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玉溪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做法(论文文献综述)
罗廷锦[1](2020)在《数字鸿沟与中国欠发达地区反贫困问题研究 ——以云南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贫困治理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经济学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消除贫困,经济学界的先贤们不断探索致贫原因,并提出了诸多反贫困战略和对策,形成了众多反贫困理论。然而,很多反贫困理论和对策主要是基于经济学视角来研究贫困,把贫困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仅从单一的经济维度来探讨贫困形成的原因及反贫困战略。其实,贫困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形成贫困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导致贫困的原因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进入21世纪,学术界掀起了从多维视角研究贫困问题的热潮,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反贫困理论,而且还对反贫困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着力于数字鸿沟视角,应用解剖麻雀的研究方法,以点带面,问题为导向,以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最深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云南为例,理论联系实践,深入研究数字鸿沟与贫困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科学全面的分析数字鸿沟与贫困之间存在的静态、动态和空间相互作用关系,以及缩小数字鸿沟措施的减贫效应,探讨数字鸿沟对贫困的作用与影响,基于缩小数字鸿沟,提出相应的反贫困对策建议。现将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1.梳理中国反贫困历程与国际组织反贫困计划。建国以来,中国通过6个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即将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并不是扶贫的终点,而是一个新征程的开始,是如何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起点。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国际组织的反贫困计划,拓展扶贫思路,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在信息化社会,由于数字鸿沟拉大贫富差距,加深贫困,要消除贫困就必须首先消除横亘于前的数字鸿沟。2.以典型欠发达地区云南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对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资本匮乏和基础设施落后已不是主要的致贫原因,虽然资金匮乏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但进行扶贫资金投入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贡献率尤为重要。在信息社会,信息革命带来数字红利,助力反贫困工作的同时,贫困人口信息技术能力的匮乏已成为致贫的主要因素。3.使用FGLS和PAVR模型,检验和分析数字鸿沟与贫困的静态和动态关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出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综合指数。总体上,数字鸿沟与贫困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步缩小,但各地区缩小幅度不同,造成地区间差距在扩大,说明地区间数字鸿沟和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FGLS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数字鸿沟与贫困存在显着性正相关关系。PAVR检验结果显示,数字鸿沟与贫困不仅对自身产生正向冲击,贫困加深贫困,数字鸿沟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与贫困相互间也会产生正向冲击,数字鸿沟直接作用于贫困,加深贫困;贫困也同样作用于数字鸿沟,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与贫困不仅对各自当期产生影响,还会对相互间的滞后期产生作用。从FEVD检验结果来看,贫困对自身产生较大影响,并持续较长时间,说明治理贫困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贫困也对数字鸿沟产生较大、且持续较长时间的影响,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影响贫困的重要因素,并对贫困产生较长时间的影响;数字鸿沟也会对自身产生较大影响,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影响会持续较长时间。因此,贫困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进一步加深贫困,形成循环积累因果关系。4.使用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缩小数字鸿沟的减贫效应。结果显示,在信息化社会,缩小数字鸿沟对贫困产生显着性影响,缩小数字鸿沟能明显降低贫困程度,数字鸿沟变得越小,贫困程度也会变得越轻;随着时间的推移,缩小数字鸿沟的减贫效应逐渐增大;基础设施条件好、相对越富裕的地区,减贫效应越大。因此,缩小贫困地区的数字鸿沟,也是一条重要的减贫措施。5.使用Moran模型检验数字鸿沟与贫困的自相关性。结果显示,数字鸿沟与贫困具有较强的空间自相关性,与空间聚集度成正比。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聚集度在逐步减弱,不过贫困聚集度减小的速度慢于数字鸿沟,说明贫困的治理难度大于缩小数字鸿沟。同时,由于数字鸿沟与贫困存在空间自相关性,使得较为贫困的地区如迪庆州、怒江州、昭通市等地的贫困得到进一步强化,较为富裕的地区如昆明市、玉溪市等地的贫困得到进一步减缓;信息化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如怒江州、迪庆州等地的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而信息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如昆明市、玉溪市等地的数字鸿沟得到进一步缩小。所以,数字鸿沟与贫困同经济发展一样,区域间会形成“回波效应”,中心地带的发展会弱化属于从属地位的边缘地带和边远农村落后地区的发展,强化处于起支配地位的中心城市的发展,拉大二者间的信息差距和贫富差距。6.从空间计量的角度,加入空间权重,使用空间SDM模型对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依存与溢出效应进行检验分析。结果显示,空间分布上,数字鸿沟与贫困呈显着性正相关关系,数字鸿沟不仅显着性影响本地区的贫困,还通过溢出效应显着性影响邻近地区的贫困,贫困程度越深的地区,数字鸿沟对贫困的影响越大。收入水平和数字鸿沟一样,也对贫困具有显着性影响。数字鸿沟二级指标与贫困的SDM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和信息环境对贫困具有显着性影响,而信息意识对贫困的影响不显着。因此,需要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信息意识和信息素养能力,缩小数字鸿沟,加速农村地区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经济发展,让身处中心地带的发达地区的发展通过“扩散效应”惠及广大边远农村地区,缩小贫富差距,减小贫困地区数字鸿沟和贫困的外溢性。7.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前面的分析,本文从六个方面提出缩小数字鸿沟的反贫困对策建议,旨在为新时期脱贫攻坚,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减缓相对贫困建言献策。
张红伟[2](2019)在《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及差异化管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但是也人口众多,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几十年中,始终要求在各行各业落实集约化发展的理念。就土地资源管理而言,凭借着我国国家制度的优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集约利用制度体系经历了从建立到相对比较完善的过程,对于提升我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背景下,还是出现了建设用地无序扩张、耕地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撂荒现象严重等问题,虽然现阶段的土地集约利用制度较大程度上遏制了以上问题的发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根除以上现象。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国家经济发展路径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总量转变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的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强调以生态环境为刚性约束的绿色发展。而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也正在重塑。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有必要重新梳理土地集约利用理念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的演化路径,进而构建与时代发展相契合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从而科学刻画土地集约利用特征,在考虑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思路及体系,这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内外关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集中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理念内涵、影响因素、评价体系或者测度方法。国外较少从地类的角度出发,较多考虑的是农业发展和城市发展,侧重于从时间尺度探讨影响因素与集约利用的关系及规律。国外研究的系统性思维较为明显,根据发展规律指导管理政策制定的思路值得借鉴,但是不利于具体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而国内研究侧重于数量的管控,有利于具体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新的时代背景下,资源节约集约、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优先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以区域经济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理论、新型城镇化理论、生态文明理论为理论指导,以长江经济带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开展其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和科学研究价值;进而分析了现阶段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塑对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的新要求,从针对对象、理念内涵、技术体系和预期目标上界定了本文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以新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为基础,构建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评价了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分析了其描述性统计特变量特征;通过空间自相关度量模型、时空跃迁分析、空间耦合协调模型等探索了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其次,分析了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引入相关模型对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分区、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评估及分区、经济结构差异测度及分区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思路,分别从经济发展优先视角和资源环境保护及利用优先视角下分析了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体系。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揭示了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基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分别测算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数、耕地集约利用指数和土地综合集约利用指数。从描述性统计规律上来看,长江经济带同一指数不同评价单元的水平均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态,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的单元居多,且多分布在长江的中游和上游,而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单元则均主要分布在长江的下游。在时间上看,建设用地高值区和低值区的分布越来越分散,而耕地与其相反。而从土地综合集约利用指数可以发现,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较于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分布较为集中,指数较小的单元和较大的单元均居多且分别集中于长江的中游和下游,高值区和低值区分布的集中程度变化较小。进一步从空间自相关性和耦合协调性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耕地和土地综合集约利用水平均呈现出较高的空间自相关性,从明显性上来看,依次为综合土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从时间尺度上看,建设用地的空间自相关性波动最大,从时空跃迁分析结果来看,发生空间相关性跃迁的较少,但是在空间自相关的显着性跃迁上较明显;而基于Getis-Ord Gi*的空间耦合协调度模型和传统的耦合协调度模型的计算结果发现,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与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耦合度整体上处于极高的水平,耦合度是极好的状态,但是协调性较差,基本没有形成互相促进的协调发展格局,无论是空间的耦合度还是协调度随时间的变化均呈现出较小的变化,且整体上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区域协同性较差,集约利用水平较低的地区的协同性则呈现出较好的局面。(2)全面阐释了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通过对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的内涵进行分析,论证了其定义的理论依据;而通过其影响机制分析,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是同时发生且存在的;同时,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又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出促进或者抑制的作用;基于构建的资源环境承载状态测度指标体系,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发现长江经济带环境压力水平与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之间明显的正向的作用关系和资源消耗水平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的负向的作用关系。另一方面,从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来看,经济结构的空间关联、地理集中程度等经济结构特征均影响着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而基于空间面板杜宾模型的效应分解来看,整体上,三产业无论是对建设用地还是耕地的影响均存在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从建设用地角度来看,第一产业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正;第二产业的直接效应为负,但是间接效应为正;然而第三产业的直接效应为正,但是间接效应为负。从耕地角度而言,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正,但是第三产业的直接效应为正,间接效应为负。以上研究结果为实现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经济转型和土地集约利用协同发展的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依据。(3)构建了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协同下的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体系。首先,从理论上构建了以土地集约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区为基础,考虑经济发展优先和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优先视角,最终实现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转型发展相协同的差异化管控路径,以路径指导差异化管控政策的制定,最终形成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影响下的差异化管控思路。其次,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基于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别进行分区,分别分为一级区、二级区、三级区、四级区;以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的平均值作为基础,基于Kmeans聚类方法分别将长江经济带不同的评价单元按照资源消耗-环境压力强度进行分区,分别分为最高环境压力区、较高环境压力区、较低环境压力区、最低环境压力区和最高资源消耗区、较高资源消耗区、较低资源消耗区和最低资源消耗区;基于构建的长江经济带经济结构差异测算方法,从长江经济带地理集中程度的特征来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地理集中程度和经济总量区域并不一定是重叠的,只有第二产业与经济总量的地理分布是重叠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均呈现出较强的区域集中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而基于专业化程度对长江经济带主导产业进行分区,分区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不同评价单元可以分为第一产业主导区、第二产业主导区、第三产业主导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主导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主导区、第二产业主导区和第三产业主导区;第三,以以上三者的分区结果为基础,依据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思路,从经济发展优先视角、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优先视角下分析了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和方向调整的差异化管控思路。有助于充分发挥区域协同效应,为最终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李石华[3](2018)在《基于高分影像的抚仙湖流域多尺度LULC时空演变及其与水质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利用/土地覆盖(Land use and land cover,LULC)时空演变及其对水环境的多尺度影响已成为学界的热点问题。流域LULC多尺度时空演变及其对水环境影响研究对流域土地利用优化、水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云南省典型高原湖泊流域--抚仙湖流域为研究区,以遥感与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优于1米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水质监测数据为数据源,发展了一种能有效提高流域尺度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类精度的多尺度随机森林分类方法,分析了流域LULC多尺度时空演变规律与驱动力,揭示了流域不同污染源区水质对LULC类型与格局的尺度依赖性,构建了流域水质与LULC类型及格局的时空关系模型,识别了流域LULC类型及格局与水质相互作用的特征尺度,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基于LULC变化情景模拟流域水质变化,提出了水环境保护策略与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流域LULC时空演变特征。(1)LULC信息提取。基于随机森林算法,融合初始分割尺度与最优分割尺度的多尺度光谱、几何和纹理对象特征,构建了多尺度随机森林(MSORF)方法,并利用初始分割尺度(BSVM)、最优尺度分割(OSVM)、像素级分割(PSVM)、多尺度随机森林(MSORF)方法对抚仙湖流域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高分辨遥感影像开展分类实验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MSORF分类精度总体优于PSVM、BSVM、OSVM,其精度可分别提高约9%、7%、4%,该方法可用于流域尺度LULC信息提取。(2)流域20052017年LULC类型变化。水域、林地、耕地、草地为流域主要地表覆盖类型,四种地类合计分别占总面积的95.59%(2005年)、95.00%(2008年)、93.89%(2011年)、93.43%(2014年)、92.50%(2017年)。其余六种地类(房屋建筑(区)、道路、园地、构筑物、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表)合计分别占总面积的4.41%(2005年)、5.00%(2008年)、6.11%(2011年)、6.57%(2014年)、7.50%(2017年)。人工地表类型呈逐年增加趋势,而自然地表覆盖类型则相反。其中,人工堆掘地2017年的面积是2005年的5倍,而水域面积仅变化了0.08%。LULC收入与支出分析表明,耕地、林地、草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数量的减少,而荒漠与裸露地表、道路、房屋建筑区、水域的变化则表现为空间位置的转移。上述结果表明,受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的LULC类型变化显着。流域LULC变化主要受坡度、高程和距最近道路的距离影响。(3)流域LULC动态度变化。流域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和综合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时空尺度下土地利用动态度存在差异。全流域尺度20052017年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最大(2.18),而各河岸缓冲区20112014年最小(0.56)。子流域尺度上,代村河流域20052017年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最大(6.87),而尖山河流域最小(1.64)。河岸缓冲区尺度上,各河岸缓冲区尺度上的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值均大于5且100米缓冲区的值普遍大于其余缓冲区。而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变化最大的分别是:代村河河岸300米缓冲区内的荒漠与裸露地表(50.6%)、尖山河河岸700米缓冲区内的人工堆掘地(276.36%)、梁王河河岸300米缓冲区范围内的园地(344.63%)、马料河河岸1000米缓冲区范围内的构筑物(160.84%)、牛摩河河岸100米缓冲区范围内的草地(56.17%)。总体来看,流域LULC变化属于极缓慢变化型,河岸缓冲区的动态度高于子流域和全流域,距离河岸100米和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河岸的动态度较大,人类干扰是流域LULC动态度变化的重要推手。(4)流域LULC时空演变过程与表达。1)基于变化轨迹原理,在JQuery和ECharts环境中,以Java Script为开发语言,实现了流域5个时段10个LULC类型的转换计算(3894种),揭示了各地类在研究时段的90种主要转移路径和方式,并将其动态可视化。2)构建基于地类图斑的LULC变化时空分析算法,并集成了时间轴动画、多视窗和实体回溯三种方法全面刻画了LULC时空演变过程。结果表明,耕地、园地、草地的变化量较大,分别为1.97%、1.59%、1.87%,水域变化最小(0.1%),LULC类型转移方式不一。如耕地主要向“园地”、“林地”、“人工堆掘地”、“草地”转换,而房屋建筑区主要向“人工堆掘地”、“园地”、“构筑物”转换。(5)流域LULC格局变化。选取的8个景观格局指数分析表明:20052017年,流域景观类型以林地为基质;斑块总数呈增加趋势,由17098个增加至20936个,增加近20%,景观破碎化程度加剧;斑块面积差异弱化,斑块面积标准差由368减少至343;斑块形状进一步复杂化;斑块自然连通性变化极小,由97.9减少至97.6。(6)流域土地利用强度变化。流域土地利用强度的空间自相关性随空间尺度增加而下降;流域土地利用强度总体以较强为主,但区域差异显着。抚仙湖北岸、南岸土地利用强度高,呈现高-高聚集。而在流域边界线附近为低-低聚集。从子流域尺度上看,东大河流域、马料河流域、代村河流域、路居河流域、牛摩河流域土地利用强度表现出高-高聚集,而其他流域的土地利用强度较低且呈零星分布,表现出高-低、低-高聚集特点。2、流域多尺度LULC变化与水质的关系(1)流域水质时空分异特征。1)入湖河流水质总体较差,而湖心水质仍为I类。入湖河流水质年平均水质均为劣V类。45个断面中,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COD)处于III类劣V类的比例为47.67%,而总磷(Total Phosphorus,TP)则为75.56%;总氮(Total Nitrogen,TN)超标非常严重,劣V类占比约90%。2)入湖河流水质空间变化差异显着。城区流域的COD较高,磷矿区流域的TP较高,山区流域的TN值较高。COD、TN、TP在各个子流域的变化总体呈增加趋势,其变化规律差异显着。(2)流域LULC类型及格局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在剖析LULC类型及格局与水质关系时,充分考虑了流域内部LULC和污染源的空间异质性对水质指标的影响差异。结果表明。1)LULC类型及格局对水质的解释率具有显着差异。(1)流域各时空尺度下,不透水表面(Impervious Surface Area,ISA)、其他用地(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表)面积百分比均与水质指标呈正相关且对水质指标具有促进作用;而林草覆盖是影响水质的另外一个重要因子,其面积占比与水质指标呈负相关,这与预期的林草覆盖可改善水质的认识一致;种植土地(耕地、园地)与TN、TP呈负相关,但其增减不能较好地解释水质变化,表明种植土地对水质的影响复杂,这说明农业用地的面积占比不是影响TN的主要因子,这与研究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结构以及与受纳水体的距离、地形等因素有关。(2)子流域和河岸缓冲区尺度,景观多样性指数香农多样性指数(Shannon’s Diversity Index,SDI)和香农均匀度指数(Shannon’s Evenness Index,SEI)、斑块面积标准差(Patch Size Standard Deviation,PSSD)、平均形状指数(Mean Shape Index,MSI)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因子。而其余景观格局指数边缘密度(Edge Density,ED)、斑块连通性指数(Patch Cohesion Index,COHES)、面积加权平均分维数(Area-Weighted Mean Fractal Dimension Index,FRAC-AM)虽与水质存在显着的相关性,但表现出空间尺度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如景观斑块类型的总数(Number of Patch,NUMP)与水质关系无法合理解释。2)LULC类型及格局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特征明显。(1)在城区流域范围内的河岸缓冲区300m是LULC类型对COD影响的最强空间尺度(特征尺度)。这与其余高原湖泊研究结果较为一致,该结论的普适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2)LULC类型及格局对水质影响特征存在共性:城区LULC类型及格局对COD影响最大,磷矿区对TP影响最大,村落农田区对TN影响最大。其差异表现为:城区和磷矿区在缓冲区300m、500m和700m对COD和TP的解释率较大,而在村落农田区则表现为子流域尺度对水质的解释率最大。而不同区域LULC格局对水质指标影响则表现为:在城区和磷矿区,COD、TP在子流域内被更好地解释;而在村落农田区,TN在缓冲区700m能被更好地解释,而TP则在缓冲区300m具有较高的解释率。相比于河岸缓冲区,子流域尺度下的景观格局指数对水质解释度高。3)LULC时空演变下的抚仙湖与流域水环境质量调控措施与建议。利用CLUE-S模型对流域2020年的LULC变化模拟发现:自然变化情景势必对入湖河流的水质构成严重威胁,进一步加重面源污染;而生态保护情景下则有利于提高流域内入湖河流水质质量,可有效改善流域水环境。针对不同区域特征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相应的土地利用类型及格局、土地利用方式的尺度优化、区域生态修复策略。
张旭东[4](2017)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文中认为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环境保护立法日益强化。在环境保护立法浪潮化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然而,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制于立法理念及程序运行规则制约,无法有效实现环境公益保护。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显然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建构,并不意味着与民事诉讼程序决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被作为一种类似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从民事诉讼程序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一种特定背景下的程序性制度需求,其程序建构依托于程序价值、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层面支撑。环境公益保护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价值导向;程序设置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基本法理支撑;制定单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未来立法模式走向;环境公益最大化为首基本原则是具体程序规则设立方向标。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和域外经验,系统性建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已成为必然。具体方案是,以环境公益最大化为程序规则设立方向标,整合和完善现行散见于民诉法、环保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民诉法解释等程序法和实体法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增设“诉前通知”和预防性程序规则,扩张原告主体资格,设立包括专门环境法院在内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赋予法官维护环境公益自由裁量权,确立原告败诉国家和社会分担诉讼费用规则,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侵权诉讼及环境行政执法协调和有序衔接,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专业化建构,达到环境公益保护法律效果。
国务院[5](2016)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中提出国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11月24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第二节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陈卫洪[6](2016)在《森林碳汇储备的农户行为研究 ——以西部地区为例》文中提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碳汇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降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森林面积达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1.63%,2015年全国森林植被总的碳储量达到了84亿吨。到2018年,西部地区五省(市、区)的碳储量将达到38.4亿吨,丰富的森林碳储量将会成为我国未来森林碳汇储备的重要区域。随着我国多地碳汇交易试点的建设,全国碳汇市场正在逐步建立,加强森林碳汇储备成为我国当前林业发展的重点。森林碳汇储备除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外,还受到森林经营管理、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重视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系统论角度来看,自然系统是能否发展森林碳汇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对森林碳汇的储备有着直接影响。经济系统是推进森林碳汇建设的动力,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森林碳汇发展相对完善和完备,经济的发展为森林碳汇的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社会系统则是实现森林碳汇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社区的历史传承、人文制度、风俗习惯及个人能动意识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森林的经营和管理。农户作为社会系统最重要的组成要素,随着意识能动性的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系统不断被人类纳入经济活动范围,社会系统则成为农户发展的承载基础。农民作为森林经营管理活动的微观行为主体,其对待森林资源管理和营林生产的相关行为对碳汇储备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探索西部地区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的微观动机与相关行为,促进西部地区森林碳汇储备对于提高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系统的分析西部地区森林碳汇储备中的农户行为,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理论与实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农户的相关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一是在对森林碳汇储备发展背景及相关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从集体行动的逻辑和集体行为角度,运用案例剖析了森林管理、农户营林及传统知识等在森林资源储备中的作用和影响,阐释了农户潜意识行为对森林碳汇储备的重要性。二是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采用问卷调查法与Logistic回归模型重点分析了四川、重庆、云南与贵州等地区农户的林业生产行为。三是从潜意识文化传承角度,分析了民族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对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侧面证实了农户的潜意识行为对于森林碳汇储备作用巨大且具有低成本与可持续性。四是针对农户在森林碳汇储备中表现出的微观动机和有意识行为与潜意识行为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在森林碳汇储备中要继续发挥农户的潜意识行为,运用正确的手段引导激励农户的有意识行为,并逐渐将有意识行为变为潜意识行为,最后达到一种“无为而治”的状态,使森林碳汇储备变为一种可持续性的本能意识。通过对西部地区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行为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四个主要结论。一是森林资源的权属和林地资源的管理方式是影响森林碳汇储备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碳汇市场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森林碳汇的效益主要体现为生态效益。在森林资源保护中,我国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林业政策是影响森林碳汇储备的重要因素。根据资料和调查显示,林农生计、林业政策、林地流转制度和森林采伐部分限制条款以及社区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都是影响森林碳汇储备的主要影响因素。二是森林碳汇储备中的农户有意识的营林行为还需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因为生存的需求使林业经济效益成为农户造林营林决策的主因,森林碳汇作为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特殊林产品,在当前还未充分被农户认识和重视。而农户有意识的选择营林行为还基于机会主义的思想,农户的有意识营林行为缺乏一定的激励和引导机制。三是西部地区森林碳汇储备还需正确发挥市场与政府的配置作用。当前西部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在没有任何激励引导的前提下,生态较好区域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原因其林业生产中农户的潜意识行为占据主导作用,森林碳汇储备还是依靠人数众多的小农林业来实现,不仅与市场脱节,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许多传统手段还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削弱了农户对森林碳汇储备的潜意识行为。因此,森林碳汇储备必须发挥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四是加强森林碳汇储备还需要进行相关配套改革。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在很多林区,森林碳汇还只停留在顶层设计方面,中观群体(县级、乡(镇)地方政府或其他组织)也只是少部分人了解概念,微观群体农户对森林碳汇更是一无所知。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之间完全脱节,导致农户在面对林业市场时,除了传统的林产品外,还未感触到森林碳汇在未来林产品市场中的巨大潜力和作用。森林碳汇储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森林经营活动中,农户的需求动机是行为产生的内因,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则是引发行为的外因。为更好的阐释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行为的特殊性,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一是将农户行为分为有意识行为和潜意识行为,对农户行为分类进行了拓展。传统农户行为多是依据农户的经济行为特点分为生产行为、投资行为与消费行为等体系,在森林碳汇储备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选择性营林行为外,还有一种受社会环境、传统文化氛围影响的自发性森林管护和营林行为。为更好的阐述农户行为,本研究将农户基于市场利益的选择性营林行为定为有意识行为,而将农户的自发性营林行为定为潜意识行为。二是明确提出了森林碳汇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特殊林产品。对于森林碳汇的阐释多集中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上,是一种公共物品,也是一种可以进入碳汇市场的商品。为更好的阐释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重要性,本文将森林碳汇定义为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特殊林产品。三是构建了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的激励机制模型,提出了以倡导发扬传统文化等为主的选择性激励机制等建设内容。本文从农户需求、微观动机而产生相应行为的内在机制出发,侧重农户营林行为、政策需求等微观群体的调查分析,通过分析农户在森林碳汇储备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表现,提出了关于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的相关建设机制和对策措施来提高小农参与森林碳汇储备的积极性,优化其营林造林行为。提出了通过构建健康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使森林碳汇储备行为实施者(农户)既有碳汇这种特殊资产的资产性收益,又让其在系统内实现其自我价值与拥有社区荣誉感,进而促使森林碳汇储备行为从有意识经济行为上升到潜意识的自然追求行为。
陈海鹰[7](2016)在《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如何围绕旅游开发的外部性问题而构建合理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区旅游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补偿研究的重要命题。本文以旅游背景下的自然保护区这类自然-社会-经济复合地域系统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有关实践做法并选取若干典型案例地,通过演绎归纳、实地调查、模型构建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主要进行以下研究:(1)探究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旅游背景下,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转化途径、生态服务功能维护要求、生态保护依托力量等均有变化;同时,旅游发展还将影响保护区生态经济利益格局。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存在资金来源不足、补偿主体狭隘、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科学及社区补偿考虑不足等问题。建立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拓展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丰富补偿方式和内容、提高有关利益主体补偿参与度等均具良好适应性。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可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和外围层等层次。旅游生态补偿将促进不同主体尤其是核心层主体利益结构与内容的变化。以补偿实施对有关主体的利益影响为切入点,分析补偿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配置和影响关系,可构建各主体在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系统的利益关系结构模型。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是内外部驱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因素包括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发展推进、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路径探索需求和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化选择等;内部因素包括保护区旅游开发外部成本内部化要求,以及旅游生态保护行为外部效益内部化要求。现实中,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将面临体制、法制、理念和技术等多层面障碍因素。(2)构建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基本框架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是一个分析框架,可从运作机制、实施方式、实施标准和支撑体系等层面建构与阐释。补偿运作机制可分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机制:政府主导机制包括旅游生态公共支付、设立旅游生态补偿基金等内容,市场运作机制包括直接市场交易补偿、收取旅游生态补偿税费、推行生态旅游标记等方面,社会参与机制包括社会公益组织补偿、社区居民参与补偿及社会资金参与旅游生态保护建设等。按补偿对象需求,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可分为针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补偿方式、针对社区居民的“输血式”和“造血式”补偿及针对旅游生态保护者的物质、精神和制度层面补偿;按补偿实施载体划分,包括资金、实物、智力、政策和项目补偿等方式。根据内化旅游开发外部成本和旅游生态保护外部效益的要求,可分别从正、负外部性视角确立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内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支撑体系包括制度、管理和技术等层面支撑:制度支撑涵盖补偿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管理支撑包括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及合理宣传引导等,技术支撑涉及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科学研究、补偿绩效评估等内容。(3)分析国内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特征国外许多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过程常包含旅游生态补偿有关做法,其补偿路径一般有以下特征:按门票和特许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返还的补偿资金通常作为保护地资源环境维护及社区发展重要资金来源,以及政府公共预算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渠道;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资源环境保护和设施维护;补偿资金多实行收支分离的垂直化管理模式等。国内一些自然保护地建立了以“资源有偿使用费”、“资源维护费”、“资源管理费”等为形式的旅游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度,其补偿路径主要特征为:补偿主体多为旅游经营企业;补偿资金收取方式和标准多样,包括按营业收入比例收取、定额收取、按项目空间位置收取、按项目性质差别收取等;补偿对象多涵盖自然环境与社区居民;补偿资金一般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针对国内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的相关做法,可按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基本框架进行分析总结并获得路径启示。(4)解析典型案例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及其效应玉龙雪山、西双版纳两处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及问题均具一定典型性。其中,前者建立了索道环保基金等自然环境补偿资金渠道并按“三个一点”方式建立旅游反哺社区资金渠道,实施滚动式、差异化的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后者建立了“景区缴纳-财政返还-保护部门实施”的旅游生态补偿制度并针对不同旅游景区和项目情况制定差异化、动态化补偿标准。从当地居民视角调查分析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的贡献度及继续受偿意愿,发现居民对现行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总体处于正向范围,但不同补偿方式对家庭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度有显着差异;多数补偿方式的继续受偿意愿与贡献度评价情况基本一致,而“旅游项目特许经营”、“生态保护教育”的意愿排序与贡献度评价存在明显差异。从维持社区旅游生态补偿长效性考虑,应加强具有社区发展机能培育意义的“造血式”补偿。针对西双版纳保护区的调查分析表明,尽管该地在旅游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及补偿标准制订等方面有不少经验借鉴,但由于政策理念、管理体制、技术方法等因素影响,其补偿路径仍存诸多问题,如补偿标准制订多体现为利益相关方围绕旅游利益分配的博弈过程;财政下拨的补偿资金与实际补偿需求常不对应;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不足等。(5)探寻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基本实现路径基于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目标和要求进行的补偿路径选择存在共性需求,包括补偿基本运行模式构建、补偿实施标准确立及补偿政策制度安排等。补偿运行模式构建方面,旅游开发和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政府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应作为旅游生态补偿责任主体,补偿对象应涵盖自然生态系统、与保护区资源环境有长期共生关系的社区居民以及旅游生态环境维护者;补偿途径应以利用者付费的市场补偿为主、政府公共补偿和自愿性社会补偿为辅,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补偿组织管理机构及补偿监管和效果评估机制。补偿标准确立包括建立针对保护区自然环境、旅游生态保护和建设者以及社区居民等对象的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等。补偿制度和政策安排方面,可从补偿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管等环节入手,构建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多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结合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及相关主体的补偿能力、需求和意愿等,建立合理的补偿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政策。本文研究创新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基于旅游生态补偿对自然保护区的适应性分析,分别从补偿涉及利益关系特征、补偿动力机制和障碍因素等方面探寻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二是构建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框架并分别从补偿运作机制、实施方式、实施标准和支撑体系等方面进行路径解构和阐释;三是结合玉龙雪山有关实践,初步建立了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的效应评估方法。
刘震[8](2015)在《总结经验 抓住机遇 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总体部署,这为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更好的执法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对于扎实推进新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实施,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新水土保持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既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紧迫任务,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宣传形式、开拓宣传载体,全面推动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并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履行各项法律职责,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
云南省人民政府[9](2014)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中提出云政发[2014]5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23日前言滇中城市经济圈是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地带,是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的核心区域,是我国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要增长极。以推动滇中产业聚集区建设为
赵壮天[10](2014)在《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世界陆地边界最长和陆上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内陆边疆地区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民族结构复杂,战略地位十分显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边疆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受内陆边疆地区地缘政治复杂、地理环境特殊、民族成分众多、宗教文化多元以及边疆治理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边疆地区与沿海发达省份、内地省份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并已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方方面面。如何正确处理边疆地区这些特殊矛盾和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国家稳定大局,关系广大边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治国必治边,治边亦治国。在我国,中央政府是边疆治理的主导者和决策者,边疆地方政府是边疆治理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边疆省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对边疆治理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鲜有学者从边疆省级政府行为的层面来研究边疆治理问题,尤其是对边疆省级政府如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处理边疆地区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边疆地区独有的,有些虽然与内陆省份共有但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由于缺乏处理这些特殊、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法定程序或者是可以从内地省份借鉴的经验,使边疆省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系列自主创新实践成为必要和可能。边疆省级政府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边疆地区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边疆省级政府现有的治理实践能否满足国家的期待、能否实现边疆地区的利益诉求?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有什么规律可循,带来了哪些负面效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如何优化和调适?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思考,有助于厘清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特点、规律,有助于提升边疆省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参考。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相关理论和逻辑入手,构建了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分析框架,并从特殊性、重要性、代表性三个维度,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5个领域各选取了3个案例,在国家对边疆省级政府期待和边疆地区自身利益诉求双重约束下,对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本文研究过程中,贯彻了“提出问题——构建理论框架——经验性分析和讨论——导出政策含义”的思路。同时,以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为主线,对15个案例进行深度描述和清晰勾勒,以使研究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分析边疆省级政府各领域自主创新行为实践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以及通过对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相关要素的提炼,构建了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动态框架,并由此引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第一,边疆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导致了许多特殊的矛盾和问题,是边疆省级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一系列自主性行为实践的重要原因,而国家针对边疆制定的一些差异化政策措施使这些自主性行为实践成为必要和可能;第二,在国家对边疆省份的期待和边疆地区自身利益诉求的双重约束下,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并可分为动力来源、制约因素、创新实践、权益博弈、路径选择、优化调适、制度创新7个层次;第三,改善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途径可分为授权调适和行为优化两条主线,授权调适主要针对边疆省级政府根据其职能职责应该做但做不到的情形,行为优化主要针对能够做但没做好的情形;第四,在当前体制环境下,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边界十分模糊,充分理解边疆省级政府“普遍”和“特殊”两类自主性行为,是从制度层面理顺中央政府与边疆省级政府关系、规范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边界和范围的重要基础。第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对完善国家治边政策体系、提升边疆省级政府治理能力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云南玉溪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做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玉溪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做法(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鸿沟与中国欠发达地区反贫困问题研究 ——以云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创新点 |
1.2.4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反贫困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贫困 |
2.1.2 反贫困 |
2.1.3 数字鸿沟 |
2.2 反贫困理论的阐释 |
2.2.1 促使资本形成的反贫困理论 |
2.2.2 促使结构转换的反贫困理论 |
2.2.3 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反贫困理论 |
2.2.4 综合反贫困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章中国反贫困实践及国际组织反贫困计划 |
3.1 建国以来中国反贫困实践概述 |
3.1.1 “救济式扶贫”(1949-1978) |
3.1.2 体制改革推动扶贫(1978-1985) |
3.1.3 区域大规模开发扶贫(1986-1993) |
3.1.4 整村推进扶贫攻坚(1994-2000) |
3.1.5 综合开发攻坚扶贫(2001-2010) |
3.1.6 精准定点脱贫攻坚(2011-) |
3.2 国际组织反贫困计划:传统扶贫向数字扶贫转变 |
3.2.1 世界银行 |
3.2.2 联合国 |
3.2.3 世界经济论坛 |
3.2.4 对中国反贫困的启示 |
第四章 云南案例: 欠发达地区贫困与数字鸿沟现状分析 |
4.1 云南的反贫困历程 |
4.2 贫困现状分析 |
4.2.1 已脱贫人口收入情况 |
4.2.2 贫困人口分布情况 |
4.2.3 贫困地区收入与消费情况 |
4.2.4 贫困人口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
4.2.5 贫困人口的职业和家庭构成 |
4.2.6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医疗服务状况 |
4.3 致贫原因统计分析 |
4.3.1 缺少技能和能力已成为致贫的主因素 |
4.3.2 教育落后迟滞信息技术发展加剧贫困 |
4.3.3 贫困人口主动“丧失”劳动能力 |
4.4 贫困地区数字鸿沟现状分析 |
4.4.1 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落后 |
4.4.2 贫困地区信息设备使用效率低 |
4.4.3 信息使用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分析 |
4.5 数字红利与数字鸿沟对贫困的影响 |
4.5.1 数字红利加速反贫困 |
4.5.2 数字鸿沟加深贫困 |
第五章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静态与动态关系实证分析 |
5.1 贫困的测度与指标构建 |
5.1.1 贫困单一测度指标 |
5.1.2 多维度贫困指标 |
5.1.3 贫困测度指标构建与解释 |
5.2 数字鸿沟的测度与指标构建 |
5.2.1 数字鸿沟测度指标变化与发展 |
5.2.2 数字鸿沟测度指标构建与解释 |
5.3 数字鸿沟与贫困指数计算与结果 |
5.3.1 数字鸿沟与贫困综合指数的计算 |
5.3.2 数字鸿沟与贫困综合指数结果分析 |
5.4 数字鸿沟与贫困静态关系实证分析 |
5.4.1 静态关系估计选择 |
5.4.2 FGLS估计结果及分析 |
5.4.3 实证结论 |
5.5 数字鸿沟与贫困动态关系实证分析 |
5.5.1 PVAR模型及检验步骤 |
5.5.2 平稳性检验 |
5.5.3 滞后阶数确定 |
5.5.4 GMM估计 |
5.5.5 脉冲响应分析 |
5.5.6 FEVD检验 |
5.5.7 实证结论 |
5.6 缩小数字鸿沟减贫效应实证分析 |
5.6.1 模型的选择 |
5.6.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6.3 实证结果分析 |
5.6.4 实证结论 |
第六章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关系实证分析 |
6.1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计量研究 |
6.1.1 空间数字鸿沟 |
6.1.2 空间贫困 |
6.2 模型的选择 |
6.2.1 空间自相关模型 |
6.2.2 SDM模型 |
6.2.3 空间权重矩阵 |
6.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6.3.1 数据来源 |
6.3.2 选择变量说明 |
6.4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SDM检验与分析 |
6.4.1 空间自相关检验 |
6.4.2 空间SDM实证结果分析 |
6.5 实证结论 |
第七章 缩小数字鸿沟,防止返贫的对策建议 |
7.1 重视缩小数字鸿沟的减贫效应,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保障机制 |
7.1.1 减缓贫困需要缩小数字鸿沟 |
7.1.2 建立健全缩小数字鸿沟的组织保障长效机制 |
7.2 补齐信息技术教育短板,提高贫困地区居民信息素养能力 |
7.2.1 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 |
7.2.2 加大人力资本开发 |
7.2.3 着力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
7.3 完善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接入鸿沟 |
7.3.1 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
7.3.2 完善农村信息应用服务平台 |
7.4 强化信息应用与保护,减小使用鸿沟 |
7.4.1 完善信息应用条件 |
7.4.2 加强信息监管与保护 |
7.5 加快智慧农村、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 |
7.5.1 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
7.5.2 构建统一完备的城乡信息服务体系 |
7.5.3 完善农村数字化物流集散中心建设 |
7.6 强化信息扶贫与其他扶贫措施融合,提高扶贫成效 |
7.6.1 信息技术与产业扶贫融合 |
7.6.2 信息技术与教育扶贫融合 |
7.6.3 信息技术与金融扶贫融合 |
7.6.4 信息技术与医疗救助融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1978-2020年扶贫标准、全国绝对贫困人口数及贫困发生率 |
附录-2 2016-2019年云南省贫困县分布情况 |
附录-3 2016-2019年云南省深度贫困县分布情况 |
附录-4 2016-2018年云南各地州市贫困村分布变化情况 |
附录-5 深度贫困地区怒江州2018年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
附录-6 云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布情况 |
附录-7 信息扶贫典型案例 |
附录-8 农村居民互联网及信息使用现状调查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 |
(2)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及差异化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 |
2.1.2 土地集约利用 |
2.1.3 土地集约利用影响因素 |
2.1.4 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区域经济学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人地关系理论 |
2.2.4 新型城镇化理论 |
2.2.5 生态文明理论 |
注释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处理 |
3.1 研究区范围界定 |
3.1.1 “长江经济带”概念的来源 |
3.1.2 长江经济带范围及研究单元 |
3.2 研究区概况 |
3.2.1 区位条件 |
3.2.2 自然地理条件 |
3.2.3 自然资源概况 |
3.2.4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3.3.1 数据来源 |
3.3.2 数据处理 |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时空分异特征 |
4.1 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 |
4.1.1 土地集约利用实践历程 |
4.1.2 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塑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新要求 |
4.1.3 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塑背景下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 |
4.2 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2 评价方法选择 |
4.2.3 结果初步分析方法 |
4.2.4 评价结果分析 |
4.3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时空分异特征 |
4.3.1 空间自相关度量模型构建 |
4.3.2 空间自相关性测度结果与分析 |
4.3.3 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
4.3.4 耦合协调性测度结果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
5.1 影响机制分析 |
5.1.1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 |
5.1.2 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 |
5.2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机制的实证检验 |
5.2.1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测度指标选取 |
5.2.2 影响机制检验模型选择 |
5.2.3 回归结果及影响效应分析 |
5.3 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机制的实证检验 |
5.3.1 经济结构差异的表征 |
5.3.2 影响机制检验模型构建 |
5.3.3 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5.3.4 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 |
6.1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影响下的分区管控思路 |
6.2 土地集约利用、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经济结构差异分区 |
6.2.1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区 |
6.2.2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评估及分区 |
6.2.3 经济结构差异测度及分区 |
6.3 基于分区结果的不同视角下的差异化管控 |
6.3.1 经济发展优先视角下的差异化管控 |
6.3.2 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优先视角下的差异化管控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基于高分影像的抚仙湖流域多尺度LULC时空演变及其与水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国内外研究进展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目标 |
1.2.2 内容 |
1.3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组织与章节安排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抚仙湖流域LULC信息提取与表达 |
2.1 流域概况 |
2.1.1 自然环境概况 |
2.1.2 湖泊水环境概况 |
2.1.3 社会经济概况 |
2.2 数据源与数据处理 |
2.2.1 数据源 |
2.2.2 遥感影像数据预处理 |
2.2.3 流域边界划分 |
2.3 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LULC变化信息提取 |
2.3.1 多尺度对象随机森林方法流程 |
2.3.2 基于MSORF的抚仙湖流域LULC信息提取 |
2.4 LULC时空变化过程表达 |
2.4.1 LULC时空变化过程表达方法 |
2.4.2 基于过程对象的时空过程表达模型 |
2.4.3 实验与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抚仙湖流域LULC时空过程演变分析 |
3.1 流域LULC数量结构特征分析 |
3.1.1 全流域LULC数量结构特征 |
3.1.2 子流域LULC数量结构特征 |
3.1.3 河岸缓冲区LULC数量结构特征 |
3.2 流域LULC时间变化分析 |
3.2.1 流域LULC时间变化分析方法 |
3.2.2 流域LULC时间变化特征分析 |
3.3 流域LULC空间变化分析 |
3.3.1 流域LULC空间变化分析方法 |
3.3.2 流域LULC空间变化特征分析 |
3.4 流域LULC景观格局变化分析 |
3.4.1 流域LULC景观格局分析方法 |
3.4.2 流域LULC景观格局变化特征分析 |
3.5 流域LULC时空演变过程分析 |
3.5.1 流域LULC时空演变过程分析方法 |
3.5.2 流域LULC时空演变结果分析 |
3.6 流域LULC强度空间分异 |
3.6.1 流域LULC强度空间分异分析方法 |
3.6.2 流域LULC强度空间分异分析 |
3.7 流域LULC变化驱动力分析 |
3.7.1 流域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方法 |
3.7.2 流域LULC时空演变驱动分析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抚仙湖流域LULC变化与水质关系 |
4.1 研究尺度选择 |
4.1.1 尺度的界定 |
4.1.2 尺度的选取 |
4.2 抚仙湖流域水质变化特征分析 |
4.2.1 水质监测数据获取 |
4.2.2 湖心和入湖河流水质总体特征分析 |
4.2.3 入湖河流污染源分析 |
4.2.4 入湖河流污染源区水质变化分析 |
4.3 LULC类型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 |
4.3.1 LULC类型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分析方法 |
4.3.2 全流域尺度下LULC类型与湖心水质关系 |
4.3.3 子流域尺度下LULC类型与入湖河流水质关系 |
4.3.4 缓冲区尺度下LULC类型与入湖河流水质关系 |
4.3.5 LULC类型对水质影响分析 |
4.4 LULC格局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 |
4.4.1 LULC格局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分析方法 |
4.4.2 LULC格局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分析 |
4.4.3 LULC格局与水质的多尺度关系模型 |
4.4.4 LULC格局对水质影响分析 |
4.5 土地利用强度与水质关系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抚仙湖流域水质变化情景模拟与调控 |
5.1 流域LULC变化情景模拟 |
5.1.1 流域LULC变化情景模拟方法 |
5.1.2 基于CLUE-S模型的流域LULC变化情景模拟 |
5.1.3 模拟结果精度验证 |
5.1.4 流域LULC变化情景模拟结果分析 |
5.2 基于LULC变化情景的水质变化 |
5.2.1 基于LULC类型变化情景的水质变化预测 |
5.2.2 基于LULC格局变化情景的水质变化预测 |
5.3 不同LULC变化情景下的水环境质量调控 |
5.3.1 流域LULC类型与尺度优化 |
5.3.2 流域LULC格局与尺度优化 |
5.3.3 流域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方式优化 |
5.3.4 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与特色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致谢 |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的确定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总体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问题之提出 |
第一节 环境公益侵害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一、环境公益侵害及私益诉讼救济的局限性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种环境公益救济方案 |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属性:公共性 |
第二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 |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定位:适用传统(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
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定位:隐形的特别诉讼程序 |
三、定位重新审视: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
第三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设置的现实必要性 |
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
二、与环境实体法协调发展的需要 |
三、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 |
四、程序规范化、系统化的需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价值分析 |
一、程序公正(正义)价值:坚守公益底线 |
二、程序效益价值:基于理性的视角 |
三、程序安定价值 |
第二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理基础 |
一、程序相称原理 |
二、程序分化原理 |
三、法律自创生理论 |
第三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模式 |
一、立法模式类型 |
二、现行立法模式困境 |
三、立法模式选择 |
第四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设计秉持的基本原则 |
一、环境公益最大化原则 |
二、有限处分原则 |
三、有限调解原则 |
四、预防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主体特别规则 |
第一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
一、原告资格立法进程及实践 |
二、原告诉讼实施权的理论基础 |
三、原告主体资格的路径选择 |
四、原告起诉的序位 |
第二节 管辖法院 |
一、审判机构专门化 |
二、管辖案件范围 |
三、案件管辖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审理与执行特别规则 |
第一节 审判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一、起诉标准:“合理性”向“可能性”回归 |
二、立案告知制度 |
三、禁反诉规则 |
四、有限职权探知 |
五、预防性程序规则 |
六、因果关系证明回归:因果关系推定 |
七、诉讼费用规则 |
第二节 执行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一、主动移送执行 |
二、实行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 |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 |
四、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
五、预防性执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保障与协调 |
第一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有效运作之保障 |
一、内部智力支持:审判主体专门化 |
二、外部智力支持:完善鉴定制度 |
第二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相关程序制度之协调与衔接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侵权诉讼的协调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词 |
(6)森林碳汇储备的农户行为研究 ——以西部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森林碳汇与农户行为研究综述 |
1.2.1 碳汇与森林碳汇 |
1.2.2 森林碳汇研究进展 |
1.2.3 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
1.2.4 农户森林碳汇储备相关行为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数据来源 |
1.6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权理论 |
2.1.2 需求理论 |
2.1.3 行为经济学理论 |
2.1.4 集体行动的逻辑 |
2.1.5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
2.1.6 系统论与控制论 |
2.2 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研究理论假设 |
2.2.1 假设1 |
2.2.2 假设2 |
2.2.3 假设3 |
2.3 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行为动机分析逻辑框架 |
2.3.1 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的需求动机 |
2.3.2 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动机的特征 |
2.4 农户参与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的逻辑框架 |
第三章 森林碳汇储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3.1 森林资源现状与森林碳汇 |
3.1.1 全球森林资源状况 |
3.1.2 中国森林资源现状 |
3.1.3 西部森林资源现状 |
3.1.4 中国森林碳汇 |
3.2 森林碳汇储备量影响因素分析 |
3.2.1 自然因素 |
3.2.2 经济因素 |
3.2.3 社会因素 |
3.2.4 制度因素 |
3.3 农户行为对森林碳汇储备的影响 |
第四章 西部森林碳汇的优势及国家战略 |
4.1 西部地区发展森林碳汇的优势 |
4.1.1 自然条件 |
4.1.2 国际生态建设中的特殊地位 |
4.2 碳汇交易对中国碳汇建设的影响 |
4.2.1 森林碳汇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
4.2.2 碳交易市场建设对中国碳汇建设的影响 |
4.2.3 碳交易市场建设对中国碳汇建设的意义 |
4.3 中国碳汇交易情况与国家战略 |
4.3.1 中国碳汇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
4.3.2 中国碳汇市场交易情况 |
4.3.3 碳汇建设与国家战略部署 |
第五章 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参与意愿分析 |
5.1 西部四省(市)样本点概况和样本特征 |
5.1.1 西部四省(市)样本点区域概况 |
5.1.2 调查问卷设定与样本特征分析 |
5.2 农户碳汇林投入生产意愿描述性分析 |
5.3 农户参与碳汇生产意愿研究假设 |
5.3.1 农户自身素质与生产意愿的联系 |
5.3.2 农户生产的特征与生产意愿的联系 |
5.3.3 社会经济状况与生产意愿的联系 |
5.4 计量模型选择与实证 |
5.4.1 模型选择 |
5.4.2 变量描述 |
5.4.3 实证结果分析 |
5.5 参与意愿对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影响 |
5.6 农户对森林碳汇储备需求行为分析 |
5.6.1 本研究对象在林业生产需求的现实特征与模型分析 |
5.6.2 林业生产对农户家庭发展需求影响的模型分析 |
5.6.3 林业生产与农户发展需求的研究概况 |
5.6.4 数据分析及其解释 |
5.6.5 计量研究结论 |
第六章 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有意识行为分析 |
6.1 农户林业生产投资行为 |
6.2 农户林业信息获取行为 |
6.3 农户林业生产销售行为 |
6.4 农户林业技术应用行为 |
第七章 森林碳汇储备中农户潜意识行为分析 |
7.1 风水文化是潜意识行为的心理与文化基础 |
7.2 基于风水文化为基础的潜意识行为在森林资源管护中的作用分析 |
7.3 树神文化强化了森林资源管护中的潜意识行为 |
7.4 文化与制度的冲突 |
7.4.1 对门寨村冲突案例 |
7.4.2 板底村冲突案例 |
7.4.3 社区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 |
7.5 森林管理中传统文化传承面临的困境 |
7.6 森林资产性权属及采伐许可等制度安排的困境 |
7.7 林产品品种单一的困境 |
7.8 传统的生活方式更有利于碳储备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性思考与建议 |
8.2.1 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的激励机制建设 |
8.2.2 促进农户森林碳汇储备行为的对策 |
8.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7)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生态补偿是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 |
1.1.2 旅游背景下的自然保护区需探索新型生态补偿机制 |
1.1.3 探寻合理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是保护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 |
1.2 研究进展与评析 |
1.2.1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概况 |
1.2.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现状 |
1.2.3 旅游生态补偿研究现状 |
1.2.4 综述结论 |
1.3 研究基础与选点 |
1.3.1 前期研究 |
1.3.2 选点依据 |
1.3.3 资料获取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4.2.1 理论意义 |
1.4.2.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5.3 内容框架 |
第2章 旅游生态补偿及其对自然保护区的适应性分析 |
2.1 旅游生态补偿的内涵解析 |
2.1.1 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 |
2.1.2 旅游生态补偿概念的提出 |
2.1.3 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 |
2.1.3.1 补偿客体 |
2.1.3.2 补偿主体 |
2.1.3.3 补偿对象 |
2.1.3.4 补偿范围 |
2.1.4 旅游生态补偿的内容实质 |
2.1.4.1 对旅游开发利用负外部性行为的惩罚 |
2.1.4.2 对旅游开发利用正外部性行为的激励 |
2.2 旅游生态补偿的理论分析视角 |
2.2.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环境正义理论 |
2.3 旅游生态补偿对自然保护区的适应性分析 |
2.3.1 旅游对自然保护区功能状态和利益格局的影响 |
2.3.1.1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及区域特性 |
2.3.1.2 旅游对保护区功能状态的影响 |
2.3.1.3 旅游对保护区利益格局的影响 |
2.3.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特征及其不足 |
2.3.2.1 保护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特征 |
2.3.2.2 保护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不足及影响 |
2.3.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适应性 |
2.3.3.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化构建的需求 |
2.3.3.2 保护区旅游发展与生态补偿机制的互适性 |
第3章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分析 |
3.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利益关系特征 |
3.1.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关系主体分析 |
3.1.1.1 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利益关系主体分析 |
3.1.1.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界定 |
3.1.2 利益主体对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 |
3.1.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利益关系结构特征 |
3.1.3.1 补偿利益关系主体的权-责-利分析 |
3.1.3.2 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结构模型 |
3.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动力机制 |
3.2.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动力机制模型 |
3.2.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外部驱动机制 |
3.2.2.1 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发展的推动 |
3.2.2.2 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路径探索需求 |
3.2.2.3 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优化的选择 |
3.2.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内部驱动机制 |
3.2.3.1 旅游活动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要求 |
3.2.3.2 生态保护外部效益内部化的要求 |
3.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障碍因素 |
3.3.1 体制障碍:多头管理下分而治之的补偿政策格局 |
3.3.2 法制障碍:相关法制建设滞后于补偿实践发展需求 |
3.3.3 理念障碍:补偿意识不足或观念偏差问题普遍存在 |
3.3.4 技术障碍:补偿理论研究不足与技术方法体系薄弱 |
第4章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理论依据与基本框架 |
4.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的理论依据 |
4.1.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1.1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1.2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1.2 公共物品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2.1 公共物品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2.2 公共物品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1.3 外部性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3.1 外部性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3.2 外部性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1.4 环境正义理论与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4.1.4.1 环境正义理论的基本要点 |
4.1.4.2 环境正义理论对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的启示 |
4.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框架构建 |
4.2.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目标定位 |
4.2.1.1 对保护区自然环境的补偿目标 |
4.2.1.2 对其他受偿者的补偿目标 |
4.2.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框架模型 |
4.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阐释 |
4.3.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制 |
4.3.1.1 政府主导机制 |
4.3.1.2 市场运作机制 |
4.3.1.3 社会参与机制 |
4.3.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方式 |
4.3.2.1 基于受偿对象的补偿方式 |
(1) 对自然生态的补偿方式 |
(2)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方式 |
(3) 对生态保护和建设者的补偿方式 |
4.3.2.2 基于实施载体的补偿方式 |
(1) 资金补偿 |
(2) 实物补偿 |
(3) 智力补偿 |
(4) 政策补偿 |
(5) 项目补偿 |
4.3.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标准 |
4.3.3.1 旅游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动态 |
4.3.3.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内容 |
(1) 正外部性视角的补偿标准 |
(2) 负外部性视角的补偿标准 |
4.3.4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支撑体系 |
4.3.4.1 制度性支撑 |
(1) 法律制度 |
(2) 政策制度 |
4.3.4.2 管理性支撑 |
(1) 组织管理 |
(2) 监督管理 |
(3) 宣传引导 |
4.3.4.3 技术性支撑 |
(1) 科学研究 |
(2) 绩效评估 |
第5章 国内外自然保护区(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5.1 国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5.1.1 补偿资金来源:多来自门票和特许经营项目收入 |
5.1.2 补偿资金使用:多用于资源环境维护和社区发展 |
5.1.3 补偿资金管理:主要实行垂直化管理模式 |
5.2 国内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路径选择 |
5.2.1 补偿主体确立:多为旅游经营企业 |
5.2.2 补偿资金收取:方式和标准较多样 |
5.2.3 补偿实施对象:涵盖自然环境与社区居民 |
5.2.4 补偿资金管理:一般纳入地方财政 |
5.3 国内外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路径启示 |
5.3.1 补偿运作机制建立方面 |
5.3.2 补偿实施方式选择方面 |
5.3.3 补偿实施标准确立方面 |
5.3.4 补偿支撑体系构建方面 |
第6章 典型案例地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及评析 |
6.1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 |
6.1.1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 |
6.1.1.1 保护区基本概况 |
6.1.1.2 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 |
6.1.2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 |
6.1.2.1 对自然环境的补偿路径 |
6.1.2.2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路径 |
6.1.3 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效应分析 |
6.1.3.1 自然环境补偿路径效应评价 |
6.1.3.2 社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效应评价 |
6.1.3.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6.1.3.2.2 基本研究设计 |
6.1.3.2.3 调查结果与分析 |
6.1.3.2.4 研究结论与思考 |
6.2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路径 |
6.2.1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状况 |
6.2.1.1 保护区基本情况 |
6.2.1.2 保护区旅游经营与管理 |
6.2.2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 |
6.2.2.1 旅游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
6.2.2.2 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补偿 |
6.2.2.3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 |
6.2.3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效应调查 |
6.2.3.1 对保护管理部门的调查 |
6.2.3.2 对景区经营企业的调查 |
6.2.3.3 对社区居民的调查 |
6.2.3.4 对到访游客的调查 |
6.3 案例地旅游生态补偿实践路径的对比评析 |
6.3.1 补偿运作机制建立方面 |
6.3.2 补偿实施方式选择方面 |
6.3.3 补偿实施标准确立方面 |
6.3.4 补偿支撑体系构建方面 |
第7章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选择 |
7.1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基本运行模式 |
7.1.1 补偿主体和客体 |
7.1.2 补偿范围和对象 |
7.1.3 补偿途径和方式 |
7.1.4 补偿组织与监管 |
7.2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
7.2.1 对自然环境的补偿标准核算 |
7.2.2 对人的补偿标准核算 |
7.2.2.1 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标准 |
7.2.2.2 对社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
7.3 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制度与政策建议 |
7.3.1 建立补偿管理制度体系 |
7.3.2 补偿资金管理政策建议 |
7.3.2.1 补偿资金收取建议 |
7.3.2.2 补偿资金使用建议 |
7.3.2.3 补偿资金管理建议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旅游生态补偿具有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渠道的良好适应性 |
8.1.2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是利益主体间权-责-利匹配关系重构过程 |
8.1.3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受外部和内部驱动因素的共同影响 |
8.1.4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面临体制、法制、理念和技术等多种障碍因素 |
8.1.5 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是一个多层面分析框架 |
8.1.6 典型案例地补偿路径分析可为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路径探寻提供启示 |
8.1.7 建立合理的补偿运行模式是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重要选择 |
8.1.8 确立针对性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是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实现路径的基本要求 |
8.2 主要创新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效应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总结经验 抓住机遇 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论文提纲范文)
1 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取得积极进展 |
1.1 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广泛开展 |
1.2 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
1.3 水土保持机构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
1.4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
1.5 水土保持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制有效形成 |
2 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2.1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将推动新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实施 |
2.1.1 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2.1.2 国家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深入推进,有利于使尊法守法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对水土保持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 |
2.1.3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
2.2 新水土保持法在我国资源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
2.2.1 新水土保持法是我国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 |
2.2.2 新水土保持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宽,各项规定针对性强 |
2.2.3 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意义重大 |
2.3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经验 |
2.3.1 水土保持执法有比较好的基础 |
2.3.2 水土保持工作有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 |
2.3.3 水土保持得到社会认可,执法任务依然艰巨 |
3 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契机,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 |
3.1 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治宣传力度 |
3.2 进一步加大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力度 |
3.3 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
3.4 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与效率 |
3.5 进一步强化督查机制 |
3.6 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服务体系 |
(10)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边疆治理对中国的特殊意义 |
二、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
三、边疆省级政府的治理转型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一、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
二、国内外已有研究回顾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主要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组织结构 |
第一章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概念界定及理论逻辑 |
第一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概念界定 |
一、地方政府 |
二、地方政府行为 |
三、地方政府自主性 |
四、地方政府自主性行为 |
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央地博弈理论 |
三、地方自主性理论 |
四、其它理论的考察 |
第三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理论逻辑 |
一、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相关问题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框架 |
第二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政治领域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政治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特殊群体贫困问题十分突出 |
二、民族团结进步面临较大挑战 |
三、“三股势力”等造成的影响 |
四、周边外事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扶贫开发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民族团结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参与国际合作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政治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政治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三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经济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问题 |
二、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问题 |
三、扩大沿边开放面临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矿电结合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烟草创新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经济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经济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四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社会领域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社会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特殊地缘环境导致的社会问题 |
二、民族文化差异导致的社会问题 |
三、极端宗教势力导致的社会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开展“禁毒防艾”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推进宗教管理治理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社会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社会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五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文化领域的期待和要求 |
三、云南在文化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对民族文化保护的认识不足 |
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 |
三、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模偏小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保护民族文化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文化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六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生态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生态领域的期待和要求 |
三、云南在生态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重点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
二、边境落后地区加快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 |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生态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开展九湖水污染治理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怒江水电开发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生态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生态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七章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特点和规律 |
第一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 |
一、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 |
二、边疆省份与我国其它省份的主要差异 |
三、中央对各边疆省份的战略定位和期待 |
第二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创新的制度基础及影响 |
一、边疆省级政府自主创新的合法性基础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制度空间 |
三、边疆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益博弈 |
四、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优化及授权调适 |
一、边疆省级政府授权调适的基本思路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优化途径 |
第四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动态框架 |
第八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云南玉溪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做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鸿沟与中国欠发达地区反贫困问题研究 ——以云南为例[D]. 罗廷锦.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1)
- [2]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及差异化管控研究[D]. 张红伟.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5)
- [3]基于高分影像的抚仙湖流域多尺度LULC时空演变及其与水质关系研究[D]. 李石华. 云南师范大学, 2018
-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D]. 张旭东.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5)
- [6]森林碳汇储备的农户行为研究 ——以西部地区为例[D]. 陈卫洪. 四川农业大学, 2016(02)
- [7]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运作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D]. 陈海鹰. 云南大学, 2016(12)
- [8]总结经验 抓住机遇 全面实施新水土保持法[J]. 刘震. 中国水土保持, 2015(06)
- [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J]. 云南省人民政府.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4(06)
- [10]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D]. 赵壮天. 云南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