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开始实施我国新进出口关税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冯姗[1](2020)在《乌干达关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关税作为一国贸易政策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监管工具,对保护国家经济,增加政府税收,稳定国内市场,促进自由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是乌干达第三大贸易伙伴国,乌干达是中国对非投资第九大目的地,中乌两国间的经济往来必然不能绕开双方的关税贸易制度。乌干达关税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与关税相关的法律分散在各法案中,并没有制定单独的关税法。与大部分非洲国家一样,乌干达关税采用差别税制,关税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征管。主要是根据其加入的不同贸易组织区别征税,其中最重要的是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乌干达以《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规》全面调控国家进出口贸易,并按照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征收关税。同时,乌干达还是东南非共同体的成员国,对来自该共同体成员国的货物,按照《东南非共同体关税管理法》征收关税。另外,乌干达与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签订了单边关税优惠协议,原产地为乌干达的产品出口到许多国家或地区享有关税优惠。特别是在美国与欧盟这两大全球主要市场享有关税优惠,所有在乌干达投资生产的产品出口到欧美国家,几乎不涉及关税和配额限制。这些优惠政策为乌干达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我国投资者也能从中抓住机遇。自2013年起,中国就已经超过印度成为对乌投资最多的国家,同时还是乌干达最大的进口来源国。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乌经贸合作必将再跃一个台阶。中国作为乌干达最大的进口来源国,充分了解该国的关税制度是保证进出口贸易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厘清乌干达关税制度,能够为正在或想要在乌干达从事贸易的进出口商提供相关服务,为我国企业开发乌干达乃至东非市场给予启发。
陈瑾[2](2020)在《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出口是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其稳定增长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企业出口的动态转换,则对于中国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可或缺。长期以来,为了保障国家出口的稳定增长及出口企业动态有效配置资源,我国政府通过各种税收政策对其作了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关于这些税收政策究竟如何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的动态调整,相关研究却很少。对这些税收政策对中国企业出口增长和动态调整进行研究,无论是对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政策制定还是对出口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长期以来国际贸易文献对于财政与贸易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较少研究其他税收政策对贸易的影响。因此,对其它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一国贸易特别是一国企业的出口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论文以中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个税种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考察这两类税收政策的变动如何影响了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调整。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削减,都将影响企业出口动态调整。具体而言,本文发现:(1)企业增值税的削减,将降低出口市场企业进入和退出的比率,同时对出口市场净进入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2)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削减,都将降低企业出口生存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3)企业所得税削减,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向核心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转换;(4)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削减,都提升了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5)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表明这两类税收政策改革达到了其改革的宗旨目标,且符合经济原则。本论文由10个章节构成。第1章-第10章的主要内容及其学术贡献总结如下。第1章对税收与贸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介绍,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范围,并对本论文的基本结构、创新点和学术贡献做了介绍。第2章大致介绍中国财税体系改革历程,重点总结了中国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实际的减税效果。第3章在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中经典的Melitz模型基础上纳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建了考察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出口行为的启发式模型,并在Melitz模型的基础上纳入企业所得税,构建了考察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基本模型,进一步在特定参数假定下,对模型做了模拟,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变化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第4-6章分别从行业中出口市场进入和退出率角度、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和企业-产品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对企业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动态进行研究。由于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反映了资源在出口和非出口企业之间的配置,第4章从行业中出口市场进入和退出率角度,基于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4年中国东北三省增值税改革事件作为政策冲击,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显着地降低了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行业平均出口退出率,但对行业平均净出口进入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即增值税改革有效促进了行业平均净出口进入率上升,从而提升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通过促进研发创新、增强行业集中而降低了企业出口退出、抑制了出口进入,使得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出口退出率均下降。这些结果意味着,以增值税为典型的减税政策会显着影响企业出口动态,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4章可能是第一个就中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的影响进行考察的文章。从研究内容上看,相比于之前的研究,本章在基准结果的基础上考虑了更多的同期政策冲击、采用了多种估计方法以增强基准结果的稳健性。从影响渠道上看,本章不仅量化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还提出并检验了增值税改革影响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出口退出率的两个渠道。本章的研究结果表明以增值税改革为典型的减税政策不仅对国内企业有效,对于改善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同样具有显着的作用。第5章从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值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增值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企业绩效进而降低企业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这些结果意味着,企业增值税的削减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稳定企业出口,进而稳定国家的出口增长。第6章从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匹配数据,结合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以及CEPII的双边引力数据,以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削减对企业-HS8位数产品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值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增值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企业绩效进而降低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第5和第6章的学术贡献在于:从研究视角上讲,这两章内容有可能是国内外首篇从税收角度考察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和企业-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影响的文献,现有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众多,却鲜有研究涉及税收的影响。从研究方法上讲,这两章内容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政策效果,再利用生存分析法进行实证估计,不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生性问题,更能有效地估计企业生存时间,使得估计结果更加准确。从研究结果上讲,这两章内容的实证结果证实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以及企业-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的促进作用,表明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调节企业行为、稳定出口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这两章的研究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第7章从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两个渠道进而降低企业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这些结果意味着,类似于企业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削减,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稳定企业出口,进而稳定国家的出口增长。第8章从企业-HS8位数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匹配数据,结合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以及CEPII的双边引力数据,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削减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风险,提升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进而降低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第7和第8章关于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的研究结果,具有如下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第一,这两章内容可能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影响研究的首篇文献。税收与贸易的关系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研究主题。然而,文献中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出口退税即对出口企业国内增值税退还如何影响企业的出口绩效这一问题,很少考察企业所得税变动如何影响企业的出口绩效,对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稳定性或长期出口竞争力的研究更少。本章的研究丰富了税收与贸易的研究文献,同时也为出口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第二,这两章得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的丰富结果,这些结果论证了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较好地实现改革的目标。具体而言,即企业所得税改革造成的公平税负环境,可以很好地促进地区平衡发展、促进内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出口竞争力(出口持续时间)的增长。这就为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行业优先、区域为辅”的原则的合理性和绩效提供了一个实证支撑,对国家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9章从企业出口产品转换角度,利用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政策冲击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年度普查数据库”和“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的匹配数据,结合“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影响。本章关注的企业出口产品调整主要包括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出口产品集中度、出口核心产品份额、出口高技术产品份额。本章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扩大了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增加了企业出口产品集中度、提高了企业出口核心产品份额和出口高技术产品份额。并且,这种影响具有地区、贸易方式、行业、企业规模异质性。本章还检验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积累这两个渠道实现的。第9章的研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贡献。在研究视角上,本章是第一篇考察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文献,丰富了多产品企业出口行为和产品动态调整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章利用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内容上,本章系统全面地分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出口产品集中度、出口核心产品以及出口高技术产品的影响,并且还考察了地区、贸易方式、行业、企业规模而产生的异质性影响。在影响机制上,本章研究发现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积累这两个渠道实现的。第10章对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作了总结,并阐述了其对出口稳定增长政策以及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政策含义。总体上,本论文有三个方面的贡献。第一,本文给出了考察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启发式模型,并进一步在经典的Melitz异质企业贸易一般均衡下纳入企业所得税,给出了分析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贸易行为和国家福利的一般模型,并在特定参数下,模拟分析了一国减税和两国竞争性减税对企业贸易行为和国家福利的影响。这一模型也可以很容易纳入企业增值税和拓展到动态情形。第二,本文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从出口进入退出动态、出口持续时间和出口产品调整动态三个方面考察了税收制度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机理、影响渠道和影响程度,从而丰富了财政与贸易的文献。目前国内外关于财政与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出口退税或者出口补贴方面,对税收制度与贸易的研究较少,即使最近出现了少量关于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研究,也只是从企业静态出口行为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则从动态角度考察税收制度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的影响,得到了一系列结论,而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对财政与贸易文献的重要补充,对推进财政与国际贸易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第三,本文的研究为国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深化改革甚至是其它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支持,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撑。本文得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企业出口持续时间、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结论,本文发现:(1)企业增值税削减降低了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比率,增加了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净进入率,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2)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降低了企业出口生存风险,延长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还延长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3)企业所得税削减,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向核心产品转换,同时向高技术产品转换;(4)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表明这两类税收政策改革达到了其改革的宗旨目标,且符合经济原则。本文还从区域、行业、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国异质性角度对这些结论做了延展和深化。这一系列结论,在文献中尚未见到。因此,本文的研究评估了国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改革实施的经济效应及其作用渠道,论证了两种税制改革实现了其宗旨和目标及其经济合理性,从而为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继续深化改革甚至是其它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Ivan Sarafanov[3](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熊辛格[4](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指出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朱腾伟[5](2019)在《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十七世纪开始,西方国家在近代化趋势下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不断冲击着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为了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影响,清政府以广州十三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为中心,对外贸法制进行了变革,以管理对外贸易的粤海关为基点,联结参与对外贸易的行商与外商,规定了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效运转,形成了相对完善而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对广州十三行法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考察清政府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从而在外贸法制方面做出的变革,也可以探究广州十三行法制中借鉴传统法制所建立的适应近代贸易趋势并体现近代化因素的法律制度,还可以分析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历史借鉴意义。本论文的研究除绪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对学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与论文密切相关的“广州十三行”、“广州十三行的起始时间”、“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进行了界定。正文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十七世纪以来的西方近代化趋势发展对清朝海上对外贸易提出了要求,也使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面临困境。清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了对外贸易制度,解除海禁并实施开海贸易。但是清朝既有的朝贡贸易法制不能适应与西方国家开展近代化贸易的实际需求,中西贸易开展与中西交往都需要新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清政府在借鉴外贸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中西贸易开展与管理的实际要求,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并以粤海关为基点联结行商与外商,通过规定这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相互协调与制约并有效运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第二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近代化趋势下的中西贸易开展对清朝外贸管理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管理对外贸易的市舶司不能适应开海贸易后管理近代化贸易的需要。清政府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作为管理中西贸易的专门机构,建立了粤海关制度。粤海关是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之外粤海关承担着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接受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监督;在法律关系内部粤海关联结着行商与外商,承担着征收关税与管理贸易两大职责,负责对行商与外商的管理。粤海关既要实现清政府开海贸易的经济目的,也要满足清政府管控贸易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要求。第三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为了实现对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解决“华夷之辨”产生的官府直接管理外国人的障碍,清政府在粤海关建立了行商制度。行商在粤海关的许可下参与对外贸易并享有垄断外贸的权利,同时承担着代缴关税、管理贸易、管制外商及中外沟通等多种义务。随着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的发展,行商的垄断外贸权利实际受到拘束,但行商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断被强化。行商既是广州十三行贸易的参加者,也是清政府管理外来人员的媒介,行商隔离了外商与官府,也隔离了外商与内地民人。行商制度有助于清政府对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有利于实现贸易开放与贸易控制的平衡。第四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广州中西贸易的开展导致广州外来人员逐渐增多,为了管理外来人员并维持外贸秩序,进而维护社会安定与政治统治稳定,清政府以行商为媒介对外商实施了严格管制,建立了外商制度。以外商在广州十三行的贸易活动与居住生活为中心,清政府赋予了外商一定的权利,也对外商课以了广泛的义务,外商权利的行使需依附于行商,但外商承担义务是独立的。与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发展带来的贸易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外商制度经历了从松散管理到规范管理再到严格管理的变革过程,出于管理贸易与维护统治的需要,外商制度又表现出以“防禁”为核心的特点,约束了外商的人身自由也限制了贸易的自由发展。第五章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广州十三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广州十三行法制随着近代化趋势的发展而不断变革,但本质上没有脱离封建法制的窠臼。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与运行实现了清政府对广州中西贸易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西贸易发展的要求,但也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并导致私相贸易频发。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传统封建法制,促进了近代法律思想、法制理念与法制规则的萌动,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的准备。广州十三行法制运行中存在的中西法律冲突,损害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效力,又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十三行法制也可为当下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制提供历史镜鉴。从总体上看,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现了清政府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回应,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优势更有不足,其根据近代化贸易的发展要求而作出法制变革,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近代化趋势的要求,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广州十三行法制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近代化潮流的发展趋势。
冯晓鹏[6](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刘利[7](2019)在《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效应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农业既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产业,也是一个国家的弱质性产业,因此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个国家均对农业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和保护。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战略部署对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部署内容则通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文件重点强调了要加速建立我国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体系。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持养殖户收入持续增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对畜牧业的支持与保护符合我国当前新形势的要求,符合我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重中之重”战略的要求,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养殖户收入、改善养殖户生活、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演变、支持水平及效应评价。主要内容为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法,立足于中国畜牧业历史演变的视角,梳理并整合畜牧业及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整体发展过程,在对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内涵与衡量方法进行比较选择的基础上,采用OECD农业支持水平测度模型,对2001年-2016年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支持水平进行测度和分析,并从养殖户增收、产量增长、环境影响、结构调整方面对畜牧业支持政策进行效应评价。与此同时,本文立足于养殖户微观视角,通过调研的方式对畜牧业支持政策中的典型政策展开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给出对策建议,以便为后续相关政策的优化和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上述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畜牧业发展,并将其分为:畜牧业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发展时期;中国畜牧业发展的迅速增长时期;畜牧业提质增效、结构调整时期;以及以环保为重点的全面转型时期四个发展阶段。本文通过对畜牧业结构的变动与畜牧业总量的变动展开分析,得出了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稳步上升的论断,主要畜产品供给结构趋于合理,生产模式由散养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通过对畜牧业生产布局的演变分析得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生猪生产带,其地域特征为以长江中下游为中心产区,逐步向南北两侧扩散;形成了两条完整的肉牛生产带,主要包括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形成了三条完整的羊肉生产带,主要包括西北牧区、中原牧区和西南牧区;肉禽生产带以东部省份为主,蛋禽生产带则以中原省份为主;奶业优势生产带则主要集中于东北、华北及京津沪等城市郊区。通过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变迁的分析,从历史发展和时间序列的角度看,我国畜牧业经营主体由上世纪初的农户家庭的副业形态,分离出畜牧专业户,再到现在的专业化畜牧业公司。2.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畜牧业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详细阐述。分析了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实施现状及其特征。2007年起,我国加大了通过实施市场价格支持和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最后,总结了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发展的演变规律:一是畜牧业政策阶段性目标差异性强,政策目标趋向于多元化;二是在对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演变梳理中发现,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是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其本质是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利益博弈过程中不断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3.通过对畜牧业支持政策衡量方法比较选择得知,WTO方法仅能够作为一种用于谈判的工具,而OECD农业支持水平的测量方法,可以测量包含国内和边境的农业支持政策,其测算农业支持水平目的则在于进行政策评价、政策分析和政策解读。因此,利用这一方法可以更好地测算、评估国家全部的农业政策,它的作用既能够进行国际间对比,又能够帮助国家农业政策展开评价与分析,对于提升政策效率意义重大。基于这一客观事实,本文采用了OECD评估方法来对我国畜牧业的支持水平进行评估。基于OECD农业支持水平测度模型,对我国2001年-2016年以来畜牧业支持政策进行分类和支持水平进行测度,发现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从畜牧业支持政策水平总体来看,2001年-2016年我国畜牧业支持总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可分为两个阶段,在2001年至2006年之间,我国畜牧业支持政策水平较低,对畜牧业支持力度非常小;自2007年起,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及畜牧业支持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强,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快速提高。二是从畜牧业支持政策的结构来看,生产者支持占比始终较大,进一步细分得知,在生产者支持内部构成中,生产预算支持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相较于生产预算支持,市场价格支持的贡献更大。三是从不同种类畜产品支持水平来看,各项畜产品在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从整体的角度出发,猪肉、牛肉、羊肉、羊绒的支持水平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但是禽肉和牛奶的支持水平却存在相对较大的波动。禽蛋和羊毛的支持水平多数年份基本为负值,且禽蛋的支持水平负值较多,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造成上述三种特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边境保护政策作用,二是国内饲料粮价值转移,三是受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导致的畜产品价格波动。4.本研究对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效应展开了探索。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了解到我国农牧民的牧业收入与我国财政对畜牧业的支出总量之间,存在同方向变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则会增加农牧民的收入,但畜牧业支持增加所能够引起的农牧民收入增长效果较弱。我国畜牧业总产值与财政对畜牧业的支出总量之间也存在同方向的变动关系,也就是说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能够推动生产的增加。然而,畜牧业支持增加所能够引起的畜牧业总产值相对增长效果同样较弱。另外,我国畜牧业支持政策有利于污染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合理性,加强畜牧业支持力度能够起到对排污增量的抑制作用,但效果并不明显。畜牧业支持政策是畜牧业结构变动的重要因素。尤其是1992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政策,同时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结构和畜产结构组成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畜牧养殖”示范工程的推广在肉牛产业以及拥有秸秆饲料优势的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比较好,但是畜种结构选取的是全国的数据,畜种结构的改变在各个区域并不均衡。同时本研究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研究的时间范围在2001年-2016年,在此阶段畜牧业结构的调整相对放缓,畜牧业支持增加所能够引起的畜种结构变化作用较弱。5.从养殖户微观维度出发,在吉林省生猪养殖户调研访问的基础上,从养殖户对政策认识程度、满意程度,并深入了解总结养殖户不满意的原因,对生猪养殖支持政策进行评价。结合养殖户调研访问结果,对生猪养殖各项支持政策实施中影响养殖户满意的因素,即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资金补助为主要方式的生猪养殖支持政策,多数没有侧重点,基本上对大多数养殖户具有普惠性,尤其是生猪疫病防控类政策,一旦发生疫病,相较于散养户,大规模养殖户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而政策并没有因为养殖户风险的大小而有所差别。二是规模化养殖支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两个问题:一方面,补贴方式以资金为主,缺乏技术扶持、疫病防控的指导,方式单一;另一方面,补助领域为养殖生产环节,不能满足养殖户对销售、管理经营等方面需求。三是宏观调控中的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预警监测机制存在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养殖户认知程度不高;以及该机制对市场信息的预测不全面,对养殖户的生产安排没有起到实际应有的作用的问题。四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门槛高、审核程序复杂、申请周期长、资金发放过程存在程序繁琐的通病。6.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以及畜牧业发展的基本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改善对畜牧业支持资金的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畜产品价格监测和市场信息预警机制、构建全国性畜牧业政策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的运行机制框架、进一步完善畜牧业生态保护政策,推动畜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并提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养殖场疫病防控能力、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为我国畜牧业未来支持政策的重点。
王婉如[8](2019)在《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中后期,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以促进对外贸易。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成为了全球经济增长的又一轮动力。贸易政策的变化成为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各国合作的加深,推进全球化的发展、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自由贸易,依旧是全球治理中的共识与长期趋势。贸易开放仍然是永恒不变的主题,然而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政府干预成为必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扩大贸易开放的影响十分重要。在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疲软的现象日益加深,我国进出口贸易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继续扩大贸易开放,既源于中国进入新时代的开放诉求,又源于全球开放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在国际贸易的博弈中,一国可以通过关税、出口补贴以及贸易壁垒这三个政策工具达到自己的目的。本文通过运用最新版GTAP数据库研究各种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发现其中关税的影响程度最小。然而,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也会给一国的经济及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扩大贸易开放会增加外来风险与经济及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同时,会给本国带来其他的潜在问题如给环境污染、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等。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有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投入品进行生产,进而危害环境。对于幼稚产业,如果政府不给予它们短期保护或者支持性政策,这些新兴产业或者是发展中的幼稚产业自身国际竞争力并不强,便易因遭受国际上成熟产业的打击而受损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制约贸易开放度,因此,本文在研究税收政策影响贸易开放的基础上,探讨贸易开放度的变化对一国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以税收收入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完善在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所需考虑的因素,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单一政策调整或实现单一政策目标往往显得势单力薄.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在研究我国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中考虑宏观调控经济措施协调搭配更加能够使得财税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用,享受贸易开放带来的正面影响,而尽量控制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通过微观层面实现单一政策目标的研究以及宏观层面其他经济协调政策的合作,对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内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故在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中,还将搭配财政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进行分析。本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方法,研究的主要创新点等。并梳理了贸易与税收相关文献,分别从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进行归纳整理,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分析部分,从理论上回顾了不同贸易理论下的税收政策主张,包括古典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并分析税收政策通过价格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影响组成商品的要素价格进而影响商品的成本,导致各国商品之间比较优势的差异,通过影响贸易模式与贸易条件对该国贸易发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影响进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进出口贸易与贸易开放度。反过来,贸易开放也会通过影响一国税收收入进而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第三章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税收与贸易政策的发展并分析其中的不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贸易政策逐步向开放型发展,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逐步前进。平均关税税率一降再降,尽管仍比多数发达国家高,但是我国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坚定拥护者。我国扩大开放是顺应全球化大势的表现,而且这几十年的世界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开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作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在适应新环境推动贸易开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四章与第五章为本文的主要实证分析部分,第四章实证分析我国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国税收政策也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而影响贸易开放程度,最终会影响贸易自由化进程。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过价格。价格是税收政策影响贸易发展的中间传导变量。税收政策通过影响税金进而影响贸易水平。本章重点关注的税收政策或者工具主要包括三种,即对进口贸易中征收的关税、出口贸易实施的出口补贴及同国内经济活动一样对产品生产等征收的所得税。通过构建GTAP模型,使用第九版最新数据库研究分析一国税收政策对于进出口贸易、产业部门等的影响,分析不同税种(关税、出口退税与所得税)对贸易发展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影响我国经济与贸易各个方面,而不同税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第五章分析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调整的制约因素;税率的降低会刺激经济的发展,并促进贸易往来。但是税负并非越低越好,尤其会受到财政收入的约束。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会促进贸易开放,然而贸易开放会对一国税收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那些依靠贸易税收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这反过来对一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负面的影响。另外,随着开放度加大,会对该国劳动力市场及收入分配、本国产业等均产生影响。这些都会制约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本文研究对象,选取税收收入为主要制约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律。通过建立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GMM模型等分析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包括贸易税收收入的影响。并通过国家分组讨论,研究发现贸易开放初期可以暂不考虑对税收收入的制约影响,但是随着贸易开放加深到后期,需要着重考虑这一因素,放缓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第六章则研究国外贸易开放背景下税收政策的做法,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贸易开放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完善我国税收政策的借鉴思路。在国家的选取上,先选择了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很早就实现了贸易自由化,分析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对贸易与财政的影响。另外,文中主要是以发展模式、经济制度等与我国较为相似的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为借鉴,故选择了泰国、加纳与印度等国进行研究。其中前两个国家贸易自由化初期财政盈余,而印度财政出现赤字状况影响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而反复调整贸易政策,印度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其贸易自由化与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通过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做法,为我国在继续扩大贸易开放过程中税收政策调整提供思路借鉴。第七章为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与支出政策、非关税壁垒等搭配;研究为了优化税收政策的作用效果,降低贸易开放给本国带来的负面影响,选择支出政策、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等宏观经济调节措施与税收政策进行搭配调整。故本章分三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搭配财政支出政策,一国贸易开放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同时也会给政府支出带来影响,同样地,政府支出规模又会反过来影响贸易开放程度。一方面由于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政府支出会受到税收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贸易开放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影响与冲击要求政府运用支出政策进行配套调整。第二部分是考虑贸易政策,在贸易开放过程中,各国所选择的贸易政策(如自由贸易、进口自由化、进口替代、受保护的出口导向型等)有所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考虑不同的贸易政策背景;在贸易政策的选取上,由于各方利益不同,导致了政府采取贸易自由化政策后形成了支持与反对这两股政治力量,最终结果就取决于政府对于冲突双方的调停。第三部分是结合非关税壁垒,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不明朗,各国出于本国经济发展和保护本国产业需要出发,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因非关税壁垒天然的隐蔽性特点而逐渐被各国重用,贸易保护呈抬头趋势。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非关税壁垒对于贸易的限制作用甚至会高于关税壁垒,阻碍贸易开放的扩大。第八章是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到相应的政策启示。包括贸易税收(关税、进口增值税与消费税、出口补贴)、国内税收(所得税)及搭配财政支出、非关税壁垒等的政策建议。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一、不同税种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不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会促进该国的进口与出口贸易,而降低出口补贴(退税率)效果恰恰相反。也就是说降低关税与增加出口补贴会促进进口与出口贸易。其中,出口补贴率对贸易的影响程度比关税税率大。另外,从影响程度的角度看,下降同等幅度的税率,出口补贴与国内所得税政策的影响效果要高于进口关税政策。可能是因为我国平均关税税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因而进一步调整空间对各行业部门的影响相对较小。二、贸易开放会影响税收收入进而限制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一方面,随着贸易开放度的加大,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国际贸易活动将愈发频繁,使其规模扩大。一国总税收收入将增加,但是贸易税收收入的变化方向不定。另一方面,根据发展中国家收入分组实证讨论结果,在低收入国家中贸易开放程度加大,对该国总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在中低收入与中高收入国家中,贸易开放的深入将提高这些国家国内销售税以及所得税收入,进而弥补由于关税税率下降导致贸易税收收入的减少,最终导致总税收收入提升。然而在高收入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度的加大,会降低总税收收入水平。三、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搭配税收政策调整扩大贸易开放通过联立方程组的3SLS估计结果发现,贸易开放度与政府支出呈现出倒U型关系。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初期,补偿假说占据主导作用,需要扩大政府支出规模,以减少开放对本国产业及经济带来的风险冲击及消极影响。随着贸易开放的深入,效率假说会超过补偿假说占据主导地位。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可以紧缩财政支出政策,降低政府干预程度,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另外,配合贸易政策,同时降低贸易壁垒措施。在贸易壁垒措施上,降低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促进作用要高于关税壁垒,为此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同时完善非关税壁垒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相关法律相接轨。四、国外在扩大贸易开放中税改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需加强财政预算的管理,避免财政赤字问题的出现。对于一些国家而言,关税税率的下降会导致国际贸易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制约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所以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一国会对国内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对国际贸易税收的依赖性过渡到国内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中,以免贸易税收收入大幅降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国、加纳与泰国国内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以所得税改革为主,间接税改革为辅。在扩大贸易开放的国家中其税收政策的调整经验包括:所得税的调整以降低边际税率或提高税前所得扣除额为主要改革内容;国内间接税的调整以扩大征税范围为主要改革内容。此外,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运用最新版GTAP数据库试图分析不同税制下税率的变化对贸易规模的影响。以往许多研究都集中于单个税种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关税、所得税、出口补贴等不同的税收政策角度进行权衡分析对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相比关税政策,降低同等幅度的所得税与增加同等幅度的出口补贴政策更加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研究发现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并非线性关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同。起初至中期,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呈现正相关;到后期,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弥补了前人在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关系研究的不足。第三,本文立足于新的视角即继续扩大贸易开放可能会对本国经济市场所带来的优劣影响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进行分析,在继续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同时,对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配套政策完善,试图减少贸易开放的成本。且本文从政府收支角度考虑综合研究贸易开放对税收、财政支出等的影响,反过来运用这些政策进行调节等,丰富了税收政策与贸易开放的相关研究。第四,通过联立方程组的3SLS方法发现贸易开放与政府支出之间关系既不符合效率假说又不符合补偿假说,而是符合U型假说。为少量支持U型假说的研究提供了补充。
周艳云[9](2019)在《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232条款”展开“232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公布《钢铝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得出钢铝进口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结论。美国总统依据调查报告颁布总统令,决定对中国、欧盟、俄罗斯等多国进口到美国的钢铝产品分别加征25%与10%的进口关税。此后,中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印度等国采取反制措施以对抗美国“232措施”。至此,美国“232措施”导致贸易战的全面爆发。美国“232措施”引发美国与被征“232关税”的国家之间双方互将对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廓清对232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美国企图凭借1962年《美国贸易扩展法》中的“232条款”规避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使之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中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推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实施其贸易霸凌主义的有利工具。因此,对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中国是美国“232措施”的主要针对国和受害国,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而言更具重要理论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在美国“232措施”的WTO争端中,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美国“232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的相符性问题;“232措施”的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美国“232措施”的正确定性是解决“232措施”合法性问题的前提。美国“232措施”在措施的构成、特征、功能、核心要素方面均与保障措施相一致。美国的232措施无论是在措施的外在形式方面还是措施的内在实质方面,均与保障措施均极度契合。因而,美国的232措施应定性为保障措施。然而,美国“232措施”并不符合WTO保障措施规则所规定的国家合法实施保障措施的标准。首先,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实体性规则。美国“232措施”违反WTO保障措施实施条件规则,违反保障措施的对应性原则、违反禁止采用“灰色区域措施”规则,违反保障措施实施限度规则。其次,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美国违反保障措施调查、通知和磋商中的必为性义务。美国“232措施”不但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货物贸易的特定规则,也不符合GATT1994中货物贸易的一般规则。美国在实施“232措施”的过程中违反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必为性义务,违反关税减让义务,违反贸易条例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违反不得采用数量限制措施的禁止性义务。美国违反上述WTO义务的责任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而免除。因为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诸多标准相背离,美国“232措施”不符“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标准,美国“232措施”保护的利益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美国“232措施”不符“必需”基准,美国“232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美国“232措施”悖逆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义务。美国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而享有安全例外免责的权利。此外,232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亦是美国“232措施”争端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32反制措施具有WTO合规性,无需DSB事先授权,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中止减让规则的规定。在WTO外部国际法视域中,232反制措施实质为反措施,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同时,反制措施实施时应遵循措施实施前提、程度和目的上的限定和边界。在政府应对方面,中国政府应采用WTO争端解决等多种救济方式,如合法适当的反制、积极推动国家间磋商与合作、利用WTO贸易政策审评机制对美国施加舆论压力、争取掌握世贸组织反制规则和国家安全例外规则修订的话语权,建立针对美国“232措施”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在企业应对方面,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232调查及其听证会,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必要时诉诸美国国内法院以维护本企业合法利益。在立法应对方面,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设置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则。同时,我国应制定中国贸易救济的综合性专门法,并优化和完善我国出口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美国推行“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借由“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攻击和排挤对美国经济和政治霸主地位存有威胁的任何国家。希望世界友善、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抵制美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的“232措施”,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稳健,增进国际社会的永续繁荣与良性发展。
谈笑[10](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二、2004年开始实施我国新进出口关税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4年开始实施我国新进出口关税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乌干达关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由来和意义 |
1.1.1 选题由来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第2章 乌干达关税制度由来与法律渊源 |
2.1 乌干达关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
2.2 乌干达关税制度的法律渊源 |
2.2.1 涉及关税的国际条约 |
2.2.2 国内关税法律 |
第3章 乌干达关税制度的实体性规定 |
3.1 进出口关税税则 |
3.1.1 出口关税税则 |
3.1.2 进口关税税则 |
3.2 关税的征收标准 |
3.2.1 原产地规则 |
3.2.2 进出口货物海关审价 |
3.3 市场准入制度及物品的贸易管制 |
3.4 进境环节海关的代征税 |
第4章 乌干达关税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
4.1 乌干达关税征管机构 |
4.2 海关清关程序 |
4.2.1 普通海关口岸货物清关 |
4.2.2 单一海关地区(SCT)货物清关 |
4.3 关税的免征、减征与退税 |
4.4 纳税争端解决机制 |
第5章 乌干达关税制度对中乌经贸的影响 |
5.1 中乌经贸合作的现状和特点 |
5.2 乌干达关税制度为我国投资者带来的机遇 |
5.3 加强中乌双边经贸往来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2)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税收、企业贸易行为与贸易福利的相关文献 |
1.2.2 企业出口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2.3 企业进入退出的相关文献 |
1.2.4 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相关文献 |
1.2.5 税收与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相关文献 |
1.2.6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经济行为的相关文献 |
1.2.7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论文结构 |
1.4 学术贡献 |
1.4.1 总体学术贡献 |
1.4.2 各章学术贡献 |
2.中国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转型的历程、内容和效果 |
2.1 企业增值税改革历程、内容和效果 |
2.1.1 企业增值税改革历程和内容 |
2.1.2 企业增值税改革的效果(以2004 年增值税改革为例) |
2.2 企业所得税改革历程、内容和效果 |
2.2.1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和内容 |
2.2.2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效果 |
2.3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及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的异同 |
2.4 小结 |
3.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异质企业贸易行为 |
3.1 出口贸易的分解 |
3.2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出口行为的启发式模型 |
3.3 企业所得税与异质企业贸易一般均衡模型 |
3.3.1 包含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的异质企业模型 |
3.3.2 对称两国情形的均衡结果 |
3.3.3 非对称两国情形结果 |
3.4 结论 |
4.增值税改革与行业中企业出口进入与退出动态 |
4.1 引言 |
4.2 计量模型、指标和数据 |
4.2.1 计量模型设定 |
4.2.2 数据 |
4.2.3 变量指标 |
4.3 实证分析结果 |
4.3.1 基准估计结果 |
4.3.2 DID识别假设检验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异质性分析 |
4.3.5 内生性问题 |
4.3.6 进一步分析 |
4.4 机制检验 |
4.4.1 影响机制一:增值税转型有助于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
4.4.2 影响机制二:增值税改革提高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
4.5 结论 |
5.增值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持续时间 |
5.1 引言 |
5.2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5.2.2 企业出口生存函数估计 |
5.3 计量模型 |
5.3.1 计量模型设定 |
5.3.2 指标和变量 |
5.4 实证结果 |
5.4.1 基准回归结果 |
5.4.2 稳健性检验 |
5.4.3 异质性分析 |
5.5 机制分析 |
5.6 结论 |
6.增值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持续时间 |
6.1 引言 |
6.2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
6.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2.2 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生存的基本事实 |
6.3 计量模型 |
6.3.1 计量模型设定 |
6.3.2 指标和变量 |
6.4 实证结果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稳健性检验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机制分析 |
6.6 结论 |
7.企业所得税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持续时间 |
7.1 引言 |
7.2 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机制 |
7.3 数据与描述统计 |
7.3.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7.3.2 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生存估计的基本事实 |
7.4 实证分析 |
7.4.1 计量模型设定 |
7.4.2 指标选取与衡量 |
7.4.3 实证结果 |
7.4.4 异质性分析 |
7.4.5 内生性问题 |
7.5 作用机制 |
7.6 结论 |
8.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国家出口持续时间 |
8.1 导言 |
8.2 数据处理与典型事实 |
8.2.1 数据及处理 |
8.2.2 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生存的典型事实 |
8.3 计量模型、识别方法和变量指标选择 |
8.3.1 计量模型 |
8.3.2 控制变量选择 |
8.3.3 识别方法 |
8.4 实证结果 |
8.4.1 基准回归结果 |
8.4.2 稳健性分析 |
8.4.3 异质性分析 |
8.5 机制分析 |
8.6 结论 |
9.企业所得税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调整动态 |
9.1 引言 |
9.2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9.2.1 数据及处理 |
9.2.2 描述性统计 |
9.3 实证分析 |
9.3.1 基准估计结果 |
9.3.2 稳健性分析 |
9.3.3 异质性分析 |
9.4 影响机制 |
9.4.1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影响机制 |
9.4.2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集中度的影响机制 |
9.4.3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核心产品的影响机制 |
9.4.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的影响机制 |
9.5 结论 |
10.结论和政策建议 |
10.1 全文总结 |
10.2 政策建议 |
10.3 论文的不足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综述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 |
第一节 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外贸法制的冲击 |
一、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贸易的冲击 |
二、西方近代化趋势促使清朝海上贸易政策改变 |
三、清朝开海贸易后面临的法律困境 |
第二节 清朝外贸法制的溯源 |
一、清代以前的外贸法制 |
二、清初的海上对外贸易法制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历史经验借鉴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构成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法律渊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 |
第一节 沟通中央与地方的粤海关 |
一、粤海关设立的缘由 |
二、粤海关对中央承担的职责 |
三、粤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第二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关税征收 |
一、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原则 |
二、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收的税种 |
三、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程序 |
第三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外贸规制 |
一、粤海关对外贸开展的管控 |
二、粤海关对行商的管理 |
三、粤海关对外来人员与船舶的管制 |
第四节 粤海关的税收考核与法律责任 |
一、粤海关的税收考核 |
二、粤海关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粤海关制度的特点 |
一、粤海关制度是市舶司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
二、粤海关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三、粤海关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发挥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 |
第一节 行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行商制度的建立 |
二、行商制度的运行 |
三、行商制度的变革 |
第二节 行商的权利 |
一、行商外贸垄断权的内容 |
二、行商外贸垄断权的维护 |
三、行商外贸垄断权的限制 |
第三节 行商的义务 |
一、行商代为征收关税的义务 |
二、行商管理对外贸易的义务 |
三、行商管理外国商人的义务 |
四、行商沟通中外的义务 |
第四节 行商的法律责任 |
一、行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行商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行商制度的特点 |
一、行商制度是对官设牙行的继承与发展 |
二、行商的权利受拘束而担责不断强化 |
三、行商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 |
第一节 外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外商制度建立的原因 |
二、外商制度的变化 |
第二节 外商依附于行商的权利 |
一、外商在贸易中的权利 |
二、外商留居广州的权利 |
三、外商的其他权利 |
第三节 外商的独立义务 |
一、外商在贸易开展中的义务 |
二、外商留居广州时的义务 |
三、外商遵守的商品管制禁令 |
第四节 外商的法律责任 |
一、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外商法律责任形式的特点 |
三、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序规定 |
第五节 外商制度的特点 |
一、以行商为媒介的管理模式 |
二、权利依附与义务独立并存 |
三、对外商的管制趋于严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 |
第一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特点 |
一、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序运行的体系性 |
二、随着近代化趋势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变革性 |
三、体现近代性与本质封建性的法律性质两面性 |
第二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作用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推动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开展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阻碍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发展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影响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封建法制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准备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 畜牧业支持的理论基础 |
1.4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6 逻辑框架与技术路线 |
1.7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中国畜牧业的发展分析 |
2.1 畜牧业发展历程分析 |
2.2 畜牧业总量与结构的变动分析 |
2.3 畜牧业生产布局的演变 |
2.4 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变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演变分析 |
3.1 畜牧业支持政策概念界定 |
3.2 不同阶段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发展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
3.3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实施现状及其特征 |
3.4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发展的演变规律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阶段中国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测算与特征分析 |
4.1 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
4.2 基于OECD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分类及其政策含义 |
4.3 代表性畜产品选择及数据来源 |
4.4 不同阶段中国畜牧业支持水平及结构特征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效应分析 |
5.1 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养殖户增收效应分析 |
5.2 畜牧业支持政策的产值增长效应评价 |
5.3 畜牧业支持政策的环境效应评价 |
5.4 畜牧业支持政策对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效应评价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微观视角的畜牧业典型支持政策评价 |
6.1 生猪养殖支持政策的发展与实施现状 |
6.2 养殖户对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6.3 生猪养殖各项支持政策评价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畜牧业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养殖户调研问卷 |
作者简介 |
致谢 |
(8)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呈抬头趋势 |
二、国际贸易壁垒发展逐渐偏向以非关税壁垒为主关税为辅 |
三、中国进出口贸易呈下降趋势然居民境外消费热度不减 |
四、经济全球化及竞争的加剧急需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 |
第二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概念及问题的厘定 |
一、贸易开放及其度量 |
二、贸易开放与贸易封闭的税收政策 |
三、贸易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际贸易与税收关系的研究 |
二、贸易政策、财政收支与收入分配等研究 |
三、简要评述 |
第五节 研究内容 |
一、贸易开放的衡量指标及其评价 |
二、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三、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制约因素 |
四、国外在扩大贸易开放中税收政策做法 |
五、税收政策如何搭配其他宏观政策实现扩大贸易开放 |
第六节 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 |
第一节 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价格因素 |
二、非价格因素 |
第二节 不同贸易发展理论下税收政策选择 |
一、古典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二、保护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三、新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机制分析 |
一、价格是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的直接传导枢纽 |
二、税负转嫁或补贴等间接方式影响国际贸易发展 |
三、国际贸易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 |
第四节 贸易开放受到税收收入制约的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三章 开放背景下中国贸易与税收政策回顾与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政策回顾 |
一、逐渐开放的贸易保护政策(1978-2000 年) |
二、WTO规则下公平贸易与保护贸易并存发展(2001-2018 年) |
三、我国扩大贸易开放的必要性 |
第二节 贸易政策变化下我国贸易开放状况 |
一、贸易规模及开放度变化 |
二、货物与服务贸易开放状况 |
三、我国贸易开放程度与其他经济体的对比分析 |
第三节 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回顾 |
一、开始降关税并提供出口补贴以促进对外贸易(1978-1991 年) |
二、继续降关税并进行分税制改革刺激对外贸易(1992-2000 年) |
三、大幅降关税并调整出口退税以扩张贸易规模(2001-2018 年) |
第四节 中国扩大贸易开放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关税政策 |
二、出口退税政策 |
三、所得税政策 |
四、非关税壁垒政策 |
第四章 我国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研究内容 |
第二节 GTAP模型及假设 |
一、模型假设 |
二、基本框架 |
第三节 数据处理及模拟方案 |
一、模型数据特点 |
二、分组处理 |
三、政策冲击方案设计 |
第四节 关税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促进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 |
二、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提高本国GDP增速并改善社会福利 |
三、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刺激我国畜牧业的对外贸易与轻工业的出口 |
第五节 所得税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国内所得税税率将促进本国出口贸易而阻碍进口贸易 |
二、降低所得税税率将恶化本国贸易条件但改善全球社会福利 |
三、降低所得税税率将刺激我国工业与纺织业的产出及出口 |
第六节 出口补贴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进口补贴率将抑制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 |
二、降低出口补贴率将改善本国贸易条件但恶化社会福利 |
三、降低出口补贴率将较大抑制我国采掘业的出口及纺织业的进口 |
第七节 本章研究小结 |
第五章 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约束因素 |
一、税收收入 |
二、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
三、国内保护与产业结构升级 |
四、本章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实证设计及数据选取——以税收收入为例 |
一、基本模型 |
二、解释变量的选取 |
三、数据来源及其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研究方法 |
一、静态研究方法 |
二、动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实证研究结果 |
一、贸易开放对贸易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
二、贸易开放对总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
第五节 低、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分组讨论 |
一、贸易开放对低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二、贸易开放对中低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三、贸易开放对中高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四、贸易开放对高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研究小结 |
第六章 国外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经验 |
第一节 公平贸易论下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政策调整:以美国为例 |
一、1933 年以前美国贸易与税收相关政策 |
二、1934 年-《1974 年贸易法》出台期间美国贸易与税收相关政策 |
三、1974至2018 年美国为推动公平贸易的税收政策 |
四、贸易开放对美国关税收入及贸易的影响(1790-1934 年) |
五、贸易自由化对美国财政及贸易的影响(1934-2016 年) |
六、经验小结 |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失败后适度保护贸易下税收政策做法:以印度为例 |
一、印度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 |
二、1991-1998 年印度贸易与税收政策改革 |
三、1998-2017 年印度贸易与税收政策改革 |
四、贸易开放对印度税收收入的影响 |
五、经验小结 |
第三节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引入增值税调整所得税:以泰国为例 |
一、二战后泰国贸易政策相关背景 |
二、泰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贸易税收政策 |
三、泰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内税制改革 |
四、泰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贸易规模的变化 |
五、泰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政府税收的变化 |
六、经验小结 |
第四节 成功推动贸易自由化下简化税制降低有效税率:以加纳为例 |
一、加纳独立后相关背景 |
二、加纳1983 年经济改革计划中贸易与税收相关部分 |
三、加纳1995 年入世后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
四、贸易自由化对加纳税收及贸易的影响 |
五、经验小结 |
第五节 国外经验的启示 |
第七章 扩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与支出、非关税壁垒等搭配 |
第一节 搭配支出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
一、效率假说与补偿假说 |
二、贸易开放与政府支出之间U型关系的检验方法 |
三、贸易开放初期搭配支出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
四、随着贸易开放加深可逐步紧缩支出发挥市场效率 |
第二节 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配合 |
一、贸易政策的选择及实施效果 |
二、发展中贸易大国的贸易政策改革措施 |
三、我国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 |
第三节 税收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组合 |
一、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 |
二、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效果比较 |
三、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搭配 |
第八章 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不同税种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不一 |
二、贸易开放会影响税收收入进而限制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 |
三、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搭配税收政策调整扩大贸易开放 |
四、国外在扩贸易开放中税改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
第二节 扩大我国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建议 |
一、进口贸易税收政策 |
二、出口补贴政策 |
三、所得税政策 |
四、财政支出政策 |
五、非关税壁垒措施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学术创新 |
六、论证方法 |
第一章 贸易战背景下美国“232措施”及其合法性争议 |
第一节 贸易战中的美国“232措施” |
一、美国“232措施”的实施背景 |
二、贸易战中美国的“232措施” |
第二节 美国“232 措施”的WTO典型争端 |
一、中国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4) |
二、印度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7) |
三、欧盟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8) |
四、美国诉五国232 措施的反制措施案(DS557-DS561) |
第三节 WTO争端中美国“232 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一、“合法性”解析 |
二、系争措施中的合法性问题 |
三、争端双方诉求中的合法性问题 |
四、诉请中的合法性问题 |
第二章 美国“232 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 |
一、美国“232 措施”的属性之争:保障措施or国家安全措施 |
二、WTO保障措施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 |
三、美国“232 措施”构成WTO保障措施 |
四、美国“232措施”并非国家安全措施 |
第二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中的证明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性证明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相符的证明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措施”中违反相符性证明义务 |
第三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规则中禁止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禁止性义务 |
第四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正义问题 |
一、美国“232措施”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中必为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违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正义轨范 |
第三章 美国“232 措施”与GATT1994 一般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给惠国义务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之履行原则 |
三、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及履行基准 |
四、美国背离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 |
第二节 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关税减让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及其履行的必要性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未恪守关税减让义务 |
第三节 贸易政策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实施透明度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 |
三、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232 措施”违反贸易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义务 |
第四节 GATT1994 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的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履行之必要 |
三、取消一般数量限制规则中的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 |
第四章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于美国“232 措施”所涉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美国232 措施的抗辩依据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在232 措施案中所涉争议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立和特性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功能及其罅隙 |
第二节 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问题 |
一、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博弈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文本解读 |
三、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司法解读 |
四、美国对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误解 |
第三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问题 |
一、“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范围之争 |
二、“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应然范围 |
三、美国“232 措施”保护的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 |
第四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必需性”的认定问题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之分歧 |
二、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的应然解释 |
三、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的检测标准 |
四、美国“232 措施”不具有“必需性” |
第五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认定问题 |
一、“国际关系紧急情况”认定之分歧 |
二、“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应然认定 |
三、美国“232 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紧急情况” |
第六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问题 |
一、美国援引安全例外条款是否善意之争 |
二、援引行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三、援引动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四、美国违反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履行义务 |
第五章 美国“232措施”合法性争议之延伸: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 |
第一节 贸易战中“232 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的争议 |
一、贸易战中的“232 反制措施” |
二、反制措施合法性的争议 |
第二节 反制的法理依据 |
一、反制的自然法理据 |
二、反制契合WTO法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232 反制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 |
一、DSB事先授权问题 |
二、“232 措施”反制国实施中止减让权合法 |
第四节 反制合法性证成的WTO外部国际法规则 |
一、反制的WTO外法律依据之争议及解决 |
二、WTO外部国际法对反制的界定 |
三、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 |
第五节 反制合法性的边界 |
一、反制前提的限制 |
二、反制程度的限制 |
三、反制目的的限制 |
第六章 “232 措施”合法性争议下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美国“232 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
一、影响我国对美钢铝的直接出口 |
二、导致我国对第三国钢铝出口量的减缩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中国政府的国际应对路径 |
二、中国政府的国内应对路径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积极参与232 调查及其听证会 |
二、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 |
三、诉诸美国国内法院 |
第四节 我国应对“232 措施”的立法路向 |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应对“232 措施”上的缺陷 |
二、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 |
三、优化我国贸易救济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后记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四、2004年开始实施我国新进出口关税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乌干达关税法律制度研究[D]. 冯姗. 湘潭大学, 2020(02)
- [2]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D]. 陈瑾.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4]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D]. 朱腾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6]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7]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效应分析[D]. 刘利. 吉林农业大学, 2019(03)
- [8]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D]. 王婉如. 中央财经大学, 2019(10)
- [9]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 周艳云. 东南大学, 2019(05)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