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邱彤[1](2020)在《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研究 ——以“融合教育”问题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残疾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处黯淡的地方,其发生在每一个个体生命上都是一种不幸,但残疾是社会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人类社会必须要共同面对的特殊情况。残疾观及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人类对待残疾人的态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改变,从过去的将残疾视作“不可教育的”到以福利的方式予以帮助,再到如今将其视作平等的主体,把客观环境对其行为的限制作为社会的责任去承担。在残疾人的各项权利中,受教育权相较于其他权利而言,在对于残疾人能力的培养及融入社会创造价值方面更为关键。由于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相关教育机构的配合,故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就必然要依靠法律发挥作用。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方式经历了由隔离到全纳的转变,从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提出相关倡议后,融合教育逐渐被各国特殊教育所接受。相较于传统“医学模式”下以福利、照顾为出发点将残疾人教育置于隔离的环境致使其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实现的情况,立足于“社会模式”的融合教育将残疾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保障其受教育权得以充分的实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经过改革开放以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各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主体的立体法律保障体系,使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并且相关的保障措施也在逐步得到落实。2017年《残疾人教育条例》再次被修订,融合教育的具体内容及其在特殊教育中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残疾人受教育权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虽然融合教育在国际上出现已久,但国内相关的研究并不充分,尤其是融合教育的具体内容及其在特殊教育中的地位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后,对于融合教育在细节处的如何落实、如何给予法律机制保障方面的研究仍存在空白。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域外与域内的研究成果,结合各国残疾人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实践,通过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实地走访调研法等方法对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研究。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本文研究的重要性做出阐释;第一章明晰了融合教育与残疾人人权事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就残疾人受教育权及国内外对融合教育相关立法的发展做出介绍,将目前国内融合教育的发展同国外的相关发展做出对比;第三章介绍了因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导致融合教育在实际中存在的具体困难;第四章在全文相关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未来通过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促进融合教育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邓娜[2](2020)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残疾人体育政策是政府为满足残疾人身体锻炼和体育娱乐需求,制定的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行动准则,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保护残疾人体育的发展。但是因为政策的执行力不强,残疾人体育权利依然没有得到保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不同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政策执行力的弱化和缺失。残疾人体育政策引导着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方向,有效的执行政策能够减少偏差,促进残疾人体育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模型分析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史密斯模型理论框架内,从政策文本、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执行环境四个方面对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了解四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宏观掌握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从执行情况中分析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并从史密斯模型的四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论文结论如下:(1)政策文本方面:政策数量较多,大多数政策内容的具体性和目标的合理性都较好,少数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体育类法律较少,涉及残疾人体育发展的内容较笼统且有重复现象。(2)执行主体方面:执行机构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更新的政策文件数量少,新制定或修改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有四个,且都是地市级的,省级的一个都没有,新制定的专门的残疾人法规、规章全省则一个都没有;执行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执法情况的检查全部集中在地市级,全省进行了20次对残疾人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分别为10次人大执法检查和10次政协视察,都是对地市级的执法检查;共进行了2次针对残疾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共有200左右的人参与其中,这与全国进行的283次1968余人参与相对比显得非常廖少;全年仅开设了1个残疾人工作者法律培训班,且培训人数仅为200人。(3)目标群体方面:国家虽然早些年就提出将扫除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的整体规划,但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还是不高,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残疾人文盲有30.18万人,残疾人整体对体育政策的认知度低;全省有33%的持证残疾人接受了基本康复服务。(4)执行环境方面:在执行资源方面,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资金明显在减少,筹建项目的规模也在减少;经费区域分配不均衡,政策目标相同的情况下,武汉市的政策经费比其他市级都要充沛,政策执行效果显着;社会环境方面,人们对残疾人过度的关注,引起残疾人的紧张,对残疾人体育参与产生影响。建议如下:(1)在政策的制定上,提升政策目标,优化残疾人体育政策内容;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向法律的转化。(2)完善政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不定时的复检、多种检查方式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建立执行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并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核,提高执行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明确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权责,推行问责制度。(3)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了解,提高残疾人群体对政策的认同感;将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作为衡量残疾人体育质量的指标。(4)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合理分配执行资源,提高执行资源利用率,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残疾人及残疾人体育锻炼。
阿格(DORJDEREM ALTANSUKH)[3](2020)在《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众所周知,残疾人是我们社会成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容忽视的主体性存在,同时亦是教育机会的享有者,他们理应接受与其能力水平相匹配的适切性教育。近年来,虽然蒙古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成果颇丰,但在专门学校数量、受教育机会、教育经费投入、教师专业素养、契合式课程、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立法还不健全等六方面仍存在问题。国家政府及残疾人相关教育组织应及时意识到这一危急现实,以施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治愈”残疾人教育之“顽疾”,并使其获得长足发展。本研究力图通过深入剖析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中潜藏的诸多问题,来唤起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充分重视,同时力求丰富该领域教育资料,为今后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尽献绵薄之力。本研究基于中国教育家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和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根据调查研究,阐释了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对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与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专门学校的史料和文献的梳理、全面考察并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是本研充的理论基础、重点阐述了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历史研究现状、分析了残疾人、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教育的对象,最后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与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相关研究综述。根据本论文研究的内容蒙古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中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关于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研究的理论基础。本论文旨在提出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策略。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所提出的解决策略主要是基于美国着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和中国优秀学者施良方的课程理论,所以,本章主要梳理、阐述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罗尔斯正义论和施良方课程理论的有关内容。第四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发展历史之短直接导致蒙古国关于残疾人教育方面的研究之少,由此也不难想象国家关于残疾人教育历史方面的研究也就更少了。我按蒙古国残疾人教育整体发展状况来分类的。把它分为四个方面内容来说;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1962至1973)、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阶段(1974至1990)、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衰退阶段(1991至2013)、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复苏阶段(2014年以来)。第五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力图通过深入剖析蒙古国残疾人教育中潜藏的许多问题,来唤起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充分重视,同时力求丰富该领域教育资料,为今后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尽献绵薄之力。第六部分内容为论文的主要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近年来;蒙古国残疾人教育发展最好的年,国家组织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了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从基层学校层面来看,这些年,经费投入多、保障力度大、普及水平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和残疾人教育关心与支持,通过残疾人教育专门学校的变化得到了最好的体现。我相信,蒙古国政府、残疾人教育部领导下,从以后残疾人教育发展,教育战线上下一心,残疾人教育必将迎来更好更快的发展,残疾人教育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保障机制将更加健全,教育质量会有大幅度提高。我们一定会更加勤奋地工作、努力让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教育,每一个残疾儿童的心田、帮助他们实现、更加美好的人生梦想。
柯卫,刘炫廷[4](2020)在《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法治保障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历来重视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保障,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及法律,在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残疾学生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成绩显着。但是,特殊教育资源分配、残疾人获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及随班就读制度等方面尚有不足。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从立法完善、行政管理、司法救济、社会保障等方面入手,从社会法治进步出发,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权的实现。
于娣[5](2020)在《中国特色残联组织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发展来到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政府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做文章、下功夫。残疾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亦是彰显以人民为中心,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在探索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在各个行政层次上的分支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残联组织以“亦官亦民”的组织性质与“代表、服务、管理”的功能定位,成为建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中最为活跃的组织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事业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与发展,政府各部门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职能逐渐回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群团改革对残联组织改进和加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来自社会组织的竞争与合作使残联组织面临着动员社会化力量的新挑战。本研究围绕新时代群团改革背景下残联组织的运行情况,坚持逻辑与历史相一致,遵循“理论—历史—现实”的研究进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群团组织的具体实践为依据,以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发展理论为参考,针对残联组织的功能定位及发挥成效,围绕组织全貌、发展以及变化的全过程进行深入的描述和分析,深刻了解组织变迁的背景和影响因素,总结发展经验,解析当前组织发展当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和组织功能提升的策略。按照行文逻辑的谋篇布局,全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构成。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当前研究的特点、不足与深化研究的重点,概括了研究的内容、思路及方法,简要介绍了论文的创新点。正文部分由第2至6章构成。每章的具体内容是:第2章,从残联组织功能研究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分析。厘清了群团组织与残联组织的概念,总结了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思想渊源和实践传统,从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群团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成果方面进行系统归纳和总结,建构了本文的理论基础。第3章,从残联组织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回望组织功能的塑造过程。组织的功能由其根本属性及现实任务两个维度决定,在组织的发展历程中不断生成并获得巩固。残联组织的成立是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自成立以来残联组织通过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基层组织的充实与提高、干部队伍的塑造与建设,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机构,选优配强残健融合的人员队伍,稳定增长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奠定了残联组织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保障了其组织功能得到逐步明确和有效发挥。第4章,从残联组织的功能定位及发挥成效进行归纳总结。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具有统一性和联合性特征,便于获得体制支持、保证运作网络、获取稳定资源、建立社会信任,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残联组织通过行使代表功能,塑造残疾人群体形象、表达残疾人群体要求、维护残疾人群体利益;通过服务功能,满足残疾人的生存以及发展需要;通过管理功能,实现广泛参政议政、担当政府助手、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第5章,从残联组织功能发挥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分析研判。残联组织功能提升的机遇体现在残疾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群团改革的新要求。残联组织功能创新亦是破解自身发展瓶颈的需要,表现为角色模糊导致功能定位偏差,属性配置导致功能行使失衡,自主性匮乏导致功能运转低效。这些共同构成了残联组织功能调适转型的外在动力与内生需求。第6章,从残联组织功能发挥的发展与完善提出对策建议。从改革的基本原则来讲,须遵循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群众观点以及问题导向。就路径选择而言,主张残联组织功能均衡化的发展路径。具体的改革举措包括,回归残疾人本位,增强代表性功能;以服务谋得实效,拓展服务性功能;聚焦事业发展主责,调适管理性功能。同时,残联组织的功能改革需要从加强党和政府领导、培育残疾人组织积极作为的共治格局方面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结语中就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对本文尝试解决的问题做出了回答,指出了研究的不足和有待深入思考的问题,并对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
王侄晴[6](2020)在《行政法视角下无障碍环境权的建构及实现》文中提出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在无障碍环境领域,无障碍环境权利法治保障引发关注,并基于以下时代背景:一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演变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人口规模结构发生变化。残疾人和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此外还有大量的病人,妇女,儿童等社会成员,对于无障碍环境的需求与日俱增。三是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建设。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建设,政府必须担负起职责,建设无障碍环境和保障无障碍环境权利实现,履行为法律实施服务的主要职责。无障碍环境权益是否构成一项权利,需要进行权利证成。采用权利证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能性标准,发现无障碍环境权的设立具有合法性,无障碍环境权益保护具有合理性,无障碍环境权的实现具有可能性,无障碍环境权益可以获得理论证成,上升为一项权利,并且更多表现为行政法上的一项权利,这也恰好回应了关于无障碍环境权益能否构成一项权利的质疑。在此基础上,对无障碍环境权利要素进行分析,重点论述无障碍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尝试搭建起无障碍环境权利体系,以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内容为中心,无障碍环境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无障碍权、信息交流无障碍权、服务无障碍权。本文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规定,从行政法视角出发,以无障碍环境权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无障碍环境权的理论建构及实现路径等内容。在立法方面,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法,完善配套实施条例、地方法规和规章,明确设定无障碍环境权。在义务履行方面,规范行政主体切实履行好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及给付义务,并加强对其义务履行的监督。在救济方面,明确残障者申请复议资格,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观念培育方面,政府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残障者树立权利意识,社会公众提高对无障碍的认知。
姚佳文[7](2020)在《法国残疾人体育教育权法律保障及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过介绍法国残疾人教育权和学校体育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比较中法2国在立法目的、权利保护范围和行政救济方式等方面的异同并提出建议:丰富立法目的,加强法规配套措施建设;扩大权利保护范围;建立健全专门机构的救济职能,从而完善中国残疾人体育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
李静怡[8](2019)在《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无障碍阅读权利是患有印刷品阅读障碍的残疾人平等、无障碍地进行阅读活动的一项权利。印刷品阅读障碍是指因为盲、低视力或其他身体残疾,无法目视、手持印刷品阅读资料,或无法理解印刷品内容,从而无法有效阅读印刷品读物的一种身体机能障碍。在信息社会,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身体缺陷,不仅影响其有效阅读纸质印刷品,也令他们无法从电脑、手机等数字终端的显示器上直接获取阅读资源。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在接收信息和资讯,接受教育和培训,以及享受文化娱乐产品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并进一步影响其平等实现基本的文化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政治权利。有效解决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阅读资源匮乏的问题,实现其平等无障碍阅读的权利,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本项研究以无障碍阅读权利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与协调为立足点,提出“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用以促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的实现。在研究过程中,论文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文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为视角,审视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评价各国法律为促进无障碍阅读权所设定的着作权保护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反思我国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提出对我国着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以期实现既促进残疾人的无障碍阅读权利,又兼顾平衡着作权人的利益。本项研究主要分为导论和五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提出论文的主要研究问题,即如何有效促进无障碍阅读权,从而保障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平等阅读、平等接受教育、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进而平等而充分地享有各项基本人权。导论分析评述国内外学者对无障碍阅读权的研究现状,探讨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综述解决无障碍权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相关文献。导论部分指出,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理论模型,用以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从而有效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第一章论证了无障碍阅读权是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首先,无障碍权是被广泛认可的、确保残疾人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项基本人权,无障碍阅读权是无障碍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内容。第二,阅读是实现受教育权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基础。特别是对于身体机能有障碍的残疾人而言,阅读是其掌握资讯、接受教育、获得职业技能、参与劳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前提。第三,许多国际学者和国际组织将无障碍阅读权定性为人权和基本权利,并主张切实保障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获得无障碍格式的阅读资料的权利,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本论文主张无障碍阅读权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讨论无障碍阅读权利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着作权及其上位的知识产权对其人权地位的主张,是优先实现无障碍阅读权的理论难点。本章通过讨论相关法学家以及国际组织的评论,追根溯源驳斥了有关着作权是一项人权的观点,为优先保障无障碍阅读权利,平衡其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剖析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通过比较分析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的价值位阶,总结出“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解决权利冲突的理论,并提出这一理论可以用于解决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之间的冲突。第三章介绍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马拉喀什条约》,剖析条约的签订背景、基本内容和理论依据。回顾《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过程,标准不一的各国着作权法,以及谈判中艰难的协商和妥协,都体现了保障无障碍阅读权利的现实困难。本章通过进一步考察《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和批准情况,以及各缔约国根据条约要求修改本国着作权法的意愿和行动,检验《马拉喀什条约》是否能够被各国落实,并有效地解决无障碍阅读权利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研究表明,《马拉喀什条约》得到各国广泛认可,条约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平衡精髓,也被各国着作权法所接纳吸收。第四章具体分析了《马拉喀什条约》是如何将“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从而有效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着作权保护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允许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及帮助其的组织和个人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已经出版的作品改编成盲文、大字版或者有声读物等可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使用的版本,促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平等地使用作品、获取知识和接收信息。《马拉喀什条约》对无障碍阅读权进行优先保护,并通过“三步检验法”等具体制度设计,平衡对着作权的保护。本章同时指出《马拉喀什条约》的某些设计,有待进一步商榷和完善。各国在修改着作权法时,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增加灵活性。第五章具体讨论我国保障和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法律框架,对比《马拉喀什条约》和其他国际做法,提出关于我国法律的修改建议。本章通过梳理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和《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对无障碍阅读权利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通过具体论述我国的着作权法,并与《马拉喀什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论文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如何加剧了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论文结合《着作权法》修改草案,以及专家学者关于完善着作权豁免制度的建议,对如何修改我国相关法律,以协调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并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余丽玲[9](2019)在《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探究》文中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残疾人常遭歧视和偏见沦为社会中的弱势族群;残疾,于社会,是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于家庭,是沉重的负担;于个体,身体器官出现功能性障碍是整个人生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随着“以人为本”之理念深入人心,我国愈发重视残疾人教育;尤其高等教育对于发挥残疾人个体的潜能至关重要,亦是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较为薄弱,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显着标志,让残疾人获得平等高等教育机会,建设更加完善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权利保障体系,笔者认为需要人道关怀、环境支持、法律制度完善等多方的共同努力。本文就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展开探讨,除导言部分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1章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概念介绍。第2章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教育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教育结果平等三方面论述。第3章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概况和有关教育规定对我国的启示。第4章为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的途径,提出从加强人道关怀、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完善高等教育相关法律保护制度三个方面来保障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
唐歆妍[10](2019)在《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性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高等教育公平对每一位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残疾大学生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学者把教育公平问题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残疾大学生要想实现教育公平,则必须使得这三方面均达到公平。这其中,教育过程与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更是息息相关。因此,教育过程公平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目前,已有的关于教育过程公平的研究主要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对残疾人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所出现的公平问题研究较少。本文以在特殊高等教育学院接受教育的残疾大学生和在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大学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通过访谈和收集资料等形式了解不同教育模式下的残疾大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现状,并且总结出残疾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措施不健全、课程设置不够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后、以及残疾大学生自身心理自卑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所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本文试图从制度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学科设置以及思想意识这几个个层面入手,提出自己的意见。国家层面主要是完善政策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的建设;学校层面要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课程设置等;个人层面要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树立自信心。旨在为残疾大学生可以接受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保证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而发挥自己的力量。
二、论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研究 ——以“融合教育”问题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融合教育与人权 |
(一) 融合教育的含义 |
(二) 融合教育对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意义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及融合教育法制的发展 |
(一) 国内发展 |
(二) 美国全纳教育的相关法律发展 |
三、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保障机制的不足 |
(一) 残疾人教育现状 |
(二) 法律保障机制不足之处 |
四、推进我国残疾人融合教育法律保障机制建设的建议 |
(一) 加快推进残疾人受教肓权立法层级的推进 |
(二) 减少倡导性条款 |
(三) 增强条文的可诉性 |
(四) 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立法进程 |
(五) 明晰权利义务推动融合教育落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残疾 |
2.1.2 残疾人 |
2.1.3 残疾人体育 |
2.1.4 政策执行 |
2.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2.2.1 发展背景 |
2.2.2 基本内容 |
2.2.3 ‘四因素’之间的关系 |
2.2.4 可行性分析 |
第三章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分析 |
3.1 第一维度:残疾人体育政策基本情况 |
3.1.1 残疾人学校体育政策梳理 |
3.1.2 残疾人群众体育政策梳理 |
3.1.3 我国残疾人体育政策解读 |
3.1.4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 |
3.2 第二维度:执行主体基本情况 |
3.2.1 执行主体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
3.2.2 执行主体的执法检查情况 |
3.2.3 执行主体的法制宣传情况 |
3.3 第三维度:目标群体基本情况 |
3.3.1 湖北省残疾人口情况 |
3.3.2 残疾人受教育情况 |
3.3.3 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情况 |
3.4 第四维度:政策执行资源情况 |
3.4.1 残疾人基本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3.4.2 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情况 |
第四章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
4.1 残疾人体育政策体系不完整 |
4.1.1 政策目标设想美好、实际操作性不强 |
4.1.2 政策法规约束力不足 |
4.2 政策执行机构及人员失范 |
4.2.1 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 |
4.2.2 执行主体素质不高、执行手段单一 |
4.2.3 执行主体对残疾人体育不够重视、缺乏责任感 |
4.2.4 执行机构权责分工不明确 |
4.3 目标群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政策缺乏了解 |
4.3.1 残疾人对相关体育政策了解不够 |
4.3.2 残疾人对体育的“冷漠”态度、参与度不高 |
4.4 政策执行环境因素影响 |
4.4.1 政策执行资源不足 |
4.4.2 社会文化环境不利 |
第五章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经验启示 |
5.1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1 美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2 英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3 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2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对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启示 |
5.2.1 设立残疾人体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体育的经费投入 |
5.2.2 营造残疾人体育氛围,改善政策执行人文环境 |
5.2.3 灵活运用政策执行工具 |
第六章 提升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 |
6.1 政策自身因素治理 |
6.1.1 提升政策目标、优化残疾人体育政策内容 |
6.1.2 完善残疾人体育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向法律的转化 |
6.2 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因素治理 |
6.2.1 加强完善政策监督检查体系 |
6.2.2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优化执行组织 |
6.2.3 厘清执行主体职责范围,推行问责制度 |
6.3 目标群体因素治理 |
6.3.1 加大体育康复政策宣传、促进体育与康复的融合 |
6.3.2 将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作为衡量残疾人体育质量的指标 |
6.4 资源环境因素治理 |
6.4.1 改善政策执行资源的分配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 |
6.4.2 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 |
(二)笔者对残疾人教育比较感兴趣 |
(三)鲜有学者从正义论角度去探讨残疾人教育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的内容 |
(二)研究的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一)残疾人 |
(二)残疾人教育 |
(三)残疾人教育的对象 |
(四)中小学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蒙古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
二、中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研究文献综述 |
三、关于罗尔斯“正义论”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课程目标 |
(二)课程内容 |
(三)课程实施 |
(四)课程评价 |
第四章 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历史 |
一、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初期阶段(1962年至1973年) |
二、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阶段(1974至1990) |
三、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衰退阶段(1991至2013) |
四、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复苏阶段(2014年以来) |
小结 |
第五章 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专门学校数量稀少 |
二、受教机会有失公平 |
三、教育经费投入甚微 |
四、教师专业素养欠缺 |
五、契合式课程尚阙如 |
六、蒙古国残疾人教育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六章 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 |
二、促进残疾儿童入学机会公平 |
(一)残疾人教育专门学校数量增加 |
(二)继续加强随班就读的建设 |
(三)继续加强“特教班”教学 |
三、提高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
(一)提升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 |
(二)优化残疾人教育自然经费配置 |
(三)提高政府对残疾人教育重视 |
四、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 |
(一)残疾人教育教师职前培养 |
(二)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
(三)参加国内外残疾人教育师资培训 |
五、加强中小学残疾人教育的课程建设 |
六、提高残疾儿童保险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4)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法治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理论概述 |
二、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现状考察 |
(一)现阶段取得的成绩 |
1. 加大特殊教育资源及经费投入 |
2. 提升特殊教育规模及入学率 |
3. 加大融合教育比重 |
4.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 特殊教育资源分布存在空间结构性矛盾 |
2. 高等院校招生中残疾人数量有限,残疾人职业教育相对薄弱 |
3. 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不完善 |
三、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中的问题 |
(一)特殊教育立法不完善 |
1. 法律位阶较低,法律文件较为零散 |
2. 法律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3. 立法相对滞后,对残疾人的定义不统一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法律救济途径不成熟 |
1. 司法救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
2. 行政救济缺乏可执行性 |
3. 其他救济方式不完善 |
(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困境 |
(四)法律对监护人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规定过于简单 |
四、完善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建议 |
(一)立法保障 |
1. 制定特殊教育法 |
2. 重视特殊教育教师权益的保障 |
3. 完善高等教育法,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
(二)行政保障 |
1. 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
2. 强化教育监督制度 |
(三)司法保障 |
(四)社会保障 |
1. 发挥社区力量,完善送教上门教学方式 |
2.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和教育机构 |
3. 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
(5)中国特色残联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缘起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4.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4.2 研究内容的拓展 |
1.4.3 研究观点的立异 |
第2章 中国特色残联组织功能研究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群团组织的概念界定 |
2.1.2 残联组织的概念界定 |
2.2 残联组织功能研究的思想渊源 |
2.2.1 理论契合:从中国慈善文化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
2.2.2 传统追溯:自古以来扶残助残实践活动的丰富传统 |
2.3 残联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论述 |
2.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相关论述 |
第3章 中国特色残联组织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 残联组织的发展历程 |
3.1.1 残联组织成立的历史必然性 |
3.1.2 残联组织的组建成立 |
3.1.3 残联组织的发展历程 |
3.2 残联组织的发展现状 |
3.2.1 组织机构:纵向到底与横向到边 |
3.2.2 人力资源:选优配强与残健融合 |
3.2.3 组织运作:功能定位与业务进展 |
3.2.4 经费保障:稳定增长与多元投入 |
第4章 中国特色残联组织的功能及发挥实效 |
4.1 残联组织的功能与角色定位 |
4.1.1 残联组织的角色定位与基本属性 |
4.1.2 残联组织的功能定位特征 |
4.1.3 残联组织的功能定位优势 |
4.2 残联组织功能发挥实绩 |
4.2.1 代表:残疾人利益代表和权利代言 |
4.2.2 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与自我服务为一体 |
4.2.3 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 |
第5章 中国特色残联组织功能发挥的机遇与挑战 |
5.1 残联组织功能提升的机遇 |
5.1.1 残疾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 |
5.1.2 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新形势 |
5.1.3 群团改革对残联组织发展的新要求 |
5.2 残联组织功能发挥的挑战 |
5.2.1 残联组织角色模糊导致功能定位偏差 |
5.2.2 残联组织属性配置导致功能行使失衡 |
5.2.3 残联组织的自主性匮乏导致功能运转低效 |
5.2.4 民间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竞争与合作 |
第6章 中国特色残联组织功能提升的对策建议 |
6.1 残联组织功能提升的转型目标 |
6.1.1 残联组织改革的基本原则 |
6.1.2 残联组织改革的目标要求 |
6.2 残联组织功能均衡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
6.2.1 两种既有的改革观点:行政化与非行政化 |
6.2.2 残联组织的可行改革路径:功能的均衡化发展 |
6.3 残联组织功能均衡化发展的改革举措 |
6.3.1 回归残疾人本位,增强代表性功能 |
6.3.2 以服务谋得实效,拓展服务性功能 |
6.3.3 聚焦事业发展主责,调适管理性职能 |
6.4 残联组织功能均衡化发展的制度保障 |
6.4.1 加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
6.4.2 培育残疾人组织积极作为的共治格局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
(6)行政法视角下无障碍环境权的建构及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无障碍环境权的基本界说 |
2.1 无障碍环境权提出的时代背景 |
2.1.1 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2.1.2 人口结构模式发生变化 |
2.1.3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建设 |
2.2 无障碍环境权的界定 |
2.2.1 无障碍与无障碍环境的概念 |
2.2.2 无障碍环境权的内涵 |
2.2.3 无障碍环境权的特征 |
第3章 无障碍环境权的权利证成 |
3.1 设立无障碍环境权的合法性 |
3.1.1 无障碍环境权的权利来源 |
3.1.2 建构无障碍环境权的目的性 |
3.2 保护无障碍环境权益的合理性 |
3.2.1 无障碍环境利益具有正当性 |
3.2.2 确立无障碍环境权的必要性 |
3.3 实现无障碍环境权的可能性 |
3.3.1 无障碍环境权具有行政法属性 |
3.3.2 行政法确立无障碍环境权的可行性 |
第4章 无障碍环境权的理论建构 |
4.1 无障碍环境权的主体 |
4.1.1 无障碍环境权的权利主体 |
4.1.2 无障碍环境权的义务主体 |
4.2 无障碍环境权的客体 |
4.3 无障碍环境权的内容 |
4.3.1 物质环境无障碍权 |
4.3.2 信息交流无障碍权 |
4.3.3 服务无障碍权 |
第5章 无障碍环境权的实现路径 |
5.1 明确设定无障碍环境权 |
5.1.1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法 |
5.1.2 完善配套实施条例、地方法规和规章 |
5.2 规范行政主体义务的履行 |
5.2.1 规范尊重义务的履行 |
5.2.2 规范保护义务的履行 |
5.2.3 规范供给义务的履行 |
5.2.4 对义务履行的监督 |
5.3 畅通无障碍环境权救济途径 |
5.3.1 明确残障者申请复议资格 |
5.3.2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5.3.3 建立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5.4 破除权利实现的观念壁垒 |
5.4.1 政府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
5.4.2 残障者树立权利意识 |
5.4.3 社会公众提高对无障碍认知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法国残疾人体育教育权法律保障及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中法残疾人体育教育权法律保障体系对比 |
1.1 立法目的 |
1.1.1 实现融合体育教育 |
1.1.2 实现福利式体育教育 |
1.2 权利保护范围 |
1.2.1 体育教育权主体 |
1.2.2 体育教育权内容 |
1.3 行政救济方式 |
2 对我国的启示 |
2.1 丰富立法目的,加强法规配套措施建设 |
2.2 扩大权利保护范围 |
2.3 建立健全专门机构的救济职能 |
3 结语 |
(8)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 国内研究情况 |
(二) 国外研究情况 |
(三)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无障碍阅读权的价值 |
第一节 残疾人的无障碍权 |
一、残疾人与无障碍环境 |
二、残疾人的无障碍权 |
三、无障碍权是残疾人的一项人权 |
第二节 阅读与残疾人文化教育权利的实现 |
一、残疾人的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利 |
二、阅读与残疾人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的实现 |
三、阅读与残疾人其他人权的实现 |
第三节 无障碍阅读权 |
一、印刷品阅读障碍 |
二、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 |
三、无障碍阅读权 |
第二章 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第一节 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一、着作权的人权地位之争 |
二、着作权与人权的冲突 |
三、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 |
一、平衡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权利的价值位阶 |
四、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 |
第三节 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用于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一、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在解决人权和知识产权冲突上的应用 |
二、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在解决无障碍阅读权和着作权冲突上的应用 |
三、优先保护无障碍阅读权的现实困境 |
第三章 协调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马拉喀什条约》 |
第一节 关于签订《马拉喀什条约》的讨论 |
一、标准不一的各国着作权豁免 |
二、《马拉喀什条约》的起草和谈判 |
第二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 |
一、条约的签订和通过 |
二、条约的基本内容 |
(一) 基本概念 |
(二) 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 |
(三) 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各国批准通过《马拉喀什条约》的情况 |
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 |
二、批准通过条约的缔约国 |
三、尚未批准通过《马拉喀什条约》国家的立法修改进程 |
第四章 《马拉喀什条约》的实施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 |
第一节 《马拉喀什条约》对平衡基础上优先保护原则的应用 |
一、对无障碍阅读权的优先保护 |
二、对着作权人权益的平衡 |
三、《马拉喀什条约》对协调权利冲突理论的印证 |
第二节 《马拉喀什条约》中的“三步检验法”与平衡原则 |
一、某些特殊情形 |
二、不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 |
三、不致无故危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
第三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一、取消商业可获得性的限制 |
二、明确规定是否应当给予着作权人合理补偿 |
三、顺应数字时代的新要求 |
第五章 我国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我国对无障碍阅读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障 |
一、无障碍权利的宪法保护 |
二、无障碍阅读与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 |
三、关于制作和出版无障碍阅读资料的法律规定 |
四、关于传播无障碍阅读资料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法相关规定与《马拉喀什条约》的比较 |
一、客体范围大致相同 |
二、盲文是唯一被认可的无障碍格式版 |
三、着作权豁免的受益人是能够阅读盲文的人 |
四、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的主体资格不明 |
五、合法规避技术措施范围狭窄 |
六、国际交换的空白 |
第三节 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 |
一、合法制作无障碍阅读资料的局限 |
二、受益人标准不明 |
三、无障碍格式版读物流通不畅 |
四、信息时代加剧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 |
第四节 《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对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的平衡 |
一、强调利益平衡原则 |
二、引入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增加“三步检验法”作为限制 |
三、增加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 |
四、学界关于协调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
第五节 进一步协调着作权法与无障碍阅读权的立法建议 |
一、扩大无障碍格式版的范围 |
二、明确界定受益人的概念 |
三、明确被授权机构的主体资格 |
四、修改合法规避技术措施的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的基本理论 |
1.1 残疾人之法律界定 |
1.2 平等权含义及其演变历程 |
1.2.1 十七世纪前的“平等”概念 |
1.2.2 弱势群体的不平等概念之展开 |
1.3 平等权与教育权之关系 |
1.3.1 积极平权措施与教育权之结合─教育平等权 |
1.3.2 教育机会均等的诞生与全面性的教育平等权 |
第2章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 |
2.1.1 高校招生及规模 |
2.1.2 培养过程现状 |
2.1.3 培养结果及就业现状 |
2.2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
2.2.1 教育资金投入不足 |
2.2.2 未全面实施“全纳”教育 |
2.2.3 受教育权法律保护欠缺 |
第3章 《残疾人权利公约》概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3.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概况 |
3.1.1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 |
3.1.2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主要内容 |
3.1.3 《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定 |
3.1.4 《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国内实践情况 |
3.2 《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保障的启示 |
3.2.1 促使我国残疾人教育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趋于完善 |
3.2.2 重视人权加强国际合作 |
3.2.3 借鉴国外法律先进成果 |
第4章 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的路径 |
4.1 积极宣扬人道主义关怀 |
4.1.1 改变“残疾人”的称谓 |
4.1.2 避免歧视 |
4.2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
4.3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
4.3.1 完善立法上的保护 |
4.3.2 受教育权遭侵害时的有效救济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五、主要研究内容 |
六、主要研究方法 |
七、创新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残疾人 |
二、教育公平 |
三、教育过程公平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罗尔斯正义论 |
二、杜威的教育本质论 |
三、胡森的教育公平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性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调查方法和实施 |
一、调查思路 |
二、调查对象的选择 |
三、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
第二节 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的现状调查 |
一、教育过程的政策法规现状 |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现状 |
三、学科设置方面的现状 |
四、残疾大学生心理状态现状 |
第三章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性问题总结 |
第一节 政策制度建设落后 |
一、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
二、资助体系建设不健全 |
第二节 学科设置的不公平 |
一、报考专业受到限制 |
二、所学专业脱离市场需求 |
第三节 普通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后 |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 |
二、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后 |
第四节 招生层次不公平 |
一、高层次人才数量少 |
二、残疾大学生自主选择范围小 |
第五节 对残疾人的认知落后 |
一、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认知落后 |
二、对残疾人自身价值的认知落后 |
第四章 国外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过程的现状分析——以美国为例 |
第一节 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且赋有人文关怀 |
一、法律法规完善且具有针对性 |
二、法律法规彰显人文关怀 |
第二节 无障碍环境建设较为完备 |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 |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彰显人文特色 |
第三节 高等教育服务和支持体系健全 |
一、高等教育服务体系健全 |
二、高等教育支持体系健全 |
第五章 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对策 |
第一节 立法与监督相结合 |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二、建立维权机制,加大强对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和检查 |
第二节 投入与发展相平衡 |
一、加大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多渠道进行融资 |
二、促进融合教育发展 |
第三节 完善学校各领域建设 |
一、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资助体系 |
二、转变教育理念 |
三、完善课程设置 |
四、促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 |
第四节 保持乐观心态,树立正确认知 |
一、残疾学生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
二、树立对残疾人的正确的认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四、论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研究 ——以“融合教育”问题为中心[D]. 邱彤. 山东大学, 2020(02)
- [2]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D]. 邓娜.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3]蒙古国中小学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研究[D]. 阿格(DORJDEREM ALTANSUKH).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4]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法治保障研究[J]. 柯卫,刘炫廷.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02)
- [5]中国特色残联组织功能研究[D]. 于娣.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6]行政法视角下无障碍环境权的建构及实现[D]. 王侄晴.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7]法国残疾人体育教育权法律保障及对中国的启示[J]. 姚佳文. 安徽体育科技, 2020(01)
- [8]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D]. 李静怡. 山东大学, 2019(02)
- [9]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平等权探究[D]. 余丽玲. 南昌大学, 2019(02)
- [10]残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性研究[D]. 唐歆妍. 青岛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