然而,行业不规范、维修价格高昂、维修过程不透明、配件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体验感差等因素,催生出汽车后市场服务乱象的局面。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概念提出,汽车后市场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售后服务+互联网”应用模式也在汽车售后服务市场上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市场也面临着洗牌的局势。在这种趋势下,使得许多传统的汽车售后服务企业经营者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考虑。在此背景下,本文以ZF汽车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汽车后市场行业中售后服务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本文共设计了六章内容: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本课题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为理论基础,重点梳理本文的相关概念、理论和分析工具;第三章为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商业模式现状,重点介绍ZF连锁企业售后服务当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为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构建,重点介绍O2O商业模式的应用、针对ZF企业当前的问题如何做好商业模式的架构设计;第五章为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实施,从方案的设计到实施效果的评估,验证O2O售后服务商业模式的优势,并根据实际运营效果,对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提出全过程运营管理的几点建议;第六章为研究结论与展望。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汽车售后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入结合,不仅能为汽车售后服务行业赋能,而且也能为消费者提供多样性服务;二是通过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应用,解决了传统维修企业售后服务中存在的痛点,使得线上与线下业务和服务有机的融合,提升客户满意度。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ZF汽车连锁企业对售后服务管理的提升,而且为行业内其它汽车售后服务管理提供经验借鉴作用。
万东灿[2](2020)在《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均把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能否掌握核心技术,能否不在关键领域受制于人,只有靠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内忧外患,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种种迹象表明融资约束严重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对财政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体。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赤字压力加大,金融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引领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学界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式,围绕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作用效果如何以及如何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等问题,系统性的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作用机制、功能优势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作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文的研究具体通过以下部分展开:一是通过梳理关于财政政策和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作用影响,以及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企业内部特征对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影响的国内外文献,为后续分析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提供文献支撑。二是通过梳理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创新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和政策性金融理论,从而把创新的双重属性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机制相对接,并构建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为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分工与协同配合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系统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和作用优势打下理论基础。三是系统性分析在新时期,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领域、作用要素、分工机制和功能优势。从理论角度提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而政策性金融能够发挥好财政与金融的协同优势,实现政策性、市场性和专业性的统一,有效分担企业创新面临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四是从现实出发,分析作为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及在支持过程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和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的综合优势,厘清了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五是基于理论和现实构造实证模型进行分析。以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的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支持作用。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包括产权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因素,探究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政策性金融对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国有产权性质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而对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不显着。企业规模增长对政策性金融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不显着,但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企业年龄增长对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但对于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不显着。六是以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案例,结合前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剖析进出口银行在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创新和产品升级方面的定位、措施和效果。探讨进出口银行在提升国有船舶企业创新产出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指出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所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并借鉴造船强国日韩的国际经验,为后续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参考。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得出重要结论,具体如下:首先,创新的双重属性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体,具有财政和金融的组织协同机制。政策性金融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担创新风险,在专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其次,政策性金融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支持效果还不够理想,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年轻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面相对不足,精准高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存在摇摆,经营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经营授权,监管考核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优势的发挥。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措施、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支持入手,为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提出一揽子综合改进方案:一方面,政策性金融须以企业为中心,明确分工定位,分层分类支持企业创新,同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优化评估体系,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性金融的全面合作。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须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完善授权、监管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苏冬冬[3](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马丹洋[4](2020)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以财政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为例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要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研究也开始讨论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的作用及影响,但无论是实务工作还是已有研究,都缺乏对这一问题在实证上的回答与检验。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管理的普遍呼吁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个整体也会忽略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对营商环境产生的不同影响。因此,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回答“是否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都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研究以交易成本理论及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支撑,将交易成本作为切入点,按照信源的分类标准,分别将财政透明度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内生信息和外生信息的代表性指标,发展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影响营商环境的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并运用宜商城市竞争力指数、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指数以及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等数据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的影响进行分类实证检验。实证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能够优化营商环境,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会阻碍营商环境发展。对此在进一步讨论中认为,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具有不同的影响,这种作用及影响也可能受时间跨度影响而有所改变。研究成果应当为实践提供参考,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兼顾信息公开与企业减负,适当增加政策性及表彰性信息的公开比重,提升信息公开的可得性、及时性及可信性等建议以供参考。
张金艳[5](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潘俊[6](2019)在《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手工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回归个体经营、家庭作坊、公司制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模式,因其文化产品与服务蕴含深厚传统技艺文化基因,与当下个性化文化需求市场、文化消费理念高度契合,深受消费者市场青睐,是当下深受国家文化产业关注的特色型文化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大部分第一代企业主年事已高,企业逐渐迈入交接班时期,然而代际传承面临种种困境与挑战:首先是传统手工艺家族企业“子承父业”的问题;其次是基于企业“传统技艺、文化”特征而呈现的技艺型员工的问题;再者是传统手工艺企业永续传承、兴盛发展中的品牌传承问题。现有“代际传承”理论与实践研究多基于西方理论体系,缺乏适用于传统手工艺企业规范、系统、扎根本土情景的理论指导与实践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从管理学、文化人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视野出发,以代际传承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无形资产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依托,首先进行文献理论梳理,通过对现阶段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呈现的父子传承、师徒传承以及品牌传承三种传承模式进行传承缘由、传承核心内容以及相契合的传承路径的深入分析,构建基于三种传承模式的代际传承理论框架。然后,选取本土三个特色案例,运用扎根理论分析方法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得到基于案例实证分析的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理论,与本文最初构建的代际传承理论框架进行对比、分析、修正,最终提炼得到基于多案例的父子传承、师徒传承、品牌传承理论模型图,基于多种传承模式的代际传承整合理论模型图以及一般规律概念模型图。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一)父子传承模式是以血缘为传承纽带,以继承者培养、继任为核心的企业家族型传承。传承者“言传身教”,继承者“耳濡目染”“继往开来”,“传”与“承”相互沟通融合的企业家族型传承,是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传承核心之根基。父子传承模式中的关键点在于继承者的继承意愿、继承能力、以及上下两代人“传”与“承”的沟通与契合。(二)师徒传承模式是以技艺、文化为传承纽带,以学徒的选择、培养与任用为核心的企业技艺型传承,是企业技艺传承和异质性人力资本培养的重要模式,是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协助之策略。师徒传承中的关键点在于:以工匠精神之内涵重塑企业异质性人力资本培养的思想导向;将SCEI知识创造理论充分运用于师徒之间技艺、文化传授、习得与交流;应明确企业、师傅、徒弟间的劳动管理机制,对异质性人力资本培养、留任形成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优秀的异质性人力资本,应适度实行股权激励。(三)品牌传承模式是以品牌无形资产为传承纽带,通过品牌孕育创建、成长创新阶段优势无形资产培育、传承与创新的品牌化系统运作,提升无形资产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资产增值率,最终实现传统手工艺企业永续传承、兴盛发展的传承模式。品牌传承的关键点在于:品牌文化的引领作用;品牌优势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知以及制度激励;品牌产品、服务与消费者市场相契合;品牌知识产权的形成、维护以及市场化运作。(四)三种传承模式的逻辑关联与理论模型的灵活运用。传统手工艺企业的代际传承是以父子血缘传承为传承核心之根基,师徒技艺传承为传承协助之策略,品牌无形资产传承为传承兴盛之目标的三位一体的代际传承有机综合体,传统技艺、文化的传承为统领多种传承模式的核心传承基因。(五)企业内、外部制度环境支持。企业内部制度支持包括代际传承过程中渐近性管理理念及制度构建;异质性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实体和网络平台优势互补的营销与推广。企业外部政策环境改善主要包括本国文化层面、教育层面、法律层面制度政策的指导、支持以及他国先进经验借鉴。企业内、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与支持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本文聚焦于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模式分析、理论模型图的构建,主要贡献如下:第一、提炼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本质内涵:以父子血缘传承为传承核心之根基,师徒技艺传承为传承协助之策略,品牌无形资产传承为传承兴盛之目标的三位一体的代际传承有机综合体。传统技艺、文化的传承为统领多种传承模式的核心传承基因,引领并贯穿于多种传承模式过程始终,三位一体传承模式的灵活运用将逐步推动、实现传统手工艺企业的基业长青、永续经营。第二、构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三种传承模式图以及代际传承总体模型图。借鉴上述理论模型图,汇合企业所能聚集的人力资本、技艺知识、资金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支持力度,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规模、发展阶段以及未来不同的传承目标,选择一种或多种与企业契合的代际传承模式,为传统手工艺企业“小而美”家族作坊或“大而强”公司制企业的传承发展目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第三、构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一般规律概念模型图。基于多重案例类属范畴的共同关键点提炼以及典范模型的逻辑分析,得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一般规律概念模型,并对传承核心要素进行本质内涵、作用机理和延伸意义的详尽论述,实现了对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为现实情境下传统手工艺企业的代际传承提供一定普适性的理论指导与支持。
晋乐[7](2018)在《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入世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增产为导向的粮食国内支持体系。然而,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国内支持方式正面临较大国内外压力。国内方面,粮食生产成本上涨、国际竞争力不足,在缺乏有效边境保护条件下,以增产为导向的国内支持面临生产、进口、库存“三量齐增”的尴尬局面。国际方面,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与影响。美国于2016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声称中国在2012-2015年间粮食国内支持水平已超过“入世承诺”规定上限。同时,作为Wto贸易谈判重要参考的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每年向全球发布、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也显示出中国粮食生产者支持水平处于历史高位。贸易规则的“天花板”已开始对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构成实质性约束。面对国内外双重挑战,粮食国内支持政策急需调整,如何调整国内支持政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本文研究目标是甄别出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公认的农业政策评价体系,又能缓解国内粮食产业“三量齐增”现实压力的最优政策,以期为今后粮食国内支持政策调整提供参考。根据国际惯例,“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市场价格支持、收入支持和农业综合服务支持。三种政策选择中,哪种政策将是今后符合国际规则的调整重点?作为选择之一的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保障国内粮食生产具有显着效果,但同时具有较强的贸易扭曲效果,故属于Wto限制的“黄箱”政策,受到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同时使用该政策还会导致Oecd生产者支持这一国际主流农业政策评价指标上涨,带来较大Wto、Oecd农业政策评估压力。作为选择之二的收入支持政策,对保障农民收入具有一定效果,但以目标价格补贴为代表的挂钩收入支持,具备较强贸易扭曲效果,会增大Wto、Oecd农业政策指标评价压力;以直接补贴为代表的脱钩收入支持,虽然贸易扭曲效果较小,但仍会增大Oecd农业政策指标评价的压力。作为选择之三的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属于Wto与Oecd均允许并倡导的农业支持方式,但是这种政策不针对特定品种,通常短期内无法使得产量与农户收入显着增长,往往被认为“支持效果相对较弱”、“投资效率不高”。为此,本文将对市场价格支持、收入支持与农业综合服务支持这三种“国内支持”政策缓解国内外压力的效果进行评估与比较。通过构建中国主粮局部均衡模型、政策评估模型、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模型,实证量化比较生产成本上涨条件下,三种政策对Wto、Oecd这两种国际主流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及对国内压力的缓解效果,以期甄别出符合国际规则的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最优政策选择。本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如下:第一,市场价格支持政策面临较大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政府干预价格收购政策会增大Wto、Oecd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压力,尤其在生产成本上涨时期,生产成本与干预收购价格的螺旋式上升,将加剧政策面临的两种国际主流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一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由边境政策与国内支持政策共同组成,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彼此替代,因此提升关税水平或是缓解“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压力的路径之一。但本研究发现,增加关税只能缓解Wto指标评价压力,不能缓解Oecd指标评价压力。不仅如此,模拟结果显示中国与日本、韩国不同,在国内外价格差不断扩大条件下,65%的最高配额外关税水平仍不足以让粮食产业免受进口冲击,一旦叠加政府干预价格收购政策,Wto“国内支持”指标水平会进一步提高,给我国市场价格支持政策使用带来更大的国际压力。根据通货膨胀水平,调整基期参考价格是缓解Wto指标评价压力的另一路径。测度显示,对1996~1998年基期价格进行平减后,中国三种主粮2011~2015年Wto“国内支持”水平均不超过8.5%的微量允许上限。但是,此次中美主粮的“国内支持”贸易争端能否调整基期参考价格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第二,收入支持政策仍将面临Wto、Oecd指标评价上涨压力。目标价格、直接补贴是两种典型的“收入支持”政策。现阶段目标价格政策采用“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制定目标价格,但理论分析与美国经验数据均表明,在生产成本上涨阶段,根据生产成本制定目标价格将会使补贴陷入扩张式增长,增加Wto、Oecd指标评估压力。直接补贴政策虽不计入Wto综合支持总量指标,但仍将计入Oecd生产者支持指标,生产成本越高,为达到相同的激励效果直接补贴数量也会增加,随之Oecd生产者支持评估压力增大。模拟结果表明,增加“收入支持”政策并不能缓解中国面临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基于土地给付的“收入支持”增加,会导致土地要素价格上涨,带动产品生产成本上涨。以玉米为例,单位玉米收入支持增加1%,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将上升0.6%。生产成本上升会触发更加强劲的“国内支持”投入需求,增加国际指标评估压力。政策评估模型显示,即使考虑在减少“市场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增加“收入支持”政策,在边境保护水平较低、生产成本高涨的条件下,Wto与Oecd“收入支持”指标评价仍可能面临一定的上涨压力。第三,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缓解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农业综合服务”不针对特定产品与特定生产者,不增加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但也往往被认为支持效果不直接。对比发现,现实中生产成本较高的国家“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普遍低于具有竞争优势国家、甚至呈现下降趋势(如印尼、越南、中国等)。但实证结果表明,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方式,能通过直接替代私人投入、优化投入要素结构两种效应降低中国粮食生产成本,从根本上缓解两种国际主流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总体上农业基础设施存量增加1%,粮食生产成本降低0.4%。其中,着力改善水土条件的Wto新增“绿箱”政策更倾向节约劳动投入,传统“绿箱”政策(电力、道路)更倾向节约资本与物质资料投入;Wto新增“绿箱”政策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能显着降低三种主粮生产成本;改善水利条件的新“绿箱”对玉米的节本效应更为突出。故结合Wto规则变化、根据不同粮食主产区地域特征、成本结构特征,有针对性的增加农业公共投资,可更高效地发挥政策效果,缓解主粮“国内支持”指标评估压力。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逐步优化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水平与结构。依据市场规律,适度调减“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根据国际贸易规则与国内政策需求,更谨慎地论证使用农民从事粮食种植的收入保障政策;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增加“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投资。第二,有的放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投资力度。在考虑国际规则变化、种植成本结构差异、主产地域差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粮食主产区制定相区别的农业公共投资方案。第三,持续关注、积极融入国际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构建。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立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呼吁将关税水平、通货膨胀等“非国内支持”因素纳入政策评价体系,并通过国际协商谈判寻求改善。
石娜娜[8](2018)在《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品生产、对外贸易和商品流通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7年中国的制造业产量接近全世界的33%,产值规模居世界第一位;从2009年起至今,我国已经连续8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出口国;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6万亿人民币,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我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商品流通大国,但由于在国际上缺少独立自主的流通渠道,缺乏国际一流的流通企业,中国还并不算是商品流通强国,同发达国家比起来,中国的国际流通影响力太小。自2004年我国商品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以来,世界知名零售企业纷至沓来,目前世界最大的零售企业绝大部分一落户中国,零售业已成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但是在国际化的大潮下,中国零售企业一直被动地接受国际竞争对手的挑战,而没有主动做出国际化的回应。自2001年我国正式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不断扩大。从2012年开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连续3年位列全球第三,2015年跃居世界第二。然而,与我国成为商品出口大国、对外直接投资大国和外资零售企业大量进入中国市场极不协调的是我国零售业“走出去”却明显滞后。从《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来看,截至到2016年末,我国的批发和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1691.7亿美元,只占当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13573.9亿美元的12.5%。2016年我国批发和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208.9亿美元,只占当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1961.5亿美元的10.7%。更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投资流量还是投资存量,目前我国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和东盟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很少。零售企业国际化始于二十世纪中后期,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受益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管制的放松,零售业向海外扩张进行跨国投资的步伐进一步加速,不但有发达国家更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其中,跨国经营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经营战略之一,国际化一经日益成为全球零售领域的重要特征。根据德勤公司发布的《Global Powers of Retailing 2018》显示,2016财年“全球零售250强”企业中有168家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经营,国际化率为67.2%。国际知名的零售商沃尔玛和家乐福分别在29个和34个国家经营,其中沃尔玛在美国本土有5332个门店,还有6363个门店分布在亚洲、美洲、欧洲等海外市场,2016年净销售额4813.17亿美元,其中海外市场(不含山姆会员店)贡献了 1161.19亿美元,贡献率超过27%。2016年家乐福门店数量达到11935个,法国本土5539家,其余6396家分别分布于欧洲、亚洲、美洲的34个国家和地区,并贡献了年销售额766.45亿欧元的53.16%。可以说国际化是这些大型跨国零售企业取得成功乃至成为行业巨头的关键因素之一,沃尔玛更凭借其在全球布局获得可观收益,并连续多年稳居世界500强企业首位。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已经中指出:必须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必须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为此,要大力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并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同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要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经受了本土零售国际化竞争的洗礼后,中国零售企业初步具备了“走出去”的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资源条件,“走出去”可以成为中国零售企业转型发展、开拓创新的主要方向。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流通产业国际化和世界产业控制权一经从制造环节向流通环节转移的大背景下,积极地推动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形成中零售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联动发展,是中国建立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中国零售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国际分工地位,促进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巩固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国家竞争优势有重大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以中国零售业对外投资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重要性,深入研究跨国零售企业成功实现国际化的一般经验,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统计分析法、实地考察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系统探讨在当前独特的国情和特殊的历史时机下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首先从零售业“走出去”战略入手,分析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重要性。然后,借鉴国外经验,探讨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循此逻辑,按照“战略提出→国际经验比较→现状描述与案例分析→路径选择”的总体框架展开。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包括第一、二章节,主要论述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来源、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框架、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以及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是论文的第三章,总结了“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发展、演变和实施成果,以及当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状况,提出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四章,是国际经验比较,该部分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分析发达国家与亚洲发展中国家零售企业国际化的经验与教训。第四部分是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路径研究,包括第五、六、七、八章。第五章是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现状,以数据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结合的方式分析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状况,并分析中国零售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六章,分析跨境电商在中国零售业“走出去”中的作用。第七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研究。第八章,对接“一带一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分析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的策略。
孙坤杰[9](2016)在《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国家间的经贸联系日益频繁,贸易摩擦也伴之频现。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唯一的全球贸易协议机构,制定并监督着国际经贸规则,在处理成员国贸易争端,裁定贸易保护措施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推动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间的经贸合作。它为国家间的贸易融通提供了发展平台,因此加入世贸组织的本质就是将本国在规定时间内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中。中国早在2001年就已加入世贸组织,至今已有15年,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而且同周边国家贸易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中国提出并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简称“一带”),极大地促进了与中亚国家的贸易互动。哈萨克斯坦(简称“哈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经济改革遭遇“瓶颈期”,国内经济状况不佳。哈国为了缓解国内经济矛盾,激活经济发展活力,迫切需要国际市场,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中,于是入世就成为最佳选择。但因历史缘由,哈国入世谈判遭到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百般刁难,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异常艰难。哈国仍为入世坚持谈判,改革国内经济和贸易政策,使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符,同时还通过“2050”战略和“光明大道”新经济政策提振经济,在历经长达20年的艰难谈判后,终于在2015年11月30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哈国作为中亚地区经济最具发展活力的国家,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新疆的最大贸易伙伴,而且还是“一带”建设关键国家,而中国新疆已凭借着地缘优势,成为了中哈贸易发展桥头堡和“一带”建设核心区。所以哈国入世势必会为中国新疆与其贸易发展带来新环境和新机遇。本文首先概括分析了哈萨克斯坦入世情况,主要包括入世申请时国内外环境、谈判历程、入世障碍和国内改革;其次还根据哈国入世承诺,说明入世后的相关政策调整,并将其市场开放与我国进行简要对比,加以进一步说明和分析;接着就近10年的新疆与哈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并剖析了双方贸易现存问题;紧接着结合贸易结合度(TCD)、显性比较优势(RCA)和互补性(TC)三个指数对双方贸易互补程度予以实证,进而说明双方贸易存在极大互补性,而且这种互补性不会因哈国加入世贸组织有所改变,随之提出若能充分利用好此种互补性,双方的贸易潜力还将更大;然后结合哈国入世后相关贸易政策变化,进一步具体分析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产生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最后综合以上分析,针对双方贸易现存问题和入世影响,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视角提出对策,认为国家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应加强口岸建设,通关和政策协调等层面的鼓励和引导;新疆企业本身应掌握并运用好相关贸易规则,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加强对优势技术的引进,同时还需对农产品贸易方面予以多方面重视,积极把握好相关机遇。
徐文强[10](2014)在《劣势状态下企业决策财务影响力研究 ——以国机汽车公司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兴产业不断兴起、国际化趋势加快、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些环境的变化推动着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的转型,企业决策层也逐渐将关注的目光转向机遇把握、风险控制、企业价值创造以及经营成本降低等方面,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基本上是被动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的信息大多是财务信息,很少参与事前的管理决策,忽略了对相对竞争地位的分析和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尤其是处于劣势状态下的企业,要求财务管理必须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科学研判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决策层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进而驱动公司业务流程再造,引领企业价值创造,为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较全面地分析了劣势状态下企业决策财务影响力的影响因素及其在市场竞争中决策困境的具体表现,从理论上阐述了财务管理在企业决策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及其对企业决策影响力的作用机理,并通过对国机汽车公司汽车贸易产业链中汽配产品报价决策、进口汽车代理、汽车延伸服务价值链等问题的具体分析,阐述了财务管理部门在国机汽车公司两次成功转型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财务人员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的价值引领作用,提出了提高我国企业决策财务影响力的对策建议。包括企业高层转变财务管理观念,从战略层面上定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强化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信息技术提升财务部门数据分析能力;财务部门重视和加强企业运营附加值分析工作等。
二、趋利避害 掌握主动 提升竞争力──论“入世”后市场环境变化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趋利避害 掌握主动 提升竞争力──论“入世”后市场环境变化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汽车售后服务 |
2.1.2 O2O商业模式 |
2.2 相关理论 |
2.2.1 价值网理论 |
2.2.2 商业模式画布 |
2.3 分析工具 |
2.3.1 SWOT分析法 |
2.3.2 PEST分析法 |
第3章 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商业模式现状 |
3.1 ZF汽车公司简介 |
3.1.1 公司概况 |
3.1.2 公司运营业务 |
3.1.3 公司售后服务 |
3.2 ZF汽车公司传统售后服务商业模式实施现状 |
3.3 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商业模式分析 |
3.3.1 PEST分析 |
3.3.2 SWOT分析 |
3.4 ZF汽车售后服务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构建 |
4.1 O2O商业模式竞争力分析与选择 |
4.2 O2O模式架构设计 |
4.2.1 售后服务业务价值分析 |
4.2.2 需求分解 |
4.2.3 架构设计 |
4.3 主营业务调整 |
第5章 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实施 |
5.1 O2O模式实施方案 |
5.2 O2O模式实施效果 |
5.3 运营管理提升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2.1 先进制造业 |
1.2.2 企业技术创新 |
1.2.3 政策性金融 |
1.3 研究内容、逻辑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1.1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1.2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1.3 企业异质性对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2.1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2.2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2.3 企业异质性对金融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 政策性金融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3.1 政策性金融概述 |
2.3.2 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2.4 文献评述 |
2.4.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3 政策性金融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创新经济学理论 |
3.1.1 技术创新理论 |
3.1.2 企业创新理论 |
3.1.3 创新的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 |
3.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2.1 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干预理论 |
3.2.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 |
3.2.4 政府与市场促进创新的作用机制 |
3.3 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 |
3.3.1 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2 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3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模式构建 |
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3.4.1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点和功能 |
3.4.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界定和分类 |
3.5 本章小结 |
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4.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
4.1.1 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重要性和现实困境 |
4.1.2 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 |
4.1.3 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 |
4.1.4 财政补贴和商业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
4.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定位和领域 |
4.2.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定位 |
4.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领域 |
4.2.3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比较 |
4.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要素和分类 |
4.3.1 服务主体分类 |
4.3.2 服务工具分类 |
4.3.3 服务对象分类 |
4.3.4 政府支持与监管分类 |
4.4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1 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3 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配合 |
4.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和优势 |
4.5.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 |
4.5.2 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优势 |
4.6 本章小结 |
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 |
5.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举措 |
5.1.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 |
5.1.2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措施 |
5.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1 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 |
5.3.1 政策性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 |
5.3.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 |
5.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
5.4.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与运行管理问题 |
5.4.2 政府部门支持与考核监管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思路与研究假设 |
6.1.1 实证分析思路 |
6.1.2 研究假设 |
6.2 样本说明和变量选取 |
6.2.1 样本选取说明 |
6.2.2 变量的选取和度量 |
6.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分析 |
6.4.3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分析 |
6.5 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的影响分析 |
6.5.1 产权性质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2 企业规模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3 企业年龄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案例:以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为例 |
7.1 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船舶工业的必要性 |
7.1.1 支持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
7.1.2 船舶工业的高风险特征 |
7.1.3 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
7.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创新升级的措施和效果 |
7.2.1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措施 |
7.2.2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效果 |
7.3 进出口银行支持国有船舶企业创新的问题分析和对策 |
7.3.1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的比较分析 |
7.3.2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产出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
7.4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和国际经验借鉴 |
7.4.1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 |
7.4.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作用优势 |
8.1.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不足 |
8.1.3 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须改善 |
8.2 政策建议 |
8.2.1 对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
8.2.2 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以财政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为例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政府信息公开 |
二、营商环境 |
第三节 既有研究成果述评 |
一、营商环境相关研究 |
二、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影响研究 |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数据来源 |
二、数据分析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节 分析框架 |
一、政府信息分类的必要性及代表性指标选择 |
二、政府信息公开影响营商环境的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研究假设的提出 |
一、财政透明度与营商环境 |
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营商环境 |
第三章 财政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影响的量化研究 |
第一节 数据选取与说明 |
一、数据选择 |
二、变量及测量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统计检验方法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基于回归结果的辅助性说明 |
第四章 环境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影响的量化研究 |
第一节 数据选取与变量测量 |
一、自变量 |
二、因变量与控制变量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统计检验方法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营商环境的回归分析 |
二、代表性指标对营商环境影响的回归分析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基于回归结果的辅助性说明 |
第五章 讨论与建议 |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一、分类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二、不同时间跨度下政府信息公开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第二节 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 |
一、兼顾信息公开与企业减负 |
二、适当增加政策性及表彰性信息的公开比重 |
三、提升信息公开的可得性、及时性与可信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设计、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与设计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工艺、机械工艺与传统手工艺 |
二、传统手工艺企业 |
三、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界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父子传承及文献综述 |
二、师徒传承及文献综述 |
三、品牌传承及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代际传承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无形资产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理论构建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企业父子传承模式理论构建 |
一、父子传承历史缘由 |
二、父子传承内容 |
三、父子传承路径 |
四、父子传承模型图的构建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企业师徒传承模式理论构建 |
一、师徒传承历史缘由 |
二、现阶段师徒传承困境及问题解决机制 |
三、师徒传承路径 |
四、师徒传承模型图的构建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企业品牌传承模式理论构建 |
一、品牌传承缘由 |
二、品牌传承的核心内容 |
三、品牌传承路径 |
四、品牌传承模型图的构建 |
第四节 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整体模型图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校企合作类德艺品牌式开拓创新型代际传承 |
第一节 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案例数据收集 |
第三节 案例数据编码与分析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轴心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第四节 案例企业代际传承特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博物馆依托品牌式渐进引导型代际传承 |
第一节 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案例数据收集 |
第三节 案例数据编码与分析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轴心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第四节 案例企业代际传承特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少而精”式稳妥传统型代际传承 |
第一节 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案例数据收集 |
第三节 案例数据编码与分析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轴心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第四节 案例企业代际传承特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多重案例扎根理论分析方法的比较研究和整合分析 |
第一节 多重案例代际传承模式梳理及其整合框架模型 |
一、父子传承模式理论梳理与整合 |
二、师徒传承模式理论梳理与整合 |
三、品牌传承模式理论梳理与整合 |
四、基于多种传承模式的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整合理论模型 |
第二节 多重案例类属范畴比较 |
一、基于多重个案范畴归类的共同关键点提炼 |
二、多重案例共同关键点的典范模型与一般规律概念模型 |
第三节 多重案例代际传承核心要素的作用机理和延伸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改善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企业内部制度管理的改善 |
一、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渐近性管理理念及制度构建 |
二、异质性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制度构建 |
三、实体与网络平台优势互补的营销与推广 |
第二节 企业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 |
一、文化层面的政策支持 |
二、教育层面的政策支持 |
三、法律层面的政策支持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结构安排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国内支持”政策 |
2.1.2 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体系 |
2.1.3 粮食品种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2.2 贸易保护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3 相关文献综述 |
2.3.1 WTO农业“国内支持”测度与评价研究 |
2.3.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测度与评价研究 |
2.3.3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
2.3.4 近期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研究背景与分析框架 |
3.1 研究背景 |
3.1.1 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体系面临国际规则的约束与压力 |
3.1.1.1 WTO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 |
3.1.1.2 OECD农业政策评估的压力 |
3.1.2 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体系面临国内的压力与挑战 |
3.1.2.1 国内粮食生产、进口、库存三量齐增压力凸显 |
3.1.2.2 国内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不足的挑战 |
3.2 分析框架 |
3.2.1 政策选择一: 市场价格支持 |
3.2.2 政策选择二: 收入支持 |
3.2.3 政策选择三: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 |
3.2.4 缓解国际、国内压力的政策选择 |
第四章 评价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国际指标体系: WTO与OECD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分析 |
4.1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国际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1 WTO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2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国际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2.1 WTO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2.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3 “国内支持”政策选择与WTO、OECD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 |
4.3.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是两种指标体系的测度重点 |
4.3.2 “收入支持”政策在两种指标体系中占比不断上升 |
4.3.3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等政策免受两种指标体系约束 |
4.4 “非国内支持”因素与WTO、OECD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 |
4.4.1 两种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前提假设比较 |
4.4.2 “非国内支持”因素与两种农业“国内支持”核心指标评价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5.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5.1.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调整 |
5.1.2 WTO、OECD“市场价格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5.1.2.1 “市场价格支持”总量: WTO与OECD指标评价的国际比较 |
5.1.2.2 特定产品“市场价格支持”: WTO与OECD指标评价的国际比较 |
5.2 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5.2.1 收购价格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2 收购数量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3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中国主粮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3.1 关税水平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机制 |
5.2.3.2 通货膨胀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机制 |
5.3 中国主粮干预收购政策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5.3.1 干预收购政策、“非国内支持”因素与“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5.3.2 模型构建与参数设定 |
5.3.2.1 模型构建 |
5.3.2.2 参数设定 |
5.3.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5.3.3.1 自由贸易情形 |
5.3.3.2 最高关税情形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收入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6.1 “收入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6.1.1 收入支持政策调整 |
6.1.2 WTO、OECD“收入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6.1.2.1 “收入支持”总量: WTO与OECD的对比分析 |
6.1.2.2 特定产品“收入支持”水平: WTO与OECD的对比分析 |
6.2 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6.2.1 目标价格政策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2.2 直接补贴政策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2.3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3 中国主粮收入支持政策对两种“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6.3.1 收入支持政策、粮食生产成本与“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6.3.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2.1 模型构建 |
6.3.2.2 数据说明 |
6.3.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6.3.3.1 中国主粮“收入支持”政策与国际指标评价的关系检验 |
6.3.3.2 中国主粮由“市场价格支持”调整为“收入支持”影响预估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7.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7.1.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调整 |
7.1.2 WTO、OECD“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7.2 两种“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7.2.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对两种“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7.2.2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两种“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7.3 中国农业综合服务政策对主粮产品“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 |
7.3.1 农业基础设施、粮食生产成本与“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7.3.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2.1 模型构建 |
7.3.2.2 变量选择 |
7.3.2.3 数据说明 |
7.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3.1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私人成本替代效应 |
7.3.3.2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对私人成本结构的调整效应 |
7.3.3.3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对粮食生产的总成本效应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全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逐步优化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水平结构 |
8.2.2 有的放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投资力度 |
8.2.3 持续关注、积极融入国际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构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来源 |
1.2.1 垄断优势论 |
1.2.2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1.2.3 内部化理论 |
1.2.4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1.2.5 价值链理论 |
1.2.6 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难点和不足 |
第2章 零售业国际化的研究综述 |
2.1 国外零售业国际化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1 零售业国际化的内涵 |
2.1.2 零售业国际化的动机 |
2.1.3 零售业国际化的区位选择 |
2.1.4 零售业国际化的进入方式 |
2.1.5 零售业的标准化与本土化 |
2.1.6 零售业国际化的撤资 |
2.2 国内零售业国际化的相关研究综述 |
2.2.1 “走出去”战略 |
2.2.2 国内流通产业的地位和贡献 |
2.2.3 国内学者对零售业国际化的研究 |
2.2.4 中国零售业的“走出去”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现状 |
3.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概况 |
3.1.1 中国零售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 |
3.1.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空间分布情况 |
3.1.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市场主体情况 |
3.1.4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数量少 |
3.2 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的案例分析 |
3.2.1 国美进军香港 |
3.2.2 苏宁的国际化 |
3.2.3 阿里巴巴的全球化 |
3.3 零售业“走出去”的影响因素 |
3.3.1 零售业“走出去”的宏观影响因素 |
3.3.2 零售业“走出去”的微观影响因素 |
3.4 零售业“走出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3.4.1 变量选择 |
3.4.2 模型设计 |
3.4.3 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3.5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3.5.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面临的机遇 |
3.5.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
3.6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缓慢的原因分析 |
3.6.1 中国零售企业竞争力弱 |
3.6.2 中国零售企业品牌影响力小 |
3.6.3 中国零售企业缺乏国际经验 |
3.6.4 中国零售企业承担汇率风险能力差 |
3.6.5 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的政府支持少 |
第4章 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零售国际化经验 |
4.1 全球零售业的发展情况和国际化状况 |
4.1.1 全球零售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
4.1.2 零售商的市场主导能力 |
4.1.3 发达国家跨国零售企业的主导地位 |
4.1.4 发展中国家零售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
4.1.5 零售业的业态创新和多样化 |
4.1.6 零售业的经营国际化 |
4.1.7 零售业的零售数字化 |
4.2 发达国家的零售国际化 |
4.2.1 美国的零售国际化 |
4.2.2 欧洲的零售国际化 |
4.2.3 日本的零售国际化 |
4.2.4 发达国家零售企业国际化的一般经验 |
4.3 发展中国家的零售国际化-以泰国为例 |
4.3.1 发展中国家零售国际化的一般情况 |
4.3.2 泰国零售业的国际化 |
4.3.3 卜蜂莲花的国际化 |
4.3.4 卜蜂莲花在华扩张历程 |
第5章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分析 |
5.1 “走出去”战略 |
5.1.1 “走出去”的内涵 |
5.1.2 “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和发展 |
5.1.3 “走出去”的概况 |
5.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宏观视角 |
5.2.1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宏观背景 |
5.2.2 顺应对外经济的发展规律 |
5.2.3 构建自主流通网络的重要手段 |
5.2.4 价值链升级的外部驱动 |
5.2.5 内外贸一体化的内部推动 |
5.2.6 有利于缓和中美贸易摩擦 |
5.2.7 有助于供给侧改革顺利实施 |
5.2.8 实现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的客观要求 |
5.2.9 促进我国文化输出,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
5.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微观视角 |
5.3.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推动因素 |
5.3.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拉动因素 |
5.3.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便利化因素 |
第6章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创新途径:跨境电商 |
6.1 跨境电子商务 |
6.1.1 跨境电子商务的涵义 |
6.1.2 跨境网络零售 |
6.2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 |
6.2.1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环境 |
6.2.2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状况 |
6.3 跨境电商与传统零售的区别 |
6.3.1 跨境电商具有跨地域性 |
6.3.2 跨境电商信息传播速度快 |
6.3.3 跨境电商以大数据为基础 |
6.3.4 跨境电商的成本结构不同 |
6.3.5 跨境电商的客户体验不同 |
6.4 跨境电商是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新途径 |
6.5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SWOT分析 |
6.5.1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优势 |
6.5.2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劣势 |
6.5.3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机遇 |
6.5.4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挑战 |
6.6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实现路径 |
6.6.1 国家参与和政策支持 |
6.6.2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
6.6.3 多种手段改善网购体验 |
6.6.4 改进物流效率 |
6.6.5 巩固制造业基石 |
6.6.6 不遗余力地推行人民币国际化 |
第7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 |
7.1 “一带一路”倡议 |
7.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7.1.2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 |
7.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 |
7.2.1 相对于发达国家零售业的比较优势 |
7.2.2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零售业的比较优势 |
7.2.3 零售业相对于第二产业的比较优势 |
7.2.4 相对于其他地区“一带一路”给零售业带来的比较优势 |
第8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 |
8.1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时机选择 |
8.1.1 零售企业具备“走出去”能力的时机 |
8.1.2 进入目标国际市场的有利时机 |
8.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 |
8.2.1 中亚五国 |
8.2.2 东南亚十一国 |
8.2.3 南亚八国 |
8.2.4 独联体七国 |
8.2.5 中东欧及南欧十八国 |
8.2.6 南太平洋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8.2.7 西亚北非国家和蒙古 |
8.3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进入方式选择 |
8.3.1 中亚国家的进入方式 |
8.3.2 东南亚国家的进入方式 |
8.3.3 印度的进入方式 |
8.3.4 独联体国家的进入方式 |
8.3.5 澳大利亚的进入方式 |
8.4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业态选择 |
8.5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标准化与本土化战略 |
8.6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支撑体系 |
8.6.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宏观层面的支撑体系 |
8.6.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中观层面的支撑体系 |
8.6.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微观基础改造 |
第9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必要性 |
9.1.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可行性 |
9.1.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9)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相关国家入世对中国与其贸易的影响研究 |
二、中亚国家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的影响研究 |
三、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的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哈萨克斯坦入世及其政策调整 |
第一节 哈萨克斯坦入世进程 |
一、哈萨克斯坦入世申请背景 |
二、哈萨克斯坦入世谈判进程 |
第二节 哈萨克斯坦入世障碍和国内改革 |
一、哈萨克斯坦入世障碍 |
二、哈萨克斯坦国内改革 |
第三节 哈萨克斯坦入世后的政策调整 |
一、哈萨克斯坦入世后的关税调整 |
二、哈萨克斯坦入世后的行业保护 |
第三章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现状与问题剖析 |
第一节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现状分析 |
一、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规模分析 |
二、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商品结构分析 |
三、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主体分析 |
四、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方式分析 |
第二节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现存问题剖析 |
一、商品和主体结构不平衡 |
二、口岸区域通关不畅 |
三、贸易结算风险大 |
四、贸易行为不规范 |
五、加工贸易规模小 |
第四章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联性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联性说明 |
一、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联性分析的现实必要性 |
二、贸易关联性分析标准的择用与数据采集 |
第二节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联性实证分析 |
一、贸易结合度分析 |
二、显性比较优势分析 |
三、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 |
第三节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联性实证结论 |
第五章 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积极影响分析 |
一、关税下调使进出口增加 |
二、贸易行为更加规范和便利 |
三、贸易结构更加优化 |
四、贸易结算渠道拓宽 |
五、贸易纠纷的解决更有效率 |
第二节 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消极影响分析 |
一、产品和企业竞争加剧 |
二、贸易壁垒减少但更隐蔽 |
第六章 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贸易发展对策 |
第一节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一、口岸建设方面 |
二、通关方面 |
三、政策协调方面 |
四、金融合作方面 |
五、加工贸易方面 |
第二节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一、掌握并运用好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 |
二、扩大优势生产设备和技术出口 |
三、扩大对哈萨克斯坦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
四、加大对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引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劣势状态下企业决策财务影响力研究 ——以国机汽车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其意义 |
1.3 研究技术路线 |
2 劣势状态下的企业市场竞争决策困局 |
2.1 劣势状态含义 |
2.2 劣势状态下企业市场竞争决策困局表现 |
2.2.1 是否接受苛刻订单的决策困境 |
2.2.2 是否停产亏损产品的决策困境 |
2.2.3 是否扩大规模的决策困境 |
3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3.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3.2 企业战略与财务管理 |
3.3 现代财务管理对企业决策影响力的体现 |
4 国机汽车公司汽车贸易产业链介绍及面临的决策困境 |
4.1 国机汽车公司汽车贸易产业链介绍及面临的决策困境 |
4.1.1 国机汽车公司背景介绍 |
4.1.2 公司产业链代表性业务 |
4.2 国机汽车公司汽车贸易产业链面临的决策困境 |
4.2.1 长沙汽电公司汽配产品面临的报价决策困境 |
4.2.2 国机汽车进口汽车批发纯代理尴尬局面中的决策问题 |
4.2.3 国机汽车“重生”后是否延伸汽车服务价值链的决策问题 |
5 国机汽车公司汽车贸易产业链决策过程中财务影响力的体现 |
5.1 利用边际贡献理论解决长沙汽电公司产品报价决策困境 |
5.2 利用规模经济理论解决国机汽车公司汽车贸易纯代理的尴尬局面 |
5.3 利用价值链理论决策国机汽车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
6 提高企业决策财务影响力的对策建议 |
6.1 企业高层转变财务管理观念,从战略层面上定位财务管理的职能 |
6.2 强化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服务水平 |
6.3 通过信息技术提升财务部门数据收集分析能力 |
6.4 财务部门重视和加强企业运营附加值分析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趋利避害 掌握主动 提升竞争力──论“入世”后市场环境变化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ZF汽车公司售后服务O2O商业模式研究[D]. 李松涛. 湖北工业大学, 2020(04)
- [2]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D]. 万东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3]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以财政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为例的实证研究[D]. 马丹洋. 南京大学, 2020(04)
- [5]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研究[D]. 潘俊. 云南大学, 2019(09)
- [7]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D]. 晋乐.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8]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与实现路径研究[D]. 石娜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8(03)
- [9]哈萨克斯坦入世对中国新疆与其贸易影响及对策研究[D]. 孙坤杰. 新疆财经大学, 2016(03)
- [10]劣势状态下企业决策财务影响力研究 ——以国机汽车公司为例[D]. 徐文强. 北方工业大学,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