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翻译目的论的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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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弗米尔的翻译目的论
  1. 答:弗米尔的翻译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
    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目的“Skopos”。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颂慎(aim)”、“目的(purpose)”、“意图旁碰(intention)”和野启敬“功能(function)”等词。
    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
问:翻译的目的论是什么?
  1. 答:目的论即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原则:目的法则、连贯性原则、忠实原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孙羡虚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派正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则燃,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 诺德认为,“在能够达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
    扩展资料:
    目的论的评价标准
    至于目的论的评价标准,目的论用充分性(adequacy)而非等值(equivalence)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在目的论理论框架下,充分性指译文要符合翻译目的的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以目标为基础选择实现翻译目的的符号”。这是一个与翻译行为相关的动态概念。等值指译语文本与源语文本出于不同的文化语境但实现了相似的交际功能。等值只是充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描述翻译结果的一个静态概念。
问:目的论的翻译
  1. 答:Skopos theory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誉野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庆租喊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型判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诺德(Nord)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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