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可防性专题调研报告

命案可防性专题调研报告

问:命案发生的诱因很多,你认为最大的原因是什么呢?
  1. 答:故意杀人是对生命财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最大的犯罪,是所有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类型,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和社会文明大幅进步的背景下,命案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削弱党的执政根基,挑战法律权威,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因此,对命案发生的原因进行总结、探讨,寻找常态化的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就能有效化解和防范命案的发生,可谓意义重大。命案发生的诱因很多,你认为最大的原因是什么呢?
    命案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促使一个人杀死令人一个人的最大因素,是病理性的愤怒和怨恨。所谓病理性,我指的是过度的,破坏性的,脆弱和不正常的。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时期,一个正常人的愤怒可能转变成危险的病态暴力,其简单很原因,就是他不善于管理愤怒的情绪。
    谋财害命。图财害命以谋取财物为动机,包括抢劫杀人、绑架杀人、盗窃杀人等。为抢劫杀人,作案人大多事先有预谋,准备作案工具拦路劫杀;有的事先窥探,掌握被害人行踪,预先埋伏行凶杀人;有的则是临时见财起意而行凶杀人;有的因为被发觉,为制服反抗避免被揭露而杀人灭口劫财。
    因、醉驾、疲劳驾驶和、开意气车致人死亡的形形***的案件,也在各种命案中占比不小。命案一般占最大的诱因是“婚外情”。婚外情夺命最为严重,男女因婚外情都成刀下之鬼,还牵扯到一家人被灭门!男人暗恋女生,当鼓足勇气向女生表白,女生却拒绝男生,男生受到刺激,横下一条心暗想:既然女生不爱自己,也别想其它男生得到。男生动用杀人念头,也就是同归于尽的想法,把女生谋害后,男生也选择割腕自尽了。像这种情况已发生多起。
  2. 答:我认为最大的原因还是私人恩怨所造成的,很多人在解决不了私人恩怨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解决。
  3. 答:我认为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情感纠纷和钱财方面的周峰,现在因为情感纠纷和建材方面纠纷发生的命案数量是非常多的造成的,影响也非常的恶劣,一般嫌疑人都是因为激情杀人,之后却非常的后悔。
  4. 答:最大的原因应该是社会太过于浮躁,我现在成了金钱社会,人们对金钱非常向往,大家都非常的浮躁,所以才会总是发生命案。
问:农村恶性杀人案件应该怎么化解和防范?
  1. 答:如何解决和预防农村凶杀案?我刚刚发现了一条有关一个恶性案件的消息,该恶性案件涉及三名祖父母由于露天排便问题而死亡。农村地区的此类事件层出不穷,例如宅基,厕所和化粪池,耕地人满为患,婚礼和葬礼,打架引起成年人之间的争执,二流子惹麻烦,恶棍责骂,小偷小摸等,因为许多的原因。是造成恶性事件的主要引信。
    它主要涉及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犯罪。特别是故意伤害罪最为突出,在农民犯罪总数中排名第一,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9%。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暴力的明显趋势严重威胁着农村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在涉嫌犯罪的农民中侵犯人身权利的比例很高,原因通常很简单:通常邻居争吵引起冲突和争端,而一般性争端则转化为刑事犯罪。
    从发生到加剧的时间很短,犯罪发生的时间很短间歇地冲突和争端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而是采用了错误的暴力手段制止暴力。无论后果如何严重,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这直接导致冲突和争端的升级。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弱。财产侵权和留守儿童遭到性侵犯的案件逐年增加,不能忽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预防许多农村案件。充分依靠检察职能依法指导和参与农村综合管理。加强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处理进行综合管理,检察机关与农村地区相辅相成。
    实际上,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解决冲突并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村委会有调解员或村支书,村长协助,效果很好。在村庄中寻找受人尊敬的人,或与可以与双方交谈的公平的村民,朋友和同学一起出现。事情更容易正确处理。如果事情不是很严重,一方会主动高调屈服,而另一方会因为舆论而感到尴尬,矛盾肯定不会加剧。不要将针对准麦芒,以免您遭受痛苦和丢面子,这会加剧冲突并造成严重后果。
  2. 答:一,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村委会都有调解员,或者村书记村主任帮忙处理,效果都不错。
    二,找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出面,或者和两边都能说上话的公正村民、朋友同学等人出面。事情也是比较容易得到妥善处理的。
    三,如果事情不大,有一方高姿态主动让一步,迫于舆论,对方也会感到不好意思,矛盾肯定也就不再激化了。
    四,万不得已那才是去乡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县区人民法院,县区公安局、检察院等。
  3. 答:应该多普及法律常识,和真实事件案例,让村民了解违法之后,会给自己及家庭造成什么后果,基层干部多关注村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4. 答:农村恶性杀人案件应该制定相对应的规定,并且加强农村普法工作,让农村老百姓知法、懂法,能够有效防范恶性杀人事件!
  5. 答:人们都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村委会多多解决邻居纠纷问题,促进村民间友好的关系
问:不完整的调研报告与误导性的调研报告有何不同
  1. 答:不完整不是有意的,而误导性是有意的。
    1、不完整的调研报告:指的是调研报告中缺少必要的信息或数据,或者对数据进行了不合理的筛选和处理,导致报告的结论不够准确或者不够全面。这种调研报告可能是由于调研人员的疏忽或者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所导致的,但并不一定是有意的。
    2、误导性的调研报告:指的是调研报告中存在明显的误导或者欺骗性的信息,导致报告的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对读者产生了误导。这种调研报告可能是由于调研人员的不诚实或者有意为之所导致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利益或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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