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周贺[1](2021)在《中国产业集聚对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产业集聚作为既能够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又能够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的重要经济变量,与房地产价格上涨存在着紧密的理论关联。同时,产业集聚作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典型化特征之一,代表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研究产业集聚对我国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包括为解释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提供新视角与新证据,发现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分化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为不同城市结合实际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有益参考。本文在界定人口集聚、房地产和房地产价格相关概念后,对国内外有关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研究文献进行系统梳理;重视现实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进行阶段性分析;运用经济理论分析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以及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作用机制和门限效应表现;选取合适经济变量,以中国35个大中城市数据为样本,应用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和门限面板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本文获得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一是我国产业集聚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和产业差异,房地产价格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产业集聚在东中西三大地带间差异明显,除北京和海南外,东部地区的制造业产业区位熵指数明显大于1,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除了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等省份表现较好外,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其他省份制造业集聚水平均较低。与制造业不同,以开发建设为主导的中西部地区,建筑业普遍具有较高的集聚水平。而金融业因其强大的中心集聚力,导致金融业集聚不仅存在明显的东中西差异,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带内省际差异,来源于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集聚表现出与金融业相似的特点,且其与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冷热密切相关。根据各地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对比发现我国东部地区房地产价格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且东部省份的房地产价格分化严重,35个大中城市的土地成本数据也表现出了相似的特征。二是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具有显着的影响。理论上,产业集聚能够影响居民的房地产购买能力和数量,从而提升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同时产业集聚能够影响土地供给和房地产开发融资成本,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因此,产业集聚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影响房地产价格。以35个大中城市数据为样本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制造业和建筑业集聚对房地产集聚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金融业和房地产业集聚影响不显着,这反映了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发展更能够长期影响房地产的价格水平,我国房地产价格水平的上涨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实体经济支撑的。考虑到房地产价格对产业集聚的反向影响关系,对模型内生性进行讨论,并采用新的核心解释变量测量方法和变更样本时间跨度的方式再次进行估计,发现研究结论是稳健的。此外,工资收入、财富水平、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均对房地产价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房屋竣工面积对房地产价格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与房地产价格的供需决定理论的预期结论相一致。三是人口集聚和土地成本是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机制变量。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是经济集聚理论成立的两大基础,经济因素是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原因,产业集聚导致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推动了人口集聚的发生,人口的居住需求又刺激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扬。产业集聚推动政府平衡工业用地与住宅土地供给,由于新增土地出让收入具有政府财政平衡和补贴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这强化了政府提高土地价格的城市土地经营动机,进而推高了房地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人口集聚和土地成本能够部分的传导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人口集聚和土地成本是产业集聚作用于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影响机制。四是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门限效应特征,符合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城市在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产业结构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城市异质性能够影响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作用大小,即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存在着异质性影响。选取产业集聚水平、人口集聚水平和土地成本等反映城市异质性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条件的变量为门限变量,实证结果证实了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是异质的,研究还发现对于大多数正处于发展中的城市来说,城市总体产业集聚水平较低、人口集聚水平较低和土地成本较低,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向影响更大。分产业来看,制造业集聚在城市产业集聚水平不高时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大,而金融业集聚在城市产业集聚水平高于某一门槛后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向促进作用则日益增强,这与产业升级理论下的城市经济发展现实相一致,对于北京上海等产业集聚度高的城市来说,金融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起到了更大的作用,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城市,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集聚发展能够显着的拉动房地产价格上涨。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促进各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缩小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产业集聚差距和房地产价格差距。二是重视人口集聚对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好大中城市流入人口的住房问题。三是重视大中城市土地成本持续上升导致的房地产价格攀升问题,合理解决地方政府用住宅土地出让收入补贴工业用地开发成本,用住宅土地出让收入弥补财政赤字的问题,彻底遏制地方政府提高土地价格、助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土地经营动机。加强顶层设计和对财税制度、官员晋升评价、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土地性质变更出让等多项重要经济制度的系统性改革,将房地产回归到居住属性的普通商品,实现“房住不炒”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目标。
梁瑞静[2](2021)在《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截止2020年底,中国新时期的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实践证明,乡村旅游可以带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助力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作为推动扶贫的无形资源,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已经脱贫的县区,从其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在此期间,主要扶贫政策要保持整体稳定。乡村旅游扶贫在云南省的整个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以云南省的乡村旅游扶贫政策为研究对象,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进行评价,为乡村振兴背景下云南省的乡村旅游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参考。本文的第一、二章是对本研究所涉及的旅游扶贫等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我国现有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进行评述,并提出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对本研究所涉及的贫困、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政策绩效等概念加以解释并选择系统结构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作为本文的理论研究依据。第三、四、五章是本研究的重点,在梳理国家层面、云南省市层面的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对云南省100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的旅游扶贫成效进行客观分析;然后综合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基层政策执行者与目标群体两个政策主体评价视角,以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为框架,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目标群体以及政策环境影响等4个方面构建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执行绩效评价体系的准则层,再在“政策制定”层面细分“目标合理性”、“文本可理解性”与“内容可操作性”等3个指标;在“政策执行”层面细分“在地性”、“知晓性”、“协调性”与“公平性”等4个指标;在“目标群体”层面细分“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2个指标;在“政策环境(效果)”层面细分“经济影响”、“文化影响”与“社会生活影响”等3个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对不同政策评价主体相对于准则层各因素的占比进行确定,以保证政策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再运用此方法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计算;通过实地调研,针对不同主体发放问卷,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六章是针对评价结果,为云南省在乡村振兴背景的乡村旅游政策绩效提升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模糊综合分析法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1)政策执行者关于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得分为3.404;目标群体(村民)关于云南省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得分为3.235;云南省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综合得分为3.277,达到“良好”的水平。2)不同政策评价主体对于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得分总体差别不大,但在一些具体指标上仍存在一定差异性,如政策执行者关于政策文本可理解性的得分为3.654远大于政策目标群体的2.707。3)从评价结果出发,结合半结构化访谈,对具体指标得分进行深层次分析,可知虽然云南省的旅游扶贫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有政策制定层面的内容可操作性较弱、政策执行层面的方案细化不够、知晓性较低且协调性不强、目标群体层面的参与能力较低以及文化方面的冲击等问题。4)针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从政策目标制定全局化、政策文本解读通俗化、政策内容操作落地化;细化政策执行方案、创新政策宣传、提升组织协调性;创新增收机制、加大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为云南省制定下一阶段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姚连营[3](2021)在《政策试点成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顾亚娜[4](2021)在《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一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满足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保住中国人的“饭碗田”,这使得土地执法监督成为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随着Y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Y市用地需求旺盛,土地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违法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还破坏了耕地,导致农地非农化。虽然近年来Y市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但因种种因素,Y市土地执法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仍处于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破解当前Y市土地执法监督面临的困局,提升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显得刻不容缓。本文通过文献归纳法了解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的研究现状,并梳理出论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所基于的理论基础。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从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现状、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违法用地专项整改成效等方面对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进行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Y市土地执法监督在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执法力量、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手段措施有限、缺乏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力量不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法律规则上的缺陷、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普法宣传不足等因素是Y市土地执法监督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Y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得出研究结论,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途径可以促进Y市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降低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本、降低违法用地发生率、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有所助益,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赵松,王锟,李兆宜,张宇[5](2021)在《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的方法体系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文章将我国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体系发展历程划分为探索期、形成期及发展期,在梳理本领域工程化实践从"以少推多"到"多尺度、全地类"规范化核算的演变历程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种尺度对核算方法的体系构建与适用场景进行了分析。现阶段实施规模化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的主要经验包括:中观核算方法具有最为广泛的适用性,微观核算方法需解决好基础数据的统筹应用与多维度匹配,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价信号补充完善方案。未来需深化研究的方向:(1)生态价值核算技术体系构建;(2)成果校验平衡机制研究;(3)成果评价解读及应用研究。
杨涛[6](2020)在《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曾长期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才渐渐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而广州市从1993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使广州市现存很多房屋处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态,例如大量央企、国企厂房、办公用房、宿舍及广州特有的老西关大屋、东山洋楼、侨房等商铺、民居。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广州作为一个省城城市,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往往大多存在低效利用及原规划的用途不符合最佳利用状态的情况,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是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的有效措施,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进入土地市场就面临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就要求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影响到土地使用者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的积极性。目前公众对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存在疑虑,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方法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管理。监督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方法是否适当及对地价评估进行管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责。但我国直至2019年5月31日才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且评估方法的具体指导缺乏可操作性,评估思路不明确,致使广州市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时出现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评估面临较多问题:评估思路不统一,参数选择不规范,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如何指导评估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成为广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也是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重要因素,故我们要改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应该从地价评估方法方面及地价评估管理体系这两个方面入手。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及理论进行梳理,探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属性、价格内涵,及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分析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中存在的方法问题及管理问题,剖析导致问题的成因,通过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方面的实际情况,探讨相关解决建议和措施,并通过案例测算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方面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以期完善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为广州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及建立完善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提供参考,从方法及管理整个系统上规范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所有者利益,保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权益,提高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高效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徐靖宜[7](2020)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结合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口经济社会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理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计算出察哈尔右翼后旗研究区的实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理论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分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让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及实际可操作性。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知识讨论研究区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研究区的社会效益分析,总结研究区实施状况的效果,结合国内外相关土地整理的经验,即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及挂钩潜力等理论研究的分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察哈尔右翼后旗各乡镇开展增减挂钩研究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察哈尔右翼后旗的土地使用情况分析,2)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3)潜力综合测算。主要方法有:1)文献分析法,2)实地调查分析法,3)AHP层次分析法。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拆旧区的土地整理,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土地资源管理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提出增减挂钩实施的最优模式,分析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对策,将有利于城乡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实际情况,让研究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供不应求的问题,确定归还计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的指导思想。
袁亚琦[8](2020)在《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文中指出棚户区改造是一种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重构过程,也是一项能够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市发展、扩大消费内需、撬动新型城镇化、增加住房供给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民生工程和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消除贫困并防止贫困扩大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但棚户区改造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和功能提升的同时,其带来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也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学术方面,棚户区改造也为城市社会空间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证,但对于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正负效应也引起了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是被拆迁居民在空间及文化上均被排斥和剥夺,还是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城市贫困的最大功臣。西方关于棚户区、贫民窟等类似主题的研究已有近百年历史,而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于20世纪末,且新时代背景下的棚户区改造与西方国家城市的贫民窟治理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借鉴城市社会空间、企业家政府和府际关系等理论,尝试通过对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机理、效应的分析,探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棚户区改造对于城市社会空间的重塑过程与综合效应,以及贫困空间由分散到集聚的作用机理,丰富城市社会空间转型的研究视角与实践案例,深化延展城市贫困社会空间的研究内涵。本文以南京为例,通过对大时间跨度和人口普查、低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申请等大量翔实的宏观数据,以及选取案例地块的全过程跟踪式调研、访谈数据的处理,分别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住房改革初期、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四个阶段分析南京棚户区的演化历程和格局;按照土地权属将棚户区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棚户区两种类型,通过实证分析比较两种不同类型棚户区的社会空间特征差异及拆迁安置居民迁居特征。从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个体行为三个层面,构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综合驱动力模型和解释性框架;继而讨论棚户区改造带来的空间、经济、社会效应和不利影响。最终通过对国家-地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制定-执行的分析和审示,提出棚户区改造的空间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和资金政策的优化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棚户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城市居住空间类型,是城市发展过程的缩影;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棚户区与城市贫困人口集聚区的空间耦合关系完全确立,内城边缘和城市近郊区的“城中村”成为棚户区的主要空间载体。不同权属的棚户区在空间分布、居民属性、迁居模式和实施效应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棚户区改造中弱势群体的需求与政策偏向存在失配现象。棚户区改造的过程实质上是社会空间资源再生产和再分配的过程,其本质是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竞争语境下,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政治、社会效益的综合考量,为完成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以及在政策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的一个产物,驱动机制包括政治环境因素、社会生产因素以及个体行为因素。通过府际关系、空间政策、安置政策的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棚改中的社会公平与空间正义。
胡如梅[9](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赵缔[10](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产业集聚对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业集聚 |
2.1.2 房地产 |
2.1.3 房地产价格 |
2.2 产业集聚相关理论 |
2.2.1 产业区理论 |
2.2.2 工业区位理论 |
2.2.3 增长极理论 |
2.2.4 新经济地理理论 |
2.2.5 竞争优势理论 |
2.3 房地产价格决定的相关理论 |
2.3.1 供需理论 |
2.3.2 地租与竞租理论 |
2.3.3 城镇化理论 |
第3章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的阶段性分析 |
3.1 房地产市场的形成阶段 |
3.2 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阶段 |
3.3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主导阶段 |
3.4 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阶段 |
第4章 我国产业集聚测量和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 |
4.1 中国产业集聚程度现状 |
4.1.1 产业集聚的测量方法 |
4.1.2 我国不同产业集聚的区域差异表现 |
4.2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差异分析 |
4.2.1 我国房地产价格变化的总体趋势 |
4.2.2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区域差异分析 |
4.2.3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省际差异分析 |
第5章 不同产业集聚影响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实证研究 |
5.1 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
5.1.1 影响房地产的购买需求 |
5.1.2 影响房地产的供给 |
5.1.3 理论模型 |
5.2 面板数据模型及估计方法 |
5.2.1 静态面板数据模型 |
5.2.2 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城市样本选择 |
5.3.2 实证模型与指标选取 |
5.3.3 相关性分析 |
5.3.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4 内生性讨论与稳健性检验 |
5.4.1 房地产价格对产业集聚的影响 |
5.4.2 内生性处理与结果分析 |
5.4.3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机制的实证研究 |
6.1 产业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机制分析 |
6.1.1 产业集聚通过人口集聚影响房地产价格 |
6.1.2 产业集聚通过土地供给影响房地产价格 |
6.2 中介效应检验 |
6.2.1 中介效应检验模型 |
6.2.2 中介变量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人口集聚的中介效应检验 |
6.3.2 土地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7章 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的非线性影响 |
7.1 产业集聚对房地产价格非线性影响的理论分析 |
7.1.1 城市异质特征与外部条件差异 |
7.1.2 产业集聚影响的边际效应递减 |
7.2 非线性实证模型构建 |
7.2.1 门限面板回归模型介绍 |
7.2.2 门限变量选取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产业集聚对房价水平的非线性影响 |
7.3.2 不同行业集聚对房价水平的非线性影响 |
第8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2)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 |
二、乡村旅游是精准扶贫主要模式之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
三、云南省出台多项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旅游扶贫成效显着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与重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重难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贫困 |
二、乡村旅游扶贫政策 |
三、政策绩效 |
第二节 相关理论阐述 |
一、系统结构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 |
四、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 |
第三章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客观成效分析 |
第一节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发展 |
一、国家层面的旅游扶贫政策发展阶段 |
二、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概况 |
第二节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客观成效分析 |
一、乡村旅游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应明显 |
二、乡村旅游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发展差距较大 |
第四章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一节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一、综合全面性原则 |
二、灵活可比性原则 |
三、系统性原则 |
四、可操作性原则 |
五、可持续性原则 |
第二节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指标体系构建依据 |
第三节 乡村旅游政策绩效评价方法介绍 |
一、层次分析法(AHP) |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 |
三、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政策绩效评价中的优势 |
第五章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 |
第一节 实地调研 |
一、问卷设计与发放 |
二、问卷初步统计分析 |
第二节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
一、构建层次分析模型 |
二、构造判断矩阵 |
三、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析 |
第三节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政策绩效综合评价 |
一、政策执行者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 |
二、目标群体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 |
三、综合评价 |
第四节 评价结果分析 |
一、政策制定层面评价分析 |
二、政策执行层面评价分析 |
三、目标群体层面评价分析 |
四、政策环境层面评价分析 |
五、综合评价分析 |
第六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云南省乡村旅游政策绩效提升建议 |
第一节 政策制定层面 |
一、政策目标设定全局化 |
二、政策文本解读通俗化 |
三、乡村旅游政策内容操作落地化 |
第二节 政策执行层面 |
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乡村旅游政策执行方案 |
二、加大宣传,提高乡村旅游政策知晓性 |
三、设置组织机制,提升部门协调性 |
四、强化监督机制,维护乡村旅游政策公平性 |
第三节 目标群体层面 |
一、创新增收脱贫机制,挖掘目标群体参与意愿 |
二、加大旅游技能培训,提升目标群体参与能力 |
第四节 政策环境层面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云南省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 |
附录 B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指标重要性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 C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问卷(政策执行者) |
附录 D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问卷(村民) |
附录 E 国家层面主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汇总 |
附录 F 云南省层面主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梳理 |
致谢 |
作者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4)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用途管制 |
2.1.2 土地违法行为 |
2.1.3 违法占地 |
2.1.4 土地执法监督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不完备法律理论 |
2.2.4 资源依赖理论 |
第3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1 Y市基本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 |
3.1.1 Y市区域及社会经济概况 |
3.1.2 Y市土地利用现状 |
3.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3.2.1 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 |
3.2.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 |
3.2.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
3.3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3.1 Y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3.3.2 Y市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
3.3.3 Y市违法用地整改成效 |
第4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市土地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
4.1.1 废品收购站违法占地案 |
4.1.2 混凝土搅拌站破坏农用地案 |
4.1.3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案 |
4.1.4 文体活动广场违法占地案 |
4.2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手段措施有限 |
4.2.2 缺乏部门协同联动 |
4.2.3 执法力量不强 |
4.2.4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 |
4.3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律规则上的缺陷 |
4.3.2 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
4.3.3 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
4.3.4 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 |
4.3.5 普法宣传不足 |
第5章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1.1 日本的经验 |
5.1.2 美国的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2.1 宁波市的经验 |
5.2.2 江阴市的经验 |
5.3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做法的启示 |
第6章 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 |
6.3 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
6.3.1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6.3.2 健全土地违法行政问责机制 |
6.3.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4 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6.4.1 充实执法监督队伍力量 |
6.4.2 强化执法业务培训 |
6.4.3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
6.4.4 完善科技执法手段 |
6.5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
6.5.1 加大宣传力度 |
6.5.2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的方法体系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发展历程和主要阶段性成果 |
1.1 起步探索期(20世纪90年代初—21世纪初) |
1.2 技术体系形成期(2014—2018年) |
1.3 拓展完善与应用发展期(2019年至今) |
2 技术方法体系 |
2.1 宏观尺度的土地资产核算 |
2.2 中观尺度的土地资产核算 |
2.3 微观尺度的土地资产核算 |
2.4 不同地价信号的选择与适用 |
3 工程化实践中的经验、问题与解决方案 |
3.1 中观核算方法具有最为广泛的适用性 |
3.2 微观核算方法需解决多源基础数据的统筹应用 |
3.3 地价信号缺失情况下的合理处置方案 |
(1)基准地价区范围外或无基准地价区。 |
(2)无地价信号的非经营性用地。 |
(3)农用地价格的处理。 |
4 下一步重点研究方向 |
(6)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专家访谈法 |
第二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 |
2.1.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及特点 |
2.1.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构成要素 |
2.1.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
2.1.4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比 |
2.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基本理论 |
2.2.1 地租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1 各评估技术路线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2 各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3.2.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小结 |
第四章 其他省市经验及借鉴意义 |
4.1 其他省市经验 |
4.1.1 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2 上海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3 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2 经验总结 |
4.2.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经验总结 |
4.2.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经验总结 |
4.3 小结 |
第五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改进方案及案例测算 |
5.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改进方案 |
5.1.1 成本逼近法的改进方案 |
5.1.2 市场比较法的改进方案 |
5.1.3 收益还原法的改进方案 |
5.1.4 剩余(增值收益扣减)法的改进方案 |
5.1.5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改进方案 |
5.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案例测算 |
5.2.1 以住宅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2 以商服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3 工业用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评估研究 |
5.2.4 实例结果与分析 |
5.3 改进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对策 |
5.3.1 进一步完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委托评估机制 |
5.3.2 建立对评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
5.3.3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审查机制 |
5.3.4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信息公开平台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结论 |
6.1.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预期目标 |
1.4.1 研究目标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相关理论基础和概念解析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理论 |
2.1.2 土地供求理论 |
2.1.3 公共管理理论 |
2.2 增减挂钩概念解析 |
2.2.1 增减挂钩的概念 |
2.2.2 增减挂钩的模式 |
2.2.3 增减挂钩的实施的必要性 |
2.3 农村土地整理潜力的概念 |
3.研究区概况 |
3.1 研究区自然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地形地貌 |
3.1.3 气候 |
3.1.4 土壤 |
3.1.5 水文 |
3.1.6 矿产资源 |
3.1.7 自然灾害 |
3.2 社会经济概况 |
3.3 土地利用现状 |
3.4 人口数量概况 |
3.5 研究区可行性概况 |
4.增减挂钩潜力分析 |
4.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测算方法 |
4.1.1 基本测算方法 |
4.1.2 测算方法比较分析 |
4.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评价体系 |
4.2.1 潜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2 潜力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3 潜力评价指标数据标准化 |
4.2.4 理论整理潜力测算 |
4.2.5 综合评价模型构建结果 |
4.3 察右后旗增减挂钩研究区优先选址分析 |
4.4 研究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
4.4.1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潜力评价标准 |
4.4.2 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标准 |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察汗淖研究区案例分析 |
5.1 研究区基本概况 |
5.1.1 拆旧区、建新安置区基本情况 |
5.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5.2 研究区潜力分析 |
5.2.1 研究区的基础条件 |
5.2.2 研究区适宜性评价 |
5.2.3 研究区复垦方向 |
5.2.4 挂钩潜力分析 |
5.3 研究区实施分析 |
6.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棚户区改造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
1.1.2 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贫困的重要政策手段 |
1.1.3 棚户区改造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 |
1.1.4 棚户区改造的效应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辨析 |
1.3.1 贫民窟与棚户区(Slum/shantytown) |
1.3.2 棚户区改造(Shantytown Transformation)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范畴界定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4.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国外贫民窟研究综述 |
2.1.1 贫民窟的形成机制研究 |
2.1.2 贫民窟的社会问题研究 |
2.1.3 贫民窟的治理措施研究 |
2.1.4 贫民窟的演变趋势研究 |
2.1.5 国外研究相关评述 |
2.2 国内棚户区研究综述 |
2.2.1 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 |
2.2.2 棚户区改造实践研究 |
2.2.3 棚户区改造效应研究 |
2.2.4 国内棚户区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城市社会空间理论(Urban Social Space Theory) |
2.3.2 城市企业主义理论(Entrepreneurialism Theory) |
2.3.3 府际关系理论(Inter Governmental Relations) |
第3章 南京棚户区演化历程及格局特征 |
3.1 新中国成立前:棚户区区位初显到形成的漫长历程 |
3.1.1 南京古代城市格局中棚户区区位初显 |
3.1.2 民国时期南京棚户区形成 |
3.2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棚户区中心集聚的规模扩大期 |
3.2.1 改革开放前南京城市棚户区分布格局 |
3.2.2 计划经济时期零星棚户区的拆除与重建 |
3.3 改革开放至住房制度改革前(1978-1998):棚户区内聚成片的相对集中布局期 |
3.3.1 内聚成片的空间布局 |
3.3.2 拆一建多的棚户区改造 |
3.4 住房改革初期(1998-2008):由内向外跳跃式扩迁的突变期 |
3.4.1 连片棚户区的逐步消失 |
3.4.2 差别化的棚户区改造 |
3.5 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2008-2018):内点外片的空间优化期 |
3.5.1 小尺度点状集聚为主的棚户区分布格局 |
3.5.2 尚未拆迁的零星棚户区 |
3.6 南京棚户区格局与改造过程分析 |
3.6.1 南京棚户区格局演化过程 |
3.6.2 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特征:典型核心边缘结构 |
第4章 “棚改”实施以来南京棚户区社会空间特征 |
4.1 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空间特征 |
4.1.1 空间分布特征:“由内及外”、“内小外大” |
4.1.2 改造前后对比:“环境改善”、“功能提升” |
4.2 拆迁安置居民社会特征与迁居特征 |
4.2.1 社会群体特征:人口老龄化、较高贫困率 |
4.2.2 安置迁居模式:中心到边缘、分散到集中 |
4.3 基于土地权属的棚户区类型划分及差异 |
4.3.1 国有土地棚户区和集体土地棚户区 |
4.3.2 两类棚户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比较 |
4.4 西街与南河两个实证案例的对比 |
4.4.1 国有土地棚户区:西街片区 |
4.4.2 集体土地棚户区:南河片区 |
4.4.3 西街与南河案例的差异总结 |
第5章 棚户区改造的机制分析 |
5.1 政治环境驱动力 |
5.1.1 土地储备制度的空间效应 |
5.1.2 府际治理的综合推动 |
5.1.3 基于成本考虑的差异化安置政策 |
5.2 社会生产驱动力 |
5.2.1 经济增长的空间实现 |
5.2.2 企业主义的政府运作 |
5.2.3 实现空间正义的均衡发展需求 |
5.3 个体行为驱动力 |
5.3.1 贫困家庭生活改善的契机 |
5.3.2 一般家庭迁居的资金来源 |
5.3.3 中产阶层财富积累的机遇 |
5.4 棚户区改造的综合驱动模型 |
第6章 南京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效应 |
6.1 空间绅士化与郊区化效应 |
6.1.1 城市景观环境更新 |
6.1.2 城市空间功能重构 |
6.1.3 城市居住郊区化拓展 |
6.2 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效应 |
6.2.1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
6.2.2 带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 |
6.2.3 提升棚户区居民经济收益 |
6.3 居住与城市品质提升效应 |
6.3.1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
6.3.2 避免城市内城衰败 |
6.3.3 消除社会治理“盲区” |
6.4 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 |
6.4.1 拆迁过程的社会矛盾问题 |
6.4.2 困难群体的利益剥夺问题 |
6.4.3 城市贫困的转移集聚问题 |
6.4.4 安置居民的社会成本问题 |
第7章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优化建议 |
7.1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南京的地方实践 |
7.1.1 国家层面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演变历程 |
7.1.2 南京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地方实践 |
7.2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审视 |
7.2.1 自上而下政策的执行偏差:范围界定模糊带来的“搭便车” |
7.2.2 失衡的空间政策:规划的空间正义问题 |
7.2.3 不同安置政策带来的“身份歧视”:权益保障的供需失配 |
7.2.4 基于成本的拆迁安置政策后效:内城原住民的边缘化处境 |
7.3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优化建议 |
7.3.1 棚户区改造中府际关系的优化 |
7.3.2 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规划 |
7.3.3 基于社会公平的拆迁安置政策 |
7.3.4 棚户区改造中资金政策的优化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结论 |
8.1.1 棚户区类型与社会空间差异 |
8.1.2 南京棚户区时空演变与改造特征 |
8.1.3 南京棚改的驱动机理与正负效应 |
8.2 创新与不足 |
8.2.1 本文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之处 |
8.3 讨论与展望 |
8.3.1 基于改造的棚户区治理研究是综合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 |
8.3.2 基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理论体系需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南京拆迁安置居民居住迁移情况电话访谈记录表 |
附录B 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10)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产业集聚对区域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D]. 周贺. 吉林大学, 2021(01)
- [2]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D]. 梁瑞静.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政策试点成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D]. 姚连营.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顾亚娜. 扬州大学, 2021(09)
- [5]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的方法体系与实践研究[J]. 赵松,王锟,李兆宜,张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1(06)
- [6]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D]. 杨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分析研究 ——以察哈尔右翼后旗为例[D]. 徐靖宜.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3)
- [8]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D]. 袁亚琦. 南京大学, 2020(12)
- [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10]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