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卢珊珊[1](2021)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优化探究》文中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保障士兵权利,介于退役士兵在部队所做贡献和退役后环境变化对生活的的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资金保障服务。目前我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的原则来源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然而调理内容上,针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内容较短,且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问题。为营造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环境,必须优化政策。本文从需求层次理论、公共服务理论和人力资源理论的角度,总结学者研究结论并结合问卷的方式,分析大学生安置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角度查找原因,并提出在征兵政策、退役后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就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目的是能够优化政策,做到让大学生退役后做到有法可依,使安置工作能够有效运行,推动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地方政府对学生安置的压力,摆脱目前的工作困难。
李先成[2](2020)在《我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退役军人的就业权利保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长期繁荣稳定、社会有序发展和鼓舞军队士气的重要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起,就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革命战争时期,抛头颅洒热血为人民谋解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军队更是冲锋在前。因为人民子弟兵从人民中来,最终也要回到人民中去。人民军队建军之初,党和军队的领导人就注意到了军人离开队伍以后的安置保障问题,新中国成立再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我国国情相匹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由国家统一调配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制度,不仅保证了每年众多军人顺利退出现役,并且为社会发展的提供了大量有用的人才,有力的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然而目前我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原先的安置政策已经不符合现实需要:缺乏体系化的制度规定,目前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相关的法律只存在于《兵役法》、《国防法》的小部分内容,然后就只有几个行政法规进行了制度规定,仍然缺乏有效的基本法律进行调整,而且现有的制度也过于陈旧,并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生活。原有的政府安置工作政策过于宽泛,以至于符合安置标准的退役军人较多,但是政府安置能力有限,长此以往就导致很多符合安置标准的退役军人得不到妥善安置。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借鉴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取长补短,找到一条适合我们的对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路子。本文首先通过在理论方面来探讨对退役军人就业权利进行保障的正当性。主流思想认为如今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和保障属于社会保障的一部分,那么其具有的社会保障属性就是其正当性。另一方面保障措施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做出,其性质类似于行政补偿制度,于是笔者从公平负担学说和特别牺牲学说两个方面来讨论其正当性,并且笔者认为特别牺牲说更能体现对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正当性。接下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制度状况和现实状况,并针对问题分析其原因。目前我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仍然存在的非常多的问题——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仍有许多未得到妥善安置,行政部门作为不够,军人退出现役后不能顺利适应社会,退役军人维权困难等。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现有的制度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政府部门职能不够明确,缺乏系统的职业培训体系,缺乏法律救济渠道,退役军人的就业思路也比较单一。我们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一方面立足自身实践才不断提高认知,同时应当向法治先进国家学习,美国,俄罗斯,德国等分别为我们提供了诸如经济补偿,教育资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将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借鉴过来,结合我们的国情来变成我们的举措。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笔者提出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议。一是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相关立法,建立相应的制度基础;二是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完善服务机制;三是建立系统的退役军人培训体系;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只有通过多种途径共同推进,才能建立起一整套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体系,让更多的退役军人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人才。
刘洪涛[3](2020)在《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提出作为一种“牺牲补偿”的政策安排,退役军官安置政策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退役军官安置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始于革命战争时代,完善于国家建设发展时期,对军队和地方人力资源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指令性色彩浓厚的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已不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在梳理我国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历史变迁的基础上,以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为研究对象,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调研方法,了解政策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并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本文在对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军事人力资源配置错位、二是政策目标群体认同感低、三是政策执行存在阻力。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政策规定调整更新迟缓、政策执行机构履职不力、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外部影响因素复杂多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完善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对策建议:一是健全现行计划分配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专业高效的政策执行管理服务体系、三是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满意度、四是优化完善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应对机制。
林高松[4](20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是国家开展兵役工作的法律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研究分析兵役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法理价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本文按照“理性分析、历史沿革、价值定位、内外环境、完善之道”的逻辑顺序分五章展开研究。第一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从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兵役实体法律制度、兵役程序法律制度等为研究起点,对兵役法律制度的内涵外延进行科学界定,系统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地位作用,为论文撰写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按照古代、近代和新中国等三个阶段系统梳理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发展脉络,系统分析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从体系构成、实质内涵和主要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兵役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现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现代化局部战争需要、退役军人制度更加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所蕴含的法理价值进行全面阐述,一是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二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四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五是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等,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第四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这是新时代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根基。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防实力同步增强,二是我国总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局部战争威胁始终存在,三是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四是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军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是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第五章,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完善之道。主要从兵役法律制度建设角度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力求为国家兵役机关开展兵役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参考。一是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三是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加快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持续为国家提供优质的兵员补充,确保国家总体安全,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辛壮[5](2020)在《军队士官退役安置中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问题研究 ——以武警某部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退役士官是重要的社会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我国自共产党建国以来,对于服役满一定年限或者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军队退役士官实行指令性的安置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安排其工作,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官安置和管理模式。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士官队伍的编制和员额从约80万人进一步扩大到90多万人,且在部队长期服役的士官比例明显增大,且成为了我军军事技术人才“五支队伍”和“四个方面人才”之一,其退役后需要政府安排工作安置人员越来越多。然而,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稳步发展、政府部门和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管理制度由统筹计划式逐渐向市场化、自由化方向发展,但是士官退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改革却步伐缓慢,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以士官退役安置选择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为研究主体,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对2016年至2018年武警某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官的安置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主要问题包括: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的法律效力不高、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渠道窄与岗位需求多的矛盾日益突出、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安置退役士官的个人素质与用人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士官退役安置的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缺乏正式的法律保障、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强制性与用人的自主性不相适应、军地双方对于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缺乏协同共管的有效机制,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配套保障措施缺乏等。本文提出完善退役士官的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对策:政府要强化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法律保障,提高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大对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后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军队要加强与地方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就业能力培养;退役士官本人要提高与就业需求相适应的综合素质。
郭世亮[6](2019)在《退役士兵安置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是新时代军队改革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是国家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既涉及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又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现阶段,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政策多形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于当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在执行上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依靠政府行政指令,在内容上体现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思维理念,并结合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创新。新中国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时期,直至新中国成立,退役士兵安置都依赖于党的政策和方针贯彻执行。建国初期,伴随国家加强法制工作建设,退役士兵安置也迎来一个繁荣发展时期,相继出台了《兵役法》《复原工作条例》,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但到了文革时期,受错误思想的影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现了十年的停滞不前。1978年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主持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迎来新转机,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合法权利保障制度日趋完善。新时期,中共中央十分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建设,如完善了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退役军人统筹管理机构、推出各项福利及优惠政策,助力军改稳步前进。在取得骄人成果时,也应关注退役士兵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有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理论基础研究、就业保障制度、退役士兵个人法律素养等方面。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多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有关。因此,面对新时期、新形势,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改革,应更加注重对国外优秀经验的借鉴,但绝不是照搬照抄,应当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完善立法层面,通过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立法工作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以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程序与步骤,使退役士兵安置有法可依,规范安置。通过梳理安置救济解决方式在立法及实践中的表现形式,阐释立法与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而明确退役士兵安置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思路,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单列国家、社会、退役士兵个人的权利及义务,明确法律关系主体复议、诉讼的步骤和期限。同时,反观现阶段兵役制度实施现状、存在问题,综合美国、俄罗斯兵役制度优秀经验,指出制定新的兵役制度还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制度建设层面,首先应当明确退役士兵安置基本理论基础,通过阐释退役士兵安置的性质,将其剥离社会保障的范畴,应采用“特别牺牲说”和“激励说”作为安置理论基础。在政策落实层面,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性功能,改变以往政府指令安置方式,引入“劳动力市场”理论,逐步实现退役士兵管理市场化。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与退役士兵具有天然联系,联系最为紧密。居委会、村委会重点对辖区内困难退役士兵开展帮扶,社会组织依靠分布广、职能划分细等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的优越性。对退役安置起到补充作用。在退役士兵个人法律素养层面,退役士兵应充分认清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就业环境及自身情况,多加强与社会的沟通,通过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为融入新环境、新生活做好准备,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高鹏[7](2016)在《基于就业能力视角的我国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士兵退役安置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在士兵退出现役时,对其服役期间的贡献和因退役而导致环境条件变化对生活造成的影响给予资金和相关服务保障,是使之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安置政策越来越难以维持,退役士兵安置难逐渐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学术界目前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于政策及其实施的总结与探讨,相对缺乏研究深度和理论高度;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很少有对政策相关者进行深入的调查及访谈。因此,其论述和结论缺乏实证支撑和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本文从提升就业能力的视角,应用公共产品理论、人力资本收益递增理论、就业能力理论、劳动力市场供求理论及劳动力市场搜寻与匹配理论,研究受社会关注度较少而社会影响力却较大的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体的研究对象为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但不负责安排就业的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下的士官、既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就业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的服现役12年以上的士官。就业安置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二是在地方政府扶持下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选择自主就业。本文就所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包括一般的描述性分析和基于统计的假设检验、最小二乘回归等手段的深入分析。通过从结果中提取的退役士兵对就业的主观认知指标及客观能力指标进行其特征和相互关系的研究。实证分析发现,退役士兵除对就业的信心水平以外,其它所有的指标都受到少量因素影响或影响因素中存在主导因素;士兵的各项客观能力指标之间具有更易于观测的相互联动关系;士兵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能力方面均存在显着的个体差异,但前者相互不影响而后者相互影响;士兵对自己专业技能的自信程度较其他主客观指标明显偏低,且不易受到其他指标的影响;士兵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能力之间具有潜在的相互联动关系。本文的实证分析,显示了退役士兵的就业关心程度、就业需求、对提升就业能力的路径选择,以及自身能力所呈现的特点。在上述分析及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退役士兵自身就业能力与其对就业的认识不匹配、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能力提升不匹配、原有军事领域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管理机构分散,缺乏统一的决策协调机构、安置主体服务欠缺,退役士兵就业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大于中央政府、欠发达地区承担的责任大于发达地区、国有单位承担的责任大于非国有单位;退役金基本标准偏低,服役环境差异体现不够、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合理,补助依据不规范;针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缺失,法规位阶低、法律法规时滞明显、表述缺乏针对性、安置政策与户籍制度改革不协调等。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退役士兵高估了自身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缺位或不到位;军人劳动的特殊性以及存在较高的职业转换成本;计划经济时期划定的管理权限与市场经济改革各方权利主体的利益多元化;政府对社会资源进行全面的垄断性控制;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激励调节机制不尽合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国有单位承担就业安置责任的单一化延续;对经济形势的变化估计不足、管理相对僵化;我国长期以来法制建设滞后,且社会在不停地变化,法律及配套措施只能在不断地完善,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为了扩展研究思路,本文研究了美国、英国、俄罗斯、印度、意大利、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对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措施,总结了其可借鉴之处,即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拥有与时俱进的、系统全面、高度可操作性的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教育援助与职业技能培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着眼点等。最后,本文提出了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政策建议。即保持军事人力资本,对口匹配就业;重视职业培训宣传,平稳实现角色转变;开展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理顺就业安置主体之间的关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改善经济补偿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就业管理与服务等。本文在对口匹配就业、“定制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设立全国退役军人安置管理总局、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法》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王岩[8](2011)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军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国家稳定的坚强后盾,要保障我国军队的战斗力,保证进入军队和退出军队顺畅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军人职业具有很大的流动性,“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就是对这种现象最形象的写照。作为我国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士兵,做好其退役安置工作,不仅关乎军队的稳定,更关乎社会的安定与人民的团结,因此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以一个退役士兵安置案例为切入点,剖析了退役士兵安置的性质及其法理基础,梳理了我国退役士兵安置现行立法和安置模式,总结了能为我所用的国外退役军人安置有益经验,最后提出立法建议。第一部分是引言,通过对一个退役士兵安置纠纷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揭示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对退役士兵安置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性质,从法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三个学科范畴进行分析。在界定其性质后,又从退役士兵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角度分析退役士兵安置行为的法理基础,揭示了它的国家补偿属性。第三部分分析退役士兵安置的现状,首先对现行安置立法进行分析,主要梳理了我国退役士兵安置现行立法,通过归纳总结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对现行安置模式进行分析,主要介绍现行安置模式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两种模式:完全市场化模式和市场计划相结合化模式,并总结出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五部分提出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四条立法思路。第一条是我国应提升退役士兵安置法律位阶,尽快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法》;第二条是尽快增加退役士兵安置纠纷的救济措施;第三条是完善与《退役士兵安置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与其的接轨,为退役士兵就学就业提供适当照顾;第四条是完善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其的培训教育力度。
张忠华,顾伟[9](2009)在《外军士官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军士官立法的启示》文中提出西方主要国家军队完善的士官法律制度对于加快我军士官法制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而我军有关士官的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以适应社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张忠华[10](2009)在《论我军士官立法的完善》文中认为士官是我军重要的技术和管理骨干,队伍日益扩大,作用越来越突出。本文指出完善的士官法律制度有利于士官队伍的良性发展,而目前我国有关士官的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优化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内容 |
一、退役士兵概念界定 |
二、退役复学大学生 |
三、退役就业大学生 |
四、退役士兵安置 |
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的内容 |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及其理想模式 |
一、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主要法律法规 |
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 |
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理想模式 |
第三节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需求层次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人力资源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原因 |
第一节 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效果调查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方法 |
三、调查内容 |
四、调查实施 |
五、调查结果 |
第二节 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 |
一、适应性存在问题 |
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作用不明显 |
三、优惠政策利用率低 |
四、就业帮扶政策与其他相关法律存在矛盾 |
第三节 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存在问题的政策原因 |
一、政策没有考虑到大学生退役后的心理等方面的变化 |
二、政策对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内容规定不全面 |
三、政策内容模糊针对性不强 |
四、政策缺少反馈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优化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调整征兵政策以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发展 |
一、优化征兵政策以保障退役复学大学生学业发展 |
二、优化征兵政策以保障退役就业大学生职业发展 |
第二节 协调利益主体以完善培训体系 |
一、优化政府行为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 |
二、构建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 |
第三节 完善法律制度并提供政策支持 |
一、优化退役士兵安置法律规范 |
二、政府为退役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
第四节 完善士兵利益诉求和反馈机制 |
一、构建退役士兵利益诉求机制 |
二、强化监督考评反馈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调查问卷 |
(2)我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一、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正当性 |
(一) 社会保障属性 |
(二) 行政补偿属性 |
1. 公平负担说 |
2. 特别牺牲说 |
二、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
(一) 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发展现状 |
(二) 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现实问题 |
1. 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得不到妥善解决 |
2. 行政部门作为不够 |
3. 军人退出现役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
4. 退役军人维权难 |
(三) 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现状的成因分析 |
1. 现有制度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 |
2. 政府部门职能不明确 |
3. 缺乏系统的职业培训体系 |
4. 缺乏法律救济渠道 |
5. 退役军人就业思路较为单一 |
三、域外立法实践与经验借鉴 |
(一) 美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考察 |
(二) 俄罗斯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考察 |
(三) 德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考察 |
(四) 国外经验的借鉴 |
四、保障我国退役军人就业权的对策建议 |
(一) 完善相关立法,建立退役军人保障的制度基础 |
(二) 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 |
(三) 建立退役军人职业培训体系 |
(四) 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的法律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简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适用性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退役军官 |
2.1.2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
2.1.3 公共政策执行 |
2.2 .理论基础和适用性分析 |
2.2.1 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 |
2.2.2 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适用性分析 |
3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
3.1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历史变迁 |
3.1.1 初步正规阶段(1949—1965年) |
3.1.2 混乱停滞阶段(1966—1977年) |
3.1.3 全面恢复阶段(1978—1985年) |
3.1.4 稳步发展阶段(1985—2000年) |
3.1.5 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至今) |
3.2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历史变迁的启示 |
4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现状及问题 |
4.1 以广州市作为研究个案的代表性分析 |
4.1.1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的总体情况 |
4.1.2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调研情况说明 |
4.1.3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模型 |
4.2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现状 |
4.2.1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梳理汇总 |
4.2.2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机构 |
4.2.3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程序 |
4.2.4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 |
4.3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军事人力资源配置错位 |
4.3.2 政策目标群体认同感低 |
4.3.3 政策执行过程存在阻力 |
5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策规定调整更新迟缓 |
5.1.1 政策规定体系不健全 |
5.1.2 政策规定更新不及时 |
5.1.3 政策性岗位供给不足 |
5.2 政策执行机构履职不力 |
5.2.1 政策宣讲工作不到位 |
5.2.2 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
5.2.3 监督监察机制不顺畅 |
5.3 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 |
5.3.1 传统价值观念严重 |
5.3.2 对待培训不够重视 |
5.3.3 片面关注福利待遇 |
5.4 政策外部环境复杂多变 |
5.4.1 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
5.4.2 辖区间发展差异大 |
5.4.3 各类突发事件影响 |
6 完善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
6.1 健全现行计划分配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 |
6.1.1 细化计划分配安置法规政策 |
6.1.2 完善计划分配安置福利政策 |
6.1.3 健全计划分配安置监督政策 |
6.2 建立专业高效的政策执行管理服务体系 |
6.2.1 提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专业化程度 |
6.2.2 发挥好非政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6.2.3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全方位监督格局 |
6.3 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满意度 |
6.3.1 加强政策宣讲 |
6.3.2 完善培训制度 |
6.3.3 提供优质服务 |
6.4 优化完善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应对机制 |
6.4.1 提高退役军官政治待遇 |
6.4.2 完善军地保险互相对接 |
6.4.3 探索异地管理服务协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 |
第一节 兵役法律制度的科学界定 |
一、相关概念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实体法律制度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程序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制度的法律特征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时代特征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
一、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
二、兵役法律制度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坚实基础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组织兵役工作的有效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我国古代兵役法律制度 |
二、我国近代兵役法律制度 |
三、新中国兵役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实质内涵 |
三、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客观分析 |
一、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
二、我国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优劣之处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新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 |
第一节 兵役义务与兵役权利的价值整合 |
一、依法参加兵役是公民和法人的基本义务 |
二、参加兵役人员依法享有各种基本权利 |
三、正确处理兵役权利与兵役义务的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有序统一 |
一、兵役必须以实现国家价值优先 |
二、公民通常是实现个人价值优先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调节器 |
第三节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融合 |
一、国防是全体公民的国防 |
二、兵役实质是少数公民参加兵役 |
三、兵役法律制度是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统一的平衡器 |
第四节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
一、公平与效率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
二、兵役法律制度优先考虑军事效率 |
三、兵役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
第五节 和平权与发展权的有序调整 |
一、追求国家和平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 |
二、保障国家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 |
三、统筹和平权与发展权是兵役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外环境 |
第一节 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 |
一、经济实力 |
二、法治环境 |
三、军事改革 |
第二节 国家严峻安全形势是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
一、国家统一困境 |
二、周边事态纷争 |
三、西方大国遏制 |
第三节 信息化局部战争对兵员素质要求普遍提高 |
一、信息化局部战争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样式 |
二、高技术武器装备占据未来战场的主导地位 |
三、高素质的兵员成为信息化战争胜负的关键 |
第四节 优待军人成为兵役法律制度的内在共识 |
一、尊重军人共识 |
二、优待军人传统 |
三、军人权益维护 |
第五节 军队独生子女兵员质量不容乐观 |
一、独生子女成为军队服役主体 |
二、应征青年身体素质明显下降 |
三、入伍后退兵比例呈逐年上升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完善之道 |
第一节 科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体系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
第二节 大力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质量 |
一、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
二、统筹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的规划计划 |
三、科学组织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的起草拟制 |
第三节 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落实 |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兵役法律意识 |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
三、严格组织对违反兵役法律制度行为的惩治 |
结语: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建设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
一、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其它军事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 |
二、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与新时代强军要求的关系 |
三、处理好兵役法律制度制定与实施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5)军队士官退役安置中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问题研究 ——以武警某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武警某部士官退役安置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现状 |
2.1 士官退役安置的概况 |
2.1.1 士官的定义及退役 |
2.1.2 士官退役安置的基本方式 |
2.1.3 我国士官退役安置的发展历史 |
2.2 现行的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相关政策 |
2.2.1 中央和国家关于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规定 |
2.2.2 各地方政府关于士官退役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政策 |
2.3 武警某部士官退役安置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效果调查 |
2.3.1 政府安置的岗位企业居多 |
2.3.2 安置后工资待遇相对较低 |
2.3.3 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补偿标准低 |
2.3.4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比例逐年减少 |
第3章 士官退役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存在的问题 |
3.1 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的法律效力不足 |
3.1.1 保障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法律修订滞后 |
3.1.2 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的稳定性差 |
3.1.3 退役士官安置的争议纠纷解决缺少法律保障 |
3.2 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渠道窄与岗位需求多的矛盾日益突出 |
3.2.1 各地方政府承担士官退役政府安排工作安置任务差异大 |
3.2.2 政府提供的安置岗位性质比例差异大 |
3.2.3 政府提供的安置岗位数量比例异较大 |
3.3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安置退役士官与用人单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
3.3.1 政府提供的安置岗位与军队的职业锻炼不匹配 |
3.3.2 政府提供的部分安置岗位待遇过低 |
3.3.3 部分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士官的素质能力在地方未得到有效发挥 |
第4章 士官退役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士官退役安置的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缺乏正式的法律保障 |
4.1.1 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方式的法律规范过于分散 |
4.1.2 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法规条款表述过于宽泛 |
4.1.3 士官退役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政策的适用面较窄 |
4.2 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强制性与用人的自主性不相适应 |
4.2.1 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责任分担不合理 |
4.2.2 政府的行政干预能力降低 |
4.2.3 士官退役对于政府安排工作安置过度依赖 |
4.3 军地双方对于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缺乏有效的协同共管机制 |
4.3.1 军队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要求不适应 |
4.3.2 退役待安置期间的短期就业培训难以保证退役后的任职需要 |
4.3.3 缺乏对安置效果实施有效的监督 |
第5章 进一步完善士官退役安置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措施 |
5.1 政府要强化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法律保障 |
5.1.1 加快推进保障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法律的立法进程 |
5.1.2 拓展保障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的适用面 |
5.1.3 提升保障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的操作性 |
5.2 提高退役士官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服务质量 |
5.2.1 搞好士官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政策的宣传引导 |
5.2.2 指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官正确选择工作岗位 |
5.3 加大对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
5.3.1 对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退役士官实行自主择业扶持 |
5.3.2 提高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经济补偿 |
5.3.3 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官实际的就业培训 |
5.4 军队要加强与地方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就业能力培养 |
5.4.1 军队要拓宽现役士官的培养渠道 |
5.4.2 加强适应地方就业能力需求的培养 |
5.4.3 军队要做好退役士官安置的政策的辅导和讲解 |
5.5 退役士官本人要提高与就业需求相适应的综合素质 |
5.5.1 做好自身长期发展规划 |
5.5.2 树立正确的择业心理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退役士兵安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退役士兵安置概述 |
(一)退役士兵安置的基础理论 |
1.退役士兵 |
2.退役士兵安置 |
(二)退役士兵安置的特征 |
1.安置模式的双重性 |
2.落实安置任务的行政指令性 |
3.补偿标准的地方特色性 |
4.安置主体的层级性 |
(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具体分类 |
1.计划安排与自主择业 |
2.优先就业 |
3.教育培训 |
4.创业扶持 |
5.退役士兵的其他待遇 |
三、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考察 |
(一)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历史沿革 |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初创及发展 |
2.建国初期至文革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繁荣与停滞 |
3.改革开放后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迅速发展 |
(二)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践成果 |
1.健全了退役军人综合管理机构 |
2.颁布了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
3.制定了退役士兵福利及优待政策 |
4.采用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补偿标准 |
四、我国现有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存在问题 |
1.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
2.安置纠纷法律救济机制缺失 |
3.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相对滞后 |
4.不同经济补偿标准与法律精神相悖 |
5.退役士兵就业保障制度存在缺陷 |
(二)原因分析 |
1.制度设计层面 |
2.执行落实层面 |
3.退役士兵个人法律素养层面 |
五、完善我国退役士兵安置的建议 |
(一)发达国家退役军人安置经验 |
1.以法制建设保障退役军人权利权益 |
2.不失时机推进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的创新 |
3.引入先进理念实现退役军人市场化改革 |
4.逐步实现军人职业化 |
(二)完善我国退役士兵安置的措施 |
1.法律法规制定层面 |
2.制度设计层面 |
3.执行落实层面 |
4.退役士兵个人法律素养层面 |
结语 |
附录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就业能力视角的我国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理论依据 |
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 人力资本收益递增理论 |
2.3 就业能力理论 |
2.4 劳动力市场供求理论 |
2.5 劳动力市场搜寻与匹配理论 |
3 文献综述 |
3.1 国内文献综述 |
3.1.1 安置史类研究 |
3.1.2 职业技能培训研究 |
3.1.3 经济补偿研究 |
3.1.4 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法研究 |
3.1.5 “二元”安置研究 |
3.1.6 其他研究 |
3.2 国外文献综述 |
3.3 简要评述 |
4 就业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4.1 初步形成阶段(1950-1965) |
4.2 停滞混乱阶段(1966-1974) |
4.3 调整改进阶段(1975-1983) |
4.4 快速变革阶段(1984-2000) |
4.5 深入发展阶段(2001至今) |
5 基于社会调查的实证分析 |
5.1 调查问卷设计与调查基本情况 |
5.2 调查结果实证分析 |
5.2.1 问卷结果的指标化及指标化后的特征分析 |
5.2.2 主观认知方面的实证分析 |
5.2.3 客观能力方面的实证分析 |
5.2.4 主观客观方面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
5.3 实证分析结果 |
6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与就业能力提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6.1 影响就业的各种不匹配因素增强 |
6.1.1 自身就业能力与对就业的认识不匹配 |
6.1.2 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能力提升不匹配 |
6.1.3 原有军事知识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
6.2 缺乏决策协调机构,安置主体服务不到位 |
6.2.1 管理机构分散,缺乏统一的决策协调机构 |
6.2.2 安置主体服务欠缺,退役士兵创业积极性不高 |
6.3 安置主体间责任关系没有理顺,责任不平衡 |
6.3.1 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大于中央政府 |
6.3.2 欠发达地区承担的责任大于发达地区 |
6.3.3 国有单位承担的责任大于非国有单位 |
6.4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不规范 |
6.4.1 退役金基本标准偏低,服役环境差异体现不够 |
6.4.2 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合理,补助依据不规范 |
6.5 就业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6.5.1 针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缺失,法规位阶低 |
6.5.2 法律法规时滞明显,表述缺乏针对性 |
6.5.3 安置政策与户籍制度改革不协调 |
7 国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与促进就业研究 |
7.1 主要国家的相关措施 |
7.1.1 美国: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全面的保障措施 |
7.1.2 英国:协助性安置机构及针对性就业援助 |
7.1.3 俄罗斯:完备的法律体系、较强的培训接续性 |
7.1.4 其它国家退役军人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及实践 |
7.2 对比分析及国外经验的可借鉴之处 |
7.2.1 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项目对比分析 |
7.2.2 可借鉴的经验 |
8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建议 |
8.1 保持军事人力资本,对口匹配就业 |
8.2 重视职业培训宣传,实现角色转变 |
8.2.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训水平 |
8.2.2 适应新的身份,降低转换成本 |
8.3 开展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
8.3.1 实行差异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
8.3.2 创新培训方法,改进培训内容 |
8.3.3 加强后勤保障,提升就业能力 |
8.3.4 延伸职业技能培训的其他工作 |
8.4 理顺就业安置主体之间的关系 |
8.4.1 平衡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8.4.2 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减轻安置负担 |
8.4.3 打破用人单位性质与承担安置责任的关系 |
8.5 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改善经济补偿制度 |
8.5.1 实行基本标准联动,增发标准挂钩 |
8.5.2 统一、规范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
8.6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就业管理与服务 |
8.6.1 提升法律规格及配套措施,增强针对性 |
8.6.2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营造宽松环境 |
8.6.3 健全退役士兵的就业管理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设计表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退役士兵安置立法问题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
第一章 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退役士兵安置行为的性质 |
(一) 从法学范畴界定退役士兵安置行为的性质 |
(二) 从社会学范畴界定退役士兵安置行为的性质 |
(三) 从经济学范畴界定退役士兵安置行为性质 |
二、士兵退役安置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 退役士兵享有的权利义务分析 |
(二) 退役士兵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分析 |
(三) 退役士兵安置的行政补偿属性分析 |
第二章 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现状评析 |
一、退役士兵安置概念的界定 |
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立法评析 |
(一) 现行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法律法规 |
(二) 退役士兵安置现行立法的不足 |
三、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模式评析 |
(一) 安置模式的主要内容 |
(二) 安置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国外退役军人安置模式比较 |
一、国外退役军人安置模式解析 |
(一) 完全市场化安置模式 |
(二) 市场计划相结合的安置模式 |
二、国外退役军人安置模式的有益经验 |
(一) 立法体制构建较为完善 |
(二) 为退役军人安置设置专门机构 |
(三) 较为重视就业教育培训 |
第四章 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立法完善思路 |
一、提升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立法位阶,尽快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法》 |
二、尽快增加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中的救济措施 |
三、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完成链接 |
四、规范退役士兵培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外军士官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军士官立法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外军士官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
1. 纵向上层次分明 |
2. 横向上内容完备 |
3. 制定和实施上注重权威性和严肃性 |
二、我军士官立法概况 |
三、我军士官立法之不足 |
1. 从纵向上看, 我军士官法律体系存在断层现象, 法律效力的层次较低 |
2. 从横向上看, 我军士官法律制度尚未形成横贯一体的、统一的、便于执行的法律体制 |
3. 我军士官法律制度严重滞后于社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
四、我军士官立法的完善途径 |
1. 纵向上提升部分法规的效力层次, 建立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 |
2. 横向上加强士官立法, 以形成横贯一体的、统一的、便于执行的法律体制 |
3. 适时修改士官法律的内容, 使士官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
(10)论我军士官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军士官立法概况 |
二、我军士官立法之不足 |
(一) 从纵向上看, 我军士官法律体系存在断层现象, 法律效力的层次较低 |
(二) 从横向上看, 我军士官法律制度尚未形成横贯一体的、统一的、便于执行的法律体制 |
(三) 我军士官法律制度严重滞后于社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
三、我军士官立法的完善途径 |
(一) 纵向上提升部分法规的效力层次, 建立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 |
(二) 横向上加强士官立法, 以形成横贯一体的、统一的、便于执行的法律体制 |
(三) 适时修改士官法律的内容, 使士官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
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优化探究[D]. 卢珊珊.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我国退役军人就业权利保障研究[D]. 李先成. 山东大学, 2020(02)
- [3]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刘洪涛. 暨南大学, 2020(07)
- [4]新时代中国特色兵役法律制度研究[D]. 林高松. 武汉大学, 2020(04)
- [5]军队士官退役安置中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问题研究 ——以武警某部为例[D]. 辛壮. 暨南大学, 2020(07)
- [6]退役士兵安置法律问题研究[D]. 郭世亮. 云南大学, 2019(12)
- [7]基于就业能力视角的我国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研究[D]. 高鹏. 北京交通大学, 2016(09)
- [8]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研究[D]. 王岩.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9]外军士官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军士官立法的启示[J]. 张忠华,顾伟.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9(08)
- [10]论我军士官立法的完善[J]. 张忠华. 法制与社会, 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