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究竟哪些车辆能在高速公路免费行驶(论文文献综述)
黄宗之[1](2020)在《艰难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章进海关黑屋的人接到导师邢维擎教授的电话时,刘建勋才知道由北京飞抵洛杉矶的航班提前半小时落地了。他担心导师在机场久等,便慌忙走进车库,启动车子,驾着他那辆枣红色特斯拉轿车驶出了家门。从安琪拉山脚下来,绕过街两旁草木蓊郁、繁花盛开的小道,在初春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中,在明媚朝阳的普照下,奔上了210高速公路。
贾韶琦[2](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迪恩·孔茨,姜焕文[3](2020)在《无声的角落》文中指出有的人真正脱离了网络,任何技术都探测不到他们的行踪,然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游弋于互联网并使用互联网,这样的人可以说就处在"无声的角落"。第一部教我战栗1清凉的黑夜里,简·霍克醒了。有一阵子,她记不起自己睡在哪里。她只记得自己像惯常一样,睡在大号或是特大号双人床上,手枪放在另一只
史成君[4](2020)在《基于灰色关联度的高速公路对乡村振兴支撑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近些年重点实施的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国家的脱贫攻坚工程,以及助力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必然会对乡村振兴产生深刻的影响,而对于内陆省份来说,高速公路在整个交通运输网络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贵州省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重点省份,更加需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然而,目前贵州省高速公路的路网密度和通车里程进步飞快,但省内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跟不上高速公路建设速度的问题仍然存在。如何明确高速公路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方式,避免盲目修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切实有效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脱贫攻坚就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以贵州省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大数据以及补充抽样调查数据研究了高速公路的运输指标、货运结构等,全面展示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的发展现状。继而选取高速公路可能影响乡村振兴的多个影响因素作为主要指标,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进行计算,并对求出的关联度进行排序。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关联度分析结果,探究高速公路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作用方式。结果表明,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县乡地区收费站数量、绿色通道货车的货运量、货物平均运距与乡村农业的关联程度较高;节假日客车客运量、县乡地区收费站数量、县乡地区旅客到达量与乡村旅游业的关联程度较高。因此,合理进行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密建设,优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以及借助高速公路新兴产业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就是高速公路对于乡村振兴战略支撑作用的具体体现。根据研究结果,本文从理论角度对贵州省未来进行高速公路建设和实现乡村振兴提出一系列建议,确保高速公路真正成为贵州全省实现乡村振兴,脱贫致富的重要纽带。
约翰·桑福德,秦红梅[5](2019)在《极端猎物》文中研究指明第一章玛丽斯·珀迪手提铁桶,绕过车库一侧,来到一摞兔笼前。兔笼层层叠叠地堆垛在一起,极像曼哈顿的多层公寓。她驻足片刻,目光炯炯,琢磨着该抓哪一只。十几只新西兰白兔透过铁网向外面窥探,粉色的鼻翼翕动着,灰白色的眼睛注视着入侵者,长耳朵像雷达天线似的转动着,试图解析它们即将到来的命运。送来的是晚餐,还是死神呢?夕阳西下,一辆汽车从碎石路上开了过去,
成诚[6](2019)在《不同收费模式下车道开启数量的多目标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速公路收费方式随着科技进步逐渐发生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迄今为止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主要形式已经成为ETC收费和人工收费车道共同布设的混合收费站形式。由于移动支付和车牌识别技术的发展,无感支付ITC(Internet Toll Collection)兴起,以及国家推进各项关于ETC发展和省界收费站的取消政策,各类型收费车道的设置比例和设置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和探索。论文将基于服务水平和成本效益两方面,用两种不同方法探讨比较不同收费模式下合理的车道设置优化方案。首先,论文对收费站历史沿革和发展、分类与车道布局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对各类收费车道的交通流特性和通行能力进行总结归纳,为下文仿真建模铺垫理论基础。其次,基于系统动力学方法,从宏观角度研究社会系统和政策环境对ETC/ITC等自动收费车道设置比例的影响。接着建立以服务水平为目标,研究各收费方式车道开启方式在一天内随交通量变化而动态变化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探究收费站综合系统对于车道开启数量的影响。再次,论文基于多目标非线性优化方法,具体分析某一时间段内静态的收费站成本和效益,建立成本效益综合函数方程,寻求达到平衡的最优解和较优解,分析在此时的收费车道开启数量。最后,论文借助VISSIM仿真软件,对上述两种优化模型进行比较和进一步验证,然后对未来发展趋势下ETC车道布设比例与ETC交通出行比例的关系进行初步探究。
景荻[7](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认为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现实,一个自动驾驶的时代正在到来。尽管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其并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事实上,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伤亡事故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侵权责任承担的难题。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到来后,自动驾驶系统逐步取代人工驾驶,人类驾驶员的角色日益被削减和替代,传统以人类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驾驶过错为中心构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难以继续适用;另一方面,作为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的具体运用,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高度的智能属性,这使其区别于传统产品,由此对现行产品责任制度提出了挑战。基于此,本文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展开研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展开如下:第一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主要揭示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侵权责任规则提出的难题。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历史演变、技术分级以及社会价值展开论述,分析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和特征,辨明了其与辅助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其次,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和我国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可知,各国都在鼓励自动驾驶汽车进行道路测试,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问题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但尚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又普遍适用的侵权责任解决方案。最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展开了从事实到法律的论述,并将其归纳为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自动驾驶汽车究竟是法律主体抑或法律客体的问题,这直接关系着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则的选择和设计,故称之为前提问题;二是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表现为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挑战,称之为内部责任问题;三是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表现为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现行产品责任的挑战,称之为外部责任问题。第二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辨析,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究竟是法律主体抑或法律客体的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自主性、自我学习、自我决策等智能特征进行分析,提出自动驾驶汽车拟人化倾向引发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困惑。其次,梳理和评析了当前有关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指出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判断的关键在于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是否能够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等法律挑战以及是否具有制度优越性。最后,在比较分析上述学说的基础上,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给出了本文的回答。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技术、社会伦理和法律基础,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也并非解决侵权责任承担等其他法律挑战的关键,相反还会徒增立法和司法成本,阻碍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故此,应坚持将自动驾驶汽车界定为法律客体。第三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规则界定,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内部责任问题和外部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规则进行探讨。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一方的内部责任问题展开论述,详细比较和评析了现有的各种学说。其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外部责任问题展开论述,深入考察和评述了当前各种可能的路径。最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内部责任问题和外部责任问题给出本文的解决模式:对于所有人、使用人一方的责任问题,主张通过改造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来解决,具体通过引入无过错责任性质的机动车保有人责任来替代当前以驾驶行为和驾驶过错为基础的驾驶人责任,以便适应自动驾驶时代无人化的技术特征;而针对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责任问题,则主张延续现行产品责任规则,由生产者、销售者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产品责任的具体适用上理当予以相应的更新。第四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与产品责任的更新,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探讨。首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一体适用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不应当区分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其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展开论述,主张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但不包括运输者和仓储者,同时对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软件供应商、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等特殊主体展开了具体分析。再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进行探讨,重点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类型、判断标准和证明问题。其中,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设计缺陷的判断,本文主张以不合理的危险为根本,遵从当事人的约定至上,同时坚持以消费者期待标准为主、风险效用标准为辅、发展风险抗辩规则兜底限制的判断标准。随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要件展开论述,分析了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判断的主要方法、举证责任以及推定问题。最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进行探讨,重点分析了发展风险抗辩规则,主张考虑到自动驾驶系统主动或被动升级的技术特征,因而在发展风险抗辩规则具体适用的时间点以及技术水平判断标准都与传统产品有所不同。第五部分为自动驾驶汽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更新,主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展开论述。首先,探讨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主张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无过错责任与传统机动车“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二元归责原则的协调问题做了分析,提出了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改革模式和区分自动驾驶汽车和传统机动车分别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改良模式。其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认定展开论述,主张将“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作为判断保有人的标准,重点针对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时保有人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反对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认定为保有人。再次,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承担问题进行探讨,分别就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逐一进行阐述。最后,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具体情形中的交通事故责任问题进行论述,包括自动驾驶汽车人机混合模式、道路测试期间的交通事故问题,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协调适用问题,以及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配套问题。
周波[8](2019)在《基于未来智慧城市愿景的城市家具设计研究》文中认为本世纪以来,信息化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促使城市进入智慧城市发展阶段,我国城市也迎来转型提升的重大机遇。在历史挑战面前,城市家具智能化不足、文化匮乏、人性化缺失等发展现状已难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户外活动需求,城市家具已经到了急需变革的发展阶段。未来城市是怎么样的形态?未来城市家具又是什么样?我们如何面对当下城市家具的境遇?面对严峻的现实,传统设计理念与思路已难以应对今天城市发生的变化,也无法应答明天城市家具发展的诉求,更无法响应未来城市家具变化的趋势。本文以未来城市愿景与智慧城市背景下的城市家具设计为研究主题,通过对5G、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技术发展的状况及其对城市的影响;西方以及国内未来城市理论的总结;国内外智慧城市实践的归纳;中国城市2035年总体规划蓝图的研究综合分析并建构我国未来城市发展愿景。同时结合我国城市家具现状与发展趋势剖析,总结出未来城市家具分阶段的发展愿景,即到2050年,高级智能机器人智慧城市家具和2035年的智能城市家具两个发展阶段。在城市家具愿景构建的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当下的城市家具智能化、智慧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智慧城市家具的概念并建构了智慧城市家具设计研究体系和理论模型,并论述其要素构成、内涵意义等内容。本文基于城市现代化的愿景,提出了城市家具现代化的概念,并指出城市家具现代化就是城市家具的智慧化。在设计理论体系的应用方面,本文主张在“人、事、物、技、文、场、境”等研究要素的系统框架内,以人车出行系统为限定条件,以未来城市街道空间为场所界面,研究城市家具与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以此形成智慧城市家具应用体系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模型。针对近阶段和远期城市家具发展,分别提出了“智慧家具带”和“智慧微枢纽”的设计策略:近期“智慧街道”的营造须以共享单车为核心模块的“智慧家具带”建设为核心内容,远期通过“智慧微枢纽”这样的新型机器人城市家具来扮演“智慧街道”以及“智慧社区”的公共服务微型中心的角色。最后,本文分别以“技术智能”和“设计智慧”两个角度的实践案例来验证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应用的可行性。目前,此类智慧城市家具研究文献稀少,本文希望为该领域的研究学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陈超[9](2019)在《HR高速道路常州段交通安全态势分析与事故预防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HR高速道路是“7918网”的主要干道之一,对于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等南方省市的经济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因为交通事故,导致HR高速道路的堵塞,不仅会导致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同时也会对沿途各省市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进行HR高速道路的交通安全态势分析,进行HR高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从时间、空间、事故原因和死亡人员四个角度,对常州段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辨识了HR高速道路常州段交通安全事故高发的时间段、地点,解析了该路段交通事故主要诱因。其次,统计了不利天气和节假日交通流量下事故发生率,利用一般线性模型(GLM)过程来执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ANOVA),分析了不利天气和节假日交通流量因素对HR高速常州段事故的影响。再次,为了分析不利天气下能否作为HR高速道路常州段交通安全事故特征预测指标,本文以沪杭高速为例,采用一般线性模型过程来执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结合Scheffe事后多重比较方法,分析了不利天气对事故特征的影响。最后,结合不利天气特征,采取基于安全距离的限速策略,分析了在雾天、雨天和冰雪天气如何科学限速。结合控制节假日交通流量、加强对高速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加强对高速道路的管控力等方面,实现HR高速道路常州段交通事故预防,以降低常州段交通安全事故的次数和影响。
侯展[10](2019)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组成的一部分,是对外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服务司乘的枢纽,是国家高速公路发展的名片。近年来,各领域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其主要包括齐全的功能、设施规模大小、服务水平、服务区布局等情况。国内由于较晚发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所以直到当前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总体尚处于摸索状态之中。我国服务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均尚存诸多不足,亟待在服务实践中加以调整与提高。本文以四川省高速公路为研究对象,主要选取四川省以雅安为辐射的高速公路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满意度调查,了解公众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水平,同时了解公众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被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二是公众对行驶高速路段各项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三是公众对行驶高速路段运营服务现存问题的看法与建议。借助SPSS 21.0软件,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到五个公因子的相对权重,同时对公因子下设各测量指标的相对权重进行计算,采用变异系数法对公众满意度评价量表中的21个具体指标的权重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质量评价均分类76.1035分,其中原因主要包括:第一,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设立不完善,系统养护缺失,路面状况以及服务设施的不完备;第二,区间车速偏低,车流密度高,货车所占比重较大,运输效率低。第三,主线收费站通行能力低。第四,发生的交通事故率偏高。并根据评价结果每一个原因进行了分析,给出了具体的建议。本文总结出最终评价结果和存在问题,根据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善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升建议,旨在通过综合评价高速公路服务系统,形成具有建设性的参考意见以供高速管理部门、管理决策,提高养护管理效率,预防交通事故,保证高速公路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发挥与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探索与贡献。
二、究竟哪些车辆能在高速公路免费行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究竟哪些车辆能在高速公路免费行驶(论文提纲范文)
(1)艰难抉择(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进海关黑屋的人 |
第二章科技泄密者 |
第三章择校 |
第四章名校招生有歧视 |
第五章追求梦想 |
第六章何去何从 |
第七章华人学生不读军校 |
第八章参观圣塔芭芭拉大学 |
第九章公民意识与国家忠诚 |
第十章解雇 |
第十一章困境 |
第十二章艰难抉择 |
第十三章逮捕 |
第十四章改弦易辙 |
第十五章祸根 |
第十六章密利森特的遗愿 |
第十七章起诉 |
第十八章正义之声 |
尾声 |
(2)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3)无声的角落(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教我战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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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兔子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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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白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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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无声的角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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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最后的美好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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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于灰色关联度的高速公路对乡村振兴支撑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二章 乡村振兴相关理论及发展现状 |
2.1 相关理论 |
2.1.1 乡村振兴战略 |
2.1.2 农村经济发展理论 |
2.1.3 高速公路经济带理论 |
2.2 乡村振兴发展现状 |
2.2.1 农村公路发展现状 |
2.2.2 高速公路在农村出行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贵州省高速公路发展现状分析 |
3.1 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 |
3.2 高速公路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
3.2.1 基础大数据 |
3.2.2 高速公路收费站补充抽样调查 |
(1)调查内容 |
(2)调查点选取 |
(3)调查方式 |
(4)调查数据统计 |
3.2.3 数据处理 |
(1)SQL Sever数据处理方法 |
(2)Trans CAD的应用 |
3.3 贵州省高速公路运输态势分析 |
3.3.1 货车运输态势分析 |
(1)货类结构 |
(2)货运密度 |
3.3.2 客车运输态势分析 |
(1)客运密度 |
(2)2018年贵州省高速公路周转量月度波动 |
第四章 高速公路支撑乡村振兴的灰色关联度分析 |
4.1 灰色系统 |
4.1.1 灰色系统理论 |
4.1.2 灰色关联分析模型 |
4.2 使用灰色关联度模型分析高速公路对乡村振兴支撑作用的理论依据 |
4.3 影响因素选取 |
4.3.1 乡村农业振兴影响因素选取 |
4.3.2 乡村旅游振兴影响因素选取 |
4.4 各影响因素的数据选取 |
4.5 灰色关联度计算 |
4.5.1 原始数据无量纲化 |
4.5.2 计算关联度系数 |
4.5.3 关联度排序 |
第五章 高速公路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分析 |
5.1 高速公路在振兴乡村旅游业中的作用 |
5.1.1 基于时间最优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影响半径模型 |
5.1.2 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 |
5.1.3 高速公路旅游交通圈 |
5.2 高速公路在振兴乡村产业中的作用 |
5.2.1 县乡地区收费站布局 |
5.2.2 贵州省干线高速公路经济带 |
5.2.3 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
5.2.4 高速公路货运交通圈 |
第六章 政策建议 |
6.1 增加乡村地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数量 |
6.2 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农特产品产销平台 |
6.3 高速公路优惠政策进一步向乡村倾斜 |
6.3.1 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
6.3.2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
6.3.3 差异化收费政策 |
6.4 大力发展高速公路关联性新兴产业 |
结论 |
一、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 |
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极端猎物(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
第二十一章 |
第二十二章 |
第二十三章 |
第二十四章 |
第二十五章 |
第二十六章 |
第二十七章 |
第二十八章 |
第二十九章 |
第三十章 |
极端猎物 |
(6)不同收费模式下车道开启数量的多目标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收费站通行能力计算研究 |
1.2.2 收费站车道布局和配置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高速公路收费站理论研究 |
2.1 高速公路收费站分类及发展沿革 |
2.1.1 收费站分类 |
2.1.2 收费方式变革过程 |
2.2 高速公路收费车道布局 |
2.3 收费模式变革下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交通系统特性 |
2.3.1 车辆到达特性分析 |
2.3.2 车辆服务特性分析 |
2.3.3 车辆延误特性分析 |
2.4 收费站通行能力分析 |
2.4.1 单车道通行能力 |
2.4.2 混合车道通行能力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混合收费车道服务水平研究 |
3.1 系统动力学方法介绍 |
3.1.1 概念、原理和建模流程 |
3.1.2 系统动力学仿真方法介绍 |
3.2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ETC车道布设比例研究 |
3.2.1 影响因素与模型要素分析 |
3.2.2 模型因果回馈关系和原因树图 |
3.2.3 系统流图与方程 |
3.2.4 算例分析 |
3.3 混合收费车道开启方式的系统动力学分析 |
3.3.1 混合收费车道优化影响因素分析 |
3.3.2 模型因果回馈关系与原因树图 |
3.3.3 系统流图与方程 |
3.3.4 算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成本效益的多目标混合收费车道优化模型 |
4.1 多目标问题描述与方法介绍 |
4.1.1 问题描述 |
4.1.2 方法分析 |
4.2 高速公路收费车道配置的双目标综合优化模型 |
4.2.1 成本分析 |
4.2.2 效益分析 |
4.2.3 综合优化模型建立 |
4.3 算例分析——以南京宁杭高速收费站为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收费站优化方案的VISSIM仿真分析 |
5.1 高速公路收费站系统仿真模型建立 |
5.2 收费车道不同设置方案的仿真结果分析 |
5.2.1 系统动力学方案的仿真结果分析 |
5.2.2 成本效益优化方案的仿真结果分析 |
5.2.3 不同收费车道比例方案的仿真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工作总结 |
6.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历史演进 |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界定与技术分级 |
三、自动驾驶汽车的社会价值与消极影响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
一、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二、德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三、英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四、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考察 |
五、小结: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对现行侵权责任的挑战 |
一、挑战的现实前提: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假设与危险性现实 |
二、挑战的法律前提:自动驾驶汽车的无人化困境与拟人化疑惑 |
三、挑战的具体体现: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遭遇困境 |
四、挑战的具体体现:现行产品责任面临难题 |
小结 |
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辨析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困惑与重要性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特征 |
二、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困惑 |
三、界定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的学说梳理与评析 |
一、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说及其评析 |
二、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客体说及其评析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客体的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技术基础 |
二、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社会伦理基础 |
三、自动驾驶汽车尚不具备取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基础 |
四、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并非解决其侵权责任问题的关键 |
五、过早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不利于技术革新 |
小结 |
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规则界定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内部规则的可能路径及其评析 |
一、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说及其评析 |
三、一般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四、高度危险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五、参照动物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六、用户无须承担责任说及其评析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外部规则的可能路径及其评析 |
一、产品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二、一般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三、产品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区分适用说及其评析 |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说及其评析 |
五、高度危险责任说及其评析 |
六、参照电梯侵权责任说及其评析 |
七、责任保险救济说及其评析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外部规则的选择 |
一、产品责任对于自动驾驶技术具有很强的调整适应性 |
二、产品责任契合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法律属性 |
三、产品责任能够实现救济受害人和鼓励技术革新的目标 |
四、自动驾驶汽车适用产品责任也获得广泛的支持 |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内部规则的选择 |
一、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二、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承担机动车保有人责任 |
小结 |
第四章 自动驾驶汽车与产品责任的更新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现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 |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销售者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类型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推定 |
第五节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 |
三、发展风险抗辩 |
小结 |
第五章 自动驾驶汽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更新 |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传统机动车保有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无过错责任的确立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有人无过错责任的展开 |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界定 |
一、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
二、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的具体界定 |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责任的具体承担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有人责任的免责事由 |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具体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 |
一、自动驾驶汽车人机混合模式的交通事故责任 |
二、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期间的交通事故 |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协调 |
四、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配套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成果 |
(8)基于未来智慧城市愿景的城市家具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未来智慧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 |
二、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 |
三、城市家具自我更新的需求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历史 |
三、问题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和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认知 |
第一节 智慧城市研究 |
一、智慧城市界定 |
二、智慧城市沿革 |
三、智慧城市内涵 |
四、未来城市概述 |
第二节 城市家具研究 |
一、城市家具界定 |
二、城市家具概述 |
三、城市家具现状 |
第二章 新技术与未来智慧城市 |
第一节 5G与未来智慧城市 |
一、5G基本概述 |
二、5G与物联网 |
三、5G与智慧城市 |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未来智慧城市 |
一、人工智能基本概况 |
二、人工智能与智慧城市 |
三、人工智能与智能交通 |
第三节 城市大脑是城市级人工智能应用 |
一、城市大脑发展概况 |
二、城市大脑的交通应用 |
三、城市大脑的开创意义 |
第四节 智能机器人与未来智慧城市 |
一、智能机器人技术概述 |
二、智能机器人的智慧城市应用 |
三、智能机器人的城市家具应用 |
第三章 未来智慧城市愿景 |
第一节 未来城市理论研究 |
一、未来城市理论启蒙 |
二、未来城市理论发展 |
三、未来城市理论高潮 |
四、国内未来城市理论 |
五、未来城市最新研究 |
第二节 智慧城市实践研究 |
一、IBM的智慧城市实践 |
二、新加坡和韩国的智慧城市实践 |
三、国内智慧城市实践 |
第三节 未来城市愿景 |
一、未来城市研究思辨 |
二、我国智慧城市问题 |
三、国家城市发展规划 |
四、未来智慧城市愿景 |
第四章 未来城市家具愿景 |
第一节 城市家具新气象 |
一、智能城市家具概念分析 |
二、智能城市家具分类研究 |
三、智能城市家具案例赏析 |
第二节 未来城市家具愿景 |
一、城市家具的生存现状 |
二、未来城市与未来城市家具 |
三、未来城市家具愿景 |
第三节 人工智能城市家具愿景 |
一、机器人城市家具愿景 |
二、“无人”城市家具愿景 |
三、“共享”城市家具愿景 |
第五章 智慧城市家具设计系统 |
第一节 “人”--行为主体研究 |
一、“人”的系统定位 |
二、人类学与设计人类学 |
三、受众人群的身心因素 |
四、社会弱势群体研究 |
第二节 “事”--人车出行系统 |
一、人车出行系统概述 |
二、人车出行系统分类 |
三、人车出行系统分析 |
四、未来人车出行愿景 |
第三节 “场”--城市街道空间 |
一、街道空间基本概述 |
二、街道空间分类研究 |
三、街道空间要素分析 |
四、未来街道空间形态 |
第四节 “物”--智慧城市家具 |
一、智慧城市家具概念界定 |
二、城市家具现代化理念剖析 |
三、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理论模型 |
第五节 造“境”--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应用研究 |
一、造“境”--未来城市美学研究 |
二、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应用模型 |
三、智慧城市家具设计体系策略研究 |
四、共享单车“智慧家具带”设计策略 |
五、智能集约化“智慧路灯杆”设计策略 |
六、无人共享化“智慧微枢纽”设计策略 |
第六章 智慧城市家具设计实践 |
第一节 智能自行车城市级分布式能源共享系统 |
一、公共自行车面临的困境 |
二、新型跨界系统破解困局 |
三、系统构成与要素建构 |
四、新型跨界系统研究展望 |
第二节 地埋式垃圾箱系统研究 |
一、需求分析与切入点 |
二、垃圾收运系统简析 |
三、基础调研与设计要素 |
四、具体方案设计实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图表来源索引 |
专业能力展示 |
致谢 |
(9)HR高速道路常州段交通安全态势分析与事故预防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3.1 总体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HR高速公路常州段交通安全现状调研 |
2.1 常州段及其交通事故概况 |
2.1.1 HR高速公路常州段概况 |
2.1.2 HR高速常州段交通安全事故概况 |
2.2 HR高速常州段交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
2.2.1 事故发生时间角度的统计分析 |
2.2.2 事故发生空间角度的统计分析 |
2.2.3 事故发生原因类型角度统计分析 |
2.2.4 事故死亡人口类型的统计分析 |
2.3 HR高速常州段不利天气下发生事故概况 |
2.3.1 常州天气概况 |
2.3.2 HR高速常州段不同天气事故数据分析统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不利天气和节假日交通流量对事故发生率的影响 |
3.1 不利天气高速交通事故特征分析 |
3.2 不利天气对高速交通事故频率影响的研究方法 |
3.3 不利天气对高速交通事故频率影响的结果分析 |
3.4 节假日交通流量高速交通事故特征分析 |
3.5 节假日交通流量对高速交通事故频率影响的研究方法 |
3.6 节假日交通流量对高速交通事故频率影响的结果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利天气对事故特征的影响 |
4.1 不利天气对事故特征影响的研究目标 |
4.2 不利天气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影响 |
4.3 不利天气下交通事故类型的分布特征 |
4.4 不利天气对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数量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HR高速常州段不利天气和节假日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
5.1 不利天气条件下的合理限速确定方法研究 |
5.1.1 超速对交通事故的影响 |
5.1.2 安全距离 |
5.1.3 关键参数选取 |
5.1.4 不利天气推荐限速值 |
5.1.5 不利天气限速对策实行方案 |
5.2 节假日交通事故预防策略研究 |
5.2.1 合理控制节假日交通流量 |
5.2.2 加强对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5.2.3 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本文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10)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服务质量评价基础理论 |
2.1 服务与服务质量 |
2.1.1 服务的概念 |
2.1.2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概念 |
2.1.3 服务质量的评价 |
2.2 服务质量评价与满意度相关理论 |
2.2.1 顾客满意度与服务质量理论 |
2.2.2 服务满意度测评的过程模型 |
2.3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 |
2.3.1 因子分析法 |
2.3.2 层次分析法 |
2.3.3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构建 |
3.1 日常评价流程及计算 |
3.1.1 日常评价流程 |
3.1.2 评价计算 |
3.2 评价指标的构建 |
3.3 评测指标的选择与量化 |
3.4 专家打分 |
3.5 指标权重的计算 |
3.6 综合得分 |
3.7 研究结果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调查 |
4.1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现状分析 |
4.2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现状 |
4.2.1 主线服务区 |
4.2.2 支线服务区 |
4.2.3 在建线路 |
4.3 四川省高速公路的运营现状 |
4.3.1 运营支线 |
4.3.2 运营情况 |
4.3.3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问题 |
4.4 服务调查 |
4.4.1 数据调研 |
4.4.2 调查步骤 |
4.4.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4.4.4 信度和效度检验 |
4.4.5 统计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提升的建议 |
5.1 加强基础硬件设施建设 |
5.2 提高软件服务水平 |
5.3 构建服务区信息服务系统 |
5.4 提升服务区的服务质量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四、究竟哪些车辆能在高速公路免费行驶(论文参考文献)
- [1]艰难抉择[J]. 黄宗之.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0(06)
- [2]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3]无声的角落[J]. 迪恩·孔茨,姜焕文. 译林, 2020(03)
- [4]基于灰色关联度的高速公路对乡村振兴支撑作用研究[D]. 史成君. 长安大学, 2020(06)
- [5]极端猎物[J]. 约翰·桑福德,秦红梅. 译林, 2019(04)
- [6]不同收费模式下车道开启数量的多目标优化研究[D]. 成诚. 东南大学, 2019(06)
- [7]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D]. 景荻.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基于未来智慧城市愿景的城市家具设计研究[D]. 周波. 中国美术学院, 2019(01)
- [9]HR高速道路常州段交通安全态势分析与事故预防对策研究[D]. 陈超. 东南大学, 2019(06)
- [10]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 侯展.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